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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換管理制度(精選4篇)

輪換管理制度(精選4篇)

輪換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輪換管理制度(精選4篇)

第一條為適應公司發展及員工個人發展的需要,合理調配公司內部人力資源,並向員工提供更多的學習和鍛鍊機會,促進骨幹員工的成長,培育中高級管理人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綜合管理部為員工調配及崗位輪換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員工調配

第三條公司基於業務發展需要,可在公司範圍內適時調整員工的崗位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員工根據自身發展定位,可主動申請調職、調崗。

第五條公司部門之間的員工調配,由綜合管理部根據用人部門的人員需求或員工的申請,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考察,填寫《員工調動審批表》,報公司領導審批。

第六條公司安排調動的員工,由綜合管理部向相關部門及個人簽發《員工調配通知書》並備案。

第七條調動人員在接到《員工調配通知書》後,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原則上應在10個工作日內,一般員工原則上應在7個工作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到新任職部門報到。

第八條調動人員的薪酬福利按新職級套靠薪酬福利標準。

第三章員工崗位輪換資格及時間

第九條輪崗資格。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原則上可以安排進行輪崗:

1.經過資格認證已獲得經理資格或預備資格的人員;

2.通過選拔擬擔任部門副經理及以上職務的人員:

3.公司認為有必要進行輪崗鍛鍊的其他人員。

第十條輪崗時間根據具體人員和崗位的實際情況由綜合管理部與相關人員協商確定,原則上為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輪崗可以一次,也可以多次。

第四章輪崗管理及程序

第十一條綜合管理部應於每年的第一季度組織擬定公司輪崗計劃和方案,明確本年度輪崗鍛鍊的人員名單、崗位及輪崗時間安排等,並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十二條綜合管理部在制定輪崗方案時,應根據初步確定的輪崗人員名單事先了解員工的輪崗意願意,並與員工所在部門進行初步協商。員工輪崗計劃和方案由公司人事分管領導審核,由總經理審定。

第十三條根據批准的輪崗計劃和方案,綜合管理部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適時進行輪崗,具體由綜合管理部組織填報《崗位輪換調動審批表》,經逐級審批後實施。

第十四條在輪崗期間,輪崗人員的薪酬福利標準原則上不作調整(明確需要調整職務和薪酬的除外)。輪崗人員在輪崗期間參加所在部門的考核,若考核週期內同時經歷了2個及以上部門的崗位工作,則由其任職過的部門分段考核,並由綜合管理部提交公司考核班子或公司領導審定其最終考核成績。

第十五條在輪崗期間,輪崗所在部門負責人應直接指導輪崗人員的工作,並儘可能讓輪崗人員直接承擔具有典型意義的具體工作任務,同時,在組織管理上應儘可能讓輪崗人員有會接觸、參與或瞭解本部門的所有工作,擴大其知識面。

第十六條在輪崗期間,輪崗人員應服從所在部門負責人的工作安排,認真完成所承擔的具體工作任務,應儘可能瞭解和掌握所在部門的工作職責和業務流程,並隨時保持與所在部門負責人的溝通、交流。

第十七條在輪崗期間,沒有特殊原因,輪崗人員不得中途中止輪崗。

第十八條輪崗結束後,輪崗人員需撰寫輪崗總結,彙報工作和學習情況以及輪崗鍛鍊的心得和收穫等,輪崗所在的部門負責人須填寫《輪崗鑑定表》,對輪崗人員在輪崗期間的工作業績與表現進行評價和鑑定,並報其原部門負責人審閲後,由綜合管理部存檔,其中,部門經理及以上任職人員輪崗結束後,其鑑定材料還須報送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九條輪崗結束後,輪崗人員原則上返回原部門工作,或由公司調配至新崗位工作。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輪換管理制度 篇2

關鍵財務管理崗位定期輪換制度

企業為了加強對資金、資產管理,防範化解資金、財務風險,應對財務會計、現金會計、銷售會計、採購會計等財務、資金管理崗位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崗位輪換制度,以確保企業財務資產、資金的安全。

第1條為促進公司資金管理人員全面熟悉業務,不斷提高業務素質,更好地服務於資金管理等各項工作,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稱崗位輪換(又稱輪崗),是指公司內從事資金業務管理的專職人員有計劃地調換崗位。

第3條實行崗位輪換的資金業務管理的關鍵崗位,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並在內部公佈。

第4條資金業務管理崗位輪換是人才識別與培養工作的一部分,應堅持工作需要與個人發展相結合的原則,使輪崗工作儘量為資金管理人員提供可以選擇的成長空間。

第5條資金管理人員實行定期輪崗制度,原則上每3年輪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經批准可適當提前或延期。

第6條公司關鍵財會崗位可以實行強制休假制度,並在最長不超過5年的時間內進行崗位輪換。

第7條所有確定為輪崗的資金管理人員應無條件服從分配,及時辦理移交手續;對不認真履行資金業務管理職責,無正當理由不輪崗的資金管理人員,調離資金業務管理崗位。

第8條財務部確定資金管理關鍵輪換崗位及對應人選計劃,經財務總監同意,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後實施。

第9條輪崗前應制訂輪崗計劃,內容包括對輪崗目的、輪崗具體安排、新崗位的職責描述等。

第10條輪崗人員的工作交接。資金管理人員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資金業務管理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並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第11條資金管理人員在辦理移交手續前要做好以下八項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

3.移交會計電算化工作的,有關電子數據應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同時系統管理員在會計交接之日更換崗位操作員。

4.資金管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員負責監交:一般資金專員交接由資金主管負責監交;資金主管交接由財務部經理負責監交;財務部經理交接由總經理負責監交。

5.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6.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離崗者對繼任者面臨的問題可提出解決建議,並可協助解決。

7.及時對輪換崗位的人員進行相關的培訓,使輪崗人員迅速瞭解工作內容及業務知識,保證工作能順利進行。

8.人力資源部會同財務部對輪崗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對輪崗效果進行調查評估,進一步完善輪崗制度。

輪換管理制度 篇3

1、總則:設備定期試驗

1.1汽機設備定期試驗

1.1.1汽機真空嚴密性試驗每月進行一次。

1.1.2汽機機組的振動,每月用校準表測試一次。

1.1.3自動主汽門、調速汽門嚴密性試驗在大修前後進行,由發電部主持,生技部有關人員參加。

1.1.4在下列情況下應進行汽機超速試驗。

汽機大修後。

危機保安器解體或調整後。

運行20xx小時後。

甩負荷試驗前。

停機超過一個月再啟動時。

1.1.5除氧器安全門試驗應在檢修後進行,運行中至少每半年應檢查一次。

1.1.6串軸保護和低油壓保護運行中至少每半年試驗一次。

1.1.7高加保護動作試驗每月一次。

1.1.8抽汽逆止門活動試驗每月一次。

1.1.9凝結泵、各類油泵、射水泵、定子冷卻水泵等輔機停機時間超過15天以上進行聯動試驗。

1.1.10給水泵聯動試驗單元機組每次啟動前由班長主持。

1.1.11各電動門啟動前做開關試驗,備用中的電動門每月定期試驗一次。

1.2電氣設備定期試驗

1.2.1啟機前,做負荷開關、勵磁迴路開關的拉合、增減試驗勵磁系統連鎖傳動試驗。

1.2.2工作電源與備用電源的聯動試驗在大修後或小修啟動前應創造條件進行,試驗由值長主持,電氣值班人員操作,電氣有關班組及生產人員參加。

1.2.3柴油發電機電源的聯動試驗,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由發電部主任主持,生產部有關人員參加。

1.2.4備用中的開關拉合試驗,每月進行一次,由電氣運行班長主持。

1.2.5事故照明切換試驗,每季進行一次,由電氣運行班長主持。

1.2.6線路高頻保護及自動重合閘的試驗,應按調度規程的規定或調度命令進行。

1.2.7消防泵每月試轉一次,電氣班長主持,與泵房值班員配合,把試轉情況彙報值長。

1.2.8中央信號試驗每班一次。

1.2.9柴油發電機的啟動試驗,每天進行一次。

1.3鍋爐設備定期試驗

1.3.1鍋爐本體冷風試驗每季一次;制粉系統冷風試驗及鍋爐煙道冷風試驗每月一次。

1.3.2鍋爐蒸汽安全門開關試驗每季一次。

1.3.3燃油速斷閥啟閉試驗在每次點爐前必須進行,運行中每季一次。

1.3.4各電動閘門啟爐前應做開關試驗,備用閘門每月一次。設備定期輪換:

2.1凡不需要全部投入運行或互為備用的設備,都要定期進行切換,輪流投入運行。

2.2定期切換的間隔週期由各專業根據設備性質,健康水平等具體情況確定,一般不超過一個月。

2.3設備定期輪換工作由運行值班員按專業指定的.計劃表進行,若因特殊情況不能按計劃進行,應得到有關人員同意。

3、設備的定期維護與保養

3.1所有的轉動設備都要定期進行加油、換油及必要的清掃檢查,保持正常的潤滑。

3.2運行中的鍋爐應定期吹灰,停用期間按規定反腐。

3.3各種油、水濾網均應定期檢查、清掃以防堵塞。

3.4運行人員應對自己所管轄的設備進行定期巡視檢查,發現異常及時彙報,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輪換管理制度 篇4

學院(校)後勤與基建處員工崗位輪換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1、合理配置,規避風險:通過定期輪崗制度對後勤敏感崗位人員進行輪換,防止腐敗現象發生;

2、多崗鍛鍊,一人多能:通過內部崗位輪崗,可以緩解崗位人員不足的壓力,增強每位員工的崗位競爭力;

3、優服劣汰,增加危機意識:輪崗推行是能都上、劣者下,推動員工工作態度端正,工作能力提升。

4、激勵員工,創造職業寬度:使員工在工作範圍上視野更寬,適應能力更強,最終能找適合自己的崗位,人盡其用。

二、意義

加強崗位輪換管理工作的計劃性、組織性、可行性和科學性。員工崗位輪換根據管理工作相關流程,使崗位輪換有制度可依,更好的指導員工崗位輪換管理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三、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後勤與基建處全體輪崗員工。

第二章輪崗組織機構

成立崗位輪換領導工作小組,由後勤與基建處領導及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崗位輪換計劃的決策、執行與監督等工作;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提交崗位輪換計劃,並執行輪崗計劃,反饋輪崗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第三章輪崗對象

後勤與基建處範圍內所有人員均屬於輪崗範圍,由崗位輪換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輪崗總體工作計劃,統籌安排,合理配置,分步驟實施輪崗計劃。

1、特定崗位實行定期輪崗。

特定崗位包括採購、質檢、工程、倉儲等,具體崗位由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

2、安排有發展潛質人員進行系統的輪崗。

根據關鍵崗位人才需要,對錶現優秀的後備人選進行系統的輪崗安排,由各部門提交關鍵後備人員輪崗計劃,報輪崗領導小組批准後執行。

3、個人申請。

員工個人可根據自身工作情況,結合後勤與基建處發展需要,申請崗位輪換;申請條件為在現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且上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主管以上崗位人員在同一崗位連續工作五年以上且未得到晉升者必須進行輪崗。

第四章輪崗的原則

1、不能對崗位輪出和輪入部門的工作產生較大影響。

2、有利於參與崗位輪換的人員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及工作績效。

第五章輪崗時間

1、部門內部輪崗

部門負責人根據輪崗崗位的工作內容、強度及複雜度確定輪崗時間,報崗位輪換領導工作小組。小組根據崗位工作説明書及工作定額要求提出審核意見,做出縮短或延長崗位輪換時間,報後勤與基建處領導批准。

2、跨部門輪崗

輪崗相關部門負責人根據需輪崗崗位工作內容、複雜度及需輪崗人員的知識、經驗、能力確定輪崗時間,崗位輪換領導工作小組審核。領導小組根據崗位工作説明書、工作定額要求以及需輪崗人員的以往的績效考核成績提出審核意見,做出縮短或延長崗位輪換時間,報領導批准。

第六章輪崗流程

1、召開部門會議

每年度12月初旬,由各部門負責人組織召開部門會議,總結本年度本部門崗位輪換工作實施情況,評價本年度崗位輪換效果,提出相關的意見及改進措施,決定下一年度本部門崗位輪換人員及人數。

2、召開輪崗領導工作小組會議

每年根據需要召開輪崗領導工作小組會議,會議內容包括回顧本年度崗位輪崗實施情況及效果評價,提出相關的意見及改進措施,同時做好下一年度各部門輪換工作計劃,最後彙總下一年度崗位輪換工作計劃,報處領導批准實施。

3、填寫工作業務寫實表

需輪崗的人員需要填寫工作業務寫實表,要對本崗位工作作出詳細的.業務寫實,包括本崗位工作的程序、流程、需要注意的問題,為崗位輪換做準備,填寫完畢後需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4、制定崗位輪換計劃,組織輪換前的培訓

輪換前應按計劃進行人員培訓。培訓計劃要根據輪崗人員的實際情況和業務能力來進行,讓員工對新崗位的規章制度、工作內容、工作性質和要求、基本操作程序和規範等都有初步的瞭解,使其能很快適應新的工作崗位。同時,要按計劃進行測試,考察其承接新崗位的業務能力。

5、做好工作交接工作

需輪崗人員的工作交接一定要徹底,防止因交接不徹底出現工作不能銜接或不連續的現象,保證工作順利進行,輪崗部門負責人對交接工作負有指導和監督責任。

6、考查輪崗結果

各部門負責人對到本部門輪崗的人員進行輪崗工作考查,並進行評價。短期輪崗結束後,輪崗人員按計劃回到原工作崗位。

第七章其他

輪崗過程,效果不好或者出現不良現象,由後勤與基建處負責處理。

要不斷總結經驗和完善輪崗體系,以達到輪崗管理的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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