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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黨務公開各項規章制度

司法局黨務公開各項規章制度

司法局黨務預公開制度

司法局黨務公開各項規章制度

為更好地推進黨務公開工作,確保黨務公開取得實效,根據《中共x區司法局黨組黨務公開實施方案》,制訂本制度。

一、預公開範圍:預公開分面向社會預公開和單位內部預公開兩種。

二、預公開內容:凡與黨員羣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及黨員羣眾關心的黨內熱點問題、容易出現以權謀私、滋生腐敗、引發不公的事項,只要不涉及黨內的祕密,在研究決定前,都應在適當範圍內進行公開,廣泛聽取意見。

三、預公開形式:面向社會預公開,主要採取印發徵求意見表(函)、召開會議等形式公開。在單位內部預公開,主要採取印發徵求意見表和召開會議等形式公開。

四、預公開期限:面向社會預公開的,公開期限一般不得低於半個月。在單位內部預公開的,公開期限一般不得低於一週。

五、工作方法:黨務預公開工作由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實施,並聽取、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見、建議。

司法局黨務公開定期通報制度

一、黨務公開工作實行每月一次的通報制度。

二、定期通報採取會議通報的方式。會議通報主要是向領導小組成員、部分黨員和羣眾代表通報

三、定期通報的內容包括:全局工作情況,年內所辦實事情況,黨員、幹部違犯法律、法規和黨內條規情況、黨員羣眾反映的共性問題處理,涉及黨員、羣眾利益和普遍關注的其他事項等。

四、定期通報的方式、內容由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議,經領導小組集體審核後通報。

五、通報後辦公室要及時做好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並要注意聽取和收集黨員、羣眾對通報情況的反映,必要時可對通報情況充實完善再次通報,直至黨員羣眾認同和滿意。

司法局黨務公開監督員制度

為進一步加大社會監督力度,促進黨務公開工作,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制定本制度。

一、黨務公開監督員主要職責:對黨組黨務公開的內容、形式、時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議;及時收集、反饋黨員、羣眾的建議、意見並向黨務公開工作辦公室反饋;參與黨務公開工作辦公室組織的評議考核活動;向黨員、羣眾宣傳黨務公開的內容。

二、由黨務公開工作辦公室負責與黨務公開監督員聯絡工作,定期召開監督員座談會,及時向監督員通報黨務公開工作的有關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為監督員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三、黨務公開工作辦公室定期組織監督員對全局黨務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監督員在日常工作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組織人員進行跟蹤督查,要求有關部門限期整改,並將整改結果及時向監督員反饋。

四、各支部積極支持配合黨務公開監督員的工作,認真聽取監督員對黨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對指出的存在問題要根據有關規定認真辦理和落實。

司法局黨務公開意見、建議收集反饋處理制度

為更好地推進黨務公開工作,確保黨務公開取得實效,根據《中共x區司法局黨組黨務公開實施方案》,制訂本制度。

一、意見收集: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召開座談會、發放徵求意見表(函)、聯絡監督員工作等方式收集廣大黨員、羣眾對黨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整理後向領導小組報告。

二、意見處理:對黨員、羣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向單位彙報;對重要意見和建議,向有關領導及時彙報。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辦法認真辦理,並及時將辦理情況向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要意見和建議的辦理情況要向領導小組或主要領導彙報。

對於提出的一般性意見和建議原則上要求3天內辦結;對於一時不能辦理的或涉及重大問題的,要解釋原因,創造條件,儘快辦理。

三、意見反饋:

對黨員、羣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的處理結果,應以適當形式公開答覆。對署真實姓名的黨員、羣眾,由單位負責同志當面答覆,並進一步聽取意見。

嚴禁對黨員羣眾提出的意見、建議推諉扯皮、置之不理,堅決杜絕任何組織或個人對提意見、建議的黨員羣眾進行打擊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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