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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酒店員工獎罰制度細則大綱

商務酒店員工獎罰制度細則大綱

(一)處罰種類分為:

商務酒店員工獎罰制度細則大綱

1、行政處罰:告誡、警告、辭退。

2、經濟處罰:各類行政處罰附帶相應的經濟處罰。

①告誡:罰款 5~50元;

②警告:罰款 100~200元;

③辭退:只發放按出勤日計算的基本工資;

(二)獎勵種類分為:

1、行政獎勵:通報表揚、嘉獎、晉級。

2、經濟獎勵:各類行政獎勵附帶相應的經濟獎勵。

①通報表揚:獎金 50~100元;

②嘉獎:獎金 150~300元;

③晉級:原有崗位工資晉升一級(並不代表職位變動);

二、實施細則

(一)處罰細則:

告誡過失

1) 由於工作失誤或不慎,引起客人不快的;

2) 工作推諉、懈怠,工作被動導致服務工作受影響;

3) 在服務中漫不經心;

4) 沒有正當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職工作的;

5) 工作時飲酒或睡覺;

6) 為個人目的下班後在酒店逗留,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的;

7) 未經許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來人員的;

8) 個人的儀容儀表沒有達到酒店要求;

9) 不遵守員工宿舍規定;

10) 不遵守酒店着裝規定;

11) 上下班不按時打卡或簽到;

12) 無故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內的;

13) 工作時在工作地點以外地區遊逛;

14) 違反酒店禮貌規定;

15) 擅自在公共場所製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擾他人的行為;

16) 違反員工餐廳規定;

17) 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及其它不衞生習慣;

18) 不維護工作區域,員工宿舍,更衣室等地點的衞生;

19) 未經許可進入非公共區域(如:廚房等);

20) 報告工作時不誠實;

21) 隨意使用酒店客人設施;

22) 工作時幹私活;

23) 管理幹部所管轄的直接下屬一個月內合計3次以上告誡過失的;

24) 管理幹部發現員工過失不予糾正或隱瞞不報的;

25) 管理幹部的直接下屬有重大違紀現象的;

警告過失

1) 由於違規操作或不慎造成財產輕度損失或客人投訴;

2) 未經許可隨意使用酒店電腦,國際/國內直撥電話或其它設備造成公司損失的;

3) 未經公司或客人許可進入賓客房間;

4) 未經許可,擅自在客房內過夜的(需同時繳納等額的房款);

5) 未經許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 因粗心大意丟失酒店房卡;

7) 未遵守酒店經營程序,導致酒店,客人或員工損失;

8) 浪費酒店財物,如餐具,食品,紙張等;

9) 製造或傳播有損酒店、客人或員工的閒言碎語;

10) 未經許可更改工作班次;

11) 未通知有關人員而無故缺勤一天,未對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

12) 違反/拒絕接受酒店/主管的決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序;

13) 不參加酒店或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定期體檢;

14) 違反酒店/國家防火規定、安全政策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15) 為其他員工打卡;

16) 拿取/食用酒店或客人的食品或飲料,尚不構成盜竊的;

辭退過失

1) 同客人吵架或當客人的面爭吵;

2) 對客人粗魯或頂撞客人;

3) 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費;

4) 為個人目的向客人多收或少收或更改帳單/收據;

5) 欺騙或騷擾客人;

6) 未經許可複製酒店鑰匙;

7) 未經酒店許可受僱其它公司或從事其它工作;

8) 在未通知的情況下,無故缺勤連續兩天或本月累計兩日;

9) 故意不向酒店報告自己的傳染性疾病;

10) 拾遺不交,據為已有,如現金等;

11) 同酒店客人進行個人交易,從而與飯店利益發生衝突;

12) 組織或參與不道德活動;

13) 在酒店質量監測活動中有弄虛作假等欺詐行為或知情不報、管理不善;

14) 偷竊行為;

15) 騷擾、欺辱,危害酒店客人或員工;

16) 鬥毆或慫恿打架鬥毆;

17) 從事任何違法活動,如賭博等;

18) 違反國家其它法令;

19) 由於失職,造成酒店較大損失或賓客投訴的。

備 注:

1、在告誡處分有效期內,重犯類似錯誤將給予警告處分;

2、在警告處分有效期內,再犯任何錯誤將同時給予留店察看處分,崗位工資下調一級;

3、留店察看期間,有違紀現象的公司將對其進行辭退處理;

4、處分的有效期:告誡1個月,警告3 個月,留店察看6個月。

(二)獎勵細則: 通報表揚

1) 由於優質服務而得到賓客表揚的;

2) 一慣工作表現好,得到領導認可的;

3) 拾金不昧;

4) 連續三個月沒有違紀現象的;

5) 積極參加文化和業務培訓,業務和文化考核達標併名列前三名的;

6) 服務技能優越,能夠帶領其他員工共同進步的;

7) 為維護社會公德和酒店秩序見義勇為的;

嘉 獎

1) 對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證明行之有效的;

2) 因能及時發現苗頭或採取相關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發生的事故或損害酒店的事件的;

3) 見義勇為且為酒店挽回較大經濟損失的;

4) 在外派工作、有關競賽或評比中為酒店爭得顯著榮譽的;

5) 3個月內連續兩次以上受到通報表揚的;

6) 其他表現優異或貢獻突出的;

晉 級

1) 發現事故苗頭或採取相應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為酒店挽回重大損失的;

2) 1年內連續3次以上受到嘉獎的;

3) 服務技能優越、管理水平突出得到到賓客多次表揚或事蹟突出的;

4) 本年度得到公司嘉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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