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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稽處單位職責、機構、崗位設置管理規定、制度

徵稽處單位職責、機構、崗位設置管理規定、制度

一、徵稽處職責範圍

徵稽處單位職責、機構、崗位設置管理規定、制度

1、宣傳、貫徹執行公路養路費,車輛購置附加費徵收政策,定期檢查“兩費”政策執行情況。

2、負責分解,下達“兩費”徵收計劃,並檢查執行情況,完成徵費任務,督促按時足額上解入庫。

3、認真執行財會,勞動人事,工資獎勵等規章制度,負責“兩費”收、支會計核算和加強財務會計監督。

4、負責財務、費收、勞動工資各項統計報表的編制,綜合分析並提出改進措施和意見。

5、根據《審計條例》,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對本單位及本單位的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6、負責各項報表、帳冊、票據的領取、登記、保管、發放和核銷工作

7、負責全區(市)徵稽車輛、微機、傳真機、無線電等設備的運用和管理,保證微機台帳和各類數據真實、準確。

8、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處機關行政機構、崗位設置

三、處長職責

1、帶領全處職工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2、嚴格執行國家公路規費徵收政策,定期檢查全市徵稽系統對國家費,政策的執行情況,堅持原則,為政清廉,帶領全處職工依法徵費,文明執法,規範執法,努力完成上級下達的費(税)計劃任務。

3、堅持行政領導下的集體分工負責制,不斷地改進領導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充分發揮副處長和各職能部門的作用、支持工作。

4、負責組織分解,下達公路規費徵收計劃,並督促按時足額上解入庫。

5、負責公路規費收、支會計核算和加強財務會計監督,認真執行財會,勞動人事,工資獎勵等規章制度。

6、根據《審計條例》,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對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7、定期召開辦公會議和處務會議,檢查總結工作,研究佈置,及時地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注重人才的培訓,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的業務素質,不斷提高費收內來,綜合檔案和稽查管理水平。

8、關心羣眾生活,注意工作方法,團結同志,在政策允許範圍內提高職工的生活福利待遇,解決職工的後顧之憂。

9、加強黨政聯繫,協助黨委書記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調動職工積極性,努力提高隊伍素質和徵費管理水平。

四、處副處長職責

1、按照具體分工,抓好各項分管工作,並對處長負責,當好助手和參謀,積極搞好配合,確保工作計劃的實現。

2、抓好各分管科室的管理工作,針對各個時期情況定期擬定出工作計劃,在徵得處長的意見後,再組織實施。

3、堅持工作彙報制度,對各項工作的設想以及組織實施的情況,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

4、注重集體領導下的分工協助問題,在副職分管工作中出現交叉的情況下,要做好相互研究,通氣工作。

5、對處機關的各項改革、文明建設等重大問題,要積極參與,共同決策,並認真貫徹落實。

6、共同抓好全處職工政治思想工作。協助處工會、團組織開展活動,協助黨委開展羣眾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發揮羣團組織作用。

7、處長因公出差,不在處時,受處長之託,代為處長主持全處工作。

五、規費徵收管理科職責

1、認真宣傳和執行規費徵收政策、法規負責檢查政策、法規執行情況。

2、負責規費計劃的測算和分解,定期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

3、負責規費收入財務和車輛統計管理工作,及時上解入庫費款,按時報送財務及統計報表。

4、負責規費票證管理工作,嚴格領發和核銷制度。

5、開展規費徵收政策研究工作,制定轄區規費徵收管理考核辦法,對各徵稽所徵費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培訓。

6、及時收集、整理規費徵收的原始數據資料及徵費動態信息,隨時為領導提供決策數據。

7、負責微機徵費系統的開發、運用、指導和管理。

8、負責對全市在籍車輛及進、出駐運車輛的動態管理和費源管理工作。

9、負責全市規費徵管中的日常工作。協調好“兩費”徵收工作中的配合問題,探討“兩費”徵收的新辦法和新手段。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規費徵收管理科科長職責

1、負責科室人員的行政管理工作,組織本科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政治、業務學習,加強思想政治工作,不斷提高本科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

2、正確掌握、執行國家規費徵收法規、政策,及時測算、分解規費徵佔蘋碚鞣壓ぷ魅粘J攣瘢斡胝鞣壓ぷ髦卮笪侍獾木霾擼焙昧斕疾文薄?BR>

3、負責全市規費徵收業務的管理和協調工作,擬出期間工作計劃,按時完成規費徵收計劃和上解任務。

4、準確掌握全市規費徵收政策和計劃進度情況及動態,及時向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

5、加強對全市徵稽部門費收政策法規的執行指導和監督。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規費會計員職責

1、嚴格遵守會計法規,執行規費徵收政策及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規費收入財務管理工作。

2、遵照“規費會計核算辦未能”規範地制訂各項會計憑證、帳表、整理、保管好財務欄案,並按規定時間送交檔案室存檔。

3、負責全市規費收入票據審核、及時記帳、算帳、對帳,做到帳帳、帳款相符。

4、認真審核各所規費收入情況,做好全市規費收入彙總、分析工作,按時編報規費報表。

5、收集、整理規費徵收資料及信息,及時向上級報告情況和動態。

6、負責指導規費會計財務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八、規費徵收管理科出納員職責

1、遵守會計法規、協同會計搞好規費收入財務管理工作。

2、遵照“規費會計核算辦法”認真做好記帳、算帳工作,確保帳務整潔、規範。

3、及時與銀行核對帳款,做到日清日結,帳帳相符,帳款相符。定期編制銀行對帳調節表。

4、按規定及時催促各所上解規費收入費款,辦理銀行轉帳手續,做好規費收入入庫工作。

5、執行上級解款計劃,按規定做好費款上解工作。

6、收集、整理規費徵收資料和信息,及時向上級報告情況和動態。

7、完成上級交給的其他任務。

九、規費徵收管理科票證員職責

1、認真做好各種票據的管理工作,建立票據領發帳薄,嚴格執行省局關於票據領用、發放的規章制度。

2、掌握各所票證使用情況,及時制定票證發放計劃,負責在省局領取所需票據,保證各所規費徵收業務的票證使用。

3、認真保管庫存票據,做好存放整潔、帳目清晰,領取方便,不出差錯,做到領、存、發、銷相符。

4、指導各所票證使用工作,及時清理過期舊票,編造清單,報請上級核銷。

5、收集、整理規費徵收資料及信息,及時向上級報告情況及動態。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十、規費徵收管理科統計員職責

1、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執行統計法規。

2、建立健全各種統計台帳,做到資料齊全、準確。

3、按上級要求指導各所統計工作,及時催促各所按期如實報送統計資料,審核統計數據是否準確完整、簽署審核意見,並及時整理、彙總,保質、保量地向上級上報各種統計報表。

4、掌握和熟悉本轄區車輛狀況,能準確地向領導提供關於車輛的各種數據,當好領導的參謀。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十一、規費微機管理員職責

1、根據“省規費徵稽系統微機管理規定”,負責管理和使用計算機,計算機只允許供“規費管理系統”使用。

2、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規費的政策、法規,不斷地研製開發,修正充實,完善規費徵收管理系統,促進規費徵收管理工作的現代化。

3、定期維護軟、硬件,指導、監督各所微機員按操作程序正確使用微機,重大問題,及時上報,並做好現場記錄。

4、嚴格遵守微機各項管理制度,未經領導批准,不得隨意自發和變更現有的徵費程序。

5、定期存盤備份,做好微機技術資料的保管工作,按要求彙總、打印各類報表、資料,未經領導批准,不準將微機技術資料借給外單位和提供系統軟件。

6、負責全處微機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以及微機輔助使用品的管理髮放工作。

7、完成處、科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二、審計稽查科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公路規費徵收政策和審計法規,參與制定本單位規章制度。

2、負責指導各所的審計稽查工作,以及對轄區各專業單位和費收代徵單位的審計稽查和業務培訓工作,定期組織下屬審計稽查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3、負責對公路規費徵收、財務收支計劃、經費預算和徵繳養路費合同等執行情況及其徵稽工作效益進行審計監督,並對基本建設項目投資來源、開工、復工和專控商品實行審籤制度。

4、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對嚴重違反徵收政策,財經紀律的行為進行專項審計,並提出調查報告。

6、負責檢查落實本單位審計結論的整改情況,準確、規範、完整報送稽查、審計各類資料、報表。

7、與有關部門協助管理和指導全處的行政執法工作。

8、積極完成公路規費徵收工作,以及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

十三、處審計稽查科科長職責

1、宣傳和貫徹國家審計法規,根據上級要求,負責組織全處內審工作和稽查工作。

2、負責本科的政治、業務學習以及紀律、作風的管理,抓好“雙文明”建設工作。

3、審核、編制、綜合各種審計稽查數據資料及報表,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4、負責檢查落實內審結論的整改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對嚴重違法、違紀案件進行專項審計。

5、與有關部門管理和指導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下屬單位審計稽查人員的培訓。

6、負責編制本科室的年、季、月工作計劃書,並負責督促實施。

7、完成好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按要求完成本科室年終總結。

十四、審計稽查員職責

1、宣傳和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國家審計法規,依法審計,忠於職守,堅持原則,不循私情。

2、按要求編制、收集、整理、彙總、審計稽查報表或其他資料,及時進行彙總分析工作,為領導提供準確的數據資料。

3、定期參加各項內審和稽查工作,若發現有關重大違紀、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的向上級領導報告。

4、搞好行政執法的諮詢、複議、整理和保管有關行政執法的檔案資料。

5、按要求參加處、科室各項政治、業務學習,遵守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努力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服務效率。

6、認真完成本單位領導,上級內審機構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十五、處財務科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嚴格辦理會計手續,實行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及時向領導提出建議。

2、嚴格落實國家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杜絕坐支,挪用應繳資金,保護國家財產,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

3、按照《徵稽單位會計核算辦法》規定,認真做好記帳、算帳、報表工作,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4、按規定對本單位和部門的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材料進行全面盤點,做到帳帳、帳卡、帳物三相符。

5、定期檢查分析經費計劃、預算執行情況,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加強經費支出管理,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6、按規定做好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和會計報表。

7、負責組織所屬單位財會人員的培訓和“達標升級”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財務科長職責

1、負責本科室的行政和業務管理工作,領導本科室人員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組織科室人員的政治、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

2、認真執行“會計法”,加強全市會計工作的管理和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健全財會制度,維護財經紀律,保護國家財產,提高經濟效益。

3、認真編制經費預算和決算,合理組織、使用資金、當好領導參謀,做到增收節支,保證財務收支計劃的實現。

4、參與經濟決策,考核執行效果,預測經濟前景,提出合理化建設,為單位文明建設貢獻力量。

5、負責組織所屬單位財會人員的培訓工作和“達標升級”工作,主持會計人員因故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時,財務工作移交的監督工作。

6、佈置、檢查經費費經費使用及節支情況、措施、及時收集和推廣財務管理新經驗。

7、完成處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會計員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財務政策、法令、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認真執行勤儉辦一切事業的方針。

2、加強會計核算,嚴格執行各項開支標準,保護國家財產,同一切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作鬥爭。

3、嚴格按照真實、準確、完整的要求,編制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並符合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

4、按規定做好記帳、算帳和扎帳工作,自覺專研業務知識,提高會計核算的質量,保管好財務各種檔案資料。

5、認真完成科、處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出納員職責

1、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規定。現金支出限於小額零用,庫存現金,符合限額,收入不得坐支。

2、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堅持簽字報銷制度,對經過審核、簽章的收付憑證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

3、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現金日記帳必須與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日記帳必須與銀行對帳單相核對一致,按要求每月編制銀行帳調節表,對未達帳要及時查詢。

4、保管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無差錯。現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結,確保現金和有價證券的安全,如有短缺,應負責賠償。

5、完成科、處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處辦公室職責

1、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協助處領導,抓好行政管理工作,發揮參謀、助手、綜合和協調作用。

2、負責文件的收發、撰寫、公文處理及綜合檔案管理工作,擬寫綜合性工作計劃及總結報告,瞭解中心工作的進展,貫徹情況,並及時向領導和上級彙報。

3、負責全處徵稽行政執法工作,具體抓好執法文書領發、填制;費收法規、政策宣傳;執法監督、指導、應訴、複議;執法人員培訓、教育;執法情況的報備等工作。

4、負責辦公自動化網絡的開發、運行、管理、維護等工作。

5、認真搞好報刊和文件的收發工作,按要求辦好《宜昌徵稽》、《宜昌徵稽信息》等通訊報道工作。

6、組織全處各種行政性工作會議,負責會議的通知,會場的佈置,做好會議記錄。

7、負責接待外來人員,做好來客的食宿安排。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處辦公室主任職責

1、領導全室人員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加強科室行政管理,積極落實處務會的各項決定,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2、組織全室職工的正常學習,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工作建設,當好領導的參謀,草擬全處工作計劃和綜合性工作報告

3、組織全處徵稽部門的通訊報道、政策調研和檔案的達標升級、開發利用等工作。

4、管理安排好工作用車,負責會議的組織工作,接待來人來訪。

5、管理公共財產、擬定維修計劃,負責通訊設備、車輛、服裝等裝備管理工作。

6、組織打掃環境衞生,落實機關人員保衞工作,審核各科室、徵稽所的考勤。

7、審核全處的行政發文,負責全處的督辦工作和行政執法宣傳工作。

8、定期組織人員對全處固定資產進行清理、核實。

二十一、檔案員職責

1、檔案管理員在處黨辦主任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熱愛檔案管理工作,努力學習,積極鑽研專業技術,不斷提高檔案的管理水平。

3、貫徹執行集中統一的管理原則,自覺維護檔案的完整和安全,督促查閲人員愛護檔案、資料,最大限度地延長檔案壽命。

4、按照文件傳閲要求,送閲文件以及有關資料,同時做好文件的回收、歸檔工作,不斷完善管理制度。

5、認真做好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分類、統計、保管、鑑定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6、定期對檔案進行檢查、核對,發現損壞應及時修補、妥善處理。

7、嚴格執行檔案借閲制度,對於不符合借閲程序和規定者,一律不予借閲。

8、保持檔案室、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防蟲、防潮、防黴等工作。

9、嚴格執行檔案保密制度,不隨意泄漏檔案資料、文件內容。

二十二、檔案人員保密制度

1、不準説的祕密絕對不説。

2、不該問的祕密絕對不問。

3、不該看的祕密絕對不看。

4、不準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祕密事項。

5、不準在非保密場所談論祕密。

6、不準在非保密地方存放祕密材料。

7、不準用電話、明電、普郵辦理祕密通訊業務。

8、不準在親友、子女面前談論祕密。

二十三、檔案借閲制度

1、借、查閲人事檔案需經處主管人事領導同意方可借閲。

2、借閲檔案需經部門主管領導同意方可借閲。

3、借閲檔案需當面點清頁碼、份數。凡外錯檔案,不得拆散、撕角、填圈、加註、塗改和污損等。

4、外借檔案時間不得超過兩週,如因特殊情況和工作需要延期的,應辦理延期手續。

5、凡借閲者應嚴格執行檔案管理制度,不得將檔案轉借他人或複製、複印。

6、外單位來我處查閲檔案材料,應持介紹信,經處領導同意後方可查閲。

二十四、文件收發傳遞清退保管制度

(一)為了加強文件保管,現由處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文件設專櫃放置、防火、防潮,做好文件安全和保密工作。

(二)所有文件只允許在機關內閲看,任何人不得將文件帶回家中及其它公共場所觀看。

(三)領導閲看文件後,應在文件上籤署閲文意見、姓名和時間,如需要轉給他人閲看時,應由文件保管人員處理,任何人無權橫傳文件。

(四)保管人中對發放的文件,堅持一月一清,一年一清退的制度。

(五)凡對上級發的文件不准翻印、複印,其他文件資料要翻印,經領導批准同意後,方可翻印和複印。

(六)嚴格向廢品收購部門出售文件,內部刊物和資料處理必須經領導批准。

(七)凡是上級文件,由文件保管人員進行登記,附上文件傳閲處理單,在文件夾內進行傳遞。其他人員無權收、拆文件。保管人員不在,他人代收文件,要交文件保管人員,由保管文件人員先進行登記,然後再按規定範圍進行傳閲處理。如因工作需要,確需借用時,必須由借文人本人找文件保管員履行嚴格借閲簽字手續,明確歸還時間方可借閲,如果閲文人還需看時,文件保管人員不得因借工作忙而拒之門外,應做到及時方便。

(八)文件保管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增強保密觀念。及時做好文件的收發(都要登記)傳遞、借閲、清退及保管等方面的工作,並要求每年一季度以前,必須完成上年的各類文件的立卷歸檔整理工作。

(九)如果出現文件遺失時,必須根據上述制度查清責任,根據文件密級程度,由於文件丟失者本人負責。

(十)文件保管人員調動工作時,要嚴格辦理文件交接手續,按照文件的收發登記簿清理逐份移交。

二十五、會議檔案分類、編號、調閲、清毀制度

1、會計人員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本單位的會計憑證、帳薄、報表、財務預決算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整理立卷、編制目錄。

2、會計檔案管理,要切實做到防盜、防水、防鼠、防潮、防塵、防腐蝕,不得散失和泄密。

3、本單位人員調閲會計檔案要經過會計主管人員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閲,任介紹信,經單位領導批准進行詳細登記,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

4、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由會計檔案部門共同鑑定,報經批准後,進行處理,對需銷燬的,填寫“會計檔案銷燬清冊”,由檔案、財會部門共同源員監銷,並在銷燬冊上籤章,銷燬冊長期保存。

二十六、處辦公室辦事員(外勤)職責

1、負責處機關與其他部門的行政協調,搞好計劃生育、環境衞生、綠化、保衞及民事調解工作。

2、負責全處房屋水、電、液化氣等公共財產的使用、維修管理。

3、接待來客,安排住宿。

4、搞好機動車輛油料、材料供應和職工生活物資的採買、分配、發放等後勤工作。

5、負責辦公樓、宿舍樓的水、電管道的檢查維修聯繫。加強防火、訪汛、防盜及交通安全方面的管理。

6、完成辦公室主任及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七、處辦公室辦事員(內勤)職責

1、負責處機關各種行政會議、學習記錄,搞好上傳、下達、內外聯繫。

2、收集各科、所的工作資料,提出行政工作建議,草擬綜合性文件、報告和工作總結

3、負責辦公用品的購置、保管和發放工作。

4、負責全處文件、材料的打印、複印等內務工作,做到不丟失,不外傳、不泄密。

5、負責會議的準備、組織工作,接待來客,安排食宿。

6、負責單位食堂的管理工作。

7、搞好固定資產台帳的建立和管理。

8、完成辦公室主任及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八、勞資管理員職責

1、勞資管理員在黨辦主任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負責全處勞動工資的管理工作,按要求編制勞動工資計劃,報送勞動工資報表。

3、組織制定全處獎金、津貼等各項管理和發放制度。

4、負責辦理本處所屬單位的臨時工、合同工作錄用,工資待遇、合同的鑑定、審計結算費用情況。

5、會同工會組織處理好職工生、老、病、死、傷、殘等勞動保險工作。

6、負責辦理調入或調入職工的勞資手續以及退休離職等事宜。

7、負責全處人事檔案管理、定期編制有關人事報表。

8、負責全處技術職稱的評定工作以及組織落實工改、工調工作。

二十九、行政裝備科職責

1、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協助處領導,抓好行政管理工作,為領導當好參謀,為各部門做好綜合協調工作,為職工解決後顧之憂。

2、負責全處財產、物資以及全處房屋設備維修的管理,抓好處環境衞生及綠化管理工作。

3、負責處機關安全保衞工作,安排好機關人員值班和節假日安全值班。

4、負責處機關工作車的調派、維修、辦理車輛的計劃供油和年審年檢工作。

5、負責無線通訊設備的購買、管理和維護工作,保證通訊暢通。

6、負責徵稽人員服裝等裝備的登記、領發等工作。

7、負責接待外來人員,做好來客的住宿,膳食等工作。

8、採購行政辦公用品,做到有計劃購買和發放。

9、負責管理門衞和食堂工作。

三十、處辦公室駕駛員職責

1、必須認真學習並嚴格執行《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上級有關車輛交通安全的規定,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文明駕車,確保安全。

2、服從辦公室主任的工作安排,遵守紀律,隨時保證用車,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做好服務工作。

3、負責車輛的保管、保養、調整、清洗,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4、車輛維修和更換配件,駕駛員要先提出申請,造成預算,向辦公室寫出報告,交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後送修。

5、注意節約油料、材料,不隨便半車交其他人員駕駛和私自動車,工作時間之外,車輛要停入指定車庫。

6、協助辦公室做好採購物品、文件寄發、生活物資分配等行政後勤工作。

7、完成辦公室主任及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十一、機動車輛使用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全處車輛管理,確保安全、合理、高效地調配和使用車輛,更好地為“兩費”徵稽工作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一)車輛管理。處機關的所有車輛統一由處辦公室管理,城區各所的車輛,除車輛檢驗、維修、駕駛人員審驗管理由處辦公室管理外,其餘的管理工作原則上由各所自行管理、負責。

(二)車輛的使用。處機關除各科室配置的業務用摩托車,由各科室負責人管理調配外,其餘車輛的管理和使用,統一由處辦公室負責,車輛使用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派車必須履行手續,否則不於派用。

2、業務用車,實行定人管理,定車使用的原則,做到隨叫隨到,確保使用。

3、各科室城區內各項業務用車,在未有特殊情況下,原則上一天只安排兩次。具體時間為:(上午:9:30-11:30 下午3:30-5:30)。

4、各科室城區外各項業務用車,在未有特殊情況下,原則上超過三人用車,可考慮派車,三人以下(含三人)不予派車。

5、各科室摩托車,必須由各科負責人管理,並按規定履行派車手續,做好派車記錄。

6、處機關的大客車,一般只負責全處人員的上、下班交通接送,其它車輛一律不得供職工上、下班使用。

7、城區各所的車輛,通常由各所所長負責調配、使用,同時必須健全統一的車輛使用記錄,在特殊情況下,必須服從處機關統一調用。

(三)車輛的停放管理,車輛停放,由處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考核。除特殊情況,報處領導同意外,其它非工作時間(下班後、節假日)全處所有機動車輛,包括城區各所的機動車輛,都必須按照指定停車地點(處機關、艾家咀所停放在艾家咀、石板溪所停放在石板溪車庫)停放。不得擅自動用。

(四)車輛的油料管理,油料、由辦公室專人保管,並嚴格履行領用簽字手續,外單位借用油料,應經處領導批准。油料的使用將採取,處機關車輛的油料,由處辦公室負責人合理配置。各科室的摩托車用油。各所的車輛用油(除有特殊情況外),一律採用定額配用制度。

(五)車輛的安全管理。車輛的安全管理實行“處辦公室統一組織、管理、各有車部門具體考核、落實”的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確實抓好車輛安全管理工作。

(六)車輛維修管理。辦公室應建立車輛檔案,記錄和收集各種車輛運行、修理情況。市處機關、城區各所的機動車輛確實需要修理的,必須由各車輛主管負責人,向辦公室寫出維修書面報告,並由處辦公室審核報處分管行政領導籤批。籤批後,由處辦公室負責實施維修計劃,結算修理費。

(七)違反本規定的處罰條款

1、未經處領導同意,擅自動用車輛的,發現一次扣月獎10%,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一切經濟損失,一律由事故肇事者自行負責。

2、未按本規定要求停放車輛的一次扣月獎10%。

3、開車辦私事,擅自將車輛借給無駕駛執照人員使用或者借給外單位人員使用者,一經發現,扣其本人三個月獎金。若發生事故,其一切經濟損失,由個人負責。

4、油料使用採取節約留用,超過不補的辦法管理。若發現倒賣油料或利用工作之便 ,用油料做人情交易,經舉報和發現一次,扣發其本人一個月獎金外,並責令追回其油料損失。

5、若車輛由於人為的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機械損壞,一次扣責任人月獎50%。

6、未經處辦公室,處領導籤批維修計劃或者不向領導呈報維修計劃書,採取先斬後奏的辦法,實施車輛修理,處將扣除責任人當月獎金100%。

三十二、炊事員職責

炊事員在處辦公室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其職責是:

1、關心時事政治、熱愛本職工作,樹立熱心為職工服務的思想。

2、努力學習、鑽研業務,提高烹調技術。

3、掌握一般主副食原材料質量的鑑定和保管方法,懂得營養學知識,會調劑花樣、精打細算,粗菜細做,改善伙食,保證飯菜質量。

4、能夠接待外來客人的就餐。

5、勤儉節約,計劃用糧,愛護炊具,不浪費主副食品,節約用煤。

6、搞好個人衞生和食堂衞生,定期進行炊具消毒和個人衞生檢查。

三十三、食堂管理制度

1、行政管理制度:處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必須在處行政辦公室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食堂炊事員的錄用和工資待遇,由食堂負責人直接確定,但必須徵得辦公室負責人的同意,其工資待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勞資規定。

2、財物管理制度,購買的主副副食品要嚴格驗收,飯菜票回籠要登記監收,食堂物資要專人保管,不丟失、不浪費。物盡其用,不準私自出售食堂物品,不準存放私人物資。

3、衞生管理制度;食堂衞生要做到勤掃、勤擦、勤洗 、勤消毒、無蠅、無蚊、無積塵。不賣、不做腐亂變質食品。

4、帳目管理制度:每月定期公開一次帳目,每年底處財務科和審計科要對食堂帳務管理制度進行審計。

5、周訂食譜制度:每週訂出食譜表,儘可能做到早餐不重樣,中餐多樣化,保證按時開飯,並不斷改善服務態度。

三十四、處機關財產管理制度

1、處機關財產通過清理,在移交的基礎上登記做帳,做到帳物相符,專人保管。

2、各科室配備辦公用品、生活用品、衞生用品,實行固定使用保管制度。

3、處內財產中的貴重物資如:照相機、錄音機、電視機、攝像機、複印機、微機、電風扇等一律實行專人管理,不得外借。其它物資外借,要經處分管領導批准。

4、財產的清倉查庫工作每年一次,檢查是否帳物相符,貴重物資的保管是否得當。特殊物資是否做到防腐、防潮、防鏽、防蟲、防鼠。

三十五、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徵稽單位必須正確,及時全面地核算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情況,對固定資產的收入、使用、保管進行嚴格的管理,保證固定資產的完整,防止損壞和丟失,做到妥善保管和使用。

2、購建的固定資產,都應在收入時組織有關部門人員,辦理驗收和交換手續,驗收合格後,由有關部門填制“交付使用財產交接明細表”或“固定資產驗收單”連同有關技術資料交財產主管部門存查驗收入帳。

3、固定資產的清理、報廢、拆除、調出、價讓或轉移時,都必須按規定報經批准,辦好財務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違反管理制度,擅自拆除、調動、外借、贈送和變更固定資產。每年對固定資產必須全面清點一次,如有短少,要查出原因,屬於一般情況或責任事故造成的,應由責任單位報請上級處理。屬於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處理。

三十六、財務管理制度

1、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法令,遵守財經紀律,加強會計監督、防止截留、挪用應上繳的資金,保護國家財產。

2、財務工作實行統一領導,三級核算,三級管理。省徵稽局為主管會計核算單位,地、市、州處為二級核算單位,縣、市所為三級核算單位。

3、認真執行收支計劃,做好記帳、算帳、報帳工作,會計帳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符合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

4、會計憑證、帳薄和報表必須按年整理,按照立卷、歸檔、專室專櫃保管。

5、財會人員調離工作時,必須對本人經管的財會工作辦理移交,編制移交清冊,經接交人和監交人審核簽章,辦理移交後,才能調離。

三十七、現金管理制度

1、現金的使用範圍:(1)支付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福利等款;(2)支付撫卹金、退休金、喪補費和其他支出;(3)支付出差人員攜帶的差旅費;(4)轉帳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5)徵稽規費收入的現金;(6)職工交還剩餘差旅費、借款等。

2、現金庫存限額一般超過三天零星開支,超額現金要及時存入銀行,低於限額可向銀行提取補足,一切現金收入應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現金。

3、異地採購貨款的支付,除採購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外,不得攜帶現金購買各種公用物資,如有特殊購置情況,必須採用其他方式結算。

4、現金收付必須根據已經執行收付手續的收付憑證,逐筆記入現金日記帳,每日終了,結算出餘額,與實際庫存現金核對,不得挪用或白條子抵充現金。

三十八、財務報銷制度

為了嚴肅財經紀律,明確經濟責任,現將各種票據報銷的審批手續和審批權限權規定如下:

1、經費使用實行計劃開支的原則,凡週轉購置大宗物品,固定資產物品,房屋維修、車輛檢修,辦公文具、工具、組織會議、活動等經費支出須報送預算計劃,寫出書面報告,經主管領導審核批准後,方可辦理。經辦人員應本着勤儉節約、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的原則及時辦理完成。

2、會務接待費、學生集資費和第一項規定的物品購置、使用,原則上由處辦公室負責經辦報銷,單據須經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後,由財務科執行報帳。

3、職工的獎金、補貼、津貼、加班班、夜班費由處辦公室按實際情況審核造表,報送分管行政副處長簽字後,按國家政策規定發放、報銷。

4、職工的差旅費、遠交費、交通費、伙食補貼按國家政策規定的標準由個人填表,經處辦公室負責和和財務科主管審核簽字後,交主管領導簽字報銷。

5、醫療費憑病歷,住院費憑病歷和出院證明,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範圍,經主管領導審核後簽字報銷,對國家規定自費的檢查,藥品費和住院超標準開支,由報銷個人承擔。

6、對未領導批准同意的開支,原則上由經辦人自己承擔,無領導審核簽字的單據不予報銷。因特殊情況為解決工作方面問題造成的先開支後報告,由處領導酌情處理。

7、處財務實行“一支筆”管理,一切財務開支必須經過處主管財務領導審批,處主管財務領導不在家的情況下,由處主管財務領導委託其他副處長代理審批職權,但重大開支必須經處長辦公會議研究後決定。

三十九、會計機構內部稽核和錢帳分管制度

1、為了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性、合理性、準確性,防止會計核算工作上的差錯,會計機構會計內部建立稽核制度。

2、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指定專人專職或兼職,對本單位的會計憑證、由簿、報表及其它的會計資料進行審核,包括在經濟業務入帳前,根據預算、帳簿、報表及其規定,審核財務收支、財務收發等經濟業務的會計憑證是否合理、合法、準確。在經濟業務入帳後,複核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糾正差錯,審查記錄無篡改。

3、凡涉及貨幣獎金和財物的收付,結算及其登記的任何一項工作,規定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工掌管。加強工作人員間的互相核對,互相牽制,防止差錯,及時糾正差錯。即錢帳分管、出納員不得兼稽核員、記錄員、檔案保管員。

四十、票證管理制度

1、票證必須由專人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差錯。領用發放票證必須嚴格辦理領用手續,避免票證丟失、短缺。

2、各級徵稽機關就建立“票證登記簿”,登記各種票證的領取、發放(使用)及結存數量。

3、各類票證按月盤點,實存票證數必須與票證登記簿結存數相符。如發現帳物不符、帳證不符,應立即查明原因,上報各級領導處理。

4、各種票證銷號規定,繳訖證、統繳證和免繳證,按蓋有徵繳雙方公章的票證領用單銷號,養路費收據、規費收據、罰款收據憑上報聯銷號,過期的票證按審核後的繳銷月報表銷號。

5、各種養路費票證未經上報審核和繳銷,不得擅自銷燬。

四十一、安全保衞制度

全體職工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守崗位,防患於未然,切實保證本單位治安、財產、現金、票證、行車等工作安全事故。

1、抓好經常性的宣傳教育、落實措施,做到制度到位、責任到人,各科室應指定專人兼管安全保衞工作。

2、完善設施、辦公、宿舍樓配備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栓、小車配備專用滅火器,財經,票證保管室除執行有關安全措施規定外,門窗需特殊加固。

3、嚴禁在辦公樓和宿舍私接和亂拉電源,嚴禁使用電爐。

4、外來客人需向門衞打招呼,凡留宿人員需向領導彙報,門衞必須細緻的做好外來人員的盤問和了解,發現可疑人員應及時報告。

5、電台、對講機及執行室有關戒具應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謹防遺失,被盜和濫用戒具。

四十二、無線電通訊設備管理制度

1、全處所有的無線電通訊設備,統一由處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建立無線電通訊設備登記簿,按規定記錄無線電通訊設備的領用情況和維修情況。

2、持機人員和負責座機、車台保管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無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按照操作規程使用,提高設備作用效率和壽命。

3、持機人員通話時要本着屬台服從主台,固定台讓流動台的原則,做到隨呼隨應,呼叫必須按規範化使用代號,不得隨意亂呼亂答。

4、不要用設備聯絡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嚴禁使用掃描頻道干擾其它頻道,不得將設備交給他人使用,違章者要嚴肅處理。

5、持機人員必須妥善保管設備,保持設備清潔完好,損失和丟失,按規定賠償經濟損失。

6、通訊設備工作時間原則上以上午六時至二十二時。(防汛期和特殊情況除外)

四十三、清潔衞生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特制定此衞生管理制度。

(一)要求:

1、按照辦公樓清潔衞生包乾區的是分範圍,各負責搞好衞生管理,使工作環境有一個新面貌。

2、每天上班前要打掃室內、外清潔,做到無灰塵、紙屑、雜物、室內物品擺放整齊,井然有序。

3、每週星期五下班前,提前半小時打掃衞生,擦洗 門窗、桌櫃、椅登的灰塵,搞好衞生間的打掃和清洗 。

4、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不隨地葉痰,不亂拋紙屑、果皮,不隨地撣煙灰和丟煙頭。

5、做好大、小會議室和其它辦公設施的衞生。

(二)考核辦法:

1、每週組織一次衞生檢查。

2、檢查分清潔,一般清潔、不清潔三類。達到五項標準為清潔,達到四項標準為一般清潔,有兩項不合格為不清潔。

3、檢查結果採取張榜和貼衞生標籤的辦法予以公佈。

4、獎罰標準按月獎考核辦法執行。

四十四、機房規則

1、機房內要保持整潔、乾淨,嚴禁大聲喧譁,吸煙及亂扔果皮、紙屑。

2、工作人員上機要填寫工作記錄,如發生重大問題,必須做好詳細記錄。

3、嚴格使用微機玩電子遊戲。

4、非微機員嚴禁上機,如需上機學習,須經處領導批准同意後,並由微機員培同上機。

5 開機後,人離開後,應將室內所有的電器設備關閉。

6 非本室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入內。

四十五、微機操作規程

1、UPS電源,注意UPS電源的報警信號,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

2、待UPS電源正常後,方能打開微機進行自檢一切正常後才能投入運行。

3、在操作過程中,用力一定要適度,避免損壞機件。

4、微機出現故障,要停止微機的使用,及時向處領導彙報並聯系修理。嚴禁自行打開機蓋,盲目亂試。

5、對微機的運行狀況和運行內容要做好詳細的記錄。

6、微機操作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本規程,造成微機系統損壞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自理。

四十六、徵稽所職責範圍

1、積極宣傳,認真執行公路徵收政策和規定,不能擅自減免,做到“應徵不漏”。

2、按照年度徵費計劃和爭取數,制定本所的季、月度徵費計劃並隨時掌握徵費進度,定期分析,採取措施努力完成和超額完成年度徵費任務。

3、執行上級頒發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做好公路規費徵收的各項基礎工作。

4、負責公路養路費、車購費、貨附費、客附費帳、表、證、據的領取,登記、保管和核銷工作,做到手續完備,帳目齊全、報表及時,準確無誤。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紀律,“兩費”收入按規定專户存儲,及時足額解款,嚴禁壓票、壓款、瞞報、挪用和截留收入。做到精打細算節約支出,按規定標準開支。

6、負責“四費”的自審和稽查工作,定期上門、 上路發揮審計人員的監督作用。

7、負責本區域的行政執法工作。

8、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9、完成上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十七、所長職責

負責本所的行政和業務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積極組織職工採取一切措施完成和超額完成“規費”徵收任務。

1、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政策。保證費收政策實施、執行,完成上級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負責全所工作的綜合、平衡、佈置、檢查。

2、抓好隊伍建設,落實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項措施,適時開展各項有效的政治,抓好黨的組織建設,落實廉政勤政措施。

3、抓好建章建制,搞好內部配套改革,堅持免費車輛簽證把關,搞好查漏補徵。

4、經常分析費收任務完成情況,科學地組織費收工作,確保月度、季度、年度的費收計劃到位。

5、負責財務管理,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堅持一支筆的審批制度。

6、抓好一班人團結工作,及時解決職工的各種思想問題。

7、完成上門、上路、費收目標(包括上級交給的任務)。

四十八、副所長職責

1、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貫徹“兩費”徵收政策,協助所長抓好行政業務管理工作。

2、落實“多位一體”新思路,深入開展各項競賽活動,抓好全所文明服務活動。

3、負責行政執法和“三上”稽查具體工作。

4、抓好職工業務和後勤、福利事業,力所能及的解決好職工生活中的實際困難,抓好一般日常事務性工作。

5、完成上門、上路、費收目標及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十九、所辦公室職責

1、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在正、副所長的領導下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當好領導參謀。

2、負責文件的撰寫及各種文字材料的審核,草擬綜合性工作計劃及總結報告,瞭解中心工作的進展,貫徹情況,並及時向領導和上級彙報。

3、負責做好行政執法和通訊工作。

4、負責各項來文的保管和處理以及文字打印、報刊郵件收發、檔案管理、通訊設備,公章管理和使用,辦公用品的購買、發放等工作。

5、負責人事、工資、勞保福利、職工教育等工作,處理和接待羣眾來信來訪。

6、負責籌備各種會議,安排會務,做好登記,整理紀要,負責各級來客的接待工作。

7、負責單位車輛管理,同時做好值班、保衞、房屋、水電維修等後勤保障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十、所費收科(股)職責

1、認真執行和宣傳養路費徵收政策,瞭解徵費政策執行情況,制定堵漏措施,總結推廣徵費經驗。

2、負責養路費收入計劃的分解,定期檢查,分析養路費收入計劃的執行情況。

3、負責養路費收入財務管理工作,努力做到“應徵不漏”,按時足額上解費款。

4、及時收集、整理養路費原始統計資料,完成各種統計圖表。

5、負責養路費票證管理,嚴格領發和核銷制度。

6、負責微機徵費系統的運用和管理。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共它工作及上門、上路、目標承包任務。

五十一、所財務科(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嚴格辦理會計手續,實行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及時向領導提出建議。

2、嚴格執行國家財政制度和財紀紀律,防止坐支,挪用養路費和其它應上繳資金,保護國家財產,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

3、按照《徵稽單位會計核算辦法》規定,認真做好記帳、算帳、報帳工作,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帳目清楚,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4、按規定對本單位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材料進行全面盤點,做到帳帳、帳卡、帳物三相符。

5、定期檢查分析經費計劃,預算執行情況,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加強經費支出管理,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6、按規定做好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和會計報表。

7、負責組織本所財會人員的培訓和“達標升級”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及上門、上路、目標承包任務。

五十二、所審計科(股)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法規及時、準確報送各種審計報表。

2、對“兩費”的徵收計劃,財務收支計劃、經費預算、會計決策及各種報表,是否真實、正確、合理、合法進行審計監督。

3、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嚴重違反徵收政策、財經紀律的行為進行專案審計,並提出調查報告。

5、負責檢查落實本所審計結合的整改情況,並寫出執行情況報告。

6、負責上路稽查的組織工作,適時開展夜檢,及時上門催收欠款,抓好查漏補徵。

7、完成上門、上路,目標承包及領導和上級內審機構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十三、徵稽人員工作制度

1、上班不遲到、 不早退、不曠工。嚴守工作紀律,按時到崗到位,因遲到、早退影響工作者扣“活工資”1%,曠工一天扣“活工資”50%。

2、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串崗、不聊天、不做私事,杜絕買菜、打毛線、吵架、下棋、開玩笑等不良行為,遵章守紀,完成工作任務。

3、為了保持優美的工作環境和安靜的辦公條件,辦公時間嚴禁帶小孩。

4、堅持上班着裝,做到整潔、端莊、不穿便服上班,不穿拖鞋(微機室除外)工作,違者一天(次)扣“活工資”2%。

5、堅持每週下午業務會議制度,召開民主生活會,工作中疑難問題在會上商量解決並佈置下一步工作任務。

6、出門辦事、進帳、追款、稽查應向科室及所領導講明情況,説明去向、時間,否則作早退或曠工處理。

五十四、徵稽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我市徵稽工作人員的科學管理,保證徵稽工作人員的優化、廉潔,提高工作效能,促進規費徵收工作,根據國家事業單位有關行政管理政策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徵稽工作人員管理制度貫徹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徵收稽查處除借用人員和臨時工以外的全體工作人員。

第四條 徵稽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徵稽工作人員的各級領導機構組成人員的產生和任免,依照各級主管機關的政策規定辦理。

(二)義務與權利

第六條 徵稽工作人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

2、積極宣傳,貫徹國家徵費政策、法規、規章,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公務;

3、忠於職守,團結互助,勤奮工作,盡職盡責,服從命令;

4、公正廉潔,克己奉公;

5、刻苦鑽研業務,提高業務素質,接受羣眾監督,為經濟建設服務。

第七條 徵稽工作人員享有下列權利:

1、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行政處分;

2、獲得履行職責所應有的權力;

3、獲得勞動報酬和享受保險、福利待遇;

4、參加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培訓;

5、對各級領導人員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6、提出申訴和控告;

7、依照國家政策和本制度規定辭職;

8、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錄用

第八條 徵稽工作人員的錄用,應採用公開考試、嚴格考核的辦法,按照德才兼備標準擇優錄用。

第九條 錄用徵稽工作人員,必須在政策規定的編制限額內按照崗位所需的要求進行。

第十條 報考徵稽工作人員,應當具備有關規定的資格條件,並符合徵稽工作的實際要求。

第十一條 錄用徵稽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發佈招考公告或推薦;

2、對報考和推薦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3、對審查合格人員進行考試;

4、對考試合格人員進行思想道德品質、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5、根據考試、考核結果提出擬用人員名單,報上級人事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 徵稽工作人員的錄用考試,除國家和省領導機關有明確規定外,一律由地(市)級徵稽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錄用於地(市)處機關工作的人員,應當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專業人材可以酌情考慮)。按照規定錄用的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徵稽工作人員,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一至二年。

第十四條 新錄用的徵稽工作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的徵稽工作人員在試用期內,應當接受培訓。

(四)考核

第十五條 地(市)、縣兩級徵稽機構,按照各自的管理權限,對部門和個人進行德、能、勤、績全面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第十六條 對部門和職員的考核,應當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羣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

第十七條 考核工作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時考核作為年度考核的基礎。

第十八條 地(市)、縣兩級機構在月度、年度考核時,可根據具體情況,由行政管理科室,也可以設立非常設考核小組,在部門負責人的領導下實施月度、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九條 月度考核,由考核機構,根據具體的規章制度進行考核。

年度考核,應先由部門和個人總結,由考核機構按照年度目標對照檢查,在聽取基層和羣眾意見的基礎上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意見,經考核小組和單位領導集體審核後,確定考核等次。

對各級領導人員的考核,必要時可以進行民意測驗或者民主評議。

第二十條 月度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考核的基礎。

年度考核,根據綜合考評結果,確定不稱職、稱職、先進、標兵、模範。並以文字卡片形式,記存入檔。

第二十一條 年度考核結果將作為徵稽工作人員的獎懲、培訓、辭退以及調整職務級別和工資的依據。

(五)獎勵

第二十二條 徵稽機關必須在國家政策規定條件下,對在工作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蹟的徵稽工作人員經予獎勵。對徵稽工作人員的獎勵,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十三條 徵稽工作人員有下列表現之一的,應當予以獎勵:

1、忠於職守,積極工作,成績顯著的;

2、遵守紀律,説法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進,起模範作用的;

3、在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徵稽工作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4、受護公共財產,節約國家資財有突出成績的;

5、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羣眾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6、在執行公務,搶險、救災等特定環境中奮不顧身,做出貢獻的;

7、同違法違紀行為做鬥爭,有功績的;

8、在對外交往或具有較大影響的重大活動中,為本徵稽部門爭得榮譽和利益的;

9、有其他功績的。

第二十四條 對徵稽工作人員的獎勵分為:嘉獎、記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

徵稽機構對受前款所列獎勵的徵稽工作人員,按照規定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二十五條 徵稽工作人員獎勵的權限和程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六)紀律

第二十六條 徵稽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1、參與違法、違紀活動;

2、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3、利用職權為自己和他人謀取私利或者貪污、盜竊、行賄、受賄;

4、濫用職權,侵犯羣眾利益,損害國家機關和人民羣眾的關係;

5、對抗上級決議和命令;

6、弄虛作假,欺騙領導和羣眾;

7、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8、揮霍公款,浪費國家資財;

9、泄露國家祕密和工作祕密;

10、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賭博等活動;

11、打架、罵人,違反社會公德,造成不良影響;

12、違反政策規定經商、辦企業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13、在外事活動中有損國家榮譽和利益;

14、其他違反紀律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徵稽工作人員有本制度第二十六條所列違紀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或者雖然構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除依照管理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外,應當給予行政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過批評教育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 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受撤職處分的,同時降低級別和職務工資。

受行政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除警告以外的行政處分的,並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第二十九條 處分必須依照規定程序,在規定時間內做出處理決定。

對徵稽工作人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第三十條 給予國家徵稽工作人員行政處分,應依照國家規定的各級機構的相應權限,行使各自的管理職能,所級、科級單位有權給予本部門職員,警告和建議記過處分,記過處分必須報處審核、備案,處級單位有權根據所級、科級單位申報的情況,以及個人表現情況,給予責任人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處級單位同時有權依照國家法規給予職員撤職、開除處分,但必須報主管局備案。

第三十一條 徵稽工作人員受本制度第二十八條所列除開除以外的行政處分,分別在半年至兩年內由原處理機關解除行政處分。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徵稽工作人員在受行政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處分。

解除行政處分的,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不再受原行政處分的影響。

第三十二條 行政處分決定和解除行政處分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七)職務升降

第三十三條 徵稽工作人員的職務晉升,必須堅持德才兼備、任何人唯賢的原則,注重工作實績。

第三十四條 晉升徵稽工作人員職務,必須在國家核定的職數限額內進行。

第三十五條 徵稽工作人員晉升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備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其中擬晉升上一級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

第三十六條 徵稽工作人員的職務晉升,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採取領導與羣眾相結合的辦法產生預選對象;

2、按照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查;

3、在年度考核的基礎上進行晉升考核;

4、由任免機關領導集體討論決定人選。

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徵稽工作人員,應當進行任職培訓。

第三十七條 晉升徵稽工作人員的職務,應當按照規定的職務序列逐級晉升。個別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特別突出的,可以越一級晉升,但是必須按照規定報有關部門同意。

第三十八條 徵稽工作人員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或者不勝任現職又不宜轉任同級其他職務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予以降職。

第三十九條 任免機關根據徵稽工作人員職務的升降和年度考核結果,按照規定調整其級別和工資檔次。

(八)職務任免

第四十條 徵稽工作人員職務實行委任制、部分職務實行聘任制。

第四十一條 徵稽部門各級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的任免權限和程序任免徵稽工作人員。

第四十二條 徵稽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任職;

1、新錄用人員試用期滿合格的;

2、從其他機關及企業、事業單位調入徵稽部門任職的;

3、轉換職位任職的;

4、晉升或者降低職務的;

第四十三條 徵稽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免職;

1、轉換職位任職的;

2、晉升或者降低職務的;

3、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

4、優化組合中不能勝任工作,離崗待業的;

5、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6、退休的;

7、因其他原因職務發生變化的。

第四十四條 徵稽機關必須按照崗位設置原則,安排工作人員崗位(退職位)。

徵稽工作人員在未經上級領導機關批准,不得在企業和營利性事業單位兼任職務。

(九)培訓

第四十五條 徵稽機關根據交通事業發展的需要,按照工作職位的要求,有目的、有計劃地對國家徵稽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徵稽工作人員的培訓,應嚴格貫徹理論聯繫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四十六條 徵稽工作人員的培訓分為:對新錄用人員的培訓,晉升職務的任職培訓,根據專項工作需要進行的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徵稽工作人員更新知識的培訓。

第四十七條 徵稽工作人員培訓的方式、方法,由省、市兩級主管機構確定。

第四十八條 徵稽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的學習成績和鑑定作為其任職和晉升職務的依據之一。

第四十九條 徵稽工作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2、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第五十條 徵稽工作人員退休後,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各項待遇。

(十三)申訴控告

第五十一條 徵稽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人事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自理機關申請複核,或者向上級領導部門申訴,其中對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監察機關申訴。

受理申請複核的機關必須在接到申請複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答覆。

複核和申訴期間,不停止對徵稽工作人員處理決定的執行。

第五十二條 徵稽工作人員對於單位及領導人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可向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提出控告。

第五十三條 徵稽工作人員提出申訴和控告,必須忠於事實。

第五十四條 徵稽機構對徵稽工作人員處理錯誤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負責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責任。

(十四)管理與監督

第五十五條 徵稽處負責徵稽工作人員、所屬徵稽機構的全面綜合管理指導工作。

縣、區級所負責本行政轄區內徵稽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實施工作。

第五十六條 對有下列違反本制度規定情形的,根據不同情況,由市處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對不按編制限額、所需職位要求及規定資格條件進行徵稽工作人員的錄用、晉升、調入和轉任的,宣佈無效;

2、對違反國家規定,變更徵稽工作人員的工資、養老保險金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標準的,撤銷其決定;

3、對不按規定程序錄用、任免、考核、獎勵及辭退國家徵稽工作人員的,責令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辦理或者補辦有關手續;

4、對不按照公正、合理、團結、高效的原則實施優化組合的,予以批評、糾正。

徵稽機關按照徵稽機構、徵稽工作人員的管理權限,對前款所列違反本制定規定的情況負有主要或者直接責任的徵稽工作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

(十五)機構的設置與人員的配置

第五十七條 徵稽機構的設置必須嚴格按照交通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物價局[91]14號文件執行,並實施其管理職能。

第五十八條 各級徵稽管理機構的徵稽工作人員配置,必須按照在不違反國家有關機構編制規定的總體原則下,採取優化組合的方式,使用和配置各徵稽崗位人員。優化組合原則規定如下:

1、徵稽部門領導人員按照規定任免權限和程序任免;

2、處管科長、所長一級的幹部,由處領導提名,必要時,也可採用羣眾推薦的形式,由處組織部門考查,經處黨委會研究後,報上級局審批,任職錄用;

3、處管副科長、副所長一級的幹部,由各科、所正職領導提名,必要時,也可採用羣眾推薦的形式,由處組織部門考查,經處黨委會研究後,報上級局審批任職錄用;

4、各所、各職能科室其他負責人,由各所領導集體研究,報處組織部門考查, 經處黨委會研究後,審批任職錄用;

5、各科、各所徵稽工作人員,在不違反國家人事政策規定的情況下,根據工作崗位,業務素質,政治思想政策規定的情況下,根據工作崗位、業務素質,政治思想素質,由各科、各所通過優化的方法,進行錄用。

優化組合掉崗的徵稽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後,經所在部門同意,方可重新上崗工作。培訓期間只發固定工資。培訓後,上崗仍不合格者,單位將給予該徵稽工作人員三個月時間聯繫調出。(此時間只發固定工資),三個月仍不調出的,徵稽機構將按照本制度予以辭退處理。

第五十九條 優化組合工作,必須在本單位、本部門內部實施,對組合掉的徵稽工作人員必須報備案,對本單位、本部門所需求的外部人員,必須向處機關人事部門寫出申請,經處黨委會研究後,報上級局審批、批准後,才能調入。

第六十條 優化組合工作,必須從業務工作實際出發,不得徇私情,圖報復,搞個人小團體,若有違反者,徵稽機構將按照本制度第六章有關條款嚴肅處理。

第六十一條 在優化組合工作中,徵稽工作人員針對處理意見,有權按照本制度第十三章條款規定,提出申訴或者控告。

(十六)附則

第六十二條 本制度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實施。

第六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路規費徵收稽查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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