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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生考勤制度(精選3篇)

國小生考勤制度(精選3篇)

學生考勤制度 篇1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上課,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課者,應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在上課後才進教室者作遲到處理;在下課前擅離教室者作早退處理;無故遲到或早退超過25分鐘者作曠課一節處理。

國小生考勤制度(精選3篇)

二、每個班設立考勤記錄薄,每節課均應由任課教師點名登記。學生考勤情況每週由班公佈一次,學期結束時,須將學生出勤情況填入家庭報告書,向家長彙報,並存入學生檔案

三、學生請假須有家長或醫生證明,請假三天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一週以內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德育處審批;請假一週以上的由班主任和德育處提出意見後由校長審批。請假經批准後,應將請假單交德育處備案。學生因急事或困病來不及請假,應在回校後兩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四、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後應回校辦理入學手續,經醫生證明病未愈不宜復學者,可繼續休學一年。請事假超過一個學期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應予休學,並取消參加學期考試的資格。

五、班主任應每天掌握本班學生缺勤情況。對曠課、遲到、早退的學生及時查明原因。與家長配合進行教育。

六、發現學生非正常缺勤(不明學生缺勤原因和去向),班主任或科任教師必須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繫,並將情況上報到綜治安全辦公室。

國小生考勤制度 篇2

1.學生要按時上學,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得在上學和放學路上逗留、打鬧,學生放學或節假日沒有老師批准不能到學校逗留,否則這期間發生的財產損壞、遺失和衞生髒亂等情況,都要追查該生的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隨意進出校門,如有特殊原因,需離開學校的,必須先向班主任説明,方可進出校門。 3.學生不能按時到校,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分為事假、病假。事假要有家長證明;病假要有醫生或家長證明。

4.請假手續:

①必須事先請假,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者,回校那天補辦請假手續。請假條一定要有家長的簽名。

②學生請假三天內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週內由教導處批准,一週以上由校長批准。考試期間請假經教導處主任批准。

5.有關遲到、早退、曠課的處理:

①在規定時間內無請假不到校,或過後不補假者作曠課處理,上課鈴響後未進教室作遲到處理,老師未宣佈下課而離開者作早退處理,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作曠課一節。

②無故遲到、早退、曠課者,班主任一定要在當日與家長取得聯繫,瞭解學生遲到、早退、曠課的原因,並及時教育學生。 ③曠課累計超過5節的要請家長到校,配合教育學生; 10節以上的要向教導處反映,並做出相應的處分。

國小生考勤制度 篇3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時到校上課。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者,應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在上課後才進課室(或現場)者作遲到處理;在下課前擅自離開課室(或現場)者,作早退處理.

〈二〉每班制定好班級考勤制度。每節課(含早讀)均應由任課老師(或班幹部)負責清查人數。學生考勤情況登記情況每天由班幹部統計、每月在班級內公佈一次。學期結束時,班主任將學生出勤情況填入學籍冊,向家長通報。對全勤學生髮給全勤榮譽證書,給予表揚獎勵。

〈三〉學生請假必須憑家長簽名的請假條,病事假學生要事先請求批准。請假一天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兩天由年級組長審批;請假二天以上一週以內由政教主任審批;請假一週以上由校長審批。(請假一天以上要憑家長書面請假條或醫院證明

〈四〉無故曠課的學生,經多次教育不改,一學期曠課累計六十節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累計一百節者,給予記過處分。

〈五〉對無故曠課者實行通報。發現無故曠課的學生由班長及時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通報家長,並調查瞭解學生去向,情況嚴重的立即報告校長。

(六)每班應選定最負責的班幹部負責本班考勤工作,如發現學生無故缺席要立即報告課任老師和班主任,並想辦法迅速通知家長,摸清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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