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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21篇)

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21篇)

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

一、總則

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21篇)

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脱產的安全員。

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七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衞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十條 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十一條 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

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車輛管理:

(一)從業人員及車輛,必須符合相關部門的規定,方能投入營運;

(二)未經同意嚴禁私自轉租、轉讓承包車輛。凡因私自轉包或隨意轉讓車輛造成交通事故,所有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全部由責任人承擔;

(三)客運出租車必須按規定投保由公司統一辦理。出租車必須按時提前投保,不得脱保,未改變客運性質時不得退保;

(四)客運出租車按規定實行強制維護保養,確保營運車輛符合國家規定的出租汽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保持車況良好;

(五)客運出租車不得設置或放臵防礙安全行駛的設施或物品,並應在車上噴印乘車安全須知內容和安全投訴電話;

(六)嚴禁客運出租車超過核載人數,不得擅自改裝。在車身明顯位置噴印行駛證上核定的載人數和“嚴禁超員”字樣。

第二條駕駛人員的管理:

(一)營運出租駕駛員除持有正式駕駛執照外,還必須持有和辦理“從業資格證”、出租車還必須持有“服務證”、“治安證”等,否則不得上車參加營運;

(二)營運出租車駕駛員不駕駛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車輛,不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出租車輛;

(三)駕駛員必須要與營運車輛上記錄的人相符合,嚴禁隨意交給與不相符合的人駕駛;

(四)客運出租車輛駕駛員必須進行安全學習教育,每月必須參加安全學習一次,接受安全知識培訓;

(五)駕駛人員按規定必須參加審驗,審驗不合格的不得駕駛客運車輛;

(六)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公安、交通等部門的規定,服從安全管理,提高自身素質,規範職業道德,預防和減少客運交通事故,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第三條行車安全管理:

(一)客運出租車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文明禮貌行車;

(二)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認真執行行車“三檢制”,不開帶病車,保持車輛外觀整潔;

(三)堅持安全行駛,嚴禁冒險行車,嚴禁違章指揮。建立健全駕駛員行車技術檔案,完善各項登記、考核、獎勵制度;

(四)客運出租車每年必須簽定客運交通安全保證書,以及落實《加強駕駛道路客運交通管理制度》的責任書,促進安全責任的落實;

(五)駕駛員要嚴禁執行“七嚴”、“七不準”的規定;

(六)新到客運出租車駕駛員必須經安全技術部門的審核後,方可辦理其它手續;同時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安全培訓,技安部門要全面掌握駕駛人員的各種情況,存檔備查。

第四條技術安全人員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和公司各種規章制度,熟悉車輛駕駛人員、道路等情況;

(二)認真做好駕乘人員日常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經常性上路檢查車輛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解決;

(三)負責檢查營運出租車的安全狀況,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的.各項安全制度的落實;辦理車輛,駕駛證、準駕證、服務證和年檢審查工作;

(四)積極協助公安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督促車輛按時投保。準確填寫車輛保險等報表及時上報,做好原始資料的收集、歸檔工作;

(五)根據上級的安排和公司的佈置和組織好各項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堅持每月一次安全學習;

(六)採取多種形式對駕乘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法令和各種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普及安全知識,不斷增強安全責任感。

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3

為進一步明確責任,切實加強辦公安全規範化管理,為單位提供一個安全、潔淨、舒適的工作環境,經研究決定,單位所有幹部職工和進入本單位內的個人均應嚴格遵守該制度,具體辦法如下:

一、文明辦公

1、進入單位辦公人員應保持儀表整潔,不準穿拖鞋、背心、短褲等上班。

2、保持辦公區域安靜,不得在樓道內鬥毆、喧譁、嬉鬧、酗酒或從事其他違禁活動。

二、衞生管理

1、自覺維護辦公環境衞生,不準隨地吐痰、不準亂丟煙頭、口香糖、紙屑、果皮等雜物。

2、樓道內不準亂搭亂建、亂堆亂放。

3、辦公、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位置,由各衞生負責人清理,不準把茶葉、剩菜、剩飯等垃圾投入便池、洗手盆或拖布池。衞生間垃圾每天要清理。

4、不準私自在公共場所牆面上隨意釘、鑽、刻、割、畫、貼等,保持牆面清潔。

5、各辦公室要堅持每天打掃衞生,做到窗明几淨,辦公室內外牆壁無蜘蛛網,辦公桌、文件櫃等物品擺放整齊有序;垃圾要做到袋裝化,定點堆放,及時清理;禁止向窗外拋扔雜物。

6、不準在樓道、會議室、及標明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

7、保持衞生間的清潔。不準在衞生間內亂扔亂倒雜物,衞生間使用後應及時沖洗。

三、防火及防盜安全管理

1、任何個人嚴禁在辦公區域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嚴禁焚燒物品;嚴禁將未熄滅的煙頭扔進垃圾桶或可能引起火災的角落。

2、辦公室用過的廢紙要放在紙簍內並及時清除,不準在室內焚燒紙張、物品。

3、財務組、各設備機房內嚴禁吸煙、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單位庫房內存放的易燃易爆物應與其他物品分開,並標註標籤,安排專人管理。

5、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室,應隨手鎖門,下班前各辦公室要進行安全檢查,切斷電源,關鎖好門窗,辦公室門鎖應處在保險位置。確保財物安全。

四、水電安全管理

1、全體工作人員要樹立安全用電意識,不得隨意使用超負荷功率的用電器,若未經同意擅自安裝造成不良後果的,由安裝者個人全權負責。

2、嚴禁私自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室內電路、插座不得隨意改動。

3、全體工作人員要堅持節約用電、用水的原則,外出時要養成隨手關燈、關水、關閉電腦、空調等一切用電(水)設備的良好習慣,嚴禁出現長流水、長明燈現象。

五、車輛安全管理

1、除專職駕駛員和特殊情況下主要領導安排的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駕駛公務用車,駕駛員不得私自動用車輛和將車輛轉借他人駕駛。

2、駕駛員要自覺學習和遵守交通法規,經常做好車輛保養檢修工作,保持車輛內外清潔,保證行車安全。除出差和修理車輛時間外,駕駛員應按時到辦公室上班,統一參加單位考勤。

3、車輛駕駛員應當加強車輛日常維護,一旦車輛發生故障或即將發生故障形成安全隱患,應立即報告有關負責領導,並及時進行修理,避免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4、每次用車完畢後駕駛員要及時檢查車輛門窗是否關閉好,確保無誤後方可離開,避免車輛被盜事件的發生。

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1.1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主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一步強化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細化落實全員安全責任,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增強員工參與安全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更有效的預防安全事故,更有效保障公司各階段安全目標達成,促進公司安全、穩定發展。公司安委會結合公司各部目前實際情況,特制定《員工安全生產積分管理制度》。

2適用範圍

2.1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2.2公司安委會建立全員安全積分卡,對公司員工的基本情況進行備案,建立個人安全積分檔案,積分情況將與員工月度工資、年度安全獎考核掛鈎,並作為人事任免、業績考評、評先評優的依據。

3職責權限

3.1 安環組負責統籌監督公司“積分制”考核工作,並負責對考核爭議項目的'最終裁決;

3.2 管理部負責“積分制”涉及部門與個人規定獎懲內容的具體執行;

3.3 安環組負責實施安全“積分制”考核,並協助和監督相關部門落實獎懲;

3.4 各部門應積極配合監管機構對本辦法的執行。

4具體工作內容

4.1安全積分制考核由安委員統籌,並由安環組每月統計與彙總後提交管理部進行審議,確認無誤報公司領導批准後通報全司。

4.2設立安全紅線預警,主動控制安全管理預防,凡積分低於-1分的員工將組織培訓並作為重點監測對象。

4.3安全積分考核週期以年為單位進行,並實行月積分,年度總評的方式進行考核,年度積分考核結束後,所得分值將歸零後重新積分,每個獨立積分考核週期結束後由公司安環組根據實際情況,相應調整積分內容和標準。

5積分標準

5.1.見附件表格《安全積分及獎懲記錄對照表》;

5.2以下八類潛在“不安全行為”(簡稱“八不準”)公司將重點對其進行整治,違反人員除了按公司獎懲制度處罰外,另將額外扣除該員工個人積分,每項5分;

5.2.1 廠區內非吸煙區吸煙;

5.2.2非特殊工種或特種作業人員擅自操作特種設備或作業;

5.2.3違規存放、使用危險化學品;

5.2.4擅自拆除、封堵、停用安全裝置或冒險操作故障設備設施;

5.2.5未經培訓合格或授權,擅自操作非本崗位設備設施及進入危險區域;

5.2.6未經許可擅自進行動火、臨時用電等危險作業;

5.2.7違規丟棄或傾倒廢棄化學溶劑及物品;

5.2.8擅自挪動、使用及故意破壞公司消防器材設施。

6獎懲措施

6.1員工安全建議所得積分立即計入員工安全檔案,獎金於次月工資中發放。

6.2員工個人安全積分將一併納入年終績效評定,年度考核評優評先時將計入加分項。

6.3年度考核週期結束後,對於積分排名第一的員工頒發“安全生產衞士”證書,並給予現金獎勵。

6.4 凡員工違反安全巡查項目,扣除當月績效20元/條;其直接部門主管負管理責任,扣除當月績效20元/條。

6.5 凡員工發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工傷,其直接部門主管負管理責任,並受工傷人數扣除當月績效200元/人。

7相關事項補充説明

7.1積分項目涉及員工個人隱私或保密內容時,經安環組領導審批,可不予公佈具體加分內容或人員姓名,直接標註加分分值即可;

7.2由於預期取得政府社保部門傷殘鑑定結論時間較長,故事故發生後將由安環組依據國家《工傷事故傷殘等級鑑定標準》進行評估判定;

7.3考核週期內,積分人員因人事及歸屬發生變動,個人積分不變。

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學習會議制度

第一條 堅持定期學習制度,本單位學習以水利局通知為準,任何在崗人員不得以任何藉口不參加學習(上級臨時安排的急件除外)。

第二條 堅持會議、學習簽到制度。簽到由辦公室收集保存。學習、會議不得遲到、中出、早退,缺席一次作曠工處理。

第三條 凡參加學習、會議者,必須認真聽講,做好會議、學習記錄,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定期調閲,調閲中凡沒做筆記的視為未參加並作曠工處理。

第四條 堅持會議落實制度。精簡會議內容,提高會議質量,嚴禁瑣事、小事上會、嚴禁重複召開會議,對上次會議安排的工作任務未落實的部門或個人實行效能監察,確保會議的落實。

第二章 上下班簽到及請銷假制度

第五條 全局上下班簽到由辦公室統一監督管理,上午8∶30以前簽到、11∶30後簽退,下午2∶30以前簽到、5∶30後簽退。不能代簽、補籤,4次缺籤作一次曠工。

第六條 嚴格執行上下班制度,不得遲到早退,更不得無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第七條 因事、因病請假的,3天以上由局長審批,2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一天內由辦公室審批,半天內由各股室負責人審批。2天(含2天)以上必須書面請假,一週

以上的病假必須出具縣級及以上醫院開具的疾病證明書,否則不予批假。以上請假條交辦公室存檔備案,請假人返回後及時到辦公室銷假。

第八條 開會、培訓學習或出差辦事必須有上級通知或單位領導同意,由辦公室派遣,否則一律作曠工論處。

第九條 各項目建設處工作人員因事因病請假一天內由處長審批,3 天以內和3 天以上必須書面向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請假。各處長必須安排調節好請假人員的工作,不能漏崗、脱崗造成工作失誤,否則將追究處長責任,同時每月將假條和簽到出勤情況報局機關辦公室存檔備案,

第十條 對未經請假,無故缺勤的,視為曠工,累計滿15天曠工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優,累計滿30天的,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稱職)或不定等次;全年事、病假累計滿60天的、年底獎金按80%計發,累計90天的年度獎金按50%計發,累計180天的,年度獎金20%計發。

第十一條 全體工作人員上班期間(包括下鄉期間)嚴禁參與各種打牌等娛樂、賭博活動,嚴禁網上購物等與工作無關的活動,發現3次以上將向縣督查局通報,同時對涉及的股室處負責人給予同等處理。

第三章 下鄉和車輛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堅持下鄉審批制度工。下鄉工作人員結合自身工作需要確需下鄉的,須經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同意並經辦公室開具派遣單方能下鄉,擅自下鄉的不予報銷差旅費,同時按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 下鄉必須有明確的目的,下鄉完成的工作情況需向分管領導彙報,並將下鄉開展的工作做好記錄以備查。對無明確目的、盲目或無實際意義的下鄉以及無開展工作記錄的,將追退當日差旅費和車輛燃油費,同時按曠工處理。

第十四條 嚴禁租車,確因特殊情況或突發事件,而單位車輛均外出的情況下可以請示主要領導同意由辦公室出面租車。嚴禁公車私用,一經發現,立即將情況向縣第三紀工委通報,當日燃油費由公車駕駛員負責,如因公車使用造成車輛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責任由公車駕駛員承擔。

第十五條 單位車輛除公事外出以外一律停放在水利局劃定的停車場,如因私自亂停亂放造成車內財物被盜或者車輛損壞的,一切責任由本車駕駛員承擔,同時報縣第三紀工委處理。

第十六條 單位所有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上班期間駕駛員未外出公幹的,一律在辦公室休息,做到車在人在,以確保單位工作人員和領導臨時用車調度。

第十七條 使用公車出差必須先由辦公室開具派車單,未出示公車派車單的領導不予簽字報銷出差等相關費用,確因特殊情況或節假日、雙休日下鄉或出差的由辦公室電話通知安排出差,回來後補開派車單,否則一律不能補開。

第十八條 局機關工作人員下鄉派公車不限制人數,出縣外開會、培訓、學習除領導以外3 人及以上才能派公車,3 人以下自行安排乘坐公共汽車,交通費用(特殊情況含市

內出租車費用)憑當日車票報銷。

第四章 公務接待和陪餐制度

第十九條 單位公務接待嚴禁使用香煙,嚴禁安排國家保護性野生動物有關的菜餚。

第二十條 就餐一律安排在水利局食堂,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在外就餐的由辦公室請示分管領導後在外安排,標準在400元左右、酒水標準在350元/瓶左右(中餐不安排酒水);住宿一般為標間,標準在200元/間左右,接待正處級以上領導的可以安排單間,標準不能越過300元/間。

第二十一條 嚴格公函接待制度,無公函的單位一律不安排接待(本單位召集的`會議除外),對一般性需接待又無公函的一律在水利局食堂安排自助餐,如違背原則擅自在外安排辦公室又不知道的所有就餐費用自行負責。

第二十二條 涉及各工程處內部接待一律在處食堂安排,確需在外安排的由處長告知局行政辦公室,經辦公室請示領導同意後由辦公室負責安排。

第二十三條 設計、監理、施工因份內工作來單位開展業務的不安排接待,擅自安排接待的一切費用自理(本單位召集的會議除外)。

第二十四條 嚴格控制陪餐人數,原則上陪餐人數不超過1/3比例,但因特殊情況需增加陪餐人員的,原則上不能超過5人,駕駛員一起進餐的不計入陪餐人數。陪餐人員一般由辦公室、賬務室、分管領導和涉及的股、室、處負責人組成,特殊情況由辦公室作為工作安排陪餐,被安排人員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諉。

第二十五條 嚴禁在外簽單掛賬,確因特殊情況需要簽單的需請示領導同意,報銷時在發票上註明領導安排。

第五章 加班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 各股、室、處涉及自身工作的加班自行安排(包括人員安排),但不計入加班。

第二十七條 如因檢查、驗收等臨時突擊性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分管領導安排,辦公室統一調度加班。週一至週五晚上加班3小時以上算加班,參照縣內下鄉差旅費標準計發補貼,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參照國家加班規定計發補貼。

第六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局機關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買,其他股室所需用品到辦公室領取;各項目建設處所需辦公用品由各處長自行購買;辦公設備涉及金額較大的由設備使用人向分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轉辦公室,再由辦公室請示主要領導後按程序統一採購。

第二十九條 差旅費報銷。嚴格按正財字201443號文件執行,必須在一週內完成報銷手續,越期不予報銷。當日在縣內出差後因公事到縣外出差的按最高校準報領一次差旅費,嚴禁重複報銷差旅費。

第三十條 經費會簽制度。所有開支票據必須在當月內送領導簽字報銷(月底發生的費用必須在次月初簽字報銷),超時不予報銷。重大資金支出,由局領導班子成員事前集體。

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6

安全大檢查是消除隱患、防止事故、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手段。通過安全檢查可以及時發現礦山企業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及事故隱患和管理上的缺欠,以便有計劃地採取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一、查思想。檢查各級領導對安全生產的思想認識情況,以及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和三同時等有關情況。

二、查制度。檢查礦山企業中各項規章制度的指定和貫徹執行情況。

三、查管理。檢查各採場、工段、班組的日常安全工作的進行情況,檢查生產現場、工作場所、設備設施、防護裝臵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四、查隱患和整改。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整改的落實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五、查事故處理。檢查企業對傷亡事故是否及時報告,認真調查,嚴肅處理。

六、安全檢查可分為日常性檢查、定期檢查、專業性檢查、專題安全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後的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日常性檢查,即經常性的、普遍的檢查,班組每班次都應班前、班後進行檢查,對本班的檢查項目應制定檢查表,按照檢查表的要求規範地進行。專職安全人員的日常檢查應該有計劃,針對重點部位週期性地進行。

定期檢查,礦山企業主管部門每年對其所轄的礦山至少檢查一次。坑口(車間)、科室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定期檢查不能走過場,一定要深入現場,解決實際問題。

專業性檢查,是由礦山企業的職能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的專業或專項安全檢查。這種檢查專業性強,力量集中,利用發現問題和處理問題,如採場冒頂、通風、邊坡、尾礦庫、炸藥庫、提升運輸等專業安全檢查等。

專題安全檢查,針對某一個安全問題進行的安全檢查,如防火檢查、尾礦安全度汛情況檢查、三同時落實情況的檢查、安措費及使用情況的檢查等。

季節性檢查,是根據季節特點,為保障安全生產的特殊要求所進行的檢查。如夏季井下頂板、湧水量的變化情況,秋冬季天氣乾燥,要加強防火檢查。

節假日前後的檢查,包括節假日前進行安全綜合檢查,落實節假日期間的安全管理及聯絡、值班等要求;節假日後要進行遵章守紀的檢查等。

不定期檢查,是指在新、改、擴建工程試生產前以及裝臵、機器設備開工和停工前,恢復生產前進行的安全檢查。

七、不同形式的安全檢查要採用不同的`方法,做好檢查的各項準備工作,其中包括思想、業務知識、法規政策和物資準備等。

八、明確檢查的目的和要求,即要嚴格要求,又要防止一刀切,要從實際出發,分清主、次矛盾,力求實效。

九、把自查與互查有機結合起來,基層以自查為主,企業內相應部門之間要互相檢查,取長補短,相互學習和借鑑。

十、堅持查改結合,檢查不是目的,只是一種手段,整改者最終目的,一時難以整改的,要採取切實有效的防範措施。

十一、建立安全檢查網絡,危險源分級檢查管理制度。

十二、安全檢查要按安全檢查表進行,實行安全檢查的規範化、標準化。在制定安全檢查表時,應根據檢查表的用途和目的具體確定安全檢查表的種類。安全檢查表的主要種類有:設計有安全檢查表、廠級安全檢查表、車間安全檢查表、班組及崗位安全檢查表、專業安全檢查表等。

十三、建立檢查檔案,結合安全檢查表的實施,逐步建立健全檢查檔案,收集基本的數據,掌握基本安全狀況,實現事故隱患及危險點的動態管理,為及時消除隱患提供數據,同時也為以後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奠定基礎。

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對公司生產過程中影響產品質量安全的各種因素加以控制,確保產品能滿足顧客和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範圍:

適用於生產各工序的工藝參數、材料、設備、人員和加工測試方法等生產要素進行有效控制。

三、職責:

1.技術開發部負責對生產過程的策劃、工序控制。

2.生產部負責按公司指令和營銷部提供的顧客訂單組織生產和生產現場管理。

3.生產部、設動部負責對所有生產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

四、程序:

1.生產過程策劃

1.1技術開發部應策劃食品添加劑產品的生產工藝,關鍵控制點的控制。

A.對關鍵的、重要的和特殊的過程操作以及實施某種新工藝時,應提供足夠的,能指導操作且可以確保產品食品質量安全的作業指導文件。

B.應確保生產所用的設備和工器具,能滿足工藝要求,並應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

C.應配備必要的測量和監視裝置,以便有效控制重要的過程參數和食品安全與質量。

D.應根據工藝文件的要求監視重要過程參數並做好相應的記錄。嚴格執行工藝參數,控制產品的.食品安全與質量。

F.明確過程流轉中交付的有關控制要求。

1.2生產部應嚴格管理生產過程,確保影響產品質量的各種因素能夠得到有效控制,確保生產過程符合各類規範的規定。

2.生產計劃:

生產部根據產品訂單,結合自身的生產能力,制定生產加工單,安排生產任務。

3.工序控制:

3.1生產部負責編制生產關鍵控制點的操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各車間操作工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操作。

3.2生產過程中發現有偏離控制的情況時,車間主管應及時採取措施,或尋求相關部門的協助。

3.3質檢員應按照相關規定度各個生產過程進行抽檢,發現產品不合格率超出規定值時,應及時通報並要求採取相應糾正措施。

3.4所有生產操作工都需要經過崗前培訓,掌握生產技能,尤其是關鍵控制點的操作人員和檢驗員,必須經過嚴格的崗前培訓和考核,並取得合格證書。

4.生產後活動:

4.1收工前,應將未用完的原料、成品、半成品、不合格品、邊廢料等得到即時妥善處理。

4.2收工後,生產現場、工器具應得到清潔,必要時進行消毒。

5.責任的界定與處罰:

5.1每班生產中,操作工應細心觀察設備運行情況,如果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或根據需要在運行中調整、處理。並視其程度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如果因設備原因,雖在生產中做出了相應的處理,但仍無法排除時,責任不在操作工,如果因操作工粗心大意而導致質量或衞生事故時,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2因違規操作,第一次造成產品質量不合格,應對直接責任人予以處罰。同時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班組長和負有間接責任的領導部門也應給予處罰,如果重複發生類似事故者,應報請總經理予以處理。

5.3生產人員應與質檢人員密切配合,隨時瞭解,掌握設備運行情況。如果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在質檢員和生產部領導的指導下進行處理、排除。嚴禁與質檢員頂撞、吵鬧。如果意見不統一或責任劃分不清,應按規定逐級上報,請求解決。

5.4生產部的生產人員和管理人員,均應以嚴格、嚴謹、科學的態度對待生產和質量控制工作,如果工作馬虎,敷衍了事,行為不端,經教育不改者,給以處罰,同時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8

1. 目的

本程序規定了燒結廠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應該遵守的、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識別、獲取、應用、更新的管理要求。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燒結廠所覆蓋的活動。

3. 職責

3.1 廠長負責批准燒結廠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

3.2 綜合辦公室是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識別、獲得、更新、傳達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具體程序和方法。

3.3 機動科、生產科是環境體系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門,負責與環境體系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具體管理和實施。

3.4 安全科負責是職業健康安全體系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門,負責與職業健康安全體系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具體管理和實施.

3.5 各單位負責確認適用於本單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建立清單,並傳達到相關崗位和有關的相關方;負責將獲取到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傳遞到相關主管部門。

4. 管理內容和要求

4.1 法律、法規的收集範圍:

a)國際公約;

b)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

c)地方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

d)行業標準;

e)與政府機構、顧客、社區等的協議;

f)對公眾的`承諾及公司的要求。

4.2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獲取途徑:

a) 各級政府以及主管部門;

b) 向地方主管部門聯繫,得到最新版本的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c) 根據標準發行信息去標準發行單位購買;

d) 從相關報刊、雜誌、媒體中獲得;

e) 從各級政府部門的網站查詢下載;

f) 諮詢機構提供。

4.3 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收集方式:

4.3.1各法律法規的主管部門隨時關注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信息的更新。

4.3.2每年度由法律法規主管部門詢問上級有關單位近期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變動情況。

4.3.3法律法規主管部門不定期到標準發行單位購買、上網查詢、與諮詢機構聯繫,獲得最新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4.3.4各單位通過各種途徑獲取到相關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後,應及時傳遞到相關法規主管部門。

4.4對於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有不完全理解和疑難之處,相關法律法規主管部門負責向有關單位詢問,得到正確的解釋。

4.5對於通過以上方式收集到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信息,相關法律法規主管部門根據公司生產活動、產品或服務的特點,識別出適用部分報送綜合辦。

4.6綜合辦公室依據各相關法律法規主管部門上報的內容,編制公司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清單,由廠長批准後,按受控文件形式下發到各相關單位。

4.7各單位按照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清單》識別出本單位適用的部分,形成本單位《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清單》。

4.8每年二季度由綜合辦牽頭組織相關法律法規主管部門對已識別出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進行評審,適時更新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清單》,由管理者代表予以審批下發。各單位按照更新後的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清單》,識別出本單位適用的部分,並對本單位《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清單》進行更新。

4.9 綜合辦根據法律、法規變更情況,及時對《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清單》予以補充、更新。

4.11 各單位應將重要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崗位人員法律、法規的培訓列入培訓計劃。

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為確定公司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中適用的安全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建立識別、獲取這些法律法規及要求的渠道,確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為最新版本,提高員工和相關方的法律意識,規範安全生產行為,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對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環部。負責安全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確認、培訓、傳達和監督執行。

相關部門:各部室、車間。負責及時宣傳、貫徹、遵守與本部門、車間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並將有關要求傳達給員工和相關方。

4 內容與要求

4.1與公司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4.1.1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範;

4.1.2山東省、棗莊市的地方法規和國務院主管部門規章、規程;國家、行業、山東省、棗莊市市有關安全標準化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程、規則、標準及其他要求等;

4.1.3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

4.1.4上級機關、執法機關的通知、公報等其他要求;

4.1.5國家公約等。

4.2 獲取方法

4.2.1上級發文、轉文;

4.2.2 報刊、雜誌登載;

4.2.3會議獲取;

4.2.4從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發行處獲取;

4.2.5通過政府機構、行業協會等獲取;

4.2.6上網查詢;

4.2.7其他渠道。

4.3 識別和確認

4.3.1 安環部根據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要求及相關部門、單位收集的信息,識別獲取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後,編制公司通用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組織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進行符合性評價,編制符合性評價報告,並報總經理批准,作為各部門進行識別和執行的基本依據。

4.3.2 各部室、車間結合自己的職責和工作內容進行識別,確認適用本科室、車間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目錄、內容(部分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識別到適用的相關部分),編制本部門、車間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

4.4 更新

4.4.1當現行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其他要求更新時應及時的重新識別。

4.4.2當生產過程中危險有害因素髮生變更時,及時進行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重新識別。

4.5貫徹執行

4.5.1 安環部將確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時向各相關部門、車間進行培訓、傳達、分解。安環部在獲取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政府其他要求後,進行分析整理,找出符合我公司需要的相關條款,並找出相對應的部門,安環部負責將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政府其他要求整理成學習資料,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相關領導進行自學,有必要進行全員學習的,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下一級的培訓工作的開展。

4.5.2 各部室、車間將本部門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採取會議、宣傳、培訓等形式,落實到相應層次或崗位,並傳達到相關方。

4.5.3 各部室、車間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組織進行安全標準化管理的各項活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5.4 公司通過管理評審、內審或日常監督檢查等形式對相關部門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4.6 公司安環部至少每半年一次通過各種方式獲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4.7公司安環部每年組織對現行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一次評審,並編制評審報告,對不適宜的文件,及時進行修訂。

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消除、減輕職業危害,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首鋼總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檢查(以下簡稱安全檢查)是指為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消除、減輕職業危害而進行的各種檢查活動。特種設備的檢測是一種特殊的安全檢查,其檢測要求按國家有關要求辦理,但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的日常檢查應按本制度進行。

第三條 安全檢查的範圍包括生產經營過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從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管理上的漏洞、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生產經營單位的執業資質等。

第四條 安全檢查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範、標準、企業的規章制度和有關規程、危險源(點)及事故隱患的監控措施、崗位特點以及生產要求進行。

第二章 安全檢查的組織、監督檢查

第五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部門主要負責人在從事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時,要組織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定期安全檢查。

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工作的績效負責,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工作績效負責,從業人員對所從事的安全檢查負責。

第六條 在日常工作中,各級安全部門負責對本單位的日常安全檢查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安全環保處作為公司安全監督檢查職能管理機構,對全公司所有單位和個人的安全檢查開展情況進行抽查。

第七條 公司各單位、部門、人員要按照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及時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章 安全檢查與隱患處理

第一節 各級從業人員日常安全檢查

第八條 所有從業人員必須隨時對自己所處的環境進行檢查確認,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第九條 崗位操作人員應對所管區域、所管設備按班進行安全檢查工作,班前、班中和班後都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對易發生事故或留下隱患的部位要隨時檢查,對重控設備要隨時監機監盤,重點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向相關人員溝通處理並向班組長或安全員彙報,有關情況要記入班組安全日誌。

第十條 班組長要組織班組人員進行班前、班中、班後安全檢查。每班對本班組人員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執行規程情況、生產現場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記錄在班組安全日誌中。要保證每週對本單位區域做到普檢,不留死角。

非車間級的工段長、大班長、工長參照班長檢查要求執行,對抽考情況和發現的問題做好記錄,並對相應問題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作業區(車間級)安全員(含兼職)應對所管區域進行不少於每天一次的巡檢,每週至少對一個班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籤認,每週至少抽考兩名崗位操作人員安全規程或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檢查結果填入安全檢查記錄。安全員因故不能參加檢查時,由作業區領導(車間主任級)安排他人代行職責。作業區(車間級)其它專業人員在檢查本專業工作時應同時檢查本專業所負責的安全工作,並做好相應記錄。

第十二條 作業區(車間級)單位正副職在檢查生產(施工等)工作的同時應檢查安全工作。每週至少要組織一次安全專題檢查並記錄,每月要組織不少於一次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情況記錄在車間安全檢查記錄中或自備的安全專題記錄本,每月至少對一個班組(工段)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籤認。

第十三條 廠礦級領導(含廠級助理)每月要組織不少於一次的安全生產檢查。每季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應分別建立以車間級單位為基礎的聯繫單位,每月至少檢查兩次聯繫單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專業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 公司級領導應分別建立以廠級單位為基礎的聯繫單位,每月至少檢查一次聯繫單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專業的安全工作。

第十五條 各級安全檢查人員及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有在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第二節 專業(職能部門)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 生產管理部門要定期組織文明生產檢查,確保生產現場安全有序,各類物品按定置要求碼放,保持現場安全通道和人員巡檢路線的暢通,發生各類意外事故導致停產時,必須組織對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安全後,方可恢復生產,每年汛期來臨前,要組織一次防汛大檢查,在檢查交接班制度時,認真檢查安全工作交接情況。能源管理部門要對安全用電、燃氣平衡進行經常檢查,確保不發生事故。

第十七條 設備管理部門在對設備進行檢查時,應同時檢查設備的安全裝置;在對設備使用與維護規程進行檢查時,要同時檢查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況、崗位人員熟知情況以及落實情況。每年五月前後應組織工業建築物安全大檢查工作,檢查必須有記錄。日常工作中要加強對電氣設備、線路、煤氣設施、特種設備的狀況進行檢查。

第十八條 人力資源部門要加強勞動紀律檢查,杜絕離崗、睡崗、酒後上崗現象發生;對安全專業提出的考核、獎懲落實情況要進行抽查;對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複審及配置情況要及時進行檢查,不能出現特種作業人員短缺的情況;在進行勞動組織檢查時,要檢查人員配備情況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

第十九條 衞生部門應經常組織對職業危害情況的檢查,並加強對飲食安全管理的檢查。

第二十條 保衞部門要定期對要害部位進行檢查,確保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日常工作中要對防火情況進行檢查,對易燃易爆場所進行檢修動火的,要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第二十一條 技術質量部門在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時,要組織對其安全性進行確認,在進行新產品合同評審時,要對工藝進行安全性確認;在對產品質量進行檢查時,要確保產品不影響後續工序的安全生產。

第二十二條 各級安全部門要定期組織對所屬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其中公司級、廠級按月、車間級按周、班組級按日進行檢查。重點工程項目要按工程進度情況組織動態安全檢查,確保整個工程安全順行,重點工程結束後投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驗收。

第二十三條 其它專業系統要按本專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節 專項安全檢查

第二十四條 在高温雨季來臨之前及期間,各主管專業系統要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對廠房建築、防觸電、防雨、防汛、防雷電、防塌方、防暑等專業工作的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防風、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觸電各項措施的完善與貫徹落實和執行情況;

(二)高處懸浮物清理情況,風載荷大而不牢固的設施加固情況;

(三)各變配電站、低壓配電室防、排水措施,室外電氣設備、電源閘箱防雨設施到位情況;

(四)高壓變配電站、變配電所等重點部位的避雷裝置完好情況;

(五)施工工地、採礦場、排土場、尾礦壩預防塌方、滑坡、垮壩的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落實專人嚴密監視並採取了加固措施和設置危險警示標誌;

(六)高壓操作配備的絕緣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七)移動式電氣設備安裝使用的漏電保護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進行了定期檢查;

(八)檢查相關人員觸電搶救知識的掌握情況;

(九)壓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時是否有防暴曬措施;

(十)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調離高温崗位情況;

(十一)防暑飲料、藥品落實到位情況,防暑措施落實情況;

(十二)高壓絕緣用具的檢測及高壓用電設備的預防性試驗以及防雷設施的安全檢測應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使用單位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第二十五條 在冬季來臨之前及期間,各主管專業系統要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防凍、防風、防滑、防火、防煤氣中毒等專業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加強對季節性使用的取暖鍋爐的檢查。在鍋爐使用前必須按標準逐項檢查,符合條件方可使用;

(二)室外在用壓力容器避免凍結措施落實情況;

(三)露天使用的起重機械的防風裝置完好情況,是否制訂防傾翻措施,並落實到班組崗位;

(四)檢查處理各類管道“跑、冒、滴、漏”情況和工作面、道路、鐵路、平台、走梯等處的結冰隱患,並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情況;

(五)防寒用品的配備情況,特別是露天和野外作業人員的配備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狀況;檢修(施工)現場防滑設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況;高處冰錐清理情況;5級以上大風時有無高處作業和電氣焊作業等;

(六)瓦稜鐵和其它輕質板頂、板牆及高層建築頂部牢固可靠情況,是否存在懸浮物;

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外來施工單位是指從事山西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內部建築、維修、改造、設備檢修、安裝等施工項目。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山西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

第五條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施工管理由生產運行部門負責。

第三章 外來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條 外包單位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承包工程資質,特殊項目的工程承包必須有質量監督部門的證明。

第七條 外包施工單位應具備施工簡歷和三年安全施工記錄。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技術素質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條 承包方必須有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第九條 建築施工承包單位必須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條 為了落實安全與經濟承包掛鈎,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到安全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協議書要明確應負的安全責任和處罰條款),辦理有關開工手續。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遵守發包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發包方安全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安全部門提出的意見及時整改,對情節嚴重者有權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施工單位負責。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發包方安全部門。

第十二條 施工管理部門應對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負責,負責審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派專人辦理有關工作票手續,進行施工監督,並進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應有雙方簽字,併到安全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在危險性的區域作業,如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氣候變化等易引起人身傷害的場所作業,施工承包單位應制定完善的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後監督實施。

第十四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施工檔案,施工檔案應包括,營業執照複印件、安全資質證書、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證明、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考試成績、安全交底書面材料、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等。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不得亂動、亂碰運行設備,不得亂接水源、電源、氣源,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施工期間凡承包方違章作業,按山西沁水順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安全獎懲規定進行處罰,給發包方造成財產損失者,承包方應負責賠償。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負責。

第十七條 施工結束後應當到安全部門辦理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的終止手續。

第四章 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將考試成績報安全部門備案,經安全部門審核合格後方可准許施工。

第十九條 施工人員進入廠區前應接受安全部門的入廠安全教育,

第二十條 施工人員應到門衞辦理人員入廠登記、出入證件等有關手續方可進廠,煙、火、手機存入門衞煙火櫃,每次進出要出示證件,配合門衞檢查。

第二十一條 施工人員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及勞動紀律。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並規範使用。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認真進行嚴格的安全管理,發生的違章行為,與本單位員工同等處罰對待。

第二十四條 施工管理部門指派的監理人員,應熟悉生產現場,監理人員確實做到始終如一,認真負責,監護到位,對人身和設備的安全負責。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任何疑問,應立即停止施工,向監理人員或甲方領導請示,經甲方人員排查清楚後,方可繼續施工。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通過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護意識,在施工中做到“四不傷害”。

第二十七條 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員進行施工。

第二十八條 承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方可持證上崗。

第二十九條 施工人員在施工中要遵守勞動紀律,不準在施工現場與施工無關的地方逗留,不準隨意串崗,不準亂碰、亂動所有運行的設備,要愛護保護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措施。

第五章 罰則

第三十條 因承包方人員誤動、誤碰運行設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因承包方檢修、施工質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質期內發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 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實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三條 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擔,造成人身重傷的處罰5000元,造成人重傷以上事故的處罰10000元。

第三十四條 承包方發生人員行為違章的如:不帶安全帽、登高作業不繫安全帶的等,視情節處罰每人次100—500元。

第三十五條 承包方未辦理開工手續擅自開工的,施工結束不辦理結束手續的,處罰1000元。

第三十六條 承包方施工人員將手機、煙、火帶入防爆區域的,每人次處罰200—500元。

第三十七條 承包方擅自亂接電源、水源、氣源的,處罰500元。

第三十八條 承包方無票作業的,處罰500元,監督人員處罰100元。

第三十九條 其它違章事項按照發包方安全獎懲辦法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 施工事故的調查,按照公司事故調查規定由公司安全部門執行。

第四十一條 以上處罰條款,公司財務部門接到安全部門下達的處罰通知單在工程結算時扣除。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2

為確保公司建築工程的施工安全,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預測、預報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不斷改善施工條件和作業環境,使施工現場達到最佳安全狀態,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健康和財產安全,實現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部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__),制定本安全檢查制度,凡屬我公司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項目施工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執行本安全檢查制度。

—第一條: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檢查應依據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11)和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規定,結合項目施工特點,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應保持檢查記錄。

—第二條: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應通過安全檢查,發現施工中的不安全問題,從而採取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利用安全檢查進一步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增強安全意識,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提高搞好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責任感;通過安全檢查達到互相學習,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取長補短,進一步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安全檢查按照經常性的、定期制度性的、突擊性的、專業性的和季節性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四條: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應有檢查記錄,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除保持檢查記錄外,應對被檢查方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並跟蹤驗證隱患整改,經複查整改合格,進行銷案。

—安全檢查中查出有即發性事故危險的隱患,檢查人員應責令停工,被查方必須立即整改。

—對於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檢查人員應當場指出進行糾正。

—被檢查方負責人對查出的隱患,應立即研究整改方案,進行“三定”(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後及時向安全檢查部門(或檢查人)反饋信息,申請複查整改結果,並做好書面記錄。

—第五條:經常性安全檢查。在建築工程施工全過程中應進行經常性的預防檢查,能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保證施工正常運行。作業班組長或作業人員應進行班前、班後崗位安全檢查,檢查崗位作業環境的安全情況,作業人員安全防護設施配置和健康狀況。

—項目部安全員或安全值日人員每天應對施工現場進行巡迴安全檢查,通過對施工現場的巡迴檢查,檢查施工現場各項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是否能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檢查作業人員的作業行為是否違反操作規程和程序。發現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並採取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

—公司生產管理人員、項目經理、施工員在檢查生產過程的同時,應檢查安全、檢查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施工設備機具、環境和人力資源等投入是否得到有效實施,檢查作業人員的作業環境和作業行為,存在隱患,採取措施及時糾正。違規行為立即制止,責令改正。

—質安部項目安全管理責任人,按照所策劃的保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控制方案,對施工全過程中的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安全管理記錄,及文明施工實施督促、檢查,對安全隱患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並應跟蹤驗證整改的效果,消除安全隱患,完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檔案資料。質安部經理應對項目安全管理責任人的項目安全管理策劃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掌握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和目標管理實現情況,保持檢查記錄。

—第六條:定期安全檢查。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__)、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規定、項目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公司或項目部定期對在建工程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達標檢查,屬全面性考核性安全檢查。

—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帶隊,質安部、技術部、生產部等部門派員參加,質安部經理負責組織實施。檢查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狀況及安全資料管理,應將逐項安全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檢查方,鞏固成績,彌補不足,安全隱患由質安部負責下達整改通知單,並跟蹤整改結果。

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3

1、根據《建築法》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2、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良率按公司要求)。

(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

3、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並制度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承接一項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指標和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並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標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4、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羣防羣治,確保安全生產。

5、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項目部要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鈎,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經濟兑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4)公司每月對各項目部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考評,

在考評中達到合格標準的不獎不懲,達不到合格標準的懲當月工資的10%,達到優良標準的獎月工資的10%,安全生產月考評成績做為項目部年終評先工作的重要依據(佔年終評先比例的60%)。

6、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2)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7、創優爭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省、市級文明工地稱號的,公司予以成本補貼獎勵,實際補貼標準,在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中訂立。

(1)公司對創文明工地的單位按建築工程面積進行獎勵:創省級文明樣板工地的獎4元/M2;創省級文明工地的項目獎3元/M2;對創市級文明樣板工地的項目獎2元/M2;對創市級文明工地的項目獎1元/M2;對未能完成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目標的項目部,公司按照創建文明工地獎勵辦法,對責任項目部進行相應的懲罰。

(2)公司竣工的單位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經彙總不達標的,公司將對該工程的項目部處1元/M2的罰款。罰款辦法由公司安全處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不達標證據,經主管經理、總經理批准交公司財務部由受罰單位工程款中扣除。並整理好懲罰資料入檔。

8、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1)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3)發現險情,既不採取防範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發生事故後,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採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的。

9、經濟處罰的規定

(1)施工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a.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運行,對於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b.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設計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

c.存有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d.

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後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消項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e.對確定將有毒有害產品的生產轉移,分包給無防護措施的單位,並未提供指導和協助解決防護措施的單位主管負責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並扣罰月工資的10-30%。

f.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按各項規定合併處罰,由個人承擔。

(2)現場管理及檢查

a.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均罰款20元;一次發現10個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100元,並停產整頓一次;凡停產整頓的工地,對項目負責人另處罰100-300元,分包隊伍等同。

b.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10元。

c.塔吊、施工電梯、龍門架(井字架)腳手架、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網等的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投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驗收手續,對有關人員處以每人20-200元罰款。

d.對於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對於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50元。

e.對於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

f.對於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g.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h.市級以上部門檢查,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對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

k.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20-200元。

l.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定合併處罰。

(3)工傷事故

a.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罰款5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事故責任者罰當月工資10-30%,免發當月獎金。

b.單位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3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10-30%,並免發1-3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c.單位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5000-1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扣罰事故責任者本人月工資10-30%,並免發1-6個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d.單位發生多人事故,按規定標準分別計算合併罰款。

e.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設備事故和隱患

a.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b.對於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不少於100元)。

c.發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5)火災事故及隱患

a、火災隱患

①、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②、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③、違犯消防規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b、火警

①、對於火警損失折款不足百元責任者,處以10元罰款,並給予批評教育。

②、對於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

③、對於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④、對於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⑤、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採取措施,一年內連續發生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⑥、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⑦、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責任者按本條有關規定合併處罰。

10、對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於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後,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對於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發生事故後,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4)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採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複發生類似事故。

(5)“停工通知書”後,逾期不解決而發生傷亡事故者。

1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單位和個人免予處罰

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4

1.目的

為了貫徹落實集團總部的安全檢查要求,規範檢查流程管理,充分發揮安全檢查對預防事故、保障安全的促進作用,特制訂本制度。

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及其下屬各單位。

3.基本資料

3.1安全檢查的類型

3.1.1綜合性檢查和專業(項)性檢查

綜合性檢查是成員企業/項目部對生產/運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面/綜合性的安全大檢查。

專業(項)安全檢查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專業要求,用於檢查難度較大問題/存在的隱患/整改的措施/設備設施/等等。

3.1.2按時間檢查

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檢查/經常性安全檢查(日常)/季節性安全檢查/節假日安全檢查。

3.2檢查組織

3.2.1集團範圍內安全檢查由集團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由集團領導班子成員參加。

3.2.2各成員企業/項目部安全檢查由各成員企業/項目部負責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由各成員企業/項目部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管理部門人員參加。

3.2.3部門安全檢查由部門負責人組織,員工代表/兼專職安全員參加。

4.檢查資料

4.1《安全管理目標職責書》的落實情景。

4.2安全生產職責制及安全管理制度貫徹情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情景。

4.3安全例會、安全教育開展情景。

4.4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情景。

4.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景。

4.6危險源、危險場所安全監控措施落實情景。

4.7生產場所各類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好情景。

4.8現場的禮貌生產情景和作業環境條件。

4.9消防、用電、倉庫管理、車輛安全、食品衞生等工作情景。

4.10事故隱患整改情景。

4.11事故處理情景。

4.12各種安全基礎檔案。

4.13其它有關安全生產的情景。

5.基本程序

5.1檢查計劃

5.1.1置業集團安全管理辦公室每年12月底,在制定下一年度安全計劃中制訂檢查計劃。

5.1.2成員企業/項目部在年度安全計劃中制訂安全檢查計劃。

5.1.3每次檢查前應制訂具體的安全檢查實施方案。

5.2檢查流程

5.2.1每次檢查前,由主管領導提出檢查目的和要求。

5.2.2確定參加檢查的人員。

5.2.3編制安全檢查表(資料)。

5.2.4確定具體實施時間。

5.2.5檢查結束後應編制書面檢查報告。

5.3問題處理

5.3.1檢查人員在檢查中發現人員違章作業應立即制止,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3.2檢查中發現隱患應立即督促落實整改。

5.3.3安全管理部門檢查發現事故隱患,要向隱患單位、部門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

5.3.4一時不能整改的事故隱患,隱患單位應提出整改處置方案及整改前的防範措施,報安全管理辦公室備案。同時由隱患單位會同負責安全

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5

一、車輛管理的工作內容

1、執行各種運輸任務,接送住店客人,完成酒店日常辦公用車的工作安排。

2、負責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

3、進行用車登記,協調好客人和酒店各部門的關係,提高車輛的利用率,節約資源。

二、車輛運輸的組織管理

1、辦公室是車輛運輸工作的組織、管理、指揮中心。

2、總務協助總經辦主任做好車隊的各項具體工作,監督執行公司行政車輛使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

3、行政車隊設專職司機,要服從總經辦的統一調配。

三、各崗位職責

1、辦公室主任

◇保證車輛安全運行,確保酒店客人服務用車和酒店辦公用車,行使調度的職責。

◇負責審閲處理各種報表、報銷單據,嚴格把關;做好車輛燃料及配件的管理,增收節支。

◇監督、檢查服務質量,對出現的問題,立即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並督導、檢查改進情況。

◇掌握每日車輛的預訂及調配情況,進行有效控制。

◇協助處理車輛事故及保險理賠,並疏通、協調與各職能部門的關係。

2、總務

◇負責所有車輛的預訂工作,確認無誤後將詳細情況填寫到“車輛調度運行日誌”上,並簽字確認。

◇負責養路費、隧道費等各項費用的交付。

◇負責辦理車輛的各項保險手續。

◇協助司機做好月檢、季檢、年審等檢驗工作。

◇負責核對駕駛員行車記錄。

◇隨時掌握各種車輛狀態,做到心中有數,保證派車及時、用車安全。

◇每月月底分別與加油站及駕駛員核對、結算油料。

◇做好相關的月報表。

3、駕駛員

◇檢查班前車輛狀況,做好出車準備。

◇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潔、維護和保養,及時發現問題並解決問題,保持車輛的良好狀態。

◇嚴格執行交通安全法規和有關條例,確保安全行車。

◇優質、高效地完成預訂用車和臨時用車任務,為客人、酒店和員工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務。

◇做好行車記錄。

◇做好各項表格的填制工作。

四、工作程序

駕駛員每天上班到總務處領取車輛鑰匙,做好車輛檢查並按預訂計劃出車,下班後必須搞好車容衞生,泊好車位,交回出車記錄、鑰匙。

客人預訂服務

◇接受預訂

商務中心接到客人預訂須詳細詢問客人用車要求,同時向客人報價,客人無異議後商務中心應將房號、用車時間、用車種類、付款方式填寫在“客用車輛調度運行日誌”上,並由總務簽字確認。

◇安排車輛

總務根據訂車情況,提前通知駕駛員做好出車準備。

◇收款

商務中心應及時根據收費標準向客人收取租車費用。如客人掛帳,則須核對客人房卡,並儘快將賬單交前廳收銀處,不得積壓賬單。

◇非住店客人用車須按其用車要求,在用車前預付車費押金,避免跑單。

◇免費接送服務(由前廳部和銷售部確定屬於免費接送的客人範疇)

接到客人的免費接送通知,應由前廳部經理/大堂副理/市場銷售部經理開出“用車申請表”,由總務做好登記並安排司機出車。

後勤調度服務

◇接受用車預訂。

◇分配出車任務。

◇進行用車登記。

五、車輛的維修、保養與檢查程序

1、維修

◇駕駛員在每日車輛例檢時如發現問題須填寫“車輛日檢表”,並送相關維修單位進行檢修。

◇在駕車行使途中,若發現車輛出現故障不宜繼續行使時,應及時跟總務聯繫,説明車輛出項故障的時間、地點、故障的表象及準確部位,由總務通知維修單位前往搶修。

2、保養

◇每日出車前須保證車輛清潔。

◇按行車公里數定期到相關單位做維修和保養。

◇做好保養記錄。

六、車輛油料的補充程序

1、加油證由總辦總務專人掌管.

2、車輛需加油時,由司機到總辦登記簽字,領取加油證。

3、司機持加油證到指定加油站補充油料。

4、總務記錄每輛車的加油量、行車距離以便計算車輛有效行駛的油耗量。

車輛出租價格

注:

1、以上價格包含司機代駕費和路橋費。

2、以上價格每程用車時間3小時起計,半天按4小時計,全天按9小時計。超時30分鐘以內按半小時計算,超時30分鐘以上按一小時計算。(如預計時間有變動,請提前1小時通知,否則以預定時間起算。)

3、市區3小時以內,按$2.50元/公里計。

4、酒店員工租車市區內按$1.50元/公里計。

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6

學校行政管理工作是學校各項工作的靈魂工作,在學校的總體工作種佔有主導地位,學校工作千頭萬緒,作好學校行政管理工作,學校的其它各項工作才會正常開展有序進行,學校的成就源於管理,行政管理是學校各項工作管理的主體,為此現就學校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校長工作

1、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堅持辦學方向,按教育規律辦事,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2、認真執行黨的各項政策,組織教師學習與鑽研業務,使之不斷提高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文化業務水平及教育教學能力。

3、全面主持學校工作

(1)在上級黨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根據學校實際制定學校工作計劃並帶領團隊認真執行。

(2)領導和組織德育工作。年初指導學校德育辦制定德育工作計劃,把德育工作放在學校各項工作中的首位,加強對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並且要堅持不懈。

(3)領導和組織教學工作。每學期末組織好下期師生用書的徵訂工作,負責課程開齊開足工作,並審閲教導主任的`教學計劃及教研計劃,並隨時聽工作彙報指導教學教研工作。

(4)領導和組織學校的體育、衞生、工會、總務等工作,指導各分管領導工作,為各分管領導工作計劃、制度的制定、把關定向,並經常檢查指導各分管領導的工作,指導各工作人員作好本職工作。

(5)校長應作風、工作認真,顧全局、公正廉潔。

(6)經常聽課、指導教學,協調好校內外各方面的關係,更好地為學校工作服務。

(7)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完善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指導教師開展安全教育工作,確保校園安全。

二、人事工作

1、校長負責學校的人員分工及任職。

2、校長指導分管領導,認真負責地搞好全體教職工的各級各類培訓。

3、校長對教職工的考核負主要責任。

4、校長負責組織開展行政會和教師會,對學校的重事項和常規工作交行政會商議,進行決策,通過對教師的獎懲。

5、每學期初對學校教職工重新登記,存檔。

三、教學行政工作

1、學年初校長要根據上級工作安排,搞好學校規劃,形成文字材料,並擬定學校年度工作計劃,提交校行政會審議,在全體教職工會議上通過。

2、業務校長、主任在學校工作精神指導下,擬定教學教研工作計劃,交給校長審閲同意後,在全體教師會議上通過。

3、制定教學工作檢查制度,對教師工作實行月檢查、月考評制度。(礁、作業、進度、考試、活動開展、計劃落實等)

4、實行重平時學生成績檢測制度,學生學習完一單元進行一單元檢測,及時進行教學總結和分析,並將成績通知學生家長。

5、實行推門聽課制,每學期所有任課教師必須聽其他教師隨堂課十五次以上。

6、對教師工作實行學年評定製度,學年末校長負責組織學校考評小組,對全校教師進行綜合評定並記入個人業務檔案,校長簽字存檔。

7、杜絕教師有償家教和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

四、學校公務接待

1、學校設定校長辦公室,接待對象一般分為視察、參觀、事務三類,按其公務內容,由校長主要負責安排學校各職能部門對口開展來賓接待工作,副校長協助安排接待。

五、學校印章證件管理

這裏的印章是指學校公章和校長私章,作為法人代表,校長個人印章,在學校對外活動中起着公章的作用。

1、學校公章不得隨意刻制,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辦理正式手續,部門指定單位刻制。

2、學校公章及校長私章啟用要下發啟用通知,同時上報主管部門備案。

3、由於機構變動或學校易名等原因造成印章停用時,要做到以下幾點:

(1)要按規定停止印章的使用。

(2)要清查所停用的印章。

(3)要報請校長審定印章的處理辦法。

(4)要作好印章的上繳、清退、存檔或銷燬工作。

(5)所有交接手續要登記簽名。

(6)舊印章停用和新印章啟用同時對外通知。

4、印章由專人保管,保證印章的絕對安全和正常使用。

六、學校檔案管理

七、領導活動安排管理

1、邀請領導同志參加活動須以公文行式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工作人員要為領導活動作好前期準備和必要的工作方案。

3、為保證領導活動正常進行,工作人員必須按事先確定的程序有條不紊地進行,並及時處理好活動進行過程中的各種事情。

4、領導活動結束後,要及時總結,把相關材料存檔,及時安排好新聞報道。

8、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7

1.目的

為加強公司行政管理,規範公司辦公區域、車輛、固定資產、後勤及員工行為管理,保證公司財產、人員安全,為公司業務提供有力的行政及後勤保障,降低管理成本,不斷規範公司內部管理,維護企業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範圍

3.定義

行政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的必要組成部分,是公司對辦公區域、車輛、固定資產、後勤及員工行為管理的標準及指引,以確保公司有效運轉。

4.權責

4.4.1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並根據公司發展需要提出修改建議,逐步完善。

4.4.2負責執行本制度及監督公司所有員工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

執行本制度,且部門負責人有責任和義務監督、引導部門員工遵守。

5.管理流程、內容及相關要求

5.1辦公區域環境衞生管理制度

5.1.1辦公區域的維護:每位員工應保證自己的辦公桌面物品整齊、整潔無雜物,不擺放與工作無關的個人物品;

5.1.2辦公室內擺放的文件櫃、辦公桌、電腦等辦公設施,應規範、合理、整齊並隨時保持清潔;

5.1.3使用文件櫃的員工應保持文件櫃外觀乾淨,內部文件資料擺放整齊,原則上頂部不擺放物品,但因臨時需要的可安全且整齊擺放,保持整體美觀;

5.1.4員工離開辦公桌,長時間不使用電腦時(如:中午休息時間、外出辦事等)應關閉電腦,顯示屏不允許使用屏保模式,以保證電腦的使用壽命及節約用電;

5.1.5員工按照值班表輪流將所在辦公區域的地面清掃,辦公擦拭、桌椅擺放整齊,並將垃圾桶的垃圾清理乾淨,每週對辦公區域的門窗、打印設備及其他設備進行一次清潔;

5.1.6員工應注意保持地面、牆面及其他公共區域的環境衞生,不亂丟垃圾、不隨地吐痰、不亂張貼、不亂寫畫;

5.1.7廁所手紙丟入指定位置,不隨意丟至蹲坑或地面;

行政部不定期對各部門的辦公環境衞生進行檢查,對發現的環境衞生問題在公司微信羣進行通報,並責令限期整改。

每月環境衞生檢查結果將與相關部門及當事人當月度績效考核掛鈎。

為合理調配和使用好公司公務用車,保證行車安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車輛均由行政部統一安排,統一管理,統一調配。

公司車輛只能用於公司業務工作,未經批准不得用於辦私事,嚴禁利用公務用車外出旅遊或學習駕駛技術。

非公務不得在節假日和下班後使用公司車輛,確因特殊情況需用車的,應事先填寫《用車申請表》(附表一),經報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使用。

每車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附表二),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由司機登記行車來住地點,用車人員簽名核實,每月交由公司統計行車情況。

車輛油料管理實行定額用油、一車一卡、專卡專用的制度,不得轉借,車輛加油回執應按月交公司統一登記備查。

所有車輛在行車時應帶齊所有交通部門備查的證件,駕駛員駕車必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及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和檢查,維護交通秩序,謙虛謹慎,文明駕車,確保行車安全。

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平時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法定的節假日無出車任務時,車輛應按規定在指定地點停放,駕駛人員不得擅自私用,違者受罰。

車輛的一切費用(修理費、油料費、路橋費、停車費、保險費等),必須先經公司辦公室統一登記,再按程序辦理報銷手續。

凡因違章被公安機關處理的,一切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擔,不予報銷;因路邊違章停放而造成車身損壞,有關修理等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無證駕駛或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的,發現情況即免職處理。

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並須即刻與公司聯絡,公司主管領導除即刻前往處理外,並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註明檢修內容及有關情況,經核准後方得送到定點修理廠進行檢修。

車輛執行任務時發生故障,需要修理時,應請示行政部領導後方可維修。

車輛維修費,由公司統一按季結算,登記入冊,年終統一公佈。

5.2.5車輛油費補助標準

補助範圍

公司經理級及以上人員、因崗位原因需出長期出外勤的人員。特殊崗位需車輛補助的向公司提出申請。

無車輛的油費補助按相應職位補貼標準的50%予以補貼。

行政部提供公司享受油補人員信息至財務部,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IC加油卡發放到個人,由個人自行保管;

財務部每月發放工資時根據各人享受補貼標準,劃撥相應金額至各人用油IC卡上,無車輛人員按相應係數折算現金隨工資發放;

為給員工創造乾淨、舒適、輕鬆的的辦公環境,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本着低碳辦公、杜絕浪費的原則,同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公共建築物空調温度控制標準的通知》(國辦發〖20__〗42號)精神,特制訂本規定。

夏季室外温度高於32°C,室內氣温高於30°C,可開空調製冷,製冷設置氣温應不低於26°C;冬季氣温低於10°C,可開空調取暖,取暖設置氣温應不高於20°C。

空調開啟時間:辦公室區域:8:00-17:30(需加班辦公室根據實際加班時間另行申請延長空調關閉時間,員工食堂:10:30-12:30,16:30-18:30,員工宿舍:據各宿舍入住人員就寢時間開啟。

空調開啟前,應先關閉門窗,人離開房間時關閉空調,做到“人離機停”,嚴禁開窗使用空調或無人時開啟空調。

雷雨天氣應儘量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

不得隨意改變空調的風葉方向、不得隨意打開機殼、拆卸機件等;遇到空調使用異常應及時提交《維修申報單》到行政部,由行政部負責聯繫專業人員維修處理。

5.3.3罰則

全體人員離開辦公室半小時及以上室內空調未關閉的,責任辦公室每人每次扣款20元;全員下班後辦公室空調未關閉的,責任辦公室每人每次扣款50元;未達到空調使用條件或未到空調使用時間開啟空調的,責任辦公室每人每次扣款20元;使用空調期間打開門窗的,責任辦公室每人每次扣款50元;空調設定温度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責任辦公室每人每次扣款20元,另根據空調設定温度夏季每低出最低標準1°C或冬季每高於最高標準1°C時每人加罰20元/°C;扣款將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因人為因素造成空調設備或遙控器損壞的,由損壞人全額承擔維修更換費用;若無法查明損壞責任人,則由設備所在辦公室全體人員均攤維修更換費用。

5.4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為給員工營造一個舒適、安靜、安全的休息場所,特擬定本制度。

5.4.1公司宿舍僅提供給本公司員工住宿。員工親屬如需入住宿舍,需經公司領導批准,並報行政部備案。

5.4.2各宿舍指定室長負責管理宿舍的內務衞生,如宿舍設施有損壞時,需及時電話通知行政部。

5.4.3住宿員工入住前需簽訂《員工宿舍住宿人員承諾書》(附件2)。

安排並督導值日人員打掃室內、陽台及衞生間清潔衞生。

安排並監督值日人員清洗房間地面,保持地面潔凈。

負責落實住宿人員按行政部分配的牀位住宿。

監督其室員不得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員。

宿舍人員發生糾紛,室長盡力調解,調解無效的及時通知行政部。

維護好本宿舍的安全,督導本宿舍人員節約用水、用電。

住宿員工離職時,室長應收回其使用的公共物品。

依照公司統一分配的房間或牀位、衣櫃對號使用,禁止私自更換。

嚴格按照室長安排的《宿舍值日表》,打掃宿舍衞生,垃圾及時清理,保持地面幹凈無積水,門窗無積塵等。

宿舍內公共活動區域嚴禁擺放鞋子及晾曬衣物,被子等物品。宿舍內鞋子須擺放整齊。日常生活用品及衣物一律放置於衣櫃內或指定區域,行李箱擺放整齊。

住宿人員離職,須交回公共物品,由室長在離職單上簽字確認。

住宿人員外出不能按時回宿舍就寢時,應提前通知室長。

5.4.6行政部每週對宿舍衞生狀況進行檢查,對衞生狀況不達標的,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

公司免費提供宿舍,給予住宿員工50元/月的水電費補貼,隨每月工資發放。

公司安排在外租房的,水電、物業費及其他費用由住宿人員自行承擔。

公共區域門鎖鑰匙、辦公區域門鎖鑰匙、車輛鑰匙、宿舍門鑰匙

由行政部在防範安全的前提下,按工作需要將鑰匙分為專管匙和個人分管匙。

專管鑰匙由行政部設立鑰匙櫃,按不同功能貼上標籤,由當值人員負責管理。

個人分管匙由行政部在員工入職時按工作需要,視同工具一樣分配給工作需要的員工,在員工離職時清點歸還。

個人分管匙分管人必須隨身攜帶,不準任意亂放,以防丟失或被無關人員使用,當有關人員需使用鑰匙時,當班人要親自持鑰匙開門。

業務專用鑰匙由分管人員管理,有關人員需使用鑰匙時,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所有鑰匙的領用與歸還地點為行政部,相關更換與回收工作由各行政部負責完成,並登記備案。

公共區域的鑰匙由行政部管理,有關人員需使用鑰匙時,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所有鑰匙的使用者不得私配鑰匙,因特殊原因須配置或更換鑰匙時,需到行政部申報並註明原因,經行政部一級責任人批准方能配換。並由行政部負責將其它廢舊的鑰匙收回,並監管鑰匙的更換與發放,保存正確的記錄。

為了更好的方便員工生活,給廣大員工提供舒適的就餐環境和豐富可口的食物,合理膳食,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使大家能以更好的狀態投入到工作中,為合理規範公司員工食堂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5.6.1行政部負責食堂的監督管理工作,定期收集員工有關飯菜質量、服務態度、衞生等問題的建議、意見及投訴。

5.6.2行政部對食堂各種原材料及飲食製品進行不定期稽核,並調整飯菜口味及品種,嚴格核算成本。

5.6.3行政部負責督促、檢查食堂的衞生防疫、防火防盜等工作。

5.6.4行政部負責落實食物驗收制度和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結,賬務相符,定期清點。

廚師負責菜品的製作與調配,每週公佈菜譜,做到品種多樣、營養均衡。各種菜餚做到燒熟煮透,鹹淡適口,色、香、味、形俱佳,注意菜品的特色,保持菜餚的營養成分,隔餐菜應回鍋燒透。

廚師嚴格遵守炊事器具、工具的操作流程,禁止直接用菜勺品味;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廚房工作人員須做好食品安全防範工作。嚴禁採購、接受、使用過期、黴變、腐爛食材,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葷、素、生食品要揀清洗淨,盛器整潔,分類擺放,不觸地;生熟盛器、抹布、砧板分開;冷藏、冷凍食品(生、熟、半成品分開,魚/禽/肉/豆製品分開),擺放整齊,標誌明顯;

廚房工作人員下班前關好門窗,檢查各類電源開關、設備等運行情況。

廚房工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衞生,勤洗手、剪指甲、更換工作服。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持健康證上崗;

廚房工作人員負責廚房用具和食堂桌椅、地面、窗户的清潔衞生。

非廚房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廚房工作區域。

員工就餐必須遵守食堂管理制度,注意保持公共清潔衞生,愛護公共財物,做到殘留食物不亂扔、亂倒;

為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的管理,掌握固定資產的構成與使用情況,確保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行政部負責公司固定資產的管理、調配、維修,監督配合使用單位做好設備的使用和維護,確保設備完好提高利用率。

行政部負責行政部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搞好固定資產的分類,統一編號,建立固定資產檔案,登記賬卡,負責審批並辦理驗收、調撥、報廢、封存、啟用等事項。

行政部根據固定資產使用情況,組織、編制固定資產維修計劃,按期編報固定資產更新計劃。

財務部負責組織公司固定資產的盤點;

招標採購部負責組織公司固定資產的採購;

各部門負責固定資產使用和保管,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台帳,領用、調出、報廢必須經行政部及總經辦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動、報廢、外借、變賣。

對違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擅自贈送、變賣、拆除固定資產的行為和破壞固定資產的現象,要嚴格追查責任,視情節給予處罰。

公司固定資產盤點由財務部負責組織,行政部、招標採購部協助,各部門參與並配合。

公司固定資產盤點週期:分為半年度、年度盤點。

為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各部門必須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清查,以掌握固定資產的實有數量,查明有無丟失、 毀損或未列入帳的固定資產,保證賬實相符。

行政部定期不定期對固定資產的數量、使用情況進行清查。遇到下列情況,應對有關固定資產進行全部或部分的臨時清查:

根據固定資產清查的範圍和任務,財務部、行政部、使用部門、技術人員和實物保管人員成立清查小組。

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以前,財務部必須檢查有關固定資產增減變動的憑證是否齊全,如有尚未入賬的會計事項,應當及時入賬,主動與行政部、招標採購部以及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核對,做到清查前的賬目相符。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在固定資產清查前,應將使用、保管的固定資產進行整理。對尚未點驗入庫和應當調撥出庫的固定資產,做好入庫和出庫手續,避免發生重點、漏點等差錯。

固定資產清查應當逐一點清實物,包括查明固定資產的`實有數與賬面結存數是否相符,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修、報廢和轉讓等情況是否正常等等。發現沒有入賬的固定資產,應當查明原因,及時入賬。在清查中發現損毀情況,應當查明損毀的程度、原因和責任以後,在清查表內加以註明,並提出處理意見。對租賃、代管的固定資產,都應當進行清查,並分別填制清查表。

對固定資產清查以後,根據清查的結果填制清查表單。清查表單經過審核無誤以後,由參與清查的人員和經管財產的人員共同簽名蓋章。 清查表單一式三份,行政部、倉庫、財務部各存一份。

對清查出的固定資產短缺和溢餘核實後,經資產清查小組審核,報公司總經辦審批。財務部根據審查核實後的清查表和審批意見,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做賬務的調整,使賬簿記錄與實際盤存的資料一致。

各部門因工作需要購置固定資產的,必須提前向行政部提出申請,報總經辦批准後,由招標採購部負責購置。

固定資產入庫前,由行政部及相關部門開箱檢查、驗收,並簽字確認。

固定資產入庫時,要將固定資產的詳細信息登記,建立台賬。

固定資產領用部門提交領用申請,公司批准後,行政部統一調配。

固定資產的調撥與轉移,必須通過行政部辦理資產轉移手續。調出、調入部門負責人及經辦人簽字後,由財務部辦理固定資產台賬調整手續。

公司對外的固定資產調撥和轉移實行有償價調撥方式,行政部根據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折後價值、新舊程度按質論價。調出的固定資產價值不得低於折後價值。對外處理固定資產,由招標採購部提出處理價值,報總經辦批准方可處理,並辦理賬務手續。

未經公司同意,各使用部門無權辦理固定資產轉移及處理。

公司固定資產的報廢處理,使用部門向行政部提出固定資產報廢需求,並填寫《固定資產報廢單》,一式三份由招標採購部核定其淨值,行政部上報總經辦批覆後,辦理報廢相關手續。

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陳舊、精度低劣、耗能高,且無法維修的。

絕緣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且維修價格高於購買價值的。

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災害,使固定資產遭受損壞無修復價值的。

經批准報廢的固定資產要及時作價處理,處理後的固定資產由行政部和使用部門一起辦理固定資產的註銷手續;對外處理報廢固定資產時,由行政部、招標採購部提出處理意見,總經辦批准後,變價收入上交財務部。

凡停用三個月以上的固定資產由行政部封存、保管。

閒置設備和封存設備啟封由行政部填寫啟封單,總經辦批准後方可使用。

固定資產保管人、使用人玩忽職守,違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造成固定資產損失者,應予賠償。

造成重大固定資產安全事故的,相關責任人須承擔相應的處分及經濟賠償責任。

為加強安保隊伍的管理工作,使安保人員值勤執行任務有所依據,確保公司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安保人員須認真做好安保管理工作,自覺服從上級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主動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記錄。

安保人員代表本公司執行相關規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門員工應配合安保人員工作。

公司安保勤務應每日24小時執行不間斷,其各班各崗執勤時間,由安保隊長進行合理安排。

執勤中應時刻提高警覺,遇有重大災變時,更應臨危不亂,果斷敏捷,作適當之處理,並立即報告上級。

安保人員當值班期間發現可疑情況或發現糾紛事件應及時與相關管理者聯繫。對糾紛事件,安保人員應穩定事態的發展,並對當事人雙方進行勸阻,以制止事態的擴大。

安保人員對於正在發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況應及時制止並對可疑人員進行查問,情況嚴重的可直接與公安機關部門聯繫。

貫徹執行公司關於內部安全保衞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各項安保工作制度,對職責範圍內的保安工作全面負責。

依據制度實施公司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管制出入公司的車輛,一般接洽業務或參觀訪問等人員所乘車輛,以及其它廠商之營業、採購、檢查、安裝等人員所乘車輛,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規定者,安保應即時糾正。

對於公司人員停放車輛一律要求一車一位,整齊排放。不得有佔用多個車位、越位停車、佔用車道等現象發生。

物品放行應憑核准的出門證核對無誤始得放行。

公司人員經保安查獲有私帶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暫扣留物品,並以下列程序處理:記錄攜帶人所屬部門、姓名、時間、地點;由攜帶者親書理由,註明品名、數量、由何處取得等;情況嚴重時,不得讓當事人離公司,應速呈報處理。

公司內住宿人員攜帶個人物品出公司時,按下列所定處理:

攜帶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應憑保安開具出門證放行。

協助行政部,管制員工上下班、遲到、早退、加班人員情況。

員工在上班時間因公或事(病)假離公司時,應查驗請假記錄或核對公出事實,始允其外出。各級人員公出或事(病)假由其直接上級核准。經理以上人員可自由出入。

輔導公司員工遵守各項規定,並制止不法行為的發生,維持公司庫區及辦公處所秩序。

外界來賓到公司接洽業務或參觀訪問,以及其它公司的營業、採購、檢查、安裝人員等應至門崗辦理進入公司的手續,發給訪客證,並聯絡有關部門接待。非經公司部門人員接待者,不得任其進入公司。凡來訪人員不可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物品進入公司。

無明確探訪對象的人員,所有推銷,收廢品等閒雜人員,在未明白來意之前,未經行政部允許,不得讓其進入公司。

內部員工在轄區內各項活動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安保人員在公司轄區範圍內有權監督員工的各種違章違紀現象並據實上報給予嚴肅處理。

合作單位派駐公司的工作人員,須憑胸卡、工作服或其他標識出入。

外來人員出入須記錄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來訪對象等信息。

白天:由安保隊長或其指定安保人員負責巡查,監督公司內部治安、消防及生產安全,發現違規行為及時制止並記錄上報有關領導按章處罰,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隱患。

夜間:由值班安保人員負責巡查,監督公司內部治安、消防及生產安全,發現違規行為及時制止並記錄上報行政部,避免安全事故隱患;

值班安保每日巡查安全保衞責任範圍至少三次,並做好巡查記錄,以確保公司安全。

交換班時,應將執勤所需器械物品,注意事項交接清楚,並將執勤中所見重要事項或事故,以及巡邏時間等。

認真執行消防法規,由安保隊長負責安排人員每月定期檢查督促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定期進行消防設備的檢測、保養、維修,及時排除消防設備故障,並向行政部報備。

應熟記公司內各處之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放置地點,以免臨急慌亂,對重要路口電燈、門窗、外牆等有缺損時,應立即上報行政部處理。

密切注意、熟練操作消防控制器,及時處理火警、故障信號,做好記錄。

通過監視器密切監視出入公司人員情況,發現可疑人員及時通知附近有關人員注意和處理,並記錄在案。

當班人員不得無故私自離崗,針對天氣突發情況要關好門窗等。

發現竊盜時,以收回失竊物為首要,並應立即呈請處理。

安保人員應熟練安全裝備的使用,瞭解配置地點。緊急事件發生時應鎮靜,以最有效方法使災害減少至最低限度,視情況按下列程序處置:

判斷情況若尚可解決消除時,迅速採取行動,並報告上級。

夜間災害除急報有關負責人外,判斷情況報派出所110、消防單位119或救護單位120。

夜間或休假日近鄰發生災難時,應將所知及判斷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報有關負責人。

5.8.7安保人員崗位管理制度

安保員工作時間規定

安保工作崗位紀律

安保禁止在工作崗位上吸煙、電話閒談、大聲喧譁、看書、看報等現象發生,違者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安保器械的保管由安全主管負責安排專人保管安保器械,嚴格遵照安保器械的領用和交接制度並做詳盡記錄。誰領用誰負責,如有人為毀損現象,照價賠償。如屬故意毀損,除照價賠償外,從重嚴肅處理。

執勤中應嚴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或酗酒、閒聊、閲讀書報、玩手機、睡覺等違規行為。

任何不當值人員須將器械交回保管人員登記入庫,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值班人員須着裝整潔大方,佩戴工作卡,上崗前整理好儀容。

執勤中應整肅服裝儀容,應急及防身器具等應隨身佩帶,或儲備齊全,以應不時之需。

平時應謹言慎行,執行職務時態度和藹嚴正,不亢不卑。

安保員在崗期間(站崗、坐崗)嚴禁玩手機、聽音樂、抽煙、嚼檳榔、閒聊等,當值安保員罰款100元、安保隊長罰款50元、安保副總罰款50元。當月內第二次違反的,當值安保員罰款200元、安保隊長罰款100元、安保副總罰款100元。屢教不改者予以辭退。

5.9

獎懲管理細則

為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嚴明工作紀律,做到獎懲分明,增強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發生,減少經濟損失;

工作質量優、效率高;任勞任怨,竭盡所能達成任務的;

通過發明創造、技術革新對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做出顯著貢獻的;

對公司發展提出重大建議為公司採納併產生重大經濟效益的;

有以下表現之一的給予“晉職/加薪”:

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的;

當年度連續三次獲得“表揚”的給予一次“嘉獎”獎勵;連續三次獲得“嘉獎”的給予一次“記功”獎勵;連續三次獲得“記功”的給予一次“晉職/加薪”。

攜帶物品出入公司區域而拒絕保安詢問檢查或管理人員查詢的;

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工作任務的;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職/降薪”: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重擾亂公司秩序的;

員工違反上述行為,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其他違反《勞動合同法》條款的,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員工對懲罰有異議的,允許其進行申訴。應於處分決定下達後七日內,進行申訴,申訴不影響處分執行。

員工違反懲罰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懲罰規定承擔應負的行政處罰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20% ;

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行政部報公司總經辦決定應賠償的金額;

5.10差旅管理制度

為規範公司差旅管理,為員工出差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5.10.1出差標準規定: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1

5.10.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21時以後至6時以前)乘車,住宿費減半報銷.

5.10.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分公司、各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户和人數,本着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 15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 3000 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5.10.4隨同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管理人員。

5.10.5如因工作需要費用超出標準,需在《出差審批單》上列明原因。

5.10.6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後,5天內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並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與財務總監審批,予以報銷。

5.10.7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税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與財務總監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支付。

為了規範公司檔案管理工作,保證檔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順工作程序,明確工作職責,杜絕資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檔案管理實行二級管理。一級管理:公司行政部;二級管理:各部門。

公司設存放檔案的檔案室,由行政部安排檔案管理員,負責所有檔案資料的統一收集管理,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檔案資料的使用管理,定期轉交給檔案室.

檔案管理員要嚴格執行公司檔案管理規定,認真細緻地做好檔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發揮檔案資料的作用。

行政部對各部門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每年對各部門檔案工作進行一次檢查驗收。

檔案室根據保存檔案數量,設置存放檔案的箱櫃,並具備防火、防潮、防蟲等安全條件。

公司工作人員調離崗位前必須做好資料移交工作,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公文、電報、傳真、圖表、電子版資料、書信、報刊、錄音、錄像等)均屬歸檔範圍。

公司設立、變更的申請、審批、登記以及終止、解散後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資金借貸、業務往來方面的文件材料(含合同、重要報表、銀企聯繫函件等)。

公司制度體系、會議紀要、內部發文(包含總經理、董事長批示後的各項工作流程、公司決定等)。

工程進度計劃控制文件(含各業務單位往來函件等)、工程初設、修改、竣工圖紙。

公司重要的會議材料,包括會議的通知、報告、決議、總結、領導人講話、典型發言、會議簡報、會議記錄等。

員工電腦中與公司有關的電子版資料、文件等。

其他有必要歸檔管理的資料。包括聲像形式記錄下來的對公司經營活動產生作用的各種資料,上級領導、名人、友人、協作單位提供和贈送的題詞、書畫、文獻資料、有紀念意義的各種工藝製品等。

歸檔的文件資料,原則上必須是原件,原件用於報批不能歸檔或相關部門保留的,檔案室保存複印件。

業務活動中涉及金融財税方面的資料,由財務部保存原件;屬於人事方面的資料,由人力資源部保存原件;屬於工程建設方面的,由工程部保存原件。以上部門應將涉外事務的複印件報行政部備案。

由公司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應保留三份原件,檔案室保存一份,財務部及合同執行(或簽訂)部門各保存一份。特殊情況只有一份原件時,由檔案室保存原件。

在歸檔範圍內的其他資料,由經辦人整理後連同有關資料移交檔案室。部門需要使用的可複印或複製,歸檔範圍外的由各部門自行保管。

凡屬歸檔範圍的文件資料,均由公司集中統一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擅自留存。

檔案管理員應即時做好檔案歸檔分類保管;各部門應在每季度最後一天前將上季度辦理完畢、需歸檔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公司檔案室提交備份。

各部門應及時向檔案室移交檔案材料,如有些材料還需使用,也應先按立卷歸檔後再辦理借閲手續;各部門必須嚴格遵守歸檔制度,不得無故延期或不交應歸檔的備份文件材料。

各部門向檔案室提交備份檔案時,要嚴格履行移交手續,按文件材料分類造冊,隨移交備份檔案提供兩聯清單,註明移交人,待檔案室管理員簽收後各留存一聯清單備查。

歸檔案卷總要求: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規律和特點,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繫,區別不同價值,便於保管和利用。具體應做到下述幾點:

歸檔的文件材料種類、份數以及每份文件的頁數均應齊全完整;

在歸檔的文件材料中,應將每份文件的正件與附件、印件與定稿、請示與批覆、轉發文件與原件、多種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開;文電應全在一起立卷;

卷內文件材料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應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覆在前,請示在後;正件在前,附件在後;印件在前,定稿在後;

卷內文件材料應按排列順序依次編寫頁號或件號。裝訂的案卷,應統一在有文字的每頁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寫頁號;不裝訂的案卷,應在卷內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編號,圖表和聲像材料等也應在圖表上或聲像材料的背面編號;

按各類檔案資料的保密級別、保存期限,案卷必須以規定的格式逐件填寫卷內文件目錄,對文件材料的題名不要隨意更改和簡化;沒有題名應擬寫題名,有的雖有題名無實質內容的也應重新擬寫:沒有責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證清楚,填入有關項內;卷內文件目錄放在卷目;

聲像材料應用文字標出攝像或錄音的對象、時間、地點、中心內容和責任者。

案卷封面,應按規定用藍黑色或黑色中性筆書寫,字跡工整、清晰。

檔案屬於公司機密,未經許可不得外借、外傳。外單位人員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不得借閲。

借閲檔案資料,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閲檔必須在公司指定的範圍內,不得攜帶外出。需要借出檔案的,須經董事長批准。

借閲檔案,必須履行登記、簽收手續。

借出檔案材料的時間不得超過一週,必要時可以續借。過期由檔案管理員催還。需要長期借出的,須經董事長批准。

借出檔案時,應在借出的檔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標明卷號、借閲時間、借閲單位或借閲人,以便查閲和催還。

借閲檔案資料者必須妥善保管檔案資料,不得任意轉借或複印、不得拆封、損污文件,歸還時保證檔案材料完整無損,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借出檔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丟失時,要及時追查,並報告主管部門及時處理。

重要檔案、機密檔案不得借閲,必須借閲的要經分管副總經理同意,必須外借的,由總經理審批。

二級檔案應根據資料的性質和部門需要,每三年移交一次,必須保留的儘量留複印件,其餘資料交給辦公室統一保存。

檔案室定期對所保存的檔案進行鑑定,對於保存期限已滿的檔案材料,

檔案鑑定工作由行政部組織,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檔案鑑定小組,

檔案材料鑑定小組審定,並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銷燬。

銷燬檔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並在指定地點進行監銷,監銷人要在銷燬記錄單上簽字。

公司各部門凡違反本制度,無故延期或不交應歸檔的備份文件材料的,限期上交,經催交仍拖延不交的,除責令其文件部門負責人和單位領導寫出書面檢查外,各罰款100元-500元,並在公司內部予以內通報批評。

公司所有員工凡泄露公司檔案祕密的,塗改、拆散或未經行政經理批准轉借、複印或攜帶檔案外出的,對其部門領導和當事人各罰款500元-1000元,並予以通報批評;如造成惡劣後果者,視情況嚴重程度追究其法律責任。

凡違反本制度,不按借閲期限歸還的,限期歸還並責令其當事人寫出書面檢查;遺失檔案的,應立即報告,如因遺失檔案,泄露公司商業祕密,造成惡劣後果者,視情況嚴重程度追究其相關責任;不按規定存放電腦檔案,不按規定接受檢查者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及罰款。

檔案管理員丟失、違反檔案調閲流程或提供泄漏檔案機密,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及相應罰款,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條為了提高餐飲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築面積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對餐飲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商務行政部門依照本規定負責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行業管理工作。

第五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具備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餐飲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七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有關安全生產的責任制、教育培訓、檢查、獎懲、事故報告、重點部位、設備設施、危險作業等管理制度。

第八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應當記錄,並至少保存兩年。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並持證上崗。

第九條餐飲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第十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狀況,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餐飲經營單位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記錄。

第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部位、設備和設施上,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應當設置在明顯位置,便於識別。落地式玻璃門、玻璃窗、玻璃牆應當設有警示標誌,並設置在顯著位置。

第十二條餐飲經營單位安全出口的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水平開啟;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堵塞或者封閉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寬度不得小於1.4米,兩側1米範圍內不得設置、堆放或者懸掛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門內門外1.4米範圍內不得設踏步,並不得設置門檻。

第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的散座區域內應當設置疏散通道。疏散通道應當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寬度不得小於1.5米。

第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的散座區域容納人數,按照使用面積計算,人均不得小於1.2平方米。

第十五條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燈光型疏散指示標誌,疏散指示標誌應當明顯、連續,設在安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1米以下的牆面上,指示標誌的間距不得大於10米。疏散通道應當同時設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標誌。

第十六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點要害部位和人員密集區域設置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達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於0.5勒克斯,斷電後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

第十七條餐飲經營單位在營業期間進行裝修、維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區應當與營業區隔離,並採取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餐飲經營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 10千伏電壓等級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變配電室,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工作記錄。

第十九條變配電室應設置防止雨、雪和小動物從採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進入室內的設施。變配電室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採取防水、排水措施。變配電室出入口應設置高度不小於400毫米的擋板。變配電室應配備用電設備佈置平面分佈圖、配電線路平面分佈圖安全技術資料,並懸掛變、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並保證變配電室的消防設備、設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條變配電室應配備高、低壓作業工具,勞動防護用具,應急工具等安全用具,並保證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營業區域內電源線路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接、拉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當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電器設備應當安裝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

第二十二條每個包間均應當設置中、英文安全逃生路線圖,設有10個以上雅間(包間)的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每個房間內設置報警裝置。

第二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每日營業結束後,對電源、火源、熱源等進行全面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第二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對抽油煙機、集煙罩、排油煙管道等設備的安全使用實行重點管理。中餐廚房的抽油煙機、集煙罩、煙道入口處1米範圍內,應當每日進行清洗;排油煙管道應當至少每60日清洗1次,清洗要有記錄。餐飲經營單位可以委託專業清洗單位提供清洗服務,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二十五條操作間燃氣灶具與液化石油氣瓶之間的淨距離不得小於0.5米,灶具與液化石油氣瓶之間的連接軟管應控制在2米以內,軟管應按規定更換。操作間應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並配備輕便式滅火器、滅火毯等消防器材。

第二十六條餐飲經營單位用餐場所內嚴禁使用5千克(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氣鋼瓶。

第二十七條餐飲經營單位使用和備用鋼瓶應分開放置。使用和備用液化石油氣總重量超過100千克或鋼瓶總數超過30瓶的應設置專用氣瓶間。氣瓶間應靠建築物外牆設置,不得設置電器開關及存放易燃物品、雜物,並有通風設施。氣瓶間周圍應劃定禁火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第二十八條餐飲經營單位燃氣管道、燃氣管道自動切斷閥、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裝置、燃氣灶具及閥門等應每天進行檢查。放置烤箱、燃氣灶具等部位應配置滅火器材,燃氣調壓裝置室、氣瓶間等部位應配置可燃氣體報警器。

第二十九條餐飲經營單位設置在地下的營業區域,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設置在地下二層及其以下;

(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不得儲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且營業區域內任何一點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得大於25米;

(四)疏散通道長度超過20米無自然通風或者超過40米的,應當設置機械排煙設施;

(五)安全出口不得設置捲簾門、轉門、吊門或者側拉門。

第三十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應急救援組織、主要危險目標、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應急設備器材等內容。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定期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得少於1次,並做好記錄。

第三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能夠熟練使用應急廣播和指揮系統,並掌握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從業人員應當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第三十二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設置能夠覆蓋所有散座和包間等營業區域的應急廣播系統,並且能夠使用中、英文兩種語言播放。

第三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應當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商務行政部門。單位負責人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三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使用特種設備的,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日常維護、保養,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消防、商務行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發現需要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在本市舉辦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期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專項安全生產管理措施,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執行。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規定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處罰;

(二)未按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三)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未持證上崗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五)未按要求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處罰;

(六)未按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氣、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罰;

(七)變配電室未安排值班人員的、未採取有效安全措施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八)設置在地下兩層及其以下,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定中對容納人數要求的,由商務行政部門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消防設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暢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三)未按要求設置疏散指示標誌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置應急廣播系統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五)未按本規定的要求設置防煙、排煙等消防設施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六)違反地下安全出口規定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七)未定期清洗抽油煙機、集煙罩、排油煙管道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9

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指導下,為加強企業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提高企業預防交通事故的整體能力,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安全培訓教育的目的:提高企業員工安全意識,確保安全生產經營順利進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員工、租賃承包經營者、駕駛員、售票員的培訓教育。

第三條安全培訓教育原則“根據上級要求和公司安全生產經營實際,注重針對性、實用性、實效性的培訓教育原則,開展對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

第四條職責

㈠由公司各科室負責人組成員工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公司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

㈡安全管理科負責經營者、駕駛員、乘務員的安全培訓教育。

第五條員工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的形式和內容

㈠公司級安全培訓教育。

其重點是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紀教育,安全生產方針,管理技能培訓,國家有關的政策法令、法規、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崗位職能培訓等。

㈡各科室安全培訓教育,其重點是安全生產管理技能培訓和防火、防盜知識培訓,崗位責任制培訓及學習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產培訓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每月對所屬安全生產人員進行一次培訓。

㈢駕乘人員安全培訓教育,重點是教育駕乘人員遵章守紀,牢記安全行車守則,講解安全行車操作要領,車輛設備維護保養及對事故安全進行分析,如何採取預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結合安全學習教育活動,對駕乘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培訓。

第六條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對象是全司員工,由公司或各部門負責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主要培訓教育方式:安全活動日、安全會議、板報、事故現場會、安全圖片展覽、組織看安全電視片、電影、打口頭安全招呼等。

第七條勞動保護培訓教育,對象是生產工人、管理人員,由公司各部門定期組織學習勞動保護法規文件、勞動衞生知識等。要經常教育員工自覺遵守勞動保護規定,講究勞動衞生,注重保護身體安全健康,預防工傷、職業病的發生。

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0

一、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單位、部門、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防火責任人職責

三、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四、防火檢查制度

五、整改火災隱患制度

六、消防設備定期檢測、維修制度

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八、單位建立防火檔案制度

九、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十、職工定期消防培訓制度

十一、重點工種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十二、滅火疏散預案制度

十三、消防中心值班制度

一、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一)動火管理制度:

1.凡在本公司內需要動火的人員(包括外來施工人員)必須提前到安全部申報並經公司領導審批後方可動火。

2.落實現場防火監護人員並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3.動火過程中,一旦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4.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撲救並報警。

5.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6.凡儲存有易燃、爆炸品的車間、倉庫、堆場,未徹底排除乾淨的,嚴禁動火。

7.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在動火完畢後,應徹底清除現場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二)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實行倉庫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倉庫保管員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

4.倉庫內各類貨物的堆放嚴禁阻擋各種消防器材設備使用。

5.倉庫內嚴禁吸煙,不準燒焊(割焊),要動用明火的人員必須到安全部辦理申請手續,方可作業。

6.各類危險物品不準堆放在一般貨物倉庫內。

7.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實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可入庫。

8.倉庫內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9.各類機動車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內停放及維修。

10.倉管人員離開倉庫之前必須要關好門窗及一切電源,並嚴格檢查是否有其他火災隱患。

11.倉庫內儲存的貨物,按不同性質、類別分堆,堆垛之間應留出安全通道距離。具體規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牆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滅火器材1.5米。

12.倉庫內不準住人(包括午休),不準搭建擱層,不準使用電燙鬥、電爐、電鐘、電烙鐵、電視機及交流收音機等電器設備。

(三)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為防止用電造成火災事故發生,凡動用電維修、安裝各類用電設備者必須持證上崗。

2.非電工人員嚴禁動用、檢查、安裝各類用電設備,外來人員要動用電時必須到安全部門交用電説明並報行政部電工審批後方可作業。

3.發現用電設施損壞、不安全(包括各類電器)應及時向碼頭安全部門彙報。

4.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插座和電線。

5.電工安裝、維修用電設施時,一律嚴禁赤腳。

6.安全管理部和電工要定期對公司各類用電設備進行檢查,如有發現各類電器、電線等用電設施損壞,及時更換。

7.所有辦公室、倉庫、車間等部門人員在離開時要切斷電源,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二、單位、部門、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防火責任人職責

(一)公司防火責任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條例》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法規,推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2.組織制定港內消防設施更換計劃,審定安全操作規程。

3.組織安排每月消防、安全大檢查,發現問題,責成有關部門限期整改。

4.遇有火警、火災,制定臨時撲救方案,並指揮實施。

5.查究發生火警、火災原因,對事故責任者作出處理決定。

6.對公司的消防工作、安全生產全面負責管理。

(二)部門級防火人職責

1.負責本部門管轄的倉庫、油料存放點、電焊區、易燃物品區等全面安全防火工作。

2.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法規,文件和指示以及本公司安全防火等各項管理規定。

3.把安全防火工作列入本部門正常工作內容,做到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落實。

4.除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防火大檢查外,本部門每月自查一次,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防火的宣傳教育,消防知識教育,提高職工的防火警惕性。

6.如遇火災,及時帶領職工羣眾撲救、援救,並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7.對本部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的消防火災事故要負管理責任。

(三)班組級防火責任人職責:

1.負責本班組工作範圍內的安全防火工作,貫徹執行上級及公司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規定。

2.帶領組員學習安全防火知識,消防知識,樹立“防火工作,人人有責”的觀念。

3.經常對安全防火或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存在問題及時解決,並把情況報告部門領導。

4.如遇火警火災,及時帶領組員趕赴現場撲救或援救。

三、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1.加強消防職業安全培訓,教育職工羣防羣治,做好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2.定期張貼消防宣傳標語,掛消防宣傳圖,致力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消防業務水平和防火、滅火基本技能。

3.制定落實每年組織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滅火實戰演習,義務消防隊每月進行訓練。

4.嚴格要求員工通過經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訓,使在各自懂得在崗位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撲救方法。

四、防火檢查制度

1.設立防火檢查登記表,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2.落實三級防火檢查:即班長和職工在上班前後對本崗位(地段)自查一次,由車間(倉庫)防火負責人負責,每週檢查一次;檢查完畢,由班長或車間防火責任人登記簽名;公司(倉庫)防火責任人每月組織有關部門責任人檢查一次。

3.發現隱患,提出整改意見,並在下月檢查時,對整改情況予以複查;難以整改的要向公司防火責任人報告。

4.每次防火檢查,應根據本行業、本崗位的特點着重做好三件事:

一是關好窗,二是切斷電源,三是清理易燃雜物,檢查是否遺留煙頭、火種和其他災害隱患。對重點要害部位和用火用電多的工作場所進行全面的細緻檢查。

五、整改火災隱患制度

1.為確保安全生產,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情況必須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防火責任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3.對一時解決不了的火災隱患,安全部要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並定時、定人、抓緊整改落實。

4.對無意整改火災隱患或無法完成整改火災隱患部門領導、防火責任人,安全部有權暫停其工作,並報公司領導作出處理。

5.整改火災隱患由安全部負責、落實,任何部門、個人必須服從管理,安全部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不得放鬆消防安全意識,做到從嚴要求自己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六、消防設備定期檢測、維修制度

1.港區內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要求,配套消防設施和器材。

2.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方,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3.港區內的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亂用。

4.對消防水池、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善備用。

5.港區內的消防車道和倉庫、辦公室、車間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1.港區內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消防法》的有關規定。

2.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貨物,不準停放車輛和其他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3.安全管理部門每天要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嚴禁安全出口上鎖、堵塞,保證碼頭內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4.碼頭內所有倉庫、車間、辦公樓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須設置疏散指示標誌和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

5.安全部應對碼頭各種安全疏散指示牌進行檢查保養,發現損壞要及時更換維修。

八、單位建立防火檔案制度

1.為了使防火工作能順利地進行,便於有效的安全管理,特建立本制度。

2.為便於查找和使用,防火檔案資料應按其系統進行分類編號。

3.公司防火檔案由安全部嚴加保管,未經公司領導同意任何人員不能查看檔案資料。

4.消防監督檔案在保管人員變動時辦好移交手續,不得把檔案帶走或據為己有。

5.凡涉及到公司重大機密內容,不能歸入此檔,以防泄密,並嚴格落實防火檔案保管責任人。

6.消防防火檔案及其材料在撤銷、銷燬時必須經公司領導同意方可進行。

九、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1.安全部負責每日防火巡視計劃,保證巡查工作順利完成。

2.巡查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工作,未經部門領導允許,不得私自離崗,違者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3.巡查員在每日防火巡查中如發現有消防隱患情況時必須如實記錄,並即報其部門領導或防火責任人,商議解決隱患,待確實無法解決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4.安全部是碼頭防火監督部門,每日防火巡查時如發現有違反消防安全防火管理規定的人員進行防火教育,糾正錯誤,並進行處罰,嚴重違反者送公安消防局處理。

5.安全部防火巡查員除對碼頭作重點巡查外,其他部門同樣要安排人員進行對本部門自查。

6.防火巡查員每日必須進行嚴格巡查,不得放鬆防火意識,更不能隔日巡查。

十、職工定期消防培訓制度

1.為了保障消防安全,提高員工滅火作戰力量,特制定本制度。

2.成立義務消防隊,落實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每月進行一次消防訓練,並做好訓練記錄。

3.每年由公司領導組織全港員工進行一次大規模的消防滅火實戰演習。

4.凡屬本公司重點工種生產人員必須到消防局參加學習消防培訓,培訓上崗證後方可從事重點工種工作。

5.公司安全部是碼頭的安全監察部門,除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嚴格學習培訓外,還要經常深入到其他部門(倉庫、車間)等,對其員工進行消防指導工作,形成人人會消防、人人重消防意識。

十一、重點工種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1.為了防止火災事故發生,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凡是公司的.倉庫員、安全員、電工、燒焊工等重點工種人員,在上崗前必須先進行培訓、學習、領取有關工種的上崗證後,方可上崗作業。公司安全部人員有權查看重點工種人員上崗證。

3.不同的重點工種人員應按其種類上崗證進行各自工種作業、不得拿非本行業的上崗證進行工作。

4.重點工種人員上崗證應細心保管,防止遺失,上崗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5.凡無上崗證、上崗證過期使用者及持假證上崗者均屬違章行為,按公司有關條例進行處罰。

6.重點工種人員的上崗證遺失或過期後,應及時向安全部報告,其間該人員暫時不得從事其重點工種的工作,待補辦證後方可正常作業。

十二、滅火疏散預案制度

1.制度緊急的疏散方案,定期組織疏散演習,當發生火災時,在崗工作人員才能立即引導在場人員疏散。

2.人員疏散工作,應設專人指揮、分組行動、互相配合。

3.火災襲來時內部指揮疏散引導人員不斷用手勢或喊話的方式引導並迅速疏散其他人員逃生,不能貪戀財物。

4.外部疏散人員應將已疏散到外人員引導到安全地方,並維護外部秩序,為消防隊到場滅火創造條件。

5.疏散完畢,安全部人員馬上加入滅火自救並協助消防隊滅火。

6.滅火疏散期間,安全部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參加滅火疏散行動,不得私自離崗,違者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十三、消防中心值班制度

1.落實消防中心值班責任人,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2.值班人員須經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私自離崗,負責做好消防設施、警報、故障、監控記錄及時處理火災事故並將有關資料進行認真記錄。

3.消防中心控制室收自動報警信號,值班人員迅速趕到起火點證實,立即起動滅火裝置或利用附近的消防設備、器材滅火,同時打119向公安消防局報告火警。

4.值班人員要經常檢查消防控制中心報警器,如有失靈或損壞必須立即報告公司領導處理,保證控制中心正常運作。

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1

一、目的:為加強對本公司生產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外協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保證外協單位具備安全生產資格和能力,從用工源頭上把好安全關,減少生產施工過程中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特制訂公司外協單位安全生產資格審核與管理制度。

二、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生產施工過程中使用的所有外協單位。

三、外協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前的前期審核:公司或項目必須使用成建制外協施工單位並在與外協單位簽訂工程或勞務承包合同前,必須對其單位的各種資質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進行嚴格審核,不準與不符合條件的'外協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審核中外協單位必須提供以下合格的資料並符合相應的要求:

1、企業營業執照(國外企業必須具備在國內進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續)

2、企業資質證書(必須與工程等級和施工範圍相符)

3、企業在工作地點的註冊登記手續(必須在時間和範圍內有效)

4、企業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證複印件和法人委託證明

5、三年內本企業安全生產無事故證明(應為地區級以上證明)

6、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在名稱和時間上有效)

7、法人安全生產資格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包括安全人員上崗證)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年審合格有效 )

8、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機構(體系建立健全有效並有專職機構和安全人員)

9、企業安全文明施工證書榮譽等(業績證書)

10、其它證明,包括各級人員的三證(身份證、暫住證、做工證)、特種作業人員的體檢健康證明和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等。

四、外協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後,進場過程中資質的審核和控制:公司或項目在外協單位進場過程中,應按照公司和上級主管單位要求,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必需的安全生產教育(包括三級教育、轉場教育等),未經教育考核合格和登記註冊的人員,不得進場從事施工生產。外協單位必須建立現場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建立與總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具體要求如下:

1、依據審查階段申報的資料內容,提供合格的現場管理人員名單和施工人員名單;管理人員不得任意變動,施工人員應相對穩定。

2、施工人員未辦理三證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未進行註冊登記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

3、未辦特種作業證件的,不得從事特種作業,外協單位應根據要求及時辦理並不得影響總包工程進度要求。

4、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應在施工前及時進行教育,並及時辦理轉場安全教育。

5、管理人員應提供安全年審合格證,管理人員未進行安全年審的,要積極參加年審;未能趕上公司或主管上級主辦的年審教育時,要積極補審。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對外協單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點:外協單位在簽訂了施工合同後的日常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當地政府和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1、遵守國家、當地政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遵守總包及總包上級主管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要求。

2、積極配合總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並完成安全生產目標和文明施工、消防保衞衞生環境等各項管理目標。

3、服從總包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按總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立設置專職安全機構和人員,完成應做的安全生產內業文字資料,並向總包提供必備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文字資料。

4、按照總包要求(指定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範圍)配備、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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