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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辦文、辦會、辦事程序和標準

行政管理辦文、辦會、辦事程序和標準

一、辦文程序和標準

行政管理辦文、辦會、辦事程序和標準

(一)目的

通過制訂公文辦理標準,規範辦文、發文程序,提高辦文、發文的效率和質量。

(二)適用範圍

某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某地安監局):

(1)各生產經營單位的請示、報告件的處理。

(2)上級來文、批示及平級、不相隸屬單位來函的處理。

(3)某地安監局業務範圍內文件的制發。

(4)其他文件的辦理。

某地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某地安委辦)

(1)各鄉鎮人民政府,某地直各辦、局,各生產經營單位的請示、報告件的處理。

(2)上級來文、批示及平級、不相隸屬單位來函的處理。

(3)辦公室業務範圍內文件的制發。

(4)其他文件的辦理。

(三)職責

1、某地安監局局長(某地安委辦主任)對公文辦理工作負總責,副局長協助分管。

2、各有關股室負責來文的辦理及相關公文的起草和審核。

3、人祕股負責文件的印發及跟蹤落實領導簽發文件的辦理情況。

(四)公文辦理要素

1、收文要素

收文登記、簽收、評審、擬辦、會辦或法核、領導籤批、辦復或擬文、存檔。

2、發文要素

擬稿、核稿、審稿、簽發、校核、印發、存檔。

(五)收文辦理程序和標準

1、收文登記:人祕股為接文股室,其他股室和分管領導原則上不直接受文,單位直接送達的要轉人祕股登記。人祕股要指定專人對所有來文做好登記,做到不遺漏、不缺件;文件登記要按順序分類編號;人祕股收到來文後,要審核來文是否符合公文規範;對不符合規範的公文,直接送達的,應當面告知送達人修改完善後重報,通過郵寄、收發渠道送達的,一日內辦理退文手續。經審評符合公文要求的來文,填寫公文處理箋後,統一送分管領導辦理。收文登記工作要在收文後一個工作日內完成。急件、特急件隨到隨送、隨批隨辦。

2、擬辦:人祕股股長按有關規定提出擬辦意見。來文所附資料不全的,督促來文單位限期補送;涉密公文、重要緊急公文,按有關規定提出確定密級、緊急程度的意見。該項工作一般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需來文單位補送材料的,辦理時間順延。

(1)擬辦意見應以國家法律為依據,體現依法行政。

(2)擬辦意見要字跡清楚,觀點明確,具有積極的建議性和較強的可操作性。

(3)落款應簽署姓名和時間。

3、會辦或法核:需徵求部門意見的,分送相關部門,人祕股負責催辦,限期辦結,註明逾期視為同意;涉及法律法規性內容,需進行會辦或法核。會辦或法核工作要在3-4個工作日內完成。

4、領導籤批:局長(主任)或分管副局長根據擬辦意見,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批示。各層級籤批均要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並簽署審核人姓名和時間。如分管領導不能直接批示,可電話請示,事後補批。

5、辦復或擬文:對領導的批示件,承辦股室要指定專人儘快落實,做好股與股之間、各股與部門之間文件的移交登記簽收,以便查找文件去向,確保文件不丟失、不遺漏。人祕股要按時督促檢查領導批示件的落實情況,及時反饋信息,確保領導籤批的文件件件有落。

(1)需提交局長(主任)辦公會議研究確定的籤批件,在領導籤批後,由人祕股收集,按辦會程序控制。

(2)需發文的籤批件,各相關股室要儘快擬文下發。該項工作要在領導籤批後2個工作日內完成。

(3)需送有關部門辦理的事項,要儘快通知有關部門辦理;領導已作明確批示,可不發文的,由人祕股將領導批示連同來文複印,轉送有關部門或單位。該項工作要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

6、存檔:已經辦結的來文,要將原件及相關資料存檔。

(六)發文辦理程序和標準

1、擬稿:擬稿工作由相關業務股室負責;文稿形成後,應將附件、會籤件、依據材料等附於文稿後,完整反映成文過程;擬稿完畢後,簽署擬稿人姓名和日期。擬稿工作原則上要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最長不能超過5個工作日。

2、核稿:業務股室將草擬的文稿送綜合股核稿,核稿如發現問題,由綜合股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由主辦股室補充、修改。核稿完畢後,應簽署核稿人姓名和日期。核稿工作要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

3、審稿:綜合股核稿後,將文稿送人祕股股長審核。人祕股股長審核後,視具體情況呈有關領導審核、簽發。審稿完畢後,應簽署審稿人姓名和日期。審核工作要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

4、簽發:審稿後,由人祕股將文稿送局領導簽發,簽發工作原則上要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如領導出差,以電話請示,事後補籤。

(1)以xx某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名義行文的,由人祕股負責呈局長、分管副局長簽發。內容重要、涉及面廣的,應由局長簽發。除特殊情況外,局長、副局長不簽發未經核稿、審稿的公文。

(2)以xx某地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名義發文的,由人祕股負責送辦公室主任簽發。

簽發人應簽署明確意見,並簽署姓名和日期。其他審批人圈閲,應視為同意。

5、校核:

(1)經簽發的公文,由人祕股編文號,並負責體例等方面校核。

(2)經校核的公文,由人祕股出公文校樣,才能付印;校對人員應對公文進行全面校對,包括文種、格式、文號、文字、標點符號、發文範圍等,如發現問題,應作技術處理。校對人員欲對公文內容作更改的,應報請審稿人、簽發人同意。校對完畢後,應簽署校對人姓名和日期。

6、印發:公文清樣,經人祕股檢閲無誤後方可付印,蓋印後按要求裝訂、分發。

7、存檔:公文印發後,要將文件原稿、簽發件及正式文件3份存檔,承辦股室存1份。

二、會務辦理程序和標準

(一)目的

通過對會議進行有效控制,規範會議程序,提高會議組織的效率和質量,保證會議順利召開。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某地安監局或某地安領辦負責的各類會議。

(三)職責

1、局長(主任)、副局長、人祕股股長負責組織召開相應會議。

2、各股室負責相應會議的材料準備、會議通知等會務工作;

3、人祕股負責全某地綜合性大型會議會場佈置及會務後勤工作,相關業務股室協助做好會場佈置。

(四)辦會要素:會議確定、會議通知、材料準備、會場佈置、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會議材料存檔。

(五)工作程序

1、會議確定:根據領導的工作需求,確定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會議範圍、主報告人、發言人、主持人和參會人員。

2、會議通知:人祕股根據既定的會議事項,落實會議室,草擬會議通知。會議通知一般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參會人員、會議內容、會議要求及聯繫人等,會議通知由人祕股負責,相關股室配合並做好通知記錄,負責落實參會人員名單

3、材料準備。會議材料由人祕股準備,會議材料應緊扣會議主題,體現並確保會議能達到預期效果。會議材料一般包括領導講話稿、主持詞、會議議程、會議需研究的議題等。會議材料應於會前呈相關領導審定。

4、會場佈置。會場佈置由人祕股負責,有關部門或股室協調做好,會場形式應根據不同會議而定,一般情況下,會場佈置應包括會標(橫幅)設置、主席台設置、座位放置、台卡擺放、音響安置、鮮花擺設等。後勤服務主要是茶水供應。會場佈置和服務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準備。

5、會議記錄。會議入場時參會人員應簽到。會議簽到工作由人祕股負責,其他相關股室協助;會議期間應指定專人負責做好會議記錄。會議記錄人員應具有良好的文字功底和邏輯思維能力,能獨立記錄並具有較強的彙總概括能力。會議記錄應完整、準確,充分記錄會議的主要精神,字跡清楚可辨。

6、會議紀要。會議結束後,必要時要形成會議紀要。參會記錄人員應在1個工作日內草擬會議紀要,經股室負責人審核和人祕股核稿後,報分管領導審核,由會議主持人簽發。會議紀要應充分體現會議精神,並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7、存檔。會議結束後,人祕股要將會議通知、會議記錄、會議簽到表等相關材料,在3個工作日內整理並存檔。

三、事務辦理的程序和標準

(一)目的

通過對領導交辦事項及其它一般事務的辦理過程進行有效控制,規範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把領導工作意圖落到實處。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某地安委辦、安監局事務及領導交辦的各項事務。

(三)職責

1、某地安委辦主任(人祕股股長)負責辦理某地安委會主任、副主任(局長、副局長)及其他上級領導交辦的各項事務,並負責組織實施。

2、各股室負責辦理某地安委辦領導(局領導)及人祕股交辦的各項事務。

3、各業務股除辦理領導交辦的事務外,還要督促檢查落實相關事務的辦理情況。

(四)事務辦理工作要素:

交辦、記錄、辦理及反饋、催辦、結果、存檔。

(五)工作程序

1、交辦:某地安委辦領導(局領導)和人祕股發出辦理事務的指令。

2、記錄:接到辦事指令後,相關股室做好記錄,記錄應包括領導交辦事務的時間、地點、內容、辦理時限、要求等。

3、辦理及反饋:承辦人員要按及時快捷的原則,抓緊辦理交辦事項。承辦過程中遇到特殊問題,需要領導協調的,應及時向領導彙報。在辦理過程中要適時向領導反饋辦理進展情況。

4、催辦:轉由有關部門或單位辦理的事務,主辦股室要負責督辦和催辦,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交辦事務。

5、結果: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領導交辦的事項,做到事事有結果。事務辦結後,承辦股室及承辦人員要及時向交辦事務的領導彙報,必要時形成彙報材料

6、存檔:領導交辦事務辦理過程中,如形成文字材料的,要把相關材料在3個工作日內整理並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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