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物作業防護管理制度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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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止職業危害中毒事故發生,保障員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業管理規範化、制度化,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規定適用於本單位的所有員工和外來施工人員。
2、由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毒物作業防護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3、企業應採取綜合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產車間應保持良好的通風,限制有毒氣體,可燃氣體聚集,對可能有毒氣體揮發的地方,應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5、對各種可能產生毒物的過程,實行自動化、連續化、密閉化控制。以無毒、低毒工藝與物料代替有毒、高毒工藝和物料。
6、有毒物產生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清潔。
7、企業配備必須的急救器材和藥品,編制好《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8、企業應安排接觸毒物的從業人員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企業對產生毒物的作業場所應委託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並將檢測和評價結果予以公佈,
10、職業病的管理和診斷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對疑似或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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