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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羨慕的德國休假制度(通用3篇)

讓人羨慕的德國休假制度(通用3篇)

讓人羨慕的德國休假制度 篇1

帶薪假又稱為年假,《德國聯邦休假法》中對員工享有的最少帶薪假天數有明確規定:一週5天工作制的員工,每年帶薪假不得少於20天。

讓人羨慕的德國休假制度(通用3篇)

除了法定最低帶薪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裏往往還給出額外的福利帶薪假。德國服務行業工會的一項最新調查表示,德國各行業員工年假平均高達29天。

《休假法》裏還有一條特殊規定,即每年至少有一次休假,其長度不得少於12個連續工作日。

該項規定的初衷是為了防止出現員工每週休假1至2天的情況妨礙用人單位日常工作運行。

因此度假對許多德國人來説都是一年中最美好的時光,大多早在年初就已經精心策劃。

75%的德國人每年至少出門旅遊一次

旅程平均天數:13天

職員每年有26至30天假期

62%的人們希望在假期中得到休息,25%的人希望有所體驗

三分之一的德國度假客呆在自己國家

最喜愛的歐洲旅遊目的地:西班牙、意大利、奧地利、土耳其

最喜愛的海外旅遊目的地:美國、加拿大、泰國

德國人乘坐郵輪人次全球最多

交通工具:小轎車47%,飛機39%

讓人羨慕的德國休假制度 篇2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讓人羨慕的德國休假制度 篇3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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