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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

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

為了不斷適應新形勢的發展,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和市第四次黨代會議精神,造就一支政治素質好、業務本領強,具有高度責任感的水利幹部隊伍,特制定政治、業務學習制度。

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

一、組織領導。各級領導要從思想上高度重視,一把手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局辦公室(人事)負責組織實施,科站學習由科站長結合科站實際情況組織。

二、學習內容。1、理論、時事政治和專業知識。2、傳達上級指示、決定、文件、會議精神,結合本部門情況,提出貫徹落實意見。3、其他需學習的材料。

三、學習方法。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以自學為主。集中學習可採取講座、報告、交流、討論等多種形式進行。倡導和鼓勵幹部職工自覺學習政治、業務,不斷完善自我。

四、嚴格考勤。參學人員自行簽到,幹部職工因故不能參加學習的,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五、時間安排。一般每月安排一次集中學習,遇有重要學習任務,隨時安排。參加學習人員要準時參加,集中精力,認真學習,不得無故不參加學習。

六、學習材料。由局統一徵訂和提供。

七、學習目標。學時事,知大事;學技術,增才幹;積極創建學習型機關。

車輛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局車輛管理,發揮更大作用,更好地為工作服務,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財產安全。汽車交通工具屬國有資產,汽車駕駛員應精心愛護車輛,定期保養和檢修,延長汽車的使用年限。

二、人身安全。汽車駕駛員應不斷增強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期間嚴禁喝酒,防止發生交通事故,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安全。

三、管理單位。局機關汽車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度,車輛一般不外借,如遇特殊情況外借須經局領導同意。

四、用車調度。各科站工作用車的,應事先填寫“派車單”,註明用車時間、地點、人數等,經分管局長簽字同意,辦公室派車,車輛按登記先後安排。

五、節超獎懲。嚴格登記駕駛員出勤、行車裏程、用油等情況,全面測算車輛的能耗和業績,油料節約獎勵駕駛員個人15%,超支個人承擔5%。

六、車輛入庫。車輛除上班和外出外,下班、夜間及節假日要入庫管理(長途前夕等特殊情況除外)。

七、汛期值班。為確保防汛工作的正常運轉,駕駛員汛期每週輪流值班。由局辦公室負責安排,並通知防汛辦。值班時間駕駛員應嚴格遵守防汛紀律,堅守崗位,保證防汛應急用車。

八、車輛維修。應本着“計劃、節約、合理、定點”的原則,嚴格手續,加強管理。車輛按規定期限進行保養和維修,由駕駛員提出計劃,經局辦公室審核,報局長同意後,到指定的地點保養和維修。車輛大修理,須經局長或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後到指定地點修理。車輛外出途中出現故障或其他情況,及時與局領導和辦公室聯繫,妥善處理。

機關考勤制度

為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提高辦事效率,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和獎懲措施,鼓勵職工堅守工作崗位,盡職盡責,更好地服務水利事業,特制定考勤制度。

一、統一考勤。全局各科站由辦公室組織實行上、下班簽到。出勤補助按照實際出勤天數計發。

二、上班出勤。上班、經批准在外參加各種類型會議或出差、經批准參加的各類培訓班等屬出勤。

三、加班補休。因工作任務緊急需要在節假日或晚上加班,經局領導或科室負責人批准,開具加班通知單,加班原則上在次日給予補休。

四、准假權限。請假要填寫請假條,嚴格履行請假和銷假手續,並按規定辦理。科室一般人員請假二天(含二天)以內由所在科室負責人批准,三天(含三天)以上須經科站審核,分管局長批准;科站主要負責人市外公差或請假須經局長批准,科站副職請假須經分管局長批准。未經請假履行手續擅自離崗的,視同曠工處理。

五、病假證明。休病假須醫院出具證明,並由分管局長批准。

六、休年休假。執行年休假規定,年休假由科站提出安排意見,經分管局長批准同意。

七、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上班時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堅守工作崗位,不大聲喧譁,不串崗聊天,不干預他人工作,不在電腦上玩遊戲聊天。

機關衞生管理制度

為創造一個清潔、美觀的學習、工作環境,為市創建國家文明城市和局創建市文明單位活動打下堅實基礎,特制定本制度。

一、環境衞生是體現機關形象,反映機關精神面貌的一面鏡子,每個同志都必須從自己做起,自覺遵守衞生管理制度,養成文明衞生的習慣。

二、局大院、廁所和上山道路公共衞生由保潔公司安排專人清掃。每層樓陽台和走廊由所在樓層的科室負責打掃,週末必須進行一次大掃除。每逢節日或重大活動組織全局職工對局大樓、上山道路周圍環境進行大掃除(各科站劃片包乾)。

三、科站辦公室內要每天拖掃,要求六面光,做到整潔、舒適。辦公用品擺放整潔有序,不亂堆雜物、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紙屑煙頭。

四、不向窗外和樓下倒垃圾、污水,辦公室垃圾一律清掃裝袋倒至垃圾池內,嚴禁隨地亂倒垃圾。

五、楊梅山莊範圍內的衞生由楊梅山莊經營者負責清掃。

六、楊梅山家屬區範圍內的衞生保潔由各住户負責。

七、局不定期對衞生保潔情況進行檢查和通報

八、局衞生、保潔日常工作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接 待 制 度

為做好接待工作,堅持熱情周到,文明禮貌,廉政節儉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務接待,實行對口承辦,統一管理,定點安排,嚴格標準。

二、公務接待按照“定點招待、三單合一、實名登記”的規定,統一由局辦公室負責安排。工作餐由相關科室填寫“用餐通知單”,經分管局長審批,定點就餐;接待、宴請需填寫“公務接待通知單”,經局長審批後到指定地點安排。

三、嚴格接待標準。一般工作人員來局公務,按40元/天(其中早餐10元,中晚餐各15元)、區縣水利(務)局長按60元/天(其中早餐10元,中、晚餐各25元)、副縣以上及省廳領導按80元/天(其中早餐10元,中晚餐各35元)。煙酒飲料從嚴從緊控制,中餐不提供酒水。

四、工作餐需要科站人員陪餐的,安排一人。

五、來人接待公開,定期統計接待情況,由局領導在職工會上通報,接受監督。

六、堅決禁止單位、機關內部之間相互吃請;堅決禁止以接待上級領導為藉口無限制提高接待標準的高消費。

文 印 制 度

為進一步加強文印工作管理,提高文印質量和工作效率,現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室負責局文印工作。需打印或製版印製的文件和材料,須經局領導或辦公室主任簽發後打印。

二、局辦公室承辦局辦發文、綜合性會議材料的打印工作;相關科室承辦涉及本單位的文字材料初稿的打印工作,並提供電子文檔交局辦公室統一排版印製。

三、局辦公室按來文的先後順序,本着輕重緩急的原則,安排好打印工作。急件經辦人須填寫《文印申請單》經局領導和辦公室主任批准後,優先安排打印。

四、確需加班打印的文件、材料,各科室應事先填寫《文印申請單》經局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後,安排文印工作人員加班。

五、有關科站和相關人員要認真校核文稿清樣,完成兩次校核文稿清樣,至少有一次是雙人校對。每次校對後,校對人必須在擬文稿(打印稿)上簽字。第三次校稿由辦公室負責完成。

六、局辦公室文印人員一律不接收與工作無關的文件、材料打印任務。

七、文印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法規,同時愛護好文印設備,本着節約高效的原則,服務好本局的文印工作。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為貫徹執行財務會計制度,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努力做好增收節支工作,充分發揮資金作用,保障局機關穩健運行和促進各項事業發展,現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財務管理辦法:

一、局水利經濟科統一管理和核算局機關、局屬未獨立事業單位的各項經費收支,及時反映資金的使用情況,對局系統內其他單位財會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財務審批。嚴格執行局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凡我局工作人員工作、學習活動開支報銷一律憑正式發票及符合有關規定的原始憑證,經水利經濟科審核後,報局長審批報銷。

三、有關經費開支規定

1、醫藥費:按照市醫保規定執行。

2、差旅費:①參加省內外會議或公務,嚴格按市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並從嚴控制住宿標準。②工作人員出差除單位派車外,一律乘坐公共汽車、火車或輪船等交通工具,不得包車或乘坐出租汽車。乘坐飛機應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局長批准。出差打的費、包車費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由局長審批。市內出差交通費嚴格按照出差天數每人每天3元包乾補助,單位派車的不予補貼,市內公交車票一律不再報銷。③出差須填寫“出差申報表”,經局長批准核報。④機關人員出差或辦理公務借款的,一般回單位後五天內必須報帳。

3、電話費:①個人電話費:嚴格按財政規定執行;②各科站電話實行ic卡管理,話費按包乾基數各科站自行管理使用。話費包乾基數按月基本費用50元,加每人月通話費20元計算(按實有人數計算)。

4、辦公費:

①辦公用品(筆、墨、紙、薄等)專人管理,領用登記。年初由各科站按定額編制計劃,辦公室統一購置配發。

②信函的郵寄、資料的印刷等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工作人員應將信函、資料等交局辦公室,統一印刷或郵寄。

5、會議費:

會議的召開須經局長辦公會或局長同意。

①全局性系統會議,由局辦公室負責安排,並做好會務工作。

②業務性專題會議,由主辦科站填制“會議報告單”、“會議預算”,經局長同意後,由局辦公室負責聯繫安排,並按會議標準辦理,超標準部分須經局長審批列支。會議費標準按每人每天50元(含場租;住宿費自理)標準執行,會議人數、天數據實計算。

6、維修費:

①房屋:按住房改革政策規定,住房公共部分由局辦公室負責提出具體修理意見,經局長或局長辦公會議同意後實施。小區物業管理費、衞生費等由住户自行負擔。

②水電維修:除公共部分外,各户水電(含表)自行維護、保管使用。因水電錶損壞,無法查清使用度數,按上年平均數2-3倍收取水電費。

7、報刊訂閲費:倡導厲行節約,每年年底由各科站申報徵訂計劃,局辦公室根據需要統一徵訂。

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為規範我局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實現固定資產的優化配置,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高效,防止固定資產的流失,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其單位價值雖然不足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資產,按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條 局各科站室固定資產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嚴格按照市政府的規定實行政府採購。每年年末,局各科站室要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本着合理、節約、高效的原則,編制下年度固定資產購置計劃。於每年12月下旬報辦公室,由辦公室提交局長辦公會審定後執行。對於確屬急需購置的固定資產,由辦公室提出意見後,報局長批准後辦理。

第三條 局辦公室負責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即對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護、清查盤點等管理;同時負責辦理固定資產的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等報批手續。

第四條 局水利經濟科負責固定資產統一建帳、統一核算,並協助辦公室對固定資產實物進行管理。

第五條 購入的固定資產, 由辦公室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並填制《固定資產入庫驗收單》一式二聯,辦公室憑第一聯登記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卡片, 水利經濟科憑第二聯填制記帳憑證,記入固定資產總帳。固定資產卡片必須登記到每一件固定資產,明確使用、保管職責,堅持“按物設卡、物卡相符、物移卡隨”的管理原則。各科室站根據工作需要簽字領取。

第六條 各科室站之間和上級調撥固定資產,應填制《固定資產領用(調撥)單》,視同“購入固定資產”管理。

第七條 各科室站的固定資產要指定專人管理,及時登記,科學使用,以延長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提高其使用效率。固定資產保管人退休或調離時要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第八條 為了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每年年末要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

1、清查盤點的內容,包括固定資產的實有數與帳面數是否相符,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修等情況是否正常等。

2、清查盤點的具體程序是,由各科室站填報固定資產調查表,於每年12月下旬前報辦公室,由辦公室按照固定資產明細帳逐一核對。

3、清查中,盤盈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入帳;盤虧報損的固定資產,屬於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和資產報廢的審批權限及時辦理核銷;屬於過失的責任事故或違法行為造成的,應當按照規定給當事人以必要的經濟賠償。

4、局各科室站閒置的固定資產,由辦公室進行統一調配,使之合理流動,發揮效益,防止積壓。

第九條 固定資產的處置要嚴格執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有關文件和市有關規定。 固定資產的調出、處置、報廢、報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各科室站不得擅自處置。報廢時應填制“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報局領導批准後,方可辦理固定資產核銷手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設備,可以申請報廢。

1、電腦設備、交通工具等固定資產質量低劣、技術落後、效率低、耗能大、主要結構或部件陳舊老化,精度低,實際使用過程中不能滿足最低性能指標和技術要求,無修復意義或無改裝利用意義,被確認為淘汰的產品。

2、因意外災害事故或其他原因致使設備主部件嚴重受損,已無修復價值的。

3、修理費用超出原值的50%,或接近同類產品新購價格的。

第十條 出售、出租、報廢固定資產所得收入須按規定全額交水利經濟科入帳。

第十一條 以上規定如與上級或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相牴觸,執行上級或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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