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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獎罰管理制度大綱

酒店獎罰管理制度大綱

(一)獎勵

酒店獎罰管理制度大綱

酒店對於表現傑出、成績顯著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公告表揚、獎金、書面嘉獎、記功、晉升榮譽,並以“獎罰令”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1、獎勵等級

獎金:每次獎20元至50元。

書面嘉獎:獎勵獎金100元並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視同一次記功。

記功:獎勵獎金200元並公告,副本歸該員工的人人檔案,一年內有五次記功者自動晉升一級。

員工凡籤《處罰通知單》者,取消評選a級工資標準,季度優秀員工,凡犯有嚴重過失者取消一切評選資格。

員工在工作中因服務質量好,而得到客人的書面表揚兩次者,可衝減一次輕微過失《處罰通知單》。

2、獎勵性質:

◇獎金

1.拾金不昧者;

2.熱心服務並有具體事實者;

3.提出有益於酒店發展規律的意見和建議的員工‘

4.有顯著的善行佳話,為酒店爭創榮譽者;

◇書面嘉獎

1.季度優秀員工(包括:銷售冠軍、禮儀形象大使、服務標兵);

2.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對酒店服經營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採納施行且卓有成效者;

4.節約酒店各項資源,卓有成效者;

5.遇有災難,勇於負責,處置得當者;

6.檢舉違規或損害酒店利益者;

7.保護賓客生命安全和酒店財產者,見義勇為勇敢獻身者;

8.以現職守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者;

9.對於酒店臨時組織的、非本職工作範圍內的工作,能按時並出色完成任務者;

10.檢舉飛單現象,經確認情況屬實後,給予該員工書面嘉獎;

11.及時發現隱患,並予以妥善處理,避免酒店遭受損失者;

◇記功

1.拾金不昧且金額較高並受客人表揚者;

2.技術、業務考核成績特別優秀者,獲市、區級先進稱號,為酒店贏得聲譽者;

3.維護酒店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增收節支方面做出成績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能妥善處理,有效避免人身傷害或減少損害者;

6.其它方面有顯著成績者;

3、獎勵評選

1.酒店每月給員工做一次等級工資考核,注:連續三個月拿a級工資才可參加“季度優秀員工”評比;連續拿二個“季度優秀員工”者可參加“者可參加”“年度優秀員工”評比。

2.酒店按季度、年度評選優秀員工,標準按部門人員編制情況而定;

3.評選程序:優秀員工由部門推薦、報行政辦公室審核備案,總經理批准;其它形式的獎勵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提名,並寫出主要事蹟和具體意見,報行政辦公室核實後,由行政辦公室推薦並報總經理行政辦公室會議批准;

4.晉升按酒店規定的崗位級別設定辦理。

二、員工懲罰制度:

(一)處罰等級

(1)輕微過失

處罰10-50元,並籤第一次《處罰通知單》,籤滿3張《處罰通知單》,酒店將給予辭退。

(2)過失

處罰50-100元,並籤第一次籤《處罰通知單》,籤滿3張《處罰通知單》,酒店將給予辭退。

(3)嚴重過失(並籤第二次《處罰通知單》)

扣除當月工資的50%(當月工資不夠扣除者,從下月工資中繼續扣除,依次順延,或從服裝製作費中代扣),並處停工留職察看7天。

(4)開除

扣除工資,服裝製作費。

(二)處分權限及程序

(1)解除勞動合同以下處分,由本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直接處理;書面警告的,經違紀員工本人簽名,由本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報行政辦公室存檔:凡拒絕在違紀單上簽名的,處罰上升一級。

(2)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由本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報行政辦公室,行政辦公室按規定辦畫理解除合同手續。

(3)開除的員工,由部門、保安部、行政辦公室立即聯合辦理並清除酒店。(特殊情況可直接辦理)。

(4)凡涉及部門經理以上(含部門經理)員工違紀,由有關職能部門書面報總經理或總經理行政辦公室,由總經理報董事會批准後,由行政辦公室辦理處分手續。(本條款也適用於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

(三)處分有效期限

凡犯輕微過失籤書面警告第一次者二個月內撤消;第二次警告者三個月內撤消,第二次者半年內撤消(含嚴重過失且籤第二次《處罰通知單》者)。員工犯有上述過失後,確有悔改且各方面表現良好,經部門經理提出,行政辦公室核准,報清總經理批准後,由行政辦公室備案,可提前撤消。

(四)過失性質

輕微過失(第違反以下次,給予書面警告一次);

1.一個月內遲到三次或早退一次;

2.上、下班不到部門簽到,或上班時間不經允許外出;

3.上、下班不按指定通道進出;

4.不按規定的時間站立或站位時倚靠其它倚靠物;

5.對客人服務有按規範標準服務或見客、見上司、同事不問候者;

6.因工作失誤,忘錄消費單者(總單金額不超過100元以內),並由個人賠償;

7.未經部門經理批准,下班後在酒店無故逗留15分鐘以上;

8.不按規定着裝,衣着不整潔,不佩戴工號牌;

9.擅自離開本崗位,但尚未離開本酒店(串崗)未釀成事故;

10.違反安全操作規章制度,但尚未造成後果;

11.未經部門經理批准或非工作需要走客用通道;

12.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就餐;

13.在工作時間到衞生間吸煙或吸流動煙;

14.未經部門負責幹部和行政辦公室同意帶親朋參觀酒店;

15.未經部門經理同意進入或參觀酒店其它部門;

16.未經部門經理同意打私人電話或用內線電話聊天;

17.在酒店內行為不檢點,如大聲喧譁,追逐打鬧;

18.工作時間洗澡、吃零食、聽收音機、看書報雜誌;

19.工作時間扎堆閒聊,影響服務質量;

20.撥弄是非,影響員工團結;

21.擅自變更辦公室、更衣櫃,牀位擅自更換鑰匙或加鎖;

22.違反銀川市政府關於建設文明城市的有關規定;

23.區域衞生檢查不合格者;

24.私自將食品帶入酒店;

25.在酒店洗滌私人衣物或到洗衣房熨燙衣服;

26.由於工作過失,造成酒店財物損失200元以內;

27.廚房員工穿工作擅自進入非工作區;

28.工作時間手插口袋或在客人面前手抱胸前;

29.不按規定時間關閉各種設備設施;

30.不按規定折兑浴區內的洗浴用品;

31.瞭解其他員工犯有嚴重過失行為知情不報者;

32.給服務技師亂點鐘者;

33.穿便服在營業區走動者(特殊情況除外);

34.非工作需要,用內線電話閒聊;

35.交接班事項不清楚或用品交接不完善;

36.工作區域內存放私人物品;

37.不按規定時間開關設備或使用設備。

38.在夜間執班時穿個人衣物執班;

39.到員工洗澡間洗過失(每違反以下條例者一次,給予書面警告一次)

(1)曠工一天;

(2)私吃、喝客人食品,飲料(同時按食品、飲料零售價的10倍罰款);

(3)私自在營業場所打電話、看電視或使用客用衞生設施及其他設施;

(4)工作時間打牌、下棋、瞌睡或幹私活;

(5)工作時間飲酒、吸煙;

(6)工作時間擅自離開酒店,但未造成後果;

(7)擅自使用酒店各種設備、設施(包括車輛、用品、物品等);

(8)未經保安部同意,擅自將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移作他用;

(9)違反安保制度,拒絕安保人員職責範圍內的檢查;

(10)發現酒店財物或財產丟失損壞時,不向上級彙報;

(11)拾取客人遺留的一般物品,不按規定上繳;

(12)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或員工餐廳、浴室管理制度者;

(13)在酒店內出售或推銷私人物品;

(14)未經總經理同意在酒店內進行任何形式的募捐活動;

(15)對客人無禮貌、藐視、騷擾客人私事,沒造成後果;

(16)未經保安部同意使用明火或各類器具;

(17)故意損害同事物品;

(18)唆使、挑撥員工、從而引起鬥歐,造成輕微後果的;

(19)由於工作過失,造成酒店財務損失價值200元以上(1000元以內);

(20)瞭解其他員工犯有重大過失行為而知情不報;

(21)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服務時,不開消費單者,並處其本人賠償消費金額;

(22)在員工宿舍或下班後到其它場所賭博;

(23)服務員與技師發生戀愛關係;

嚴重過失(每違反以下一次,給予書面警告一次)

1.一個月內曠工二天;

2.在更衣櫃或辦公桌上、抽屜裏藏有酒店財產;

3.未經行政辦公室批准私配酒店內部鑰匙或工作調動後私留原崗位鑰匙;

4.不配合保安部進行案件調查,提供假情況或作偽證;

5.泄露酒店機密文件或資料未造成後果;

6.當值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離崗位、睡覺、沒有造成後果者;

7.由於工作過失,造成酒店財務損失價值1000元以上(3000元以內),並處其本人承擔賠償責任;

8.瞭解其他員工犯有開除行為面知情不報;

開除 (扣除工資、服裝製作費)

1.連續曠工三天或半年累計曠工三天;

2.非“同事”式交往,並在員工中造成影響的;

3.用污言穢語侮辱同事或上級;

4.公然頂撞上級,不服從指揮或藉故怠工;

5.故意損害賓客財物,損失在XX元以下的,並處其本人承擔賠償責任;

6.唆使、挑撥員工,從而引起鬥毆,並造成影響;

7.向客人索要小費或禮品(尚未造成客人嚴重投訴人);

8.私自調換客人處幣和套匯;

9.玩忽職守,給客人或酒店造成損失達XX元以內的,並處其本人承擔賠償責任;

10.拾到賓客遺忘的貴重物品隱匿不報的;

11.偷竊賓客、同事、酒店財物;

12.對客人無禮貌、窺視、騷擾客人私事,造成嚴重後果;

13.用非法手段塗改原如始記錄,偷竊帳單票據,利用客人已付賬單,再向客人收取錢財從中謀取私利;

14.與客人或客户私下交易,行賄受賄;

15.利用工作職務之便收受好處,使酒店利益受損;

16.泄露酒店內部機密文件,資料,數據,使酒店蒙受損失;

17.玩忽職守,給客人和酒店造成損失達XX元以上的,本人除賠償損失外,酒店保留進一步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

18.威脅上級,侮辱客人或在客人面前吸煙;

19.在酒店內聚眾鬧事,毆打他人或唆使他人打架,造成嚴重後果;

20.私藏私用公安部門規定的違禁品;

21.觸犯國家法律而被公檢法機關拘審;

22.犯有其他嚴重錯誤;

23.員工凡累計籤3張《處罰通知單》者; 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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