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通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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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和適用範圍
1.1目的
獲取、識別適用於本本企業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及時評審、更新並傳達給有關人員及相關方,實現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在各項管理制度中的融入,保證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的提升。
1.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適用法律法規的識別、獲取、融入、評審與更新等方面的管理。
2引用文件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主席令第70號)
2.2《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安監總管四〔20xx〕128號
3職責
3.1公司生產部負責獲取、識別、評審、更新、傳遞與本企業相關的安全、職業衞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3.2各部門負責識別和獲取業務相關的安全法規,並彙總到公司生產部。
4管理要求
4.1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收集內容包括:
4.1.1國際公約和條約:我國簽署的國際公約;
4.1.2法律:全國人大頒佈的與安全生產相關法律;
4.1.3法規:國務院和地方政府頒佈的安全有關條例和實施細則;
4.1.4部門規章:國務院及所屬行政主管部門、地方政府及所屬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公司安全方面的規範性文件;
4.1.5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
4.1.6規範性文件及其他要求:執法(相關)部門的通知、公告等其他要求。
4.2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獲取途徑
4.2.1從計算機網絡上獲取;
4.2.2從國家、地方立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政府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獲取頒佈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
4.2.3從專業出版社、發行機構、專業報刊雜誌上獲取;
4.2.4從上級主管部門和諮詢機構獲取;
4.3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融入
4.3.1將所識別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融入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中。
4.3.2生產技術部負責將與本部門職能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融入到由本部門負責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規程當中。
4.3.3當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發生變化時,相關部門應及時根據更新的法律法規內容對原規章制度不符合條款進行修訂。
4.4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評審與更新。
4.4.1公司生產部每年組織一次對適用法律法規、標準、管理規定適宜性和有效性的`評審,評審結論應形成記錄。凡符合要求的,通過完善體系制度文件予以保持,不符合的應及時更新,並將過期和作廢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及時收回,從《適用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中刪除。
4.4.2公司生產部應該及時更新《適用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和文本,並傳遞到公司相關部門和人員。
4.5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傳達
4.5.1 收集的法律法規文本通過電子文件、紙質文件等方式下發。
4.5.2重要的法律法規內容通過宣傳欄、組織培訓學習等方式傳達。
4.5.3依據相關方要求將相關法規文本傳遞給相關方。
5記錄
5.1 《適用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清單》
5.2《合規性評價記錄》
5.3《合規性評價報告》
6附錄
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 篇2
1、為確定公司安全生產活動中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應遵守的要求,建立其獲取渠道,明確使用要求,保證各單位、部門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於與公司生產安全活動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的獲取、識別與更新的控制。
3、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生產部、技術部、財務科等職能部門(下稱責任部門)是獲取、識別、更新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責任部門。
4、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使用中的監督檢查和協調工作。
5、各部門負責將相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和相關協作方,並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遵照執行。
6、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國家及地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主要包括:
國際公約;國家、行業、地方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及其他規範性要求。
7、責任部門應經常與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部門保持聯繫,主動獲取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指定專人每天通過互聯網搜索政府安全主管部門、行業部門發佈的最新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通知通告等,對適用的及時獲取,併到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登記備案。屬更新範圍的存盤,交部門主管領導確定並辦理變更手續,實施更新。還可以通過出版機構、圖書館、書店、報刊、互聯網相關信息進行補充,以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運行中能獲取最新的有效版本和每項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8、責任單位通過辦培訓班或發書面通知的形式負責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有關要求傳達到所屬員工和協作方。
9、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統一收集、整理、彙總責任單位獲取、識別的法律法規信息,交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查後,統一建立企業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分發到責任單位執行。
10、識別、獲取、更新、使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職責分工:
10.1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有關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職業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10.2財務科負責有關安全經費提取和投入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10.3營銷部負責有關化學品儲存、運輸、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10.4生產部、技術部負責有關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和生產作業場所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10.5人事部門負責有關人力資源、勞動合同、安全培訓、技術考核和生產設備設施安全技術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11、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評審,查找糾正違法現象和行為,確保公司和員工能夠守法生產經營和安全作業。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為了使本公司認識和了解與其活動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並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方,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規範安全生產行為。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獲取、識別、更新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並建立台帳。
3.職責
3.1安全管理部門
負責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與其它要求的收集、識別及更新並建立台帳,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識別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
負責向各部門宣傳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負責制定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負責法律法規、標準及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發佈
3.2公司各部門
獲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傳遞到安全管理部門。
負責將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及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並遵照執行。
負責制定本公司、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負責傳達給員工,並遵照執行。
4.程序
4.1獲取途徑
安全管理部門通過標準化信息網、新聞媒體、行業協會、政府主管部門及其他方式查詢獲取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總經理部門收集整理上級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通知、公報等及時送交安全管理部門。
各部門從專業或地方報刊、雜誌等索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報送安全管理部門進行識別和確認並備案。
4.2登記與識別
根據公司生產、活動和生產過程中所有的危險、有害因素,結合法律法規的最新內容及版本,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根據本行業特點,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獲取和識別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組織評審確認,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批准,並編制《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
4.3更新
當現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更新時,應重新及時識別。
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髮生變更時,應及時進行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識別。
安全管理部門每年進行一次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獲取、識別、更新工作。
4.4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發放、實施、檢查與符合性評價
安全管理部門及時將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內容進行摘編,並下發到相關部門、單位。
各部門要組織學習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並在安全標準化運行中嚴格遵守,各部門培訓學習情況記錄於安全例會台帳,班組學習情況記錄於班組活動記錄中。
安全管理部門每年一次對貫徹安全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現象要組織相關部門分析原因,進行整改。並負責建立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價記錄。
4.5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編寫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並下發到公司各部門,公司各部門要組織全體人員學習並嚴格執行。
公司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特點制定適合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實施細則,下發到車間和班組,各級人員應嚴格執行。
公司各部門,應根據本公司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危險性進行危害分析,在分析的基礎上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下發到車間和班組,崗位人員應按照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6評審和修訂
安全管理部門每年一次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頒發的制度文件進行評審,對不適宜性文件及時進行修訂。
當工藝、技術、材料等發生變更時或發生事故後,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各部門應及時對各種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適用性和有效性。
修訂時應填寫《文件更改審批表》,註明原因及更改內容,經分管安全副總經理批准後進行修訂。
新修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應及時發放到崗位,保證各崗位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統一作廢。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為了獲取、更新、識別適用於本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並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各單位和從業人員,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規範安全生產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對安全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獲取、更新、適用性確認及傳達。
3職責與分工
3.1安環科負責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識別、獲取和傳達,並建立相關台帳、記錄。負責組織各單位對執行情況進行符合性評價,編制符合性評價報告。
3.2公司內各單位均有義務向安環科提供相關的安全法律、法規。建立法律、法規清單,並將其對從業人員培訓、告知。
4內容與要求
4.1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的識別、獲取及符合性評審
4.1.1安全管理人員應主動、經常地識別與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相關適用的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如通過各級政府、媒體、網絡等方式獲取信息,每週至少一次登陸各級安全網站查閲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並識別其適用性。
4.1.2通過到市、縣安監局等相關單位或書店購買、網站下載、培訓教材整理等渠道及時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1.3對獲取的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進行登記(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清單),存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書庫。
4.1.4當獲取的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發生修改或更新時應及時對以前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更新。
4.1.5安環科將新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各單位。
4.1.6各單位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應將新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守法意識,規範安全生產行為。
4.1.7安環科負責每年至少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對不符合性進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對於新近實施的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應在實施之日前進行符合性評審。
5相關記錄
《法律法規清單》
《法律法規文本數據庫》
《定期更新記錄》
《文件發放記錄》
《培訓記錄》、《告知書》、《宣傳材料》
《法律法規符合性評價記錄》
《法律法規符合性評價報告》
《不符合項整改記錄》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 篇5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併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併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併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並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後交流經驗。
5、布臵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築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為使廣大員工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普遍、深入、經常地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特制訂本制度。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項目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內容有:建築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項目部進行二級教育(項目級)。內容有:本工程項目特點、設備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後,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內容有:崗位生產特點及安全裝臵;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特別要加強對工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後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範表演等。
3、各項目部要堅持至少雙週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斷提高質量,防止流於形式。內容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文件。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況,接受教育,提出防範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職業衞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範表演。
F、開展反事故鬥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幹部的標準之一。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 篇6
1、具體目標。水產品藥物殘留監測合格率提高2個百分點,杜絕在水產苗種繁育和養殖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行為,對監督抽查發現的陽性樣品生產單位執法查處率達到100%。
2、主要任務。一是開展水產苗種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規範苗種生產行為。二是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加強水產品產地監管,嚴厲查處水產養殖過程中特別是苗種生產階段違法使用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未依法建立生產記錄、用藥記錄和銷售記錄的行為,使用限用藥物未遵守休藥期制度售賣產品的行為。三是開展水產品藥殘監督抽查,加強產地準出管理。四是對養殖基地的標準化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3、整治重點。重點產品: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氯黴素等重點違禁藥物,魚類、蝦蟹類等重點出口和國內市場大宗水產品;重點單位:水產苗種生產企業,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無公害養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標準化養殖示範區(場);重點區域:漁業主產區重點市縣。
4、裝卸動物、動物產品的車輛在裝前、卸後要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要求開展消毒工作。
5、動物及動物產品要嚴格按照GB16548—20__進行消毒。
6、存放動物的圈舍、動物的屠宰車間,每天堅持清掃、消毒一次。
7、對規模養殖場、散養户必須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進行嚴格消毒。
8、對經營畜禽及畜禽產品的場所必須定期消毒。
9、對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工作人員、服裝、污染場所必須進行嚴格消毒。
10、要規範使用消毒藥品,領取、配置應有記錄,手續齊全。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 篇7
為促進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範化、制度化、標準化管理,根據市建設局文件《在我是實行建設工程安全報監,復工核准,達標驗收和竣工備案制度》(南建安【20xx】33號)規定,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開工保監:開工前項目部應持《中標通知書》或《發承包審核通知書》向建管處申請辦理安全監督登記手續。
二、單位工程開工前和分項工程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1、在開工前,項目部應依照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GJG59-99)及自治區、市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規定,完成工地圍牆、出入口大門及門衞、“五小設施”、宣傳設施以及“六牌一圖”、現場佈置、施工場地平整和道路硬化、施工用電設施、消防器材的工作。
2、分項工程施工前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安全員、施工員、作業班組長進行項目部和班組兩級安全生產教育,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安全員、施工員對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三、安全及文明施工檢查要求:
1、由項目經理每週定期組織安全員、施工員、作業班組長進行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檢查。
2、由項目部安全員負責每天進行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現場觀察和抽樣檢查。
3、由項目部安全員、施工指導督促作業班組每天在施工過程中經常進行安全檢查。
4、項目部應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公司、項目管理的安全檢查和監督。
5、在政府主管部門、公司、項目部的檢查中發現安全隱患,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分析原因、立即採取整改措施,由項目經理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由項目安全員負責督促整改,整改完畢驗收合格後才能繼續施工。項目安全員負責做好整改記錄和安全檢查報告及安全評分表。凡是由上級下達的整改單,由項目安全員負責反饋整改報告和整改驗收表。
6在施工過程中,項目部應及時發現存在或潛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施工的行為關及時糾正,對情節嚴重的違規行為,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
四、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竣工備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2天內,由項目部安全員負責向公司施工管理部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登記書,分段驗收表,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檢查評分表,安全技術資料,項目部有關人員安全培訓合格證等竣工備案資料,由公司施工部負責向政府主管部門申報備案。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設施的驗收
1、安全及施工設施的驗收由項目組織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機管員、作業班組長等人蔘加,有安全員負責做好驗收記錄。
2、安全及文明施工設施驗收內容:工地大門、“六牌一圖”和宣傳設施、“五小”設施、場地道路、消防設施、標牌、基坑支護、腳手架和安全網、“三寶四口”防護、施工用電、模板拆裝、起重及垂直運輸設備、施工機具等。
3、安全驗收的規定:
(1)、當安全及文明施工完成設置後,應當進行驗收。
(2)、按照政府主管部門、公司、項目管理部下達的整改或停工通知完成整改後,應進行驗收。
(3)、經項目部驗收合格後,按程序逐級向項目管理部、公司、政府主管部門申報驗收。
(4)、安全驗收報告與安全技術資料應同時申報送達。
4、達標分段驗收:分兩個階段進行,由項目部安全員負責申報。
(1)、在建築物主體施工進度至二層樓面(建築物施工高度達2米)。
(2)在主體結構封頂進入裝修作業前。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 篇8
一、總則
(一)目的:為加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充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生產經營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1、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由生產副總經理任副主任委員。
2、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車間負責人組成。
3、公司安全工程師任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各部門及車間設立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
4、綜合辦公室為管理安全生產的職能部門。
(二)安全職責
1、總經理安全職責
(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3)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組織制訂、修改、審批安全生產和勞動條件改善規劃,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支持安全部門工作,對安全生產工作有突出貢獻者給予獎勵,對失職者或事故責任者給予懲罰。
(5)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合理使用安全費用。
(6)參加或組織重大傷亡事故及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並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2、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要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定期研究安全生產狀況,及時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3)認真組織好各類安全大檢查及專業性的安全檢查,確保安全生產,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採取措施及時進行整改。
(4)參加重大傷亡事故及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3、綜合辦公室安全職責
(1)綜合辦公室作為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協助總經理貫徹執行勞動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委員對公司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責令責任部門及時整改,並跟蹤驗證。
(2)負責公司新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3)負責公司安全文書檔案的管理,做好防火工作。
(4)負責工傷員工的社保索賠支付事宜。
(5)負責所屬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及所轄車輛的年審工作管理。
(6)負責公司安全消防設施的管理。
4、安全生產管理員安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相關制度和法規,及時向車間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應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提交安全生產工作的建議。
(2)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總結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對新工人和換崗工人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
(3)經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遇有險情有權暫停作業,並立即報告公司領導解決。
(4)參加新添或自制機械設備的驗收工作,不符合安全衞生要求的不準使用。
(5)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檢查,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整改計劃,並督促實施。
5、設備部安全職責
(1)組織下屬員工文明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安全生產。
(2)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的監督檢查。
(3)負責編制、審查本部門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
(4)協助綜合辦公室對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領取、使用、管理,防止火災發生。
(6)負責新投產的設備包括自制設備,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7)負責本部門特種設備等操作人員的培訓。
(8)對本部門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並提出處理建議和整改措施。
(9)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本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10)負責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11)負責全廠的電氣、機械、起重、鍋爐、壓力容器、環境保護等設備的安全管理,保證安全附件齊全、靈敏,按照安全技術規範定期進行檢查和檢驗,使全部設備保持良好狀態。
6、生產車間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負直接責任。
(2)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必須同時把安全工作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做到安全生產經常化、制度化、具體化、標準化。
(3)負責組織本車間的員工安全教育,對新員工、調崗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後,方可上崗,並做好相關原始記錄。
(4)堅持安全值班制,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檢查,召開一次安全例會,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及時組織整改。對本車間無法整改的應及時報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5)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負責組織實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6)發生工傷事故時,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上報並負責查找原因,採取防止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事故的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7、班組長安全職責
(1)對班組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對所轄範圍內的員工安全教育負責。
(2)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帶領全班做到把安全放在首位,決不做任何違章的事。
(3)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領導班組安全開展工作。
(4)堅持開展日常性安全檢查,做到班前有佈置,班中有檢查,班後有總結。發現隱患,必須及時處理或上報車間領導解決。
(5)開展日常性安全教育,組織班組員工學習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教育職工遵章守紀。
(6)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並立即報告上級和保護現場,配合上級做好事故檢查分析,不隱瞞、不掩蓋,如實報告事實真相。
8、一線員工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並勸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做好各項紀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嚴格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4)作業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加強設備維護,保持作業現場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着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9、技術部安全職責
(1)負責公司產品質量改進、新產品開發的設計和實施中的安全和環境因素管理。
(2)負責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中的安全生產管理。
(3)負責下屬員工的安全生產管理。
(4)協助綜合辦公室對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強易燃物品、危險化學品的領放和使用管理,防止火災發生。
(6)負責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7)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的監督檢查。
10、倉庫安全職責
(1)負責制訂倉庫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倉儲物品和危險品的安全管理。
(2)負責倉庫物品的整齊堆放,保持安全通道暢通。
(3)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的監督檢查,並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加強培訓。
(4)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發放、保存管理工作,防止火災發生。
(5)負責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6)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的監督檢查。並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加強培訓。
11、財務部安全職責
(1)按規定標準支付防護用品、保健食品、防暑用品等費用。
(2)按時支付員工勞動保險費用。
(3)按照國家規定負責員工安全教育費的支付。
(4)負責下屬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
12、銷售部安全職責
負責下屬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
(三)考核辦法
1、本公司各級領導和員工如不履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定,不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致造成安全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並處以50—1000元的罰款,直至開除,觸犯法律的將送司法機關處理。
2、當月發生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者,扣除責任人和部門主管績效成績10分/人次,發生一般以上事故者,責任人和部門主管當月績效考核成績取消並取消當年度晉級資格。
三、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為了加強部門之間安全工作的溝通,及時瞭解公司的安全狀態,推進安全管理,特對安全生產會議要求如下:
(一)職責
1、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召開本公司的安全會議。
2、各車間、部門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
3、安委會負責召開每季度末安全會議及年度總結、表彰大會。
(二)安全會議組織
1、安全生產會議是協調和處理公司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生產計劃順利實施的主要形式。因此,為了保障生產信息流的暢通,安全生產會議必須及時召開,並形成會議記錄,需要時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公司領導傳遞,並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2、公司安全生產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各車間根據具體情況每週召開一次,並形成會議記錄備查。
3、公司安全生產例會由綜合辦公室組織召開,地點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具體時間在召開會議前臨時通知。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般有:公司總經理、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各車間部門等有關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並根據有關情況對與會人員按需要隨時增減。
4、各車間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地點和人員由各車間自定。
5、公司安全生產會議採用到會人員簽名制,對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6、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參加人員應是本車間、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或主管生產的領導,必須熟悉本車間、本部門的生產情況,不得隨意安排他人替代參加會議。
7、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原則上為當月十五日,若節假日順延一天,具體時間以綜合辦公室通知或電話通知為準。
8、各車間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形式可參照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形式進行。
9、當公司發生重大事故或突發性事故時必須及時召開會議。
(三)會議內容
1、總結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產形勢,各部門提出已經發現或隱藏的安全隱患,並針對隱患做出具體的安排和部署。
2、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和指示。
3、研究和決定對各項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以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吸取教訓,制定防範措施。
4、研究決定對各項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進部門和先進個人的表彰。
5、公司安全會議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安全員做好記錄。安全會議之後,安全員將會議精神和會議紀要下發和張貼,並跟蹤瞭解重大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
6、部門每週進行的生產例會,由各車間主任做好會議記錄並保存。
四、安全生產例檢制
為使安全生產區域、安全設施、安全系統等設備保持安全狀態,規範車間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安全檢查行為,及時發現並消除安全隱患,特對安全例檢工作要求如下:
(一)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檢查的結果進行彙總分析,制定整改措施,並由綜合辦公室以書面材料存檔待查。
(二)車間班組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公司領導和專職安全員,迅速組織處理,決不允許帶“病”作業。
(三)專職安全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和問題應立即通知有關車間和部門採取措施,同時彙報主管領導。
(四)對電氣裝置、起重機械、運輸工具、防護用品等特殊裝置、用品和重要場所每年要請安全管理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項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寫成書面材料,建檔備查,並限期解決,保證安全生產。
(五)對防雨、防雷電、防中暑、防滑等工作進行季節性的檢查,及時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六)節假日期間必須安排專職安全員值班進行安全檢查,同時配備一定數量的安全保衞人員,搞好安全保衞工作。
五、領導幹部現場帶班制
為強化公司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對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與現場管理,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特對領導幹部現場帶班工作要求如下:
(一)定義
1、領導幹部:指公司總經理、各副總經理、各部門部長和各車間主任。
2、現場帶班:指帶班領導對本班內所有作業範圍內的現場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
(二)現場帶班工作內容:
1、現場帶班人員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切實掌握當班的安全生產狀況,認真落實走動管理相關規定,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
2、排查隱患並要求相關部門立即落實整改,現場無法整改的隱患問題,必須下達整改通知單;協助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並按期複查驗收;發現較大隱患立即停止作業並報公司安委會研究處理。
3、嚴格落實制止“三違”相關規定,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在現場發現違章問題,立即糾錯並按規定給予處罰。嚴禁違章指揮。
4、解決生產中的突發問題;現場無法解決處理的,立即報技術部。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5、對車間領導幹部走動管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落實不到位的,按規定進行處罰。
6、嚴查“跑冒滴漏”現象,並按規定進行處罰。
7、現場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要立即組織採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並及時向公司領導、安委會報告。
(三)相關要求
1、現場帶班人員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帶班職責,深入現場靠前指揮,切實把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2、現場帶班人員有特殊情況必須向安委會請假,並通知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安排人員替班。
3、現場帶班人員必須嚴格勞保穿戴,不準着便裝進入生產現場。
4、現場帶班人員要認真記錄檢查問題,並由現場負責人簽字。
5、現場帶班人員在巡查中所發現的違章行為,按照規定對現場責任人進行處罰,並對違章人員進行幫教。
6、嚴格執行領導幹部現場帶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產上,切實深入一線真抓實幹,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四)考核規定
1、現場帶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的,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
2、現場帶班人員請假後,綜合辦公室未及時安排人員造成空崗的,每次扣罰負責人50元。
3、帶班期間出現安全事故的,一併給予嚴肅處理和處罰。
4、對限期整改的隱患問題未及時複查驗收的,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後果的,視情節給予責任人不低於100元的處罰。
5、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對帶班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六、附則
(一)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本制度的制定、修訂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總經理批准。
(三)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綜合辦公室。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 篇9
1、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的結果進行彙總分析,制定整改措施,並由主管安全的部門寫成書面材料存檔待查。
2、車間班組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領導和專業部門,迅速組織處理,決不允許帶“病”作業。
3、安全專業部門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重不安全隱患和問題應立即通知有關單位和部門採取措施,同時彙報主管領導。
4、對於電氣裝置、起重機械、運輸工具、防護用品等特殊裝置、用品和重要場所每年要請安全管理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項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寫成書面材料,建檔備查,並限期解決,保證安全生產。
5、印刷廠對防雨、防雷電、防中暑、防凍、防滑等工作進行季節性的檢查,及時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6、節假日期間必須安排專業安全管理人員值班進行印刷廠的安全檢查,同時配備一定數量的安全保衞人員,搞好安全保衞工作。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 篇10
為推進我辦事處安全生產信訪舉報工作的開展,認真負責地處理人民羣眾的來訪來信,提高辦理舉報安全生產案件的質量和效率,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保障國家、企業、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務院《信訪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我辦事處信訪舉報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安全生產信訪舉報辦理工作是指信訪人(相關單位、企業、羣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生產安全隱患和事故等事項,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受理生產安全的信訪舉報案件認真妥善處理並及時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生產安全隱患,減少、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第二條街道安委辦為信訪舉報件的受理部門。
第三條處理信訪舉報案件事項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誰主管誰負責,誰承辦誰負責;
(二)依法辦事,熱情服務;
(三)實事求是、有錯必糾;
(四)確保質量,注重效率;
(五)遵守辦案紀律,嚴守工作祕密。
第二章信訪舉報的處理
第四條接訪人員通過閲看來信、接聽來電或接待來訪,儘可能瞭解信訪人反映安全生產問題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人物、事情經過及信訪人的要求和理由等,並做好相關的登記、記錄。
第五條對受理的信訪舉報件,要力爭把問題解決在初始階段,減少重複上訪和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第六條對信訪舉報案件要在規定時間內認真核查辦結,並將辦理情況向署名舉報、信訪人進行情況反饋,並將有關材料整理歸檔。
第七條在受理、核實、轉辦、查處、答覆舉報人時必須依法、及時、準確,符合規定程序。在辦理署名舉報線索,必須為舉報人嚴格保密,嚴禁將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人。對泄密事件要嚴肅查處,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責任追究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辦理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
(一)對要求核查的安全生產信訪案件推諉扯皮、不負責任的;
(二)對要求核查的安全生產信訪案件因工作不力,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造成部分影響和損失的,造成越級上訪或集體上訪的;
(三)對要求核查的.安全生產信訪案件不及時、認真查處,敷衍塞責,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造成部分損失和影響的。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辦理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要求核查的安全生產信訪案件,徇私舞弊引發安全生產事故並造成一定的損失和影響的;或者發生泄密事件對舉報人不嚴格保密,將舉報材料轉給舉報單位和被舉報人的;
(二)對要求核查的安全生產信訪案件在核查中發現有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情的,隱瞞不報、謊報、拖延不報或者不監察處理,引發安全生產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對要求核查的安全生產信訪案件利用職權,收受信訪人賄賂或扣壓、隱匿信訪材料的,引發安全生產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 篇11
一、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令、政策和規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崗位責任制及安全操作規程。對重大項目工程安裝、檢修時,要編制安全技術操作措施、計劃,並嚴格貫徹執行。
三、公司定期組織全面、系統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
四、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事故要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召集有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五、公司要堅持做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並做好記錄,督促各單位落實整改。
六、堅持搞好安全培訓制度,職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取得證書後,方可上崗。
七、對重大危險源的工作場所,要制定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做好預案演練。
八、生產現場要經常清掃,保持清潔,各種物件擺放要整齊有序。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 篇12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職責
第一條
設安全環保部為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任命分管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經理進行監管,安全部人員由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專職(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本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責任劃分
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四、人員職責
第一條
協助分管安全生產經理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條
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第三條
制定、修訂、健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第五條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第六條
.根據有關規定,發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正確佩戴和使用。
第七條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第八條
本生產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九條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第十條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第十一條
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饋工作。
第十二條
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五、職工安全職責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工程設備
第一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量蒸氣、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
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條
有高温、低温、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安全防護措施。
電信線路
第一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條
電信線路[10-14]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鑑定。
第三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
第一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痞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電梯
第一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託保養點。
第三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四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説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五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六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七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辦備案。
七、防護
第一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二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衞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衞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衞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條
禁止中國小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八、檢查整改
第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二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辦審批後,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九、教育培訓
第一條
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部門、班組)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二條
對從事電氣、焊接、車輛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教育內容
一般分為思想、法規和安全技術教育三種主要內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選取典型事故進行分析,從事故的影響、經濟損失、個人受害後果幾個方面進行教育。
2.法規教育,主要是學習上級有關文件、條例、本企業己有的具體規定、制度和紀律條文。
3.安全技術教育,包括生產技術、一般安全技術的教育和專業安全技術的訓練。其內容主要是本廠安全技術知識、工業衞生知識和消防知識,本班組動力特點、危險地點和設備安全防護注意事項;電氣安全技術和觸電預防;急救知識;高温、粉塵、有毒、有害作業的防護;職業病原因和預防知識;運輸安全知識;保健儀器、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和正確使用知識等。
獎勵處罰
獎勵內容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十、先進集體
第一條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第二條
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第三條
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第四條
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第五條
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十一、先進個人
第一條
.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第二條
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三條
.堅決對違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十二、懲罰內容
第一條
發生重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二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四條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
第五條
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並組織實施。
十三、工傷事故
第一條
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第二條
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第三條
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第四條
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第五條
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第六條
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十四、事故傷害
輕傷
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於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重傷
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死亡失去生命
十五、事故處理
第一條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製事故現場圖。
第二條
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辦報告。
第三條
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第四條
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第五條
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第六條
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七條
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第八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十六、玩忽職守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第一條
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第二條
對可能造成重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第三條
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7]
第四條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意的。
第五條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第六條
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第七條
違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第八條
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第九條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第十條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十七、總結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 篇13
一、20xx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
1、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管理制度;
4、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危險作業管理和職業衞生制度;
5、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和使用制度;
6、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等。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機構職責
第一條
設安全環保部為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任命分管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經理進行監管,安全部人員由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專職(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
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等工作。
第二條
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
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本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安全管理的多方面影響
施工安全與企業信譽的關係。信譽是一種隱形效益,是企業多年經營後所獲得的社會評價。施工安全是企業信譽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標誌。
一個高信譽的企業必定是個安全工作做得完善的企業。因為信譽高是企業綜合素質的反映,當然包括在安全方面的出色表現。建築企業欲在當今市場中求發展,做好施工安全管理是極其重要的一環。創造信譽得靠人為,企業要獲得信譽,先要保證開創信譽人的安全。
施工安全與效益的關係。施工企業存在的目的是要創效益,麼有效益的企業必然會被淘汰。然而效益是人創造的,不維護好人的安全無法維護效益,人不安全又由誰去創效益?人是社會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因素,而建築施工安全就是要維護人的正當、正常、正確的生產勞動形態,進而創造良好的效益。施工現場發生事故有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往往是看得見的,而間接損失是一種潛在的,常常是情緒化了的,不僅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企業效益,還會由此引發其他問題,給企業造成很多不良後果。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 篇14
為維護車間生產正常秩序,確保人力、物力的合理運用,提高生產效率,制定本制度:
1、車間人員上崗前確保安全防護措施(安全些、護目鏡、手套等)到位後方可上崗維修作業。各班組組長負責每天班前檢查各自小組防護措施。
2、員工進入車間必須穿着公司統一的工作服,佩帶公司胸卡,並保持儀容整潔,工裝趕緊整潔,。
3、上班時間員工必須堅守崗位,不得串崗、閒逛,不得無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間在員工休息區休息待令。
4、車間內嚴禁吸煙,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5、自覺維護車間、衞生間等公共場所整潔衞生文明,嚴禁破壞車間文明衞生現象發生。
6、員工必須維護車間各項設備和工具,按章操作,嚴禁違反規程亂用;下班前必須按規定進行班後維護,做到“工具歸箱,設備復位,場地清潔”;上班前必須對設備進行常規檢查。
7、配備齊全的車間安全防火設備,並定期維護調整,確保設備技術狀況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設備的放置位置,並熟練掌握使用技術,每週一大掃除時對自己包乾區滅火器進行清潔。
8、禁止無故到非本組工位或非本組維修的車輛中去。
9、禁止無故啟動汽車,包括啟動汽車電器。
10、上班時間,必須絕對服從統一工作安排。
11、生產工作必須憑派工單進行。禁止隨意擴大、縮小派工單內容施工。
12、進入車間送修車輛統一由維修顧問移位;任何員工未經准許,不得擅自開動車輛;非技術檢驗員和車間調度不得外出路試檢驗,沒有駕駛證的人員不得移動車輛。
13、上班時間嚴禁在車間用手機玩遊戲、看小説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屬工作問題,經相關主管同意後方可進行。
14、員工出入車間不得攜帶與生產無關的物品,發現可疑或特別情況時,門衞或有關管理人員有權監督檢查出入員工。
15、車間設備、工具未經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帶出車間。
16、員工在上班時,需外出辦理個人緊急事情,須向車間管理人員請假。
17、經公司批准的人員由車間主管或有關管理人員陪同參觀。員工不應主動找參觀者攀談。關於技術問題可以在車間主管同意下為客户解答。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條
為了提高商場超市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築面積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場超市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本規定所稱的商場超市是指從事商業零售的店鋪。
第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
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商場超市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對商場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商務行政部門依照本規定負責商場超市的安全生產行業管理工作。
第五條
商場超市應當遵守本規定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具備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
商場超市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七條
商場超市應當制定有關安全生產的責任制、教育培訓、檢查、獎懲、事故報告、重點部位、設備設施、危險作業等管理制度。
第八條
商場超市應當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應當記錄,並至少保存兩年。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並持證上崗。
第九條
商場超市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第十條
商場超市應當按照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狀況,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商場超市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記錄。
第十一條
商場超市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部位、設備和設施上,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應當設置在明顯位置,便於識別。
落地式玻璃門、玻璃窗、玻璃牆應當設有警示標誌並設置在顯著位置。
第十二條
商場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水平開啟;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堵塞或者封閉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寬度不得小於1.4米,兩側1米範圍內不得設置、堆放或者懸掛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門內門外1.4米範圍內不得設踏步,並不得設置門檻。
第十三條
商場超市的營業區域內應當設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應當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寬度不得小於2.4米;輔助疏散通道寬度不得小於1.5米。
超市的收銀區域應當設置無購物通道,按照收銀區域的寬度每20米至少設置一個,寬度不得小於1.5米,無購物通道應設有明顯標誌。
第十四條
商場超市與文化娛樂場所設在同一建築內的,商場超市應當配合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做好人員疏散工作。
第十五條
商場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燈光型疏散指示標誌,疏散指示標誌應當明顯、連續,設在安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1米以下的牆面上,指示標誌的間距不得大於10米。疏散通道應同時設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標誌。
第十六條
商場超市應當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點要害部位和人員密集區域設置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達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於0.5勒克斯,斷電後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
第十七條
商場超市在營業期間進行裝修、維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區應當與營業區隔離,並採取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商場超市應當與施工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
商場超市將營業場所、設備出租的,應當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經營場所和設備。
第十九條
10千伏電壓等級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變配電室,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工作記錄。
第二十條
變配電室應設置防止雨、雪和小動物從採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進入室內的設施。變配電室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採取防水、排水措施。變配電室出入口應設置高度不小於400毫米的擋板。
變配電室應配備用電設備佈置平面分佈圖、配電線路平面分佈圖安全技術資料,並懸掛變、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並保證變配電室的消防設備、設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條
變配電室應配備高、低壓作業工具,勞動防護用具,應急工具等安全用具,並保證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條
商場超市營業區域內電源線路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接、拉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當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電器設備應當安裝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
第二十三條
商場超市在營業期間,應當至少每兩小時對營業區域進行1次安全巡查。營業開始前和結束後,應當進行全面檢查,並做好巡查和檢查記錄。
第二十四條
商場超市庫房設計、使用、庫存物品的碼放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商場超市經營的髮膠、丁烷等易燃商品應當存放在專用獨立庫房內,專用獨立庫房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並保持良好通風。
第二十五條
商場超市容納的消費者人數按照營業區域公共活動面積計算,平均每人不得小於0.8平方米。當超過規定的容納人數時,應當採取措施,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確保安全。
鼓勵商場超市安裝人員流量統計裝置。
第二十六條
超市配置購物車的數量,按照營業區域公共活動面積計算,每100平方米不得超過10輛。
第二十七條
商場超市舉辦大型促銷和社會活動,應當制定符合規定要求的活動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在人員相對聚集時,應當有控制和疏散措施。
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商場超市舉行大型促銷活動期間,應當配備50人以上的安全工作人員,維護現場秩序。
第二十八條
商場超市設置在地下的營業區域,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設置在地下三層及其以下;
(二)不得經營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且營業區域內任何一點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得大於25米;
(四)安全出口不得設置捲簾門、轉門、吊門或者側拉門。
第二十九條
商場超市應當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應急救援組織、主要危險目標、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應急設備器材等內容。
商場超市應當定期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得少於1次,並做好記錄。
第三十條
商場超市的主要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應當熟悉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具備應急指揮能力。
從業人員應當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第三十一條
商場超市應當設置能夠覆蓋所有營業區域範圍的應急廣播系統,並且能夠使用中、英文兩種語言播放。
第三十二條
商場超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應當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商務行政部門。單位負責人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三十三條
商場超市使用特種設備的,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日常維護、保養,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
第三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消防、商務行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發現需要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五條
在本市舉辦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期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專項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商場超市應當執行。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規定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處罰;
(二)未按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三)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未持證上崗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五)未按要求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處罰;
(六)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六條規定處罰;
(七)未按規定經營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罰;
(八)變配電室未安排值班人員的、未採取有效安全措施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九)設置在地下三層及其以下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務行政部門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容納人數規定的;
(二)舉辦大型促銷和社會活動,未採取安全措施的。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消防設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暢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三)未按要求設置疏散指示標誌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置應急廣播系統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五)違反地下安全出口規定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 篇16
為了切實落實安全生產體系和安全生產製度,我項目部全體職工及各施工隊伍要在宣傳和保護用品上下功夫,深刻領會“預防為主,安全第一,自我保護”的思想內涵。不走過程、不走形式,堅持實事求是,正確對待安全生產經費的.使用,項目部特制定如下安全生產經費使用計劃:
一、xx年xx月份主要是施工前的準備,在此期間項目部投入安全生產經費計劃為x萬元,主要用於安全生產的基礎設施建設,如圍擋、場地道路硬化、“五小設施”搭設,加工防護棚搭設、臨電佈置、消防設施、安全防護用品及工人入場教育等。
二、xx年xx月份主要工程是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工程。在這期間,項目部每月根據工程需要投入安全生產費用計劃為x萬元,主要用於安全防護用具,安全警示、標示牌,電焊等物資。
三、xx年xx月份,項目部主要工程基礎施工,計劃使用資金每月元,主要用於人員教育、更新防護設施、勞保用品、安全警示、標識、橫幅等。
四、x年xx月份為雨季期,正是主體施工階段,項目部計劃投入x萬元用於腳手架搭設、各類防護設施搭設及更新,重點加強雨季施工安全措施落實,確保安全度汛。
五、x年x月為冬季施工期,是主體施工階段,項目部計劃投入x萬元,主要用於冬季施工安全防護投入,如保温、防火、取暖等。
六、月份為全國安全生產月,本月項目部將大力宣傳安全生產,計劃投入資金為x萬元,主要用於宣傳和獎勵安全先進集體和個人。
七、項目部提取一定比例安全生產專用資金(備用資金萬),用於防洪演練、消防演練及不可抗拒自然因素,以便及時應對突發事件。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和實際費用投入存在一定誤差,項目部根據自身施工特點加以調整,確保安全生產經費用於安全生產中去。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安全生產和職工的人生安全,更好地完成各項安全生產指標。根據《國家建築安全生產條例》和《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對我們職工在施工生產中應注意的事項和一些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入場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宣傳教育,並嚴格遵守遵守執行。
第二章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內容
1、我國建築業安全生產的指導方針是:必須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思想。
2、安全生產的原則是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講效益必須講安全是生產過程中必須遵循的原則。
3、必須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和“工地守則”及“文明施工守則”。
4、建築企業,根據歷年來工傷事故統計:高處墜落約佔40~50%,物體打擊約佔20%,觸電傷亡約佔20%,機械傷害約佔10~20%,坍塌事故約佔5~10%,因此,預防以上幾類事故的產生,就可以大幅度降低建築工人的工傷事故率。
5、提高自我防護意識,做到不傷害自已,不傷害他人,也不被他人傷害。
6、企業職工、合同工、臨時工、承包工要熱愛本職工作,努力學習提高政治、文化、業務水平和操作技能;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一心一意搞好安全。
7、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變換工種培訓和項目經理部的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嚴禁酒後上班;不得在禁火的區域吸煙和動火。
8、施工時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予以拒絕施工,並有責任和義務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9、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臨邊和陡坡進行施工時必須繫上安全帶;高空作業不得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擲物體,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10、在施工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和隨吊盤上下。
11、正確使用防護裝置和防護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防護設施和安全禁示牌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
12、建築業屬於高空作業,如班組因工作需要招用臨時性工人時,嚴禁招用患有高血壓、心臟並癲癇並貧血病和年齡未滿16週歲的兒童等不宜從事建築生產的人員。
13、在工棚(包括木製品生產車間)吸煙時,應該將煙火和火柴梗放在有水的盆裏,不要隨地亂丟,不要躺在牀上吸煙,電燈泡距離可燃物應大於30cm。
14、如發現有人觸電時應立即:①切斷電源,如拉下閘刀、保險絲等;②用木棍挑開電源;③站在幹木板或木凳上拉開觸電者的乾衣服,使其脱離電源,萬一觸電者因抽筋而緊握電線,可用乾燥的木棍、膠把鉗等工具切斷電源;或用乾燥木板、幹膠木板等絕緣物插入觸電者身下,以隔斷電流。
15、施工現場要按規定懸掛滅火器,工地一旦發生火災,無論任何人發現火警都有義務迅速向當地消防部門報警,報警時要講清楚起火原因、地點,並要派人在路口接應消防車。
16、發生火災時,現場所有人員都要積極撲救火勢,並保護好現場,積極配合火災事故的調查工作。
17、如工地發生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公司和主管部門,不得瞞報和謊服。
18、發生傷亡事故後,因搶救人員的需要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繪製現場簡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可以進行拍照。
19、事故現場必須經過勞動部門、安全監察機構和司—法—部門組織的調查組同意,方可進行現場的清理工作。
第三章項目部安全教育
1、參加本企業生產的職工要熱愛本職工作,努力學習文化,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接受安全教育,提高自我防護知識,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則”,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搞好安全生產。
2、勞動紀委服從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堅守崗位,工作時思想集中,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3、特種作業員,應經上級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4、聽從現場管理人員和班組長的指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管理人員不得違章指揮和要求職工違章作業,職工對違章的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5、使用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應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腳上班,不得穿硬底和帶釘易滑鞋上高難度空作業。
6、施工現場的各種設施“四口”防護,安全標誌牌,警示牌、安全操作規程牌等,不得任意拆除或移動,要移動時必須經現場管理人員同意方可。
7、不得在工作地點或工作中開玩笑、打鬧,嚴禁酒後上崗,以免發生事故。
8、高處作業不準上、下拋擲工具,材料等;不得在高處作業下方操作,如需要上下交叉作業,必須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
9、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處和陡陂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10、遇有惡劣氣候,風力在五級以上時,應停止高處露天作業。
11、暴風雨過後,上崗前要檢查自己操作地點的安全設施是否完整,出現隱患,應通知管理人員或班組長,派人維修,消除隱患,確認安全後方可上崗操作。
12、不得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不得叫小孩進工地賣點心。
13、凡是患有高血壓並心臟並貧血病以及其它不適宜高空作業的,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14、不得站在磚牆上或其它危險部位安裝、砌牆、劃線、刮縫等。
15、工地材料堆放要整齊穩固,成堆成垛,搬運材料應自上而下,不得由下而上或從中間抽取,以免造成倒垛傷人毀物事故。
16、架上清理雜物,地面應設監護人,禁人入內,可是加設圍欄。
17、在建工程,每層清理的建築垃圾,雜物應集中運至地面,禁止隨便由高處往下拋擲,以免造成塵土飛揚或掉落物傷人。
18、不準在臨時工棚內使用電爐、煤油爐不準任意設灶。
19、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嚴禁明火,吸煙等。
20、消防器材,用具消防用水等不得挪做它用或移動。
21、現場電源開關,電線線路和各種機械設備,非專業操作人員不得使用。
22、人貨電梯在運行中,任何人不準將頭、手、身體伸入架內,吊籠未停穩前任何人不得入內取物。
23、砂漿機在運轉時,機筒口的灰漿不準用砂鏟,掃帚刮掃、砂漿機料口的防護棚要完好,不準站在砂漿面的防護柵上倒水泥,防止工具或腳滑進砂漿機造成事故。
24、登高作業應從規定的斜道或扶梯上下,嚴禁攀登腳手架,井字架或利用繩索上下,嚴禁乘坐井架吊籃上下。
25、在高處或腳手架走,不準東張西望,休息時不得將身體依靠欄杆,更不得坐在護欄上休息,不準在腳手架上午休。
26、高處作業,不準用磚頭墊高架板,也得在架板上墊磚頭操作。
第四章班組安全生產教育內容
鋼筋班組
1、每個工人都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項目部的各種規章制度。
2、鋼材、半成品等應按規格、品種分別堆放整齊。製作場地要平整,操作枱要穩固,照明燈具必須加網罩。
3、拉直鋼筋,卡頭要卡牢,地錨要結實牢固,拉筋沿線2米區域內禁止行人。人工絞磨拉直,禁止用胸、肚接觸推杆;並緩慢鬆解,不得一次鬆開。
4、展開圓盤鋼筋要一頭卡牢,防止回彈,切斷時要先用腳踩牢。
5、在高空、深坑綁紮鋼筋和安裝骨架,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
6、綁紮立柱、牆體鋼筋,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下且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樓面上綁紮,整體豎起;柱筋在4米以上應搭設工作台;柱、樑骨架應用臨時支撐拉牢,以防傾倒。
7、綁紮基礎鋼筋時,應按施工操作規程擺放鋼筋支架(馬凳)架起上部鋼筋,不得任意減少支架或馬凳。
8、多人合運鋼筋,起、落、轉、停動作要一致,人工上下傳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線上;鋼筋堆放要分散、穩當,防止傾倒和塌落。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 篇18
為加強我校校園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損失、損害。使校園安全檢查規範化、高度化,充分發揮組織作用,使制度、責任防範落到實處,根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以確保校園有情況早發現、早解決。
一、校園校舍要求按時、按項檢查,每月下旬檢查一次,不得漏檢。每次檢查都必須嚴肅認真。
二、檢查項目:
1、校舍的門窗、樓梯、屋面、屋頂有無異常情況,廁所、圍牆、大門是否有隱患。
2、校舍牆體、樑、柱子有無下沉或斷裂等現象。
3、學校用水,電路、電器設備、消防設施進行一次檢查。
4、學校運動場地、體育器材、設施要安全可靠。
5、對教學樓和宿舍樓的`樓梯、走廊、防護欄進行安全排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6、學校每星期都要對學校廚房的食品和小賣部出售的食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立即整改,並作出相應的處罰。
7、要對師生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8、要注意發現是否還有其它隱患、險情等現象。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 篇19
1、院長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安全保衞工作,並負全面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人民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重要議事同程,主持研究和解決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督促檢查本單位內安全生產工作,分解安全生產考核目標,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4、負責檢查並督促院安委會對單位內的各科室組織實施安全管理,重點抓好毒、麻、劇毒藥品管理、醫(護)技術操作,高壓消毒鍋,取暖鍋爐、用電設施、防火設施、一次性醫療用品用後處理、污水排放、污物處理、傳染病防治、食物中毒預防、職業病防治等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5、定期聽取安委會和各科室負責人的工作彙報。採取有效措施,協調解決本單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
6、單位內發生重大事故時,要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協助上級政府和有部門。
7、負責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人員、經費、辦公場所、裝備等相關問題。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 篇20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安全生產規劃,並納入本鄉社會經濟發展計劃,保證目標實現。
二、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會議要有書面記錄,形成紀要,並根據會議決定,及時督促有關站所認真落實防範措施。
三、建立職責明確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監督管理人員,完善安全監督管理手段。
四、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鄉鎮各級領導和有關人員的安全責任,與轄區的村、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並認真組織考核、獎懲。
五、制定本鄉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經鄉政府主要負責人簽署後,報縣政府審批和有關部門備案。
六、組織有關站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地區容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單位、場所和設備、設施,進行嚴格管理和檢查,並建立安全檢查管理台賬。
七、負責及時消除威脅公共安全的事故隱患,並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和資金,對一時不能消除的隱患,採取嚴密的監控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八、及時督促各行政村及鄉政府各站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九、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險情)後,應及時組織應急救援,防止事故(險情)擴大,並按照規定及時上報。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 篇21
為提高教學質量,強化對駕駛教練員、學員的管理和考核,形成健康向上的教學秩序,制定下列文明教學制度:
一、駕校領導:
1、制定和完善駕校的各類規章制度、檢查、考核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2、強化管理、責任到人,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
3、加強對駕校的文明管理,做到辦公室,訓練場地內外清潔文明。
4、完善對教練車輛、教室、實習場地、生活設施的管理,保持性能常佳。
5、做好各項基礎台帳,學員學籍等管理。
二、教練員:
1、加強自身思想、道德、業務素質的提高,為人師表,當好表率;
2、按教學大綱認真備課、訓練,指導學員掌握駕駛技術;
3、認真執行駕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培訓規則,按指定路線安全、高效地進行訓練,並做好教學;
4、對學員做到嚴格要求,不打罵,不體罰學員,不侵害學員的利益,對學員一視同仁,不搞親疏;
5、接受學員的評議,不斷改進工作作風。
三、學員:
1、尊師重教,虛心求學;
2、團結同學,互幫互愛;
3、遵守駕校紀律,做到有事請假,保證訓練時間。
4、愛護駕校公物,不侵佔,不破壞,損害公物自覺賠償,保持環境衞生。
5、自覺參與對教員的評議。
四、理論教學:
1、課前要準備好訓練用品、書本、文具等,值日生應保持衞生,預備鈴響,有秩序地進教室。
2、訓練遲到者應喊“報告”經同意後方可進入教室。
3、課上應服從老師的教導,不得頂撞老師,不隨便講話,打鬧,不做與本課無關的事,要按時完成作業。
4、下課鈴響後,教練宣佈下課,經老師宣佈“解散”後,學員方離開教室。
五、實習教學:
1、教練在教學過程中應講究師德,樹立良好的形象,嚴禁接受學員的財物,不得以任何藉口接收學員的宴請。
2、教練過程中嚴格安全操作程序,遵守交通條例,服從交通警察指揮。
3、按規定的路線教練,教練中不準打撲克或做與教練無關的`事。
4、教練員在教練過程中應文明執教,不用粗、髒語言,不得打罵學員,對有過錯學員應耐心説服教育。
5、訓練過程中,保持車容整潔,訓練結束要清掃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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