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沖刷巷道制度大綱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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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沖刷巷道制度
第一條 各隊所劃分區域的巷道必須嚴格遵守綜合防塵管理制度所規定的內容。
第二條 各隊必須對所轄範圍內的巷道定期沖洗,不得有積塵。
第三條 礦井每年六月份對進迴風井、主要進迴風巷、採區進迴風巷、井下各個硐室進行一次刷白,要求各隊隊長必須確保施工質量,否則追究責任。
第四條 通風隊防塵組每兩天負責對所轄巷道集中進迴風巷、一採區進迴風巷、集中軌道下山、中部迴風下山沖洗一次,經常保持巷道濕潤,無煤塵堆積。
第五條 皮帶隊對二採區運輸巷、中部運輸下山每四天循環沖洗一次,要求巷道保持濕潤,無積水,無煤塵堆積。
第六條 掘進隊對距工作面20米範圍的巷道,每班沖洗一次,20米至巷道口每週衝掃一次。
第七條 回採隊對回採上下順槽距工作面50米範圍內每班衝掃一次,50米以外巷道每週沖洗清掃各一次。
第八條 各硐室由機電隊每班清掃一次,每半年刷白一次。
第九條 主斜井、集中皮帶下山由運輸隊每兩天循環沖洗一次,不得有積塵,保持巷道濕潤。
第十條 各隊月底前必須將防塵報表報通風科,以備後查。
第十一條 由通風科、安監站現場檢查和查記錄,發現問題除限期整改外,嚴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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