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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十篇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十篇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十篇

第二條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第三條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週日為休息日。公司週末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末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上級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末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第四條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上班後,須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第五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六條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第七條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及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及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第八條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上網聊天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第九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第十條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節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第十一條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天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庇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

一、本公司除特定人員外,均須於警衞室設置打卡單。

二、各單位主管應於月終前將下月份本單位工作時間表送人事部備查;人事科收集各單位一級主管管理人員出勤時間表呈總經理核閲。(如非輪班人員,每月工作時間固定者不必再排時間)

三、如需變更出勤與輪休時間,或補充新進人員出勤時間,應填“出勤時間調整單”,經權限主管核准後,轉人事單位登記備查。

四、員工因故延長上班時間或於假日出勤,先至人事單位領取“加班報告單”,經權限主管核准後轉人事單位查核並登記於考勤表上。

五、員工因公於上班中外出,應填寫“公出單”送單位一級主管核准後,交警衞室登記。

六、一級主管因公外出免填公出單,但應向上級主管報備,或於辦公室交代去處,聯絡方法,並於警衞室登記,未趕回公司打卡下班,則由人事單位依據警衞室出入登記簿記錄給予簽證。

七、因公而未打卡,應報備人事單位領取“未打卡證明單”,填寫並經一級主管簽證後轉人事單位登記於考勤表上加蓋公章。

八、下班忘記打卡,可由本人填送未打卡證明單呈一級主管簽證,若舉證有據,單位主管得予籤明,視早退一次處分,若無法舉證非因早退而未打卡則視未打卡一次處分,若未填送未打卡證明單者一律以曠工論。

九、人事單位應於每日檢視考勤表,遇異常狀況或違規事情,應即主動籤辦,並與單位主管聯絡。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3

考勤制度

(1)考勤週期為每個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當月最後一天。

(2)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門店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作息時間為。在週一至週五由店面安排輪休兩天,週六、週日不休息。

(3)公司下屬門店員工的考勤由門店店長手工考勤,所有考勤表必須以公司人事部下發公司LOGO的考勤表為標準。店長休假由店長指定員工負責考勤。店長在月初制訂本門店工作排班表,門店員工應嚴格按排班表上下班,如員工臨時有事休假在確保有人換班的情況下,店長方能准假;門店員工如有加班則應填寫加班審批表並報分管領導審核,門店上月考勤表、上月加班審批表、當月工作排班表在每月5號前提交人力資源部。

(4)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工作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5)上班需嚴格按照店面作息時間規定,由店長負責登記每日出勤及請假情況,由人力資源部不定時抽查。員工考勤表字跡晰,嚴禁塗改,名字和員工本人身份證上的名字一致。

一、遲到

員工上班遲到時間在10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10元。鑑於城市交通突發狀況,員工每月前二次10分鐘以內的遲到可免於處罰;超過10分鐘至30分鐘(含)者每次罰款20元;超過30分鐘至1小時(含)者每次罰款50元以上者;1小時以上則按曠工半天進行罰款處理。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上,予以談話並扣除本月所有獎金,負責人如有包庇加倍同罰。

二、早退

(一)未獲得上級批准,提前30min內下班的視為早退。

(二)早退30min或超過30min的視為曠工半天。

(三)當月有早退發生則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四)早退一次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資、津貼與補助,以及當天的銷售提成。

(五)一年內累計早退三次或當月早退兩次做解僱處理。

三、外出

(一)店員外出辦理公事2小時內須由店長批准,超過2小時需門店經理批准。

(二)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半小時以內需店長批准,超過半小時需要請假。

四、事假

(一)店員請事假必須提前申請,並填寫“請假條”交予店長留底。

(二)如遇特殊情況未能提前請假的,必須在當班前電話通知店長,並在上班後當天補請假條。

(三)請假時間超過一天的應由店長批准。

(四)每月事假天數不得超過3天,超過3天以後做曠工處理。

(五)事假須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津貼與補貼,以及提成。

五、用餐

(一)店員用餐必須輪流替換,確保有店員在店,以防偷盜等事件發生。

(二)用餐時間40min,但不能在門店營業場所內就餐。

六、病假

請假三天以下的,應附上相關藥店購藥或診所就醫證明材料,請假三天及以上需出示正規醫院(凡納入醫保範圍的醫院均可)病歷及醫生開具的請假建議條等相關證明,因病休假期間不包括法定假日和正常休息日。員工因違法亂紀、打架鬥毆等個人原因造成傷病,不得按病假處理,肇事者按曠工處理並接受紀律處分。

病假期間扣除收入標準:折算後的日工資標準請假天數30%,扣除後餘額不低於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七、曠工

(一)無正當理由而缺勤或未取得上級批准而缺勤的,做曠工處理。

(二)每月累計曠工不超過一天者,扣除曠工天數的3倍基本工資,同時扣除對應的津貼與補貼。

(三)當月有曠工發生,則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四)當月累計曠工2天或當年累計曠工3天,予以辭退。

八、審批

(一)店員請假一天以內需店長批准。

(二)店員請班需店長批准。

(三)店員請假超過一天需要經理的批准。

(四)店長請休假需有經理的批准。

全勤獎

(一)當月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給予全勤獎。

(二)當月無論請事假或病假,均扣除本月100%全勤獎。

(三)當月曠工一次即扣除100%全勤獎。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工作制度

一。時間工作

實行五天工作制,每週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時。根據市場發展的需要,公司每兩週週六進行一次例行上班,每年多工作的25天,實行年休假25天予以調換。國外代表處等駐外機構的工作時間可視具體情況安排,在當地法律允許並保證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下,儘量與公司一致。

科技園、深意、新時代: 8:00~12:00 14:00~18:00

西鄉、車公廟、阪田A班、青青世界: 8:30~12:00 13:30~18:00

阪田B班: 9:00~12:30 14:00~18:30

國內駐外辦事處、研究所等: 8:00~12:00 14:00~18:00

二、刷卡制度

1、公司執行上、下班刷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 。

2、刷卡次數:一日兩次,既早上上班刷卡一次,下午下班刷卡一次。在工作時間如有外出公幹或請假,離崗和到崗時也應刷卡。

3、刷卡時間:刷卡時間為上班到崗和下崗離崗時間:凌晨5:00之前為前一天的考勤記錄,凌晨5:00之為當天的考勤記錄。

4、忘刷卡:一個月內,忘刷卡在4次之內,屬個人責任的(不包括系統故障),填寫《異常刷卡反饋單》後,不扣工資;從第5次起,每次扣半天工資。

忘帶卡等:當出現忘帶卡、工卡丟失、刷卡無效或工卡在辦理中等情況時,上下班必須在安全崗登記上下班時間。新時代、科技大廈上班的員工在各部門祕書處登記。應以上情況而補刷卡記錄的每月不應超過8次,超過8次的仍按忘刷卡處理。工卡丟失應在4個工作日內到卡證科補辦新工卡。

6、代刷卡:不允許員工之間代刷卡。凡有代刷卡行為,一經發現,雙方按曠工1天處理。

三、彈性工作制

1.公司實行彈性工作制主要是考慮到研發性質的員工的工作習慣,確保應加班而延長工作時間的員工得到充分休息,保證隨後工作正常展開。彈性工作制員工可享受的彈性時間長短應視前一天的加班情況而定,具體由部門制定操作細則。

2.彈性工作制申請:應工作性質需要,部分員工無須嚴格按上下班時間打卡,由部門提出彈性工作制人員名單,經幹部處主管批准後,報人力資源管理部總裁(或指定授權人)審批。

3.刷卡和有效工時:實行彈性工作制的員工亦應刷卡兩次,一個月平均有效工作時間不少於44小時,平均每週刷卡累計時間不少於55小時(包括中午、晚上就餐及午休時間,彈性B班為52小時)。

4.欠工時:若平均每週累計時間少於55小時(彈性B班為52小時),則按每天應工作8小時對應刷卡兩次來折算忘刷卡次數,並按每次忘刷卡扣半天工資處理。

5.技術管理幹部原則上必須按正常工作時間上班,特殊情況需事先經部門主管同意並備案考勤科,方可適時延時到崗。

6.一般開發人員要求在9:00~18:00必須在崗(彈性B班為10:00~18:30)。在正常上班時間內,不得擅自離崗,如因工作需要而離開崗位的,應在部門考勤員處登記。

7.彈性制工作人員外出公幹、請假時,須提前填寫相應的申請單據。

四、免刷卡工作制

1. 免刷卡工作制申請:公司高層領導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委員會批准,可享受免刷卡。

2. 免刷卡:實行免刷卡工作制的員工每天上下班無需刷卡。

3. 如有請假等情況,免刷卡人員須自覺填報相應的單據送交人力資源管理部。

五、手工考勤制度

1. 手工考勤制申請:由於工作性質,員工無法正常刷卡(如辦事處人員),可由各部門提出人員名單,經一級部門主管批准後,報人力資源管理部總裁(或指定授權人)審批備案。

2. 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需由考勤員對其進行考勤管理,並於每月初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遞交手工考勤報表。

3. 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人如有請假情況發生應遵守請、銷假制度。

第二章、 加班與值班管理制度

一. 加班管理制度

1. 定義

加班是指員工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節假日指法定的節假日,假日指應休息的週末;公司規定的休息日,指全公司休息,少數人工作。)

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後,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

本規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點兩種情況。目標責任制員工在完成工作的過程中,應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加點不作為加班。

2.相關概念説明

a. 指令性加班:指公司因為臨時任務安排的加班,或各大部門因自身工作需要安排的集體以及因外部協作而發生的加班。(各大部門對研發,市場指三級部門,其他系統指二級部門,批准手續應快速簡化。)

b. 非指令性加班:指除指令性加班以外的其他加班。

c. 換休:指應停電等原因,公司統一安排某辦公地點或某部門的員工休息日與工作日對換。換休不納入加班管理範疇。

3.加班申報及賠償規定

a. 目標責任制普通員工參加指令性加班計發加班工資,處級以上幹部的主要以其所承擔責任的完成情況為衡量標準,不在申報加班。

b. 定額制員工參加指令性加班計發加班工資。按實際加班時數計發加班工資。

c. 定額制員工為完成生產計劃而加班,按定額計發加班工資。對於任務量不滿的指令性加班,以當月平均工時值計加班工資。

d. 原則上,加班申請應扣除中間用餐及休息時間。

e. 參加公司或部門在正常工作班次之外組織的培訓,參觀,非業務會議及其他集體活動均不作為加班。培訓教師及培訓組織者應工作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工作可以作為加班。

4.加班的申請,審批,確認流程

a. 免刷卡人員或駐外人員的加班,須提前填報 書面《加班申請登記表》,由各大部門考勤員每月彙總一次。

b. 刷卡人員的加班,須提前填報《加班請假電子流》,經相關主管審批確認後,方為有效申請。

c. 刷卡人員的加班,有效加班時數是:加班申請時間與實際出勤記錄的交集。

注:對於加班期間外出公幹無法刷卡者,要求在提交加班申請電子流,有效加班時數為:加班申請時間與外出公幹時間的交集。

d.員工加班時段亡刷卡,不在系統中作補卡處理,一律按實際刷卡記錄複核有效加班時數。

e.未參加出勤考核的高層領導,每年將名單報總裁辦處理。

5.加班工資的核算及發放

A. 加班工資的依據:考勤系統中提供的員工當月有效加班時數。

B. 一般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

加班工資=小時工資有效加班時數

d. 當月加班工資在下月工資中一起發放。

二. 值班管理制度

1. 定義:指在正常班次之外,應特別工作的需要,為保證業務工作的正常進行和突發事件的及時處理,由部門安排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

2. 申報:各部門應在月底擬定下月的值班安排表,並通知到相關人員。

3. 審核:每月初由各部門結合值班安排表安排對上月本部人員值班情況進行審核。

4. 發放值班費:審核後的值班安排表作為值班費發放的依據上報人力資源管理部,經確認後,在下月工資中發放值班費。

5. 值班費標準

a.公司總部相關業務人員值班,值班時間視具體情況安排。值班費標準為:10元每小時。

b.駐外機構(如辦事處,用服等)人員值班,值班時間為休息日的 8:00~22:00,工作日的12:00~14:00,18:00~22:00。值班費標準為:10元每小時。

c.市場部客户工程部人員因客户接待任務值班,工作日值班時間為18:00~8:00,展廳人員值班時間為12:00~14:00,18:30~21:00;休息日值班時間為0:00~24:00。值班費標準為15元每小時。

d.用服產品工程部人員因維護任務值班,值班時間一次不少於12小時。值班費標準為180元每次。

第三章 各類假期規定

一. 病假

1. 因病不能正常上班,需病休者,須請病假。病休1天以上(含1天)的應提供醫院有效證明或公司健康指導中心“疾病休假證明書”。病假半天(含半天)的可不用提供“疾病休假證明書”,但每月這樣的病假只能有一次。

2. 女員工每月最多可請1天不需提供醫院或健康指導中心有效證明的病假。

3. 病假期間發放20%的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二. 事假

1、 因私事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由相關領導批准後才能離崗。

2、 上班時間因個人事務(如看病,體檢等)暫時離崗不超過半小時者,也須按事假處理,填報相應請假電子流。

3、 事假期間不發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三. 婚假

1. 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婚假。一般為3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初婚)為7天。婚假在結婚註冊之日起一年內使用。

2. 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休1天婚檢假。

3. 婚假、婚檢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婚假可與年休假合併使用。

四. 喪假

1. 員工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喪亡,可休喪假。一般為3天,另給適當路程假,但累計不超過6天。喪假在親屬喪亡1個月內使用。

2. 喪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五. 產假

1. 在華為公司工作兩年以後懷孕、生育的女員工享受以下待遇:

1. 產假

1.1. 1產假為90天。根據醫院證明,難產或剖腹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台生育的,每多一嬰兒增加產假15天。

1.1. 2產假期間,夥補交補照發: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1. 2產檢假

1.2. 1懷孕期間每月給予1天孕期檢查假。

1.2.2產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1.3. 懷孕流產假期

1.3.1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可休假15天;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的,可休假42天。

1.3.2對有生育指標的女員工,或沒有生育指標但已接受節育手術的女員工,懷孕流產休假期間,夥補交補照發,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1.3.3對沒有生育指標的女員工,以前未接受節育手續的,休假期間發放20%的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1. 哺乳時間:有未滿一週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個工作日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台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個工作日的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

2. 女員工產假結束後,如需要續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但事假最多不超過三個月。超過三個月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六、計劃生育假

1. 女員工接受計劃生育手術者,經醫務部門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休假:

1.1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可休假3天。

1.2經計劃生育部門批准取宮餒節育器的,休假1天。

1.3輸卵管結紮的,可休假21天。

1.4休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2.男員工接受輸精管結紮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可休假7天。休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3.已接受計劃生育手術的員工,接受計劃生育部門的節育檢查,經計劃生育部門證明,可休假1天。休假期間發放2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七、司機年審假

1. 凡在華為工作滿一年的司機每年給予3天的年審假,用於辦理本人 駕駛執照的年審,並可給予適當路程假。本省司機年審假最多不超過5天,外省司機年審假最多不超過7天。

2. 年審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3. 年審地點不在廣東,福建,湖南,江西,海南,廣西六省的司機,若執照年審7天內不能完成的(含來回路程),可提前使用本年度年休假。

八、年休假

1. 根據市場發展需要,公司每兩週週六進行一次例行上班。對於每年因此而多工作的時間,實行年休假制度。

2. 員工在公司每工作滿一年,可獲年休假最多25天(指工作日)。本年度的年休假配額自下一年度1月1日起申請休假。

3. 對於工作不滿一年的員工,按具體工作時間折算年休假配額。

4. 凡在華為公司工作的合同制員工及鐘點工,均可休年休假。

5. 員工一年內病、事假天數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或曠工天數累計超過3天(含3天)的,取消當年年休假資格。

6. 同一年度必須在自然年度內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和累積使用。

7. 在年終統計有效工作時間時,員工病事假等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的假期可以用年休假及未休完的法定節日餘額衝抵。

8. 年休假餘額工資的計算

對於員工當年未使用完的年休假餘額,公司給予相應天數的年休假工資。為便於操作,發放的月工資標準為可休假年度本人元月份工資。發放時間為每年的第一季度。

補發年休假工資額=休假年度元月份工資/24天年休假餘額天數(天)

9. 國內機構員工的休假

a. 年休假可在部門工作允許並安排有人員接替其工作的前提下,經部門主管審批同意,由;員工在休假年度內自行安排時間。可分多次休假,每次休假時段的最小單位為1天。

b. 為保證工作的延續性,法定節日(春節除外)休年休假的員工不應超過部門員工總數的15%,平時原則上各部門可批准的年休假最多不超過10%,且休假人員應提前兩週提出年休假申請,並與休假期間接替其工作人員交接好工作。

c. 員工每年可報銷2次兩人探親的來回機票及住宿費,交通費,並在退休基金中抵扣。

10. 派駐海外員工的休假

a. 派駐海外工作的人員,除每年最多25天的年休假外,另外再給予5天休假配額(含歸國往返路途時間)。經主管批准後,可分多次休假,但每年只可報銷一次歸國休假的往返機票。

b. 駐海外工作人員的休假申請,應結合工作地風俗及工作地年度長假期,也可結合回國培訓、述職的時間假期。具體時間安排提前一週報部門主管批准並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11. 年休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12. 離職員工離職結算時按其實際工作時間和休假時間計算當年年休假,計發年休假工資。

九、工傷

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經人力資源管理部審批 確認後,休假按工傷假處理;工傷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十、國家法定節假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員工可享受以下有薪節假日:

1. 元旦:休假一天(元月1日)

2. 春節:休假三天(陰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

3. 勞動節:休假三天(5月1日、5月2日、5月3日)

4. 國慶節:休假三天(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

上述節日原則上遵守國家統一安排進行休假。因工作需要上述節日未休完的時間,可累積計入年休假配額。休假期間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為保證海外業務的正常開展,公司對駐海外機構及有特別工作需要的部門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放假期間,實行輪班制度。輪值人員可以即時輪休或與年休假一併使用或領取加班工資及春節加班補助費。駐海外機構不按國內休假時間放假,依據當地節假日情況,參照派駐國家的當地法律規定安排假期。當中國法定節假日天數多於派駐國家當地法定節假日時,多出天數計入年休假配額。

第四章 請、銷制度及缺勤規定

一、 請假制度

1. 員工請假、公幹外出等,均應提前提交加班請假電子流。

2. 員工請假,如因不可預見的原因未來得及提前提交請假電子流的,應在從請假之時起1日內由本人或委託部門祕書提交申請單。

3. 對病假、產假、產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婚檢假、喪假等需要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先請事假,待銷假時補齊有效證明後再作相應處理。

4. 如因緊急事務外出公幹,應在外出之時算起3日內由本人或委託部門祕書提交申請單。

二、 銷假制度

員工請假、外出公幹期滿應在3日內銷假。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勤記錄異常,人力資源管理部有權不作任何修改。

三、病事假期限

1. 到崗後的試用期員工病事假累積不得超過一個月。

2. 正式員工病事假一年內累積三個月的需經人力資源管理部批准。

四、請假審批權限

普通員工休假七天以內的(含七天),由公司二級部門主管審批;15天以內的由公司一級部門主管審批;十五天(含十五天)以上三個月以內由公司主管副總裁審批。一級部門主管人員請假,無論天數多少,都須經公司主管副總裁或總裁批准。如因主管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由主管書面授權人簽字,或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後,交由各大部門考勤員代為處理,事後補齊書面審批並備案。

五、缺勤規定

1. 遲到、早退:遲到、早退在30分鐘之內,每次扣半天工資。30分鐘以上,每次扣一天工資。因班車晚點,上班時應照常刷卡,經調度科證實後,按正常刷卡處理。

2. 每曠工一天按日工資額的3倍扣款。連續曠工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六.其他

各類假期(除年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在休假期間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應假別的休假處理。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管理規定

1、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週六]上午9:00——11:30

2、打卡時間:上班時間開始後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上午下班卡和下午上班卡應間隔30分鐘以上。

3、打卡制度

①員工打卡須親身為之,若託人或受託打卡,均以曠工1日論。

②員工確實按規定上、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於三日內填寫《未打卡情況説明單》由本部門主管領導簽證後送於總經理辦公室備案,否則以曠工論。當月填寫説明單超過2次,記遲到1次。依次累計計算。員工打卡時應確認打卡完成,如因操作不當未記錄的,視為忘記打卡。

③員工填具《未打卡情況説明單》有不實之處,經查明屬實均以曠工論。簽證之主管應負連帶責任,當月考核係數下降0.01。

④因打卡機發生故障或停電時,員工無法打卡,應在臨時簽到本上登記。

⑤員工跟班、加班或上連班的按實際到崗和離崗時間打卡,中途吃飯時間在半小時內不需打卡。如發現中途(下班)離開不打卡或故意延長加班時間的,視情節嚴重處罰50-200元。

4、違紀界定

員工考勤違紀分為:遲到、早退、脱崗和睡崗等四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早退:指未按規定時間打卡遲到或早退的,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或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或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或早退扣款30元,依次累計增加,下月重新開始計算。

2、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20元。

3、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批假權限

員工休假(含補休)按公司假期及薪酬管理規定和相關請假制度執行。

1、中層管理人員:3天內(含3天)分管領導批准→總經理辦公室備案;3天以上分管領導審批→總經理批准→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2、一般人員:3天內(含3天):部門領導批准; 4~9天:部門領導審批→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10天及以上:部門領導審批→分管領導批准→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3、產假、婚假、計劃生育假按國家規定享受:個人申請→部門審批→辦公室批准。

4、上班期間需外出辦事者,應向部門領導報備,並在辦完事回公司後報告。

5、特殊情況無法當面請假的需電話請示,並在銷假後第一時間補辦書面手續。

五、監督管理

1、車間生產一線(按產量考核)人員上下班按實際時間打卡,由各車間(部門)考核。其他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考核。

2、公司銷售業務人員、公司高管等屬不定時工作制的人員,如在公司期間應按時打卡,但不做考核。

3、各部門負責人為考勤制度實施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4、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和管理,指定專人負責打卡的現場監督和考勤記錄的定時檢查和信息反饋等工作。

每月3日前(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記錄中的異常情況反饋至各部門,由部門領導調查缺勤的實際情況,並書面説明後隨考勤一併交人力資源部。

六、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制定並負責解釋。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公司上班時間為8:30~12:00,13:00~17:30(可分為夏季、冬季作息時間)。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條公司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製度。實行每週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條由於公司工作性質為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按標準工作日換算為以周、月、季、年等週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遵照國家法定節假日製度。

第四章考勤範圍

第六條公司除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准。

第五章考勤辦法

第八條公司實行視頻考勤制度,員工每天上下班必須視頻登記。

第九條員工忘記視頻打卡時,須説明情況,並留存説明記錄。

第十條考勤設置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請假(銷假)

①請假

a.集團公司機關及所屬企業規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請假程序:請假員工要填寫請假條(到公司行政部領取統一假條),註明原因、請假天數,各部門經理簽字後方可休息,假條存放在考勤員處,作為日後發放工資的依據。

c.批准權限:一般管理人員請假3天以內由直接上級批准,3天以上報本部門經理批准;部門經理請假需總經理批准方可休息。

d.病假:持縣、市級醫院證明,員工可請病假;員工因受傷或遵醫囑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須請事假的,須本人先填寫請假單,經批准後可享受事假。,

②銷假程序:

a.在假期內返回工作崗位的,需及時到考勤員處銷假,如不能及時銷假的,在假期內的.按缺勤處理;假期已滿的按曠工處理;

b.如在假期結束後不能及時返崗的應及時和考勤員及主管領導聯繫申請續假,帶返崗後及時補辦續假證明並報於考勤員。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7.調休。

第六章考勤統計與績效

第十一條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

第十二條每月1日~31(30、28、29)日,為一個考勤週期。

第十三條各部門需於每月2號之前上報考勤。包括考勤統計表,電子考勤記錄單。

第十四條考勤與績效工資掛鈎:

1.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的均按遲到、早退處理;

2.遲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資的50元;

3.因公外出、請假經部門經理書面證明除外。

4.曠工:

①未經請假、假滿未續假、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到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②員工曠工除不發薪資、津貼外,按每曠工一天扣除三日工資。

③當月曠工5天,全年曠工累計7天,予以勸退。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會同人力資源部執行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頒行。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7

第1條 公司所有員工一律嚴格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打卡。所有員工外出前要提前填寫《外出申請單》或《出差申請單》,部門員工由部門經理簽字,部門經理由主管副總簽字,上述申請單均需提前一天填寫,在次月1日(含1日)之前遞交人力資源部,在次月1日(含1日)前沒有接到各種申請單的,人力資源部不再向本人索要,直接按照當月打卡標準計算考勤。對部門員工違反本規定的,每6個月累計一次,記載在員工半年考核表中。

第2條 對忘記打卡的員工,按照審批程序當天填寫《忘打卡説明》,於次月1日(含1日)之前將《忘打卡説明》遞交人力資源部,並在當月薪資中扣款20元/每次,如在當月累計3次以上者,在當月薪資中扣款30元/每次。

第3條 員工在上班時間5分鐘之內遲到的。,不計遲到。遲到時間規定在35分鐘之內,每遲到5分鐘(不足5分鐘的以5分鐘計)罰款5元,直至罰款30元。遲到35分至1小時按曠工0.5日罰款,遲到1小時以上至2小時按曠工1日罰款,遲到2小時以上按曠工2日罰款。嚴禁找其他藉口避免遲到罰款,一經發現將從重處罰。

第4條 員工在下班之前提前離崗的,按早退計算,每早退10分鐘(不足10分鐘的以10分鐘計)按曠工1日罰款。

第5條 對各銷售部門辦事處員工的考勤,由銷售助理嚴格按照每天日誌、月考勤彙總、出差天數詳細統計後遞交人力資源部。若辦事處經理對本部門員工(或合併辦公員工)的 每天日誌、月考勤彙總、出差天數記載不全或記載重複、有誤、作弊的,部門經理負連帶 責任,每出現一次在對部門經理的考核分中減5分。

第6條 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員工請假的審批權限為1日(含)之內,超過1日以上的,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審批流程報批,每月最多3次,嚴禁部門經理為本部門員工分多次、連續日期的籤批在權限之內的請假單。請假需提前申請,當日請假無效,病假除外,

部門經理的考核分中每次減5分。 若請病假需提供北京市定點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如有部門經理違反本規定的,在對

第7條 公司只有生產部門員工加班有加班費,並按照公司規定標準執行;嚴禁生產人員下夜班時連續上白班,如有緊急情況需要員工連續上班的,要有本部門組長詳細填寫原因,報部門經理和主管總工程師簽字。生產部門員工的平日加班,要有員工所在的小組 長填寫加班內容、理由、簽字後報部門經理簽字;節假日、休息日加班的報部門經理和總工程師簽字。如需調修需提前申請,當日申請無效。

第8條 除生產部門以外的其他所有員工利用非上班時間工作沒有加班費,沒有調休(參加招聘會除外)。若技術人員經總工程師的准許,需要節假日或休息日加班的,可計加班費或調休。如需調修需提前申請,當日申請無效。

第9條 若公司員工(或各辦事處員工來公司總部的`)在上班時間聊天、看報、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睡覺、查閲與公司業務無關網頁的,被發現者在當月扣薪50元/次,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每發現一次在對部門經理的考核分中減8分。

第10條 以上補充規定與《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相牴觸的,以本規定為標準執行。

第11條 各銷售部門分管的辦事處由部門經理負責轉達本規定內容。

第12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本規定的解釋。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8

一、工作時間:

1、實行每週五天,每天七小時工作制。

2、工作時間:上午9:00時-12:00時;下午14:00時-17:30時。

3、九點十五分以後簽到為遲到;十點以後簽到記曠工半天。

4、加班按規定計算。

5、星期一17:00-17:30時為例會時間。非經理批准不得遲到或缺席。

6、每天簽到上班;下班簽字。因公需提前到外辦事者,須前一天在簽到本上籤到或經經理同意回來補籤,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二、遲到、早退:

公司員工沒特殊原因不得遲到、早退及請假。每月遲到、早退次數達三次者作無故曠工一天,公司將予以書面提醒、警告,並在當月扣發工資100元;每月遲到、早退次數超過三次者,公司將按遲到、早退總次數在當月工資中扣減每次100元的處罰金作為鞭策。

三、曠工與請假:

1.無故曠工一天,扣罰一天半工資;曠工二天,扣罰三天工資;曠工三天,扣罰半月工資;當月曠工累計五天,按自動離職處理,公司將不負任何經濟賠償及相關責任。

2.因私請假,需提前向經理遞交請假條,寫明請假的正當原因;如遇特殊原因,至少要以電話取得經理同意,復工後補辦批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加班:

1.加班情況要在當天登記並須交經理簽字;

2.凡晚上加班至22:00--24:00時的`員工第二天14:00時應按時到公司上班;

3.加班至24:00時後第二天下午需在14:30前到公司;

4.加班至22:00時之後方可報銷“的士”費,報銷限額最高40元;

5.如遇特殊情況加班後第二天要遲迴公司的員工,必須提前向同事交代清楚其第二天相關工作的內容;

6.星期六、星期日加班,加班時間必須與上班時間相近。

五、請假:

1.所有請假(病假、事假),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列明原因及要求請假時間,報經理批准。病假、事假超兩天以上(不含兩天)按實際超出天數減發工資。特殊情況例外。

2.每月有薪病假二天,凡請病假須有正規醫院證明,如無正規醫院證明則按事假處理。非常特殊情況例外。如遇突發病症,需及時通知經理,並於完假復工後補回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六、休假:

1.本公司員工享受國家法定有薪假期。

2.年假:凡在公司服務滿一年,可享受六天帶薪年假(不含節假日)。服務期每增加一年,年假增加一天;最多不超過12天。除特殊情況,年假頭一年只能在年底申請;第二年可隨時申請。但在上半年辭職則要扣除年假的薪酬;年假必須在當年內休完,跨年不累積,過期不補。如公司工作確實太忙,不能安排休假,可用補發工資替代。

3.婚假:已簽定正式合同的適齡員工,可享受三天有薪假報期;25歲以上晚婚員工,在公司工作滿兩年以上可享受八天的有薪婚假。

4.分娩假:

a.工作滿二年以上的女員工分娩可享受90天(含節假日)有薪產假。

b.男員工因太太分娩可申請(不含節假日)有薪假期。

5.慰、唁假:

a.如員工之配偶、子女、父母、配偶之父母不幸逝世,可申請五天(含節假日)有薪慰唁假。

b.如員工之(外)祖父母、配偶之(外)祖父母不幸逝世,可申請三天(含節假日)有薪慰唁假。

6.計生假:凡女員工因人流、小產等,憑醫院證明可享受有薪計生假。

a.流產休假兩星期(含節假日)。

b.小產休假30天(含節假日)。

7.公傷假:

a.公司員工因公致傷,不屬本人責任者在治療期間為工傷假,在工傷假期間,全部享受本人的工資、獎金待遇;如屬本人責任出現的工傷事故,除按責任另行處理,並視情節按實際扣除病休期間該扣除的工資、獎金待遇和所發生的醫藥治療費。

b.公司員工因公傷需休息者,必須出具縣市級以上醫院證明方可安排病休。

七、每週工作或加班日,公司為員工提供免費午餐。因公出差,公司給予誤餐補貼。

八、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9

考勤就通過某種方式來獲得員工或者某些團體、個人在某個特定的場所及特定的時間段內的出勤情況,相關考勤規章制度,一起來看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助打卡。

第六條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具體規定

第七條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30分,下班時間為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下班時間為17時30分。

第八條遲到、早退

1、班15分鐘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累計增加。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准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九條請銷假

1、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請假一天的由部門經理批准,兩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的由總裁批准;部門經理、總裁助理、副總裁請假由總裁批准。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在考勤卡上註明原因,並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第十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准,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於當日九點前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經公司領導批准,當月累計病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員工如有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病假條的,當月病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績效工資;連續病假超過三個月者試為自動辭職或按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

5、員工必須在病癒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人力資源部核查存檔。

第十一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並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説明原因,經部門領導報經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必須經過公司領導的批准,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年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享受每年7個日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長假期不超過14個日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

第十三條婚假

1、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持法定的結婚證填寫婚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准,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2、婚假假期為三天,男方25週歲、女方23週歲為晚婚,晚婚假期共計10天。

第十四條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xx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後,報人力資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為15天。

第十五條喪假

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部門經理簽字後,經人力資源部批准後,交考勤員考勤。

第十六條曠工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並經批准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病、事假規定,或違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580元的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條為了公司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所有員工都要考勤。

第三條冬季上班時間是8:00~12:00、2:00~6:00,夏季上班時間是8:00~11:30、2:30~6:00,具體以公司通知為準。

第四條上下班實行簽到制,辦公室人員在綜合部簽到,市場部人員和項目人員在現場簽到,簽到由本人自籤,代簽視為無效,各部門必須認真管好籤到記錄,綜合部監督檢查簽到情況。

第五條上班時間不按時到崗位的為遲到,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為早退,工作日不上班又沒有請假的為曠工,考勤以簽到薄簽到時間為準,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為事假。

第六條負責考勤管理的人員要嚴肅考勤紀律,實事求是,認真負責,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第七條職工請事假,須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長報請,五天以內(包括五天)由部長批准,五天以上由經理審批。請假期間,遇有休息日、法定節日不另給假,統一按事假計算,事假期間不計工資。

第八條遲到十分鐘以內扣五元,三十分鐘以內扣二十元。

第九條職工因工負傷,需要休息者,部門在五天內出據工傷事故報告報公司備案,由經理審批,享受工傷待遇。

第十條凡因婚、喪、探親、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崗位的,必須事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離開崗位,否則視為曠工。

第十一條職工休假期滿及時到部門銷假,開始正常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回工作的,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不履行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第十二條臨時工工資以天計,做滿一個月享受兩天休息,臨時工曠工一天扣一天工資,每月曠工累計三天除名。正式工曠工一天除扣除當日工資外,取消月度獎,連續請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月度獎,年終獎相應下浮,全勤獎也相應下浮,一個月連續曠工超過十五日,按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部門月底彙總當月考勤,將考勤結果上報出納,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公司於每月5日發給員工上一個月的工資,並按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税。

第十四條職工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國家法定節假日薪資及津貼照付,法定節日加班的'工資計算遵守勞動法規定。

第十五條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因生產和工作上任務緊需要加班的,一般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按單日工資補發。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宣佈之日起執行。

xx公司

二0xx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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