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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制度(通用3篇)

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制度(通用3篇)

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制度 篇1

為加強事業單位登記檔案管理工作,促進檔案管理的規範化和標準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制度(通用3篇)

1、檔案室實行專人、專櫃、專室、集中統一管理,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蛀、防鼠咬、防爛、防潮、防塵、防光工作。

2、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人員在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統計、利用及信息開發與管理,應建立檔案數據庫,做到帳目與實物相符。

3、檔案載體與書寫材料應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關技術標準,嚴禁使用純藍墨水、紅墨水、圓珠筆、鉛筆書寫材料、數據填寫一律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字跡工整,不得潦草。

4、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設立(備案)、變更、註銷(備案)登記、年檢等文件材料應收集及時、整理、歸檔,不得遺漏、丟失。

5、按照檔案管理規範化要求,資料存放整齊、編排有序、內容數據填寫準確規範。

6、檔案區分全宗,按類別一一登記,分類整理成相對獨立的保管單位,嚴禁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的登記管理檔案的文件材料合併為一盒。

7、外來人員查閲檔案應嚴格執行《保密法》和有關保密規定,並履行登記手續,嚴禁對檔案勾劃、塗改、標記號、摺疊、抽取、污損、添加內容等。

8、檔案因管理不善造成檔案損壞和遺失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制度 篇2

檔案建設是全面建設和長遠發展的最基礎性的、不容缺失的重要內容。全體工作人員都要樹立強烈的檔案管理意識,從每個人員、從每項工作、每個環節做起,認真加強檔案建設。

(一)檔案收存的範圍 1、行政檔案: ①上級下發的各類文件 ②發出的的各類文件

③及各部門工作計劃、規劃、總結、請示、報告、函覆、文稿等

④各種會議通知、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講話文稿等 ⑤出具的或蓋章的信函、報表等 ⑥各類統計資料 2、人事檔案

①在編人員的檔案材料 ②人員招聘的相關材料

③各類工作人員的登記表、花名冊、及相關資料。 ④工作人員聘用合同、工資待遇審批表及相關資料。 ⑤掛靠人員相關資料以及掛靠單位的委託通知、協議、待遇及支付方式等。

⑥工作人員政治身份、職務、級別、崗位、待遇變化的相關資料。

⑦工作人員年度考評資料、鑑定及各類獎懲的組織正規結論及相關材料。 ⑧工作人員申請、申訴及其它信息資料。 3、財務檔案

①日常支出的財務憑證、賬目、審批手續及報表。 ②年度預算、中期預算調整、決算及審批資料。 ③專項收、支的立項計劃、執行情況及審批資料。 ④對外投資、借貸及合作項目的財務執行情況跟蹤監管的相關資料。

⑤各種税費、社保金交納的相關資料。 ⑥固定資產購置、使用、核銷的相關資料。 ⑦年度、季度及專項財務分析報告。 4、業務檔案

①歷年以省局名義或經濟發展中心、培訓中心、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名義上報、下發的相關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及其它業務項目文件。

②歷年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及其它業務工作計劃、總結及相關資料。

③各類教材、教案、大綱、複習題庫等資料。 ④教員、考評員隊伍相關資料。 ⑤各類、各批學員報名、學習、考試、考評發證或學分登記相關資料。 ⑥各類業務會議紀要(記錄)、合作協議、項目意見書等相關資料。

⑦因業務需要購置的(或上級下發的)雜誌、圖書、資料、音像製品及自制的照片、錄相、錄音資料等。

⑧網絡建設相關資料。

⑨重大專項活動的籌備、組織實施、總結等專題項目資料。

⑩歷年物業管理、機關食堂管理的相關資料。 ○

11其它有價值的資料。 (二)檔案管理體制:

檔案實行統一管理。部門分類管理的二級管理體制。 1、建立檔案室,對及各部門檔案資料正本統一管理。辦公室分工專人管理檔案。

2、人事、行政財務檔案由直接管理。業務檔案由各部門專(兼)職檔案管理員負責對本部門檔案資料進行採集、建檔;正本交檔案室管理,副本留部門使用。

3、分管主任為檔案建設責任人。各部門主任為部門檔案建設責任人。及各部門專(兼)職檔案管理員對各自負責的檔案負直接責任。

4、根據工作需要,主管會計可在財務室保留當年和前一年的財務檔案,爾後逐

年建檔移送檔案室保管。各部門業務檔案副本在部門保留時間控制在五年以內。第六年起向檔案室移交。

(三)立卷和歸檔

1、各部門辦理完畢的文件、資料經過挑選,分項或分類立卷、編號歸檔。

2、一般文件資料應分級、分類按時間先後編號立卷。原則上一年成卷。年終歸檔。

3、人事檔案分綜合與個人二類建檔。綜合檔案年初立卷、年終歸檔。個人檔案隨機立卷並歸檔。

4、重大專項活動一般在立項時建檔,項目完成後成卷並及時歸檔。

5、各部門業務檔案(除專項檔案外)要在年初分類立卷,次年初歸檔。

6、凡具有法律性文書,一經生效即要歸檔。凡涉密性文件,即時形成,即時歸檔。

7、各類圖書、雜誌、報紙、音像資料要及時收集,立卷歸檔。

8、對有價值的外部信息,網絡維護員和檔案管理員要逐日瀏覽,及時收集,立卷歸檔。

9、歸檔要求:①檔案必須具有真實性。所有資料應為原始資料。②檔案必須具有完整性。每個案卷力求資料齊全。③檔案必須具有價值性。立卷要避免雜亂無章,做到分類、分項、分目清晰;要避免重複立卷,同一事件隻立一個卷目;要準確分類,不同類型的資料,不能混合立卷。

(四)檔案保管和使用

1、檔案管理人員只要對檔案卷宗分類編號、登記註明立案單位、姓名、類別、內容頁數,並對案卷確定密級編制頁碼、分類存放,做到分類清晰、放置有序,便於查閲。

2、檔案室要設置防潮、防蛀、防火的檔案櫃(箱),安置防盜門、窗和消防器材,確保檔案安全。

3、和各部門檔案要分工專人保管,在人員變動時,要認真做好移交。

4、檔案管理人員要加強責任心,切實按要求管理好檔案,切實做到不損壞、不丟失、不錯漏任何案卷(含音像網絡資料)。

5、要強化保密觀念。凡涉密檔案按照保密法規執行。 6、檔案借閲必須填寫申請表,經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借出,並按申請使用時限及時收回。複製檔案必須報經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借出、複製、遺失、損壞者,要按損失大小,追究責任。

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 為加強中心站檔案的科學管理,保護和利用檔案信息資源,為中心站各項事業發展服務,根據《檔案法》以及國家檔案管理部門有關規定,結合中心站檔案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檔案,是指中心站在各項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書、基建、資料、業務等不同載體和內容的文件材料,它是中心站在各項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歷史記錄,反映中心站不同時期的歷史面貌,是中心站工作查考、制定決策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中心站檔案工作是中心站相關工作的組成部分,是提高中心站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的必要條件,是維護中心站歷史面貌的一項重要工作,必須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將其列入中心站的工作計劃,統籌安排,保障檔案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中心站檔案工作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六條 中心站在各項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檔案,包括文書、基建、資料、業務等檔案,均由中心站綜合檔案室統一保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留存,以確保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七條 中心站在各項工作中形成的各種門類、載體的檔案材料,由各部門初步整理後,及時向綜合檔案室移交;業務檔案則由業務部門整理完畢之後,再向綜合檔案室移交。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齊全、完整、準確。

第八條 綜合檔案室負責檔案材料接收後的歸檔、管理工作,對各門類、載體的檔案,都要進行系統化整理,保持歸檔材料之間的歷史聯繫,區分保存價值,便於利用管理,並編制各類檔案的檢索工具,積極主動提供檔案利用,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為本單位各項工作服務。

第九條 綜合檔案室要建立檔案的統計制度,對檔案的收進、移出、保管、利用等情況進行統計,並按規定準確編制檔案工作統計報表,及時上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條 綜合檔案室要定期對已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進行鑑定,對確無保存價值的檔案進行登記造冊,經檔案鑑定領導小組審核、分管檔案領導批准後方可銷燬,任何人不得擅自銷燬檔案。

第十一條 中心站的檔案庫房應做到有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潮、防塵、防光、防高温高濕等設施。要定期檢查檔案保管狀況、對破損的檔案應及時修補、複製或作其他技術處理。

第十二條 綜合檔案室要建立健全檔案的借閲制度,根據檔案的機密程度,確定不同的利用範圍,規定不同的審批權限。

第十三條 檔案人員要忠於職守,遵紀守法,具備檔案管理的有關專業知識,熟悉業務技能,能勝任本職工作。檔案工作崗位人員要相對穩定,確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在離職前辦好交接手續。

第十四條 綜合檔案室應按時向上級機關移交由本單位制發的、或由本單位收到的省級以上(含省級)政府及政府部門頒發的正在執行的非祕密現行文件;在本單位保管已超過20xx年的永久、長期文書檔案,連同檔案目錄和有關的檢索工具一併向上級機關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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