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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管理規定(精選29篇)

支票管理規定(精選29篇)

支票管理規定 篇1

一、各部門須指定專人到財務部辦理支票領用和經費開支報銷業務。對外結算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支票支付。

支票管理規定(精選29篇)

二、領用支票時,須事先辦理用款申請或購置計劃,根據相應批示由總經理、總會計師、分管領導、財務部長簽字後到財務部領用支票。

三、領用支票時,領用人須登記領用日期、支票號碼、款項用途、用款限額等項目並簽字。財會人員在簽發支票時,須填寫簽發日期、收款單位、用途、大小寫金額;遇特殊情況的,仍必須填寫簽發日期、用途和經費限額。

四、禁止攜帶空白支票外出採購物資。確因採購地點不明、價格不清或其他特殊情況需攜帶空白支票時,必須經部門正職負責人批准後,報財務部部長審批。

五、支票必須在規定的支付限額內使用。遇到特殊情況支付額超過規定的支付限額時,必須事先報知財務部,並報經有關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使用。

六、支票開好後,領用人必須將存根數字和支票票面數字核對相符;支票存根必須按規定填寫收款單位名稱、金額、款項用途。

七、領用人須按規定及時索取相關票據,並報請有關領導審批,在規定的時間內與支票存根一併到財務部報銷清賬。

八、逾期未支付、丟失、未使用的支票,須在確認相關事實的當日及時報知財務部,並及時辦理更換、掛失、收回等相關手續,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九、領用支票人員必須對所領用支票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毀,支票不得塗改。因使用不當造成財產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根據情況賠償損失。

支票管理規定 篇2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內部控制及合規管理,規範支票的日常管;第二條本細則所指支票包括日常業務結算中使用的現金;支票上印有“現金”字樣的為現金支票,現金支票只能;第三條本細則適用省公司本部、各地市公司及其下屬機;第四條各級分支公司須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細;第二章支票購領;第五條支票購領必須建立審批程序;在省公司本部應由複核會計崗人員或資金結算管理崗人;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內部控制及合規管理,規範支票的日常管理,防範資金管控的風險,根據《票據法》和《支付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此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指支票包括日常業務結算中使用的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和普通支票。

支票上印有“現金”字樣的為現金支票,現金支票只能用於支取現金。支票上印有“轉賬”字樣的為轉賬支票,轉賬支票只能用於轉賬。支票上未印有“現金”或“轉賬”字樣的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於支取現金,也可以用於轉賬。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省公司本部、各地市公司及其下屬機構,以下簡稱各級分支公司。

第四條 各級分支公司須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細則的規定,準確、及時、安全地進行支票結算和管理。

第二章 支票購領

第五條 支票購領必須建立審批程序。出納崗人員到開户銀行購領支票前,應填寫《支票購領申請單》和銀行要求的“票據和結算憑證領用單”,其中領用單需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經相關人員簽字審批後方可到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在省公司本部應由複核會計崗人員或資金結算管理崗人員、資金管理部經理簽字審批;在地市分公司應由資金管理崗人員和財務會計部經理簽字審批;在區縣支公司應由櫃面主管人員和支公司經理簽字審批。

第六條 支票購領後應及時進行支票購領登記。出納崗人員應將購領的日期和所有支票號碼順序填入《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並在《支票購領申請單》上回填購領支票號碼的起止範圍,交相關人員進行復核。

複核人員根據銀行反饋的《重要空白憑證登記簿》或銀行資金回單檢查支票實際購買、登記入庫數量與購領申請、《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等記錄信息是否一致,複核後在《支票購領申請單》簽字確認。

在省公司本部應由複核會計崗人員或資金結算管理崗人員複核;在地市分公司應由資金管理崗人員進行復核;在區縣支公司應由櫃面主管人員進行復核。

第三章 支票簽發及登記

第七條 支票簽發與支票登記應同步完成。

支票應按銀行賬户分別設立對應的《支票使用登記簿》,由管理賬户的出納崗人員保管。《支票使用登記簿》必須採用訂本式,登記簿封面需寫明單位名稱、所屬賬套、開户銀行、銀行賬號以及所屬年度。

第八條 支票簽發人必須根據審批無誤的原始憑證順號簽發支票,不得跳號。簽發支票前,須核實銀行賬户是否有足夠的存款餘額,避免簽發空頭支票。

第九條 支票簽發人須按規定填制支票,支票簽發金額與原始憑證的金額應一致。支票簽發工作由出納崗人員或資金複核崗人員完成。

支票簽發人填制支票時應同步填寫《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登記項目應包括時間、金額、用途、簽發人等,不得遺漏登記項目。

支票簽發人填制並登記完畢後將支票、原始憑證和《支票使用登記簿》一併交給銀行預留印鑑保管人複核。

第十條 簽發支票記載的內容須真實、完整和準確。支票必須記載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金額大小寫、款項用途、銀行預留印鑑等,並按約定使用支付密碼。支票存根必須記載日期、賬號、金額、用途、簽發人及領取人簽名等。支票和支票存根的簽發信息應確保一致。

對於普通支票作轉賬支票使用時,應在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並延伸至支票存根。

第十一條 銀行預留印鑑保管人須審核支票記載項目、原始單證和支票登記項目,無誤後在支票上加蓋銀行預留印鑑並在《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中籤名。

第十二條 支票領取人核對支票給付信息無誤後,在支票存根和《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中籤名領取支票。

第十三條 省公司資金管理部經理、地市分公司財務會計部經理和區縣支公司櫃面主管人員每月檢查本級公司《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的填寫、核實剩餘支票數量並於每月最後一筆後簽章確認。

第四章 支票及銀行預留印鑑保管

第十四條 銀行預留印鑑應由財務人名章和財務專用章構成,銀行預留印鑑不得少於兩枚。

各級分支公司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自行決定預留一枚或兩枚財務人名章作為銀行預留印鑑。財務人名章須為本級公司負責人名章或經其授權的財務負責人名章。財務人名章應為專用,不能與該人的其他人名章相同,並只能和財務專用章配套使用,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原則上各級分支公司只能刻制一套銀行預留印鑑。

第十五條 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應指定專人保管。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工作時間應放入抽屜保管,非工作時間應放入保險櫃存放保管,防止遺失和被盜用。有條件的分支公司應由不同崗位人員分開保管保險櫃的密碼和鑰匙。

第十六條 支票應由出納崗人員或資金複核崗人員保管,不得私自使用。

第十七條 銀行預留印鑑應由兩名以上專人分別保管,嚴禁一人同時保管可以支付款項的所有印鑑。嚴禁A/B櫃麪人員保管和使用財務專用章、財務人名章。

支票管理規定 篇3

第十八條 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保管人因事外出,必須移交出本人保管的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填寫《支票臨時授權書》和《印章臨時授權書》,明確臨時授權的起止時間,經接受人、監交人核實簽字後方可辦理臨時授權。臨時授權時間結束,接收人應及時將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交由原保管人進行保管。

臨時授權應有監交人蔘與,原則上監交人應由省公司資金管理部經理、地市分公司財務會計部經理或區縣支公司經理擔任。

第十九條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保管人因崗位變動或因故;保管人在辦理移交手續前應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清冊包;交接應有監交人蔘與,監交人的指定應符合會計基礎工;移交清冊應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第二十條財務專用章如因公司規定、機構變動等原因停;第二十一條公司或財務部門負責人更換、離任時,各級;第二十二條銀行預留印鑑因丟失、磨損嚴重、因故停止;等需重新制

第十九條 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保管人因崗位變動或因故離職時,必須移交出本人保管的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並辦理正式交接手續後方可辦理調崗或離職。

保管人在辦理移交手續前應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清冊包括支票、印鑑等內容。在辦理移交時,保管人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收人要按移交清冊逐項核對點收。同時,接收人應根據公司印章管理制度重新辦理印章領用手續,區縣支公司還應向分公司財務會計部更新保管人的報備情況。

交接應有監交人蔘與,監交人的指定應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原則上監交人應由省公司資金管理部經理、地市分公司財務會計部經理或區縣支公司經理擔任。

移交清冊應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二十條 財務專用章如因公司規定、機構變動等原因停止使用時,各級公司或財務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停止原印章的使用及授權,並將原印章按照申領登記數量交回上級辦公室封存或歸檔,不得私存或私自銷燬。

第二十一條 公司或財務部門負責人更換、離任時,各級財務部門須及時會同辦公室(綜合管理部)按照相關規定完成原財務人名章的上繳、換髮等手續,並及時辦理銀行預留印鑑的變更。

第二十二條 銀行預留印鑑因丟失、磨損嚴重、因故停止使用

等需重新制發,各級財務部門應按照印章制度規定提交申請,並辦理原印章交回手續,經審批後重新制發。

支票管理規定 篇4

第十九條 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保管人因崗位變動或因故離職時,必須移交出本人保管的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並辦理正式交接手續後方可辦理調崗或離職。

保管人在辦理移交手續前應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清冊包括支票、印鑑等內容。在辦理移交時,保管人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收人要按移交清冊逐項核對點收。同時,接收人應根據公司印章管理制度重新辦理印章領用手續,區縣支公司還應向分公司財務會計部更新保管人的報備情況。

交接應有監交人蔘與,監交人的指定應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原則上監交人應由省公司資金管理部經理、地市分公司財務會計部經理或區縣支公司經理擔任。

移交清冊應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二十條 財務專用章如因公司規定、機構變動等原因停止使用時,各級公司或財務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停止原印章的使用及授權,並將原印章按照申領登記數量交回上級辦公室封存或歸檔,不得私存或私自銷燬。

第二十一條 公司或財務部門負責人更換、離任時,各級財務部門須及時會同辦公室(綜合管理部)按照相關規定完成原財務人名章的上繳、換髮等手續,並及時辦理銀行預留印鑑的變更。

第二十二條 銀行預留印鑑因丟失、磨損嚴重、因故停止使用

等需重新制發,各級財務部門應按照印章制度規定提交申請,並辦理原印章交回手續,經審批後重新制發。

第五章 支票作廢、遺失管理

第二十三條 簽發出的支票因某種原因作廢,須根據收回的作廢支票重新開具正確支票,用正確的支票存根從會計核算人員換回作廢的支票存根。

第二十四條 對於作廢支票,須由支票簽發人員加蓋作廢戳記或手寫“作廢”字樣。支票保管人應完整保管作廢支票(支票存根不得與支票分開保管),不得對作廢支票進行遺棄或撕毀等不當處理。

第二十五條 支票作廢時須及時進行核銷。省公司複核會計崗人員或資金結算管理崗人員、地市分公司資金管理崗人員和區縣支公司櫃面主管人員應在支票作廢時核對作廢支票和《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一致後以在《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中進行簽名確認。

第二十六條 開户銀行規定收回作廢支票的,支票保管人應將已核銷的作廢支票交回開户銀行。交回銀行前應編制《作廢支票清單》或填制銀行要求的相關表格,經省公司複核會計崗人員或資金結算管理崗人員、地市分公司資金管理崗人員或區縣支公司櫃面主管人員核對後方可交回銀行。

開户銀行未要求收回作廢支票的,支票保管人應將已核銷的作廢

支票按季度分賬户裝訂並編制《作廢支票清單》,與其他會計檔案一起妥善保管,保管期限為20xx年。

第二十七條 對於支票遺失,各級分支公司須根據當地銀行規定及時通知開户銀行掛失止付,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並登報説明。

第二十八條 支票作廢、支票遺失須在《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中進行登記。支票作廢須登記簽發人、複核人並於備註欄寫明作廢原因等;支票遺失須登記簽發人並於備註欄寫明遺失原因以及保管後續處理的手續。

第二十九條 各級分支公司因撤銷、合併或其他原因需結清賬户時,須將剩餘未用的空白支票經相關人員複核後全部交回開户銀行,由開户銀行切角作廢。如開户銀行不接受由公司自行處理的,由複核人員與出納崗人員共同清點後切角作廢,後續視同一般作廢支票處理。

在省公司本部應由複核會計崗人員或資金結算管理崗人員複核;在地市分公司應由資金管理崗人員進行復核;在區縣支公司應由櫃面主管人員進行復核。

第六章 支票盤點及檢查

第三十條 各級分支公司須按月對支票的購領、使用、作廢、遺失、庫存情況進行盤點。盤點人員原則上不能少於三人,盤點後必須

要填制《支票盤點表》。

在省公司由資金管理部經理、資金結算管理崗或複核會計崗人員、出納崗人員進行盤點,在地市分公司由財務會計部經理或主管、資金管理崗人員和出納崗人員進行盤點,在區縣支公司由櫃面主管人員和出納崗人員進行盤點。

第三十一條 盤點人員應根據上月盤點結果、購領登記、《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和《作廢支票清單》填制《支票盤點表》,將盤點結果與庫存數量進行核對。對於核對不一致的情況,出納崗人員必須在《支票盤點表》進行差異説明。

第三十二條 各級分支公司應加強與開户銀行支票購領和使用情況的核實,定期從開户銀行取得賬户支票的購領和使用情況記錄與《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進行核對,確保兩者一致。

年度終了,地市分公司應派資金管理崗人員到開户銀行實地核實支票購領及使用等情況。

第三十三條 地市分公司須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以上全轄分支公司支票、印鑑管理檢查,填寫《銀行預留印鑑檢查表》等相關表格,並上報檢查結果。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須進行相應的整改。對於重大違規須及時報告公司領導和省公司財務管理中心進行調查處理。

第七章 資金核對

第三十四條 各級分支公司須根據現有銀行賬户對應設立銀行日記賬,以反映每個賬户的收付和結存情況。

第三十五條 出納崗人員須根據審核後的銀行回單、支票存根等收付款原始憑證逐日逐筆分賬户如實、完整地登記銀行日記賬。日記賬的登記要做到內容完備,數字真實、準確,摘要清楚、簡潔,登記及時。

第三十六條 各級分支公司須定期核對支票收付的記錄和銀行對賬單流水,確保兩者的記錄一致。應檢查、監督各種款項的收付,並核實未達賬項。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由省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其他銀行結算憑證如匯票的管理參照本細則進行。本細則如有未盡事宜,可參照省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如既往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支票管理規定 篇5

第一條:為加強商場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7:30-17:45

第三條:商場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考勤制度。

第四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填表,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填表。

第五條:商場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填表,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商場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核表。

第六條:營業人員須先到公司填表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七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遲到一次扣10元,遲到累計3次以上者每次扣20元。

第八條:病,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請病,事假須提前一天報請,並安排好工作.請假理由不充足或影響公務的主管可不予准假,及不予請假。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場時間,否則按外出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鄞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達1次者扣發全勤獎10、0元,達3次者扣發100%全勤獎。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一天,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1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雙倍扣除工資,單月連續曠工3天者,按自動離職並不給於發放工資。

第十三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100元。

支票管理規定 篇6

為加強企業管理,建立健全培訓機制,使培訓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經常化、創新化、強化其考核力度,特制定本員工培訓考核方法。

一、培訓領導機構

各單位上報培訓計劃,由人力資源部審定後實施,人力資源部是員工培訓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並全面負責對各單位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標準

(一)安環知識標準

1、掌握安全生產、環保方針、政策和公司安環的規章制度及有關安全技術規定。

2、懂得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

3、基本掌握本崗位的生產工藝及主要設備概況。

4、能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消防器材、工器具及本崗位的儀表設施、防護裝置、安全裝置等。

5、能準確掌握本崗位的安全規程。

6、掌握一般職工的安環職責。

(二)生產技術和工藝知識標準

1、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規程。

2、掌握本單位和本崗位工藝流程知識。

3、懂得設備性能、原理、維護保養及操作。

4、熟悉本崗位安全生產、防塵、防毒知識。

5、做到“四懂”,即懂知識、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會”即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三、考核辦法

本考核辦法只從安環知識和生產技術知識方面考核,涉及其他方面由公司相關部門根據實際加以考核。

1、各單位根據培訓時間要求組織培訓,結束後由公司安環部和生產技術部聯合出題考試,並負責考試管理和試卷評閲工作,全過程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2、考試成績彙總各方面評定出優(95分以上)、良(80—95分)、中(60—80分)、差(60分以下)等,並按單位(可按車間統計)算出優秀率和及格率,評閲完畢後公佈結果,並整理上報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特殊情況下考試成績評定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靈活多變的形式)。

3、公司安環部和生產技術部負責對各廠進行培訓考核,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監督。

(1)及格率達95%以上的,獎勵單位負責人人民幣200元,凡成績達95分以上的員工,將給予50元的獎勵。

(2)凡未及格人員進行待崗1—2個月處理,限期學習補考,期間只發個人崗位工資的60%,補考合格後上崗,否則予以辭退。

(3)對及格低於80%的,處罰其單位負責人200元。

4、各單位根據培訓及考核情況,按10%的比例,評選“崗位操作能手”,“最佳學習標兵”,“最佳創新成果”等,評選可個人申請或車間申報,經厂部審核,再上報公司審批。評選採用“逐級遞減法”確定人員,除發給榮譽證書外,還給予獲得者50元獎勵。

四、本考核辦法從發佈之日起執行。

支票管理規定 篇7

中小企業公司管理制度

目錄

第一部分:綜合辦管理制度

第一節、綜合管理辦公室職責

第二節、綜合辦公室管理制度

第三節、公司人員的聘用

第四節、職務任免

第五節、職、辭退

第六節、教育與培訓

第七節、考勤辦法管理

第八節、員工請假管理辦法

第九節、物品採購、入庫、出庫、歸還管理辦法

第十節、獎罰制度

第十一節、檔案管理

第二部分 財務部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部的職能及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

第二節、財務工作管理

第三節、資金管理

第四節、會計檔案管理

第五節、結算與審批制度

第六節、出差管理制度

第七節、財務紀律

第三部分 銷售部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二節、銷售部崗位職責

第三節、銷售人員管理制度

第四分、公司考核制度

第一節、核目的、原則和實施

第二節、合辦工作考核標準

第三節、務室考核

第四節、目部考核標準

第一部分:綜合辦管理制度

第一節、綜合管理辦公室職責

一、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的崗位職責

1、 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主管行政、人事、後勤、財務、文祕、檔案、保衞並負責公司辦公財產的調用、管理等工作。

2、 主持綜合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領導公司本部員工做好本職工作。

3、 負責對公司領導的決策、決定和工作部署的督辦、落實、協調、完成。

4、 代表總經理負責與各部門簽訂目標管理責任狀,並監督、檢查、落實目標管理完成情況。

5、 協助總經理對各部門的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全面管理。

6、 負責組織開展對新員工的招聘工作,對公司員工的工作進行檢查、考核、評定。

7、 負責公司的來訪接待工作,並將接待情況及時向總經理彙報。

8、 制定並實施行政管理費用計劃,力求節約開支,講究實效。對各部門申報辦公用品購置計劃進行審核。

9、 認真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二、辦公室幹事崗位職責

1、 建立健全人事檔案,按照人事檔案管理的範圍,實行一人一檔制,隨時向主管提供人事檔案資料。

2、 協助部門主管做好辦公室日常工作。

3、 協助部門主管做好新聘員工的招聘工作。

4、 認真做好公司內員工的技術等級評定等有關人事的具體事務。

5、 配合相關人員做好公司員工的年度考核及獎懲工作。

6、 做好各類物品材料的交接、建檔、保管工作。

7、 做好公司的文祕、打印等工作。

8、完成部門主管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第二節、綜合辦公室管理制度

一、印鑑管理

1、 本公司印鑑由綜合辦主任負責保管。

2、 綜合辦要對需蓋印籤的介紹信、證明及對外出具的任何公文,都要仔細核實,並有詳細的登記記錄。

3、 公司內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需要開具時,應經綜合辦主管簽字後方可開出。

二、辦公財產管理

1、 綜合辦要嚴格審查、核定各部門申報的辦公用品購置計劃,嚴格控制辦公費用支出。

2、 辦公用品由綜合辦統一購置、保管,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購置(特殊情況例外)。

3、 綜合辦嚴格執行辦公用品領用手續,厲行節約,遵循領用定時、限額、限量原則。領用者應妥善保管並節約使用辦公用品。

4、 各部門要由專人負責領取物品,並在領取單上簽字,由綜合辦登記造冊保管。

5、 各部門辦公用品或財產要認真管理,實行部門領導負責制,辦公財產在保修期內如有損壞由保修單位負責維修,保修期後如因部門原因或個人原因損壞、丟失,由部門或個人負責。

6、 單位任何辦公用品及財產不得流失或據為己有,否則,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 因工作需要配備給個人的用品,在工作調動或離崗之前,必須歸還單位。

8、 綜合辦要將公司所有財物分類記入台帳,定期盤點、核查,並將核查情況彙總上報總經理。

三、會務管理

1、 綜合辦須及時發出會議通知,並向與會者明確召開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會議內容、目的以及與會人員須攜帶的文件材料和其它相關事項。

2、 綜合辦須認真做好會議記錄,並做到會議結束後的文件退收工作,會議文件的立卷歸檔,會議文件彙編,完善會務工作。

3、 對相關部門執行會議決議情況進行督辦,並將其執行結果註冊歸檔。

4、 內部會議必須做到保密。

5、 若舉辦大型會議,必須事先開好工作人員會,讓其明確與會者的各自分工,以便各負其責,相互銜接,密切配合,保證會議順利進行。

6、 愛護會議室的設施,保持會議室清潔,任何人不得將會議室的桌椅、茶具、煙缸等財產帶出去。

四、公司日常支出的核準

1、各部門辦公費由綜合辦嚴格參照年初預算支出計劃中的數額核定,差旅費用標準依據《財務管理制度》中的規定執行。

2、各種費用的報銷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會計審核票據,然後由綜合辦主任核准、簽字,最後由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支付。

五、公司小車的使用規定

1、對車輛使用的要求:

(1)凡提供公司使用的車輛必須是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車輛,駕駛員

必須持有相應車型的駕駛證,並由專職司機駕駛。

(2)、車輛必須車況良好,手續齊全。必須參加第三者責任險和司乘險。

(3)、員工購買車輛不準以公司的名義領取牌照。

(4)、綜合辦每年需要在車輛使用開始時,對車輛的手續、保險費等加以確認,並記錄車輛的總里程錶讀數,作為車輛支出計算的基準數據。 2、小車司機的費用報銷:小車司機只能報銷本人的旅差票據。

第三節、公司人員的聘用

一、 填寫本公司新聘職員履歷表。

二、 各部門在年初須將人力資源計劃表、部門年度增員計劃説明表上交綜合辦主任,綜合辦整理綜合後,將人員招聘計劃表上報總經理。

三、 應聘人員應有應聘人員登記表、面試記錄表、甄選報告及招聘錄用通知單。

四、 新員工應有職前介紹書,員工試用表,試用協議書,試用人員任用單的留存。

五、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除因情況特殊經總經理核准者外,不得任用。

1、 剝奪公民權利尚未復權者。

2、 受有期徒刑公告或通緝,尚未結案者。

3、 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

4、 身體缺陷、患傳染病或健康欠佳者。

5、未滿十五歲者。

第四節、職務任免

一、各級主管任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兩種。

二、職務的任免:各管理層的任免由總經理依照應聘上崗制度任命並簽發相關文件,交綜合辦備案。

三、職務委派經核定後,自任職之日評定工資後加發職務工資,數額依照《公司薪金規定》執行。

第五節、辭退和辭職

一、為加強本公司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增強公司的活力,促進公司的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二、公司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

1、一年之內記過三次者。

2、連續曠工4日或月累計曠工4日及以上者,全年累計曠工14日者。

3、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酬金者。

4、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5、違抗命令,擅離職守,情節嚴重者。

6、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生產秩序者。

7、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鑑或塗改公司文件者。

8、有破壞、竊取、譭棄、隱匿公司設施、財物及文件資料等行為,使公司業務遭受損失者。

9、品行不端、行為不檢,屢教不改者。

10、擅自離職為其它公司工作者。

11、違背國家法令或公司規章,情節嚴重者。

12、泄露業務祕密,情節嚴重者。

13、為個人利益虛報工單、冒領各項費用者。

14、年終考績不合格者。

15、工作期間因受刑事處分者。

16、員工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17、嚴重損毀公司形象,影響惡劣者。

三、本公司辭退員工時,應於事前七日內告之,並由其所在主管向員工出具《員工辭退通知書》。

四、被辭退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和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報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五、綜合部在辭退員工後,應及時登記《員工調整通知單》。

六、公司各部門辭退員工必須經綜合辦備案,總經理審核批准方可執行。

七、本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應首先向綜合辦索要《辭職申請書》,填寫後交上級主管簽發意見,再送綜合辦審核。

八、公司員工無論以任何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崗位繼續工作一個月。

九、員工辭職申請被核准後,在離開公司前應填寫《移交清單》,辦理移交手續。

十、員工辭職申請被核准後,綜合辦應向其發出《辭退通知書》並及時填寫《人員調整登記表》。

十一、員工辭退、辭職手續未按規定程序辦理,公司有關部門應視其情況,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否則由部門負責人承擔責任。

第六節、教育與培訓

一、 本公司舉辦各種定期或不定期的業務教育與培訓,為公司打造高績效的團隊。

二、 有關教育與培訓,其參加人員、課程、時間、地點等按《公司員工培訓計劃》辦理。

三、 本公司為了教育與培訓的順利執行,需指派有關人員擔任講師,被指派者不得藉故推諉,而應認真備課,認真講解。

四、 員工培訓分為:

1、職前培訓:新進人員應實施職前培訓,由綜合辦統籌辦理,具體內容為:

(1) 公司簡介及《人事管理制度》的講解。

(2) 業務特點、作業規定及工作需求的説明。

(3) 指定有經驗的專業人員輔導作業。

2、在職培訓員工應不斷研究學習本職技能,各級主管應隨機施教,以求精進。

3、專業培訓:視業務需要,挑選優秀幹部到各職業培訓機構接受專業培訓。回公司後就“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提交書面報告,開課講授,使本公司同事共享其利;或邀請專業學者來本公司做系列專題講座,以增進員工專業綜合素質。

五、 員工培訓待遇及義務

1、公司委派專職人員學習,其學費、旅差費按公司規定給予報銷。

2、凡參加各類短期培訓者,需由本人向公司綜合辦公室提出申請,根據公司需要,由總經理批准方可參加。

3、員工參加培訓其計劃表、記錄表、考核表如實填寫後存檔。

第七節、考勤管理辦法

為了使本公司員工養成守時出勤的習慣,遵守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特制定公司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凡本公司員工的出勤管理,均依照本辦法之規定執行。

一、公司員工工作日上下班時間規定:

公司本部員工: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00——17: 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00——17:00

二、公司員工周工作天數規定:

1、公司員工每週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少與40小時。

2、公司本部員工周工作天數需根據公司的工作情況而定,通常為五天制。特殊情況下具體工作天數由綜合辦公室擬定,呈報總經理核准後執行。

三、一般出勤規定:

1、遲到:上班後十五分鐘內未進行指紋簽到,視為遲到。上班後半小時未到視為曠工半天。有偶發事件遲到需報主管部門核准,辦理請假手續。遲到次數的計算以月為限。累計遲到三次(不含三次)不滿六次按曠工半天計,累計遲到超過六次按曠工一天計,以後每遲到三次按曠工半天計。

2、早退:下班前十五分鐘內進行指紋簽退。提前二十分鐘指紋簽退,視為早退。月早退累計超過三次,未滿六次按曠工半天計,累計超過六次按曠工一天計,以後每遲到三次按曠工半天計。

3、曠工:請假未批准或假期已滿未續(續假需請部門主管呈報總經理批准)而擅自不到者,視為曠工。員工曠工一天扣發當日工資,曠工兩天或兩天以上加倍扣發。連續曠工四天或全月累計曠工四天以上者解聘。員工曠工不滿半天按半天計。

四、公司員工加班:

員工每日應辦事項,應當日完成。如遇特殊情況或緊急事務,必須在上班時間外完成,須填寫《加班申請單》,並在下班前半小時送交辦公室主任處,經審核同意後方可加班,且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如不按要求送交《加班申請單》視為自願無償為公司服務。因故不能加班者,應填寫請假單,事先徵得部門主管同意,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各部門對所屬人員的加班申請事項應認真核實。員工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且完不成任務,除不核發加班費外,還要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加班結束後,要在加班單上註明加班時間內的工作內容。公司員工在國家法定日加班,由總經理酌情考慮。

五、哺乳期間女員工上下班規定:

哺乳期間女員工上下班時間:上班前可晚半小時簽到,下班前可提前十五分鐘簽退。

六、公司所屬員工的考勤,從已聘用並通知上班之日起開始,月底由部門主管將考勤表呈報總經理,總經理核准簽字後交財務主管,依公司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節、員工請假管理辦法

為了使公司內部管理規範化、制度化,使公司員工請假時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辦法。凡本公司員工請假,均依照本辦法之規定執行。

一、請假手續

公司本部員工請假,先到綜合辦公室領取《員工請假單》,填妥請假日期、請假事由及相關項目,報請部門主管核准,綜合辦公室記載、彙總、存檔。工程項目部員工請假到項目經理處領取《員工請假單》,填制完畢後,項目經理批准後方可請假離開工作崗位。項目經理需將員工請假單存檔。

二、請假權限

公司本部員工請假三天〔含三天〕之內 部門主管批准,四天及四天以上向總經理請假,總經理批准後到綜合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

三、請假須知:

1、 公司本部員工請假單交由綜合辦公室存檔管理,公司員工如遇急重病或突發事故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必須在當日委託同事或以電話口頭請假,假滿返回後補辦請假手續,不得超過兩天。

2、 員工請病假五天以上,必須附有醫院證明於當日或次日交部門主管並呈報總經理處,辦理病假手續。

3、 員工請假若理由不充分或妨礙工作開展,部門主管可酌情不予准假、延期給假或縮短假期。

4、 請假未核准而先行離開或假期已滿且不到勤者,以曠工論處。

5、 員工若發現請假記載有誤(只限當月),應即時向部門主管查詢更正。

四、請假管理:

1、 公休假依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如期休假或推遲休假。

2、 事假需本人親自辦理,提前申請,一般一次不超過三天,全年一般不超過二十天。超過規定期限按曠工論處,且假期內不發工資。

3、 工傷假:因公受傷,經醫院證明確實無法工作者,準請工傷假。

4、 婚假:公司員工結婚,給假十五天,假期內工資照發。

5、 女員工分娩,給假1個月,特殊情況適當延長假期,假期內工資照發。

6、 員工本人或配偶的直系親屬去世,一般給假五天,假期內工資照發。超過五天後的時間段,工資停發。

合辦,憑此結算薪資。

第九節、物品採購、入庫、出庫、歸還管理辦法

為了切實使公司在物品採購、使用方面節省支出、降低消耗、提高物品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一、物品的採購:

1、 凡公司購買的工作所需用品,原則上均納入公司年度購物計劃,並填制年度購物呈報表,經綜合辦主管核准,報總經理批准備簽字後,方可購買。

2、 臨時急需購買之物品,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價格要低於或等於市場價,不得以高於市場的價格購買物品。公司本部物品採購人員在購買物品前要填寫購物呈報表,經綜合辦主管核准,報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購買。項目部採購人員採購物品,也要在採購前填寫購物呈報表,報經項目經理、綜合辦核准,呈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購買,並作為到財務部報賬的原始憑證之一。

3、 物品的採購原則上由物品採購人員和出納(會計)一起購買,不得由一個人購買。

4、 如所購物品屬瑕疵產品或偽劣產品,由採購人員負責退貨,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由採購人員照價賠償。

二、物品的入庫與出庫:

1、 採購人員將物品購回後要填寫物品入庫單,憑銷貨發票和入庫單到財務部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入庫單上必須要有經辦人、物品保管人、項目部負責人簽字和綜合辦主管的認可簽字。物品入庫後,保管、會計要及時填寫台帳。

2、 出庫:物品出庫時,項目部經理或綜合辦主任簽字後,物品保管員和領用人員要在物品出庫單上同時簽字。領用耐用品,要在出庫單上註明出庫物品的品牌、規格、型號及新舊、完好程度等情況,同時註明領用事由,歸還時間等內容。領用消耗品數量較大時,物品保管員和物品領用人員均需在物品消耗單上按要求填寫相關內容並簽名,公司本部報綜合辦主管簽字認可;項目部報項目部經理簽字認可。

三、物品的歸還:

1、 領用人將所用的物品歸還時,物品保管員要對物品的完好狀況,損毀程度仔細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計入物品歸還記錄單,報綜合辦主管或項目部經理複檢,同意入庫後方可入庫。

2、 如果所歸還的物品損毀情況嚴重超出正常使用時磨損、折舊的範圍,物品保管員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有權要求物品領用人做出相應的賠償,並將情況上報綜合辦主管或項目部經理。

四、如領用之物品價格昂貴,物品損毀程度嚴重或丟失,要將情況如實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做出處理。

第十一節、獎罰制度

一、獎勵機制

公司每年年底將成立評選小組,評選本年度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及有特殊貢獻者,並在全體職工大會上進行表彰。部門或員工獲得的獎勵將記錄存檔。

1、先進集體

1)評選範圍:公司內的職能部門、項目經理部。

2)評定原則:

(1)能夠圓滿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工作。

(2)部門內部員工工作協調,員工團結、互助、友愛,員工行為文明禮貌。

(3)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節約財資等方面做出貢獻的。

(4)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的成績,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5)辦公環境清潔、整齊、文明。

(6)與上級管理部門及公司各部門工作關係配合和諧。

2、先進個人

1)評選範圍:公司內部全體員工。

2)評定原則:

(1)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工作質量、節約財資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成績的。

(2)在工作、生產過程中有發明、技術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成績的。

(3)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4)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他人的利益免受損失的。

(5)長期遵守紀律,有帶動作用的。

(6)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捨己救人,事蹟突出的。

3、其他獎勵

1)獎項內容:傑出貢獻獎、發明創新獎、勤儉節約獎、勞動競賽優勝獎、合理化建議獎、精神文明獎、見義勇為獎、進度獎、質量獎、管理獎、。以上各單項獎由部門提名申報,辦公室評定。

2)評定原則

(1)工作中對公司或社會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得到社會或公司認可的。

(2)有發明創造的、被社會或公司認可並能產生經濟或社會效益的。

(3)在工作中能廉潔奉公、積極負責、節約能源的。

(4)參加社會或公司內部競賽獲獎者。

(5)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的。

(6)在精神文明建設中獲得社會或公司認可的。

(7)見義勇為、捨己救人,得到社會或公司的認可的。

(8)能夠提前完成任務,在質量和管理上獲得公司或業主嘉獎的。

二、懲罰機制

1. 違紀過失

1)評定原則: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違反公司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名譽或經濟上損失的。

2. 處理辦法:

(1)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節嚴重,送交當地司法部門處理。

(2)違反公司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名譽上損失的,罰當事人200元。

(3)違反公司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上損失的,罰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10%。

(4) 凡在公司證實有偷盜行為的,視其情節輕重予以罰款。

(5) 凡在公司酗酒失態者,罰款50元並按曠工一天處理。

(6) 凡在公司吵架,多次調解後不改,雙方罰款50—100元。

(7) 凡在公司打架者,雙方罰款100—200元。

(8) 凡單方打人、罵人,對方不還者,對其罰款200—300元。

(9) 凡在社會上打架者,罰款200元。

(10) 凡在公司沒有請假者而不上班者,每有1日扣1天考勤。

(11) 凡在公司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班者,每1日扣1天考勤。超假無特殊原因而不回者,每1日扣其2天考勤。

(12) 嚴禁在公司做私活,發現將按市場價雙倍對當事人處罰。

(13) 嚴禁將公司的財產據為私有,發現後將追回並對當事人罰款100-500元。

(14) 對於貪污受賄,徇私舞弊,吃回扣,剋扣工人工資,將錢財據為己有者,發現後,除了將其所得追回,還要視情節輕重,由總經理辦公室會議決定給予其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15) 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對當事人處以損失的10%的罰款。

(16) 對於在開工卡、收料、購物、伙食採購或其他結算中加方加量的,除追回同等金額贓款外,罰當事人2倍於贓款的金額。

(17) 對於虛擬工卡或收料卡、購物收據的,除退回贓款外,並罰2倍於贓款的金額併除名。

(18) 對於招待、差旅、購買原料中所發生的同類事情也適用於以上條款。

(19) 凡其他責任過失者,公司根據責任過失輕重進行處罰

第十二節、檔案管理

一、 檔案管理要由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二、 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許可無權隨意銷燬公司檔案材料,若按照規定銷燬,必須由綜合辦主任請示總經理批准後,填寫銷燬清單,由專人監督銷燬。

第二部分 財務部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部的職能及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財務部的職能: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 建立、健全公司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管理,反映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認真執行財務紀律。

3、 積極為公司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4、 合理使用資金,厲行節約,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費用。

5、 對政府財務、税務、審計、銀行等部門及有關部門,如實反映情況。

6、 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堅決抵制不合理、不合法支出。

7、 完成公司交予的其他工作。

(二)會計的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日常核算、記帳、覆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帳目清楚。定期報帳,登記會計帳簿,編制會計報表,及時交主管審核,主管審核完交總經理。

2、科學地設置會計核算程序,正確使用會計帳簿,合理運用會計科目,按時完成記帳,結帳,報帳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內容真實,帳面整潔,帳帳相符,帳證相符,帳款相符,帳物相符,日記月結。

1、 嚴格執行《會計法》和國家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監督,對不合理的未經批准的單據,弄虛作假的單據不予開支與報銷。

2、 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妥善保管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並及時整理入檔,不得隨意亂扔或丟失。

3、 把好報支關,報支手續不健全一律不予支付和進帳。

4、 幫助各工地保管建立健全實物台帳,定期進行盤查。

5、 遵守職業道德規範,不得泄露財務室的機密。

6、 加強支金的管理,負責對出納的監督,定期對庫存現金,銀行帳户金額進行盤查,寫出盤查表報總經理審核。

7、 每月、每年度終結時,及時、準確、完整的編制會計報表,並且對費用,成本進行分析,寫成書面報告,報總經理審閲。

10、經常聯繫項目部,準確核算施工單位的各項費用,應撥工程款項,以及各施工隊的計價工作。

11、與項目部,材料管理部門緊密聯繫,協助項目部做好材料管理工作,嚴把成本、質量控制關。

12、每月按期申報税金,負責處理好有關税務方面的關係。

13、對不符合國家《會計法》和公司規定的有權拒絕執行。

14、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出納的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根據財務會計審核簽字的收付款憑證辦理款項收付手續,在收付款憑證及原始憑證附件上加蓋“收訖”“付訖”章,並登記後將收付款憑證返回會計處。

2、 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3、 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在負責日常款項的的支付時,把好報支關,對不合法、不合規章制度的票據,一律不予支付。

4、 每日終了時,對所發生的業務進行登帳,對結出餘額與庫存現金進行核對,以保證帳款相符,月終與會計的總帳進行核對,以保證帳帳相符。

5、 每月末向銀行索取銀行對帳單與銀行日記帳核對,如有未達帳項,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並寫出對帳單交會計處,同時附銀行對帳單。

6、 定期編制簡易現金流量表報公司總經理。

7、 對已付的款項,需要報帳的必須及時督促有關人員報帳,需要入帳的必須及時交會計辦理入帳手續,不得積壓票據。

8、 加強資金管理,對企業的資金要做到心中有數,定期報告總經理企業的資金情況。

9、 為了企業的正常運行,當企業資金不足時,要及時上報總經理。

10、 每次支付款項時,必須做好財務報銷登記,必須有經辦人簽字。

11、 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應妥善保管原始票據,日記帳,票據報銷記錄等不得隨意亂扔或丟失。

12、 未經總經理同意本企業銀行帳户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13、 保守公司財務祕密。

14、 對不符合國家《會計法》的規定有權拒絕執行。

15、 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二節、財務工作管理

一、財務管理制度。

1、 會計年度自公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 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及其它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3、 財務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4、 財務人員要按規範化進行建賬、記賬、結算等業務,會計應按月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和有關部門。

5、 財務人員對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票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6、 財務人員應及時核兑賬目,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

7、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任會計、檔案保管、債權債務處理等工作。

8、 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接交手續,辦理接交手續由部門主管監交。

第三節、資金管理

一、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及各項目部必須在國家合法銀行中開設賬户,不得以個人名義公款私存,開户及銷户按銀行規定執行。

2、任何人不得擅自借用公司賬户,不得利用公司賬户替其他單位或個人進行經濟擔保,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3、由銀行支出的資金應有經理和財務負責人審批的原始憑證或書面通知。

4、支票由出納員管理,財務印鑑應由出納和會計分別保管(會計保管部門主管印鑑,出納保管財務專用章)。支票使用時必須有“支票領用單”,由領導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薄上簽字備查,不得簽發空頭、空白、遠期支票。

5、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經手人辦理有關審核簽字手續後到出納員處報賬,並在登記薄上註銷。

6、財務人員月底時憑“支票領用單”轉記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人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不足者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二、現金管理

1、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條例”,現金必須限額存放,如遇特殊情況,財務人員應請示部門主管,妥善保管。

2、嚴禁坐支現金和以白條抵庫。

3、現金收支一般限於職工工資結算,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旅差費,個人勞務報酬,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能轉帳或能以其他方式結算的,不準以現金支付。

4、支付現金:必須附有合法的、審批完備的原始憑證。由出納人員核實金額、數量無誤後,填制現金支出憑證,收款人簽字方可支付。如代人辦理取款業務,應由經辦人在取款憑證上同時簽字。

5、由銀行提取較大數額現金時,應有2人以上同往,必要時請求領導提供專車,委派保衞人員。

6、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清點庫存現金,做到賬款相符。

第四節、會計檔案管理

一、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及其它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存盤。

二、會計憑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年度、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字蓋章,歸檔保存。

三、會計賬簿和報表按年歸檔,專人保管。

四、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閲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

第五節、結算與審批制度

一、管理費和財務費的報銷

1. 財務人員按要求將所報票據粘貼整齊,由部門分管領導簽字。所有的報銷憑證最後應有總經理的簽字。

2. 由會計審核下列內容:

(1) 重審票據的合法性、真實性。、

(2) 對數量、單價進行核對,並核對票物的相符性,負責人對會計意見有異議時,應同會計協商後再更改,如無異議,應簽註“同意”並簽名。

(3) 不符合規定,手續不全的,會計和負責人不予審批。

二、人工費及材料費結算

1、 項目負責人負責收集各施工人員開具的工卡、運卡、料卡等,同時在財務聯簽字。由生產副經理定期開具“施工結算單”,經技術員、項目負責人簽字後交核算員進行核算,核算完的票據及時交財務部門進行賬務處理。

2、 外購材料要根據收料卡或發票結算。

3、 如發生工、料、運卡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根據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同時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

4、 外購材料根據收料卡或發貨票同上辦理。

5、 民工組每五天填記錄單,每月彙總記錄單,並由施工員、項目經理檢查核準。

三、借款及其它

1、 公司職員私人借款原則上不予,如發生父母疾病或去世、子女患病,本人婚事等情況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調查情況屬實,可借給適當金額。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後,需綜合辦主任簽字,總經理審批,但最高限額為5000元,不得突破。借款從本人工資逐月扣除。

2、 業務人員必需的備用金,由項目經理、會計審批後借給,審批人應根據業務性質核准金額。

3、 對夥管員、小車司機、採購員等人員實行流動資金定額限制,各項目部及公司財務人員不得兼任採購員,必須做到錢物分開。

4、 借款人應在辦完事後5日內報帳,否則不予二次借款。對於長期借款不清者,從借款之日起一個月後至年底期間計息,利率2%,扣發借款未還一個月後的後幾月工資,直至借款扣清為止。

5、 民工借生活費,由施工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會計審批後方能辦理,審批人應根據借款人所完成的工作量和單位資金情況審批,發生超借情況,由審批人員負責償還。

6、 員工工資調整、人員福利、獎罰及其它政策性的支出,由綜合辦主管審核造冊,總經理審批後發放。

7、 項目經理的報支,應由總經理審批。

8、 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下列支出:

公司各部門的業務費及招待費。

(1) 由公司決定購入的價值較大的固定資產。

(2) 外部有關單位借款及各項預付款數額較大的。

(3) 其它計劃支出金額較大的。

第六節、出差管理制度

一、 為加強出差管理,根據我公司業務性質特制訂本制度,本公司職員出差依據本制度報銷旅差費及補貼費。

二、 公司本部員工出差,每日補貼工作餐費50元,住宿費一百元,不得超標準食宿,超出部分自負。

三、 因公出差宴客,費用應先徵得部門主管同意,上報總經理批准,憑票據報銷。

四、 如系投標、高級會議出差,因業務需要提高住宿標準,報總經理批准後,可據實報銷。

五、 由公司派遣出差的職工,可以依據公司外派時的具體規定報銷汽車票、火車票、飛機票及相關票據。

第七節、財務紀律

財務人員應加強學習,提高政治思想和業務素質,自覺遵守和執行《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成績顯著者公司給與表揚和獎勵;對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後果的給與必要的處罰。

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本人1個月工資。

1. 超出規定限額範圍使用現金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的。

2. 用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3. 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給他人資金或支付存款的。

4. 利用賬户為其它單位和個人進行套取現金的。

5. 將單位款項以個人名義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6. 其它較嚴重違反財務管理辦法的。

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1.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2.或提交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報表、文件資料的。

3.編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薄的。

4用職務便利,虛報、冒領、收取賄賂的。

5.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公司財務祕密及挪用公款的。

6.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

7.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的。

第三部分 銷售部管理制度

總 則

一、根據公司加強部門內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銷售部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制定的原則是:公正、公平、對己對人、對上對下。

三、本制度的內容包括:銷售部組織架構及崗位職責、行為規範、資料管理、合同管理、銷售指標管理、銷售回款管理、銷售工具的使用領用管理、銷售提成制度,銷售人員的績效管理方案。

四、制度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工作效率、規範工作流程,使每個人的才能得到充分的發揮。

五、本制度為試行草案,尚有不盡完善與不盡合理之處,在正式制度出台之前,銷售團隊成員必須服從和遵守。

六、本制度適用於銷售部全體員工

七、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開始執行。

銷售部崗位職責

一、銷售部崗位職責

(一)銷售副總崗位職責

1、業務職責

(1)參與制訂公司營銷戰略。根據營銷戰略制訂公司營銷組合策略和營銷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負責重大公關、促銷活動的總體、現場指揮。

(3)定期對市場營銷環境、目標、計劃、業務活動進行核查分析,及時調整營銷策略和計劃,制訂預防和糾正措施,確保完成營銷目標和營銷計劃。

(4)根據市場及同業情況制訂公司新產品市場價格,經批准後執行。

(5)負責重大營銷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6)主持制訂、修訂營銷系統主管的工作程序和規章制度,經批准後施行。

(7)制定營銷系統年度專業培訓計劃並協助培訓部實施。

(8)協助總經理建立調整公司營銷組織,細分市場建立、拓展、調整市場營銷網絡。

(9)負責分解下達年度的工作目標和市場營銷預算,並根據市場和公司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和有效控制。

(10)定期和不定期拜訪重點客户,及時瞭解和處理問題。

(11)代表公司與政府對口部門和有關社會團體、機構聯絡。

2、管理職責

(1)組織建設

①參與討論公司部門級以上組織結構;

②確定下級部門的組織結構;

③當發現下級部門的崗位設置或崗位分工不合理時,要及時指出問題,作出調整,並通知人事管理部門。

(2)招聘及任免

①用人需求

Ⅰ 提出直接下級崗位的用人需求,並編寫該崗位的崗位職責和任職資格,提交給總經理確認;

Ⅱ 確認直接下級提交的用人需求(含崗位職責和任職資格),並提交總經理確認。

②面試

Ⅰ 進行直接下級崗位的初試;

Ⅱ 進行直接下級的直接下級崗位複試,並做最後確定;

Ⅲ 組織參與面試的人員。

③不合格員工處理

Ⅰ 提出對不合格直接下級的處理建議,提交總經理確認;

Ⅱ 確認直接下級提出的對不合格員工的處理建議,提交給人事部。

(3)培訓

①提出對直接下級的培訓計劃,提交總經理確認;

②確認直接下級提出的培訓計劃,提交人事部門。

(4)績效考評

①提出直接下級的績效考評原則,提交總經理確認;

②根據總經理確認的績效考評原則,與人事經理商討並確定績效考評方法;

③對直接下級進行考評,並進行考評溝通。將考評結果提交人事部。

(5)工作溝通

①彙總工作報告,並與總經理進行信息溝通,同時將這些信息傳遞到直接下級;

②負責將公司的政策、原則、策略等信息,快速、清晰、準確地傳達給直接下級;

③確定書面的交互式的工作通報制度,與直接下屬進行溝通。

(6)激勵

①提議下級部門和直接下級的激勵原則,提交總經理確認;

②根據總經理確認的激勵原則,與人力管理部門商討並確定激勵方法。

(7)經費審核與控制

①依據財務制度審批下級部門的各項花費,並確認支出的合理性;

②監督並控制下級部門的費用支出,並向總經理進行費用月報。

(8)工作報告

①定期將自己的各項工作及下級部門工作以書面的形式向總經理報告。

(9)表現領導能力

①指導、鼓勵、鞭策下級,使下級能努力工作;

②有辦法提升下級的工作效果和工作效率;

③能為下級描繪公司的戰略意圖和遠大前景。

(二)銷售部門主管崗位職責

(1)負責國內市場開發及公司產品銷售

(2)負責國內部行政管理,組織協調國內部各項日常工作。

(3)負責本部門工作時間管理、人員安排,管理、監督本部門工作紀律。

(4)負責本部門員工工作行為、形象規範管理。

(5)制定各階段銷售目標,根據市場狀況及時調整銷售策略及銷控計劃,策劃組織實施各項銷售工作。

(6)組織安排銷售動態分析,分析項目的市場、廣告、客户等回饋信息,為公司決策提供依據。

(7) 根據企業年度銷售計劃,制定詳細的營銷策略,並組織實施。

(8)協調配合銷售代表與客户的談判,監督接待、談判簽約等銷售進程,促進成交,審核合同條款。

(9)組織每週銷售例會,總結銷售情況。

(10)負責組織業務培訓及考核。

(11)制定並組織銷售業務流程、監督實施。

(12)負責促銷活動的組織與管理工作,並對促銷效果進行評估

(13)制定並組織填寫各類銷售統計報表,監督建立客户檔案管理。

(14)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5)負責銷售工作的具體推進,並監督檢查銷售計劃的執行

(16)負責銷售回款的管理,確保銷售回款及時

(17)負責組織銷售渠道的拓展與維護工作

(18)負責根據銷售計劃制定銷售費用預算並進行銷售費用控制

(19)負責組織客户關係管理工作

2、銷售代表崗位職責

(1)遵守公司一切管理規章制度,通知,通告,辦法和工作程序。

(2)維護公司利益,樹立公司形象,在於客户交往中保持誠實可靠,不亢不卑的態度。

(3)義務實誠信的工作態度從事本職工作,認真及時完成公司領導和銷售部經理下達的任務和計劃。

(4)根據銷售部經理整體工作安排和銷售計劃,科學,合理制定每週,每月工作和銷售計劃,努力實現和超越預定目標,並及時做好相應工作總結,以便改善下一階段工作。

(5)嚴格按照銷售部經理制定的拜訪頻率走訪客户與客户保持良好的客情關係,在工作中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和談判技巧。

(6)根據銷售部經理要求積極開拓新市場,縮小產品覆蓋的盲區,不斷完善產品的銷售網絡。協助經理確保完成計劃銷售額,並確保項目利潤率。

(7)在銷售部經理規定的時間內,將產品銷入所轄區域各級市場,各種渠道,並深度分銷。

(8)密切關注所轄區域客户的經營狀況和資訊情況,並及時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經營風險和供應商風險。

(9)做好所轄區各級市場的維護工作,按照上級要求做好產品陳列工作,協助經理確保每月的項目回款、發票正常收回,並根據產品銷售狀況和客户回款狀況控制好發貨數量。

(10)明確所轄區域對賬,結款流程和賬期,並將變更情況及時反饋給供應商,準時對賬,結款,做到準確無誤,避免供應商出現少款現象。

(11)與客户簽訂合同時要謹慎,不要因出現文字上的漏洞而造成不必要的合同損失。

(12)在與客户洽談業務時,應嚴格遵循公司價格政策,不得自作主張超越公司制定的標準,以免出現市場價格混亂和衝貨現象。

(14)根據市場情況向經理提出促銷申請和方案,在得到批准後,認真做好促銷的執行和管理工作,以免造成公司營銷資源的浪費。不折不扣的完成公司和區域促銷計劃,並把效果反饋給上司。

(15)不得泄露和出賣公司業務機密。

(16)協助部門經理完成標書製作。

(17)積極完成新產品推廣任務。

(18)做好銷售合同的簽訂、履行與管理等相關工作,以及協調處理各類市場問題。

(19)彙總與協調貨源需求計劃,以及制定貨源調配計劃。

.(20)接待來訪客户,以及綜合協調日常銷售事務。

3、銷售助理崗位職責

(1)負責公司銷售合同及其他營銷文件資料的管理、歸類、整理、建檔和保管工作。

(2)負責各類銷售指標的月度、季度、年度統計報表和報告的製作、編寫,並隨時答覆領導對銷售動態情況的質詢。

(3)負責整理、歸納市場行情、價格,以及新產品、替代品、客源等信息資料,配合銷售代表完成產品分析報告,為部門銷售代表、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4)協助銷售代表做好客户的接待和電話來訪工作;在銷售人員缺席時,及時轉告客户信息,妥善處理。

(5)負責客户、顧客的投訴記錄,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6)協助部門經理做好部門內務工作。

(7)妥善保管電腦資料,不泄露銷售祕密。

(8)負責錄入銷售人員員工檔案信息並及時更新,隨時更新本部門員工的聯繫方式。

(9)配合人事部門做好本部門員工的績效考核。

(10)完成銷售部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11)將合同中的相關資料及時、準確的錄入電腦(同時作複核),以便能隨時查到某客户的姓名、性別、聯繫方式、價格等資料;同時還應在財務的協作下將客户的交款情況錄入電腦,便於銷售部在掌握客户的應交、已交款情況後及時催款。

(12) 完成合同結束前的所有準備工作,如:設備説明書、合格證、相關鑑定報告、各種附件資料等。

4、跟單員崗位職責

(1)在公司業務流程運作過程中以客户定單為依據,跟蹤產品(服務)運作流向並督促定單落實的情況,

(2)嚴格把握“報價單”,精確地報出產品國際銷售價格。如發現報價單上有疑問時,應及時上報。

(3)負責定單在企業內部計劃、生產、包裝、運輸等過程的跟蹤;

(4)生產過程應跟蹤、驗貨,做到質量保證。

(5)能夠獨立製作整套單據和相關的檢驗證明等,做好租車,申請開證,催交裝運,辦理保險及接貨驗收等,並獨立聯繫貨代,將貨物安全送入倉庫

(6)及時通知客户和貨代有關貨物裝運的情況

(7)在接到客户需求後及時安排好生產打樣工作。要按照客户的要求,並以書面的形式詳細列出打樣明細單。打樣單上應嚴格註明打樣的貨號、原料、包裝要求、彩印要求、顏色搭配、產品圖片、等。

(8)如打樣需新購原料或輔料,應書面通知採購部申請購買,,需要總經理簽字同意方能答應客户。(總經理不在時,由總經理指定人員簽字)。

(9)樣品完成後,應仔細審核樣品,寄出前,必須先拍照存入電腦檔案。做好產品留樣工作。如果是新客户,樣品是否向客户收費、收多少、快遞費是預付還是到付,都需要按照公司規定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決定。

(10)積極主動與客户保持聯繫,促使客户及早下訂單。樣品寄給客户之後,應及時查詢客户是否已經收到樣品,確認客户樣品收到後,應立即和客户聯繫,非常客氣地詢問客户對樣品的評價,詢問客户是否有下訂單的可能。

(11)對客户在銷售和使用過程中提出或出現的問題 ,應做好記錄,接收客户的投訴信息。幫助或聯繫有關部門妥善解決,以保證客户滿意。

(12)催收應收回的款項。

(13)退税核銷要及時,將所需全套資料送給財務辦理

(14)掌握、瞭解市場信息,開發新的客源,做好售後服務。

第四分、公司考核制度

第一節 考核目的、原則和實施

一、考核的目的:為了長期、穩定、規範地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並使之行之有效的貫穿於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中,不斷提高企業內部管理水平,防遺補缺,逐步形成企業自身獨有的管理體系和文化精神,全面提高企業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考核評定的結果將用於以下各方面:1、教育培訓;2、晉升提薪;3、獎勵與處罰;4、合理配置人力資源;5、福利待遇;6、其它關係員工利益的事項。

一、 考核的原則

1、 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情況的觀察,瞭解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2、 必須消除對被考核者的好惡感、社會背景、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各種顧慮,客觀公正地作出評價。

3、 不對職務工作之外的事實和行為進行評價。

4、 考評成員對和自身有利益關聯的事件應予以迴避。

5、 考評成員對未做定論的工作內容公佈前,應嚴守祕密。

6、 考核標準必須符合各規章制度的規定。

7、 考核標準以外的具體共性問題由考核小組另行評定。

二、 考核的實施:

1、 公司成立考核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成員由總工程師和綜合辦主任擔任,對公司各部門的部門主管和普通員工進行考核。

2、 公司實行部門內考核與考核小組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對部門主管和員工進行綜合考核。

3、 部門內考核由部門負責人負責,由3人組成部門內考核小組,按層次考核。

4、 考核依據考核表內容進行考核,不同的員工適用不同內容的考核表。

5、 公司考核小組根據公司需要對部門及員工每年進行不定期考核,由部門負責人負責配合考核小組的全面工作。部門內部對員工的考核定期考核,每月底一次,由部門負責人負責排定時間,完成考核工作。

6、 考核結果由考核小組負責整理、彙總、 審核。

7、 考核成績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

8、 考核為優秀的獎 元,良好的獎 元,合格不獎,不合格的處罰。

9、 公司員工對考核小組的工作有監督權和舉報權,對考核工作可提出個人的建議和意見。

第二節 綜合辦工作考核標準

一、工作考核(100分)

1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各級各類部門崗位職責定位準確,表述簡潔、清楚、準確。(10分)

2、負責公司各類文件、材料的起草和各部門上報材料的彙總、上報。根據公司需要,以公司名義簽發有關文件,並做好審核、修改、校對和發送等工作。(10分)

3、祕書應負責公文的及時處理,負責建立文書檔案管理工作,堅持編寫公司大事記。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公司印章和介紹信、專用信紙、信封等。(5分)

4、負責辦公設備的管理。負責低值易耗辦公用品的發放、使用和離職回繳。負責各類辦公用品、公司本部固定資產的保管,倉庫要定期清點,年終盤存、統計存檔。(10分)

5、負責考勤、各類通知的發送;安排迎來送往;負責文件、郵件、報紙收發;負責公司保衞工作;負責公司保潔工作。(5分)

6、負責公司辦公設備、辦公品、勞保用品等的採購工作。負責公司信紙、信封、名片、業務禮品和企業形象所需的印製工作並確保質量和時間要求。(5分)

7、向有關部門申報、年檢、申領各類證照、完成批文手續。(5分)

8、負責公司所有牽扯法律事物的工作安排。開展法律諮詢,完成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有關的國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規的收集、備查工作,參與公司規章制度的起草並對其合法性負責。(5分)

9、負責公司會議的安排,明確規定各類會議的時間安排,固定人員安排及臨時列席人員的安排,會議地點的安排。公司主要會議有全體員工大會、總經理辦公會、部門協調會等。(5分)

10、根據經理的指示,編排工作活動日程表,做好重大活動的組織和接待工作;嚴格控制行政辦公經費的支出。(5分)

11、負責電話管理,每月按時定額充值。(5分)

12、鑰匙管理,應隨員監督,不得遺失,不得隨意借給外人。離職時鑰匙應交回綜合部。(10分)

13、建立公司保密工作制度,對保密文件應嚴格按規定進行發送傳閲,不得擅自複印、摘抄、轉借或損壞。發現泄密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儘量避免或減少損失。(5分)

14、公司所有的小車,按照公司規定時間抄報里程,核定各車的保養維修費用和油耗等。每輛車需有車輛檔案、各項指標詳實細緻,能夠如實反映每輛車的情況,便於公司考核瞭解。(5分)

1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10分)

二、機關事務(共100分,每項10分,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酌情給分)

1、辦公場所需有良好的工作秩序,所有員工應衣着整潔,行為舉止端莊,保持良好的儀容儀表。任何人不得攜帶危險品、寵物進入公司,不得隨意向窗外拋擲物品和垃圾。

2、員工應保持辦公場所的整潔、舒適,辦公室裝飾美觀,辦公用品擺放整齊,未經許可不準張貼廣告、宣傳畫、標語、不準堆放或懸掛物品。

3、辦公場所的分配、佈局、裝潢風格符合公司統一規劃,不準隨意改變辦公室佈局,挪動辦公桌或辦公設備。

4、員工入住集體公寓手續應齊全,使用的公司財物應有明細清單,並有領用手續,僅限員工個人使用,不得留宿外人 ,每月要不定期檢查。

5、室內不能燒烤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及接裝電器,宿舍按時就寢,不準大聲喧鬧影響他人。

6、員工要保持宿舍的良好衞生,有衞生作息制度,洗曬物品按指定位置晾曬。

7、公司應有明確的衞生規範,不能有下列情形發生:隨手亂仍紙屑、果皮垃圾,垃圾盛放有死角,公共場所亂塗亂畫,飲水不衞生,有灰塵刺激性氣味,個人儀容不整不淨,廁所衞生髒亂差,使用不舒適 ,玻璃、內外強、辦公設施不潔淨。

8、對職業病危害有專門規定。對有毒、有害氣體、液體、固體物質的散發採取措施,保潔人員的工作安排有書面的規定,不能影響公司正常工作。按照地方衞生防疫部門的的要求做好流行病、傳染病的防疫治理工作。

9、號召勤儉節約,對水電使用進行人性化管理,利用各種人性化方式進行節水、節電宣傳,提出限時、限量指標,並努力做到。

三、人事工作(100分)

1、應有明確的人事管理制度。對人員的招聘錄用、任免、解聘、職前培訓、教育培訓、考核評定、員工福利、獎懲資金、臨時工、人事檔案等均有明確規定,缺少1項扣一分。(10分)

2、依據業務需要,經公司辦公會批准,按照明確的職位、崗位職責和學歷、經歷、技能、年齡的要求進行人員招聘。負責招聘的人員應有書面的聘用意見書,未按規定聘用的人,可隨時停用並處分當事人。負責為被聘用的人員建立個人檔案。(10分)

3.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決定內部人事任免,分為實授和代理兩種。由總經理籤任(免)令,任免令必須存檔,送達被任免人員,從任職之日起調整薪資和其它相應的待遇。(10分)

4、辭退員工必須經總經理批准,並有直屬主管的辭退意見書。辭退理由和程序必須符合規章制度的規定。辭職員工應持直屬主管簽字的《辭職申請書》經綜合辦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辦完交接手續,方可辭職。員工的辭職、辭退須謹慎處理,不得損害公司的利益。(10分)

5、員工按崗位描述的內容開展工作,不畏難規避、互相推諉、無故拖延。部門主管應給予員工明確的分工,創造相應的工作條件;員工應明確的知道自己受誰領導,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從事什麼工作以及對自己工作質量的評價標準,相應的責、權、利等。(10分)

6、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僱傭臨時人員,應填寫《人員增補申請書》,註明工作內容、時間、報酬,經總經理批准後,到綜合辦辦理相關手續。綜合辦應有書面的審核意見書,要符合公司對臨時僱工的條件要求。特殊情況僱傭的從事與管理經濟有關的工作人員,須有擔保人的書面擔保。終止僱傭,應有臨時人員填寫的離職申請單,報綜合辦批准並據此付薪。(10分)

7、要有嚴格的考勤制度。正常上班,全員考勤。員工考勤由各部門負責,幹部由綜合辦負責,每月底由綜合辦彙總。員工按規定的權限請假,應有書面的請假手續,工地加班執行調休制度,有書面的登記表。如有違反規定的員工,綜合辦應有書面的處理意見,按公司的規定進行處理,必須保證處理結果的公正性。(10分)

8、綜合辦派一員工參加公司考核小組。綜合辦應配合考核小組完成對本部門的工作考核,力求提供的資料真實可靠,對本部門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10分)

9、凡公司內由獎懲機制運行產生的結果,均報綜合辦統計彙總,公司內評選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及各單項獎材料、鑑定表,均有綜合辦存檔,並計入公司大事記。凡違反公司制度造成損失被處分員工的違紀過失單、責任過失單、處理意見書,均由綜合辦統一存檔。(10分)

10、公司員工的培訓與教育必須經公司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報總經理批准。綜合辦應根據各部門內部培訓計劃,制定每年的員工培訓計劃表。應根據有益於公司利益和企業形象的原則,進行培訓。所有參加培訓的員工,由綜合辦按照總經理的批示簽署培訓通知並下發。(10分)

四、綜合辦得分按行政、人事等評分的平均值計算。

第三節 財務室考核

一、組織機構、崗位職責(20分)

1.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公司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完成制度的貫徹與落實,保證財務工作合法、準確、細緻、縝密的開展。(3分)

2.編制部門財務計劃,按照公司總體預算方案,執行嚴格的財務管理,保證預算方案的順利實施,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3分)

3.與財政、税務、工商、審計、銀行等相關部門進行溝通,瞭解各部門的辦事程序,熟悉他們的組織機構及人員職責,確切地掌握他們的權限、責任、義務,積極配合他們的工作,向他們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3分)

4.做好財務室員工的考核工作,按公司規定填報工作報告,內容詳實,建議合理,反映問題真實、準確,財務工作上下貫通,渠道順暢,管理體系正常運轉。能夠有效的執行財務制度。(3分)

5.堅決抵制不合理、不合法支出。使用資金,厲行節約。及時上交應繳的税費及各級管理費用。(3分)

6.每個崗位有明確的崗位職責,並且能夠按照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2分)

7.對公司資金進行管理,負責財產的盤盈、盤虧、報廢、清理,貸款結算、債權債務工作以及財務報表的審核等。所有業務一定要做到手續完備、資料準確、處理及時,對領導交辦的財務事務必須按催辦的時間辦妥回覆,並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公司財務機密。(3分)

二、規範化工作(60分)

1.嚴格執行公司財務工作規範化管理的規定,各項簽字必須齊全,原始票據必須合法、有效,原始憑證必須準確完整。出錯,每例扣1分。(6分)

2..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做好內部審計,財務人員不得兼職、對規定的稽核科目、稽核對象、稽核手續,進行審計,必須有準確的書面材料並提出稽核意見,否則扣分。(5分)

3.公司帳户必須合法,不得替其它單位或個人進行經濟擔保,公司資金按資金管理制度使用。凡不符合資金管理規定的,每發生一例扣2分。(5分)

4.會計檔案是有保存價值的公司財務資料,應嚴格執行財務檔案管理的規定,不得攜帶外出,不得擅自查閲、複製、摘錄。凡不符合規定的,每發生1例扣2分。(6分)

5.嚴格執行行政費用支出的報帳程序,按逐級審核逐級簽名完成報。誰的審核內容出了錯,除按規定處理外,要扣2分。(5分)

6.嚴格履行工料費用結算的程序,按逐級審核、逐級簽名完成結算。誰的審核內容出了錯,除按規定處理外,要扣2分。(6分)

7.嚴格控制私人借款,確由公司批准的借款,應從工資報酬中扣回,業務員、小車司機等實行流動資金定額限制。凡公司內發生挪佔公司資金的情況,每發生1例扣1分。(6分)

8.員工出差,執行公司規定的住宿、交通補貼的標準,凡超標部分均自理。有隱瞞、虛報、冒領者,經查實後按規定給予處罰。財務審批人員也負有監督責任。每發生1例扣2分。(5分)

9.項目部財務人員由公司委派,定期報送財務報表,彙總後由財務室報總經理參考。未按期報送扣2分。(6分)

10.項目部的財務、財產管理,嚴格按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凡未按規定執行,每發生1項扣1分。(5分)

11.財務人員應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質,嚴格遵守公司財務紀律,凡違反此項規定,每發生1項扣1分,另按公司規定處理。(5分)

三、財產管理(20分)

1.固定資產購置,必須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執行。到位後由使用單位驗收並填寫“固定資產驗收單”,另交一份回單位保存。固定資產報廢必須按規定填寫“報廢出售單”,經批准後方可執行,手續逐項檢查。凡違反規定扣2分。(4分)

2.固定資產盤點,每半年盤點一次。由公司考核小組和使用單位負責人、保管及有關人員組成。盤點後填制“固定資產盤點表”,移交財產管理負責人。每年年終,財產主管填寫“固定資產盤點盈虧表”並附書面説明,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後作為價值評估報告。逐物檢查打分。(4分)

3.流動資產應嚴格履行採購驗收、入庫、出庫、歸還、核算等手續,對於直接列支的財產,及時進行清點,填制“賬外財產清點表”,保管員每月應有明確的財產報告,報公司彙總。(4分)

4.對於不構成固定資產,又連續使用並一次列支的小型工器具、測量儀器、實驗儀器等,應加強管理,避免財產損失。保管員應有明確的“賬外財產明細賬”,做到賬物相等、手續齊全。凡未按規定辦理扣2分。(4分)

5.對於工作必須的手頭工具,實行一次性配給,當年丟失不再補發。按公司規定執行,不執行者扣1分。(4分)

支票管理規定 篇8

學生在食堂就餐,應自覺遵守食堂管理規定,自覺維護食堂秩序和公共衞生,做到有序用餐、文明用餐,養成良好習慣。

1、各窗口打飯必須按秩序排隊,嚴禁插隊。違規者當場記錄,事後扣班級常規分2每人只能打飯一份嚴禁代打(若有生病等特殊情況須經現場老師准許)。違規者當場記錄,扣班級常規分1分/人次。分/人次(中途離開又返回原處排隊者亦視為插隊。

2、每人只能打飯一份嚴禁代打(若有生病等特殊情況須經現場老師准許)。違規者當場記錄,扣班級常規分1分/人次。

3、要養成良好的就餐習慣,要保持安靜,不喧譁不打鬧,不交頭接耳,不敲擊調羹、餐盤。違規者當場記錄,扣班級常規分2分/人次。

4、飯前、餐後要洗手。用餐時不掉飯粒,不灑湯水,保持餐位清潔。要注意營養均衡,不挑食,不得將菜帶出餐廳便走邊吃。用餐後所剩的飯菜(骨頭等)必須倒在指定的餿水桶裏。

5、餐盤放在指定地方,小心輕放,放整齊,不亂扔。愛護食堂設施,不得隨意挪動或損壞,若有損壞,要照價賠償。

6、養成勤儉節約的好習慣,節約用水、用電,適量添加飯菜,杜絕浪費。

7、注意安全,小心地滑,不奔跑,禮讓弱小。 尊重食堂工作人員,平時不得到餐廳玩。

8、尊重餐廳工作人員的勞動,不故意挑剔。如遇問題,必須通過管理人員協商解決,舉止文明,不做有損自身形象的舉動。

9、飯後的殘渣,都應放在指定的桶內。嚴禁飯菜亂倒亂灑。

10、師生應有自我保護意識,發現任何食物有問題,應及時向校領導、值日老師舉報。每位師生都是飯菜質量監督員。

希望廣大同學自覺遵守餐廳有關規定,積極配合、支持學校的工作,做一個文明的中學生,共同為我們北景港中學營造一個温馨和諧的就餐環境。

支票管理規定 篇9

一、嚴禁油氣儲罐超温、超壓、超液位操作和隨意變更儲存介質。

二、嚴禁在油氣罐區手動切水、切罐、裝卸車時作業人員離開現場。

三、嚴禁關閉在用油氣儲罐安全閥切斷閥和在泄壓排放系統加盲板。

四、嚴禁停用油氣罐區温度、壓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氣體報警和聯鎖系統。

五、嚴禁未進行氣體檢測和辦理作業許可證,在油氣罐區動火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六、嚴禁內浮頂儲罐運行中浮盤落底。

七、嚴禁向油氣儲罐或與儲罐連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質不明或能發生劇烈反應的物質。

八、嚴禁在油氣罐區使用非防爆照明、電氣設施、工器具和電子器材。

九、嚴禁培訓不合格人員和無相關資質承包商進入油氣罐區作業,未經許可機動車輛及外來人員不得進入罐區。

十、嚴禁油氣罐區設備設施不完好或帶病運行。

支票管理規定 篇10

一、 目的

為提高效率,對從事司機工作人員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保障公司經營正常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定義

本規定所指加班是指駕駛員在公司正常作息時間之外,需要延長勞動時間或在週日、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公司假日完成額外的工作。

三、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從事司機崗位人員。

四、管理規定

1、公司以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節約公司資源為原則,行政部將嚴格控制晚間車輛使用率。

2、公司以人為本,要求所有駕駛人員必須在身體精神條件良好時可延長工作時間,以降低安全隱患,保證出行安全。

3、因業務繁忙,常時、超時加班司機或法定節假日加班司機並作出重大貢獻人員,公司將給予額外獎勵。

4、各級領導員工須在工作時間外使用車輛時,對車輛使用登記表認真填寫,不得虛報、瞞報。有義務配合行政部審核加班情況。

5、駕駛員不得自行安排倒休、補休時間,由行政部統一安排。如有違紀,公司將視作曠工行為,嚴重者將以辭退。

6、安排加班人員不得有牴觸情緒,保質保量完成加班任務。

五、加班補貼辦法

1、公司駕駛員正常作息時間是指:週一至週六(早7:30-11:30;下午12:30-16:30),其餘時間按每1小時計算加班工資。

2、加班工資/小時=(基本工資+績效考核工資)÷25.5÷8

3、駕駛員如出差當日不能還回,每日120元出差補貼(包括餐費補貼、住宿補貼按出差天數計算)。

4、駕駛員加班時間晚於23:00的,可給予15元夜宵補貼。

5、週日加班按正常加班工資計算,另給予50元/日作為加班補貼。

6、法定節日加班按正常加班工資計算,另給予100元/日作為加班補貼。

7、駕駛員因公外出產生費用如(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等),按車輛費用報銷手續貧發票報銷。

六、加班審核辦法

1、因工作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司機必須認真填寫《車輛派車單》,得到同車人簽字確認,次日經行政部經理審核確認後方可生效。

2、因工作原因如無同車人陪同晚間返回後在保安室登記返回時間,次日經行政經理確認同車人員簽字許可後生效。

3、簽字確認後統一交行政部登記存檔,申報加班補貼。如不履行等同自動放棄。

七、本規定由公司行政部編制 。

支票管理規定 篇11

為了適應公司發展需要,解決職工的後顧之憂,充分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發揮其最大的潛能,對職工的就餐時間及相關事項作如下規定。

一、正常就餐時間:

早飯:夏季:6:30′、冬季:7:00′;

晚飯:夏季:17:30′、冬季:17:00′;

午飯:11:30′,以下崗位人員就餐時間可適當調整為:11:15′∽12:15′。

1、精煉車間:精煉爐、煤氣爐、叉車司機(三班二倒)

2、冶煉車間:熔煉爐、吹煉爐、備料、粉煤、浮選崗位人員、壓風機房、製氧站、叉車司機

3、硫酸車間:崗位人員、風機房、尾氣脱硫

4、電解車間:電調班、鍋爐班、淨液班

5、質檢部:地磅、磨樣、化驗員

6、保衞部:在崗人員(管理人員、監控人員、消防人員除外)

二、相關規定

1、凡需提前或推遲就餐的人員必須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執行,其它人員不準以各種藉口提前或推遲就餐。提前或推遲就餐的人員由所在部門領導通知辦公室食堂負責人做好就餐的準備工作,確保職工正常就餐。

2、三八倒班人員就餐後須立即回到所在崗位,不準以任何藉口在其它地方逗留。

3、確實因工作需要,推後就餐(不在正常就餐時間內的)人員,可由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報辦公室食堂相關人員,做好就餐準備;對加班時間比較長、職工宿舍沒有安排就住的,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辦公室安排職工住宿或安排車輛送到家(萊州市區以內的人員)。加班費按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4、辦公室合理安排值班人員,做好職工加班就餐的準備工作。

三、考核

1、凡不執行就餐時間規定的,視為違反勞動紀律,將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2、加班或不在11:15′-12:15′這一時間段就餐的人員,部門負責人不通知辦公室食堂人員,視為不加班或正常就餐,因沒有通知辦公室食堂人員導致職工無法就餐,責任由所在部門負責人負責,由部門負責人自行解決職工就餐問題。通知到辦公室食堂人員,而沒有準備好職工就餐的,責任由辦公室食堂負責人負責,出現第一次:扣罰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以上加倍處罰。

3、人力資源部將對職工就餐的時間進行不定期的抽查,對於提前就餐的人員,部門負責人承擔一定的責任,每出現一人次扣10元。

4、本規定與其它規定有衝突的地方,則按本規定執行,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備註:大修期間的就餐另行規定。

山東方泰循環金業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14日

支票管理規定 篇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____發展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工作規範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質量,依據公司章程,參照二〇xx年七月二十四日____控股集團印發的《____控股集團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規定(試行)》,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規章制度,是指公司針對生產、經營、技術、勞動、管理等各項活動所制定的管理規範的總稱。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計劃、起草、審核、頒佈、解釋、修改、備案和廢止等相關活動。

第四條 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訂的原則,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作重複規定;

(二)堅持從企業實際出發,符合企業改革和發展總體目標;

(三)堅持適度超前的原則,推動公司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和創新;

(四)注意制度間的協調性,避免各項制度之間衝突和遺漏;

(五)遵循“長遠規劃、年度計劃、適時修訂、定期清理、統一規範”的原則。

第五條 制定規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範圍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二)準確性:規章制度用語應當準確、簡潔,條文內容應當明確、具體;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關流程,明確相關工作的負責部門和責任崗位;

(四)實際性:切合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需要;

(五)穩定性:能在一定範圍內穩定適用一定時間;

(六)服務性:制度本身應體現服務企業發展的需求。

第二章 規章制度建設組織管理

第六條 公司董事會、總經理和總經理辦公會分別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規章制度的審核、批准、修訂和廢止權。

第七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是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規章制度體系的編制工作;

(二)負責組織擬定規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計劃;

(三)根據規劃督促、檢查、協助各部門起草規章制度草案;

(四)起草或組織起草公司綜合性規章制度;

(五)負責規章制度草案規範的審核;

(六)組織規章制度草案論證、修改、定稿、報送、文字審核等工作;

(七)負責收集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修改和廢止有關規章制度的建議;

(八)負責規章制度的編號、保管、存檔工作;

(九)聯繫律師進行規章制度的法律審核。

第八條 公司董事會祕書負責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與董事會的銜接,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據公司章程提出經總經理辦公會批准的規章制度是否需要董事會審議的建議。

(二)將需要審議的規章制度提交董事會審議。

第三章 制度建設規劃與年度計劃

第九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根據業務管理需要制定公司規章制度體系的整體制訂規劃,整體規劃每年滾動調整。

第十條 公司各部門根據規章制度體系整體規劃,制訂本部門規章制度年度計劃。

第十一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各部門提出的規章制度年度計劃進行協調和審核,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制訂或修訂年度計劃。 第十二條 公司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可臨時提議並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將某些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列入年度計劃。

第四章 規章制度的起草

第十三條 起草規章制度應注意規章制度彼此之間的協調和銜接,並就規章制度之間對同一事項的不同具體規定在上報時做出專門説明。 第十四條 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業務的規章制度,由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起草小組起草,綜合管理部協助。

第十五條 規章制度的起草,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一)收集資料,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其他企業的相關規定;

(二)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

(三)撰寫草案;

(四)將草案送相關部門、控股公司徵求意見。涉及員工利益的,還需徵求員工代表意見。被徵求意見部門或個人應認真填寫《____發展規章制度徵求意見表》(見附件一);

(五)彙總意見,修改草案,填寫《____發展規章制度審批表》(見附件二);

第十六條 規章制度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目的:清晰簡潔説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動和內容。

(二)適用範圍:明確規章制度所涉及的有關部門(單位)、人員、事項和活動。

(三)職責:規定實施本制度的部門(單位)或人員的責任和權限。

(四)制度規範的內容、要求與程序,對相應經濟活動的約束與要求。

(五)相應活動、事項的詳細流程,附相關的工作流程圖。

(六)支持性文件和相關記錄、圖表,包括與本制度相關的支持性文件、規定,各種應保留的相關記錄、表格、單據等。

(七)違反規定的相關責任。

(八)制度的實行時間及有效期限。

第十七條 規章制度篇章結構排列可根據內容多少分為章、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簡單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第十八條 被徵求意見的部門應認真研讀,對制度草案提出意見。徵求意見的部門應將各部門的意見存檔備查。

第十九條 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在廣泛採納多方意見,修改完善規章制度草案後,報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

第五章 審查、批准

第二十條 規章制度草案經起草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後,起草部門填寫規章制度審批表(見附件一),經起草部門負責人和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後,將草案及審批表送綜合管理部審查。

第二十一條 綜合管理部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下列審查:

(一)與公司現行規章制度是否協調;

(二)草案結構、條款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要求和技術規範;

(三)是否切合企業實際和體現權責利對等原則;

(四)提交公司法律顧問進行法律審核。

第二十二條 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由綜合管理部報本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並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後下發實行,須董事會審批的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會祕書負責報送董事會審批後下發實行。

第二十三條 以____發展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編號、印刷、發放;以各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管理規範,由本部門編寫、印刷、發放。

第二十四條 首次頒佈的制度為試行文件。試行期為一年,試行期後經修改的文件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如需修訂則按照修訂與廢止的相關程序辦理。

第二十五條 以各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發佈後5日內,主管部門應送綜合管理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 規章制度一經頒佈生效後,公司各級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第六章 修訂與廢止

第二十七條 為加強規章制度的動態管理,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制度制定部門與綜合管理部每年向各相關部門徵求規章制度執行意見,蒐集規章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便適時修訂。

第二十八條 各相關部門在執行規章制度過程中,對規章制度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記錄,填寫《____發展規章制度修改、廢止建議表》(見附件三)交綜合管理部。

第二十九條 規章制度的修改和廢止應由規章制度的制(擬)定部門提出,綜合管理部審核,報總經理辦公會審定。經董事會批准實施的規章制度,其修訂和廢止報董事會審定。

第三十條 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修正。

(一) 規定事項不能切合現行經營方針或事實需要的。

(二) 規定事項局部已不適用的。

(三) 規章制度的局部與政府有關法令相牴觸的。

(四) 同一規章制度內容前後重複矛盾的。

(五) 同一事項所須適用的各種規章制度,其內容彼此衝突矛盾的。

(六) 所涉及的部門名稱,已與現制不符,或原規定事項的主管或執行部門已經裁併或變更的。

第三十一條 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廢止。

(一) 規定事項與現行經營方針相悖或不符的。

(二) 已與現實情況完全不相切合的。

(三) 同事項已有新規定並已公佈施行的。

(四) 規定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已無繼續施行必要的。

(五) 其它情形無保留或繼續適用必要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範圍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認定

第三十三條 每年一季度,由綜合管理部對上年度公佈實施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編纂,並印刷成卷。

第三十四條 各控股子公司應認真貫徹落實____發展制定下發的各項規章制度。子公司認為制度條款不適用於本公司的,應於制度頒佈日兩週之內向____發展綜合管理部提出書面説明,並將解決方案上報備案。綜合管理部提交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需董事會審批的由董事會祕書協調審批。

第三十五條 規章制度制定流程見附件四。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____發展綜合管理部。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總經理辦公會批准通過之日起實施。

支票管理規定 篇13

第一條 為加強外地來京人員户籍管理,保障外地來京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首都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和《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無本市常住户口,從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來京暫住的人員(以下簡稱外地來京人員)。

第三條 本市各級公安機關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外地來京人員的户籍管理工作。

第四條 居(村)民委員會和僱用、留宿外地來京人員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外地來京人員的户籍管理工作。

在外地來京人員較多的地區,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立户籍協管員,協助公安機關對外地來京人員進行户籍管理工作。

第五條 本市對外地來京人員實行暫住登記和《暫住證》制度。

《暫住證》是外地來京人員在本市臨時居住的合法證明。對未取得《暫住證》的外地來京人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經營場所;勞動行政機關不予核發《外來人員就業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辦理營業執照。

《暫住證》由市公安局統一印製。

第六條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通過户籍管理對外地來京人員規模進行控制。對外地來京人員相對集中的地區,應當採取有效的疏導措施,使暫住在該地區的外地來京人員的數量,不超過外地來京人員所佔當地常住人口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區、縣人民政府確定。

第七條 外地來京人員到達本市後,必須在3日內按下列規定申報暫住登記。其中,年滿16週歲,在本市暫住時間擬超過1個月的或者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應當在辦理暫住登記的同時申領《暫住證》。

(一)暫住在本市居民或者農民户內的人員,由户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二)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工棚內的人員,由留住單位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三)暫住在出租房內的人員,由房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賃許可證》、《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四)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的人員,由店方進行住宿登記;對其中應當申領《暫住證》的人員,由店方或者本人向公安機關申領《暫住證》。

第八條

外地來京人員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應當提交以下證件或者證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原籍鄉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二)育齡婦女應當提交原籍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主管機關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暫住證》:

(一)無合法有效身份證明或者無固定住所的人員;

(二)育齡婦女無原籍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主管機關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的;

(三)乞討、街頭賣藝人員;

(四)從事相面、算卦等封建迷信活動的人員;

(五)無照行醫人員;

(六)製作、販賣假冒偽劣商品、倒賣各種票證、非法刻制印章的人員;

(七)其他從事危害社會秩序或者公共安全活動的人員。

已辦理《暫住證》的人員中,有前款第(二)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吊銷其《暫住證》。

第十條 對各項證件和證明材料齊備、符合條件的外地來京人員,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應當自受理申領之日起10日內核發《暫住證》。

對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應當在《暫住證》上註明系來京務工經商。《暫住證》上未予註明的,勞動行政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辦理《外來人員就業證》和營業執照。

第十一條 《暫住證》有效期最長為1年,逾期作廢。《暫住證》有效期滿後仍需暫住本市的外地來京人員,應當在期滿前10日內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重新辦理《暫住證》。

第十二條 外地來京人員在《暫住證》有效期內變更暫住地址的,應當持《暫住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遷出登記,並向新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遷入登記。

第十三條 外地來京人員離開本市,應當向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註銷登記;已領取《暫住證》的,應當將《暫住證》交回公安派出所。

第十四條 外地來京人員遺失《暫住證》的,應當及時向暫住地公安機關報告,按照規定重新補辦。

第十五條 《暫住證》由外地來京人員隨身攜帶,以備查驗。

第十六條 外地來京人員辦理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或者辦理《暫住證》變更登記,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工本費和手續費。

第十七條 僱用、留宿外地來京人員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與所在地公安機關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承擔以下治安責任:

(一)對外地來京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的宣傳教育;

(二)帶領或者督促外地來京人員及時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離京時註銷暫住户口;

(三)不得留宿逾期未申報暫住登記、未申領《暫住證》的人員;

(四)

(五)按規定向公安派出所報告外地來京人員變動情況;

(六)發現外地來京人員有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制止,並報告公安機關。

第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外地來京人員不按規定辦理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或者變更登記的,責令補辦,並處以50元以下罰款;

(二)外地來京人員拒絕、阻礙執行公務的公安人員查驗《暫住證》的,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以15日以下拘留;

(三)外地來京人員冒領、冒用、轉借、轉讓、塗改《暫住證》的,處以50元以下罰款;偽造、買賣《暫住證》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有非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向無《暫住證》的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出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責令改正,並按照每留住1人處以月租金3倍以下的罰款;有非法所得的,沒收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其《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

(五)對招用無《暫住證》的外地來京人員或者為其提供經營場所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每招用或者容留1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九條 港、澳、合同胞和華僑來京暫住的户籍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規定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1995年7月15日起施行。1985年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發佈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暫住人口户口管理的規定》和《市公安局實施〈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暫住人口户口管理的規定〉的細則》同時廢止。

支票管理規定 篇14

1、危險品庫房、實驗室、鍋爐房、配電房、配氣房、車庫、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員未經批准嚴禁入內。

2、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照明、信號、監測儀表、警戒標記、防雷、報警裝置等設備要定期檢查,不得隨意拆除和非法佔用。

3、易燃易爆、劇毒、放射、腐蝕和性質相牴觸的各類物品,必須分類妥善存放,嚴格管理,保持通風良好,並設置明顯標誌。倉庫及易燃易爆粉塵和氣體場所使用防爆燈具。

4、木刨花、實驗剩餘物應及時清出,放在指定地點。

5、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專人保管,保管員要詳細核對產品名稱、規格、牌號、質量、數量、查清危險性質。遇有包裝不良、質量異變、標號不符合等情況,應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6、忌水、忌沫、忌曬的化學危險品,不準在露天、低温、高温處存放。容器包裝要密閉,完整無損。

7、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庫房周圍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庫房內物品應保持一定的間距。

8、凡用玻璃容器盛裝的化學危險品,必須採用木箱搬運。嚴防撞擊、振動、摩擦、重壓和傾斜。

9、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查出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如發現不安全的緊急情況,應先停止工作,再報有關部門研究處理。

支票管理規定 篇15

一、目的:

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而制定;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及*部門有限公司協理(不含)以下員工;

三、責任:

部門各部門主管;

四、程序內容:

1、出勤

 工作時間:以部門現行工作規定時間;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員工,需提交《員工加班申請表》經部門一級主管批准後至人 力資源部登記,方可實施。

 打指紋: 員工每天上班、下班均需打指紋(共計每日兩次)。

注:忘記打指紋的員工,需要其直接上級把員工漏掉打指紋的時間交至人力資源部審核同意予以補籤。

 公出: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部門行政助理處登記,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 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部門一級主管及總經理室批准,並至人力資源部登記。 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部門一級主管事前批准,併到人力資源部登記。

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一級主管和人力資源部並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 遲到、早退和曠工的獎懲制度:

全勤獎:每月50元,以考勤卡為準。(開會遲到兩次者,不參加滿勤考核)

遲到、早退標準:根據各崗位現行作息時間如延誤到崗者則以遲到計,提前下班者則以早退計;

例:

行政人員上班9:30以後到達,視為遲到, 18:30以前下班或離開,視為早退。

遲到細則,處理如下:

A:遲到15分鐘內,扣個人工資20元;

B:遲到30分鐘內,扣個人工資50元;

C:遲到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算礦工一天,扣個人日工資2倍;

D:遲到2小時以上,算礦工一天,扣個人日工資3倍。

注:如遇特殊情況,須於上班前一小時之內親自打電話向部門一級主管請假,可補假,否則按曠工計算。

早退細則:

A:早退15分鐘內,扣個人工資20元;

B:早退30分鐘內,扣個人工資50元;

C: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算礦工一天,扣個人日工資2倍;

D:早退2小時以上,算礦工一天,扣個人日工資3倍。

2、 曠工

 無故缺勤,或未經批准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直接主管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並於滿三天後的兩天內交“辭退處分報告”。

在30天內未經批准缺勤總計6天(48小時)者被視為曠工,並予以辭退。 曠工一天,扣款個人日工資的300%;

3、考勤統計

 各種休假單、加班單、獎罰單應在完成流程後的3個工作日內交由總經理室審核後交至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統計。

 上級主管在批示員工請假單、休假單時,必須保證該部門營運工作的正常進行,若因人員請假或者補休影響部門營運工作,則追究上級主管責任。

 每月調休次數兩次,包括自調和被調。

五、該制度自總經理批示之日起執行。

*部門

人力資源部

20xx年2月18日

支票管理規定 篇16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名稱管理,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國境內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及其他依法需要辦理登記註冊的企業。

第三條 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准登記註冊後方可使用,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專用權。

第四條 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以下簡稱登記主管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主管機關核准或者駁回企業名稱登記申請,監督管理企業名稱的使用,保護企業名稱專用權。

登記主管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對企業名稱實行分級登記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第五條 登記主管機關有權糾正已登記註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有權糾正下級登記主管機關已登記註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

對已登記註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要求登記主管機關予以糾正。

第六條 企業只准使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註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

確有特殊需要的,經省級以上登記主管機關核准,企業可以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一個從屬名稱。

第七條 企業名稱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字號(或者商號,下同)、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

企業名稱應當冠以企業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縣(包括市轄區,下同)行政區劃名稱。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業的企業名稱可以不冠以企業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

(一)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企業;

(二)歷史悠久、字號馳名的企業;

(三)外商投資企業。

第八條 企業名稱應當使用漢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名稱可以同時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業使用外文名稱的,其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相一致,並報登記主管機關登記註冊。

第九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一)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三)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四)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羣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五)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第十條 企業可以選擇字號。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字組成。

企業有正當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異地地名作字號,但不得使用縣以上行政區劃名稱作字號。

私營企業可以使用投資人姓名作字號。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根據其主營業務,依照國家行業分類標準劃分的類別,在企業名稱中標明所屬行業或者經營特點。

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根據其組織結構或者責任形式,在企業名稱中標明組織形式。所標明的組織形式必須明確易懂。

第十三條 下列企業,可以申請在企業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或者冠以“國際”字詞:

(一)全國性公司;

(二)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准的大型進出口企業;

(三)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准的大型企業集團;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企業。

第十四條 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企業名稱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企業名稱中使用“總”字的,必須下設三個以上分支機構;

(二)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其企業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綴以“分公司”、“分廠”、“分店”等字詞,並標明該分支機構的行業和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但其行業與其所從屬的企業一致的,可以從略;

(三)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應當使用獨立的企業名稱,並可以使用其所從屬企業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再設立分支機構的,所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得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總機構的名稱。

第十五條 聯營企業的企業名稱可以使用聯營成員的字號,但不得使用聯營成員的企業名稱。聯營企業應當在其企業名稱中標明“聯營”或者“聯合”字詞。

第十六條 企業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開業登記前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註冊。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註冊時,應當提交企業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第十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後,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註冊。外商投資企業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註冊時,應當提交企業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准文件,以及投資者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

第十八條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企業提交的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註冊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的決定。

登記主管機關核准預先單獨申請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後,核發《企業名稱登記證書》。

第十九條 預先單獨申請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經核准後,保留期為一年。經批准有籌建期的,企業名稱保留到籌建期終止。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保留期屆滿不辦理企業開業登記的,其企業名稱自動失效,企業應當在期限屆滿之日起十日內將《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主管機關。

第二十條 企業的印章、銀行帳户、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第二十一條 申請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與下列情況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記主管機關不予核准:

(一)企業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二)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未滿三年的;

(三)企業因本條第(一)、(二)項所列情況以外的原因辦理註銷登記未滿一年的。

第二十二條 企業名稱經核准登記註冊後,無特殊原因在一年內不得申請變更。

第二十三條 企業名稱可以隨企業或者企業的一部分一併轉讓。

企業名稱只能轉讓給一户企業。企業名稱的轉讓方與受讓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者協議,報原登記主管機關核准。

企業名稱轉讓後,轉讓方不得繼續使用已轉讓的企業名稱。

第二十四條 兩個以上企業向同一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相同的符合規定的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依照申請在先原則核定。屬於同一天申請的,應當由企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登記主管機關作出裁決。

兩個以上企業向不同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相同的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依照受理在先原則核定。屬於同一天受理的,應當由企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各該登記主管機關報共同的上級登記主管機關作出裁決。

第二十五條 兩個以上的企業因已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而發生爭議時,登記主管機關依照註冊在先原則處理。

中國企業的企業名稱與外國(地區)企業的企業名稱在中國境內發生爭議並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裁決時,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的原則或者本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的下列行為,由登記主管機關區別情節,予以處罰:

(一)使用未經核准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

(二)擅自改變企業名稱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並限期辦理變更登記;

(三)擅自轉讓或者出租自己的企業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四)使用保留期內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保留期屆滿不按期將《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主管機關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予以警告並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行為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要求處理。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因該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對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的,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對登記主管機關根據本規定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複議。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複議決定。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複議,或者複議後拒不執行復議決定,又不起訴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強制更改企業名稱,扣繳企業營業執照,按照規定程序通知其開户銀行劃撥罰沒款。

第二十九條 外國(地區)企業可以在中國境內申請企業名稱登記註冊。

外國(地區)企業應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企業名稱登記註冊的申請,並提交外國(地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外國(地區)企業章程和企業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外國(地區)企業申請名稱登記註冊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初步審查,通過初審的,予以公告。外國(地區)企業名稱的公告期為六個月,在此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記註冊,企業名稱保留期為五年。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註冊外國(地區)企業名稱後,應當核發《企業名稱登記證書》。外國(地區)企業名稱登記註冊後需要變更或者保留期屆滿要求續展的,應當重新申請登記註冊。

第三十條 在登記主管機關登記註冊的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開辦的經營單位的名稱和個體工商户的名稱登記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施行前已經核准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准予繼續使用,但嚴重不符合本規定的,應予糾正。

第三十二條 《企業名稱登記證書》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印製。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支票管理規定 篇17

1,絕緣手套需要每6個月做一次絕緣試驗,最長也應該在12個月內做過試驗。否則不能使用!

2,絕緣手套一般採用浸水測試法。注意爬電距離每10KV電壓要有26MM的距離。絕緣手套的電氣試驗方法如下;在21-25度間先講絕緣手套內部充滿水並浸入槽中,手套內部和外部的水平面高度一致,佈置好電極,進行電壓,交流電壓從較低值以1000V/S開始上升,直至達到所規定的測試電壓或者發生閃絡,施加電壓時間至少應保持1分鐘以上。試驗結束應立即減壓一半,隨後斷開測試迴路。

3,只要測試就要絕緣墊。

4,每次使用前必須檢查有無穿孔,裂痕,破損,紫外線裂紋及化學腐蝕等現象。可用充氣式方法測試,可把手套膨脹1.2—1.5倍。

支票管理規定 篇18

一、 職工需洗滌衣物時,在規定洗滌時間內向宿舍管理員申請,投幣使用,並按要求做好使用前後的登記工作。

二、 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衣物在洗滌前和洗滌後接受管理員的檢查,由管理員開啟洗衣機後正確使用洗衣機。

三、 做好洗衣機的使用登記及檢查:員工申請使用洗衣機時,員工和管理員共同簽字登記、投幣,宿舍管理員負責為員工開啟洗衣機,並向員工講解注意事項,在員工洗滌衣物過程中,宿舍管理員要經常到現場巡視、觀察,監督員工使用情況,發現違規操作立即制止。

四、 洗滌衣物前的檢查:宿舍管理員負責檢查員工所洗滌的衣物是否符合規定的洗滌要求,檢查口袋內是否有金屬物品,檢查衣物重量是否符合洗衣機的洗衣量,檢查無異常後方可同意員工使用。

五、 洗滌衣物結束的檢查:員工洗滌衣物結束後,宿舍管理員當面與員工檢查洗衣機的完好狀況,發現故障屬人為損壞現象應及時確認並上報辦公室,由責任人承擔維修費用,並由辦公室給予處罰,如因交接不清,責任不明,則由故障出現前和故障出現時的洗衣人員共同承擔維修費用並接受處罰。

六、 洗衣機僅限住宿員工使用,其他人員未經人力資源部批准,管理員不得私自同意他人使用。

七、 每日衣物洗滌完畢管理員使用84消毒液對洗衣機進行消毒處理, 預防有皮膚病的員工產生感染。

九、 使用前和使用中檢查電源線及插頭是否有水,避免觸電;發現有燒糊、冒火、冒煙等現象,應及時斷電並向管理員彙報。

十、洗衣機使用實行收費管理,收費標準:每缸1 元。

十一、設立投幣箱,員工投幣後方可使用,收費實行登記入賬,每月月底由財務部、人力資源部後勤主管及宿舍管理員共同開啟投幣箱,取出現金,與登記表核對無誤後,由財務部收款,並開據收款收據,辦公室存檔。

十二、每日洗衣機可使用時段為:每日12:00-14:00及週六、週日全天開放。

湖北鐵神化工有限公司 辦公室

支票管理規定 篇19

一、垃圾清運時間:早上9:00前,下午16:00之後。

二、垃圾清運方式:社區居民小區每天產生的生活垃圾分片區進行清運,每天清運一次。

三、垃圾清運人員管理:

(一)必須着環衞服裝,配備好清運工具(清潔車、鏟子、釘耙、掃帚等)。

(二)清運質量必須達到要求,保證清運乾淨,不留積存垃圾。若當天未清運完畢,必須加班清運。

(三)清運人員注意自身安全。備好防暑藥、雨具和口罩、手套等。

四、垃圾清運處置地點管理:垃圾處置地點必須進行消毒處理,保證周邊居民的生產生活不受影響。

五、垃圾清運車輛維護:

(一)每天下班後對所有清運車輛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護。確保第二天能正常使用。

(二)清運車輛定期進行保養,確保車況良好。

(三)清運車輛每週必須清洗一次,確保車輛清潔。

支票管理規定 篇20

一、 目的:

1.為規範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1.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2.按提成制度結算的營銷人員和不適用本規定。

三、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 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因工作崗位不能斷續,需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臨時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或休息日突發事件稱為應急加班。

2. 計劃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後,送交人事部審核備案,由人事部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內部文件

3. 特殊原因(下班之後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後補填《加班申請單》,並註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後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

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於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週一至週五工作日內,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按36小時計算。

3.健康第一原則:

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後,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

5.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於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後至嬰兒滿一週歲)內的女職工,公司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或加班加點。

五、 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 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 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③ 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屬於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於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時工作的;

(3)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4小時以內的;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週一至週五加班算平時工作日加班,週六週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算節假日加班。週一至週五下班時間後接到新任務算加班,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週一至週五因公司需要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內原則上不算加班。

六、 加班補償:

1.加班調休

(1)員工加班後除法定節假日外,一律安排調休,儘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2)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安排。

2.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1)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加點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延時加點工時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公休加班工時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法定加班工時3倍

(2)加班費的計發比例

a.平時工作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1.5倍計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2倍計算;

c.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的3倍計算。

3.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 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七、 執行原則: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2.加班人員必須記錄好當日《加班工作內容記錄》,並於加班結束後的兩天內提交給人事部,無加班日誌者其實際加班視為無效。相關負責人應切實負責加班申請的審批,如果發現弄虛作假,謊報加班出勤者一律嚴懲。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批評。

4.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支票管理規定 篇21

為了規範中國小教師外出學習、培訓、考察管理,完善教師培訓學習管理制度,維護教師培養、培訓的公正與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養教師,遵照教體局和紀委紀檢組聯席會議要求,現對大武口區教師外出學習、培訓、考察作如下規定:

一、教師外出學習、培訓、考察的原則

1.區級以上政府部門或教育主管部門下發通知或指令參加學習、培訓、考察的領導和教師,經學校或教體局同意方可參加。

2.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或各類研討會,涉及到領導和學科教師,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計劃派出。

3.因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必須派出培訓、參賽、參會或考察學習的領導和教師,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或經學校研究推薦、教體局批准後方可參加。

4.對一些民間性質的學術團體組織的會議或活動,未經教體局批准,學校不得派教師參加;非學術性團體組織的活動,學校一律不得參加。

5.同一名教師一年之內最多隻能參加一次省外的培訓、學習或考察,省內(市外)的培訓學習每年最多不得超過兩次。

二、外出培訓、學習、考察的有關程序

1.通知:由教體局負責培訓學習的部門將有關文件下發學校,學校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年級組、學科組推薦參加培訓人選。

2.推薦:參加培訓學員推薦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則,保證讓絕大多數教師有外出培訓學習的機會,推薦學習人員不能徇私舞弊,要明確外出培訓學習的目標和方向,要堅持為學校發展、為教師發展服務的原則。

3.審批:對年級組、學科組推薦的外出培訓、學習、考察人選,學校要召開校務會議研究確定,並進行公示,然後由學校上報教體局審批。校領導外出學習須由教體局推薦和審批。

4.請假:外出學習、培訓、考察的教師在教體局審核同意後,由學校調整課程,並妥善做好交接工作,並在學校填寫請假條。校領導外出學習需到教體局和組織部履行請假手續。

5.備案:學校對於外出參加各級培訓學習的教師要進行登記,並上報教研室備案,做到教師外出培訓有據可查,避免重複外出或多次外出。

三、外出培訓、學習、考察返校後的有關工作

1.銷假:外出培訓、學習、考察歸來的教師要及時到學校或有關部門銷假。

2.學習反饋:凡外出學習、培訓(學歷培訓除外)、考察歸來的教師,回校後必須在一週內向教研組或學校上交學習報告,並進行講座,幾人同時參加同一活動,可推薦一人進行主講。所有外出培訓的教師回校後都要撰寫3000字左右的學習報告(心得體會或調研報告、專題報告、學習總結),學校要對教師的學習報告進行審閲並及時存檔,同時將學習報告上報教研室備案。

3.經費報銷:外出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學習報告和講座後,才能按照財務規定予以報銷。

四、外出人員注意事項

1.外出學習人員代表學校,要注意個人形象,不能做有損於學校名譽的事。

2.外出學習人員以提升專業素養為目標,必須嚴格遵守學習紀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離開。

3.外出學習時應認真做好學習筆記,多與外地教師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積極參與交流活動,發表自己的見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學習效果。

4.學習活動結束後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長時間,耽誤工作。凡不按時返回,經核查,將按曠工處理。

5.外出學習人員要重視人身安全和財物安全,確保旅途平安。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以前相關制度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支票管理規定 篇22

整理:將辦公場所和工作現場中的物品,設備清楚的區分為需要品和不需要品,對需要品進行妥善保管,對不需要品進行處理或報。整理的目的:騰出空間,發揮更大的價值,太高效率,創建清爽,政界的環境,提升企業形象。一,整理的推廣方法:1,對工作場所進行全盤點檢。2,對物品制定“需要”與“不需要”的標準。3,對不需要物品進行處置4,對需要物品進行使用頻度調查。5,每日自我檢查二,因不整理而發生的浪費,1,空間的浪費,2,使用貨架或櫥櫃的浪費3,零件或產品變舊而不能使用的浪費4,使放置處變得炸小5,廢品管理的浪費6,庫存管理或盤點所花時間的浪。三,整理的重點:1,檢查當前車間裏,工作裏或辦阻力有無放置不必要的材料,零部件。2,設備,工裝夾具是否進行了點檢準備,作業是否規範,有無違章作業。3,操作規程是否張貼在規定的位置,各種警示牌是否齊全。

整頓:將需要品按照規定的定位、定量等方式進行擺放整齊,並對其做標識,使尋找需要品的時間減少為零。整頓的目的:騰出空間,發揮更大的價值,太高效率,創建清爽,政界的環境,提升企業形象。一,整頓的推廣方法:1、落實整理工作。2、對需要的物品明確其放置場所。3、儲存場所要實行地面畫線定位。4、對場所、物品進行標記、標識。5、制訂廢棄物處理辦法。二,整頓的重點:1、現場必要的物品、元器位和工裝夾是否散亂存放。2、存放的物品、元器件和存放地點有無標識。3、當你需要取用物品時,是否能迅速地拿到,並且不會拿錯。半成品、存放櫃、托盤、手推車等存放是否整齊、有序。

清掃:將辦公場所和現場的工作環境打掃乾淨,使其保持在無垃圾、無灰塵、無髒污、乾淨整潔的狀態,並防止污染的發生。清掃的目的:消除髒污,保持現場乾淨、明亮,提高設備的性能,提高作業質量,提高產品質量減少安全隱患。清掃活動的重點:就是必須按照如下步驟實施方能真正起到效果。

清潔:將整理、整頓、清掃的實施做法進行到底,且維持其正果,並對其事實做法予以標準化、制度化。清潔的目的:維持前面“3s”的成果。清潔的推車方法:1、落實前“3s”工作。2、設法養成整潔的習慣。3、制訂目視管理的標準。4、制訂“6s”實施方法。5、制訂考核方法。6、制訂獎懲制度,加強執行。7、配合每日清掃做設備清潔點檢。8、高層主管經常駐帶關,帶動全員重視“6s”活動。

素養(shtsuke)塑造人的品質,建立管理根基。素養:以“人性”為出發點,通過整理、整頓、清掃等合理工科化的改善活動,培養上下一體的共同管理語言,使全體人員養成守標準、守規定的良好習慣,進面促進管理水平全面地提升。目的:培養具有好習慣、遵守規定的員工,提高員工文明禮貌水準,營造良好的團隊精神氛圍。

安全(safety)消除一切安全隱患。安全:指企業在產品的生產過程中,能夠在工作狀態、行為、設備及管理等一系列活動中給員工帶來既安全又舒適的工作環境。目的:保障企業財產安全,保證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杜絕事故苗頭,避免事故發生,向事故為“零”挑戰。

支票管理規定 篇23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實行實繳的,註冊資本為股東或者發起人實繳的出資額或者實收股本總額。

第三條 公司登記機關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登記公司的註冊資本,對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數額、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時間及出資方式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第六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以下稱股權所在公司)股權出資。

以股權出資的,該股權應當權屬清楚、權能完整、依法可以轉讓。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權不得用作出資:

一)已被設立質權

二)股權所在公司章程約定不得轉讓

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股權所在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報經批准而未經批准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不得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債權人可以將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

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二)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確認

三)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

用以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有兩個以上債權人的,債權人對債權應當已經作出分割。

債權轉為公司股權的,公司應當增加註冊資本。

第八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第九條 公司的註冊資本由公司章程規定,登記機關按照公司章程規定予以登記。

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當經驗資機構驗資。

公司註冊資本發生變化,應當修改公司章程並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條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第十一條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程序。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有最低限額的,減少後的註冊資本應當不少於最低限額。

第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依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收購其股東的股權的,應當依法申請減少註冊資本的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摺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淨資產額。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資本公開發行股份時,應當依法辦理。

第十四條 股東出資額或者發起人認購股份、出資時間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規定。發生變化的,應當修改公司章程並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備案。

第十五條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實繳的公司虛報註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實繳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虛假出資,未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七條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實繳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 公司註冊資本發生變動,公司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 驗資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條 公司未按規定辦理公司章程備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一條 撤銷公司變更登記涉及公司註冊資本變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恢復公司該次登記前的登記狀態,並予以公示。

對涉及變動內容不屬於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第二十二條 外商投資的公司註冊資本的登記管理適用本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12月2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佈的《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20xx年1月 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佈的《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20xx年11月2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佈的《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支票管理規定 篇24

1.0【目的】

1.1 明確、統一公司薪資政策,規範薪酬管理,激勵隊員提升績效及任職能力,留住、吸 引優秀人才,為公司及員工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2.0【適用範圍】

2.1 本制度適用於恆泰保安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所有人員。

3.0 【薪酬結構】

3.1薪酬結構由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加班工資三部分組成。

4.0【加班工資】

4.1隊員原則上按排定班表上班,因缺員或工作需要加班者,按公司規定計發加班補貼。

5.0【薪資的支付】

5.1各執勤點按時提供相應的工資核算資料,即員工考勤表、由行政部負責收集並核算,

報領導審核批准後,於每月3日將薪資轉入員工個人賬户。

5.2月中崗位變化時,基本保障工資和崗位工資當月保持不變,下月根據新的崗級發放。

5.3行政部負責為員工建立工資收入台帳,書面記錄支付給員工工資的數額、發放時間、 負責解答員工薪資查詢工作。

5.4發薪時,員工須核查數額,如有疑問應在一週內及時向行政部查詢。

6.0【附則】

6.1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生效。

6.2本制度的解釋權、修訂及廢止權在公司行政部。

支票管理規定 篇25

第一條目的

為了規範外派培訓管理,保證外派培訓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派及私請外出培訓學習員工。

第三條權責單位

1.辦公室負責此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工作。

2.總經理負責此制度發佈、修改和廢止的核準工作。

第二章外派培訓需求申請

第四條培訓人選確定

1.部門經理、公司領導或辦公室,視實際需要可提議指派受訓人員。

2.各部門結合部門發展的需要與員工的實際工作表現,推薦合適人員參加外派培訓。

3.員工個人根據工作的需要,也可以向公司提出參加外派培訓的申請。

第五條外派培訓申請參加公司外派培訓學習的人員應事先填報“外派培訓申請表”,提交辦公室,辦公室彙總外派培訓需求,報總經理審批通過後組織實施。“外派培訓申請表”見附錄一。

第三章外派培訓形式

第六條外派培訓可選擇大專院校進修交流、參加專題講座和交流會、赴國外參觀或考察、到其他公司或工廠進行訪問交流等方式,如下圖所示。

第四章外派費用管理

第七條外派培訓費用參訓員工與企業簽訂“培訓協議”,雙方簽字後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執行。“培訓協議”一式兩份,參訓員工和企業各執一份(培訓協議模板見附錄二)。

第五章外派培訓人員的管理

第八條員工參加外派培訓期間,視同正常上班,其工資與各項福利待遇正常計發。

外派培訓的方式

到大專院校進修交流

派赴國外參觀或訪問考察

參加專題講座和交流會

到其他公司參觀或訪問

第九條受訓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外部培訓機構的各項規定與要求,凡因違規違紀受到培訓機構處分的,公司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予以相應的處分。

第十條受訓學員需在學習結束的五天內,對學習情況進行書面總結,並交辦公室備案,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十一條培訓期滿,受訓學員必須按時回公司報到,如逾期不歸,按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參加外派培訓的人員應將所學知識整理成冊,列為培訓教材,並擔任相關講座的講師,將培訓所學的知識、技能傳授給相關人員。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的擬定和修改由辦公室負責,報總經理審批通過後執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支票管理規定 篇26

一、總則

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 含義: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二) 原則: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 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 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並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後的零頭按四捨五入)

4. 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 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於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

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2. 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3. 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4. 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彙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 員工需在加班後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説明。

6. 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徵得領導的同意,並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籤。

7.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閲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彙總加班統計,並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 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週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採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 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採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 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 由於公司的原因加班後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 週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後發放加班補貼。

6. 調休時間計算:

⑴零星加班累計時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⑵週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⑶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7. 加班補貼計算:

⑴零星加班按時薪*70%*1.5*共計小時,計算加班津貼(時薪=工資基數/21.75/8);

⑵週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00%,計算加班津貼;

⑶節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津貼;

8. 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願放棄,公司不再給予 加班調休。

9. 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只能安排補休。

10.調休依據調休通知規定執行。

七、加班罰則

1. 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願行為,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後果概由本人承擔。

2.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並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4.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5. 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

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500元罰款。

八、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佈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支票管理規定 篇27

一、員工車輛停放指定車位及區域:

員工食堂正面、側面停車位,1#、2#倉庫旁停車位,c棟宿舍區停車位及球會垃圾中轉站以上路面右側順序停放。

二、管理細則:

1.員工需停放車輛應報員工所在部門,各部門及時更新車主、牌照後以書面形式交物業管理部備案,獲准後方可停放車輛。

2.員工停車位僅供員工車輛免費停放使用,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不負責車輛保管。如停車區域發生被盜、車損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關損失的,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3.車輛進入球會後要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並遵照管理人員的指揮或遵循交通標誌線行進。

4.員工車輛必須按規範一車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及指定區域內。停放在車位上車輛,車頭向外依次停放,停放球會垃圾中轉站以上路面車輛,須沿道路右側順序停放。不得影響車輛通行,阻礙交通。若有違規停放,經查獲或舉報核實,物業管理部將對違規停車車輛進行處罰。

5.員工車輛嚴禁停放在小巴停車場,大吧停車場優先保障客用車輛停放,在客用車輛較多或球會舉辦賽事活動時禁止停放。

6.車輛停妥後,在離開前,請再檢查停放是否適當,並確認車窗已關好,以防物品失竊。車輛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管理人不負保管及遺失賠償責任。

7.進入停車區域內的車輛,如對球會設施設備造成損壞,需照價賠償。請勿在停車區域內抽煙,車內垃圾應丟棄到垃圾桶內,不得隨地拋棄,以保證環境整潔。煙蒂、火柴等應確認已完全熄滅,方能丟棄在指定處,以免造成災害。

8.嚴禁裝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區域,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員如發現可疑車輛時,車主應主動開啟車門及行李箱接受檢查。

9.停車場內禁止沖洗車輛,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潔車輛,以避免地面積水確保場地乾淨。

10.停車區域嚴禁喧譁、亂(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門造成噪音。

11.停車場停放的車輛若發生故障,如需檢修,車主應先將車移離車道,以免妨礙交通。檢修人員或檢修車輛進入,車主應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復,場地恢復原狀後方能離開。

三、違規處罰1.員工車輛停放管理部門為物業管理部。

2.物業管理部對不按規定停放在車位上或指定區域內,亂停亂放或有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行為,物業管理部按50元/次予以處罰。

3.物業管理部對處罰車輛採取貼條通知方式,並每天在球會內網上予以公佈。

4.被處罰車輛車主須在5日內到物業管理部辦結處罰手續。逾期未繳納罰款,物業管理部將通知人力資源部予以雙倍處罰。

四、其他:

本管理規定從XX年7月1日實施。

支票管理規定 篇28

公司手機發放及使用規定為進一步方便公司員工內部之間聯繫,節省因通訊網絡原因產生的不必要開支(如手機和公司座機之間通話費用、聯通號碼和移動號碼之間通話費用等),現公司特從電信辦理了一批天翼3G手機,以便於今後各位同事的工作和彼此之間的業務聯繫。該手機為天翼E319型號,市場價1100元,涵蓋音樂、3G、收音機、照相、電視、上網等多項功能,足以滿足平時的日常手機使用需求。該手機公司辦理的套餐為免月租費用,免費通話500分鐘,所有公司189手機及與公司電信座機之間通話免費。

該手機所有通話費用均為0.29元/分鐘(包括國內長途和市話),全國範圍內接聽免費,在外地使用無漫遊費,通話費用不變。

為了規範日後手機使用管理,現對公司統一配發手機作如下規定——1.所有配發手機均屬公司財產,使用人不得據為己有,所有手機使用者需愛惜和妥善保管,丟失或故意損壞手機者需照價賠償或到電信營業廳購買補給公司。

2.手機出現故障或其他異常時統一找公司行政部處理,私自維修者公司不予承擔費用。

3.所有手機公司原則上只承擔500分鐘通話費和基本月租、配發手機之間互打及與公司電信座機互打費用。特殊情況需由公司承擔超過多於500分鐘通話費用的需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4.所有使用配發手機人員今後原公司電話補貼取消,配發手機所有產生費用由公司代為支付。

5.凡是使用配發手機上網、看電視、使用其他3G服務等不屬於500分鐘通話範圍內產生的費用,由公司先代繳,之後在手機使用人的工資中扣取,具體手機費用清單和明細公司會給到使用者本人。

6.公司配發手機今後的通話賬單已經委託電信做分賬,即月租、組網互打套餐費、500分鐘通話(不區分長話或市話)費做一個賬單、其他費用(如上網費用、看電視費用、3G使用費、超過500分鐘之外的通話費用)將另外設立一個賬單,二者分開列清明細,由公司代扣代繳之後發放給本人。

7.所有領用手機者承諾嚴格遵守國家關於通訊及網絡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合理使用手機通訊資源。

8.所有手機使用者在行政部領取時需簽字登記,凡是在本規定上簽名者一經簽名即表明已閲讀和領會本規定所有條款內容並承諾能嚴格遵守,如有違反願意承擔相關責任。

支票管理規定 篇29

一、總則

為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加強公司勞動紀律,有效提升員工工作效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二、作息時間

公司上班時間:上午 9:00至12:00

下午 13:30至17:00

三、考勤時間

1. 打卡次數:全天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一天共計兩次。

2. 打卡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班到崗時間—上午9:00

下班離崗時間—下午17:00

3. 週末及節假日加班人員按實際打卡時間計(前台工作人員實行週末輪休制,不計加班)。

四、實行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除高層及因工作性質需機動作業的工作崗位,可不定工作時間無需打卡。)

五、考勤辦法

利用指紋生物識別唯一性特徵進行考勤,更加客觀、公平、公正。

六、實施細則

1.原則上要求員工必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直接外出辦事,未能按時打卡的,須在前一日或當日到前台填寫《打卡異常登記表》(附表1),登記未打卡時間,並説明原因。

2. 上班後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返回打卡的,須在次日到前台登記説明。

3. 上下班忘記打卡的,須在次日前到前台登記説明。每月累計忘記打卡五次,按遲到一次處理,以此類推;累計三次遲到按事假半天處理,以此類推;累計三天事假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4. 遲到、早退超過1個小時,以事假半天處理。

5. 週末及節假日加班人員嚴格執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加班務必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附表2)交至人力資源部(臨時加班請於之後第一個工作日補交);換休時間以實際加班打卡時間為準,並且提前填寫《換休申請表》(附表3)交至人力資源部方可換休。

6. 月末統計考勤時,既沒有按時打卡也沒有登記説明的,根據時間按遲到或事假處理;每天缺少一次打卡的,又沒有登記説明的,按曠工半天處理,全天未打卡又沒有登記説明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7. 因遇停電或考勤系統故障無法正常打卡時,至前台進行簽到和簽退。 七、考勤統計

1. 每月初,前台根據指紋打卡記錄和《打卡異常登記表》進行考勤統計。 2. 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核對考勤記錄,記錄結果作為員工領薪的基本依據。

八、附則

1. 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執行本細則;

2. 本細則自頒佈起執行,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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