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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器材管理制度

音樂器材管理制度

篇一:

音樂器材管理制度

一、音樂室儀器供音樂教學和課外活動使用,由音樂組專人管理。

二、音樂室儀器設備,必須登記造冊,入櫥定位保管。

三、教師借用時必須履行登記手續,用後要及時歸還。

四、借用的儀器應正確操作並注意維護保養,不能亂拆亂裝亂扔亂放。

五、音樂器材不得私用或外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借用的需報校長室批准。

六、音樂器材因使用不當造成人為損壞的要視情節給予教育和賠償,因管理不當造成損壞或丟失的應照價賠償。

七、保持音樂器材室的清潔衞生,嚴禁在室內進食,不得攜帶食物和其他與學習無關的物品進入音樂教室,不亂丟果皮紙屑。

八、音樂器材室使用完畢後應做好使用登記,切斷室內所有電器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九、音樂器材每學期清理一次,及時做好報損報廢工作,確保物、賬相符。

篇二:

1.音樂器材由學校指派音樂教師專人負責管理。

2.認真做好音樂器材設備的登記,對入櫃的音樂器材應規範存放整齊,做到賬、卡、物相符。

3.做好對音樂器材的維修、損壞、賠償登記工作。

4.按照音樂課程標準和教學需要增添音樂器材,由管理工作人員負責向學校申報添置計劃。

5.愛護音樂器材,未經管理人員的許可,其他人員不得隨意動用音樂器材,違者如造成損壞應照價賠償。

6.音樂器材一般不得外借,如需外借,必須經學校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借出。外借器材如遇損壞或丟失,應照價賠償。

7.注重音樂教室教學氛圍的打造,保持室內清潔衞生、整潔。

8.每次學生使用器材完畢後,管理人員要檢查器材的數量和完好情況,並有序存放,關好門窗。如因失職造成器材損壞丟失,由管理人員負責賠償。

9.音樂器材管理人員因工作發生變動時,應按規定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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