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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彙編(通用25篇)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彙編(通用25篇)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彙編 篇1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彙編(通用25篇)

第二條日常管理

(一)車輛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根據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用車申請單》,報請部門經理審核,再交行政部審核。駕駛員憑《用車申請單》出車。

(二)主管副總批准後,駕駛員憑派用單出車,出車前要進行出車登記,登記時間,出車路線,嚴格按照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三)駕駛員在使用途中,必須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

(四)用車部門填寫用車單,經部門長審核後交行政部。

(五)出車前進行例行檢查:1、檢查證照是否齊全;2、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輪胎、油等是否正常;3、核對公里數;4、替車時,加油量計入被替車輛油耗。

(六)嚴禁無照駕車、酒後駕車、帶病駕車。

(七)駕駛員對所駕車輛負保管的職責,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害或丟失等後果,應負相應責任。

(八)嚴禁私人用車。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逐漸達到車輛管理到人,責任一對一。

(九)保持車內清潔,禁止吸煙。

(十)依車輛的限載為準,乘員、載物均不得超載。

(十一)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十二)因違規被扣駕照或交納罰款外出的,按事假處理。

(十三)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第三條安全管理

(一)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二)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三)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四)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五)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六)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並在回單位後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七)交通事故的`處理。

a)事故發生後,應先保護現場並急救傷員,及時撥打122報案,立即與行政部聯絡,通知保險公司,以利於車險索賠。

b)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害、其他財產損失等,除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外,差額部分根據交警部門處理結果,由使用者與公司共同負擔,使用者負擔視責任性質而定。

(八)車輛被盜賠償。發生車輛被盜的,除向保險公司索賠部分賠償外,其餘部分由當事人依據下列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a)因駕駛員個人原因,不能提供車輛證件,導致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拒絕受理,其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

b)駕駛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賠償車輛全部實際損失。

c)經批准的私事用車。

(九)車輛發生損壞時,除向保險公司索要部分賠償外,其餘部分當事人分別承擔賠償責任。

a)班後不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b)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c)車輛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地或在工廠內停車場地,發生相互碰撞損壞,由當事人或肇事者賠償。

第四條維修管理

(一)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後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准,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二)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第五條油料管理

(一)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行政部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行政部管理。

(二)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後方可辦理報銷。

(三)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第六條獎懲辦法

(一)對模範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a)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b)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c)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d)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e)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f)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g)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並在公司通報批評。

第七條個人用車

(一)如公司使用員工車輛外出,員工可向公司申請報銷油費等相關事項。

(二)員工因個人需要外出拜訪客人等情況,公司不予報銷個人油費。

第八條附則

(一)行政部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彙編 篇2

1.車輛管理

1.1基本原則

l公司車輛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管理。

l公司有關車輛的購置費、保險費、租賃費、汽油費、維修保養費等費用均由行政部向總經理辦公室報批後統一辦理。

l公司的車輛由公司的專職司機駕駛,其他有駕駛執照的員工駕駛公司車輛須經過總經理辦公室同意,否則將按違規處理,並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l嚴禁無駕駛執照的員工駕駛公司車輛。

l總經理出國期間或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地點。

1.2用車原則

l公司車輛用於保障總經理日常接送,業務活動中接着公司領導、政府部門領導、重要客户和重要合作伙伴。

l本公司人員在業務中下列情況可以申請用車:陪同重經領導或貴賓、攜帶大件貴重物品、提取大額現金、公共交通無法到達、氣候條件很差、事情緊急。

l員工和家庭成員出現生病或緊急情況可以向公司申請用車。

l員工非緊急事項的'私事用車請勿申請公司車輛。

2.車輛調度流程

2.1申請和調度

l公司員工使用車輛請提前向行政部申請,填寫《派車單》,明確用車事由、用車人、出車時間、返回時間、到達地點、行駛路線、過橋過路費數額;經總經理批准後,交行政部辦理車輛調度。

l公司員工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公司填寫《派車單》的,可以通過電話向行政部申請,由行政部報總經理辦公室批准後方可出車(回公司當天即補辦手續)。

l行政部接到派車申請後,根據事情的輕重緩急合理調度。

l行政部做出調度後,確認《派車單》中所填信息,並通知司機。

l司機出車前在《派車單》上填寫車輛初始公里數,用車結束後填寫截止公里數,並交由用車人簽字確認。

2.2車輛使用

l用車人憑經確認的《派車單》使用車輛。無《派車單》或行政部(或總經理)的口頭通知,司機不能出車。

l司機須提前作好出車準備工作,保證能夠按時出車;用車人上車後,司機問清到達地點及行車路線。

l司機在行車過程中要謹慎駕駛,避免違章或發生事故。對於用車人應熱情服務,盡最大可能滿足用車人的工作需要。

l如果用車人因工作需要改變車輛使用時間、行車路線時,請提前通知行政部,便於行政部合理安排後續用車。用車人請勿利用工作用車的機會,在未得到批准的情況下,用於非工作需要。

l用車人應遵循交通規則合理用車,請勿要求司機違反交通規則,否則一切責任由用車人承擔。

l車輛使用過程中發生違章或事故等意外事件,司機或用車人應及時通知行政部,並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l車輛使用結束後,司機應及時向行政部報到,並報告車輛截止公里數,便於行政部掌握車輛狀況或作進一步安排。

3.車輛維護

3. 1車輛維護工作

l公司的車輛應落實司機負責維護。車輛維護的優劣作為司機績效考核的一個項目。

l司機應負責公司車輛的車況車貌,保證隨到隨用。車輛內使用的裝飾用品、清潔工具和簡單維修工具由司機向行政部申請,並報總經理批准。

l司機應充分了解車輛使用的狀況,及時對車輛作保養和維修處理。

l司機負責完善車輛年檢資料、維修資料、配件更換資料、保險資料等,並交由行政部統一歸檔。

3.2車輛維護費用

l車輛需要裝飾、保養、維修時,司機應提出申請,由行政部選擇價格合理、質量優良的修理廠家,詢價後報總經理辦公室核批,獲准後及時執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彙編 篇3

1目的

本規程規定了公司內部車輛的使用、維修管理辦法,提高車輛工作效率,保證駕駛安全和車輛完好率。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對本公司內部車輛調度、行駛、維保、使用的管理。

3職責

3.1駕駛員負責車輛安全駕駛、維修、保養及年檢。

3.2辦公室主管負責對車輛車況、駕駛員身體狀況、情緒、行為的檢查、監督。

3.3辦公室主任負責統一調度公司用車,輕微交通事故處理及車輛維修、保養、年檢的管理。

3.5總經理主管公司車輛管理的控制。

4相關文件

《交通守則》

《交通道路法規》

5工作程序和管理辦法

5.1車輛的調度管理

5.1.1車輛統一由辦公室主任調度,各部門因公用車須提前一天提出申請,按實填寫[派車單](qr-wd01-03-01),否則辦公室有權拒絕派車要求。

5.1.2各部門公務用車原則上滿足:緊急公務、載物、取款、雨天遠途接送客人等工作需求。

5.1.3駕駛員根據派車單指定地點路線出車,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改變行車路線。

5.2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5.2.1駕駛員每日出車前,應用濕布對車輛外部及內座擦拭一遍,並對車況進行詳細檢查後,試發動五分鐘。

5.2.2駕駛員要愛惜車輛,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按車輛維保規定,定期更換潤滑油和易損件,保證車輛的完好率。

5.2.3保持車輛內外的乾淨、整潔,雨天泥濘地段用車後應及時清洗保養,正常情況下應在本單位車庫清洗。

5.2.4出車途中遇到意外刮碰,或交通事故應及時報告和向交通事故處理部門報警,不得私下協商或擅離事故地點。

5.2.5車輛需要保養、大修、更換配件及年檢時,必須事先報告辦公室主任,填寫[車輛維保、年檢申請單](qr-wd01-03-02),經辦公室主任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進行。

5.2.6車輛年檢、檢修,日常維修及更換零配件,結算時必須附上維修廠家更換零配件的`明細清單上報財務,否則財務有權不予報銷。

5.3車輛使用管理

5.3.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公司車輛管理規定,文明行車。

5.3.2樹立安全第一、服務第一的思想,保證乘員的安全、舒適、準時。

5.3.3辦公室主管負責檢查並監督駕駛員不得在酒後、疾病、情緒反常等不適宜駕駛的情況下出車。

5.3.4嚴禁利用職權私自用車或將車交給非駕駛員和外單位駕駛員駕駛。

5.3.5按照公司指定地點停放車輛,嚴禁將車開到非指定地點過夜或逗留。

5.3.6辦公室主任對車輛行駛公里和油耗進行測量、檢查和控制。

5.3.7經常自檢車輛,做好年檢,保持車輛的良好狀態。

5.4車輛肇事處理

5.4.1車輛碰擦

駕駛員應立即向辦公室彙報,由辦公室主任按實際情況決定處理意見:

a)雙方協商解決;

b)報交通事故管理部門解決。

5.4.2交通事故

在公共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若有受傷人員,首先對受傷人員進行護救,呼叫救護車或另外叫車將傷員送往就近醫院進行搶救;

保護現場,通知交通事故管理部門到場進行檢查和處理;

向辦公室主任彙報,由辦公室主任到場協助交警進行事故處理;

通知保險公司到現場勘察,以確定理賠方法。

6使用的記錄表格

序號名稱編號存放地點存放時間

1[派車單]qr-wd01-03-01辦公室一年

2[車輛維保、年檢申請單]qr-wd01-03-02辦公室一年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彙編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行政辦公用車。

第三條 權責單位

本公司的辦公用車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二章 行政用車管理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經行政管理部指派負責人簽名同意後方可出車。

第五條 部門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六條 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管理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對無法安排的用車,行政管理部會在《用車申請單》上註明,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三章 車輛和駕駛員管理

第七條 公司車輛的相關證件及稽核等事務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八條 每部車輛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車輛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對其抽查一次。

第九條 駕駛員行為管理

1、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駛。

2、為體現公司形象,駕駛員工作時間必須衣着整潔,舉止大方,禮貌待人。

3、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4、司機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歸隊後應將車輛擦洗乾淨、停放整齊。

5、不得擅自將公務用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6、嚴禁酒後開車,酒後開車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外,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7、司機對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8、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管理部負責人,並説明原因。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9、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補加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10、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行政管理部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11、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任務,不得在途中辦私事。司機同用車人必須完善用車手續,填寫《行車記錄》。

12、原則上由司機負責公司的出車任務,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駕駛公司車輛。非專職司機用車應在《車輛使用登記本》上登記,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行車後,司機有責任及時檢查車況,發生問題應立即向有關各方彙報。

13、為保證車輛安全,除領導同意外,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車位。

第十條 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車內外衞生。

2、上班時開車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3、不服從調度,上班不按規定時間出車,擅離工作崗位。

4、事前不辦理請假手續,缺勤影響工作,補休、調休、輪休未經領導批准,接車給他人駕駛或學車。

5、服務態度不好,影響公司聲譽。

6、遺失車上設備、證件等。

第十一條 違規與事故處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駕駛員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第四章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第十二條 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辦理。

第十三條 司機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收車後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主管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十四條 車輛需要維修時,先由司機填寫《維修項目單》,部門主管審查並制訂修理計劃後,車輛方可進廠修理。

第十五條 公司車輛的維修,須在指定的修理廠修理。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廠家。

第五章 費用報銷

第十六條 公務用車油料及維修費根據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第十七條 私車公用按公司規定的報銷額度,憑合法票據報銷。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行政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發放、修改、廢止等工作。

第十九條 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核準工作。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彙編 篇5

一、車輛任務

接送公司業務客户。

經理級以上人員外出公幹。

經批准的一般職員辦理重要或緊急公務用車。

二、因公用車

2.1如需使用公司汽車需向管理部申請,申請人應詳細填寫《用車工作申請單》。

2.2除緊急公務外,當日的《用車工作申請單》應於上班後半小時內送至管理部,以便能在適合各申請人之使用情況下儘量合理安排,以充分保證各部門的用車。

2.3財務部用車運送現金優先。

2.4車輛使用人應按申請用車時間準時出發.任何出發前等候二十分鐘以上的用車或需要在目的地長時間等候的用車均應及時向管理部通報,以儘量避免影響其它工作.

2.5每次出車,用車人憑《用車工作申請單》乘車,司機按《用車工作申請單》的內容出車,任務完成後司機應及時將《用車工作申請單》交給管理部,並準備下次出車.

2.6為了確保安全、合理調配車輛,長途出乘必須經部門經理和行政部經理批准,並提前一天申請.如無特殊理由當天的'長途將不予批准.

三、緊急用車使用程序

3.1緊急用車系指發生下列情況時的用車:

3.1.1需緊急救治的公司受傷、發病人員;

3.1.2緊急工作任務;

3.1.3重要客户臨時需要

3.2緊急用車可以不經申請,但須及時通知管理部,且事後補辦《用車工作申請單》

3.3若公司車輛已全部外出,則用車人可按公司有關規定搭乘出租車輛,但原則上以四公里以內乘公共汽車為準.

四、其他用車

4.1公司的客户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借用公司車輛,但須經公司總經理室批准,並填寫《用車工作申請單》。

4.2未經公司總經理室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借予任何人私用。

五、管理權限

5.1管理部負責車輛及司機的管理

5.2非經公司副總以上領導決定或指定,本公司其他員工不論是否持有有效駕駛執照,均嚴禁駕駛公司車輛

六、安全規定

6.1員工加班需用車輛請儘早提前通知管理部.

6.2為保證行車安全和次日的工作,司機加班一般不得超過24:00,各位員工應從嚴掌握,因特殊情況申請24:00以後加班的,須經部門經理和管理部批准。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彙編 篇6

一、總則

(一)目的:為了加強公司車輛管理,確保車輛的有效運作,更好地為公司各部門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車輛。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專職駕駛員及因公務使用車輛的持有中華人民與國正式駕駛執照的員工。

二、駕駛員管理

1、公司行政部建立駕駛員檔案,凡本公司的駕駛員必須持有中華人民與國正式駕駛執照。凡遺失車輛各種證件(含駕駛證照、行駛證照),致使公司車輛不能正常營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2、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她相關的規章制度。駕駛員必須具備高度的事業心、敬業精神、良好的職業道德與熱情為公司服務的精神。

3、駕駛員出車在外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繫,第一時間回覆公司的任何聯繫,並隨時注意自身通訊設備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部人員,並説明原因。如果由於駕駛員疏忽大意造成長時間與公司失去聯繫者,所發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駕駛員承擔。

4、駕駛員未經批准,不得私自用車,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她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5、駕駛員要服從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如有特殊情況不適合駕駛車輛的,必須提前向行政部作出説明。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彙編 篇7

一、概述

為規範公司車輛管理,嚴格車輛使用程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度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車輛的使用管理。綜合業務部是公司車輛使用的管理部門。

二、用車範圍

1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向綜合業務管理部申請用

車。

2其他人員使用公務用車時,由本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領導批准後,由綜合業務管理部統籌安排。

三、調度權限

辦公室負責人指定本部門專人負責調度公務車輛,其他人員未經授權不得擅自調用公務車輛。負責人不在時,可由辦公室負責人負責調度,辦公室為車輛管理指定部門。

四、派車程序

1、市區內用車,用車人應填寫《用車申請單》交辦公室統籌安排。公司員工用車必須有部門負責人簽字,並提前2小時提出申請,遇特殊情況可隨時提出用車申請。

2、外出(除市區以外)用車,除履行上述手續外,必須提前一天報主管副經理和董事長(總經理)批准。

3、為提高公務用車的使用效率,凡可合併用車的,應合併用車。

4、凡因公務緊急來不及填寫《用車申請單》的,必須於事後一天內補辦有關派車單據。(申請單見附表)

5、非工作時間用車(夜間、節假日等)須經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和董事長(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使用。

6、駕駛員應掌握並及時向辦公室報告車況和車輛使用情況,以便辦公室對車輛進行有效調度。對不及時報告車輛情況影響車輛調度的駕駛員,公司將視情節嚴肅處理直至取消駕駛公司公務車輛資格。

7、外單位借用車輛,需經公司主管副經理和董事長(總經理)批准同意後方可使用。

8、未經公司領導同意私自使用公務車輛,一經發現處罰當事人100元罰款,如果造成車輛損壞的費用全部由當事人承擔。

五、下列情況,違反交通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六、節油管理:

1車輛用油台賬,每月核算一次,嚴格按行車裏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並做到每月核對無誤。

2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制定標準以內,特殊情況下需要增補郵票的須報公司批准。

3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4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貪污論處。

5辦公室應按時辦理好車輛保險,養路費繳納各項手續,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有駕駛員妥善保管。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彙編 篇8

1、 負責車輛管理以及對駕駛員的教育、管理工作。駕駛員要努力學習車輛駕駛技術、保養維修常識和交通規則,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2、公司公務車的證照及其驗證等事務統一由辦公室負責管理,辦公室有權定期檢查車輛管理情況,由車隊長負責組織駕駛員學習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強化安全意識。

3、 駕駛員因公用車時,須事先向辦公室主任申請調派,主任可依事情重要性合理安排派車,不按規定申請者,不得派車。

4、 每車設車輛使用記錄表格,並在使用前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努力降低單車運行成本。

5、 每車設置車輛養護記錄表,由車隊隊長於每次加油及修理或保養時記錄,以瞭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一併轉辦公室審查並存檔。

6、車輛保養

6.1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寫車輛請修報告,註明行駛的里程,核准後方得送修。

6.2車輛應有指定廠商保養,特約維護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一律不準報銷。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買材料零件費用。

6.3車輛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損耗急需修理更換配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與領導溝通後進行修理,但修理費不得超過500元。

6.4由於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身故障所需修護費用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與指定車輛駕駛人或車輛負責人分擔。

6.5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7、違規與事故處理

7.1酒後駕駛、無照駕駛及違反交通規則被罰者責任及罰金自負。

7.2未經許可將車擅自借予他人使用者重罰。,如非公派出車各種事故維修費用由駕駛員自負,並追究責任。如非公派出車遇到交通肇事一切自負,如被拘留按曠工處理。

7.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到交通肇事,應立即通知l22事故科和保險公司理賠科,勘察現場,分清事故責任並立即通知辦公室,並與相關人員聯合,協調處理,如屬輕微事故,可進行初步處理後再向辦公室報告。

7.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公司分擔。

8、費用報銷。

8.1公務車用油,由公司車輛行駛里程,用油量等以現金或油票等方式在指定加油站為車輛加油。

8.2公務車維修費用以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9、 駕駛員管理制度

9.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遵守公司員工管理手冊,安全駕車。同時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9.2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9.3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9.4出車前要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如高速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加油。

9.5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車隊長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

9.6出車在外時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鑰匙及行駛證件交給管理人員。不準私自用車。

9.7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9.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駕駛,不準酒後駕車。違者罰款50元/次。

9.9司機酒後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後果均由司機本人承擔。

9.10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適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違章駕駛而發生事故的,司機應承擔全部後果和責任。

9.11車內不準吸煙,要保證車內乾淨整潔。

9.12提倡敬業精神,自覺加強職業道德修養,端正駕駛作風。憑用車申請出車,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要準時出車。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公車私用。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彙編 篇9

為加強單位車輛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節儉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制定下列制度。

一、車輛管理

1、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辦公室人員妥善保管。

2、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3、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准;

4、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景,財務人員進行審核公佈。

5、特殊情景用車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後一般,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鄉鎮後城市,先會議後出差,先保證工作後私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註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並請用車人簽字確認。月底由駕駛員本人彙總填寫當月出車報表,作為核銷油料等費用的依據。

4.設立車輛調派運行公示欄,公佈每日車輛運行安排情景,理解監督。

5、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領導提出申請,報經領導同意後,由領導負責安排。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景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6、車輛出車回到後,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於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7、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三、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駕駛人員崗位要求)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3、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堅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午時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景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5.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職責或主要職責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並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職責或必須職責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四、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景檢查,控制支出,節儉開支。

3、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徵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後到定點廠家維修,並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3、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4、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台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提議。

五、相關費用報銷

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彙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複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2.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核批准後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景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職責,並準時交納罰款。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彙編 篇10

1.目的

為加強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調配、使用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更好地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廣東廣田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3.定義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指對公司使用的車輛、駕駛員以及交通安全等的綜合管理。

4.職責

4.1人事行政中心

4.1.1負責本制度的解釋與修訂;

4.1.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關安全管理措施並負責監督實施;

4.1.3負責公司車輛的配置規劃、具體購置與統一管理,並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配使用;

4.1.4負責公司車輛的保養與維修,辦理車輛年審、保險等相關手續;

4.1.5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檔案資料;

4.1.6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2車輛使用部門

負責對本部門駕駛員和使用車輛進行管理,貫徹執行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3公司領導

根據不同權限負責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有關事項及費用的審批。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車輛使用管理

5.1.2未經審批,其他人員不得公車私用。

5.1.3未經審批,公司車輛不得外借和租賃。

5.1.4車輛使用貫徹“誰使用誰負責”原則。

5.1.5用車申請流程

以部門/個人名義申請用車,須填寫《車輛使用申請表》(詳見附件一),註明各次用車的理由、時間、地點等信息,並由用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後交至人事行政中心;如出現異地辦公等用車部門負責人不方便籤名確認的情況時,用車申請人可填寫好電子版《車輛使用申請表》後發至用車部門經理,用車部門經理在網上確認後轉發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處。原則上《車輛使用申請表》至少提前一天交給人事行政中心,如計劃有變,應及時通知人事行政中心。

如當天來回,經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確認後即可出車;如需過夜,應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確認後方可出車。確認後,人事行政中心根據當天用車情況安排司機、車輛。未經批准擅自動用車輛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如臨時工作急需用車的,當天來回/過夜分別須經人事行政中心經理/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電話確認同意後才能使用車輛,並於用車後三天內補辦相關審批手續。

駕駛員出車前,需進行證件檢查和車況檢查:檢查行車證件是否齊全有效,檢查車輛輪胎、機油、冷卻水、儀表、後視鏡、方向、剎車等。

車輛行駛中,駕駛員必須注意車輛使用狀況,發現故障或安全隱患要做好記錄,並及時向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報告。

5.1.6人事行政中心在調派車輛時,要根據公司當天使用車輛的型號、乘車人數、次數、行車路線和急緩程度,有計劃地安排使用車輛。

5.1.7駕駛員交接車輛時,要辦好交接手續,並檢查車上各種證件和隨車設備是否齊全、車輛外觀有無破損、車況是否良好等。

5.2車輛的保養、維修

5.2.1駕駛員要愛護車輛,精心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5.2.2惡劣天氣檢查:雷雨、颱風、大霧等惡劣天氣必須加強車輛的安全檢查工作,檢查內容與月度檢查內容相同,重點檢查車輛燈光、雨刮是否正常。

5.2.3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在定點維修保養廠家進行維修/保養。如發生異地出差時車輛爆胎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經批准後,方可在外維修/保養,否則不予結算。

5.2.4車輛維修前,專職司機應進行現場檢查,鑑定故障原因、維修項目及維修價格,並填寫《車輛保養維修申請表》(詳見附件二),按流程報領導審批後方可進行維修。單次維修/保養金額為1000元及以下的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需由董事長審批。

5.2.5車輛維修後,需由專職司機及維修公司共同驗收,檢查車上裝備、物品是否齊全,故障是否排除,損壞的機件是否修復;確認維修達標後,由專職司機簽名後方可作為報賬依據。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彙編 篇11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所屬公用車輛。

二、使用管理

1、管理部門: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所屬公用車輛的日常管理。

2、管理職責:負責日常公用車輛的使用審批、安排調配、油卡管理、保養維修等。

3、申請用車須知:員工因公外出,可申請用車,各部門負責人須嚴格審批。

4、用車審批:

(1)使用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辦事人員→界首範圍內辦公室調配派車→用車完畢後確保車輛完好並歸還給辦公室。

(2)使用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辦事人員填報《用車申請單》→離開界首地區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實施用車→用車完畢後確保車輛完好並歸還給辦公室→辦公室核實公差公里數和用油情況,並登記備案。

5、司機職責:原則上司機由辦公室統一協調管理,公司無司機時,由用車部門自行協調解決駕車司機,嚴格按照用車管理程序使用車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違章罰款自行承擔40%,發生事故按扣除保險後公司損失金額和駕駛員所負責任比例進行處罰:①負全責罰60%,②負主責罰40%,③負同等責任罰30%,④負次責10%。⑤無責免於處罰,不得擅自外借和私自使用車輛,保證車輛性能良好,整潔衞生,按照公司規定的地點停放。

三、保險保養維修

1、由辦公室確定公用車輛的保險和定點維修保養單位,按照擇優、可靠、經濟的要求選擇保險單位,定點維修保養原則上在規定的4S店進行。

2、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車輛保養維修:

車輛保養維修填寫《車輛保養維修申請單》→總經理查驗審批→憑審批後的《車輛維修申請單》(項目、金額)借款→進行定點保養維修→根據財務審批程序進行財務審核結算。四、油料管理

1、公用車輛的用油由辦公室按照每月實際行駛公里數做好車輛用油的摸底調研工作,實行一車一卡的形式進行車輛用油管理。

2、由財務部根據辦公室提供的基數負責油卡充值,由辦公室負責油卡使用管理,詳細統計每車每卡每月用油情況,分別登記造冊,每月與財務部門進行油量和油費核對工作。

3、油卡由指定的駕駛人員隨身保管,防止丟失和損壞,原則上不得使用現金加油,確實需要現金加油的,需報辦公室審批,按照財務審批程序進行核報。

4、油卡充值按以下程序進行:

由駕駛人員提出充值申請→辦公室查驗核實並登記提報總經理審批→交財務部門執行充值→財務部每月彙總與辦公室核對→按財務審批程序申請核報。

五、用油補貼

1、補貼對象:經公司辦公室確認總經理同意,自帶車輛辦理公事的.相關員。

2、補貼發放:由個人每月25號-30號用加油發票報辦公室備案總經理審批後,按財務核報程序領取當月用油補貼(未經辦公室備案的,不予報銷)。

3、享受補貼的自帶車輛人員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保證行駛安全,公司只發放用油補助,其他一切與車輛有關的責任和產生的費用由本人自行負責。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彙編 篇12

1、 為加強對集團車輛維修的管理,降低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2、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後應立即上報車輛主管,並進行自修。

3、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要定期保養或者維修,需經得主管部門同意後,送到修理廠維修。

4、 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如果私自在其他地點維修,費用不予報銷。

5、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和車輛主管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符時,應及時上報集團辦並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6、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輛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報交綜合辦報審,經審批同意後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7、 司機與車輛主管應向修理廠索要車輛修理的詳細項目及費用明細,車輛主管應將其與維修説明表、車輛管理表等相關內容存在一起,結算維修費用時一併出具查證。

8、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否則,多餘部分不予報銷。

9、 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須電話徵得車輛主管同意方可維修,如果有隨車人員時需在修理費用單上作簽字證明。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彙編 篇13

1、目的

為規範公司車輛管理,合理調度和有效使用車輛,節約交通費用開支,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由公司管理的所有車輛。

3、主要職責

3.1 PMC部全面負責公司車輛調度、協調和管理工作。

3.2車輛使用部門按照車輛使用和管理辦法規定填寫派車單。

3.3 PMC部司機負責車輛平安到達目的地與返回,所管轄車輛的日常保養和清潔工作。

4、車輛的使用管理

4.1車輛使用範圍

4.1.1公司員工外出公差,包括:洽談業務、開會/學習、維修設備、採購物品等。

4.1.2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辦事人員。

4.1.3其他緊急和特殊用車,例如:員工受傷急需治療、外單位借調用車等。

4.2車輛使用程序

4.2.1公司車輛一律為公務使用。但在不影響公務的情況下,經總經理批准,亦可酌情滿足管理人員因私用車的要求。

4.2.2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凡有需要使用公車的部門(人),須提前填寫《派車單》(半天或以上的長途用車須提前一天申請),經所屬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後交由PMC部車輛管理員(池江)統一派車。

4.2.3若出現多個部門同時申請使用公車時,則以“先急後緩、先貨後人”的原則派車,各部門和司機應顧全大局,服從PMC部的派車調度。

4.2.4對近似方向和時間的派車要求應儘量拼車外出;長途出差(距離容桂地區周邊100公里以外的城鎮)人員應儘量乘坐大巴車,以減少公司派車的次數和成本。

4.2.5司機按照《派車單》上報批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用車完畢後,須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5、車輛管理

5.1.1公司車輛實行分工責任制,對自己所管轄車輛全面負責,司機只有權負責自己所管轄車輛的費用報銷。

5.1.2公司車輛分工負責如下:

5.1.3公司車輛均須建立車輛檔案,由生產部總經理生產助理負責統一管理。

5.1.4除公司允許的特殊員工以外,禁止非專職司機駕駛公司車輛。遇特殊情況必須更換或替代司機的,應先徵得PMC部車輛管理員的批准,若司機擅自將車輛交於他人使用,無論造成事故與否,皆給予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造成事故者,由司機自負其責。

5.1.5公司車輛按車輛分工實行專人保養責任制,司機必須定期(每日下班前)檢查各自的車輛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檢修,否則,追究司機的責任。

5.1.6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一般不允許在外過夜),若因司機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或損壞,司機須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5.1.7司機每次出車後,須如實填寫用車的里程和耗油量,按公司報銷流程執行,司機需實事求是報銷費用,杜絕弄虛作假,一旦查出將追究經濟責任並開除處理。

5.1.8保安員須實時登記公司車輛的進出廠時間。

6、車輛保養、維護

6.1.1公司車輛的保養、年檢、廠內維修等工作,原則上由司機負責,具體車輛之責任司機由車輛管理員指定安排。

6.1.2司機應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輛內外整潔(車輛每週至少要清洗一次);行政部會隨時進行檢查,發現有礙車容的現象,經指出後仍不作改善的,對責任司機給予10元/次罰款。

6.1.3當車輛出現故障時,責任司機應及時跟進維修;車輛維修之前,司機應將車輛損壞情況詳實報告車輛管理員;維修費用在500元以上時,應先徵得副總同意方可進行維修,並將更換下之零配件帶至公司核備。

7、司機管理

7.1.1司機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謹慎駕駛,以保證行車安全;司機在行車前要檢查隨車證件(行駛證、駕駛證、保險證和養路費證)是否齊全,以及檢查車輛性能(車輛剎車、燈光、油、水、電瓶、輪胎氣壓等)是否良好,發現故障及時彙報和排除,避免病車上路。

7.1.2司機在運送貨物時,應仔細核對貨物與單據是否相符,嚴格按照送貨、接貨時的交接手續辦事,保證貨物的安全運送。

7.1.3司機在接送人員時,應熱情主動,儘量滿足用車人員的公務用車要求;嚴禁中途甩人。

7.1.4司機因公務駕車違反交通規則被罰款時,屬個人過失的,其罰款由當值司機自行承擔20%;屬車輛本身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其罰款由公司承擔。司機如被扣證不能駕車時,在扣證期間應接受上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8、事故處理

8.1.1司機在公務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時,要立即報警、報險,並保護現場,同時將事故情況向公司領導彙報。由車輛管理員負責派人前往現場瞭解事故經過,處理善後工作,並辦理保險理賠手續。

8.1.2司機因公務出車發生交通事故所產生的費用,經財務部審核後,按以下規定處理:

①司機負次要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5%,個人承擔5%;

②司機負一半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其它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0%,個人承擔10%

③司機負主要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其它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80%,個人承擔20%。

8.1.3凡未經公司許可擅自使用公車而發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責任概與公司無關,保險公司理賠後,其它部分的費用(包括須賠償給他人和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司機全額承擔。

8.1.4因工作發生車輛丟失、受損的,公司將視情況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8.1.5公車私用發生車輛丟失、受損的,由當事人負責經濟賠償,並給予行政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追究車輛管理員的領導責任。

9、本管理辦法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10、本辦法自xx年x月x日起生效執行。

電器有限公司

總經辦

審批:。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彙編 篇14

1、車輛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根據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用車申請單》,報請部門經理審核,再交行政部審核。駕駛員憑《用車申請單》出車。

2、主管副總批准後,駕駛員憑派用單出車,出車前要進行出車登記,登記時間,出車路線,嚴格按照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3、駕駛員在使用途中,必須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

4、用車部門填寫用車單,經部門長審核後交行政部。

5、出車前進行例行檢查:1、檢查證照是否齊全;2、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輪胎、油等是否正常;3、核對公里數;4、替車時,加油量計入被替車輛油耗。

6、嚴禁無照駕車、酒後駕車、帶病駕車。

7、駕駛員對所駕車輛負保管的職責,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害或丟失等後果,應負相應責任。

8、嚴禁私人用車。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逐漸達到車輛管理到人,責任一對一。

9、保持車內清潔,禁止吸煙。

10、依車輛的限載為準,乘員、載物均不得超載。

11、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12、因違規被扣駕照或交納罰款外出的',按事假處理。

13、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14、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15、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16、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17、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18、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19、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並在回單位後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20、交通事故的處理。

21、事故發生後,應先保護現場並急救傷員,及時撥打122報案,立即與行政部聯絡,通知保險公司,以利於車險索賠。

2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害、其他財產損失等,除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外,差額部分根據交警部門處理結果,由使用者與公司共同負擔,使用者負擔視責任性質而定。

23、車輛被盜賠償。發生車輛被盜的,除向保險公司索賠部分賠償外,其餘部分由當事人依據下列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4、因駕駛員個人原因,不能提供車輛證件,導致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拒絕受理,其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

25、駕駛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賠償車輛全部實際損失。

26、經批准的私事用車。

27、車輛發生損壞時,除向保險公司索要部分賠償外,其餘部分當事人分別承擔賠償責任。

28、班後不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29、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30、車輛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地或在工廠內停車場地,發生相互碰撞損壞,由當事人或肇事者賠償。

3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後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准,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3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33、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行政部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行政部管理。

34、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後方可辦理報銷。

35、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36、對模範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着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37、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38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39、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40、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41、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42、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43、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44、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並在公司通報批評。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彙編 篇15

一、目的

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參照其他單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車輛分為辦公室直管車輛、業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於公司領導公務活動、科室緊急情況用車,一般情況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於本科室業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一調度。

2、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自覺服從調度,做到隨叫隨到。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車入庫或停放在辦公室指定位置。未經批准不準擅自出車。不準駕車到娛樂場所。

5、駕駛員請假半天以上,須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6、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並在回單位後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四、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後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准,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五、油料管理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後方可辦理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辦法

(一)對模範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5、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並在公司通報批評。

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七、附則

1、辦公室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彙編 篇16

(一)使用前的準備:

1、操作人員認真閲讀使用説明書,確認水箱加足水,機油麪在油尺規定範圍內,空濾油加足,制動液在規定範圍內,電瓶要有電,風扇皮帶10-15mm間隙,特別是電路連通並且沒有裸露的電線。

2、檢查拖拉機的外觀、輪胎、各種水管連接可靠,與攪拌車連接的PTO軸正常。

3、觀察車底地上有無油漬、水漬,發現及時查找原因。

(二)設備的.啟動:

1、左腳踩離合器啟動拖拉機,副離合器(動力輸出)必須斷開,冬季時發動機轉速在800-1000轉/分鐘情況下空轉3-10分鐘,使發動機升温。每次啟動時間不超過15秒,啟動間隔不少於2分鐘,連續啟動3次失敗檢查原因,故障排除再啟動。

2、一檔起步,稍給油門後逐次掛高速檔,避免突然加大油門,應緩慢增減油門。起步時不得開啟動力輸出,同時觀察各種儀表是否正常,低速試剎車、燈光是否好用。

3、當水温達到60℃以上才能全負荷工作,正常水温75-90℃,如果冬季温度不夠,可在水箱前放紙殼擋風。

4、注意周圍人員及障礙物。

(三)設備的使用

1、特別注意!拖拉機與TMR攪拌車配合工作時,車輛只要在行進中就關閉動力輸出(備註:有些TMR供應商説其設備在行進中可以進行攪拌,牧場操作者和管理者根據設備廠家要求進行)。

2、機油壓力過低、水温過高、排煙不正常、異常響動,立即停機檢查。

3、在牛場內行駛時車速不得高於15km/h,牛舍內不高於5km/h;遇到道路不平或緊急情況要減速通過。

4、當車輛完全停止才可以由前進檔換為倒檔,反之如此。

5、使用過程中發現水管、油管龜裂、鬆動,立即停車、更換。經常觀察各種儀表是否正常

6、拖拉機以牽引、提供動力輸出為主要工作內容,所以根據工作對象不同選用不同型號及廠家的拖拉機(國產和進口拖拉機型號提供動力有差異,選用時一定問清TMR設備廠家推薦的型號及廠家)。

7、拖拉機在行駛中,駕駛員不得離開座位,腳不得放在剎車和離合器踏板上。有司機養成腳在離合器踏板上,使離合器片經常磨損需要頻繁更換。

8、不能用腳尖或腳心踩離合器,以避免無力或腳滑;踩離合器要迅速,一踩到底;鬆離合器要分為快、慢、停、快。

9、副離合器的使用:拉副離合器要迅速,一拉到底;鬆副離合器要分為快、慢、停、快,逐漸增加負荷。

(四)設備的停放

1、不準高温、高速下停機,應逐步降低水温。按照要求停放在指定位置,關閉設備總電源。

2、停放的位置因地制宜,環境一定要保證乾淨、整潔、無易燃物,地面平坦、堅硬。有車庫條件的一定放置在車庫內。

3、在低於0℃的情況下停放時,未用防凍液的拖拉機必須放盡發動機內的冷卻水。冬季較冷時可以使用廢棄的黑白膜蓋着發動機部分。

4、拖拉機與TMR攪拌車保持直線位置,拖拉機車頭向外停放,或者前方2米範圍內無障礙物,如果冬季啟動不了可以用剷車拉着火。

5、對操作人員的要求:專人專車,不能輪流開車,車內不準吸煙。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彙編 篇17

一、用車管理

(一)經理級以上(含經理級)員工海口市內辦事可以直接向辦公室申請派車,申請市區以外用車需經總經理批准,並提前一個工作日遞交用車申請,市區內用車提前半個工作日遞交申請。經理級以下人員外出自行搭乘公交車,緊急情況可以經總經理特批後用車。

(二)辦公室派車視目前車輛情況,並依據申請人事務重要性,緊急性等安排出車。如提交申請時,遇無日常辦公車輛或司機,則申請人自行搭車。

(三)司機出車後應及時填寫《用車登記表》(誰使用誰登記簽字,司機不得代簽),海口市內辦理公務應請示辦公室負責人。長途出車在出車前、到達目的地及返回時通報辦公室,以便了解與掌握車輛運行情況;

二、油卡管理

(一)車輛燃油實行限額管理,實行油卡加油。若因特殊情況需要現金加油,需請示總經辦負責人,説明原因和用油費用,索取正規發票報銷。機動油卡加油只能用在公司規定車輛上,不得私自加在公司之外的車輛,一經發現即解除勞動合同。

(二)專用車輛的油卡由車輛使用人自行保管,財務部統一對油卡充值;公用車輛的油卡由辦公室保管,司機加油時連同車鑰匙一併領取,公用車輛加油要登記數量和里程。

三、車輛證件檢查

車輛證件不準轉借、塗改、偽造;出車前檢查車輛證件是否齊全有效(隨車證件一般包括:行駛證正副本、車輛購置附加税、廢氣合格證、保險卡、燃油附加費等),如發現遺失、過期或需變更,司機應及時反映並辦理有關手續。如因沒有及時進行年審或者投保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分管該車輛司機承擔。

四、司機必須憑辦公室負責人簽發的派車單出車,否則按私事用車處理。

五、車輛在下班後或節假日期間應按指定地點停放,關好車門窗,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將車輛私自駕離指定地點。車輛鑰匙在下班前上交到辦公室,車輛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司機按公司統一調度進行駕駛,不得私自出車,若公司沒有派車而私自出車者,依據公司懲處制度執行,並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司機出車回公司,必須將車停放在指定地點,不得將公司車輛私自轉借給他人使用。

六、因司機違章而造成的罰款均由當值司機個人承擔並交納,如沒有及時交納所產生的滯納金由本人承擔。

七、司機駕駛證超期未按規定審驗的,不準駕駛公司車輛;發生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人員,未經批准,不準駕駛公司車輛。

八、司機嚴禁酒後駕駛車輛;

九、司機要按規定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保持車輛(設備)技術狀況良好,車容整潔;公司領導或客人下車後,司機不得呆在車內抽煙或開空調;每週可到洗車場洗車一次,平時的車內衞生由駕駛員自行處理。

十、車輛實行專人專車管理的原則,若因工作需要,駕駛人需要交換車輛,必須做好相關交接手續並填寫《車輛交接表》,凡車輛損壞責任不清者,由經手司機共同承擔責任。

十一、司機通訊工具要求24小時開機,服從公司調度,如發現關機、不接聽、轉移或不在服務區內等狀態,視情況嚴重性,依據公司制度執行。

十二、司機應嚴守公司機密,不得隨意參與車上賓客的談話,不得泄露車上領導或客户談論的內容,不得查閲保存在車內的文字資料、電腦資料,不得打開保存在車上的`皮包、包裹等物品。

十三、駕駛員需在入職時指定一名有正當職業的非直系親屬作為擔保人。擔保人義務對駕駛員在本公司期間的行為負責。

十四、每個月第一個工作日公示上月用車情況,包括各部門使用車量以及月油耗情況,以及專用車輛的使用情況。同時將當月出車情況彙總成電子文檔。

十五、駕駛員在沒有出車任務時,不得串崗、脱崗,應在辦公場所主動協助其他員工工作,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

十六、司機外出辦理保險,或取車送車等非出車任務的,需自行搭乘公交車。

十七、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公司然後拔打報險公司電話,並保護好現場,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及時做善後處理工作;如因司機駕駛操作不當導致交通事故,所產生的維修費用(保險公司不予承擔的費用)由司機承擔。

十八、司機(專用車輛使用人)要保證所負責車輛的正常運行,如有問題需及時上報進行維修,如因公司領導、客人用車時有問題(沒有油或者車輛不衞生、車輛有異常情況等等)或影響公司運輸任務而維修或臨時產生的費用由司機承擔。

十九、車輛維修和保養原則

公司所有車輛均須在指定維修廠家進行維修保養,維修前應填寫車輛維修保養審批表,不得私自在非定點廠家維修。車輛的維修保養分為大修、中修和日常維修項目,維修金額在500至20__元之間的為中修,在2,000元(含)以上標準為大修,車輛中修、大修均需諮詢二家以上報價,經公司領導審批後方可維修。車輛檢測維修時需兩名人員到現場,與修理廠辦理好交接(車內物品、油量、公里數等等)並雙方簽字,車輛維修時車內物品必須全部拿回公司不得留在車內,如因司機沒有及時拿回而丟失,責任由司機來承擔。司機不得因修車或其他名義,故意提高維修費用或者與修理廠一同賺取公司費用,一經查實,馬上予以除名,並承擔所有維修費用。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彙編 篇18

1.車輛管理

1.1基本原則

公司車輛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管理。

公司有關車輛的購置費、保險費、租賃費、汽油費、維修保養費等費用均由行政部向總經理辦公室報批後統一辦理。

公司的車輛由公司的專職司機駕駛,其他有駕駛執照的員工駕駛公司車輛須經過總經理辦公室同意,否則將按違規處理,並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嚴禁無駕駛執照的員工駕駛公司車輛。

總經理出國期間或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地點。

1.2用車原則

公司車輛用於保障總經理日常接送,業務活動中接着公司領導、政府部門領導、重要客户和重要合作伙伴。

本公司人員在業務中下列情況可以申請用車:陪同重經領導或貴賓、攜帶大件貴重物品、提取大額現金、公共交通無法到達、氣候條件很差、事情緊急。

員工和家庭成員出現生病或緊急情況可以向公司申請用車。

員工非緊急事項的私事用車請勿申請公司車輛。

2.車輛調度流程

2.1申請和調度

公司員工使用車輛請提前向行政部申請,填寫《派車單》,明確用車事由、用車人、出車時間、返回時間、到達地點、行駛路線、過橋過路費數額;經總經理批准後,交行政部辦理車輛調度。

公司員工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公司填寫《派車單》的.,可以通過電話向行政部申請,由行政部報總經理辦公室批准後方可出車(回公司當天即補辦手續)。

行政部接到派車申請後,根據事情的輕重緩急合理調度。

行政部做出調度後,確認《派車單》中所填信息,並通知司機。

司機出車前在《派車單》上填寫車輛初始公里數,用車結束後填寫截止公里數,並交由用車人簽字確認。

2.2車輛使用

用車人憑經確認的《派車單》使用車輛。無《派車單》或行政部(或總經理)的口頭通知,司機不能出車。

司機須提前作好出車準備工作,保證能夠按時出車;用車人上車後,司機問清到達地點及行車路線。

司機在行車過程中要謹慎駕駛,避免違章或發生事故。對於用車人應熱情服務,盡最大可能滿足用車人的工作需要。

如果用車人因工作需要改變車輛使用時間、行車路線時,請提前通知行政部,便於行政部合理安排後續用車。用車人請勿利用工作用車的機會,在未得到批准的情況下,用於非工作需要。

用車人應遵循交通規則合理用車,請勿要求司機違反交通規則,否則一切責任由用車人承擔。

車輛使用過程中發生違章或事故等意外事件,司機或用車人應及時通知行政部,並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車輛使用結束後,司機應及時向行政部報到,並報告車輛截止公里數,便於行政部掌握車輛狀況或作進一步安排。

3.車輛維護

3. 1車輛維護工作

公司的車輛應落實司機負責維護。車輛維護的優劣作為司機績效考核的一個項目。

司機應負責公司車輛的車況車貌,保證隨到隨用。車輛內使用的裝飾用品、清潔工具和簡單維修工具由司機向行政部申請,並報總經理批准。

司機應充分了解車輛使用的狀況,及時對車輛作保養和維修處理。

司機負責完善車輛年檢資料、維修資料、配件更換資料、保險資料等,並交由行政部統一歸檔。

3.2車輛維護費用

車輛需要裝飾、保養、維修時,司機應提出申請,由行政部選擇價格合理、質量優良的修理廠家,詢價後報總經理辦公室核批,獲准後及時執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彙編 篇19

一、公司車輛違章怎麼處理

1、公司車輛違章需根據行政辦註明的每台車的駕駛員和使用起止時間,在該時間段的交通違章由該駕駛員承擔;如果有違章但此時間段沒有對應的派車記錄的,原則上由該車專職司機和派車人員承擔交通違章責任。

2、派車人員和駕駛員將公車私用,不按派車單執行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在此時間段的交通違章一律由該派車人員和駕駛員承擔。

3、行政辦每月月底前對公司所有公務車輛交通違章情況進行網上查詢,有違章記錄的,書面通報給車輛專職司機或指定使用人。

4、公司車輛交通違章處理的原則是:誰違章、誰處理,處理違章所涉及的扣分處罰由違章責任人承擔;處理違章所涉及的費用按以下兩種情況酌情處理。無意違章:專職司機承擔50%公司50%,兼職駕駛員承擔30%公司承擔70%,有意違章:專職司機承擔100%,兼職駕駛員承擔50%公司承擔50%.

二、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制度是什麼

第一章制度總則

第1條為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説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的專車、及公務用車輛。專車系指公司為部分特定人員或部門特配車輛。公務車系指除上述專車以外的所有車輛。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3條行政部與車輛責任人左炳祥負責車輛管理工作,包括車輛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准、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與出險索賠及司機管理。

第4條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必須經批准後方可使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車輛。專職司機應每週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5條車輛行駛證、車輛鑰匙,日常由使用人需將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險單由行政部統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6條每車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附件1),當班司機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是否相符,與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生的票據編號整理,以備報銷時核對。

第7條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好,將鑰匙交回給行政部保管。每車設置《車輛加油記錄表》(附件2),駕駛員在發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在《車輛加油記錄表》上作好記錄以備查。

第8條公司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並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與處分,並停止其使用資格。

第三章車輛使用

第9條車輛使用範圍

(1)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送貨、辦事、聯繫業務、接送。(2)接送公司賓客。(3)專車專用。

第10條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第11條駕駛人員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由駕駛人員負責。第12條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准的除外。

第13條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第14條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並定期清洗車輛。

第四章車輛維護、維修保養

第15條本公司的車輛的維修保養,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維修保養,並須按照預算執行。車輛維護應該最少每二週進行一次,同時填寫附件4:《車輛維護一覽表》。第16條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程序

(1)司機發現車輛故障或者需要保養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車

輛保養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的項目及費用預算,行政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核實後,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鑑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並核定維

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後,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3)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可自行維修者,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車輛於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20xx元時,應與公司聯繫請求批示。

(6)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於保養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輕重,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行政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行情況、車內外衞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不同程度的處罰,情節嚴重者取消駕駛員駕駛資格。

第五章車輛保險

第17條公司通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

第18條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一由公司支付。

第19條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第20條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車輛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繫,並保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後,辦理索賠手續。

第六章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21條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犯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後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後駕車。

第22條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司機個人(含非專職司機)和公司各自承擔50%,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行政部負責每週在網上查詢維章記錄一次,並做好處理。

第23條各種車輛在運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髮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繫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公司報告。第24條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5條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七章費用報銷

第26條車輛維修保養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於每月3日前將所負責車輛當月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貼好,連同該車輛行駛記錄本、車輛加油記錄本交行政部審核簽字後,交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最後報總經理/副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八章附則

第27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彙編 篇20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車輛(含自行車、電動車、機動車)停放管理,維護區域秩序,營造公司和諧氛圍,深入開展公司安全文明建設,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車輛的管理

1、員工需停放車輛應報員工所在部門,各部門及時更新車主、牌照後以書面形式交物業管理部備案,獲准後方可停放車輛。

2、員工停車位僅供員工車輛免費停放使用,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不負責車輛保管。如停車區域發生被盜、車損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關損失的,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3、車輛進入公司後要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並遵照管理人員的指揮或遵循交通標誌線行進。

4、員工車輛必須按規範一車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及指定區域內。停放在車位上車輛,車頭向外依次停放,停放公司垃圾中轉站以上路面車輛,須沿道路右側順序停放。不得影響車輛通行,阻礙交通。若有違規停放,經查獲或舉報核實,物業管理部將對違規停車車輛進行處罰。

5、員工車輛嚴禁停放在小巴停車場,大吧停車場優先保障客用車輛停放,在客用車輛較多或公司舉辦賽事活動時禁止停放。

6、車輛停妥後,在離開前,請再檢查停放是否適當,並確認車窗已關好,以防物品失竊。車輛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管理人不負保管及遺失賠償責任。

7、進入停車區域內的車輛,如對公司設施設備造成損壞,需照價賠償。請勿在停車區域內抽煙,車內垃圾應丟棄到垃圾桶內,不得隨地拋棄,以保證環境整潔。煙蒂、火柴等應確認已完全熄滅,方能丟棄在指定處,以免造成災害。

8、嚴禁裝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區域,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員如發現可疑車輛時,車主應主動開啟車門及行李箱接受檢查。

9、停車場內禁止沖洗車輛,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潔車輛,以避免地面積水確保場地乾淨。

10、停車區域嚴禁喧譁、亂(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門造成噪音。

11、停車場停放的車輛若發生故障,如需檢修,車主應先將車移離車道,以免妨礙交通。檢修人員或檢修車輛進入,車主應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復,場地恢復原狀後方能離開。

二、違規處罰

1、員工車輛停放管理部門為安保部。

2、安保部對不按規定停放在車位上或指定區域內,亂停亂放或有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行為,安保部按50元/次予以處罰。

3、安保部對處罰車輛採取貼條通知方式,並每天在公司內網上予以公佈。

4、被處罰車輛車主須在5日內到安保部辦結處罰手續。逾期未繳納罰款,安保部將通知人力資源部予以雙倍處罰。

5、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有關人員,管理人員必須做到以理服人、以禮待人、耐心教育,防止簡單粗暴的態度。對無理取鬧不服從管理的有關人員,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三、其他

1、本制度由公司辦、安保部制定和解釋,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修改或廢止亦同。以上制度望傳達到各位員工,未傳達的將追究領導責任。

2、本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執行,其他相關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執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彙編 篇21

小區隨着入住率的增加,車輛擁有量日趨增多,加上惠風西路金地段即將開通。從而產生了車輛停放需求大於實際車位量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夜間停放更為突出,但也有個別駕駛員為圖方便,隨意將車停在主車道上,且多次規勸和温馨提示後還是我行我素,屢教不改,嚴重影響了車輛行人的通行和安全,對小區的形象也帶來了很大損害。對該問題廣大業主呼聲較大,反映強烈。為此,四月七日業委會會同物業公司,居委會專題商量對策,一致認為,一定要將違反小區規約而又不文明的行為改變過來,給小區一個有序,安全,和諧的良好環境。具體整改措施如下:

一、對目前存在的車輛停放需大於供的問題和四月底南大門將要使用IT運營智能系統運營後車輛進出的問題,具體解決辦法:

1、對小區內地面上的128個車位採取每半年抽籤一次的辦法,今年第一次在5月5日進行公開抽籤,現在可以到客服中心或大堂服務枱,憑產權證、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進行登記(對小區的地面車位採取先申請後辦理的辦法,如申請數超過車位數(128個)採取抽籤的辦法,已經付清今年的停車費的優先核准,對於已付費的業主自動續到繳費日期);收費標準按原定價每月120元。出租住户暫不考慮。

2、目前業主已購買而未使用的地下空置車位仍有餘量,有意租用可與客服中心或大堂客服聯繫,物業公司會積極協助與車位業主聯繫協商。

3、對於未抽中小區車位的業主我們已同小區對面城南大廈的物業公司進行磋商約定,同意我小區車輛停放過夜。

4、停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每天下午17:00時到第二天早晨8:00時,週六和週日、節日期間可全天停放,停放地點在城南大廈地面的車位。收費標準每月100元。繳費期限為三個月以上,有關辦卡手續證明與本小區相同。

5、夜間車輛還可以在鄞州銀行門口免費停放。

6、對本小區主幹車道口亂停放的車輛,經物業管理人員規勸不聽的,一律採取上鎖強制措施,當車主/駕駛員到客服中心簽訂《文明行車協議書》後才放行。時間從4月20日開始執行,在此之前着重做好宣傳發動和道德規勸工作。

7、嚴格實行車輛行人確認、審核、登記制度。即對非本小區的車輛和行人要進入小區的,必須嚴格實行先經業主確認或認領,後由保安審核身份,門衞再做好登記手續,對身份和來路不明的一律不能進入小區。

8、希望廣大業主積極主動參與對小區車輛停放秩序的規範並懇請大家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為小區的和諧發展做出大家貢獻。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彙編 篇22

(一)車輛保養由小車班負責人按月出計劃、有步驟的組織實施。實行車輛保養定人、定位、定項目、定工具,並根據維修保養項目的大小、費用等情況向財務部報預算,待財務部審批通過後方可執行。

(二)各駕駛員負責自己駕駛車輛的日常檢查和保養。車輛的保養和維修由駕駛員申請,經小車班負責人協調同意後方可執行。當班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正常工作,未當班駕駛員跟蹤修理廠所維修保養的項目。(注:跟蹤的目的在於確認修理的項目、換件、修理時間無拖延,確保按時取車,保證正常工作的調度運行。)

(三)各駕駛員要做好車輛的保養和清潔工作。

(四)小車班負責人每週不定期檢查車輛的`保養、清潔和維護工作。對一次保養清潔不到位者提出口頭警告,對兩次以上者給予書面警告。屢教不改者給予辭退處理。

(五)小車班負責人需每月向行政部負責人彙報一次月工作總結,包括各駕駛員工作情況、車輛情況、出車情況等。

(六)駕駛員在行駛中,如發現車輛有異常,應馬上選擇安全的地方停車檢修。若不能解決,應即設法向小車班負責人講明情況,由小車班負責人派專人處理。

(七)檢查細則:

1、檢查燃料、潤滑油、冷卻液、電瓶液是否足夠,制動器、離合器、總泵油是否符合要求。

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符合標準,輪胎螺絲是否緊固,清除嵌在輪胎內間及表面的雜物。

3、檢查手、腳制動器性能是否良好,各連接管道是否漏油。

4、檢查方向機、轉動軸及轉向橫直拉桿連接是否緊固,有效。

5、檢查喇叭、燈光、雨刮器是否正常,電瓶連接線、搭鐵線是否牢固清潔。

6、檢查發電機皮帶、風扇皮帶是否正常,檢查傳動皮帶繞度和完好情況。

7、檢查票證、隨車工具是否齊全。

8、按照操作規程起動車輛,察聽發動機聲音是否正常。

9、車輛發動後,檢查各儀表、指示燈工作是否正常,若發現故障,馬上熄車並向小車班負責人報告。

(八)排除行駛中發現的故障。

(九)放盡儲氣筒及油水分離器內的積水和污物。

(十)收車後按車容標準清潔車輛,然後把車開回停車場停放好。

(十一)收車後關好車窗,鎖好車門、尾蓋,鎖好防盜鎖。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彙編 篇23

一、車輛管理

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帳,確保行車安全。

3、落實車輛例保制度,駕駛員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車輛須按期年檢,過期未檢的車輛嚴禁上路行駛。

4、堅持車輛安全檢查制度,公司每月對車輛普查一次,每季度對車輛抽查一次,公司每半年或重大節日、大型活動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確保車輛完好率達100%以上。

5、嚴格執行長途車彙報制度,凡長途車行程超過400公里須配備兩名駕駛員,同時當班駕駛員要對車況進行檢查。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6、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7、嚴禁嚴禁將車交給非營運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後駕車。

8、要服從公司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自覺遵守行車規定,嚴禁超速行駛、反道行駛、違章鳴號。

二、車輛安全檢查

1、公司不定期地對所屬車輛進行檢查,每逢重大節日、會議或重要活動將組織專門檢查。

2、駕駛員每天要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

3、公司檢查車輛時,採取普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受檢車輛的行車證件、年檢情況及發動機、轉向、制動、燈光、輪胎等部件工作情況進行檢查,並做好登記。

4、凡在檢查中檢查出的問題,由檢查人員視情況通知駕駛員和承包人限期整改,直至收繳行車證、駕駛證,車輛行駛限期恢復車況接受複查等處置。

5、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情況,擬發檢查情況通報,對車容車況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問題突出的單位或個人將予以通報批評。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彙編 篇24

一、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管理,嚴禁酒後駕駛,嚴禁帶故障出車,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麻痺車,確保行車安全。

二、提高警惕,注意鎖好車門和庫門。防止車輛被毀、被盜。外出時,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三、下班後,無任務車輛一律按次序排列停放,未經許可車輛不得在施工現場隨意運行。

四、早晚有接送領導及其它任務的車輛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由相關領導安排其去向。

五、未經批准,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交給非本車駕駛人員駕駛。

六、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向車隊負責人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現場情況,配合相關部門處理事故。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彙編 篇25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公司車輛的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車輛係指公司的小車及中巴車輛。

二、車輛管理

第三條本公司的車輛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管理,並指派專人負責調度;公司勞務輸出項目車輛由輸出項目的管理處統一管理,具體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由司機(或自駕者)攜帶外,其餘均由專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移轉時應辦理車輛移交手續,並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移交。

第五條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者,應將經部門核准的《公務外出單》交專人簽字,專人依公務的重要性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專人不予派車。接送公司領導及員工上下班、定時接送業主或看樓客人,不填外出單。其它符合規定的用車需求(如:接送公司客人、公司或業主舉辦各種活動等),由專人填寫外出單。

第六條每輛車內均設置《出車日誌》,供司機每次出車時填寫(用車人配合簽字)。司機必須認真填寫表中各項內容,每週呈專人核對,如專人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提出批評。行政人事部也將不定時予以抽查,對不聽勸誡屢教不改者將給予嚴肅處理。

第七條行政人事部負責核准一切車輛費用的繳納(包括:停車費、過路費、油費、維修保養費及違規費等)。

三、車輛使用

第八條車輛應由專職司機駕駛(經公司許可自駕者,應善盡駕駛人責任)。出車前應特別注意安全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駕車人應對可能出現的後果負責。

第九條車輛行車途中應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人承擔。

第十條司機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交給他人駕駛或學車,違者受罰。

第十一條出車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晚上車輛駛回後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好,然後要求執勤保安簽字確認。特殊情況(如返回時已逾晚上十二點,或早上6:00以前須外出公務)經專人特許可以停放在司機居住的公司物業小區。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通規則、損毀、失竊,將追究司機的責任。

第十二條沒有正常的調車手續,任何時候不準擅自將自己保管的車輛借予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更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私自動車。

四、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三條司機負責每週對車輛進行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四條車輛的維修、保養應由特約修護廠維修,填寫《車輛請修表》報行政人事部審批,否則修護費用一律不予報銷。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公司安排司機人員每月將車輛開至修護廠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維護、清洗、打蠟等保養工作。

第十五條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它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應與專人聯繫請求批示。

第十六條由於駕駛人使用不當或疏於保養,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之修護費,應視情節輕重,由公司與駕駛人負擔。

五、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七條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公司將追究責任司機的責任。駕駛人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第十八條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並須即刻與公司專人聯絡,專人除即刻前往處理外,並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十九條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公司共同負擔。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公司各負擔一半。

六、費用報銷

第二十條公務用車停車費、過路費、油料及維修費憑票證經審核後實報實銷。

七、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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