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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執法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安全生產執法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安全生產執法管理制度 篇1

一、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安全生產執法管理制度(通用21篇)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和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的上報、調查、責任認定及處理決定等事宜。

3、負責對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4、認真學習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於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文明駕駛,安全行車。

5、協助安檢員管理所駕車輛的證照,按時參加車輛年檢、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年度審驗及投保業務。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駕駛員不帶情緒開車,保證行車安全。

2、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1)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2)保持車容整潔。

3、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4小時應休息20分鐘以上,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2、嚴格按規定進行裝貨,並做好途中檢查工作。

3、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5、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的資格及聘用。

(1)駕駛員應有與駕駛車型相適應的駕駛證、相應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2)從業務人員須經相應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有效合格證件方可上崗。

(3)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須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公安部門查詢擬聘用從業人員相關情況,簽訂聘用合同後應在從業人員資格證上加蓋單位公章。

(4)不與沒有固定住所或住所、患有嚴重疾病、休息時間得不到保證的從業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2、本單位從業人員應參加單位組織的例會和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思想認識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會制度

1、單位負責人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

2、例會內容:

(1)傳達國家省市及主管部門關於安全生產的形式,會議,文件精神;

(2)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通報,分析,安排相應的整改措施;

(3)、佈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

3、會議由安檢員負責記錄,會議記錄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1、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工作由單位負責人負責組織。

2、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全體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實行簽到制,請假人員事後必須補課。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內容:

(1)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

(2)事故應急處理及現場自救知識;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負責記錄,對學習資料,培訓講義,試卷及考核資料進行歸檔保存。

七、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購置車輛應選擇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規範產品,積極推廣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係數高的車輛產品。

2、車輛必須在公安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領取合法行駛證,號牌,在運管部門辦理合法營運證照方能正式營運。

3、嚴禁任何人對車輛改裝。

4、建立營運車輛技術檔案,包括購車發票、登記證、行駛證、營運證、年檢記錄、綜合性能檢測記錄、二級維護記錄、修理記錄、事故記錄等。

八、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應急預案(重點)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並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並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並做好各項善後工作。

3、發生亡人及重大影響的道路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蓋章)簽字:日期:

安全生產執法管理制度 篇2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加大煤礦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強化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完善執法機制,為促進我縣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制定本制度。

一、煤礦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工作的主要內容

1、煤礦企業沒有依法取得安全生產相關證照,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2、新建、改建、擴建煤礦安全生產設施未經有關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機構審查批准而擅自投產應依法取締或停產、停業整頓的。煤礦企業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不能保證安全生產,或較大安全隱患長期得不到治理應停產、停業整頓或依法關閉的;

3、重大政治活動、社會活動、重大節假日期間的督查工作;

4、煤礦違法行為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監管部門職能範圍,需要組織聯合執法的;

5、在煤礦安全執法中,對於單一部門無法解決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需聯合執法的;

6、針對突發性、緊急性煤礦安全事件需組織聯合執法的;

7、縣人民政府及煤炭安全監管部門對落實煤礦安全執法決定存在較大問題的。

二、煤礦安全生產聯合執法組織機構

1、由縣安監局牽頭,縣公安局、縣國土局、縣經貿局、縣電力局、煤礦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共同參與,組成xx縣煤礦安全生產聯合執法領導小組。

2、煤礦安全聯合執法領導組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監管一股。負責執法領導組的日常工作,具體承擔聯合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

三、煤礦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工作的要求

1、各執法部門要認真按照歸口管理和“相互配合、分工協作、職責明確、聯手互動、重拳出擊”的原則,積極配合牽頭部門開展工作,切實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法嚴肅查處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2、聯合執法部門要選派政治素質高、作風正派、業務熟練並持有相關執法證件的人員參加聯合執法。必要時邀請縣級以上有關部門和煤礦安全生產專家組成員參加。

3、聯合執法人員要服從指揮、落實責任、各司其職,嚴格履行執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規範執法。

4、在聯合執法行動中,各成員單位要主動配合執法主體單位開展煤礦安全聯合執法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各種理由推諉和迴避。

5、需要開展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工作時,執法部門應該在5日前向聯合執法的牽頭部門提出申請,並報聯合執法方案,經牽頭部門審核,在2日內書面回覆。由牽頭部門組織的聯合執法,應制訂聯合執法方案。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工作完畢後,聯合執法牽頭部門要將工作總結或執法情況及時上報縣政府,並抄送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安全生產執法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為了獲取、更新、識別適用於本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並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各單位和從業人員,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規範安全生產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對安全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獲取、更新、適用性確認及傳達。

3職責與分工

3.1安環科負責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識別、獲取和傳達,並建立相關台帳、記錄。負責組織各單位對執行情況進行符合性評價,編制符合性評價報告。

3.2公司內各單位均有義務向安環科提供相關的安全法律、法規。建立法律、法規清單,並將其對從業人員培訓、告知。

4內容與要求

4.1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的識別、獲取及符合性評審

4.1.1安全管理人員應主動、經常地識別與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相關適用的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如通過各級政府、媒體、網絡等方式獲取信息,每週至少一次登陸各級安全網站查閲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並識別其適用性。

4.1.2通過到市、縣安監局等相關單位或書店購買、網站下載、培訓教材整理等渠道及時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1.3對獲取的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進行登記(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清單),存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書庫。

4.1.4當獲取的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發生修改或更新時應及時對以前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更新。

4.1.5安環科將新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各單位。

4.1.6各單位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應將新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守法意識,規範安全生產行為。

4.1.7安環科負責每年至少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對不符合性進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對於新近實施的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應在實施之日前進行符合性評審。

5相關記錄

《法律法規清單》

《法律法規文本數據庫》

《定期更新記錄》

《文件發放記錄》

《培訓記錄》、《告知書》、《宣傳材料》

《法律法規符合性評價記錄》

《法律法規符合性評價報告》

《不符合項整改記錄》

安全生產執法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根據《安全生產法》及企業安全達標標準規定,企業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為規範工廠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與人員任命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工廠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三、職責

(一)廠長負責工廠安全管理協調機構和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二)勞動人事教育處負責安全管理人員的選用考核。

四、管理內容

(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設置

1、工廠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包括廠長、黨委書記、總工程師、生產廠長、機動副廠長、總會計師、質量廠長、工會主席、安監處長、職工代表,安委會主任由企業廠長擔任。

2、安全生產委員會人員中應有員工代表,員工應清楚員工代表的選擇標準和職責,員工代表的職責應工作場所中展示,員工代表應熟悉職責範圍內的各種危險源及其風險。

3、安全生產委員會要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議,審查安全工作進展和確定方案,協調解決存在的安全問題。

4、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內容全部形成會議紀要,其中必須包括工作項目清單,並由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簽發。

5、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安監環保處,安監環保處是安委會日常管理機構,安監環保處為安委會辦公室主任。

(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設置

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必須是相對獨立的部門,其工作人員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是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公司內部各種安全檢查活動,主動發現事故隱患,監督安全責任制的落實等,專門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計劃與佈置、監督與檢查、總結與考核。

3、安全管理機構是工廠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組織,除安全生產管理外,不兼做其他工作。

4、安監環保處為工廠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現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5人,安全管理人須取得相應的安全管理資質證書。

(三)人員的任命

1、工廠依據特點按書面或調令形式任命安全管理人員。

2、被任命的人員必須理解並履行其職責與義務,被任命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培訓,並考核合格。

五、相關文件

(一)關於成立(調整)工廠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通知。

(二)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文件。

風險提示: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安全生產執法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基礎工作,完善安全生產台帳的標準化、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局及下屬各安全生產責任單位必須建立安全生產台帳。台帳包括安全生產會議記錄、安全管理監督檢查記錄、安全事故記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製度、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與培訓、安全管理文件彙編、其它共八類。具體要求為:

(一)安全生產會議記錄台賬

按要求填寫會議時間、地點、會議名稱、參加人員、主持人、記錄人等內容,做好到會人員的簽到記錄,摘錄記錄會議主要內容。

(二)安全管理監督檢查記錄台帳

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如實填寫檢查時間、檢查地點、檢查人員、檢查對象、檢查內容、檢查發現的問題、處理意見、限期整改時間,並讓受檢單位責任人簽字

(三)安全事故記錄台帳

按照有關的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記錄事故發生單

位、時間、地點、經過(包括傷亡和損失、接到報告時間和上報時間及採取的措施等應報告的內容),並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原因及責任分析,填寫事故處理意見。

(四)安全生產責任制台帳,包括與上級或下級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及與安全生產責任制有關的其他材料。

(五)安全生產製度台帳,包括安全生產機構設置、事故應急預案、崗位責任、操作規程等材料。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與培訓台帳

按要求記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的名稱、時間、地點、對象、人數、教育培訓的相關內容情況。

(七)安全管理文件彙編台帳

包括本單位下發和接收上級各有關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記錄文件的標題、收發文號及收發文時間。

(八)其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有關的.各類台帳。

第三條

台帳要求書寫規範、字跡清晰、保存完整,防止缺、少、漏現象發生,嚴禁弄虛作假。

第四條

台帳的歸檔要及時,局各責任科室,在每次安全生產活動(如安全生產會議、安全檢查活動等)結束後3天內,必須將有關的台帳整理好,報局專職台帳管理員處歸檔。

第五條

各單位需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台帳的記錄、收集和整理,如人員工作調動,要認真做好台帳的交接清點工作,台帳資料應按年度妥善歸檔保管。

第六條

本制度自文件下發之日起施行,局各科室及下屬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台帳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認真執行本制度。若因台帳整理不完整、歸檔不及時,造成不良後果的,各相關責任科室要承擔責任。

安全生產執法管理制度 篇6

一、 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檢查的原則、目的、內容和形式等內容。

二、職責

建立由各級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加的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制度,參與安全檢查人員必須嚴肅認真,並對檢查結果負責。

三、檢查的原則和目的

安全檢查是治理整頓,建立良好的安全環境和生產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安全檢查要堅持領導與員工相結合,自查與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並做到制度化、經常化。

四、安全檢查的內容

安全檢查的內容主要有:查領導思想、查制度、查紀律、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等。隨着檢查形式或檢查規模的不同,會有所側重。

1、查領導思想

查領導思想就是檢查領導是否真正重視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即檢查其對勞動保護工作是否有正確的認識,是否真正關心員工的安全與健康,是否認真貫徹了國家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制度。

2、查制度

查制度就是檢查各級領導、各個部門、每個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健全並嚴格執行;各項安全制度是否健全並認真執行;能否執行“三同時”,即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的勞動保護設施、安全技術措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能否按時進行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制度是否認真執行,是否做到新工人進入公司實行“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定期培訓;對

發生的事故是否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做到“四不放過”;安全組織機構是否健全,安全網絡是否真正發揮作用等。

3、查紀律

查紀律就是檢查生產過程中的勞動紀律、工作紀律、操作紀律、工藝紀律。生產崗位上有無遲到、早退、脱崗、串崗、打盹、睡覺;有無在工作時間幹私活,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事;有無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品,在禁煙區吸煙;有無違反操作規程、操作方法、操作紀律,在操作崗位不盯儀表、閒扯漫談、亂打胡鬧;有無不按工藝指標操作,超温、超壓、超指標給安全生產造成危險;有無違反規定和禁令;不辦動火票動火,不經批准亂動土,亂動設備管道,車輛隨便進入危險區,施工佔用堵塞消防道,亂動消火栓和亂接電源等。

4、查管理

查安全機構的設置是否符合要求,目標管理、全員管理、專管成線、羣管成網是否落實,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做到了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和經常化。

5、查隱患

指檢查人員深入生產現場,檢查生產作業現場環境及設備、物質(原材物料)的狀態,即查作業環境及勞動條件、生產設備及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查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和維修倩況,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氣體、蒸汽、粉塵等引發安全事故的防範措施,查電氣、鍋爐、壓力容器、各種工業氣瓶的使用狀況,查易燃、易爆物料和有毒有害物料的貯存、運輸和使用情況,查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護標準,以及通風、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業環境、勞動條件是否符合相關安全防護的標準。要特別注意對一些要害部位和設備加強檢查,如鍋爐房、變電所、各種劇

毒、易燃、易爆等場所。

6、查整改

定期進行的安全檢查,除應貫徹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外,還應對被查單位上次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按其當時登記的項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進行復查。

五、安全檢查的形式

安全檢查分為綜合性安全大檢查、專業性檢查、日常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後的檢查和特殊檢查等。

1、綜合性安全大檢查

(1)公司級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不少於2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環保部門整理彙總,需上報的要上報。

(2)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由車間主管安全生產的主任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小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車間安全員彙總並向公司安全環保部彙報。

綜合性安全大檢查要定期進行。檢查的面廣,有深度,能夠及時發現並解決問題。

2、專業性安全檢查

專業性安全檢查是對易發生安全事故的特種設備、特殊場所或特殊操作工序,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委託有關專業檢查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要有方案,有明確的檢查重點和具體的檢查手段和方法。如對電氣焊、起重、運輸車輛、鍋爐及各種壓力容器、各種反應罐(釜)、易燃、易爆場所等進行的檢查。必要時要對某些設備或操作迸行長時間的觀察和檢查,對相關設備運行情況、作業員工操作情況、調試及維修情況、安全防護措施及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

況等進行連續檢查,以確保其防護功能。

(1)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單位參加,定期進行,並將檢查和整改情況報公司主管領導,同時抄送安全環保部。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項目,必須做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作出準確的鑑定。

3、日常安全檢查

日常檢查是指每天都進行的、貫穿生產過程的安全檢查。日常檢查採用個別的、日常的巡視方式進行。通過日常檢查,能夠及時發現生產過程中一切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及時消除隱患,保證生產正常進行。主要有安全值班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巡迴檢查;調度人員、操作者的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迴檢查;非生產崗位在作業前和作業中進行的檢查。

4、季節性安全檢查

季節性安全檢查是根據不同季節特點對公司安全的影響,進行的檢查。如春節前後以防火、防爆為主要內容,夏季以防暑、降温為主要內容,雨季以防雷、防靜電、防觸電、防洪、防建築物倒塌為主要內容,冬季以防凍、保暖為主要內容的檢查。

5、節假日前後的安全檢查

節假日前,要針對員工思想不集中、精力分散,提示注意的綜合安全檢查。節假日要進行遵章守紀的檢查,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而造成事故。

6、特殊安全檢查

由於新、改、擴建工程的新作業環境條件、新工藝、新設備等可能會帶來新的不安全因素(危險因素),在這些設備設施投產前後的

時間內進行的檢查,工程項目開工前的預先安全檢查,竣工驗收的檢查,及檢修中、檢修後試運轉的檢查。

六、安全隱患整改

1、經各級檢查組織查出的隱患,所在單位要逐條研究,編制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四不交”。“三定”即定措施、定負責人、定整改時間。“四不交”即個人能解決的不交班組、班組能解決的不交部門、部門能解決的不交到公司、公司能解決的不交到上級。

2、由於客觀條件確實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採取切實有效的防範措施監控外,應該分別納入技措、安措或檢修計劃,限期解決。

3、對發現的重大隱患項目實行《隱患整改通知單》辦法。《隱患整改通知單》由安全環保部辦理,經公司主管領導簽署後發出,整改部門的負責人簽收並負責按期處理。否則造成事故,按照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七、檢查考核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組織實施並檢查考核。

附件: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

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

安全生產執法管理制度 篇7

1、參與本醫院安全管理的決策和各個時期安全環保工作計劃的督促、檢查及落實’及時向院長提出安全環保方面的建議和計劃,並組織實施。

2、做好職工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及時檢查、督促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根據工作情況提出整改意見。

3、經常檢查職工執行情況,堅持“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及時上報”三|及時原則。

4、組織醫院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

5、負責醫院的安全生產教育與考核工作。協調並負責制定本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技術標準、考核、獎懲規定等規章制度,並認真組織實施。

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7、嚴格落實職工安全教育制度,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嚴禁違章作業,醫療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8、組織對醫院違章、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及時向第一安全負責人報告。

9、對本醫院安全生產負有主管領導責任。

安全生產執法管理制度 篇8

醫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是醫院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在院長領導下,負責研究、協調本單位內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指導、督促本單位內各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 主要任務是:

一、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提出指導性意見,組織專業人員對重點科室安全生產狀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及時向院委會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和對事故隱患處理意見及建議。

二、督促檢查本單位各各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貫徹院務會及上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決定、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執行情況。

三、按規定組織事故的調查,並負責將調查結果及應採取的措施,向醫院及上級安全主管部門提出報告。

四、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其它安全生產活動。

五、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傳達上級有關文件會議精神,交流、分析、佈置、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並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六、完成院務會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它工作。

院長安全生產領導職責

1、院長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安全保衞工作,並負全面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人民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重要議事同程,主持研究和解決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督促檢查本單位內安全生產工作,分解安全生產考核目標,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4、負責檢查並督促院安委會對單位內的各科室組織實施安全管理,重點抓好毒、麻、劇毒藥品管理、醫(護)技術操作,高壓消毒鍋,取暖鍋爐、用電設施、防火設施、一次性醫療用品用後處理、污水排放、污物處理、傳染病防治、食物中毒預防、職業病防治等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5、定期聽取安委會和各科室負責人的工作彙報。採取有效措施,協調解決本單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

6、單位內發生重大事故時,要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協助上級政府和有部門。

7、負責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人員、經費、辦公場所、裝備等相關問題。

主管行政院長安全生產職責

1、參與本醫院安全管理的決策和各個時期安全環保工作計劃的督促、檢查及落實’及時向院長提出安全環保方面的建議和計劃,並組織實施。

2、做好職工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及時檢查、督促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根據工作情況提出整改意見。

3、經常檢查職工執行情況,堅持“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及時上報”三|及時原則。

4、組織醫院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

5、負責醫院的安全生產教育與考核工作。協調並負責制定本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技術標準、考核、獎懲規定等規章制度,並認真組織實施。

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7、嚴格落實職工安全教育制度,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嚴禁違章作業,醫療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8、組織對醫院違章、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及時向第一安全負責人報告。

9、對本醫院安全生產負有主管領導責任。

辦公室安全職責

1、協助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及時轉發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酌安全生產文件、資料、認真做好本單位安全會議記錄,對安全管理方面的有關材料及時組織匯審並打印下發;

2、組織、檢查、落實本單位值班、值宿管理制度;

3、在安排總結工作時,同時安排總結安全工作;

4、對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起保證監督作用,並積極提出建議和意見;

5、協助搞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等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

6、發揮黨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的監督保證作用,教育黨員起到模範帶頭作用,並帶動周圍羣眾做到安全生產無事故;

7、協助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在評選先進時,要把安全生產工作做為重要內容;

8、深入醫療第一線,掌握瞭解職工的思想動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各種思想問題,做到防患於未然,發生事故後要做好穩定職工情緒和及時恢復生產的各種思想工作;

9、組織開展羣眾性的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單位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通知科室負責人,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艦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月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月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安全責任人(院長)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保障單位消防安全。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醫療、科研、管理等工作統籌安排,審核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確定義務消防隊員。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是一項綜合性的安全生產管理手段,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環境、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環節,特製我院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根據全年各重大節日和季節特點,院安委會每年檢查不少於6次,院主要領導參加的檢查每年不少於2次,遇特殊情況和上級要求,另行安排,每次檢查應有記錄。

二、安全檢查要做到全面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重點檢查對象一般為藥房、鍋爐房、手術室、放射科、檢驗科等重點科室,並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狀況,組織開展好各類專項治理和隱患整改工作a

三、檢查督促各科室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對特種設備的檢測領證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檢測率和持證率要達100%。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督促有關科室及時整改,對因故不能及時整改的,要督促隱患科室採取必要的應急防範措施,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並加強?艮蹤檢查。

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為提高全體幹部職工的安全生意意識,增強自我防範意識,特制定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度。

一、經常動用各種形式,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組織開展好每年生產安全活動。

二、醫院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和其它安全生產監督人員應參加上級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

三、醫院安委會要督促各科室特種作業人員參加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做好領證及其複審工作,做到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杜絕無證上崗。

四、醫院要督促各科室開展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並做好安全教育的登記。

五、醫院安委會和有關部門對照上級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每年應自查和檢查一次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和教育落實情況。

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

為貫徹以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針,切實把預防工作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實處,強化崗位安全責任,確保集體財產和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預防與排查:

1、崗位安全責任:

院長為醫院安全第一負責人。各部門主要領導為本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應落實崗位職責中的安全責任要求,確保各種工作的安全,保證每一位員工的安全。

2、安全大檢查:

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院安委會會同辦公室、護理部等科室對全院進行安全大檢查;各科室每月應對本科室安全隱患進行自我排查。

二、報告與整改

l、安全隱患報告:

(1)醫院的每一位職工均有發現、報告和處置(能力範圍內)安全隱患的義務。 (2)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安委會或責任科室,安委會和責任科室應及時、妥善處置,消除安全隱患。

2、安全隱忠通報與整改:

(1)安全隱患必要時可以通報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隱患通告的責任科室應及時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隱忠。

(3)對經常出現或較嚴重的安全隱患,安委會應對科室負責人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並督促限期整改。

三、處罰與獎勵:

1、安全隱患被通報,情節輕微,視情節對責任人或科室按20一50元,次予以處罰。

2、安全隱患嚴重,下發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時整改:視情節對責任人或科室按50—200元/次予以處罰。

3、安全責任事故:視情節按200—500元/次予以處罰。嚴格執行一票否決”制,主要責任人,責任科室及主要負責人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4、安全教育及安全責任落實,安全隱患排查到位並整改有力,全年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和被處罰的單位負責人,醫院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安全保衞制度

一、成立由院長為組長,科室主任、護士長為成員的安全保衞領導小組,負責安全保衞、防火、防災、抗洪等事宜。

二、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防保設施和器材。

三、辦公室負責機關安全保衞的組織實施和任務落實,並定期檢查各科室保衞由科主任負責落實檢查。

四、重點加強對財務、檔案及各科器材等重要崗位,重要物品的安全防範。

五、落實節假日、抗災防洪、重要時期的幹部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六、預防為主,防患未然。各科室下班前要對室內電器,照明設備,門窗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把可能發生的治安災害等事故降到最低點。

七、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財務部主任崗位安全職責

1、向院長、分管領導和院安委會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單位號設安全基金、活動經費和上級安全獎勵金負有資金保證和財務監管的責任。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管理制度,專款專用,確保安全生產資金使用到位。

3、負責與醫院每年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科室、個人安全風險抵押的繳納和對上一年度的安全責任書考評後的獎罰兑現。

4、凡發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機關重大安全事故,按“應急預案”要求,積極協助有關科室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安全疏散預案

為了更好的認識與防範火災事故的發生、降低突發火災的危害程度,將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內。從而保證全院職工的人身安全,同時又能讓人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遇到緊急情況時不慌張,聽從醫院的指揮,做到安全疏散,為此制定緊急情況安全疏散預案。

一、疏導原則

當初期火災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有蔓延擴大趨勢,應組織起火部位、起火點及上層人員進行疏散。先從起火部位、起火樓層的人員疏散,如火勢得到控制,負責人應立即下達停止疏散命令,停止疏散。預防為主,措施得力,堅守崗位,1履行職責,患者至上,遇火不亂,減少損失,避免傷亡。

二、指揮系統

總指揮:院長

副總指揮:常務院長

三、疏散路線

疏散命令下達後所有在樓區內需疏散人員都通過樓梯向下層向院內疏散。二樓如遇樓梯、過道被煙氣所阻或污染,不得己情況下二樓人員可關緊門打開窗户等待救援。

四、注意事項

1、火災發生後,醫護人員均有組織患者安全疏散的法律責任。因此,必須堅守崗位穩定患者,做好疏散準備和組織好疏散。

2、因醫院屬於特殊場所,除遇特殊情況外,在疏散命令下達前醫護人員不得擅自組織疏散。

3、醫護人員在組織患者疏散過程中,一定遵守程序、維護秩序等防止擠壓和意外損傷發生。

4、醫護人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組織患者跳樓,應按本程序組織安全自救,安全逃生。為了應對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緊急狀態,有效地預防事故、處置事故,進一步完善安全事故管理程序,預案確定了應急工作的原則,即服從指揮安全第一的原則;分級、分部門負責協調一致的原則:緊急處置的原則;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安全防火人人有則,全院職工要牢固樹立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在發生火災事故時,認真旅行職責,不漏崗,不脱崗,不履行職責造成嚴重事故的要追究其全部責任。

消防演練程序

1.演練目的:增強醫務人員預防突發事故的意識,培養醫務人員重特大事故發生時救援的能力。

2.演練項目:醫院大樓起火人員緊急疏散,迅速撤離現場,並快速到達安全地帶。

3.參演人員:全院員工。

4.組織指揮:醫院消防領導小組

5.火災事故應急援救演練程序。

(1)火災事故演練基本程序:

①醫院大樓因起火,按響報警鈴。

②總指揮用話筒指揮救援行動。

③副總指揮親臨現場指揮醫務人員及病員按照順序從樓道快速撤離醫院大樓。

④指揮部成員迅速控制事故危險源。

⑤醫務人員及病員進入安全區域。

⑥指揮部迅速向消防隊(電話119)發出清求緊急救援的指令。

⑦醫院消防安全應急小組迅速趕到現場維持秩序,撲滅大火和救治受傷人員。

⑧醫院滅火小組迅速滅火。

⑨總指揮宣向演練結束。

(2)醫院大樓火災事故時醫院人員及病員疏散演練程序:

①總指揮下達演練開始令。

②副總指揮具體負責實施演練預案。

③領導組成員分頭到達指定位置。

④拉響警報。

⑤副總指揮指揮各科醫護人員協助病員按照次序從樓道快速撤離醫院樓,撤離序列:門診醫護人員及就診患者以東樓梯為主樓撤離。住院部醫護人員及住院患者從中樓梯及西樓梯就近撤離。三樓工作人員及其他人員從就近樓梯撤離。

⑥醫護人員及病員進入安全區域。

⑦指揮部迅速向消防隊(電話119)發出請求緊急救援的指令。

⑧醫院消防安全應急小組迅速趕到現場維持秩序,撲滅大火和救治受傷人員。

⑨醫院滅火隊員迅速滅火。 ⑩總指揮宣佈演練結束。

科室防火安全工作制度

1、凡使用電器設備的人員,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下班後或人員離開時,必須將有關電器開關關閉或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

2、電器上使用的保險絲需要更換時,必須請電工更換符合規格的保險絲,不得以銅、鐵絲或其它不符合規格的保險絲替代。

3、未經院領導同意任人不得在病區內使用電爐、煤油爐等燃具,嚴禁私自亂接電源線。

4、科室對新入院的病人和陪伴人員要交待有關防火事項,值班人要隨時檢查崗位防火情況。

5、病房必須保持各消防通道暢通,一旦發生意外要及時組織病員疏散。

6、凡發現有防火不安全因素或隱患應及時加以解決,並立即向院總值班和院領導彙報。

供水情況衞生安全制度

根據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和《福州市二次供水設施衞生管理法》及其補充通知的有關規定,本單位制訂二次供水設施衞生安全制度如下:

一、二次供水設施配備專人負責,管水人員持有效健康證上崗。

二、加強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定期檢查,每年進行二次清洗、消毒。

三、二次供水設施要加蓋上鎖,溢水口和通氣孔要有防護設施(網罩),同時保持水泵房內整潔衞生。

四、做好二次供水設施每年二次清洗、消毒情況記錄,並保存水質檢測報告單查。

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採購審批制度,未經單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擅自購買劇毒、易燃、易爆物品。

2、嚴格進出庫登記制度,並有專人、專箱(櫥)保存,實行兩人同時開、關鎖的制度。

3、領用危險品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多餘的應及時退還保管人員入庫。

義務消防隊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隊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構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一旦發生火災,義務消防隊員應迅速到位參加,及時報警,協助病人疏散,搶運貴重物品,維護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

倉庫安全制度

一、行政倉庫的物品要堆放有序,分類存放,不能將易燃易爆的物品堆放庫房內,保持室內相對的恆温。

二、不得帶無關人員進入倉庫,不得在倉庫內吸炯,不得留宿他人,不得使用電器類物品。

三、做好防盜工作,下班要關閉電源、門窗,鎖閉鐵門,最後認真檢查一遍。

四、把好進貨關,保持空氣流通,每同查看物品,翻動物品,不讓物品變質,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倉庫應達到“四防”:防火,防盜,防黴變,防丟失。

藥品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庫內嚴禁煙火,非管理人員不準隨便入庫。

二、庫區內禁止吸煙、禁止明火照明或明火作業,庫區應備有有效的消防器材,接按照醫院有關的安全規定執行。

三、庫房管理人員離開時,應做好關門關窗及切斷水、電開關等工作。

四、各類藥品庫房根據藥品性質採取有效的降温通風措施、各庫房應有温濕度計,注意觀察室温,室温超山規定時要及時採取措施。

五、不同性質藥品要分類存放,妥善保管,保證藥品質量。對毒、麻等管制藥品要存入保險櫃,有專人保管,專人發放,存放毒、麻藥品的場所應裝有安全報警裝置,保證毒、麻藥品的安全保管。

六、應按規定做好入庫驗收記錄及出庫登記,做到賬物相符。

七、要做好藥品的在庫養護工作,合格藥品與不合格藥品分開存放,保證藥品質量。

八、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變質、自燃等易引起爆炸危險的藥品和需在特殊條件下存放的藥品應經常檢查,保證其存放條件安全可靠,防止一切事故的發生。

易燃易爆化學試劑等危險品管理制度

1、所指易燃、易爆物品是:汽油、煤油、氧氣、灑清、松節油、乙炔、放射性元素等。

2、醫療器械庫、中、西藥房和製劑室等部門,對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含有毒物)的庫房要嚴加保管,注意防火,建立嚴格的領用制度,對庫存物品要有賬可查,賬物相符,指定專人管理一定期梭查,防正泄漏現象。

3、領有氧氣和酒清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各病區及其他部門,不得將這些物品隨意放疑,應遠離火源和電源,存放於安全可靠的地方,禁止無關人員使用。

4、嚴禁住院病員及探視者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醫院和病房大樓,經檢查發現,門衞人員有權阻止其通行,各病區醫護人員也有義務對病員及其親屬進行宣傳、督促和檢查。

5、病房大樓和門診觀察室以及放有氧氣、氮氣等易燃物品的場所,禁止吸煙,禁止隨地亂扔煙蒂,醫護人員對吸煙的行為應進行勸阻。

6、各部門配發的滅火器要妥善保管,加強防火教育和滅火器材使用的講解,以便發生火警時,能採取應急措施,發現滅火器材有異常,應及時與院保衞科聯繫。

7、各科室、部門的領導,要對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作為…件大事來抓,把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列入經常性的工作,負責檢查本單位的安全工作,排除隱患,避免火災及爆炸事故的發生。

司機安全管理規定

第—條本院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院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司機應愛惜醫院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負責所開車輛的年審和違章處理。確保車輛能正常行駛。

第三條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得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後勤,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人致需要的經費等)。由後勤負責車輛的維修或後勤主任指定人選負責車輛的`維修。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牟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第九條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條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

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因特殊情況違章(僅限120出車為爭取搶救時間,經車載醫生指示違章),醫院給予報銷費用。

第十一條車內不準吸煙。本醫院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醫院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醫院陪同人,也可委婉地直接制止。

第十二條司機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説話應文明。

第十三條接送專家上下班的司機,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車司機應積極參與120院前的搶救,聽從院前醫師的工作安排。

第十四條上班時間內司機末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司機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問,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十五條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在院內搶救過程中,如遇人員緊張時,應積極主動協助搬運、護送病人。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部門主任或醫院領導反映。

第十六條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並説明原因。

第十七條不論什麼時問,司機身上必須帶手機。手機需二十四小時開機。以便醫院隨時聯繫。

第十八條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九條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醫院車輛學開車。

第二十條辦公室每月負責對司機進行考核,將考核等級作為每月發放浮動工資的依據。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晉級等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扣除獎金、警告、記過、罰款直至除名處理。

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採購審批制度,未經單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擅自購買劇毒、易燃、易爆物品。

2、嚴格進出庫登記制度,並有專人、專箱(櫥)保存,實行兩人同時開、關鎖的制度。

3、領用危險品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多餘的應及時退還保管人員入庫。

安全生產執法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規範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為,杜絕人身傷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發生,嚴肅安全責任追究,實現安全管理的過程控制,山西焦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紅線

第二條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風流處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5%的;同一採區兩個以上工作面同時排放瓦斯的;人員隨意進入盲巷的;採掘工作面停風后不及時組織撤離或拒不撤離的;瓦斯超限的採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業或未採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復生產的。

第三條未按防突措施規定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瓦斯檢查員、防突員在瓦斯檢查、防突指標檢測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檢測數據或瓦斯檢查員空班漏檢,擅離職守的。

第四條破壞通風、瓦斯抽採、監測監控設備設施的;故意移動或遮擋瓦斯傳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實數據的;採掘工作面無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或監測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強行進行採掘作業的。

第五條未按綜合防塵措施規定執行,造成煤塵堆積或飛揚嚴重超標的。

第六條嚴重違章放炮作業的;私藏火工品或將火工品私自帶上井的。

第七條井口附近20m範圍內,井下、洗煤廠的煤倉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業的場所無專項措施或不按專項措施進行電氧焊作業的。

第八條停電事故原因未查清、設備故障未排除強行送電的;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強行帶電檢修或挪移電氣設備的;在用電氣設備存在嚴重失爆(雞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隨意甩掉風電或瓦斯電閉鎖裝置的;雙風機雙電源不能自動切換或備用風機不能應急正常啟動運行的;大型設備、特種設備保護裝置失靈、甩掉保護裝置繼續使用的。

第九條違反規程、措施規定超控頂距作業的;擅自改變支護參數降低支護強度的;掘進工作面人為加大作業循環進度的;遇地質構造巷道圍巖(煤)發生變化未及時採取加強支護措施的。

第十條扒、蹬、跳運行中車輛或乘坐皮帶、刮板運輸機的;未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規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擋"或"一坡三擋"裝置不起作用的;其它嚴重違章運輸作業的。

第十一條未按防治水措施規定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後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不採取措施強行將水煤(矸)拉入煤(矸)倉的。

第十二條無特種作業資質從事特種作業的;強令無特種作業資質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

第十三條對有本章第二條至第十二條任一嚴重違章違紀情形的崗位操作責任者、現場指揮或組織者,幹部給予撤職處分,工人給予留用查看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十四條上述觸犯"安全操作紅線"的行為,由"三員兩長"、區隊、礦、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級或各級地方安監部門檢查中提出,經查屬實的職工舉報提出,由礦及以上安監部門界定確認。對責任人的處分和組織處理由礦組幹、紀委監察、勞資部門執行。

對因區、隊長失職失查、制止違章作業不力造成觸犯上述"安全操作紅線"的,追究其連帶責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紅線

第十五條礦井必須有獨立完善的通風系統,生產水平和採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採區集中進、迴風巷必須貫穿整個採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迴風巷;高瓦斯礦井採掘工作面配風量必須經子分公司通風部門核定,子分公司總工程師批准。違反上述規定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

第十六條巷道失修、變形嚴重造成通風斷面縮小、通風阻力加大,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嚴重影響通風安全的,免去礦總工程師或分管礦長職務,強行組織生產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十七條高瓦斯礦井和突出礦井嚴禁任何2個採掘工作面之間串聯通風;低瓦斯礦井串聯通風必須制定措施,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違反上述規定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

第十八條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按照規定實施防突措施,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域未制定或不執行防突措施;有地質資料無計劃揭穿突出危險性煤層、斷層、陷落柱等構造的免去礦總工程師或分管礦長職務。超防突檢測範圍強行進行採掘作業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十九條"一通三防"、防突、瓦斯抽採必須編制設計,並按程序報批後組織施工;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防治突出安全技術方案必須經子分公司通風部門審定,子分公司總工程師批准;改變採區以上通風系統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並按規定程序審批。違反上述規定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

第二十條擔負主副井提升任務或滾筒直徑大於2m的提升絞車的安全保護、安全設施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裝設或失效,鋼絲繩出現磨損超限、斷絲超限繼續使用的,免去機電副礦長職務。

第二十一條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安裝"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未設置"三專兩閉鎖";局部通風機、機電設備安裝位置不合理,存在嚴重隱患;礦井採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或者瓦斯超限斷電值設置大於《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免去機電副礦長或總工程師職務。存在上述情況強行組織生產作業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二十二條未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製定探放水措施;進入帶壓水開採區域或接近老空積水區域進行採掘活動,未編制防治水措施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未按措施規定進行採掘活動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二十三條礦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四條生產礦井區域內所有隊組瓦檢員、安檢員必須由礦統一管理,拒不執行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五條煤礦建設項目在發包時,必須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並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杜絕層層轉包,不按規定實施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六條重大隱患整改不及時,對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的礦井、採掘工作面必須按規定進行整改,整改不達標或未經上級部門批准擅自組織生產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七條上述觸犯"安全管理紅線"的行為,由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級或各級地方安監部門檢查中提出,經查屬實的職工舉報提出,由子分公司及以上安監部門界定確認。

對因業務保安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工程師、通風科長(礦長助理)、安監處長失職失查、履職不力造成觸犯上述"紅線"的,追究其連帶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員工或科級以下幹部觸犯紅線的要按規定及時處理,由安監處長負責監督落實,未按規定執行的,免去安監處長職務。副處級以上幹部觸犯紅線的,由安監處長或安監局長提出處理意見,經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九條焦化、電力、化工、建築、機修、洗選加工等地面生產單位,由各子分公司根據行業標準及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紅線。

第三十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安全生產執法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鉅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災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彙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週檢查公司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區與管理工作責任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瞭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彙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彙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並做好防範措施,向安全員彙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並組織實施。

第五章:安全培訓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二、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安全生產執法管理制度 篇11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管理局20xx年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確保人身、工程、設備“三大安全”,也為了貫徹落實《機電處20xx年安全生產工作總體安排》,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工作,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全年各項經濟指標和生產任務順利完成,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組長:

常務副組長:

副組長(安全員):

成員:

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1、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與各班組和成員簽訂《20xx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層層細化分解,把責任靠實分解到各個環節、崗位和人員,做到人人肩上有擔子,個個身上有責任,讓每個人真正的把責任記在心上,扛在肩上。

2、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始終將安全生產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制定安全生產工作方案和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安全生產量化考核及問責機制,強化崗位職責和班組目標責任。

三、周密部署,組織業務培訓。

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認真做好安全業務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應急演練活動。

四、建立健全獎懲機制

1、依照管理局《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實施獎勵與處罰。

2、完成或超額完成本年度相關內容的生產考核指標,按局處有關規定兑現獎金和績效工資。

3、年度內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當年不能評優評先。並將按扣分情況發放獎金和績效工資。

4、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量化考核表詳見附表。

安全生產執法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安全文明生產,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增加管理者及職工安全生產的責任感和自覺性,普及職工的安全技術知識,增強安全操作技能,減輕職業危害,依據公司發【20xx】46號《首鋼長治鋼鐵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首鋼長鋼檢修部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全體職工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能力。

未經安全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章 職 責

第四條安全科負責對新入廠職工進行廠級安全知識的培訓、考試建檔工作;負責對各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機械技術科負責設備技術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訓,負責對採用的新設備、新工藝等相關知識進行培訓、考試建檔。

第六條電氣技術科負責電氣技術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訓,負責對採用的電氣新設備、新工藝等相關知識進行培訓、考試建檔。

第七條綜合管理科負責部所有人員的安全培訓、取證、複審、任職資格、建檔、編制相關培訓計劃的管理工作。

第八條工程管理科負責對工程施工中使用臨時外工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建檔。

第三章 安全培訓的'內容及要求

第九條三級安全培訓

(一)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二)廠級培訓由主管經理負責,安全科組織實施;車間級安全培訓由車間負責人組織實施;班組級安全培訓由班組長組織實施。

(三)新工人進入單位後,綜合管理科對其本人的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證明、職工醫院體檢合格證明、特種作業操作證等進行一一核實,手續齊全後,方可安排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四)綜合管理科對新工人發放“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卡”,責任單位逐級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建檔,並填寫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卡片,卡片於三級安全培訓結束後一週歸入新職工本人檔案。無上級安全培訓(教育)卡片者,下一級不得進行本級安全培訓。

(五)實習、代培人員的安全教育只填寫安全培訓(教育)台帳,不建立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卡片。

第十條三級安全培訓的內容分別為

(一)廠級安全教育培訓

(1)安全生產的基本法律、法規及相關內容。

(2)職工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4)單位概況、生產工藝流程、設備狀況、設備維護檢修特點和安全生產基本情況。

(5)單位危險區域、特殊作業活動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6)本單位歷年發生的工傷事故案例。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二)車間級安全培訓

(1)生產中的危險、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危害。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等。

(9)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三)班組級安全培訓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班組作業環境狀況,所轄設備性能特點、安全裝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檢修作業防護措施等。

(3)崗位工作之間銜接配合及安全與職業衞生事項。

(4)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

(5)崗位事故應急處置技能。

(四)培訓要求及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1)新入廠職工安全培訓的時間:廠級、車間級不少於8學時,班組級不少於56學時,合計不少於7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少於20學時。

(2)新入廠職工通過三級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考試成績為:廠級、車間級安全考試90分為合格,班組級安全考試100分為合格。

(3)職工跨廠調動,必須進行相應的三級培訓;職工廠內調動,必須進行相應的二級(車間級、班組級)培訓;具體實施辦法和內容與新職工安全培訓相同。

(4)職工休假滿7個工作日不滿一個月者,返崗時必須經過班組級復工安全教育(不少於2學時),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職工休假一個月以上,返崗時必須經過車間級、班組級復工安全教育(分別不少於4學時),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5)凡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有關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廠級安全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學時。

(6)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進行生產的單位,必須進行職工崗前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第十一條班組在每天班前要對職工進行安全動態培訓教育。培訓內容:

(一)當天生產或檢修任務的特點。

(二)作業條件危險因素與防範事故的辦法。

(三)上一班曾經發生的違章行為其糾正和處理辦法。

(四)提醒班內每個人當班應該注意的事情。

(五)提醒佩戴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六)提醒職工吸取企業內已發生傷亡事故的教訓及本班預防類似事故的對策。

(七)學習(抽考)安全生產規程、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二條班組於每週一組織安全活動,活動時間不少於1小時。班組安全活動的主要內容

(一)學習討論上級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規定;學習相關的安全雜誌、週刊、材料等。

(二)總結上週班組安全工作情況,安排本週安全日常工作。

(三)傳達公司、部、車間對安全工作的指示、規定,學習討論傷亡事故的通報。

班組安全活動的內容要有記錄,車間領導和安全人員應定期檢查並簽署意見。

第十三條部每年組織一次全員安全培訓,培訓內容: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崗位安全規程、標準化作業、勞動紀律等有關規定。

(三)安全生產知識、傷亡事故案例、公司下發的相關學習資料等。

(四)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少於8學時。

第十四條車間主任、班組長安全培訓

(一)部相關科室,每年組織一次對車間主任和班組長的安全培訓。

(二)培訓的主要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3)危險源管理、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處理事故的相關規定。

(4)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5)先進的安全管理經驗和其它需要培訓的內容。

(三)培訓時間不少於12學時。

(四)安全科、管理科應準確、詳細記錄安全培訓、考核情況,並做好保管和存檔工作。

第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依照國家規定和公司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六條廠級領導幹部安全培訓

廠級領導幹部的安全培訓,按照公司統一組織安排進行。主要負責人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並通過國家安全監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按照公司安全處組織進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並通過國家安全監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四章培訓效果檢查

第十八條三級安全教育

(一)檢查是否按公司規定的培訓制度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

(二)檢查是否有教案,考試試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試是否合格;

(三)受培訓人員是否建檔。

第十九條各類人員安全教育

(一)各類人員是否按國家規定進行了安全教育培訓;

(二)各類人員是否取得了相應的資質證書;

(三)各類人員是否建檔。

第二十條特殊工種人員安全教育

(一)特殊工種人員是否按國家規定進行了安全教育培訓;

(二)特殊工種人員是否取得了相應的資質證書;

(三)特殊工種人員是否建檔。

第二十一條日常性安全教育

(一)檢查是否按公司規定的培訓制度進行了日常性安全教育;

(二)檢查是否有教案,考試試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試是否合格;

(三)受培訓人員是否建檔;

(四)檢查職工對本工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熟悉程度,是否做到了“會寫、會背、會用”。

(五)檢查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施工時,是否進行了新技術操作安全教育。

(六)檢查變換工種的工人在調換工種時是否重新進行安全教育。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若與上級頒發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規定相牴觸,以上級頒發的文件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檢修部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原檢修部20xx年修訂的安全管理制度彙編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同時廢止。

安全生產執法管理制度 篇13

1、協助校長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安全法律、法規,開展教職工和學生的'人身安全和防火教育;

2、負責組織教導處、年級組長、班主任進行安全檢查,重點檢查課堂教學和課間活動的安全,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加強對教師、學生的安全培訓,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經常參加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5、在年級量化考核工作中將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做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考評。

安全生產執法管理制度 篇14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准後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採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築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並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牆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覆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安全生產執法管理制度 篇15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1,“四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五臨邊”(未安裝欄杆的平台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臨邊,升降口臨邊,基坑臨邊,上下斜道臨邊)等防護,防滑設施

2,施工場地安全圍擋設施

3,施工供配電及用電安全防護設施(漏電保護,接地保護,觸電保護等裝置,變壓器,配電盤周邊防護設施,電器防爆設施,防水電纜及備用電源等)

4,各類機電設備安全設置

5,隧道瓦斯檢測設備

6,地質監控設施

7,防風,防腐,防火,防塵,防水,防輻射,防雷電,防危險氣體等設備設施及備品

8,其中機械,提升設備上的各種保護及保險裝置

9,鍋爐,壓力器,壓縮機的保險和信號裝置

10,防治邊幫滑坡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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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安全管理人員培訓持證上崗登記(附表一)

包括項目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安全培訓和取得資格證書的情況。如:《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等。

二、從業人員安全教育花名冊(附表二)

三、從業人員安全教育登記卡(附表三)

四、特種作業人員登記(附表四)

安全教育是指對施工人員的現場教育及班組級教育。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一般不少於七天一次。危險性較大的行業和崗位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每三天一次。經檢測合格後方可分配工作。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施工現場安全一般規定

1、參加本項目生產的成員要熱愛本職工作,努力學習,提高政治,文化,業務水平和操作技能,積極參加安全的各種活動,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搞好安全生產。

2、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工種作業;嚴禁酒後上班。

3、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包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質量的操作規程等)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得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4、聽從班組長和現場施工人員得指揮,服從分配,團結一致,共同完成好生產任務。

5、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腳上班;不得穿硬底和帶釘易滑鞋上高空。

6、施工現場的各種施工設施,“四口”“無臨邊”防護,一圖五牌,安全標誌,警示牌,安全規程等,不得任意拆除或移動,要移動時必須經現場施工人員負責人同意方可。

7、施工人員做到“三不傷害”,一不傷害自己,二不傷害他人,三不被他人傷害;禁止酒後作業,禁止追逐打鬧,禁止竄崗;:8、現場電源開關、電線線路和各種機械設備,非操作人員不得胡亂操作。

9、凡是患有高血壓病、心臟病、貧血病、以及其他不適於高處作業得,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10、上高處前應檢查所要使用工具是否完好,作業所攜帶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隨用隨取,操作前應檢查操作點是否安全,道路是否暢通,防護措施是否完善。工作完成後應將所有使用工具收回,以免掉落傷人。

11、高處作業,不準上下拋擲工具,材料等物,不得在高處作業下方操作,如確需要上下交叉作業必須採用有效得隔離措施。

12、現場材料堆放要整齊穩固成垛,搬運材料,半成品等應有上而下層搬取,不得由下而上或從中間抽取,以免造成倒垛傷人毀物事故。

13、所有內架搭設必須牢固,不得有探頭板(架板一端伸出橫杆長度大於20cm未探頭板),不使用5×10模骨當架板,架上只准堆放小量材料和單人操作。

14、不準在臨時工棚內使用電爐,煤油爐,不準任意設灶。

15、消防器材、用具、砂堆,消防用水等不得挪做他人用或位移。

16、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燈光,照明燈具應架高使用,室內不低於2.4米,室外不低於3米,線路應架空,導線絕緣良好,燈具不得掛或綁在金屬架上。

17、氧氣,乙炔、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應妥善保管,嚴禁在明火附近作業,嚴禁吸煙,焊接作業時必須做好防火滅火措施,禁止火花飛濺,並需要配備看火監護人及合格滅火器。

18、各班組交接工作時要記錄清楚,並有專業人員進行檢查記錄。

19、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施工。

20、: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持有效證件方可上崗作業,嚴禁不懂電氣、機械的人員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二)、臨時用電安全注意事項

1、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採用三相五線制,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專用保護零線連接。

2、配電系統採用三級配電,設置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開關箱,實行分級配電。電氣設備必須在第三級上接電源。兩級保護指在三級配電中有兩級要安裝漏電保護器,其中第三級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配電箱安裝高度底部距地面為1。2m至1。5m,開關箱中的閘刀嚴禁用鍘刀,均採用空氣開關。

3、用電設備有各自專用的配電箱,嚴格執行“一機一箱一閘一漏電保護”制。每台機械設備必須有單獨的開關箱,開關箱安裝空氣開關和漏電保護器。一個開關只能管一台機械設備。

4、嚴禁將漏電保護器作為開關使用。施工中一律採用多功能漏電保護器,以保護人身和設備安全。

5、漏電保護器發生掉閘時,不能強行合閘,應由電工查明原因,排出故障後才可繼續使用。

6、非電工嚴禁拆裝保險絲;開關箱內的電器安裝與接線,必須由電工操作,非電工嚴禁操作。電閘保險絲斷了,應由電工查明原因,排出故障後再接好保險絲,嚴禁非電工進行操作,嚴禁用其他金屬絲代替保險絲使用。

7、線路、設備、配電箱,開關箱必須經常性進行檢查和維修,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維修前必須切斷源頭電源,並懸掛“嚴禁合閘,有人工作”警示牌,派專人進行看守。檢修完成後得到現場指揮人員的送電通知後合閘送電。

8、施工臨時用電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樹木或不穩定地方,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能纏繞在鋼筋上,一旦漏電,會造成大面觸電,造成更大的觸電事故。

9、施工電器設備外殼要接地、接零;安裝、巡查、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為專業電工,並持有證件。其他用電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10、用電作業人員在使用電氣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嚴禁設備帶缺陷運轉。在發現問題時及時報告解決。: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後,項目部也將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檢查活動。提前做好施工安全預防措施,並有專職安全員進行監督和實施;我部還定期對項目部人員和施工隊上崗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在分項工程開工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對施工中可能出現安全事故做好預防方案。

第二章安全會議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提高中心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強有力的安全生產指揮系統和良好的安全會議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安全工作會議。

二、職責

1、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委派負責人主持會議。

2、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會議的記錄。

三、會議分類

1、安全會議:項目部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安全專題會議,安全例會,事故分析會等。

2、現場會議:在生產現場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現場經驗交流會,事故現場分析會等。

四、會議內容

1、安全會議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規、條例貫標學習,前期安全工作總結,安全生產工作安排,上級安全工作傳達佈置,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2、現場安全工作會議內容根據安全生產情況,可自行安排。

五、會議要求

1、會議要求講求實效,主持人要在會前充分準備,確定議題,提出意見。

2、發言和交換意見要內容具體,語言簡明扼要。

3、會議內容要有記錄,形成決議的問題要由相關部門迅速付諸實施,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落實、考核。

4、參會人員應準時到會,因事不能到會(或不能準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組織部門請假。會議組織人員應在開會前10分鐘到達會議地點,與會人員應在開會前5分鐘到達會議地點。在會議室舉行會議應有考勤,由會議組織部門進行考勤。

5、項目部安全工作例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可以和其他會議合併召開。

6、會議記錄由辦公室記錄下發。

安全生產執法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保障測繪職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測繪系統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測繪系統各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係,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二章機構及人員

第三條安全生產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管理部門設置安全生產委員會,由人事勞資、生產、計劃、財務、物資、保衞、工會等部門人員共同組成。

委員會主任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擔任。辦事機構一般設在人事勞資部門,並指定專人擔任安全生產檢查員。

(二)隊(院)相應設置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並配備安全生產檢查員。

(三)中隊(室)的安全生產工作由中隊長(主任)負責,並配備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小組(班)的安全生產工作由組(班)長負責,並配備不脱產的安全員。

第四條測繪系統內其他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設置和配備相應的機構和人員。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五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生產檢查、管理人員的職責,是搞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證。

第六條各級行政主要領導對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領導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工作的,負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生產作業現場的直接指揮者負直接領導責任,生產作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第七條各級領導要堅持生產與安全並重的原則,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必須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簽訂各項經濟承包合同時,要明確安全責任和目標,提出實現目標的具體措施。

第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管理部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部門及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法規、制度和規程。結合生產實際研究制定安全生產製度,並檢查執行情況。

(二)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規劃以及年度計劃並組織落實。

(三)組織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並監督落實。

(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協調處理跨單位的事故隱患。對存在事故隱患的單位,發出《事故隱患整改意見書》,令其限期整改。

(五)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表彰、獎勵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及個人,批評忽視安全生產的行為,以及懲處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單位和責任者。

(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宣傳活動,增強廣大職工安全意識。

(七)督促所屬單位按規定配發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八)督促所屬單位按整改計劃落實並用好安全生產措施經費。

(九)協調勞動、衞生、防疫等有關部門對所屬單位勞動條件、勞動環境進行檢測和評價。

(十)組織對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

(十一)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第九條隊(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職責:

(一)根據國家、部門及地方政府有關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制度,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有關管理規定,並檢查執行情況。

(二)組織建立並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年度計劃和整改措施計劃。

(四)結合工作實際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宣傳表揚安全生產方面的好人好事,批評忽視安全生產的行為。

(五)督促有關人員瞭解和踏勘測區安全情況,並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六)根據整改計劃落實並用好安全生產措施經費。

(七)監督檢查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配發和使用情況。

(八)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防止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九)調查和處理傷亡事故,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

(十)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第十條測繪管理部門和隊(院)的安全生產檢查員、中隊(室)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小組(班)安全員的職責,由各單位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生產單位中各部門,都應該在各自業務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要求職責明確,落實到人。

第十一條

全體職工應該自覺地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制止生產作業中的違章行為,愛護和正確使用儀器、設備、工具及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和向上級部門申述。

安全生產執法管理制度 篇18

1.為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的羣眾監督,鼓勵舉報重大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發現並排除隱患,制止和懲處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四部委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發改能源20__第709號)等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舉報人)有權對其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和有關安全生產的違法違規行為向調度室或安監站舉報。

3.舉報人可以採取書信、電子郵件、電話、傳真、走訪等方式舉報。舉報電話:______(24小時值班)或傳真電話,並在公司設有舉報箱。

4.公司調度室值班人員(24h值班)必須按照《安全舉報登記表》的內容要求進行記錄。在24h內將收集到的有關舉報材料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並由分管領導責成安監站協同相關部門核查、督辦、確認舉報事項,確保每一項舉報均能在30日內辦結,以鼓勵全員參與,促進企業安全生產。

5.舉報內容

(1)在基建、生活中存在嚴重危及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可能引發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安全隱患;

(2)安全生產中的`各類違法行為;

(3)礦井及地面生產重大安全隱患;

(4)其他經山西鑫飛集團認定的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違規行為。

6.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安全檢查未被發現,或者雖然發現但未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的。

7.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提供的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8.獎勵舉報人員:

舉報人舉報的事項經調查屬實的,由公司安監站負責依據舉報的重大安全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給予500—5000元的獎勵。

9.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給予實名舉報的最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

10.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獎勵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面委託的其他署名人領取。

11.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後,應當在60日內憑舉報人有效證件到安監站領取獎金,逾期未領者,視為放棄權利。

12.為了便於查證,鼓勵實名舉報,相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信息進行嚴格保密,在舉報內容進行轉批的過程中必須隱去舉報人的一切信息。實際工作中嚴格執行保密紀律,嚴厲查處泄漏舉報人信息和打擊舉報人的行為,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安全生產執法管理制度 篇19

(一)目的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員工的健康和安全,規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以便推動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國家、地方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消防等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部安全管理人員的日常管理。

(三)規範性引用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集團公司相關文件

(四)內容要求

1.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管理規定

1.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決策;

1.2參與制定並督促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

1.3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制止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1.4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並告知本單位負責人;

1.5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推廣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和經驗;

1.6參與本單位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的安全性能檢測及事故預防措施的制定;

1.7參與本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審查,督促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

1.8參與組織本單位應急預案的制定及演練;

1.9協助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對事故進行統計、分析;

1.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2.生產技術處安全生產人員管理規定

2.1監督檢查各單位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制度和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定期組織研討分析工傷事故、職業病和重大安全問題,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2.2經常深入現場瞭解和掌握全廠安全生產情況,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單位及時進行整改事故隱患。

2.3積極參與擬定審查工廠勞動保護、職業安全健康體系管理目標;監督檢查勞保經費合理使用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完成情況。

2.4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工廠防塵防毒工作,制定防塵防毒措施,做好職業病的預防工作。

2.5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安全技術教育,進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訓練、考核,制止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獨立作業。

2.6開展新工人入廠安全教育,並檢查、督促分廠、工段、班組安全教育標準的執行情況。

2.7按時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研究安全生產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及推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措施。

2.8抓好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建檔工作,參加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督促防範措施的落實。

2.9做好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防暑降温及防寒防凍管理工作,督促有關單位做好勞逸結合,女工保護工作。

2.10抓好防護用品的管理與發放工作,監督檢查職員防護用品合理使用。

2.11參與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參加工程驗收,發現有不符合安全、衞生規定的問題,有權要求解決。

3.分廠(處室)安全生產人員管理規定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接受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指導,在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的領導下,抓好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帶頭做好部門“四不傷害”(我不傷害自己、我不傷害別人、我不被他人傷害、防止他人傷害他人)、反“三違”(反違章指揮、反違章作業、反違反勞動紀律)等項工作。

3.1建立和完善本單位安全管理網絡,制訂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並監督實施。

3.2組織好本單位新職工上崗、換崗三級安全教育,並做好台帳。

3.3深入現場檢查班組安全制度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報告,並提出處理意見。

3.4督促本部門做好隱患自查、整改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協助、督促有關部門做好隱患整改工作,整改前積極組織好臨時防護,並建立隱患整改台帳。

3.5在進行爆破、清理磨頭倉、清煤粉倉、清庫、清理預熱器堵料、進入電收塵器內部檢查以及其它特殊危險作業時,必須到現場進行監督,並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報告。

3.6安全員在現場檢查中有權制止任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對違章行為有權提出必要的處理意見,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3.7瞭解勞保用品使用情況,提出勞保申報計劃,保證一線生產勞動保護需要。

3.8做好本單位事故處理、登記、上報工作。

3.9處理事故應做到“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

責任人及其他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及領導未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

4.工段(班組)安全生產人員管理規定

主管、工段長(班組長)對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4.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嚴格遵守並執行安全規章制度。

4.2做好對新職員的安全教育,指導和督促職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制止違章行為。

4.3根據生產指令和職員思想等狀況具體佈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項,並組織職員開展每週一次的安全活動,健全安全活動台帳。要求每班佈置工作時要對安全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4.4堅持交接班制度及日常安全檢查制度,組織職員維護、保養設備,清理工作場所,保持衞生、整潔。遇有自己不能處理的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發現有可能發生設備和人身事故的緊急情況時,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或停止作業,並報告上級。

4.5本部門進行爆破、清理磨頭倉及煤粉倉、清庫、清理預熱器堵料、進入電收塵器、總降倒閘及其它特殊作業、危險作業時,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後,要到現場組織協調,佈置好安全工作,確保人身、設備安全。

4.6發生工傷事故時,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上報,並組織或參加事故分析。

4.7有權拒絕執行上級違反安全技術規程的生產指令,並可越級上報。

5.崗位安全生產人員管理規定

崗位工人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

5.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聽從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嚴格遵照操作規程、安全制度作業,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切實做到“四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防止他人傷害他人”。

5.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和設備、工具的衞生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不使用自己不懂

的機械和設備,對內部結構,性能不清楚的設備做到不摸、不碰、不進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5.3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技能,積極參加技術革新,提合理化建議,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5.4及時反映、處理不安全因素,積極參加事故搶救工作。

5.5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上級單位或領導忽視職工安全、健康的錯誤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或申訴。

(五)記錄表格

安全生產執法管理制度 篇20

1.目的

為了使本廠認識和了解與其活動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並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方,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規範安全生產行為。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廠獲取、識別、更新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並建立台帳。

3.職責

3.1安全管理部門

3.1.1負責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與其它要求的收集、識別及更新並建立台帳,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1.2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對識別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

3.1.3負責向各部門宣傳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3.1.4負責制定本廠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1.5負責法律法規及安全操作規程的發佈

3.2其他部門

3.2.1獲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傳遞到安全環保部。

3.2.2負責將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並遵照執行。

3.2.3負責制定本單位、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2.4負責制定本單位、部門的安全操作規程。

4.程序

4.1獲取途徑

4.1.1安全管理部門通過標準化信息網、新聞媒體、行業協會、政府主管部門及其他方式查詢獲取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1.2總經理辦公室收集整理上級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通知、公報等。

4.1.3各部門從專業或地方報刊、雜誌等索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報送本廠安全管理部門進行識別和確認並備案。

4.2登記與識別

4.2.1根據本廠生產、活動和服務過程中所有的危險、有害因素,結合法律法規的最新內容及版本,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4.2.2根據本行業特點,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4.2.3本廠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獲取和識別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組織評審確認,報本廠分管領導審核批准,並編制《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

4.3更新

4.3.1當現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更新時,應重新及時識別。

4.3.2本廠安全管理部門每年進行一次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獲取、識別、更新工作。

4.3.3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髮生變更時,應及時進行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識別。

4.4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發放、實施、檢查與符合性評價。

4.4.1安全環保部及時將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內容進行摘編,並下發到相關部門、單位。

4.4.2各部門單位要組織學習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並在安全標準化運行中嚴格遵守,各部門單位培訓學習情況記錄於安全例會台帳,班組學習情況記錄於班組活動記錄中。

4.4.3本廠安全管理部門每年一次對貫徹安全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現象要組織相關部門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生產技術部負責建立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價記錄。

4.5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4.5.1 本廠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編寫本廠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下發到各部門,各部門要組織全體人員學習並嚴格執行。

4.5.2各部門應根據本單位特點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本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實施細則,下發到車間和班組,各級人員應嚴格執行。

4.5.3各部門應根據本單位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危險性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下發到車間和班組,崗位人員應按照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6評審和修訂

4.6.1本廠安全管理部門每年一次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頒發的制度文件進行評審,對不適宜性文件及時進行修訂。

4.6.2當工藝、技術、材料等發生變更時或發生事故後,安全環保部和各部門應及時對各種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適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訂時經分管安全副總經理批准後進行修訂。

4.6.4新修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應及時發放到崗位,保證各崗位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統一作廢。

安全生產執法管理制度 篇21

一、庫房內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於2米。

二、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碼放,每垛佔地面積不應於100米2。並保證“五距”:垛與垛距離不應小於1米,垛與燈距、垛與牆距不應小於0、5米,垛與柱距,垛與樑距不小於0、3米。

三、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管保護,電源開關應設在庫房外,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四、庫房內不準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

五、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熨斗,電烙鐵等表面熾熱的電器。

六、普通庫房內禁止存放化學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應設置在專用的立庫房內,嚴禁帶火種進入庫房,防火防爆標示醒目。

七、庫房內不準設置辦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庫房內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八、庫房內整潔無其它雜物。

九、配備消防器材符合要求。

十、庫房管理人員,每天上班前進行檢查,下班前進行檢查,確認無任何隱患時才能下班。

十一、庫房管理應賬、物相符。

十二、對易碎物品,應輕拿輕放,和不可倒置等。

十三、物品不宜碼放過高,以免倒塌傷人。

十四、使用梯子時,應放穩防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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