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管理辦法

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管理辦法

一、結合《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認真學習《辦法》。各地要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文化市場管理、執法機構人員學習《辦法》,迅速掌握《辦法》的各項規定,嚴格按照《辦法》進行審批、監管和查處。要組織音像市場從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增強其守法經營意識。

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管理辦法

各地要按照《辦法》的要求,加強對音像製品分銷網絡的建設,大力扶持連鎖門店、發展連鎖經營櫃枱,讓正版音像製品進超市、進商場、進書店、進報亭、進社區等,增強輻射能力,為消費者購買正版音像製品提供便利。

二、根據《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和《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設立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和連鎖經營單位的,其經營場所面積和註冊資本應該符合下列標準:

(一)音像製品批發經營單位註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經營場所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

(二)音像製品零售、出租經營單位經營場所面積不少於30平方米;

(三)音像製品連鎖經營單位配送中心的面積不少於100平方米。

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和連鎖經營單位經營場所應當具有商業用途,屬於租賃的,還應當符合有關房屋租賃的規定。

三、獲批准設立的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和連鎖經營單位,應該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領取《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並和審批機關簽訂《承諾書》,承諾不經營非法音像製品。審批機關應當向其宣傳有關音像市場的法律法規,告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四、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和連鎖經營單位申請變更名稱、業務範圍,或者兼併其他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和連鎖經營單位,或者因合併、分立而設立新的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和連鎖經營單位的,應遵循“先證後照”的次序,先到原審批機關辦理手續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和連鎖經營單位屬合夥企業的,應該提交全體合夥人同意的決議文本;屬公司的,應該提交股東會議同意的決議文本;

(三)修改後的章程;

(四)《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複印件。

個人獨資企業形式設立的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和連鎖經營單位變更單位名稱或者業務範圍的,只需提交上述(一)、(三)、(四)項材料。

五、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和連鎖經營單位申請改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終止經營活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後,到原審批機關辦理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改變地址

1、申請書,載明申請單位地址、電話、郵編和電子信箱;

2、改變後的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意向書;

3、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和連鎖經營單位屬合夥企業的,應該提交全體合夥人同意改變地址的決議文本;屬公司的,應該提交股東會議同意改變地址的決議文本;

4、修改後的章程;

5、《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複印件;

6、營業執照原件。

以個人獨資企業形式設立的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和連鎖經營單位改變地址的,只需提交上述1、2、5、6項材料。

(二)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1、申請書,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和聯繫方式;

2、學歷證明;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4、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和連鎖經營單位屬合夥企業的,應該提交全體合夥人同意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決議文本;屬公司的,應該提交公司股東會議同意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決議文本;

5、《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複印件;

6、營業執照原件。

以個人獨資企業形式設立的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和連鎖經營單位改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只需提交上述1、2、3、5、6項材料。

(三)終止經營活動

1、申請書;

2、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和連鎖經營單位屬合夥企業的,應該提交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經營活動的決議文本;屬公司的,應該提交公司股東會議終止經營活動的決議文本;

3、《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4、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和連鎖經營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責令關閉等的,還需提供相關材料。

以個人獨資企業形式設立的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和連鎖經營單位終止經營活動的,只需提交上述1、3、4項材料。

從事音像製品零售、出租業務的個人變更業務範圍、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辦理備案的,參照上述四、五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對於音像製品連鎖經營單位開辦的直營連鎖門店和連鎖櫃台,其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門不得收取音像製品銷售管理費,由連鎖經營單位總部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門向總部統一收取。

七、《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的工本費的收取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

《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遺失或者毀損的,應當在有關報刊上聲明作廢,並向原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空白)由地級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門向省文化廳統一領取,縣級文化行政部門逕向省文化廳申領《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的,需經地級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門同意。

八、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和連鎖經營單位應當於每年1月份向原審批機關或者備案機關報送本單位上一年度經營情況的書面材料。書面材料除經營情況外,還應當包括是否有《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以及是否辦理了相應手續。

九、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和連鎖單位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安裝固定的監督舉報牌,標明監督舉報電話“12318”和該營業場所所在地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名稱。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要安排專人接聽“12318”舉報電話。工作時間以外要設置電話錄音或者呼叫轉接。對羣眾的舉報和投訴要及時受理,認真核查,並及時反饋查處結果。

十、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將本部門實施的行政處罰情況以方便公眾查閲的方式向社會公示,並在當地全行業進行通報。對查處非法音像製品1000張以上的地下窩點、倉庫、包裝廠、貨運站(公司)要建立專門檔案。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每3個月至少要對建立檔案的單位進行一次檢查,防止不法分子在原地繼續經營。

十一、對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的銷售非法音像製品的無證照經營者,要依照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音像製品管理條例》、《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對凡是經營非法音像製品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的相關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十二、本通知業經省法制辦審查同意,自二○○七年二月二十日起施行。各地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將有關情況反饋給我廳。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pl6p4x.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