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寄託傢俱協議(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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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寄託傢俱協議 篇1
寄託人: (簡稱甲方),
承託人: 夫婦(簡稱乙方)。
茲為動產傢俱寄託經雙方同意締結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商議簽訂合同
第二條 本件寄託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隨時請求退還,而乙方亦得隨時自動返還寄託物。
第三條 甲方保證本件寄託物全部為甲方的完全所有,並無上手來歷不明或與第三人間有糾葛不清的或於寄託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況發生,致乙方蒙受損失時,甲方應負其賠償責任。
第四條 本件寄託保管為無報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名目的補償。
第五條 乙方在受寄存續期間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屬可任意使用寄託物,甲方無異議。
第六條 依前條使用寄託物,致寄託物的自然消耗損失,乙方不負其填補賠償責任,甲方決無異議。
第七條 本件寄託物乙方應存置於(某某地號)乙方或其家屬的住宅內,並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的注意保管,對於寄託物的使用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為之。
第八條 前條保管處所,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變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寄託物。
第九條 乙方如違反本契約約定,將寄託物使第三人保管,致寄託物發生損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守護物滅損時,應負其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力縱不使第三人代為保管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 乙方因保管寄託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得請求甲方償還。
第十一條 寄託物的返還應在該寄託物保管之地行之。
寄託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減滅價值,乙方仍依該物現狀返還,甲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 本契約未盡事宜悉依民法關於寄託的規定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解釋。
第十三條 因本契約發生的訴訟由甲乙雙方同意以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十四條 本件寄託動產目錄(略)。
本契約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住址:
日期:
乙方夫:
乙方妻:
住址:
日期:
無償寄託傢俱協議 篇2
寄託人_________(簡稱甲方)
承託人_________(簡稱乙方)。
茲為動產傢俱寄託經雙方同意締結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因遷往_________地居住而新居狹隘無法容納原有傢俱,所以將下列動主目錄記載的傢俱寄託乙方夫婦保管,而乙方願依約受寄保管,本寄託物於本契約成立日由甲方點交與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條 本件寄託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隨時請求退還,而乙方亦得隨時自動返還寄託物。
第三條 甲方保證本件寄託物全部為甲方的完全所有,並無上手來歷不明或與第三人間有糾葛不清的或於寄託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況發生,致乙方蒙受損失時,甲方應負其賠償責任。
第四條 本件寄託保管為無報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名目的補償。
第五條 乙方在受寄存續期間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屬可任意使用寄託物,甲方無異議。
第六條 依前條使用寄託物,致寄託物的自然消耗損失,乙方不負其填補賠償責任,甲方決無異議。
第七條 本件寄託物乙方應存置於(某某地號)乙方或其家屬的住宅內,並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的注意保管,對於寄託物的使用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為之。
第八條 前條保管處所,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變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寄託物。
第九條 乙方如違反本契約約定,將寄託物使第三人保管,致寄託物發生損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守護物滅損時,應負其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力縱不使第三人代為保管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 乙方因保管寄託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得請求甲方償還。
第十一條 寄託物的返還應在該寄託物保管之地行之。寄託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減滅價值,乙方仍依該物現狀返還,甲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 本契約未盡事宜悉依民法關於寄託的規定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解釋。
第十三條 因本契約發生的訴訟由甲乙雙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十四條 附件寄託動產目錄。(略)
本契約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乙方 (簽字蓋章):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__年___ 月___日
無償寄託傢俱協議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傢俱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組織名稱、合夥經營項目
合夥組織名稱為:
合夥經營項目為:
第三條、合夥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二)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三)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1、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2、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
3、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合夥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合夥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______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夥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夥人會議中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為合夥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並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夥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夥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夥事務執行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夥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
其權限為:
1、組織實施合夥人會議;
2、對合夥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夥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_____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組織的財務、後勤負責人,並協助其他合夥人參與合夥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夥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夥組織的日常財務、後勤等工作。
2、制定合夥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夥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並及時向其他合夥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夥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夥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並形成預測報告,供合夥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
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或存檔。
6、擬訂合夥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夥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兑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第十二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份_____頁,各合夥人各執____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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