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管理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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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管理制度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及上級有關部門文件指示精神,為保障我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開展,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資金的使用、實施,實行專款專用,為保證資金使用規範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資金來源管理及使用範圍
1、資金來源: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2、管理範圍:本管理制度適用於我礦在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資金、管理使用的全部過程,各工區、科室嚴格按本管理制度實施執行;
3、適用範圍
(1)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
(2)礦井瓦斯監測系統支出;
(3)礦井綜合防治煤塵支出;
(4)礦井防滅火支出;
(5)礦井防治水支出;
(6)礦井頂板管理支出;
(7)礦井機電設備、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8)礦井配電室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9)礦井運輸(提升)系統的安全凡符合設備設施支出;
(10)礦井綜合防塵系統支出;
(11)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健康監護、職業病健康宣傳培訓等費用支出;
(12)其他與煤礦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直接相關的支出。
二、管理辦法
1、通風科、技術科、機電科等職能科室每年12月25日前將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相關的資金計劃彙總報財務科。
2、財務科具體負責和實施安全投入資金計劃的安排、調整、檢查、統計、上報。
3、計劃安排過程中,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及礦井安全生產的切實需要,確保重點工程兼顧一般的原則。
三、組織結構
為切實做好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資金的管理工作,礦成立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資金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四、有關要求
1、職業病危害防治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專項資金計劃由職業健康辦公室落實,其他產生費用由礦財務科負責解決,資金使用包括:預防和治理職業危害,工作場所衞生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衞生培訓等費用。
2、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依據、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由工傷社會保險承擔。
3、對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年底要把下一年度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健康監護、職業健康宣傳培訓等費用納入生產成本預算,嚴格預算管理,嚴禁挪用。每年對職業病病人進行一次複查,並定期為病人進行康復治療。職業病人的工資、護理費等其他待遇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
職業病危管理制度 篇2
為了加強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與評價,保障生產運行人員的身體健康,特制定橫河煤礦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評價制度。
一、橫河煤礦通防科是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管理部門,配備專人負責整個礦區、生產作業區和所有從事生產運行的場所的作業環境監測、應急救援及其它監測的聯繫工作,並做好以下工作。
二、制訂橫河煤礦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計劃,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包括以下內容:
(一)監測點分佈圖;
(二)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三)監測的週期;
(四)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
三、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
(一)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二)向勞動者公佈。
四、監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衞生標準時的處理原則:
(一)及時向所在部門告知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情況;
(二)在現場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三)進入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場所配備必須的個人防護用品;
(四)對超標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制訂治理計劃並加以落實;
五、實施部門及經費保障
每年安監站要提出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與評價的經費計劃,保證必要的經費來完成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評價。
職業病危管理制度 篇3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1.1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身體健康制訂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和作業區。
2 管理職責
2.1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宣傳、教育、防治和職業病的統計、報告等日常管理工作。
2.2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為有職業禁忌的職工和職業病患者調換工作崗位,安排休養。
2.3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職業危害防治用品和設施進行日常檢查,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
2.4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職業危害防治設施進行日常維護和定期檢修,保持其正常運轉。
2.5站長負責為職業危害因素的宣傳、教育、日常監測、保健津貼發放、個人防護用品採購和職業衞生體檢等工作提供資金保證。
2.6各作業區負責本區的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宣傳、教育、防治工作,並將本區存在和新增的職業危險因素及時向安全監察部報告。
2.7各部門和作業區必須採取綜合的防治措施,採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和生產單位的生產成本。
2.8員工在生產工作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衞生操作規程.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安全管理人員每年須組織一次職業危害辨識工作,對本公司存在的職業危險因素進行辨識,辨識結果進行申報並存檔。
3.2員工上崗前、離崗前和解除勞動合同前須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在崗員工每年進行一次職業健康體檢,體檢結果須告知本人並存檔。
3.3員工上崗前須經職業衞生教育,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在崗員工每年須經職業衞生教育和考試;職業衞生教育和考試情況須存檔。
3.4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3.5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有害作業場所,須設立警示標識,配備醫療急救藥品和急救設施。
3.6安全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公司範圍內的職業危害因素檢測,並將檢測結果存檔。
3.7按國家和集團的相關規定給員工配備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
3.8員工在生產工作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衞生操作規程。
3.9安全管理人員組織疑似職業病人在具有資質的職業病檢查機構進行診斷,確診為職業病後,安全監察部填寫職業病登記表,並上報集團公司和政府相關部門。急性職業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診治終結,疑有後遺症或者慢性職業病的,應當由具有資質的職業病檢查機構予以確認。
3.10嚴格執行集團公司現行標準向在崗員工發放保健津貼和防暑降温用品。
3.11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對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
職業病危管理制度 篇4
1、設備檢修分大修、中修、小修、和事後維修。大修理費用由礦支付,中修、小修費用由生產費用支付,
2、實行科學文明檢修,認真執行檢修技術規程,機電科必須嚴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檢修定額,提高檢修技術水平,逐步延長設備使用週期。
3.根據檢修間隔期及設備檢查中發現和存在的問題編制出設備大、中、小修計劃,設備檢修計劃與生產計劃同時制定,同時下達,同時檢查考核。
4.嚴格認真執行設備檢修計劃,若確實需要調整,必須辦理批准手續。設備中、小修計劃調整由機電科批准;大修計劃調整,由礦組織進行,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5.設備檢修要嚴格執行檢修方案和檢修規程。若檢修項目進度、內容需要變更,質量要求遇到問題,必須向機電科報告,及時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6.設備檢修要把好質量關,採取自檢、自糾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辦法,並貫徹於施工的始終。主要承壓承載部件要有鑑定合格證。主要設備大修竣工驗收由礦組織,一般設備的大修及所有設備的中修竣工驗收由機電科組織,施工單位完工後要做到料淨、場地清。
7.壓力容器的檢修,除按檢修規程或方案驗收外,還必須執行壓力容器管理的'有關規定。
8.設備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檢修記錄,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資料,並記入設備檔案。
9.施工單位要按計劃節約使用材料、配件,開展修舊利廢,檢修後的餘料、餘配件必須按項目退庫,不得轉移使用,盡力節約檢修費用。
10.檢修人員必須做到科學檢修、文明施工、採用專用工具,現場要清潔,擺放要整齊,對工程質量,要一絲不苟。
11.各生產工區每月必須對設備進行一次檢修。
職業病危管理制度 篇5
1 為了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監督管理,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和職業病衞生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衞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 職業病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採用通風淨化系統或者採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
3 安全管理科負責全礦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各單位負責所在單位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的使用、保養,確保防護用品的正常使用。
4 職業防護設施要符合國家的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故購置下列防護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4.1產品名稱、型號;
4.2生產企業名稱及地址;
4.3合格證和使用説明書,使用説明書應當同時載明防護性能、適應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5 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轉。
6 各單位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採取臨時防護措施,並向勞動者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後及時恢復原狀。
7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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