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精選3篇)

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精選3篇)

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 篇1

各專業、科室、單位: 為全面辨識、管控礦井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將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導致的後果限制在可防、可控範圍之內,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據集團公司要求並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精選3篇)

一、總則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是指在安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進行超前辨識、分析評估、分級管控的管理措施。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各業務科室是本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

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組織機構

(一)成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組: 組長:礦長

常務副組長:安全礦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生產礦長、通風礦長、機電礦長、基建礦長

成員: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及科室和單位主要負責人。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監察科。辦公室主任由安監科科長兼任,主要負責檢查、督促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實施。

(二)領導組職責

1、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辨識程序、評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層級責任、考核獎懲等內容。

2、制定安全風險辨識的程序和方法(通過對系統的分析、危險源的調查、危險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危險性分析)。

3、指導、督促各專業及科室和單位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三)辦公室職責

1、辦公室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檢查、督促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實施。

2、組織相關人員對全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3、承辦上級部門和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工作領導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職責分工

1、 礦長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第一責任人,對安全風險管控全面負責。對安全風險分級辨識評估工作進行總體牽頭和安排,並按照礦井安全風險評估辨識結果應用於確定年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指導和完善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對安全風險評估辨識的危險因素,按管控措施要求,進行安全管控措施的安排。

2、 技術負責人對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提供技術指導,並對評估分級結果和管控措施進行技術審核。

3、 安全副礦長負責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的監督、管理、考核。

4、 各副礦長具體負責實施分管系統範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5、 專業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負責具體實施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6、 區隊負責人負責本作業區域和工藝工序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落實。

7、 班組長負責本作業區域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崗位人員負責安全風險管控工作的具體承辦,對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的後續落實,進行現場跟進,負責本崗位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實施。

8、 安全監察科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具體開展,督促各專業及業務科室,定期對礦井所有範圍內的危險因素進行排查辨識評估分級;及時更新完善礦井安全風險相關內容,對現場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風險分級管控管理檔案。

9、 通防科負責全礦範圍內瓦斯、煤塵、通風系統、壓風自救和供水施救系統、瓦斯監測系統、防滅火監測系統及主要回風巷等地點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工作,並編制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10、 生產調度指揮中心負責通訊廣播系統、信息傳輸系統、地面機房和信息傳輸設備、電子顯示屏、電磁輻射等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工作,並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11、 機電運輸科負責井上下大型機械設備、小巷運輸及地面機電檢修廠區、瓦斯抽放泵站、風機房、井上下配電室、井下變電所、水倉、大巷運輸、排矸線路等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工作,並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12、 地質測量科負責地質構造、水災等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工作,並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13、 生產技術科負責井下各作業地點頂板、巷壁、支護等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工作,並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14、 總務科負責食堂、澡堂、辦公區域、宿舍樓等地點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工作,並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15、 供應科負責油庫、材料庫等地點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工作,並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16、 保安隊負責人員密集場所、火藥、交通路面等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工作,並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三、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辨識程序、評估方法

(一)綜合辨識程序

1、年度辨識評估

每年由礦長親自組織,制定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方案,抽調各系統技術人員和專家,圍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結合礦生產系統、設備設施、作業場所等區域、部位和環節,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並對辨識出的各類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綜合考慮作業場所、受威脅人數、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通過對系統的分析、危險源的調查、危險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危險性分析,確定安全風險類別。

2、月度辨識評估 每月由各專業副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礦長牽頭組織相關業務部門進行一次本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及隱患排查,並於當日下午各專業副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礦長組織本系統骨幹精英,召開本系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會議,結合本專業各系統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環節以及操作行為、職業健康、環境條件、安全管理等,進行一次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

3、周辨識評估

區隊主要負責人每週組織本單位生產骨幹,對本單位作業區域,開展全面的安全風險辨識,由本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根據辨識情況編寫作業區域安全風險綜合評估報告,明確辨識的時間和區域、存在的風險和等級、管控措施和建議等內容,做到“誰辨識、誰簽字、誰負責”,存檔備查。

4、日辨識評估

上崗幹部、班組長每班交接班前組織本班組崗位員工對重點工序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全面掌控作業現場班組、崗位人員的風險辨識情況;崗位員工上崗前嚴格按照《崗前安全確認單》對上崗區域內的環境、設備、設施、勞動防護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發現安全風險後及時向當班上崗幹部、班組長彙報,若發現存在不符合項應立即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彙報本班班組長及跟班幹部,由上崗幹部組織人員處理並彙報單位值班室。值班人員在崗位工種值班日誌中記錄,本單位處理不了的報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

(二)專項辨識程序

1、山西省其他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後或礦發生涉險事故、出現重大非傷亡事故隱患,由礦長組織分管副礦長、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和單位,從汲取事故教訓和消除事故隱患的角度,開展一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辨識評估結果用於識別以前的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

2、新水平、新採(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由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重點對地質條件和隱蔽致災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辨識,辨識評估結果用於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系統佈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等。

3、在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隱蔽致災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由分管副礦長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和單位,重點對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隱蔽致災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評估,辨識評估結果用於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4、啟封火區、排放瓦斯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新應用前的風險辨識,由分管副礦長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和單位,重點對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評估,辨識評估結果作為安全技術措施編制依據。

(三)風險辨識評估方法

1、安全風險等級標準 由礦長牽頭組織,在“煤礦安全風險預控”辨識標準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標準、規範以及集團公司煤礦專業委員會確定的重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標準,結合我礦實際,制定安全風險等級評估標準,從高到低,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識。其中:

重大風險: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主要系統損壞的。

較大風險: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害,但不會降低主要系統性能或損壞的。

一般風險:是指不會造成人員傷害,但會降低主要系統性能或損壞的。

低風險:是指不會造成人員傷害和主要系統損壞的。

2、安全風險評估

(1)礦、各專業系統每次風險辨識結束後,分別由礦長、各分管副礦長組織,針對各系統安全風險和安全隱患,按照礦制定的安全風險等級評定標準,建立一整套安全風險數據庫、重大安全風險清單、繪製“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佈圖,彙總造冊。要完善本系統安全風險檔案,明確級別、管理狀況、責任人、管控能力等基本情況,實行風險檔案管理,並按照風險等級,用紅、橙、黃、藍等色彩對檔案進行分類管理。對現場辨識出現的不同類別安全風險,必須明確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經評估存在不可控風險的,必須立即停止區域作業或停止設備運行,撤出危險區域人員,督促責任單位制定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再重新進行評估並進行實時監控。

(2)礦、各專業系統每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定級結束後,要組織編寫安全風險綜合評估書,明確辨識的時間和區域、存在的風險和等級、管控措施和建議等內容,做到“誰辨識、誰簽字、誰負責”,存檔備查。

四、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1、根據安全風險評估,針對安全風險類型和等級,從高到低,分為“礦、區隊、班組、崗位”四級,逐級分解落實到每級崗位和管理、作業員工身上,確保每一項風險都有人管理,有人監控,有人負責。

2、由礦長親自組織實施,針對重大、較大安全風險,採取設計、替代、轉移、隔離等技術、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員、資金要有保障,並在劃定的.重大、較大安全風險區域設定作業人數上限。

3、由礦長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每月對評估出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檢查分析,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並結合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佈置下一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

4、由分管副礦長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每週各專業系統針對本系統存在的每一項安全風險,從制度、管理、措施、裝備、應急、責任、考核等方面逐一落實管控措施,組織對月度安全風險重點管控區域措施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落實管控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不斷完善改進管控措施。檢查分析要有記錄,存在問題要持續管控方法。

5、由安全副礦長牽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負責嚴格對照每一項安全風險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監督檢查,確保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6、礦領導帶班上崗過程中,嚴格按照集團公司“三走到、三必到”原則,跟蹤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7、各業務科室要突出管控重點,對重大危險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系統、生產區域、崗位實行重點管控,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8、實時動態調整,高度關注生產狀況和危險源變化後的風險狀況,動態評估、調整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實時分析風險的管控能力變化,準確掌握實際存在的風險狀況等級,並隨着風險變化而隨時升降等級,防止出現評級“終身制”,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於受控範圍內。

五、安全風險公告警示及培訓

1、完善安全風險公告制度,全礦要在井口電子顯示屏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製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後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安監科負責做好日常監督檢查。

2、加強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培訓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人員進行辨識評估專項培訓;每年對全礦所有入井人員進行以年度、綜合、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和與本崗位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為主的教育培訓,確保每名員工都能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風險的基本特徵及防範、應急措施。

3、各業務科室要探索採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的記錄、跟蹤、統計、監測和預警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加強信息共享和協調聯動,由技術部門及時將安全風險區域的有關信息及應急處置措施,告知受風險危害的相鄰作業區域區隊、班組、崗位。

六、考核辦法

1、未按規定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工作的單位,罰單位主要負責人及責任人各200元;風險辨識不認真,辨識內容不清晰的,罰主要責任人100元;

2、各系統針對安全風險和安全隱患,未按規定建立安全風險數據庫、重大安全風險清單、繪製“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佈圖並彙總造冊的單位,罰單位主要負責人各200元;編制內容不全,編制不合格的,罰單位主要責任人100元。

3、各系統未按規定編寫系統安全風險綜合評估書的單位,罰單位主要負責人200元;編制內容不全,編制不合格的,罰單位主要責任人100元。

4、本單位作業區域安全風險評估報告未編制或弄虛作假的,罰單位主要負責人200元,罰主要責任人100元。

5、上崗幹部、班組長每班交接班前未組織本班組崗位員工對重點工序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或未嚴格按照《班組、崗位安全管控現場檢查考核表》現場監管的,罰跟班幹部、班組長各100元。

6、崗位員工上崗前未嚴格按照《安全確認單》對上崗區域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的,罰責任人100元;凡發現安全風險未及時彙報或處理的,罰責任人100元。

7、崗位員工彙報的安全風險值班人員未在崗位工種隱患排查中記錄的罰當班班組長100元。

8、各業務部門對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的結果未按要求進行跟蹤落實閉合管理的,罰責任單位正職各100元。

9、各相關科室未按規定在井口電子顯示屏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的,罰責任單位正職各100元。

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全面推行安全風險分級評估,提升安全風險管控水平,有效控制事故的發生,通過對生產活動和生產系統中存在或潛在的危險源的辨識,進而對其進行消除、減少、控制,實現煤礦人-機-環-管系統的最佳匹配,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二條 礦長是安全風險分級評估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風險管控工作全面負責;各分管業務負責人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分管範圍內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各業務科室是安全風險管控工作管理部門,負責業務範圍內安全風險評估、管控工作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檢查督導;班組負責實施重點工序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崗位人員負責實施本崗位的安全風險評估管理。

第三條 安環科負責安全風險分級評估、管控工作的總體組織、協調。

第三章 安全風險辨識範圍

第四條風險辨識範圍包括煤礦各大生產系統及採掘範圍,覆蓋全礦穿孔、爆破、採裝、運輸、排土、機電、邊坡、地面系統、篩分系統及其他輔助環節的全過程。

第四章 安全風險的辨識內容

第五條每年底開展下一年度的安全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重點對邊坡、爆破、防治水及防滅火等易造成羣死羣傷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

第六條新水平、新採區、新工作面設計前開展一次專項辨識工作,重點對待設計水平、採區、工作面地質條件及潛在的重大災害因素等進行辨識。

第七條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開展一次專項辨識工作,重點對爆破參數、邊坡參數等出現重大調整情況進行辨識。

第八條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或停產1個月以上需要復產復工前開展一次專項辨識工作。

第九條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後,開展一次專項辨識工作,重點針對發生的事故,對比本礦其他作業點或類似事故隱患的地點、隱患進行危險因素辨識,針對事故所涉及的專業、系統開展辨識工作。

第五章 安全風險辨識方法及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第十條風險評估方法主要採用工作任務分析法及事故機理分析法對風險進行評估分級。利用風險矩陣法對危險源進行分析,確定危險源的風險等級。風險的大小由風險值來衡量,風險值等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與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乘積。根據風險值的大小,可將風險分為四個等級:重大風險、中等風險、一般風險、低風險。

第十一條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一)危險源辨識、評估內容:全礦生產系統和輔助系統。

(二)風險辨識、評估管控的基本內容包括:風險點識別、風險評估分級和風險管控措施確定。

(三)組織全體員工,採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全過程辨識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做到系統、全面、無遺漏,並持續更新完善。

(四)在生產系統、裝備的投運、移交、運行、停運或重啟時,應由分管負責人(分管技術負責人)或業務科室組織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五)現場開工條件風險辨識。連續生產作業的現場每班開工前,由班組長對作業現場環境、設備、安全設施和工程質量等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評估,並認真填寫現場記錄。

(六)班組重點工序評估。各作業班組在組織生產、施工、設備安裝、檢維修等作業過程中,由班長組織對重點工序涉及的環境、設備、安全設施、工程質量、人員和安全措施等情況進行安全評估。

(七)崗位評估。作業人員每班上崗前,對自身上崗條件和本崗位職責範圍內的環境、設備、設施、勞動防護進行安全評估。

(八)檢維修、臨時施工和零星作業評估。檢維修作業、臨時施工和零星作業前,作業負責人對施工材料和工具準備,設備和工器具完好,作業環境,電源、高温、高壓源等危險能量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隔離,重物失穩防控及其他安全防護措施落實,作業人員身體狀況、精神狀態和勞動防護用品佩戴等情況進行評估和確認。作業完畢試運轉前,作業負責人對施工質量,材料、工器具回收和人員撤離,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護以及採取的安保措施(如短路線、電氣接地等)恢復等情況進行評估和確認。

(九)特殊施工作業評估。特殊施工作業前,由施工負責人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施工人員等對作業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因素和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等進行分析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程序步驟、施工工藝及安全措施。

特殊施工作業主要指下列內容:

1、涉及高温、高壓、有毒、有害等易發生泄露、中毒、爆炸危險的作業;

2、特大重物起吊或受限空間等特殊地點重物起吊作業、高處作業、受限空間作業、危險區動火作業,動土作業等特殊條件作業; 3、重要設備安裝、撤除、改造、維修等特殊作業;

4、其他複雜、特殊施工作業。

(十)異常狀況評估。正常生產(運行)的系統(裝置)在生產工序、工作流程、技術工藝發生變化以及工作區域的.設備、設施、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發生事故時,應由業務科室組織相關人員對系統安全可靠性重新評估。

(十一)工程項目評估。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應分別在項目立項、建設施工、試產等各階段組織安全風險評估。

1、項目立項時,應對項目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工藝成熟程度、工藝危險因素和控制難度、現有控制防範措施、管理主體的技術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等進行綜合分析評估。

2、項目施工期間,施工部門對施工現場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危險因素分析排查、安全隱患治理是否按規定執行等情況進行動態安全評估。

3、項目試產前,應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系統、設備、設施施工質量,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護,試產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及應急預案,人員、物資、外部環境等情況是否具備試產條件進行綜合分析評估。試產過程中,涉及安全的工藝、參數、控制等需要變更時,必須重新評估。

(十二)“四新”試驗評估。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應對其安全性能、環境適應性、存在的危險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應對措施、人員技術能力等是否具備安全試驗或推廣應用條件進行綜合評估。

(十三)其他評估。

(十四)各級評估得出的結論及存在的安全風險因素能現場公示的應在明顯位置予以公示,不能公示的應及時告知相關人員。

(十五)確定安全風險評估方式方法和編制規程措施時,應充分聽取基層單位員工的意見和建議,確保作業方法的可操作性、安全風險評估的全面性和防範控制措施的針對性。

(十六)應定期對安全風險評估制度、管理程序、方式方法、監控措施的實際運行效果進行分析和評價,並根據上級新要求和實際需要進行調整和修訂。

(十七)應建立安全風險評估專項檔案,各類評估報告、安全評估表以及檢查記錄等文字資料,存檔備查。

第六章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第十二條 根據安全風險評估,針對安全風險類型和等級,從高到底,逐級分解落實到每級崗位和管理、作業員工身上,確保每一項風險都有人管理,有人監控,有人負責。重大風險及時上報公司,並由礦級組織實施協調整改;中等風險由各個部室進行監督整改落實;一般風險由班組負責員工培訓教育監督進行整改;低風險由崗位員工負責加強現場的管理,做好防護,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三條對現場評估出現的不同類別安全風險,必須明確彙報、處置程序。經評估存在不可控風險的,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或停止運行,發出預警,撤出危險區域人員,並報告上一級管理部門和值班管理人員,制定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再進行評估;存在中等可控風險的,必須通知崗位人員,同時明確整改措施、落實複查驗收責任;存在可控風險的,採取預防性措施直接“手指口述”進行作業。

第十四條針對重大風險,有公司及礦長採取涉及、代替、轉移、隔離等技術、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員資金要有保證,並在劃定危險作業區域,制定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並設定作業人數上限。由礦長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每月對評估出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並結合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價結果,佈置下一個月安全風險管控重點。

第十五條由安全副礦長牽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負責嚴格對照每一項安全風險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監督檢查,確保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第十六條各業務科室要突出管控重點,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系統,生產區域,崗位實行重點管控,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第十七條實時動態調整,高度關注生產狀況和危險源變化後的風險狀況,動態評估、調整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實時分析風險的管控能力變化,準確掌握實際存在的風險狀況等級,並隨着風險變化而隨時升降等級,防止出現評級“終身制”,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於受控範圍內。

第七章 安全風險公告警示及培訓

第十八條完善安全風險公告制度,在作業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製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後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安環科負責做好日常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加強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每半年至少組織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人員進行辨識評估專項培訓;每年對全員進行以年度、綜合、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與本崗位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為主的教育培訓,確保每名員工都能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風險的基本特徵及防範、應急措施。

第二十條各業務科室要對現場發現的隱患及時錄入風險預控信息系統,實現對安全風險的記錄、跟蹤、統計、監測和預警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根據風險等級的劃分對應四級預警落實隱患責任及考核。如下表:

將二煤礦危險源風險預警等級表

第八章 考核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考核管理辦法總共分為三級,第一級考核為公司對礦考核,是檢驗風險預控體系運行效果、判別煤礦是否達到了體系總體要求的綜合性評價標準。二級考核為礦對各業務科室、施工單位,從人-機-環-管四個方面對全礦生產系統進行檢查考核,保障露天礦安全生產。三級考核為各業務科室、施工單位對班組及員工進行考核,通過現場考核、內業考核和事故考核手段提升施工單位、業務科室、班組、員工的安全管理水平,約束員工不安全行為。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由安環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 篇3

各(區)隊、科室:

為全面辨識、管控礦井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將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導致的後果限制在可防、可控範圍之內,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據集團公司要求並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是指在安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進行超前辨識、分析評估、分級管控的管理措施。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各業務科室是本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

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組織機構

(一)成立“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組:

組 長:礦 長、黨委書記

常務副組長:安全副礦長

副 組 長:總工程師 生產副礦長 開拓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生活副礦長 經營副礦長

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

成 員:安全副總 通風副總 採煤副總 開拓副總

機電副總 電氣副總 地質副總 副總會計師 採煤助

理 開拓助理 運輸助理、安全助理、機電助理、調度

室主任、安監站第一副站長、職業健康辦主任、技術

科科長、通風區區長、地質科科長、機電科科長、防

塵區區長、培訓科科長、宣傳部部長、搬家辦主任、

考核辦主任、工資科科長、九宮派出所所長等。

(二)領導組職責

1、礦長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第一責任人,對安全風險管控全面負責。

2、安全副礦長負責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的監督、管理、考核。

3、各副礦長具體負責實施分管系統範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4、專業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負責具體實施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5、區隊負責人負責本作業區域和工藝工序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6、班組長負責本作業區域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崗位人員負責本崗位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

(三)辦公室職責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負責檢查、督促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實施情況,具體職責如下:

1、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辨識程序、評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層級責任、考核獎懲等內容;

2、制定安全風險辨識的程序和方法(通過對系統的分析、危險源的調查、危險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危險性分析);

3、指導、督促各科室、區(隊)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4、組織相關人員對全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5、承辦上級部門和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工作領導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辨識程序、評估方法

(一)綜合辨識程序

1、年度辨識評估

每年由礦長親自組織,制定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方案,抽調各系統技術人員和專家,圍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結合我礦生產系統、設備設施、作業場所等部位和環節,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並對辨識出的各類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綜合考慮作業場所、受威脅人數、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通過對系統的分析、危險源的調查、危險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危險性分析,確定安全風險類別。

2、月度辨識評估

每月由各分管副礦長牽頭組織相關業務部門進行一次本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及隱患排查,並於當日下午各分管副礦長組織本系統骨幹精英,召開本系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會,結合本系統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環節以及操作行為、職業健康、環境條件、安全管理等,進行一次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

3、周辨識評估

區隊負責人每週組織本單位人員,對本單位作業區域開展全面的安全風險辨識,由本單位技術主管根據辨識情況編寫作業區域安全風險綜合評估報告,明確辨識的時間和區域、存在的風險和等級、管控措施和建議等內容,做到“誰辨識、誰簽字、誰負責”,存檔備查。

4、日辨識評估

上崗幹部、班組長每班交接班前組織本班組崗位員工對重點工序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並嚴格按照《班組、崗位安全管控現場檢查考核表》現場監管,全面掌控作業現場班組、崗位人員的風險辨識情況;崗位員工上崗前嚴格按照《安全確認單》對上崗區域內的環境、設備、設施、勞動防護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發現安全風險後及時向當班上崗幹部、班組長彙報,若發現存在不符合項應立即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彙報本班班組長及跟班幹部,由上崗幹部組織人員處理並彙報單位值班室。值班人員在崗位工種值班日誌中記錄,本單位處理不了的報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

(二)專項辨識程序

1、全國其他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後或礦發生涉險事故、出現重大非傷亡事故隱患,由礦長組織分管副礦長、副總工程師和業務科室、區隊,從汲取事故教訓和消除事故隱患的角度,開展一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辨識評估結果用於識別之前的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

2、新水平、新採(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由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重點對地質條件和隱蔽致災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辨識,辨識評估結果用於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系統佈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等。

3、在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隱蔽致災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由分管副礦長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區隊,重點對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隱蔽致災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評估,辨識評估結果用於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3、啟封火區、排放瓦斯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新應用前的風險辨識,由分管副礦長組織相關副總負責。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lz3kwj.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