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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出入庫管理制度(精選3篇)

物品出入庫管理制度(精選3篇)

物品出入庫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明確物品和人員出入放行程序,建立良好的放行規則,使出入公司人員、車輛、物品

物品出入庫管理制度(精選3篇)

管理有序,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東泰商業運營管理公司所有物品放行審批權限及所有進出公司人員、

車輛及物品的管理。

三、物品放行規則

1、物品放行的基本原則

1.1生活區和工作區物品分流、即非生活相關物品不進生活區,非工作物品不進工作區;

1.2任何本公司物品放行出門均須書面申報,獲准並按規定接受保安檢查;任何本公司物品不得被私人侵佔或變相侵佔後以私人物品方式放行出廠;

1.3任何人不得超越本文件的規定越權批准貨物放行,任何進入本公司中轉或暫放的其它非本公司物品,均須在進本公司時向值班保安員申報,並登記確認作為放行依據;

1.4任何物品放行均須遵守放行單描述的與實物一致的原則,任何物品放行後均有事後監督;

1.5除成品出貨以外,其餘物品放行嚴格實行放行單有效期制度,門禁人員只在該有效期內予以放行,過期無效,對於過期的行李物品放行條須重新請相關授權人員加簽;

2、物品出入放行

2.1 A類:固定資產、模具;

2.2 B類:生產物料、成品、半成品、生產輔料;

2.3 C類:員工私人物品、行李箱及工務維修工具、材料;

2.4 D類:本公司公務車輛及租用車輛的放行管制;

2.5 A、B、D類物品放行時間不作限制;A、B類物品使用《物品放行條》(附件一)放行。

3、A類物品放行

3.1人力資源部開具《物品放行條》,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批准後方可放行。 A 類特定物品(製造部門機器配件、馬達、電腦零配件、電話等小資產生或配件)外修放行,由負責維修人員填具《物品放行條》人力資源部經理核籤後放行;

3.2固定資產出廠月報:保安隊安排專人每月5日之前填報上月份《固定資產出廠月報表》(附件二),由人力資源部呈報副總經理以上審閲批示,人力資源部存檔。

4、B類物品放行

4.1成品出由客服部門開具《物品放行條》,商管部門主管審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批准,由值班保安人員核實出廠物品數量與放行單計劃數量相符時准予放行;

4.2外發加工物料出廠由外發部門開具《物品放行條》,部門主管審核,副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准後,一併出示物料《外發生產單》(附件三),值班保安人員核實物品出廠數量與該放行條計劃數量相符時准予放行;

4.3物料因品質異常需退回供應商返修時,由責任品管人員開具《物品放行條》,副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准後,提貨人員出廠時一併出示《物品放行條》和《退貨單》(附件四),值班保安人員核實後放行;

4.4廢料物品變賣,由公司指定人員和人力資源部專職人員(或保安人員)、倉儲部各安排一人現場作業,嚴格把好驗收、監稱重量等手續,廢料物品出廠時,由倉儲部監稱人開具《物品放行條》,部門主管審核,人力資源部確認籤批後,保安員憑條核實放行。

物品出入庫管理制度 篇2

1、管控目的

1.1規範物資儲備出庫工作

1.2規範物資儲備入庫工作

2、管控(適用)範圍

保管處倉庫

3、管控對象

3.1物資儲備出庫工作

3.2物資儲備入庫工作

4、管控準則

4.1物資的出庫

4.1.1車間領

料必須有符合規定、符合制度、簽字齊全的領料單,對於非生產用料應嚴格把關(領料單另需有分管副總簽字),領料單須寫明用途。

4.1.2領料人拿領料單到保管處倉庫劃價後,才能交單領料。

4.1.3車間領料人到倉庫領取新料時,應首先執行《廢舊物資回收、處理規定》的有關規定。

4.1.4倉庫保管員嚴格執行憑領料單發貨,無單不發貨,內容填寫不全不發貨,名稱不準不發貨,數目有塗改痕跡不發貨,並嚴格執行計劃限額發料。不允許領料人無保管員在場私自到貨架上取貨。

4.1.5專用物資嚴格按計劃的申請單位、數量發放,不允許無計劃發放,不

允許超數量發放。

4.1.6通用物資領用單位有物資消耗定額的按定額發放,無定額的採用非限

額發料,非限額發料因不利於計劃性經濟核算,必須儘量縮小非限額料範圍。

4.1.7各車間單位向倉庫領取的物資須當面點驗清楚,出庫不得退換。

4.1.8原材料發料必須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以免物資自然損耗或久存變質,為節約新料,降低成本,倉庫保管員應儘量推薦利用舊滯材料且嚴格執行“交舊領新”的規定。

4.1.9原材料不可以不經保管員直接送車間使用,如特殊情況急用,必須經相關領導批准。

4.1.10對入庫時間較長的特殊物資,出庫要進行復驗。

4.1.11發料後及時清理現場,校對物、卡,結清帳目,做到帳、卡、物相符。

倉庫保管員在物資出庫中一定要面向生產、面向基層、準確及時、按質按量以最優良的服務態度,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4.2物資的入庫

4.2.1物資入庫驗收須憑內貿處或國際貿易進口處的入庫通知單等憑證,對照物資的月度採購計劃或追加(急)計劃。

4.2.2對物資的數量、品種、規格進行驗收,一般採取與供貨單位一致的計量

方法驗收,在通常情況下進行全部檢驗(特殊情況下可以抽檢),根據物資不同情況採取過磅、測量、檢尺、換算等方法,嚴格查明運到的物資在數量、品種、規格上是否與計劃、運單、發票及合同的規定等相符。

4.2.3對物資質量進行驗收,核實運到的物資在質量方面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凡是倉庫能檢驗的(外包裝、合格證等),由倉庫保管員負責檢驗;凡是需要由質檢部門或專業部門檢驗的由各職能部門負責檢驗,保管員依據各相關部門的檢驗記錄進行入庫。

化工原材料、輔料、木漿進入公司後,由過程控制處取樣檢驗,保管員根據檢驗記錄,註明合格的給予入庫,不合格的由內貿處或國際貿易進口處作退貨處理;對於讓步接收的必須經生產副總簽字認可後方可入庫。

設備備品、配件進入公司後,由設備管理處進行檢驗,保管員根據檢驗記錄,註明合格的給予入庫,不合格的由內貿處作退貨處理;對於讓步接收的必須經生產副總簽字認可後方可入庫。

電器、儀表進入公司後,由電力儀表處進行檢驗,保管員根據檢驗記錄,註明合格的給予入庫,不合格的由內貿處作退貨處理;對於讓步接收的必須經生產副總簽字認可後方可入庫。

包裝材料進公司後,由成品控制處進行檢驗,保管員根據檢驗記錄,註明合格的給予入庫,不合格的由內貿處作退貨處理;對於讓步接收的必須經質管部長簽字認可後方可入庫。

計量器具進入公司後,由能源計量處進行檢驗,保管員根據檢驗記錄,註明合格的給予入庫,不合格的由內貿處作退貨處理;對於讓步接收的必須經生產副總簽字認可後方可入庫。

創新技術工程項目物資入公司後,由項目小組專項技術人員或總工授權的相關技術人員進行檢驗,保管員根據檢驗記錄,註明合格的給予入庫,不合格的由內貿處或國際貿易處進口處作退貨處理;對於讓步接收的必須經總工簽字認可後方可入庫。

設備零星部件、五金零用、工具等物資進廠後,由保管員檢驗外觀質量及合格證,合格的予以入庫。不合格的由內貿處作退貨處理;對於讓步接收的必須經供應保障副總簽字認可後方可入庫。

4.2.4進入公司物資經驗收發現有損壞、質差、無合格證或品種、規格不符等情況,保管員堅決不予入庫,並立即向保管處處長彙報,辦理補送、退貨或調換等處理;進入公司物資經驗收發現比物資採購計劃數量多,按物資採購計劃辦理入庫手續,並退回多供物資;如果比物資採購計劃數量少,則按實收數量辦理入庫手續。

4.2.5物資驗收入庫後及時做好收貨憑證,正確結算或換算,並且保管員在入庫通知單簽字作為入庫的依據。

4.2.6保管員將物資入庫後及時填寫貨物收到記錄,並做好台帳備查。

4.2.7對入庫物資整齊擺放,進行標識;校對物卡,做到物資帳、卡、物相符。

4.2.8倉庫帳目保管員接財務部會計結算處的採購入庫單後登記財務帳。

4.2.9倉庫保管員要以制度原則對事,以真誠友善待人,對入庫工作中業務往來人員服務熱情周到。

5、處罰規定

5.1各倉庫白班時間必須時刻有保管員值班,中午、晚上值班人員離開倉庫買飯等不得超過15分鐘,違反本規定發現一次罰扣保管員考核分數2分,二次10分,累計三次崗位待業一個月。

5.2各倉庫嚴格執行憑手續齊全的領料單發料,違反本規定如果無領料單或內容填寫不實不全發貨,發現一次罰扣責任保管員考核分數20分,二次崗位待業1-3個月。

5.3劃價迅速,出現劃價、轉換單據的錯誤,發現一次罰扣責任保管員考核分數10分,二次30分,累計三次崗位待業一個月。

5.4出現保管員與領料單位配合或協助弄虛作假,少報、瞞報生產成本,發現一次責任保管員下崗待業。

5.5各倉庫為車間發料時,應首先執行《廢舊物資回收、處理規定》的有關規定。違反規定,按《廢舊物資回收、處理規定》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6各倉庫對照車間領料單、按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及用途等要求準確發放,違反本規定發錯一次罰扣責任保管員考核分數5-20分,二次崗位待業。

5.7各倉庫專用計劃物資嚴格按計劃的申報單位、數量發放,不得無計劃發放,通用物資定額內保證供應,違反本規定發現一次罰扣責任保管員考核分數5-20分,二次崗位待業。

5.8各倉庫為車間、單位發放物資須領料人當面點驗清楚,出庫不得退換。違反本規定發現一次罰扣保管員考核分數5分,二次20分,累計三次崗位待業一個月。

5.9各倉庫發貨必須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對入庫時間較長的特殊物資出庫應進行復驗,違反本規定發現一次罰扣保管員考核分數10分,二次20分,累計三次崗位待業一個月。

5.10各倉庫發料後及時清理現場,登記帳、卡,填寫發貨記錄,違反本規定發現一次罰扣保管員考核分數10分,二次20分,累計三次崗位待業一個月。

5.11倉庫必須完全保存物資採購計劃,嚴格憑物資採購計劃及內貿處的入庫通知單辦理入庫,違反本規定,丟失計劃,使物資不能及時入庫發現一次罰扣現任保管員考核分數5分,月累計二次崗位待業一個月;無物資採購計劃和內貿處的入庫通知單而將物資入庫的,發現一次下崗待業。有物資採購計劃無內貿處入庫通知單而將物資入庫的,一次罰扣責任保管員考核分數10分,累計二次下崗待業(如果出現車間急需或其它特殊情況除外,但保管員必須驗收)。

5.12倉庫必須對入庫物資的數量、品種、規格、產地認真進行驗收,確保入庫物資在數量、品種、規格、產地上與計劃、運單、發票及合同的規定相符。違

反本規定,品名、數量、品種、規格、產地的驗收出現失誤的一次罰扣責任保管員5—50分,造成一定損失的崗位待業1-3個月。

5.13化工原材料、輔料、木漿、設備備品、設備配件、電器、儀表、包裝材料無質檢部門或專業部門註明合格的檢驗記錄而對物資給予入庫的以及設備零星部件、五金零用、工具外觀質量和合格證的驗收出現的失誤一次罰扣責任保管員5—50分,造成一定損失的崗位待業1-3個月。

5.14倉庫驗收時發現有盈虧、損壞、質差、無合格證或品種、規格不符情況不得置之不理,應立即向保管處長彙報,以便及時協調處理。違反本規定出現一次罰扣責任保管員考核分數5分,累計二次扣20分,累計三次崗位待業一個月。

5.15倉庫保管員物資驗收入庫後,及時填寫貨物收到記錄,以備追查驗收責任,違反本規定,每發現一次罰扣責任保管員考核分數2分,累計二次扣10分,累計三次崗位待業一個月。

5.16物資入庫後保管員,要及時清理現場,擺放整齊,進行標識,校對物卡,每違反一次罰扣責任保管員考核分數2分,累計二次扣10分,累計三次崗位待業一個月。

5.17保管員辦理物資出入庫手續要迅速及時、認真準確(以半小時為限),違反本規定,每發現一次罰扣責任保管員考核分數5分,累計二次扣20分,累計三次崗位待業一個月。

5.18本倉庫以制度原則對事,以真誠友善待人,對入庫、發料工作中業務往來人員服務熱情、周到。違反本規定發現一次罰扣保管員考核分數5分,二次20分,累計三次崗位待業1-3個月。

6、職責部門

保管處

7、所受監督

供應保障部

8、技術説明

8.1本制度由公司保管處制定,並負責技術解釋,報供應保障部副總經理批准。修訂與終止亦同。

8.2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執行。20xx年4月1日實施的《保管處物資入庫制度》和《保管處物資出庫制度》同時廢除。

物品出入庫管理制度 篇3

1.0目的:

規定公司物品放行管理流程,杜絕可能存在的疏忽或漏洞,防止公司資產流失。

2.0範圍:所有從公司出入的物品。

3.0職責:

相關直接責任單位提請物品的放行要求;

相關權責責任人負責對物品放行提請進行審批;

貨倉負責對需放行物品進行登帳記錄;

行政負責對放行物品的核實檢查;

4.0內容:

4.1外來物品的出入

4.1.1客户、工程承包商﹑協力廠商及其它業務上往來之廠商﹐或個人攜帶之工具﹑儀器﹑物品等應於進廠前在警衞處登記。

4.1.2外來物品出廠時,保安員應認真核對《外來物品出入登記表》,無誤後方可放行。

4.1.3外來物品入廠時未進行登記,被訪部門或員工須按公司物品辦理放行手續,若外來物品沒有提供充足證明,公司有權沒收或交公安機關處理。

4.2公司物品的放行

4.2.1物品出廠(包含成品﹑設備、材料﹑廢料﹑員工私有物品﹑工具﹑用具等)均需填寫《物品放行條》﹐經批准後方可放行。

4.2.2逢休息日、節假日需放行物品,可提前辦理放行手續,提前辦理的單據有效期為2個工作日(含填單日期)。

4.2.3《物品放行條》上須清楚填寫出廠日期、品名、規格、數量、出廠原因、並須在備註欄註明是否需要返回工廠及計劃返廠日期與時間,該欄確實無項目填寫,則註明“無”字樣,否則保安員不予放行。

4.2.4《物品放行條》不允許塗改,塗改為無效單據。

4.2.5物品放行的審批

貴重電子料、IC、塑膠原料、大件模具、套料、油漆、天那水等貴重物品的《物品放行條》必須由部門主管或該部門更高級別領導審批,主管職務代理人簽名無效。

至放行條最後批准完畢,4.2.6–4.2.10條款對應的相關單據應一直附後,以便各審批人依據審批。

《物品放行條》由經辦人提出,經部門經理審核,行政部經理批准,行政經理不在公司時,則由廠長、廠務部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當部門主管或經理不在公司無法核籤時,可由其職務代理人代為核籤;

對於職務代理人的權責範圍,各部門應有書面授權書,經部門最高領導核准後,交行政部備案,按職務代理人實際授權實行。

4.2.6批量成品放行的提請與放行

市場部開《送貨單》,市場部主管審核,當市場部主管不在公司時,由廠長或總經理審核,審核後的《送貨單》交財務部(劉軍昌、陳章)簽名或蓋個人私章,並需加蓋財務部審核章;

成品批量出庫,倉庫填寫《成品出庫單》經倉庫主管審批,市場部主管批准,當市場部主管不在公司時,由廠長、廠務部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審批缺少任何一個簽名都視為無效單。

成品批量出廠時,倉庫需提供審核手續齊全的《送貨單》與《成品出倉單》交保安員檢查放行。若出現《送貨單》與《成品出倉單》審核手續不齊全或數量不一致時,保安員不予放行。

成品放行的財務審核部份不設任何職務代理人。

4.2.7外協加工物料放行的提請與核准。

外協加工廠商應由採購、工程、品管核准為合格外協供應商,並加入合格供應商名單中(特殊情況下可由公司高層領導指定,但採購應同樣建立合格供應商手續);

PMC主管負責對整體生產進度的統籌;當確定公司產能不足或技術、設備不能支持時,溝通上級領導提醒需要外協作業。

PMC主管對需外協產品以料號的形式提報工程部,由工程部對外協單價進行初步評估,將評估結果提交採購部參考。

採購部根據評估參考,要求相關合格供應商報價,採購論價核准後錄入ERP系統

採購部完成上述動作後,將合格供應商及各供應商已核准外協生產的產品等信息提交PMC部,並隨時更新;做為PMC部外協選擇供應商的依據;同時留存貨倉部,貨倉部開具《出庫單》時應予以核對。

PMC根據合格供應商清單,和外協需求,開立《外協套料單》,由PMC主管或職務代理人核准,提交貨倉部;由貨倉部或其職務代理人對照合格供應商清單後,開立出庫單。

4.2.8外協加工補料放行的提請與核准。

外協供應商因實際情況損耗需要補料時,應開具我司之《補料單》,詳細註明外協單號、產品品號、外協數量、補料數量等;向我司PMC提交。

外協供應商因實際材料來料不良需要退換補料時,除按上述要求開單之外,應附上不良品先向我司IQC提交,IQC檢驗屬實,不良品標註留存且由IQC組長以上人員核籤後,再向PMC提交。

外協供應商因實際生產超標損耗需要補料時,應開具我司之《超領單》,按上未款要求詳細填寫後向我司PMC提交。

PMC應審查其正常補料數量是否超出我司規定損耗標準、來料不良補料有無IQC相關人員核籤等,由PMC主管或其職務代理人核籤後轉貨倉部。

如外協輔料存在貨款衝抵問題,則相應外協輔料一律以超領單形式由PMC開立,由PMC主管或其職務代理人核籤後,轉貨倉部。

貨倉部針對所有外協超領單,應留存一聯提交財務部進行衝扣處理,再開立《出庫單》

4.2.9外協加工之工裝治具放行的提請與核准。

外協加工需我司提供相關工裝治具時,由PMC開具《物品放行條》交工程部工程師審核確實需要後,轉交貨倉部。

4.2.10物料退貨放行的提請與核准。

關於IQC驗退品,由IQC發出《退貨單》,交PMC主管或職務代理人核籤,轉交貨倉部,同時由IQC知會採購部(可採有任何非口頭方式:LOTUS、在退貨單上加簽、異常聯絡單等;ERP完善後可不再知會,但應30分鐘內錄入系統)。

關於生產退貨品,由貨倉發出《退貨單》,由IQC加簽,同時由貨倉發單人知會PMC部(ERP完善後可不再知會,但應4小時內錄入系統)

4.2.11其它物品放行的提請與核准。

其它物品是指各種非生產性、與貨倉無保管及登入責任的物品;如:研發工程打樣物品、機器設備保修返廠品、市場付客樣品等。

其它物品由所屬部門提請,該部門經理(注:廠務部不含廠務各部主管,僅為廠長、副總及其職務代理人)核准,以放行條行式由行政部經理批准。

其它物品的出庫與放行貨倉部可不參予。

4.2.12物品出庫與入庫

`貨倉部根據4.2.5-4.2.11所述條款符合後,對不可原物返回的開立出庫單及放行條,對可原物返回的(如工裝治具等)直接開立放行條;由貨倉部主管或其職務代理人核籤。

貨倉部開立出庫單時,根據出庫單性質需要衝抵或扣除貨款時(各種外協超領單、驗退單、退貨單等),應提交對應單據交財務部處理。

對於出庫後應相應物品返回的(加工後半成品、週轉膠箱、工裝治具等),貨倉部應進行定期跟蹤,至物品全部返回。

出庫單開立後,貨倉部應開立相應放行條,將《出庫單》及相應4.2.5-4.2.11條款所述的其它單據附後,由貨倉部主管審核後由行政部經理批准。

對於應返回品涉及貨款項目的,以《入庫驗收單》為準進行財務核算。

成品出貨時應有QC檢驗合格標示,緊急出貨特採放行時,《出庫單》應有品質主管或廠長(含)以上管理人員加簽。

4.2.13物品放行的檢查與跟蹤

物品放行時存在以下問題,保安員將不予放行物品出廠;

a.貨物出廠無《物品放行條》或貨物與物品放行條不符合;

b.雖有物品放行條,但《物品放行條》未填寫清楚數量及物品放行條未經相關領導籤核;

c.《物品放行條》、《出庫單》上有塗改;

d.員工出廠攜公司物品,放行條上無相關主管籤核;

e.員工攜帶物品有放行條,但物單不符;

f.外廠物品與本司物品裝卸在一車上。

保安員應對外發物料、外修﹑外借資產類物品﹑進行詳細登記。需要返回工廠的物品,物品返回時,攜帶者需提供公司放行物品時的《物品放行條》給保安員,保安員根據其所提供的單據及保安組《物品出入登記表》進行核對及記錄返回情況。

對於須返回工廠的物品,保安員需跟蹤物品返回情況。

4.2.14廢品、垃圾的放行,錫渣、線材、塑膠料、廢鐵等需過稱出售的廢料,需貨倉、保安員、行政部代表三方在場方可出售,之後由貨倉部開《物品放行條》。

4.3外來車輛、物品出入時間

4.3.1出入時間:8:00am—21:00pm,其它時間嚴禁出入;

4.3.2超出規定時間,供應商車輛可以送貨入廠,但不允許車上裝有公司任何物品出廠。

4.3.3特殊情況,21:00後有外來車輛或物品出入廠,須經廠務副總或常務副總、總經理書面批准或電話通知。保安員收到該部門最高領導電話通知時,需做好詳細記錄,傳達無效。電話通知放行物品的補籤手續需24小時補回。

4.3.4成品批量出廠,有審批合格手續,可不受時間控制。

4.4保安組每天需將《物品放行條》送行政部備查

4.5以上規定請各部門嚴格執行,因物品放行未遵守本規定,所造成的影響與責任,由出貨單位承擔,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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