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律關係是誰與誰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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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條例很多,其中都包含了哪些主體關係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民事訴訟法律主體關係都有什麼。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是指在民事訴訟中享有訴訟權利並承擔訴訟義務的人。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有:人民法院、當事人、全體訴訟參與人和人民檢察院。
(1)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代表國家行使民事審判權的專門機關。法院權力的行使又不能超脱於訴訟法之外,而是要受民事訴訟法的調整,認真地完成法律規定的訴訟權利義務。
(2)當事人
此處的當事人包括原告人、被告人、第三人、共同訴訟人和訴訟代表人。民事權益,法律賦予他們廣泛的訴訟權利,為了訴訟的當事人是民事訴訟的發動者也是民事訴訟的重要參加者……
(3)全體訴訟參與人
全體訴訟參與人包括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勘驗人和翻譯人員。民事訴訟法律規定全體訴訟參與人在訴訟中享有相應的訴訟權利負有相應的訴訟義務。沒有他們的參加,正常的程序便無法推進,案件事實難以查明,糾紛就難以平息。
(4)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提出抗訴。抗訴一經提出勢必與法院發生受民事訴訟法調整的社會關係,這種社會關係的實質便是民事訴訟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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