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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倉庫出入庫管理制度(精選3篇)

危險品倉庫出入庫管理制度(精選3篇)

危險品倉庫出入庫管理制度 篇1

1、庫房的建築設計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號令)、《爆炸和火災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gb50058-92)《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gb50057-94)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gb50160-92)等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倉儲管理制度。

危險品倉庫出入庫管理制度(精選3篇)

2、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並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3、危險化學品必須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小於100m2,垛與垛間距大於1m,垛與牆間距大於0.5m,垛與樑、柱間距大於0.3m,主要信道的寬度大於2m。

4、在倉庫堆垛設立明顯的防火等級標誌,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5、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6、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入庫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規格、案例標籤、質量、數量、包裝,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倉儲管理制度》。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無產地、品牌、安全標籤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7、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8、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採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指批准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10、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11、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指認,採取安全措施後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後,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12、物品儲存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危險品倉庫出入庫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確保施工中危險化學品運輸儲存使用滿足規定要求。

2.適用範圍

各施工項目部在危險化學品運輸、儲存、使用時的控制。

3.職責

3.1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運輸、儲存、使用規定並監督檢查。

3.2分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運輸、儲存、使用情況。

3.3施工項目部負責管理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儲存、使用。

4.參考文獻

4.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國務院1984年11月6日發佈)?

4.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20__年3月15日頒發施行)

5.規定內容

5.1總則

5.1.1本規定所稱危險化學品主要包括路橋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炸藥、壓縮氧氣、乙炔氣體、石油液化氣體、酒精、柴油及其它油品、試驗室用的有毒或腐蝕性化學品、國家規定的施工使用的其它危險化學品。

5.1.2各項目部對本單位使用的危險化學品要進行辨識,列出清單,制定管理規定和應急預案,應急預案要進行演練。

5.1.3使用必須申請辦理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的項目部要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和有關部門申請辦理、領取有關證件。嚴禁無證採購、運輸、儲存、使用操作。

5.1.4各項目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項目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負責。

5.1.5分公司/項目部在的採購、運輸、儲存和使用時及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各個環節中,必須加強管理,認真按規定和要求作業,確保每個環節不出事故。

5.2運輸

5.2.1工地必需的危險化學品一般要在辦理正式手續後交機具危險化學品專業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禁止自行運輸。

5.2.2小宗的試驗用化學品、酒精和油品經項目部批准後可按要求自行組織運輸。

5.3儲存、使用、處置廢棄

5.3.1危險化學品儲存,按其物品的不同的特性採取分庫存放,專人負責,不得雜存、亂存、混存。未用完的危險化學品報經有關責任人的批准同意後退回儲存倉庫,並核實數量,辦好相關籤認手續。危險化學品嚴禁私人保管存放,嚴禁存放於職工宿舍或辦公室。

5.3.2危險化學品存放倉庫,應設在距離辦公、生活區50m以外的地方,倉庫應通風良好,防火、防盜。在倉庫周圍應設防護網,設置明顯的安全防火標誌、標示及出入倉庫安全規定要求。倉庫應備有應急的防火設備和器材,通向倉庫的道路暢通無阻、平整。

5.3.3危險化學品倉庫設專人24小時值班看護。危險化學品發放人員、領用人員、看守人員不得身帶火種入庫,上述人員和操作人員不得穿着易產生靜電的衣褲,防止因靜電而引發火災事故。

5.3.4危險化學品倉庫內電器電線也應具有防燃的性能,電線採用不着火的硬塑料管套穿,開關在庫外操作,倉庫內照明不得采用大瓦數燈泡和太陽燈。

5.3.5危險化學品應有安全標識、標籤及安全技術使用説明書。在使用工作場所有應急救措施和配備應急器材。

5.3.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物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存放在通風蔭涼處。

5.3.7可燃氣體的存放要距離明火10m以上,搬動時不能碰撞,氧氣瓶和乙炔等可燃氣瓶運輸、使用、保存時的間距要在5m以上,乙炔氣瓶不能倒放。

5.3.8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及處置廢棄的有關從業人員必須先需經過有關法律法規知識、安全知識、專業技術、環境保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教育培訓,國家規定的必須持證上崗作業人員須取得有關職能部門頒發的上崗證,方可上崗操作。

5.3.9需要儲存和使用和廢棄處置危險化學品的項目部,應有一套嚴格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制。配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富有經驗的專(兼)職安全員。

5.3.10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必須堅持入庫驗收、登記造冊、保管取用、使用監督、回收登記註銷和日清日結的制度,確保賬目清楚、賬物相符。

5.3.11危險化學品嚴禁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讓、轉賣、轉借等,一經查獲,即向領導報告,嚴重的報請司法機關查處。

5.4檢查監督

5.4.1公司每季度對在建項目進行一次重點監督、檢查。

5.4.2分公司(總承包)機材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對項目的危險化學品清單、制度和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5.4.3項目部機材室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日常管理,完善制度、加強檢查;安全室負責日常的監督檢查。

6.程序流程圖

7.記錄

記錄按程序文件:(QP8.2-3)過程的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序、(MP8.2-5)環金和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序、(MP8.3-1)事件、事故、不符合控制程序、(MP8.5-1)糾正/預防措施管理程序的表格記錄。

8.附錄

危險品倉庫出入庫管理制度 篇3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範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的一些具體情況,特定本規定。

第二條: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1)根據本規定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並使物資儲存、供應、銷售各環節平衡銜接。

(2)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如實登記倉庫實物賬,經常清查、盤點庫存物資,做到賬、卡、物相符。

(3)積極開展廢舊物資、生產餘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協助做好積壓物資的處理工作。

(4)做好倉庫安全保衞工作,確保倉庫和物資的安全。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所屬的各級公司,包括全資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四條:倉庫管理人員納入其所在企業的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倉庫保管員由總公司財務委員會統一安排和調配。

(二)倉庫物資的入庫

第五條:外購物資(包括外購材料、商品等)到達後,由業務部門經辦人填制“商品驗收單”一式四份(經倉管員簽字後的“商品驗收單”,一聯由業務部門留底,一聯交統計,一聯由業務部門交給財務部,一聯交倉庫作為開具“入庫單”依據),倉管員根據“商品驗收單”填寫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將實物點驗入庫後,在“商品驗收單”上簽名,並根據點驗結果如實填制“入庫規格單”一式三份,送貨人須就貨物與入庫單的相應項目與倉庫員核對,確認無誤後在“入庫單”上簽名,做到貨、單相符,倉管員憑手續齊全的“商品驗收單(倉庫聯)”和“入庫單”的存根登記倉庫實物賬,其餘一聯交財務部門,一聯交業務部門。

第六條:企業自身生產的產成品入庫,須有質量管理部門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證,由專人送交倉庫,倉管員根據入庫情況填制“入庫單”一式三份,雙方相互核對無誤後須在“入庫單”上簽名,簽名後的入庫單一聯由倉庫作為登記實物賬的依據,一聯交生產車間做產量統計依據,一聯交財部作為成本核算和產品核算的依據。

第七條:委託加工材料和產品加工完後的入庫手續類比外購物資入庫手續進行辦理,但在“入庫單”上註明其來源,並在“發外加工登記簿”上予以登記。

第八條:因生產需要而直接進入生產車間的外購物資或已完工的委託加工材料,應同時辦理入庫手續和出庫手續,以準確反映公司的物資量。

第九條:來料加工户所提供的材料比外購物資入庫辦理手續,但不登記倉庫實物賬,而設“來料加工材料登記簿”,以作備查。

第十條:車間餘料退庫應填制紅字領料單一式三份,並在備註欄內詳細説明原因,如系月底的假退料,則在辦理退料手續的同時,辦理下月領料手續。

第十一條:對於物資驗收入庫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的現象,倉管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並視其程度報告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和公司經理處理。

(三)倉庫物資的出庫

第十二條:公司倉庫一切商品貨物的'對外發放,一律憑蓋有財務專用章和有關人士簽章的“商品調撥單(倉庫聯)”,一式四份,一聯交業務部門,一聯交財務部門,一聯交倉庫作為開具“出庫單”依據,一聯交統計。由公司業務員辦理出庫手續,倉管員根據“商品調撥單”開具業務承辦人,一聯由倉庫作為登記實物帳的依據,一聯由倉管員定期交財務部。

第十三條:生產車間領用原料、工具等物資時,倉管員憑生產技術部門的用料定額和車間負責人簽發的領料單發放,倉管員和領料人均須在令料單上簽名。領料單一式三份,一聯退回車間作為其物資消耗的考核依據,一聯交財務部作成本核算依據,一聯由倉庫作為登記實物帳的依據。

第十四條:發往外單位委託加工的材料,應同樣辦理出庫手續,但須在出庫單上註明,並設置“發外加工登記簿”進行登記。

第十五條:來料加工客户所提供的材料在使用時,應類比生產車間領用辦理出庫手續,但須在領料單上註明,且不登記實物帳,而是在“來料加工材料登記簿”上予以登記。

第十六條:對於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領料事項,倉管員有權拒絕發貨,並視其程度報告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和公司經理處理。

(四)倉庫物資的保管

第十七條:倉庫設商品材料實物保管帳(簡稱“倉庫實物帳”)和實物登記卡,倉庫實物帳按物資類別、品名、規格分類進行銷存核算,只記數量,不記金額,同時,在每一商品材料存放點設置商品材料實物登記卡,根入庫單、出庫單和領料單等及時登記倉庫實物帳及實行卡,保證帳、卡、物相符。

第十八條:每月必須對庫存的商品材料進行實物盤點一次,財務人員予以抽查或監盤,並由倉管員填制盤點一式三份,一聯倉庫留存,一聯交財務部,一聯交公司有關領導,並將實物盤點數與倉庫實物帳核對,如有損耗或升溢應在盤點表中相關欄目內填列,經財務部門核實,並報有關部門和領導批准,方可作調帳處理,以保證財務帳、倉庫實物帳、實物登記卡和實物相符合。

第十九條:倉庫物資的計量工作應按通用的計量標準實行,對不同物資採用不同的計量方法,確保物資計量的準確性。

第二十條:做好倉庫與供應、銷售環節的銜接工作,在保證生產供應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並對物資的利用、積壓產品的確處理等提出建議。

第二十一條:倉庫物資的保管要根據各種物資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採用不同方法分別存放,既要保證物資免受各種損害,又要保證物資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第二十二條:對於某些特殊物資,如易燃、易爆、劇毒等物資,應指定專人保管,並設置明顯標誌。

第二十三條:建立和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入庫人員均須經過倉管員的同意,並經過登記之後,方可在倉管員的陪同下進入倉庫,進入倉庫的人員一律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庫房內吸煙。

第二十四條:倉管員應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定期檢查維修避雷和消防等器材和設備,保障倉庫和物資財產的安全。

第二十五條:倉管員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由財務領導進行監交,表上簽名,只有當結交手續辦妥之後,才能離開工作單位。

第二十六條:未按本規定辦理物資人、出庫手續而造成物資短缺、規格或質量不合要求的和帳實不符,倉管員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財務經理應負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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