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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的管理制度十篇

保健品的管理制度十篇

保健品的管理制度 篇1

1.生產技術處負責制定公司員工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辦法,負責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計劃申報、發放審核,物資供應處建立台帳。

保健品的管理制度十篇

2.各二級部門根據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標準負責本部門人員大勞保、小勞保及特種勞保用品的計劃申報,生產技術處負責各部門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申報彙總、發放審核,物資供應處建立台帳;以及特種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和臨時需要勞動保護用品的審批程序;按照合同約定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對不具備使用條件的,有權拒絕收貨,並要求退換;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檢查,對違規行為查處,及時反饋勞動保護用品質量情況。

3.物資供應處負責委託採購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落實,並對勞保用品的到貨進行驗收保管及台帳記錄,按照生產技術處批准的'勞保領料單進行核發,並負責安全、健康用品的回收。

4.物資供應處負責採購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時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必須確保質量,按期採購,滿足發放需要,並獲取和保存生產廠家提供產品“三證” (生產許可證、安全鑑定證、產品合格證)。

保健品的管理制度 篇2

1.負責對所有進庫物資數量的驗收,並簽發入庫單。

2.根據產品質量驗收和檢查情況,對入庫商品進行分區存放。

3.負責出庫物資的核對,若有絲毫疑惑點有權拒絕發貨。

4.確保出庫物資手續齊全,並保存好物資出入庫的'原始憑證等資料。

5.建立物資出入庫和庫存台賬,及時準確登記商品的貨位卡。

6.對到庫物資的接收和物資發出工作負責,並保證其準確性和及時性。

7.有權督促指導驗收人員和裝卸工作。

8.有權拒絕閒雜人員翻閲有關物資庫存資料。

9.加強對倉庫內的安全管理和對設備的保養和維護。

10.完成總經理和部門經理交付的其他事務。

保健品的管理制度 篇3

一、崗位責任制度

為確保本店經營行為的合法性及《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等法規和有關質量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特制定了各項崗位責任制度。

1、店面主管崗位責任制

(1)對本店保健食品的經營負全面責任,保證執行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2)對本店經營保健食品的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運行負全面領導責任。

(3)負責簽發保健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質量文件,負責處理重大質量事故。

2、保健食品安全負責人崗位責任。

(1)負責店面質量管理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落實和實施。

(2)負責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政策在店面內部的貫徹落實,負責質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質量文件的制定。

(3)負責定期組織對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4)負責對保健食品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批,對店面購進的保健食品質量有裁決權。

(5)負責店面員工的質量教育和培訓工作。

3、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崗位責任

(1)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應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喝行政規定,嚴格遵守本公司的質量和衞生管理制,承擔保健食品質量管理方面的具體工作,並對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2)負責保健食品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初審及安全信息的收集。

(3)負責督導驗收員按法定標準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對保健食品的購進、銷售退回進行逐批驗收。

(4)負責督查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清潔衞生工作,保持內外環境整潔,保證各種設施、設備安全有效,做好在庫品種的養護與保管工作,發現可能影響保健食品質量的問題時應立即解決,或向保健食品安全負責人報告。

(5)負責會同辦公室每年安排公司全體人員的健康體檢工作。

(6)負責會同系統管理員保證公司微機管理系統的穩定運行。

4、保健食品銷售人員崗位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

(2)採購人員應根據公司的計劃按需進貨、擇優採購,嚴禁從證照不全的公司或廠家進貨。

(3)對購進的保健食品應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認真檢查供貨單位的《衞生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還應提供《批准證書》《檢驗報告》和《合格證》4、銷售人員應確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質期內,負責收集保健食品在銷售中的質量信息,發現不良反應,應立即停止銷售同時向保健食品安全負怎人報告。

5、銷售保健食品時應正確介紹保健作用、適宜人羣、使用方法、使用量、儲存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內容,不得誇大宣傳保健作用,嚴禁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二、監督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運行與實施,使安全管理制度真正落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安全管理制度的監督檢查工作及監督檔案管理。所有監督檢查工作必須形成記錄放入監督檔案。

2、各部門對涉及本部門的制度由部門負責人對執行情況每季度組織一次檢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組織每季對質量各環節主要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與考核。

3、對自查中查處的問題,應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整改措施,並落實實施。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檢查出的問題,要發出限期整改通知單,到期後要跟蹤核查。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季對制度執行情況檢查的結果及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彙總分析,並放入監督檔案。

三、索證索票制度

為了確保本店經營的合法性,把好保健品購進質量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採購部嚴格執行指定的保健食品購進程序,確保從合法的企業購進合法合質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採購部負責企業和品種的資料索取工作,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檔案,簽訂的購貨合同必須註明相應的質量條款。

3、對購進的產品同時必須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官方網站上進行核查。

4、購進保健食品應有合法票據,按規定做好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保存期不得少於兩年。

四、退換貨制度

為了加強對銷後退回保健品和庫存保健品退換貨的質量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售出,特殊情況由門店店長批准後執行。

2、銷後退回保健食品要先放入退貨區,由庫房核實所退換保健食品是否本店所售。

3、退換貨由門店負責人簽字,才能辦理退換貨手續。

五、保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制度

為提高全體員工的保健食品安全意識和專業技術水平,有計劃,有目的地開展職工質量教育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保健食品辦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會同業務部負責公司職工的質量教育培訓及考核工作。

2、員工質量教育培訓要有年初總體計劃,計劃要交保健食品安全負責人批准後執行。每一次培訓還要有具體的培訓安排,根據公司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新的法律、法規的頒佈,公司應隨時調整培訓計劃。

3、門店對驗收、銷售人員要加強培訓,且每年的培訓按規定不少於8、學時。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要按計劃組織開展公司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並指導分支機構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

5、保健食品安全培訓要採用多種方式進行:發放學習材料自學、集中授課、外出專業培訓、接受上級藥監部門的培訓等;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訓。

6、培訓內容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等有關保健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職責等。

7、新招負責銷售的員工上崗前均需進行保健食品安全教育與培訓,經考核合格者進入試用期,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再次考核,經考核合格者,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轉為本公司正式職工。考核不及格者,延長試用期一個月,考核仍不及格者,不予錄用。

8、對因工作需要調整工作崗位時,對轉崗員工應進行新崗位質量職責及相關質量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的培訓。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學歷教育的人員,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辦公室驗證後,留複印件存檔。

10、員工培訓要達到預期的效果,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筆試、口試,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並將考核結果存檔。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對每次培訓進行考核和總結。

11、培訓、教育考核結果,應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主要依據,並作為職工晉級、加薪或獎懲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12、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應不斷總結職工培訓教育經驗。同時借鑑外部經驗不斷提高自身的培訓教育管理水平。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為保證保健食品質量,保證員工身體健康,防止傳染病的發生及傳播,《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1、凡接觸保健食品的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體檢,合格者方可從事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崗位工作。

2、店面每年組織一次健康檢查,負責衞生監督檢查。

3、新員工上崗、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全面的身體檢查,檢查合格後方可進入使用期。

4、健康體檢應在具備體檢資格的符合要求的醫療機構進行。嚴格按照規定的體檢項目檢查,不得有漏檢或找人體檢行為。

5、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向店面負責人報告自己及家人身體情況,特別是痢疾、傷寒、甲/戊型病毒型肝炎、活動性肺結核等有礙保健食品安全的疾病時,必須立即報告,以確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崗員工應着裝整潔,注意個人衞生。

七、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為更好地做好保健食品從業人員健康體檢檔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店面負責人制定每年健康體檢計劃,對每一次體檢情況毒藥彙總,不合格人員不得從事保健食品銷售工作。

2、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員工健康異常時,應及時回報店面負責人。

3、經體檢發現患有精神病、傳染病、皮膚病或其他可能污染保健食品的患者,立即調離。並對患病者所在崗位的環境進行消毒處理。

八、進貨檢查驗收及記錄制度

為保證入庫保健食品的質量,把好驗收質量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庫房人員負責入庫保健食品的驗收及驗收記錄的整理歸檔工作。

2、庫房人員必須熟悉保健食品知識,瞭解各項驗收標準,能正確處理驗收過程中的質量問題,並堅持原則。

3、憑供應商的《送貨單》對到貨保健品進行逐批驗收,驗收到保健食品最小包裝:驗收應在規定的待驗區或退貨區驗收,待驗區和退貨區必須保持乾淨整潔。

4、驗收時應按對保健食品的包裝、標籤、説明書以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或文件進行逐一檢查。

1、驗收保健食品包裝的標籤和所附説明書上應有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是否在顯著位置標有保健食品的專用標識、品名、批准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標籤或説明書上還應有保健食品的成份、保健功能、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項以及儲藏條件等;

2、驗收整件包裝中應有產品合格證;

3、驗收進口保健食品,進口保健食品應憑《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複印件驗收。

4、驗收進貨品種,應有到貨保健食品同批號的保健食品出廠質量檢驗報告書;

5、對銷後退回、配送後退回的保健食品,驗收人員應按驗收程序的規定逐批驗收,對質量有疑問的應拒收入庫或抽樣送檢。

5、驗收抽樣應具有代表性和均勻性,能真實反映該批保健品的質量狀況。對驗收抽取的整件保健品,抽樣完畢要進行復原封箱;貼驗收取樣封籤。

6、近效期保健品驗收時實行控制性管理,對保質期超三分之一的保健品,除業務急需外,入庫驗收時應拒收。

九、保健食品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為保證保健品安全有序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保健食品安全檔案的整理及相關信息收集。

2、公司應建立保健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保健食品法律法規檔案、監督檔案、從業人員健康檔案、保健食品索證檔案、進貨查驗檔案、保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等。

3、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指導在庫保健食品工作,涉及保健食品的包裝、標籤、説明書及保健品外觀質量等內容。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對可疑問題要及時處理,如不能確認時,向生產廠家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查詢,索取相關資料或文件存檔

十、假冒偽劣保健食品報告制度

為確保公司保健品的質量,確保消費者使用安全保健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保健食品管理辦法》和《保健食品標識規定》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1、假冒偽劣保健食品指與法定質量標準及有關規定不符的保健食品,主要包括:

(1)內在質量(含量、理化鑑別、微生物檢查)不合格的保健品。

(2)外觀質量不合格的保健品

(3)保健食品包裝、標籤及説明書不符合《保健食品標識規定》的。

2、保健品銷售人員要配合保健品安全管理員做好用户訪問工作和質量信息收集工作,對待客户投訴和反映的質量保健品要加大檢查。

3、對發現的疑似假冒偽劣保健品,應立即通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對疑似保健品進行質量確認,並進行有效控制,及時上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準擅自退貨。

4、假冒偽劣保健品的銷燬工作,經總經理批准,由保健食品安全負責人報經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後,在其他相關部門監督下進行,並詳細填寫《銷燬清單》。

十一、不合格保健食品處理制度

1、質量不合格保健品不得采購、入庫和銷售。不合格保健品包括:

(1)無《衞生許可證》生產的保健食品;

(2)無檢驗合格證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變質、被污染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保健食品;

(4)超過保質期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健食品。

2、在保健食品驗收、儲存、銷售過程中發現有質量問題時,應及時上報質量管理員確認,確定為不合格的保健食品應存放於不合格品區,掛紅色標識。

3、質量管理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合格保健食品,應出具《保健食品質量問題報告單》,及時通知倉管、營業等崗位立即停止出庫和銷售。同時將不合格品集中存放於不合格品區,掛紅色標識。

4、上級藥監部門監督檢查、抽驗發現不合格品,企業應立即停止銷售。同時將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品區,掛紅色標識,做好記錄,等待處理。

5、不合格品應按照規定進行報損和銷燬。

6、不合格品的報損、銷燬由倉管員提出申請,填報不合格品報損有關單據

7、不合格品銷燬時,應在質量管理員和其他相關部門的監督下進行,並填寫報損保健食品銷燬記錄。

8、對質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制定與採取糾正、預防措施。

9、質量管理員每季應對不合格保健食品的處理情況進行彙總、分析、提出改進意見,進一步加強各環節的質量管理。

10、明確為不合格保健品仍繼續發貨、銷售的,應按經營責任制、質量責任制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造成後果嚴重的,依法予以處罰。

十二、保健食品儲存制度

1、所有入庫保健食品都進行外觀質量檢查,核實產品的包裝,標籤和説明書與批准的內容相符後,方准入庫。

2、倉庫保管員根據保健食品的儲存要求,合理儲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儲存於冷藏櫃(温度2、-10、℃),需陰涼、涼暗儲存的儲存於陰涼庫(温度不高於2、0℃),常温儲存的儲存於常温庫(温度0-3、0℃),各庫房均有避光措施,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3、保健食品離地存放,隔強10、㎝放置,各堆垛間留有一定的距離。搬運和堆垛嚴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裝圖示標至的要求規範操作,堆放保健食品牢固,整齊,不倒置;對包裝易變形或較重的保健食品,控制堆放高度,並根據情況定期檢查,翻垛。

4、保持庫區,貨架和出庫保健品的清潔衞生,定期進行清掃,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黴,防蟲,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儲存條件,做好防曬,温度監測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對温度進行檢查和記錄,如温度超出範圍,應及時採取調控措施。

6、根據庫存保健食品的流轉情況,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質量情況,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放置於退貨區域,並上報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處理。

十三、保健食品出庫制度

為規範保健食品出庫管理工作,確保本公司銷售的保健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杜絕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按先進先出、近期先出、按批號發貨的原則出庫。如果“先進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現矛盾時,應優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則。

2、下列保健食品不準出庫:

(1)過期失效、黴爛變質、蟲蛀、鼠咬及淘汰保健食品;

(2)內包裝破損的保健食品,不得整理出售;

(3)瓶籤(標籤)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種;

(4)懷疑有質量變化,未經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質量狀況的品種

(5)本公司質管部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知暫停銷售的品種。

保健品的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為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使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病危害進行相應的防護用品配備,加強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及保健品的發放管理,適用公司內各部門、車間。

三、職責

3.1 生技部

3.1.1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和保健品發放標準的制定,並根據危害因素的變化進行完善與修訂;

3.1.2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台賬的建立和計劃的登記、彙總工作;

3.1.3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的監管和驗收;

3.1.4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採購、發放的審批。

3.1.5 負責相關勞動防護設施運行質量的檢查與維護。

3.2 採購管理部門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計劃的及時採購,並確保其質量要求。

3.3 倉庫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與發放。

3.5 各部門、車間

3.5.1 負責本部門、車間崗位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造冊發放和使用情況的日常檢查;

3.5.2 負責本部門、車間勞動防護、應急用品的維護管理和貫徹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購置與發放

4.1.1 公司根據生產過程中,因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產生的有

害因素和勞動過程中及作業現場的安全衞生設施不良產生危害因素,免費為生產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並不以貨幣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

4.1.2 安全管理部門按照《四川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又結合企業實際確定每個崗位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每個工種的'具體標準是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的依據。

4.1.3 公司勞保防護用品按月及實際在崗人員發放,各部門、車間每月10日前將發放人員、標準、數量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台帳》表報安全管理部門門,經辦公室彙總審核後,開具領料單,到倉庫領取發放,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監督檢查發放情況。

4.1.4 發放勞保用品必須嚴格執行《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任何部門、車間不得擅自剋扣或減少發放標準。因剋扣或減少員工勞動保護用品而發生的工傷事故,要嚴肅追究責任。

4.1.5 對生產中特殊情況下需要領用的勞動用品,應按程序由本單位負責人、車間主任或公司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簽字後,到安全管理部門門辦理有關手續。

4.1.6 員工在公司內崗位變動時,其享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可隨身轉帶。工種變化的勞動防護用品(除特殊工種外),安全管理部門有權作出相應調整。

4.1.7 員工因特種作業確需配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須經部門或車間負責人申報,經安全管理部門門認定後配置或借用。

4.1.8 保健費要按照規定標準嚴格管理,定期發放。防暑降温食品要按時發放,不得隨意延期。

勞動防護用具(品)的使用與保管

.1 員工進入生產裝置或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否則按違章處罰。

.2 對員工人為不穿戴防護用品而造成身體傷害的,除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外,同時追究相關管理人員責任。

.3 對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安全管理部門門及各車間必須定期

或不定期的檢查和抽查,對檢查出來的問題及時通報處罰。

.4 對使用方法比較複雜的防護用品,安全管理部門門應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使其能夠正確掌握與使用。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1 公司配置的一般性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防護眼鏡、耳塞、防毒口罩、防護服、紗手套、膠手套等由員工自行保管。

.2 公司配置的特殊型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空氣呼吸器、特種手套、絕緣手套、絕緣膠靴、絕緣墊等必須實行定置管理,不得人為損壞和挪着它用。

.3 對特殊型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部門門和各車間均須同時建立台帳。

.4 對特殊型勞動防護用品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位置,並落實專人管理,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鋭器損壞。

.5 對特殊型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前必須進行嚴格檢查,建立定期檢驗、維護保養制度,發現失去安全效能的立即報廢、更換。

.6 因工作原因造成損壞的特種型防護用品,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更換。對非因工造成勞動防護用品損失的按原價賠償。

.7 有毒有害崗位應配發一定數量的公用防護用具,在檢修設備或處理應急情況使用,確保職工身體不受侵害。

.8 勞動防護用品入庫前必須經過驗收,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驗收人有權拒收,未同意讓步接收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 相關文件

《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

6 相關記錄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台帳

保健品的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定期對公司的保健食品經營安全狀況進行自我檢查評價,及時發現危害保健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況並立即採取整改措施,確保我公司保健食品經營安全。

2.範圍

保健食品經營安全自查範圍包括現場檢查、管理制度和質量記錄。

3.職責

(1)、質管部負責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編制、修改、更新。

(2)、公司各部門分別指派1名管理人員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組,每半年度對公司的保健食品安全總體狀況檢查評價一次,並向公司管理辦公室提交自查報告。

4.食品安全檢查規程

(一)、現場檢查規程

1.倉庫是否符合衞生要求,保健食品專區內應保持乾燥、整潔、通風,地面清潔,無積水,門窗玻璃潔淨完好,牆壁天花板無黴斑、無脱落,防蟲、防鼠、防塵、防潮、防黴、防火設施配置齊全有效。

2.保健食品堆放是否離地10cm以上,離牆30cm以上,並應有

防止蟲害侵入的裝置。外包裝是否完整,並做好防護。

3.保健食品倉庫內是否有過期及不合格品的保健食品,不合格保健食品的處理是否有記錄。

4.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查看是否有有毒有害物質與保健食品一起存放。

5.查看保健食品是否與藥品分開存放,拆除外包裝的零散保健食品是否集中存放零貨架。保健食品區內不應堆放其他非保健食品,專區專用,防止交叉污染。

(二)、管理制度檢查規程

檢查企業是否有進貨查驗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制度,查閲制度是否在執行。

(三)、質量記錄檢查規程

(1)、企業是否有倉庫温濕度記錄、進貨查驗記錄、保健食品出入、庫記錄。

(2)、進貨查驗記錄中是否包含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有效期、供貨單位名稱及聯繫人、進貨日期、產品許可證證號或票據號及其他合格證明文件等內容,是否保留相關證件、票據及文件。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為保證保健食品質量,保證職工身體健康,防止傳染病的發生及傳播,《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1、凡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體檢,合格者方可從事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崗位工作。

2、辦公室每年定期組織一次健康檢查,負責衞生監督檢查。

3、新工上崗、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全面的身體檢查,檢查合格後方可進入試用期。

4、健康體檢應在具備體檢資格的符合要求的醫療機構進行。嚴格按照規定的體檢項目進行檢查,不得有漏檢或找人替檢行為。

5、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向部門領導報告自己及家人身體情況,特別是痢疾、傷寒、甲/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等有礙保健食品安全的疾病時,必須立即報告,以確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崗員工應着裝整潔,注意個人衞生。

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

為保證入庫保健食品的質量,把好驗收質量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驗收員負入庫保健食品的驗收及驗收記錄的`整理歸檔工作。

2、驗收員必須熟悉保健食品知識和理化性能、瞭解各項驗收標準,能正確處理驗收過程中的質量問題,並堅持原則。

3、驗收員憑業務部門的《驗收入庫通知單》,對到貨保健品進行逐批驗收,驗收到保健食品最小包裝;驗收應在規定的待驗區或退貨區驗收,待驗區和退貨區必須保持乾淨整潔,有黃色標示。4、驗收時應按對保健食品的包裝、標籤、説明書以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或文件進行逐一檢查。

4.1、驗收保健食品包裝的標籤和所附説明書上應有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是否在顯著位置標有保健食品的專用標識、品名、批准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標籤或説明書上還應有保健食品的成份、保健功能、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項以及貯藏條件等;

4.2、驗收整件包裝中應有產品合格證;

4.3、驗收進口保健食品,進口保健食品應憑《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複印件驗收。

保健品的管理制度 篇6

(一)總則

1.為規範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工作,保障員工人身安全與健康,杜絕管理浪費,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制度》,結合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2.本制度所稱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是指為員工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保護用品。

3.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分為一般勞動保護用品(大勞保和小勞保)、和特殊作業使用的勞動保護用品(特種勞保)和防暑降温保健品。

4.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按照《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崗位類別》、《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要求發放。後勤機關工作人員、生產部門職能人員及其他非生產崗位職員原則上不發放小勞保,一般勞保用品應根據需要嚴格控制發放週期。

(二)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的管理職責

1.生產技術處負責制定公司員工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辦法,負責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計劃申報、發放審核和台帳建立。

計劃申報流程

二級部門申報

生產技術處審核彙總

供應處報批及執行

2.各二級部門根據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標準負責本部門人員大勞保、小勞保及特種勞保用品的計劃申報,生產技術處負責各部門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申報彙總、發放審核和台帳建立;以及特種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和臨時需要勞動保護用品的審批程序;按照合同約定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對不具備使用條件的,有權拒絕收貨,並要求退換;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檢查,對違規行為查處,及時反饋勞動保護用品質量情況。

3.供應處負責委託採購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落實,並對勞保用品的到貨進行驗收保管及台帳記錄,按照生產技術處批准的勞保領料單進行核發,並負責安全、健康用品的回收。

4.供應處負責採購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時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必須確保質量,按期採購,滿足發放需要,並獲取和保存生產廠家提供產品“三證” (生產許可證、安全鑑定證、產品合格證)。

(三)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發放

1.生產技術處根據《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崗位類別》、《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規定,負責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的發放審核並健全台帳。台帳一人一卡。

2.行政人事處應將員工名冊送生產技術處一份,員工崗位變動應及時書面通知生產技術處,以確保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準確發放。

3.新進員工根據崗位工作需要,於上崗前配發勞動保護用品,首次發放春秋工作服或夏季工作服兩套。安全帽一頂、勞保鞋一雙。

4.轉崗職員因新工種需要而在原崗位未配發的保護用品,經生產技術處核實後予以補發。

5.職員從事多工種作業的,應按其危害保護進行發放,不得重複發放。

6.一般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中的易耗物品(手套、口罩等)按部門員工人數及崗位實際需要由生產技術處核發。

7.因生產、檢修等作業中涉及特殊保護需要的',由使用部門申請,生產技術處確認、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發放特種保護用品,使用後專人保管以供備用。

8.各二級部門應在使用前履行計劃申報手續,特種勞保用品計入領用人台帳,領用人崗位變動,憑移交手續到生產技術處變更領用人記錄,特種勞保不設定使用週期,但必須以舊換新。

9.各工種職員在集團公司範圍內因工作調動,大勞保用品隨人走,原發大勞保用品順延使用期限;若公司間臨時工作調動的,大勞保用品由原單位發放,小勞保及特殊勞保用品由新單位發放。

10.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領料單經生產技術處審核登記後又因倉庫無貨暫時無法領用的,應在三日內持原領料單到生產技術處進行沖銷,貨到後再重新履行領用手續,否則台帳反映的個人領用情況視為屬實。

11.各工種職員不管什麼原因脱離生產崗位,一個月以上者,停發當月有關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半年以上者,停發工作服、防護鞋,回崗位後原發勞動防護用品順延使用期限。

12.外來代培人員,實習人員按公司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方能上崗。

13.調職員工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的發放要按照新崗位的發放標準,發放卡隨崗位轉移。新崗位發放標準施行後,原崗位勞保發放時間具有延續性,原崗位未配齊的勞保用品,予以補發。

14.保衞(保安)人員的着裝,由保衞部門提交專項申請,行政人事處審核,公司領導審批後發放。

15.職員一般大勞保和特種勞保用品達到發放週期後,已經失去防護作用的,交由公司安全員驗證報廢后,換領新的勞動保護用品;未到發放週期而損壞或丟失的勞動保護用品,根據責任大小,落實後予以賠償,及時予以核發。各種勞保用品的賠償標準,由供應處報公司審定。

16.生產技術處每年根據當地季節情況合理制定發放時間,不得反季節發放勞保用品;根據本地氣候狀況,公司不發放棉衣,夏季工作服在週期內相應增加一套。

(四)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監督管理

1.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必須按換裝時間和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各級管理部門和員工均有權對勞保保護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或舉報,凡違反 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管理規定的,一經查實,予以通報批評以上的處理。供應處每季度對生產技術處勞保台帳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2.印有企業標誌的職員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轉讓他人,否則,因此造成企業形象損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當事人個人承擔一切後果。

3.為保護職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職員在生產崗位操作時,必須規範穿戴、配齊勞動保護用品;機關、後勤工作人員參加生產現場作業或義務勞動時,必須穿戴合適的勞動保護用品,所需手套、口罩等根據實際情況核發,但不得超過核定標準。

4.員工退休、辭職、調離或因其它原因離開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如數回收。勞保用品管理部門要嚴格發放、回收手續,防止在過程中造成流失;因失職導致新、舊勞保用品流失的,予以嚴肅處理。

5.各級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生產現場檢查、瞭解和收集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狀況,通過安全生產技術處向供應處反饋信息。

6.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直接關係到員工的生命安全,物資保管人員應妥善管理勞動保護用品,防止過期、變質,對庫存過期的勞保用品一律不準發放;定期統計庫存情況,對缺供或積壓的現象應及時報告、處理。

7.保健用品發放在每年夏季7、8、9月,使用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報計劃到生產技術處審核,交採購部門採購發放給員工。生產技術處負責發放台帳記錄。

(五)附則

1.本制度中所稱大勞保包括:夏、春秋、冬季工作服、安全帽、勞保鞋、雨衣、雨鞋;小勞保包括:布手套、紗手套、防塵帽、紗口罩等;特種勞保包括:安全繩(帶)、防塵鏡、防衝擊護面具、阻燃(熱)保護服、防靜電工作服、專用絕緣靴、防噪聲護耳器、各類專用保護手套等。保健用品包括:夏桑菊、板藍根、人丹、風油精、清涼油等防暑降温藥品。

2.本細則由生產技術處歸口管理,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保健品的管理制度 篇7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按標準、規定發放勞動用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廠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與發放。

三、管理細則

第三條 職責

1.專職安全員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制定、修訂和採購計劃的報批(勞保用品的種類、數量、廠家及質量標準)以及標準以外的公用及臨時勞動保護用品的審批工作,並經常檢查、監督勞保用品的進貨標準及發放標準的執行情況。

2.專職安全員可根據本廠實際情況及市場情況定期審查和修訂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並報廠長審批後方可執行,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修訂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第四條 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與管理

1.發給個人的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的預防性輔助措施,是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按不同崗位(工種)和不同勞動條件發放的',不得隨意改變發放標準。

2.發給個人的勞動用品,必須用在生產工作中。員工上崗必須穿戴發放的當期勞動保護用品,在生產崗位嚴禁赤膊、穿裙子、穿高跟鞋,各級領導和安全員必須經常檢查,發現沒有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或不正確使用勞保用品的人,應及時批評、糾正並按其情節輕重給予50—100元罰款。

3.由於個人沒有按規定穿戴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必須追究事故責任者的責任,由此而損壞的個人勞保用品不予補發。

4.勞保用品實行個人洗補、丟失應由個人付款補發的辦法,但因搶險、搶修中被損壞的個人護具,可憑本人所在部門證明,經專職安全員確認確無防護作用時(必須是當期護具),方可發給新的護具。否則,須按該品原值參照使用年限折舊交款後,方可領新的護具。

5.員工在本廠內部調動,當月小件勞動保護不變,大件護具須在原崗位(工種)護具使用的期滿後,方可按新的崗位(工種)標準領取。遇有特殊情況由專職安全員審批。

6.員工病、事假或工傷、脱產學習人員(三個月以上)停發勞動保護用品。上班後按休工時間順延使用期限。小件勞保用品當月停發。

7.各部門申請領取生產中公用的勞保用品,臨時檢修、搶修中勞動保護用品時,由部門呈報計劃,統一由安環處審批。使用部門必須建立公用管理台帳,要有記錄、編號並指派專人管理,確保公用勞保護具完好,任何人不得變相佔為己有,如丟失應及時申請補發,但補發費用應由丟失者負責,專職安全員定期檢查。

四、附則

第五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由厂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保健品的管理制度 篇8

1. 勞動保護用品、保健品是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不是生活的福利待遇,應按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職工個人。

2. 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保健品的範圍和原則:

(1) 有強烈輻射熱、燒灼危險的作業;

(2) 有刺割、絞輾危險或嚴重磨損而可能引起外傷的作業;

(3) 接觸有毒物質,對皮膚感染的作業;

(4) 接觸有腐蝕物質的作業;

(5) 極嚴寒濕度下作業;

(6) 高温下作業

我廠生產一線的維修工及保管人員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按規定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全員發放防暑降温保健品。

3. 對於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用品、防毒面具、防塵口罩等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根據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規定,正確選擇和採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按質按量配備。對於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的作業職工,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靜止發放有鐵釘的工作鞋。防護用品的選購,必須本着保護職工安全健康為目的,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做到適用、美觀、大方。

4. 對於高温温度下作業人員發放必要的.保健品。高温時發放人丹,十滴水、風油精、水等防暑、降温藥品及飲料;條件合適的場所配備冷暖空調。

5. 勞動防護用品、保健品的計劃、採購、保管工作由安全科負責,安排專人做好防護用品、保健品的發放、使用及管理情況。

6. 建立健全防護用品、保健品發放登記檔案。按時記載發放手續,定時核對崗位防護用品、保健品的種類和使用期限。

7. 勞動防護用品、器具的發放必須按《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要求發放。

8. 凡因工作變動者,必須及時調整防護用品、保健品。防護用品不到位不準上崗操作。

9. 加強防護器具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器具確實可靠、好用。各種防護器具都必須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並有專人負責保管。防護器具當班人員每天檢查一次,必須按器具規定的校驗期進行校驗,且每次校驗後應記錄在案,發現失效的應立即報廢,到使用期限的必須報廢。

10. 使用防護用品、保健品的原則要求:

(1) 必須根據勞動條件和保護部位的要求,科學合理的選用防護用品;

(2) 加強培訓教育,使用人員必須熟悉防護用品的型號、功能、適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3) 必須嚴格按照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前應按照使用要求對其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確認完好、可靠,嚴防誤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防護用具。

(4) 特殊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等還應有針對性培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5) 在工作時間內必須按要求使用防護用品、器具,沒有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器具的禁止進入工作崗位。

(6) 根據不同的作業環境和氣候條件,及時發放保健品。

11. 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從有《特殊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或定點經營單位購買。保健品必須從衞生部門許可的經營單位購買。

12. 免費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保健品的管理制度 篇9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概念

勞動防護用品是防護勞動者紮起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需配備的一種預防性裝備,勞動防護用品有稱個體防護用品。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作用

勞動者在生產、建設、運輸、服務和科學研究中由於作業環境條件異常而超過人體的耐受力,防護裝備缺乏或缺陷,以及其他突發原因,往往容易造成塵、毒、噪音、強磁輻射、觸電、靜電反應、爆炸、燒燙、凍傷、淹弱、腐蝕、打擊、墜落、絞輾和刺割等急慢性危害或工作事故,嚴重的甚至危及生命,為了預防上述傷害,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採取各種勞動安全和衞生技術措施來改善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發生,準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類別

發放生產許可證的勞動防護用品的主要分類:

(1)頭部防護類(如:安全帽等);

(2)呼吸器官防護類(如:複式防塵罩、防毒面具等);

(3)聽力器官防護類(如:耳罩、耳塞等);

(4)眼、面部防護類(如:護目鏡、電焊面罩等);

(5)防護服類(如:防靜電工作服等);

(6)手、足防護類(如:絕緣手套、絕緣皮鞋、耐酸鹼鞋、保護足趾安全鞋等);

(7)防墜落類(如:安全帶、安全網等)。

(四)使用中的管理

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和報廢管理制度,保證勞動防護用品質量和正確使用,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

(1)正確選用和採購勞動防護用品;

(2)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及時更換報廢勞動防護用品;

(五)本公司遵守勞動部於1963年頒佈試行的文件《國營企業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規定了'應當按照勞動條件發給員工防護用品,屬於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工人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則發,否則不發','在不同企業中勞動條件相同的同類工程,應發給相同的防護用品','以及免費發給'等原則,並且要求企業單位'建立健全必要的發放、保管、使用、回收等制度,還應教育工人節約使用'還規定了地方和企業對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管理問題。

(六)保健品發放管理:

本公司在高温季節,對工人發放毛巾、洗髮水、肥皂、風油精、人丹、六滴水,並有門衞負責。公司買一台冷凍水機器,專做冷飲水,用礦泉水、青梅湯24小時提供,由食堂裏發放棒冰,1天發放3次,中午13:00時還專門做冷凍綠豆湯,提供車間員工,由公司領導發放。飲用工具全部在蒸箱消過毒,以確保衞生工作,讓每位員工放心飲用。本公司確保夏天做好一切防暑、降温工作,讓車間員工安全生產工作,車間正常運轉。

保健品的管理制度 篇10

一、目的

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保障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市場全體職工。

三、管理內容和要求

1、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全市場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及發放標準的制定。

2、物業部負責全市場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質量驗收及發放工作。

3、勞動防護用品採取分級管理,集中審批,統一發放的原則。

4、各部門要認真負責,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做好發放記錄,不得隨意更改,弄虛作假。

5、新職工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後按發放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6、勞動防護用品是在工作期間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離生產崗位半年以上的停發各類防護用品,待復工後發放。

7、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執行相關規定。

8、職工進入市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9、公用防護用品要建立台賬,專人保管,內部調節使用。

10、特殊防護用品嚴禁挪作他用。

11、各部門領用的特殊專用防護用品,要定期檢查,加強保管,經檢查已經失去防護作用的要及時更換,無故損壞的要追究責任,按價賠償。

12、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要進行檢查,嚴禁使用無效的防護用品。使用後要按要求進行維護。

13、公用防護品及搶修作業用計劃外勞保用品,由單位寫申請報告,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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