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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管理制度(精選4篇)

利潤管理制度(精選4篇)

利潤管理制度 篇1

1、主營業務收入是指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維修、管理和服務等勞務而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物業管理收入、物業經營收入和物業大修收入。其它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主營業務之外經營活動所取得的各種收入。

利潤管理制度(精選4篇)

2、主營業務利潤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主營業務成本、經營費用和營業税金及附加後的淨額;其它業務利潤是指其它業務收入減去其它業務支出和其它業務繳納的税金及附加後的淨額;營業利潤是指主營業務利潤加其它業務利潤減去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後的`淨額。

3、利潤總額包括營業利潤、投資淨收益以及營業外收支淨額。

4、利潤按照國家規定做相應的調整後,依法交納所得税,並按規定順序進行分配。

利潤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司的利潤分配管理工作,規範公司的利潤分配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應按照公司章程規定製定具體利潤分配辦法

第二章利潤構成

第三條公司利潤總額包括營業利潤、投資淨收益和營業外淨收益。

第四條營業利潤是主營業務利潤(主營業務收入扣除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税金及附加後的差額)加其他業務利潤,減去管理費用、營業費用及財務費用的差額。

第五條投資淨收益是指投資收益扣除投資損失後的差額。

第六條營業外淨收益是指營業外收入扣除營業外支出後的差額。

第三章利潤分配

第七條公司集中統一進行利潤分配,各分公司無權進行利潤分配。

第八條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應由董事會制定,報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公司董事會應在每年年底結賬後,根據當年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提出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第九條公司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應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分配:

(一)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税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彌補税前不能彌補的以前年廢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税後利潤扣除前兩項後的10%提取,盈餘公積金達到註冊資金50%時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應按照税後利潤扣除前兩項後的5%至10%提取。

(五)支付優先股股利。

(六)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任意盈餘公積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提取和使用。

(七)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十條公司使用公積金(包括法定盈餘公積金、公益金和任意盈餘公積金)必須符合規定用途並經過董事會批准。

第十一條法定盈餘公積金和任意盈餘公積金可用於彌補虧損、轉增資本,但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二條公司用公積金轉增資本必須經股東大會批准,並依法辦理增資手續,取得合法的增資文件

第十三條公司用公積金彌補虧損必須按董事會批准的數額轉賬。

第十四條公益金只能用於集體福利設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條公司應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公司發展規劃和近幾年的盈利狀況制訂適當的股利政策。公司可選擇的股利政策主要有:

(一)剩餘股利政策;

(二)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三)固定或持續增長的股利政策;

(四)低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

第十六條股利政策應由董事會制訂,報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擬定,報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其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董事會。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利潤管理制度 篇3

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利潤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司的利潤分配管理工作,規範公司的利潤分配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應按照公司章程規定製定具體利潤分配辦法。

第二章利潤構成

第三條公司利潤總額包括營業利潤、投資淨收益和營業外淨收益。

第四條營業利潤是主營業務利潤(主營業務收入扣除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税金及附加後的差額)加其他業務利潤,減去管理費用、營業費用及財務費用的差額。

第五條投資淨收益是指投資收益扣除投資損失後的差額。

第六條營業外淨收益是指營業外收入扣除營業外支出後的差額。

第三章利潤分配

第七條公司集中統一進行利潤分配,各分公司無權進行利潤分配。

第八條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應由董事會制定,報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公司董事會應在每年年底結賬後,根據當年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提出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第九條公司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應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分配:

(一)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税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彌補税前不能彌補的以前年廢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税後利潤扣除前兩項後的10%提取,盈餘公積金達到註冊資金50%時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應按照税後利潤扣除前兩項後的5%至10%提取。

(五)支付優先股股利。

(六)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任意盈餘公積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提取和使用。

(七)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十條公司使用公積金(包括法定盈餘公積金、公益金和任意盈餘公積金)必須符合規定用途並經過董事會批准。

第十一條法定盈餘公積金和任意盈餘公積金可用於彌補虧損、轉增資本,但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二條公司用公積金轉增資本必須經股東大會批准,並依法辦理增資手續,取得合法的增資文件。

第十三條公司用公積金彌補虧損必須按董事會批准的數額轉賬。

第十四條公益金只能用於集體福利設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條公司應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公司發展規劃和近幾年的盈利狀況制訂適當的股利政策。公司可選擇的股利政策主要有:

(一)剩餘股利政策;

(二)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三)固定或持續增長的股利政策;

(四)低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

第十六條股利政策應由董事會制訂,報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擬定,報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其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董事會。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利潤管理制度 篇4

公司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規定

第四十條公司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税金及附加營業支出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一)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等。

(二)營業外收入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淨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准的應付款項等。

(三)營業外支出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和毀損報廢淨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四十一條公司利潤總額按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後,依照繳納所得税,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税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彌補公司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税後利潤扣除前兩項後的10%提取,盈餘公積金已達註冊資本的50%時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積金、公益金按税後利潤的5%計提,主要用於公司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根據股東會決議,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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