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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物管理制度(精選4篇)

危險化學物管理制度(精選4篇)

危險化學物管理制度 篇1

為加強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保證學校財產安全和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精神,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危險化學物管理制度(精選4篇)

一、化學危險物品的購買

一般化學危險物品的購買由使用課程教師和相關實驗室工作人員提出計劃,購買量以一學期(最多一學年)的實際使用量為準。購買計劃由總務主任審核簽字後,報安全責任人簽字,並將購買計劃分別存放實驗室。購買時通過正常渠道在指定的化學危險品商店購買。

二、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與管理

1、化學危險物品購回後立即在購買人、任課教師、實驗室主任和實驗室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員同時在場的情況下驗收並簽字,合格後交實驗室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員進行儲存與管理。

2、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與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1)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員應具有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知識,並按化學危險物品性質建立嚴格的分類檔案和領、使用記錄,做到“一品一案一記錄的三個一”管理制度。“一品”即每一種化學危險物品,“一案”即對該化學危險物品的購買人、購買時間、驗收人及其簽字、保管責任人、存放地點等做好詳細記載,“一記錄”即每一種化學危險物品均有一個領、使用的詳細記錄本,記錄內容包括領用人、領用量、用途、使用地點、領用時間等;

(2)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相互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3)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或低窪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

(4)受陽光照射易燃燒、易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5)化學性質防護和滅火方法相互牴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存放;

(6)化學危險物品中劇毒品嚴格落實兩人管理、兩人保管和兩把鎖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項安全措施;

(7)落實保管責任制,責任到人;劇毒品管理人員需報保衞處備案,其管理人員調動,須經部門主管批准,做好交接工作,並備案。

三、化學危險物品領、使用

1、由相關責任人負責制定化學危險物品安全使用操作規程。

2、領用時按當次實驗所需實際量領用,並做好準確無誤的領用記錄。

3、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時先由任課教師或相關實驗室工作人員向使用人講解安全使用注意事項,並督促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執行;

4、使用化學危險品的實驗和有關處理(如標本的防蟲防黴處理)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和配備安全防護用具。使用時應當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毒、防潮、防靜電、降温、隔離操作等措施。

5、使用化學危險品的相關實驗室工作人員、任課教師對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安全負直接責任。

四、化學廢物的處理

一般化學廢物的處理是應根據化學固、液廢物及其原化學危險品的特點隨時分級、分類收集、定點存放,由專人負責妥善保管,集中處理,不得任意丟棄、掩埋。在處理廢棄劇毒物品及其包裝時,須請負責處理的部門在該劇毒物品的“使用記錄登記簿”上簽字,證明其已經銷燬。

五、責任與處理

對於違反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與使用規定,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危險化學物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為了做好危險化學物品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各部門負責人。

第三條危險化學物品是指化學物品和爆炸品、液化氣體和壓縮空氣、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七大類。

第四條危險化學物品購進必須按照國家危險化學物品相關管理規定申報、採購,公司採購危險化學物品必須到公司安全保衞科備查。在購進、使用過程中均應有標識,標識若脱落或損壞,經檢查確認後應補貼。無標識的危險化學物品未確認前嚴禁使用。

第五條危險化學物品應限量庫存,不準超量儲存。庫存的危險化學物品包裝需完好無損,發現有滲漏、密封不好的危險化學物品應及時報告保衞科及安全保衞科,並作好安全防護處理。

第六條危險化學物品儲存時應分類分項存放,其化學性質、滅火方法相互牴觸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儲存地點存放。

第七條使用單位應根據危險化學物品不同的化學特性,分別在儲存和使用現場配備不同種類的滅火器具。

第八條危險化學物品裝運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二)因碰撞、互相接觸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危險化學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牴觸的物品,不得違反配裝限制,不得混合裝運。

(三)遇熱、遇潮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物品,在裝運時應採取隔熱、防潮措施。

第九條危險化學物品應指定專人進行管理並建立台帳,每月末報公司安全保衞科備查。

第十條因管理不善,導致危險化學品泄漏等造成事故的,由管理人員承擔全部責任並負責賠償。公司領導負連帶責任,實行經濟處罰或行政處罰。

第十一條違反危險化學物品管理制度,按《安全獎勵與責任處罰制度》進行處罰。

第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辦公室。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危險化學物管理制度 篇3

(一)管理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二)貯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於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設施,定期測温檢查。

(三)貯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並設置明顯的標誌,註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化學性質相低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不得混存。

(四)貯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廠(庫)房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和帶入火種,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五)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六)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受潮或曝曬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七)搬運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輕裝、輕卸,嚴禁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運輸危險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性質相低觸的危險品不得同車運輸,嚴禁攜帶危險化學品乘坐公共汽車。

(九)嚴禁在辦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內存放汽油、煤油及易燃、易爆物品。

危險化學物管理制度 篇4

為了做好本公司的防火管理工作,加強對危險化學物品的嚴格管理,以確保生產安全,保障企業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現根據國家消防安全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廠內各類危險化學物品儲存的柴油、乙炔氣、氧氣及其供氣設施均屬危險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在儲存、運輸、領用上必須按本制度辦理。

2、危險物品倉庫、油罐為全廠消防重點部位,做到閒人莫入、嚴禁煙火。庫內照明裝置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危險物品及油庫內嚴禁設休息室,保管員發貨完畢即人離門鎖。

3、危險物品領用,應由使用部門填寫領料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名交行政部審批,保管員憑審批單才能發貨。

4、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進倉時,倉庫保管員必須認真檢查清點數量,有否破損短缺,汽油桶、柴油桶容量是否恰當,如發現油桶破損、泄漏、灌裝超容量等,應立即查清原因,並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5、汽油、柴油進倉時,不準使用鐵手鈎、鐵器撬棒搬運,搬運進倉時做到小心輕放。嚴禁滾、碰、撞、摔等,以免發生意外,嚴禁明火接近上述物品。

6、危險品、油庫保管員必須盡職盡責,領發帳物必須相符,對庫內各類物品堆放做到分類列標,規範、整齊。每天對危險品倉庫、油庫或存放點進行檢查,查門、窗是否安全,油桶、油罐、危險化學品儲桶有否泄漏。在高温季節,查庫內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查油桶、油罐內是否保持5—7%的氣體空間,以免發生受熱膨脹,同時做好油罐的防雷接地和防靜電接地。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或行政部並做好相應措施。

7、未經審批,任何個人和部門不準擅自領用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如發現擅自挪用上述物品的將按國家有關法規予以處理,造成後果的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8、各級管理人員及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本制度,違反本制度的相關條款以及造成後果的應根據情節輕重追究管理責任和直接責任者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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