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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各項規章制度大全

國小各項規章制度大全

xx國小教職工考勤制度

國小各項規章制度大全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坐班:行政人員、教學人員、教輔人員、工勤人員一律實行坐班制,上班時間必須在校。

二、考勤公佈:全校教職工考勤由當天值日校級領導執行,堅持一週一彙總,每週一公佈。彙總由政教室執行。

三、請假:

1、請假必須寫請假條,課務、事務安排妥當後向管線領導請假,課務調整單報教導室,請假條報政教室。

2、突發事情請假須自行或委託人(本學科教師)安排課務、事務後電話請假,委託人填好課務調整單、寫好請假條。病假須附醫生證明。

3、請假一天經處室主任批准,三天內經管線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經校長批准。

四、婚假、產假、及法定假日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婚假:婚假3天。女性年滿23週歲,男性年滿25週歲為晚婚,晚婚假為18天(節假日應計算在內)。

產假:暫定為半年(一學期)。在假期內只享受個人賬户和70%的績效工資,不得享受學校任何福利。

喪假(直系親屬):城區3天,城區外4天。

五、有關規定

1、每天上午下午上班前找值日領導簽到,嚴禁代簽、漏籤、錯籤,代簽一次按遲到處理,遲到一次扣全勤獎5元。

2、病假3天、事假1天扣5元,曠工1天扣15元。

3、凡抽查不在崗者,視早退,早退一次扣全勤獎5元。

4、凡一天兩次未簽到,一次抽查未到視為曠工一天,曠工一天扣全勤獎15元。

5、一天以內的事假、病假,手續齊全者不扣全勤獎。

6、一天及以上的事假每天扣10元。本月全勤獎不夠的從下個月扣除。

7、每週一升旗不參加者及例會不參加者扣全勤獎10元。

8、凡請假手續到期而沒有履行續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9、公假不扣全勤獎。但本人須寫一份情況説明交政教室,便於統計。

10、請假手續不全(無請假條、無領導簽字),視為曠工。

11、一學期請事假累計十天者,本年度不得評先、評優。

xx國小教職工辦公制度

1、堅持坐班制,辦公要守時,工作期內不得擅離職守,如有特殊情況需短時外出,必須向年級組長請假。

2、嚴肅辦公紀律,辦公時間不得聚會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閲讀低級庸俗讀物,不得在辦公室高聲喧譁,干擾他人工作,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私事,不得帶小孩到辦公室玩耍。

3、辦公室內教師舉止要文雅。不得坐在桌面,不得將腳蹺到桌面或椅上,不得開低級趣味的玩笑,不得穿背心,超短裙、拖鞋。

4、辦公室內不許會客(接待學生家長例外),不得佔用學生上課時間在辦公室與學生交談(或教育學生)、罰做作業、集中補課,嚴禁讓學生在辦公室罰站。

5、同辦公室的教師要相互關心、相互幫助、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和睦相處、共同進步。未經本人允許,教師不得隨意翻閲他人的教學、學習等資料及其它辦公用品。(學校檢查工作例外)

6、辦公室佈置要整潔,辦公室、椅、櫃等物品擺設要整齊,牆面、桌面、地面要乾淨。嚴禁在辦公室停放車輛和堆放私有物品。

7、不準在辦公室將學生做完的抄本或其它報刊書籍焚燒烤火。

xx國小領導蹲點包年級制度

一、學校校委會成員都要實現包年級、包組,協助年級組長和組織本年級教育教學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學校的會議精神,積極完成學校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蹲點領導必須保證一月兩次到所包年級坐班辦公,參加備、教、改、輔,維護辦公秩序,協助清點坐班人數,每次活動時間不得小於兩小時。

三、蹲點領導每週、每期聽課不得少於上級規定的節數。

四、蹲點領導要深入課堂、深入學生、切實瞭解師生的學生、工作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對教師的思想、情緒、家庭生活等情況也要了如指掌。

五、蹲點領導要強化所包年級師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職工愛崗敬業、勤奮向上、遵紀守法、不斷加強自身修養,學會待人、做人,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六、蹲點領導要及時處理好本年級、本組的偶發事件,協調好本年級的有關工作。

七、蹲點領導所在年級的教學成績應穩步提高,領導參與教師教學質量獎懲。

八、召開本年級工作會議,總結成績,批評不良傾向,部署新的工作。

xx國小值周領導職責

為了加強學校工作管理,有效地發揮值周領導的主觀能動作用,建立良好的日常工作的運行機制和秩序,發揮調控、指揮、監督的效能,特制定本職責。

一、校級領導實行輪流值周制,凡當週的值周校領導負責當週學校日常工作,做好接待上級檢查和維護日常正常工作的運轉。

二、負責督促值日干部和教師按時到崗,工作不折不扣到位。

三、負責處理當周偶發事件和外圍協調工作。

四、負責抽查教師考勤工作。

五、負責流動紅旗頒授工作。

六、做好一週工作小結,督促校務日誌記載。

七、中午、晚上放學時間,值日教師督促學生關好門窗全部離校後,教師方能離校。

xx國小值周教師職責

為了搞好學校值日工作,明確責任,發揮值日教師的作用,為學校領導的決策和計劃實施提供第一手材料,為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為師生的安全教育提供保障。特制定本職責。

一、負責督促值日生按時到崗到位。

二、負責管理好學校校紀、校風、校容、校貌及安全工作.

三、每天早晨、中午,必須由一名值日教師帶領導部分值日生對學生環境衞生進行檢查,並記載。

四、負責教師的考勤並及時公佈考勤情況。

五、負責每日兩次組織學生站隊放學,對整隊情況進行記載。

六、每天早操放學、集合時間(或特殊情況學校偶爾集合)值日老師要按指定的樓道口負責學生上下樓梯的安全工作。平時上下課時也要維護好樓道口秩序。

七、值日教師課間活動時間要到室外巡視,負責安全、紀律、環衞等工作。

八、協助值日領導處理當日偶發事件和日常瑣事。

九、值日老師到崗時間為:上午、中午提前40分鐘到校,放學推遲20分鐘後離校。

十、中午、晚上放學時間,值日教師督促學生關好門窗全部離校校後,教師方能離校。

xx國小信息化管理辦法

為了推動我校教育信息化建設,保證信息技術設備的管理和應用,推動我校教育教學中信息技術的應用,從而通過教育信息化促進我校的教育現代化,制定xx國小信息化管理辦法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教育信息化重要性的認識

要充分認識到教育信息化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教育信息化建設將構建我校全面開展素質教育的信息化平台,為開展教學改革與實踐,改變傳統的教和學的模式,提高教學效率和管理水平提供有力支撐。學校要加強教育信息化管理,推動信息技術的培訓和應用,大力開展信息技術與學科課程整合的實踐,提高辦學水平,爭創數字學校。

二、建立和完善學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管理體系

學校成立由校長為組長的信息技術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校長室、教導主任、總務處、德育室、師訓室、各學科教研組長、學校信息中心組成。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信息技術應用進行總體規劃和部署,保障學校教育信息化經費的投入和使用,全面推動信息技術在教育教學中的應用。

三、加強對學校信息技術專業人員的管理

學校成立信息技術中心,信息技術中心由中心主任、信息技術員組成。負責學校教育信息化的具體工作,全面負責管理學校的信息技術常規工作。

1、人員的崗位設置、職責

分管領導:制定學校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建立本校網絡管理和應用的相應規章制度;健全學校教育信息化工作崗位職責,組織落實學校信息化設備的管理、維護和應用;落實上級和校領導賦予的其他信息化工作。

信息技術員:負責本校信息技術設備(計算機軟硬件、網絡設備、視頻設備)的日常維護和管理,保障校園信息技術設備的正常使用;負責向學科教師推薦有關的教學資源;負責做好學校信息及視頻資源的製作、發佈和維護工作;負責學校的網絡用户管理工作,執行安全防範措施;協助學校做好信息技術應用的推廣、普及工作;培訓班級的學生管理員。

2、信息技術員的管理

學校信息技術員實施考核認證,持證上崗制度。

四、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的保障措施

1、加強對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領導。將教育信息化工作納入學校整體工作之中,制定計劃,狠抓落實。

2、大力開展教師培訓工作。舉辦多種形式、不同層次的培訓和講座;組織幹部教師學習信息化教育理論,提高學校信息化的管理水平和信息技術的應用水平。

3、保障信息化建設的持續推進。要設立信息技術設備維護和發展專項經費,用於應用發展和環境建設;設立專項培訓經費,組織各類教師參加相應的培訓工作。

五、具體工作

1、 建立附小網站

2、 建立附小教師博客羣

3、 建立學生學籍、校產管理、教師檔案、教育教學管理、學生成長信息等資料庫,實現學校管理數字化

4、電教教學走進課堂,做好“辦辦通”“班班通”工作。

xx國小安全工作管理條例

加強學校的安全教育和防範措施,是青少年兒童獲得全面、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學校廣大教職員工必須以對國家、民族高度負責的精神,重視對少年兒童的保護,認真做好學校的安全教育和防範工作。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財務和師生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學校應當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縣有關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保護學校財產安全和師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學校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領導必須對學校的安全工作實防監督管理。

第三條,學校安全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採取人員防範、物質防範與技術防範相結合的辦法,防止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二章校園校舍安全

第四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治保組織,保衞室要加大力度,加強校園安全保衞工作。嚴格控制社會閒雜人員進入校園;嚴禁機動車輛進入校園;未經學校批准,不得允許外單位和校外人員在校園開展活動。

第五條,學校應當按照社會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維護校園周邊治安秩序。不允許在校門前和附近擺攤設點,校園周邊200米以內不準開設網吧和歌舞廳。

第六條,學校要定期對校舍實施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向教育局報告並進行安全鑑定。被鑑定之後,按要求,該維修的就維修,該停止停用的就立即停止使用,該拆除就馬上拆除。

第七條,校園圍牆及校舍的樓梯、樓道、欄杆、扶手、台階、門窗等建築物和設施必須安全牢固,符合規範。

第八條,學校教學樓、教工宿舍的走廓、樓道、廁所以及學生經常活動的其它場所,要安裝照明設備,並保證設備完好。

第九條,學校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基本建設法律法規要求,由依法取得相應等級資質證書的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進行勘測、設計、施工和監理,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建設項目的設計和建築結構必須科學合理,滿足學校安全需要。建設項目在開工前,必須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施工責任書,明確安全責任。施工期間,禁止師生進入施工區。建設項目必須經過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

第三章設施設備安全

第十條,學校的一切設施、設備必須安全可靠。所有教學儀器設備按規定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嚴禁使用不安全的設施設備。實驗室的有害、有毒物品必須與一般實驗物品分開儲存,並按有關規定專室專人保存保管。學生在實驗中使用有害有毒物品時,必須在教師正確指導下,按規範操作。

第十一條,校園內的電線必須安裝規範,並經常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運轉正常。對違章、年久失修、超載的電線,要進行拆除、更換。

第十二條,教室、實驗室、圖書室、計算室、會議室、食堂、樓梯梯道、廁所等師生活動場所的電器設備,應安裝規範,做到無裸露的電線、無破損的開關和插座。

第四章飲食衞生安全

第十三條,學校必須認真執行《食品衞生法》、《學校衞生工作條例》,做好各項衞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發生,防止傳染病生髮、流行。

第十四條,學校應設置醫務室,配備保健教師。食堂工作人員和小賣部售貨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並定期進行體檢,嚴禁有傳染病的人員上崗。

第十五條,學校食堂必須保持環境整潔,消除蒼蠅、老鼠、蟑螂等有害生物,防止病源滋生。

第十六條,學校食堂應當購買保鮮、消毒設備。操作間、物品保管室、食物儲藏室應當分離,實行專人管理。食堂餐具應當定期消毒。嚴禁作何有害藥品及其有害容器或有害包裝進入食堂。

第十七條,學校食堂採購人員要嚴格把好食品的採購關,嚴禁向無了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訂購集體用餐食品,嚴禁購進過期、變質食物、食品。

第十八條,食堂工作人員應採用新鮮潔淨的原料製作學生用餐,不得出售過期、變質的食物、食品。在無保鮮的情況下,不得出售隔夜食品。

第十九條,學校小賣部必須有衞生部門核發的衞生許可證,採購和出售食品必須符合衞生要求。嚴禁購進和銷售過期、變質的食物、食品,嚴禁購進和銷售“三無”食品。

第五章校內活動安全

第二十條,學校在校內內項活動的開展,要做到有計劃、有組織、有紀律,防止發和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條,學生課外活動,應當由教師負責組織和管理,嚴禁學生在不安全的場所活動,嚴禁學生使用不安全的設施和器材。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建立課間、課後教師值勤制度,引導學生在課間上下樓道時有序出入,放學時分批離開教室、學校,避免擁擠。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加強對藝術節、體育節等大型活動和體育訓練課的組織,做到安全、有序,對一些可能發生傷害事故運動項目,必須有切實可行的保護性措施。

第六章校外活動安全

第二十四條,學校組織學生開展校外集體活動,要有明確的目的,周密的安排,嚴格的措施,確保師生安全。

第二十五條,學校組織學生校外集體活動實行安全責任制。班級活動由班主任帶隊,年級活動由校級領導帶隊,全校性活動由校長帶隊。

第二十六條,學校組織學生校外集體活動乘坐的車輛,要按交通管理部門的規定進和安全檢查,嚴禁乘坐無證、無照人員駕駛的車輛,嚴禁車輛超載、超速運行。

第二十七條,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活協。不得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社會活動。

第七章防火防爆安全

第二十八條,學校應當認真執行《消防法》,按照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明確專人管理,並定期組織檢驗、維護,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條,學校應當保障校舍疏散通道,嚴禁在通疲乏和疏散口堆放雜物。

第三十條,嚴禁在校園生產易燃易爆物品,嚴禁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第八章安全教育與管理

第三十一條,學校安全工作實行領導責任制。學校校長是本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應與學校簽訂學年度安全責任書,明確安全責任。

第三十二條,學校應當按規定設置保衞機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關鍵部位的管理責任。門房要安排專門管理人員。

第三十三條,學校要加強師生的安全教育、經常組織學生學習安全知識,廣泛宣傳《中國小安全須知》,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活動,提高師生的安全防範意識,增強師生的自護自救能力。

第三十四條,學校要學生教育遵紀守法,不逗趕打鬧,不攜帶刀具器械上學。不尋釁滋事,不打架鬥毆,嚴防傷亡事故發生。要抓好學生的教育,強化日常行為規範訓練,確保學生犯罪率為零。

第三十五條,學校要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嚴禁教職工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嚴禁教職工辱罵和諷刺學生。

第三十六條,學校要定期對學校安全狀況進行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要督促分管的領導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第三十七條,學校要實行安全事故報告,如發生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須在8小時內上報學校,重大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學校,學校如實上報縣教育局。

第九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八條,學樣應當定期表彰獎勵安全工作先進班主任、先進個人。

第三十九條,教職工忽視學生安全、對待學生態度簡單、粗暴的,給予批評教育;對拒不接受批評教育、不聽勸告並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對因玩忽職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辭聘、開除。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學校安全工作實行一票否決,發生安全事故,當事人當年不能評先,不得晉絨及,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第四十一條,班主任老師不經學校同意,組織學生校外活動,或撞自組織學生參加與教學無關的社會活動,發生事故的,追究班主任老師的責任,並給予全校通報批評和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條例由學校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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