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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律論辯的技巧

刑事訴訟法律論辯的技巧

律論辯,作為刑事訴訟中的科學體系始終貫穿於刑事訴訟的全過程,是衡量刑事案件是否依法、準確、公開、公正辦理的關鍵,也是司法人員辦理刑事案件智能的集中體現。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訴訟法律論辯的技巧,希望能夠幫到你。

刑事訴訟法律論辯的技巧
刑事訴訟法律論辯的概念和特點

人類自會運用言語,有意識衝動和利益衝突之後,就產生了論辯,論辯是人類文明的催生劑,是探索真知灼見的武器,是明辨是非的武器,是平息矛盾、化解糾紛、達到一致和統一的武器。可以説,論辯在人們生活中無時不有,是人們的生活現象,是人們求得某種滿足,達到某種平衡的需要。概括説,論辯是一種社會現象。

法律論辯是隨着國家和法的出現而產生的,是司法制度的產物。刑事訴訟中的法律論辯是指刑事案件的訴訟參與人圍繞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是否應當處以刑罰,以及怎樣處罰,依照法定程序,就相關事實和法律,進行的論證和辯論活動。

刑事訴訟法律論辯的特點:

(一)主體多元化。刑訴訴訟的辯論主體總體上講是控方和辯方,公訴案件的控方主體是指公訴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以及他們委託的訴訟代理人;作為辯方參加法律論辯的主體包括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論辯主體的多元化中公訴人和當事人委託的律師是重要角色,是公眾所關注的,是最有戲劇性和演繹性的。

(二)論辯內容多樣化。控方的論辯具有全面性和概括性。他要論證被告人存在的犯罪事實和證據,要論證案件的性質和社會危害性,要論證對被告人的法律適用,要論證案件產生應吸取的教訓,對社會進行法制宣傳;辯方的論辯具有選擇性和對抗性,主要針對控方的遺漏、錯誤、瑕疵、論證方法的因果關係錯誤、遣詞造句的失誤等進行抗辯,從而削弱、甚至迫使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

(三)論辯具有極大的權威性。控辯雙方都要依照法律展開論辯,法律是論辯的依據和生命線,誰能嫻熟地使用法律誰就是勝利者;同樣誰能忠於事實真相,誰就具有至高無尚的權威。法國有一名著名律師曾説過:“我寧可在誠實上摔得頭破血流,也要忠於事實真相。”司法實踐證明,只有忠於事實和法律的論辯,才具有權威性、戰鬥性、爆炸力和感染力。

(四)論辯具有很高的危險性。刑事訴訟的論辯結果,特別是檢察官的論證和反駁,直接影響、制約法官的審判,因此,論辯關係刑事訴訟的成敗,關係案件當事人的生命和自由,關係國家法制的權威,關係社會穩定,也關係論辯主體的職業道德、天地良心,可以説,刑事訴訟的論辯結果是不可挽回的,責任重於泰山。

刑事訴訟的法律論辯階段

論辯是有嚴格程序的。刑事訴訟法是程序法。刑事訴訟中的論辯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充分體現刑事訴訟的階段性,各階段論辯的性質和結果是不同的,論辯環境和方法也是不同的。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論辯,分以下階段進行:

(一)訊問犯罪嫌疑人階段

訊問犯罪嫌疑人,其性質是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預審。訊問主體是國家授權的偵查人員(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下同)。訊問的任務是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在訊問階段,偵查人員與之論辯的對象是犯罪嫌疑人,是在祕密狀態下、沒有裁判者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論辯的方式是問答式,是偵查人員智慧和犯罪嫌疑人狡詐的交鋒,是短兵相接,一問一答決定勝負。例如偵查人員在訊問一起搶劫案時,論辯的方式不同,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結果。

問:你搶了人家手錶沒有?

答:沒有搶,是拿的。

問:是怎樣拿的?

答:是從她手上拿的。

問:人家是死人,你要拿就拿得到?

答:沉默。

問:説話呀,不要裝死。

答:是拿的嘛。

問:是拿的?你再去拿一塊給我看。

答:拿不到,你們繳的那塊手錶是拿的。

問:還講是拿的,你是不是想吃花生米(指槍斃,筆者注)?哼!説呀。

答:我又不想吃花生米,那就算我搶的吧。

上述論辯,偵查人員失敗了,失敗的原因是,偵查人員圍繞犯罪嫌疑人“拿”的“辯解”展開攻勢,所以問話的結果是山窮水盡,並暴露了逼供的嫌疑。

同樣是該案,另一種問話,就很成功。

問:這手錶你認識嗎?

答:認識,是派出所從我口袋裏搜出的。

問:這手錶怎麼會到你口袋裏?

答:是我從那個女的手上拿的。

問:怎樣拿的?

答:從那個女的手上拉下來的。

問:這手錶帶怎麼斷了?

答:是我用力拉斷的。

問:那女的讓你拉?

答:我用左手箍住那女的頭,才把她手錶搶下的。

這段問話的成功在於利用手錶帶斷了的事實真相,擊中要害,迫使犯罪嫌疑人供述由“拿”→“拉”→“用力拉”→“箍到頭搶”。偵查人員由固定事實,證明了犯罪行為人的性質,使一起搶劫犯罪的供述依法成立。

對這一案件,被告人起訴後,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在會見被告人時也有一段問話。

問:起訴書指控你犯搶劫罪,你有什麼意見?

答:我是拿的,不是搶的。

問:檢察院審查起訴時,你承認箍着被害人頭搶的,這是事實嗎?

答:箍頭是箍了,箍頭是想開個玩笑。

問:你認識她?

答:不認識。

問:不認識,還開玩笑?

答:想引開她注意力,好拿她手錶。

問:那你拿她的手錶時,打了她沒有?威脅她沒有?

答:沒有,絕對沒有,她一低頭,我就趁機把她的手錶拿過來了。

律師的問話,使被告人的行為性質成了搶奪。

從這一案件的偵查人員訊問與律師會見時談話,僅就被告人供述分析,我們看到以下值得思考的問題:

1、訊問是科學,不是簡單問話,訊問者要有智慧的洞察能力,接話能力,攻擊能力和避開對方思路、引話入勝能力;

2、訊問要依法定程序進行,切忌逼供、誘供;

3、訊問切忌急躁、激動,要耐得起沉默,做到平中見奇;

4、問話要富於論辯之中,在千方百計隱藏真實意圖情況下,達到讓事實昇華為法律性質的目的;

5、要把握犯罪嫌疑人的思維規律,根據其受教育程度、生活和工作經歷、性格特點、心理素質、罪行的輕重、對案件結果、對親友和涉案其他人關心程度等展開訊問和論辯;

6、要把握犯罪嫌疑人瞬間表露的信息,如臉部表情、眼神、語氣、語調,打聽消息、請求幫助、要求抽煙、喝水等抓住機會進行訊問;

7、切忌對犯罪嫌疑人作任何許諾;

8、要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尊重他們的人格和合理要求,充分體現保障人權和人性化論辯。

(二)提起公訴階段

提起公訴階段法律論辯的內容,是檢察機關對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論辯是在檢察機關內部,由檢察官獨立進行的;論辯既沒有對象,也沒有裁判者,是檢察官頭腦內析辯、過濾、判斷、綜合和結論過程。檢察官獨立論辯的結果,是為出庭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做材料和法律上的準備。在一審程序中,公訴人論辯形式主要有:

1、撰寫《起訴書》。起訴書可稱為國家訴狀,是嚴肅、嚴密、嚴格的法律文書。是指控犯罪,對被告人適用刑罰,展開法律論辯的基礎和根據,是檢察官智慧和神聖責任的結晶,是檢察機關形象的體現。因而起訴書的論辯必須是:結構嚴謹、敍事簡明扼要、觀點鮮明、援引法律準確,確保無懈可擊。

2、撰寫《公訴詞》。《公訴詞》是公訴人代表國家支持公訴、論證公訴機關指控犯罪的正確性、公正性、正義性和法定性的訴辯文書,應具有以下特點:

(1)圍繞《起訴書》展開論辯,對《起訴書》內容進行強調和論證;

(2)圍繞在庭審時被告人及其委託的辯護人可能提出的質證意見和辯護意見進行駁斥和論證;

(3)理智地提出對被告人適用法律的意見,包括對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的意見;

(4)剖析被告人的犯罪根源,對社會進行法制宣傳;

(5)有個很好的開頭和結尾,使《公訴詞》具有文學的藝術性、法制的震懾力、演説的感染力。搶先成為法庭辯論的制勝武器。

3、準備好法庭舉證提綱。各案的證據是不同的,有的很複雜,有的很簡單,但為了舉證具有案件發展順序性,證據之間的關聯性,證據與結果之間的因果性,一般應遵守如下規則

(1)對證據進行分組。一般是按照案件的發展過程或者案件的輕重情節分組列舉證據,使合議庭和訴訟參與人對列舉的證據一目瞭然;

(2)每一組證據都要説明證據的來源,證明的目的;

(3)對所列證據要擇要宣讀,做到重點突出,對全案要有連續性和貫通性,防止宣讀的證據之間相互矛盾或者留下破綻;

(4)對物證、勘驗筆錄、鑑定結論、傳證人到庭等的安排要適當,要同其他證據同步。

4、準備好在法庭上對被告人、證人的發問提綱。

(三)審判階段

審判階段是訴訟的集中展示,是訴求與辯爭的陣地;是決定訴訟成敗的關鍵;是控辯主體展示才華、檢驗工作成果的莊嚴場合;也是向社會宣傳法制的好機會。所以要十分重視審判階段的論辯,切實做到不打無準備之仗,確保戰而必勝。

審判階段論辯的內容主要是:

1、宣讀《起訴書》。檢察官在宣讀《起訴書》時,要體現體態、語氣、語調、語速、正義和信心的完美和統一,充分體現代表國家控告罪犯的神聖職能。宣讀《起訴書》不是朗誦,不是廣播,不是上課,不是一般陳説,是在特殊場合下,司法口才的特殊表現。

2、舉證。在法庭上舉證,是控辯雙方借用證詞和物證進行口語表達,以證明犯罪事實的存在。在法庭上舉證,控方要處理好以下四個關係:

——處理好節錄宣讀案卷筆錄與同一事實前後連貫的關係。不能顧此失彼,顯現矛盾;對於無法避免的矛盾,亦應宣讀。

——處理案卷中被告人供述與被告人當庭翻供的關係。要針對被告人翻供,摘要宣讀被告人、證人已供,已證的二個以上證詞,以否定被告人翻供。

——處理好言詞證據與書證、物證的關係,言詞證據要能反映書證和物證的事實,以證明書證和物證是言詞證據的客觀反映。

——處理好言詞證據、書證、物證與現場勘驗筆錄、司法鑑定材料、實驗筆錄、辨認筆錄等其它證明材料的關係,做到以綱帶目,綱舉目張,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

舉證完畢後,要對在法庭上所舉證據進行歸納,説明所舉證據的種類、數量、質量,進一步強調證據的客觀性、一致性、連貫性,以強化指控。

3、詢問證人。詢問證人,是當庭舉證的一種非常重要、難度很大的訴訟活動,根據各地多案的實踐,要詢問好證人,必須遵守《三大紀律、八項注意》。

三大紀律:

第一,不準引誘證人作證;

第二,不準教唆證人作證;

第三,不準強制證人作證。

八項注意:

第一,注意證人的緊張心態,以平和的語調發問,讓證人平靜地回答問題;

第二,注意證人的懼怕心態,告知對證人的法律保護,讓證人有安全感地回答問題;

第三,注意證人不願作證的心態,告知證人相關公民有作證義務,讓證人負責任地回答問題;

第四,注意證人的性格特徵,因事制宜地讓證人回答問題;

第五,注意證人的受教育程度,以相通語言發問,讓證人準確地回答問題;

第六,注意證人的行為能力,以其能接受、聽懂的詞語發問,讓其回答的問題得到法律認可;

第七,注意證人與本案有無利害關係,以揚利避害的氣調發問,讓證人公正作證;

第八,注意證人在交叉發問中的情緒,以藝術的語言發問,致使證人如實作證。

4、質證。是指控辯雙方就對方向法庭出示的證據進行質疑和反駁答辯。質證的內容,主要是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和法定性。質證的方法是:

(1)就對方取得證據的程序進行質疑和反駁,如法醫鑑定結論只有一人簽字,紀律檢察機關“雙規”時所做的筆錄。

(2)就被告人供詞、證人證詞之間矛盾提出質疑和反駁。如被告人供述是用鐵錘傷的被害人,證人證實當時被告人拿的是鐵鍬。

(3)就言詞證據與物證之間的矛盾提出質疑和反駁。如被告人供述貪污公款貳萬元,審計報告只證實他貪污公款壹萬貳千元。

(4)就物證與物證之間的矛盾提出質證和反駁。如被害人陳述他是被告人用來福槍打傷的,可現場只收集到小口徑步槍子彈。

(5)就司法鑑定的檢查所見與結論之間的矛盾提出質疑和反駁。如傷檢報告稱被害人脾臟破裂,但被告人送醫院治療過程中,沒有治療記錄,傷檢報告卻結論為重傷。

(6)就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之間的矛盾提出質證和反駁。如被告人供述他是用水果刀捅了被害人臀部致輕傷,而他在其同夥中散佈,他用水果刀捅了被害人的大腿部,致大出血,對被告人在同夥中散佈的話,同夥一一作了證明,因而檢察機關認定被告人捅了被害人的大腿部。

(7)就被告人供述與檢驗結果的矛盾提出質疑和反駁。如被告人供述他是用“坤”(砒霜)毒死了丈夫,可屍體檢驗,死者胃內沒有“坤”的化學元素。

(8)就證人不確切、模糊的陳述尋找矛盾之處進行質疑和反駁,如在鬥毆進程中,多個在場人證明用梭標捅死人的,是一個穿圓領衫中等矮個稍胖的人所為,可現場類似特徵的人有三、四個人

(9)就證人的認識能力與其所表述的內容之間的矛盾提出質疑和反駁。如某農村一名七十八歲的老婦人(文盲)作證時説:李某是因為“抄B股”輸了錢,用“匿名電話”騙她的兒子外出,後被綁架。

(10)就證人當時所處的環境與其所陳述內容的矛盾提出質疑和反駁。如一個證人證明他是11月20日,在晚上一個草垛旁離被告20米處見被告用刀殺了被告人三刀。

(11)就證據原因力提出質疑和反駁。如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是兩被告擊傷被害人的脾臟致死,可被害人送至醫院四小時之久沒有進行搶救,可能被害人死亡是多因一果。

(12)就相對單證能否成為證據體系提出質證和反駁。如有一賄賂案,行賄方三人證明,送了被告人12萬元,行賄方單位還做了帳,可受賄人沒有承認,控辯雙方對這一組證據都有理由開展質證和論辯。

(13)就案件的因果關係提出質疑和反駁。如控方提出被告人某甲身強力壯,且練過拳擊,被告人某乙弱小因而認定被害人的肋骨是被告某甲打斷的,辯方可提出被告人某甲雖練過拳擊,如控方不能證明被告某甲打過被害人肋骨部位,僅認為被告人練過拳擊就認定被害人肋骨是被告某甲打斷的,是沒有事實根據的。

(14)就證據性質提出質疑和反駁。如一黑社會性質組織(合夥性質客運公司)案件,辦案機關將該公司章程、優質服務規則列為罪證材料,在法庭上辯方提出,這些材料是公司管理規範,按這些規範辦事,不僅不會危害社會,反而有利社會文明。

(15)就罪與非罪對證據材料提出質疑和反駁。如某一合同詐騙案,控方出示了公安機關收集的一份被告與被害方簽訂的購銷合同,因為被告違約,且隱藏三個月不見,公訴機關認定被告人構成合同詐騙罪。辯方可就此論證詐騙與違約的區別,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解。

(16)就證據的證明價值提出質疑和反駁。如被告人提出他是其父親帶他到公安局自首的,控方則指出被告人是警方通知其父親帶取保候審的被告到警方交待問題的,不是投案自首。

法律論辯主體的藝術修養

論辯從來都是知識與藝術、謀略的統一。在論辯中,只有藝術地把知識表現出來,才能戰勝對方,達到預期目的。法律論辯既要有表現形式的華麗,又要取得法律賦予的結果。因此,法律論辯的藝術修養顯得尤為重要。

(一)強化法律論辯的口才

口才是一個人綜合知識的集中表現。司法口才是在特定環境下,相對於特殊對象,具有法律意義的口才。它要表現得平易通俗、簡單明快、富有生氣;要聲情並茂,用不同的音色和語調,造成書面語所沒有的特殊感悟;要具體形象,講道理、講科學、講法理,要惟妙惟肖、活靈活現,使聽者如臨其境,如睹其物,如聞其聲,如見其人;要機智幽默,用巧妙語言應對意外變故,用詼諧語言縮短與對方的差距,用委婉的批評擺脱尷尬,啟迪聽眾。

總之,法庭論辯的語言,要有政治家的威嚴、哲學家的嚴謹、邏輯學家的理性、藝術家的幽默。口頭表達的語言,是充滿硝煙的暴力,是鮮豔的花朵,是鋒鋭的毒箭,是蜂採百花釀成蜜;是成功人士的天賦,也是某些人墮入深淵的媒介。法律論辯的口頭表達,要體現:“一言之辯重於九鼎之重,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要牢記知識是財富,口才是資本。

(二)強化法律論辯的文字駕馭能力

在生活中很少有這樣的人:他很有口才,但不會寫文章,更多的例子是,會寫的人,一般能説,口才較好。因此,我們應該強調,文字駕馭能力是口才的基礎,一個雄辯家,一定有較好文字功底,真正做到文如泉湧,口若懸河。有一定文字駕馭能力,書寫的文字材料能夠詞語精當,語句通暢,修辭準確,巧用辭格。使組織的文字材料準確、鮮明、生動,富有表現力;法律文書是特殊的文字表現方法,它要求格式嚴謹,遣詞造句準確,引用法律條文扼要無誤,論點明確,論據充分、結論有據合法。文字表現方法關係主張的成敗,是一個法律人必備的素質,獲得文才的高素質在於讀書、積累、實踐。正所謂讀萬卷書,下千里筆,書到用時方恨少。因此,只要長期,甚至一生堅持讀書——積累——適用的規律,妙筆生輝的願望是可以實現的。

(三)強化知識的積累能力

人的知識庫有先天知識庫、後天知識庫。先天知識庫是人的生理結構中的反映、複合、釋放能力;後天知識庫,以先天知識庫為動力吸收、感悟、儲存、錘鍊、創造更豐富的知識。因此,一個絕頂聰明的人,沒有後天積極探索,求知若渴,就不能成為一個知識豐富的人。法律人,特別處在法律論辯第一線的司法工作人員,不僅要懂得法律,還要懂得經濟,懂得管理,並懂得與法律有關的一切邊沿科學。辦侵害人身的案件,需要懂得一點醫學,特別外科學,還要懂得偵察學;辦侵犯財產的案件,要懂得一點會計學等。法律論辯中的主帥人物是公共人物,是人民心目中的偶像,知識愈多愈好;只要知識豐富,才能旁徵博引,字字千鈞,言必有中。

(四)強化信息的收集和反饋能力

信息是近代科學的文明,信息作為一種產業,是知識經濟和知識全球化系統的分支,法律工作者理解信息,不能認為信息是一些雜亂無章的消息,信息是瞬間出現、瞬間而逝的社會進步和變革。信息作為一種社會現象與法律緊緊相連,法律論辯者掌握和蒐集信息的主要內容是:

——國際、國內的立法、司法新動態;

——國際和地區間的司法協助動態;

——有關刑法、民法的國際條約;

——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調控事項;

——WTO的法律規則;

——有關我國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法律事務等。

法律論辯者,不僅要勤於收集信息,還要善於運用信息,做到與時俱進,不斷豐富自己的論辯內容,掌握新時代的犯罪規律,謀創新時代打擊犯罪的措施,正確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推動我國刑法制度的改革。

(五)強化反映和歸納能力

法律論辯中的情況瞬間即變,論辯者要全神貫注,對出現涉及論辯利害關係的內容要立即作出反映,並迅速歸納進行論辯或反駁,不能聽之任之,否則就不是法律論辯。這裏強調的是反應快、歸納快、論理深、駁斥嚴。在某中院的一個刑事審判庭上,有一辯護人兩次講到:“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公訴人沒有反駁,顯得控告無力。在某基層法院一個刑事審判庭上,因為被告人翻供,公訴人問:你在公安局講的是否事實?

答:不是事實,是警察打得我亂招的。

問:我提審你時,講的是否事實?

答:也不是事實,是照在公安提審時講的一樣。

問:我打了你嗎?

答:沒有,但你給了我煙抽(暗指你引誘我招供)。

問:你當時想抽煙嗎?(避開了是否引誘招供話題)

答:好想抽。

問:我們提審你的筆錄你看了嗎?

答:看了。

問:你簽了字嗎?

答:簽了。

後一事例説明,公訴人反應很快,機警地避開了被告人制造翻供藉口的企圖。在最近的全國電視主持人的大賽中,屏幕上出現“茶館、眼淚、短信”三個詞組,要選手立即組織一個一分鐘講完的有教育意義的故事,選手抓住“眼淚”這個中心,組織了一個很動人的故事;還有一個題目叫《欣賞個性和接受個性》,屏幕上出現了野蠻女友打男友一個耳光,又機智地為男友解了圍的場面,選手抓住欣賞與接受的辯論關係,在一分鐘內論證了對立統一的深刻道理。事實表明,論辯者的反映和歸納能力,是論辯者的可敬風範。

(六)強化論辯者的情感修養

論辯者的情感修養,是論辯者的臨場表現能力。他的舉手投足、一舉一動都顯得有魅力,主要是:

——有場上激情,不拖拉無力;

——有連珠妙語,四座傾倒;

——有控場能力,臨危不驚;

——有雍容大度,謙遜待人;

——有規範舉止,行為誘人;

——有操勝把握,獨領風騷。

刑事訴訟中法律論辯,作為刑事訴訟中的科學體系,有許多老問題要我們去解決,有許多等待完善和發現的新領域要我們去探索。勇於探索者必勝。只要我們具備了誠實、勇敢、勤奮、幽默、雄辯、判斷力和友誼的品格,我們就會成為一名優秀的法律雄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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