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特種設備點檢維護管理制度(精選25篇)

特種設備點檢維護管理制度(精選25篇)

特種設備點檢維護管理制度 篇1

為保證本單位正常經營工作順利進行,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為本單位的發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經濟、有效的硬件設施設備保障,使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規、規範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特種設備點檢維護管理制度(精選25篇)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特種設備安裝前,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准的特種設備。安裝完成後,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2、對各類特種設備進行註冊登記。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登記標誌以及檢驗合格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着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設備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並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文件。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閲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調用借閲手續並由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交給資料借閲人。

特種設備點檢維護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及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第三條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銷售(包括二手特種設備的銷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條例,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是本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按各自職責負責本轄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防止事故發生。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協助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檢驗檢測等活動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

第七條特種設備的生產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禁止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範圍從事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等活動。

禁止偽造、塗改、轉借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資格證書、證明文件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第八條特種設備的銷售者應當對其銷售的特種設備的產品質量負責。銷售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銷售取得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合格特種設備;

(二)建立並執行特種設備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並向用户提供特種設備產品出廠時應當附有的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説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九條二手特種設備在銷售前,應當經依法核准的機構檢驗檢測或者安全技術鑑定,取得合格證書後,方可銷售。

第十條禁止銷售下列特種設備:

(一)非法設計、製造、改造的;

(二)偽造、冒用許可證、質量證明和廠名的;

(三)未附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技術資料的;

(四)二手特種設備未取得合格證書的;

(五)國家明令淘汰的;

(六)依照國家規定應當強制報廢的;

(七)國家規定不允許銷售的其它特種設備。

第十一條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市或者其委託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並應當提供如下資料:

(一)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告知書;

(二)施工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

(三)施工合同

(四)特種設備出廠資料;

(五)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組織計劃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

(六)施工人員的作業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包括二手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市或者其授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註冊登記,場(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當辦理場(廠)內機動車輛牌照。

使用單位申請辦理特種設備註冊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説明、製造質量監督檢驗證明;

(二)特種設備安裝質量監督檢驗證明或者場(廠)內機動車輛的驗收檢驗證明;

(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五)進口設備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第十三條場(廠)內機動車輛使用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在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設置交通安全標誌和進行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產權單位應當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在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日常維護等方面的安全職責。

特種設備產權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十五條下列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一)鍋爐操作、水處理作業;

(二)壓力容器操作、氣瓶充裝、氧艙維護;

(三)壓力管道操作;

(四)電梯安裝、維修、司機;

(五)起重機械安裝、維修、司索、指揮、司機;

(六)客運索道安裝、維修、司機、編索;

(七)大型遊樂設施安裝、維修、操作;

(八)場(廠)內機動車輛維修、司機;

(九)特種設備焊接;

(十)安全閥維修;

(十一)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接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

管理部門發出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後,應當立即整改,消除特種設備安全隱患;隱患未消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和安全技術規範要求,實施許可、登記的;

(二)發現未經許可、核准、登記,擅自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或者檢驗檢測活動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發現特種設備生產、使用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發現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鑑定結論或者檢驗檢測結果、鑑定結論嚴重失實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五)發現在用的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不立即處理的;

(六)發現重大的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向上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或者接到報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立即處理的。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用偽造、塗改、借用的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資格證書從事特種設備及其安全保護裝置的製造、安裝、改造、修理活動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非法制造的產品,已經實施安裝、改造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責令限期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重新安裝、改造,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出借資質證書的,撤銷或者建議撤銷其相應的資質。

第十九條特種設備銷售者違反本條例第八條和第十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未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擅自將其投入使用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

第二十一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在場(廠)內機動車輛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設置安全標誌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有嚴重安全隱患的特種設備,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或者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下列用語含義:

場(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於企業廠區範圍內(含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或施工現場)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包括內燃牽引車和推頂車、蓄電池牽引車和推頂車、全液壓式牽引車、內燃固定平台搬運車、蓄電池固定平台搬運車、平台堆垛車、托盤搬運車、揀選車、輪胎式裝載機、履帶式裝載機、輪胎式挖掘機、履帶式挖掘機、挖掘裝載機、自行式鏟運機、拖式鏟運機。二手特種設備,是指從辦理完特種設備註冊登記手續到其報廢之前轉移所有權的特種設備。ヌ刂稚璞肝修,是指更換、修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受壓元件和更換、修理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備影響強度的部件、安全裝置的。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特種設備點檢維護管理制度 篇3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對於環境保護的總體管理要求和具體執行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各部門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

2總則

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由行政部歸口管理和分工負責.分級負責制度。

堅持公司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堅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實現環境和生產同步規劃.同時實施.同步發展。

公司建設和生產應依法保護環境,自覺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並依法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依靠科技提高,採用新技術.推行禮貌.清潔生產,減少有害物質排放,防止環境污染和其它公害。

3機構和職責

3.1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任務和需要由行政部負責,並理解市環保部門監督指導。

3.2行政部的主要職責。

3.2.1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依據公司環境保護戰略.方針和規章制度制定本單位相關的管理辦法。

3.2.2負責公司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的規劃和計劃的制定及組織實施。

3.2.3負責公司環保監督,環境統計的審核工作。

3.2.4建立健全公司環境管理和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管理制度,確保各類環境保護設施設備安全,有效正常地運行,從而做到達標排放。

3.2.5負責處理公司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

並制定防止環保突發事件預案,發生污染事件或其它突發性污染事件,應立即採取防止污染的應急措施。

3.2.6負責公司環境保護科技創新的組織實施,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

4辦公環境管理

4.1辦公環境必須堅持安靜,商談業務或接打電話應儘量降低音量,嚴禁在辦公區域內奔跑.大聲喧譁.以免影響他人工作。

4.2辦公時間嚴禁閒談.睡覺.吃東西.玩電腦遊戲.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刊.報紙等。

4.3員工着裝應得體,不得穿過於隨便.休閒的服裝,以免有損公司整體形象。

4.4愛護各類設施設備,並正確使用設施設備。

4.5辦公桌面堅持清潔.整潔,椅子擺放整齊,廢紙雜物隨時入簍,嚴禁隨地吐痰.亂扔紙屑。

4.6重要文件做到及時保存,不能隨意放置桌面,避免造成泄露機密。

4.7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動用其它員工的資料或專用設備。

4.8不得隨意帶與公司無關人員入司,否則引起的後果自負。

4.9最終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檢查所有電源等是否關掉,保證安全。

5生產環境管理

5.1廠區地面衞生清潔

廠區地面衞生清潔專門由1名清潔工負責,其衞生清潔範圍包括:

5.1.1全廠廠區通道.空地衞生清潔工作;

5.1.2監督廠內員工講衞生,愛綠化;

5.1.3車間公廁衞生清潔以及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

5.1.4清潔工每一天經常清理廠區內小垃圾桶內的垃圾;監督好車間員工的垃圾倒放,以確保他們把垃圾倒入廠垃圾倒放區的大垃圾桶內。

5.2生產現場地面整潔

5.2.1生產現場的原輔材料必須放在固定位置或區域內,擺放整齊,標識明顯.清楚,不合格品應加以標識並隔離存放。

5.2.2廢棄邊料等應及時清理回收。

5.3生產區無亂塔.亂建.亂堆.亂掛現象。

5.4廠區職工要有良好的衞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污物,不亂倒垃圾,不亂潑污水,不隨地大.小便。

6日常生產生活垃圾.三廢管理

6.1按規劃設置公共廁所.垃圾箱.果皮箱等公共設施。清潔工定期清理.保質清潔衞生。

6.2公共廁所用無害水沖廁所,並有專人管理。做到基本無臭味.無蚊蠅.無蛆蟲.無隨地便溺現象。

6.3妥善處理糞便.污水,對垃圾等廢棄物做到日產日清,對糞便和垃圾要設立處理場和聯繫好相應的處理單位。

特種設備點檢維護管理制度 篇4

採購特種設備(含安全附件、相關部件)應符合以下要求:

1.選型、技術參數、安全性能、能效指標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有關強制性規定、設計要求及使用條件;

2.採購新制特種設備由取得相應制造資質的單位制造並經檢驗合格;

3.採購閒置特種設備應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原使用單位的註銷登記證明;2經定期檢驗合格。

4.所採購特種設備應附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説明、製造監督檢驗證書等出廠文件。

5.不應購買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6.特種設備採購到場後,應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隨機資料完整性、符合性及是否存在運輸造成的損傷等。

7.特種設備的隨機資料應當存入安全技術檔案。

特種設備點檢維護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為保障特種設備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生產,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範圍

3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1安全生產責任人職責

3.1.1遵守並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遵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以及上級關於職業安全健康指示的執行情況及員工安全學習培訓工作。

3.1.2審批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1.3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對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3.1.4參加特種設備安裝驗收及試車。

3.1.5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3.1.6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3.1.7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3.1.8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3.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職責

3.2.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規章。

3.2.2制定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審核安全操作規程。

3.2.3參加特種設備訂購,進廠和安裝的驗收及試車。

3.2.4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的運行情況、維修情況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等。

3.2.5協同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3.2.6協同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3.2.7對特種設備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3.2.8編制特種設備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3.2.9向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特種設備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3.2.10協同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3.2.11參加特種設備事故救援,協助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3.2.12組織特種設備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3.2.13對特種設備進行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3.2.14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執行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不違章指揮。

3.2.15對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試驗、檢修等。

3.3生產部及負責人職責

3.3.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規章。

3.3.2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執行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不違章指揮。

3.3.3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會議。

3.3.4合理安排生產,防止特種設備超負荷運行。

3.3.5制定新工藝,使用新技術、新材料時,充分考慮特種設備能力,防止特種設備超負荷運行。

3.3.6協同做好員工的安全培訓工作。

3.3.7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

3.4人事部及負責人職責

3.4.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規章。

3.4.2根據職業禁忌症的規定,招用新特種設備操作工時,嚴格執行國家規範,做好監督新員工就業前健康檢查工作,並充分考慮員工的文化技術素質和能力。

3.4.3協同各部門做好特種設備安全教育。

3.4.4把員工特種設備安全績效作為考核員工業績的內容之一。

3.5部門(車間)領導職責

3.5.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規章,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3.5.2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3.5.3參加新特種設備的安裝驗收及試車。

3.5.4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等情況。組織本部門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3.5.5對本部門特種設備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3.5.6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

3.5.7協同做好特種設備的年度定期檢驗工作。

3.5.8積極向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反映特種設備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3.5.9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3.5.10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協助事故調查和處理。

3.6班組長職責

3.6.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規章,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6.2組織班組人員,學習、鑽研技術,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3.6.3掌握特種設備的運行參數,督促班組人員正確操作設備,完成各項原始數據的記錄。

3.6.4經常檢查特種設備以及安全附件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領導報告。

3.6.5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和判斷故障的性質、原因,並組織有關人員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3.6.6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3.6.7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協助事故調查和處理。

3.7操作工人職責

3.7.1執行公司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認真操作,做到“三不傷害”。

3.7.2努力學習、鑽研技術,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3.7.3掌握特種設備的運行參數,正確操作設備,認真填寫各項原始數據的記錄。

3.7.4定期檢查特種設備以及安全附件的運行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或向領報告。

3.7.5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和判斷故障的性質、原因,並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3.7.6按規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時,在交接班部中詳細記錄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

3.7.7參加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3.7.8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

4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4.1為規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4.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或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4.3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及主管培訓工作的副總經理對特種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並將該項工作納入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人力資源部門及使用部門應給予支持和配合。

4.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季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

4.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應定期按國家規定複審。

4.6特種設備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4.6.1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

4.6.2特種設備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範措施。

4.6.3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4.6.4安全應急設施,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事故應急救援技術。

4.6.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訓;事故報告和處理方法。

4.7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會議;閲讀文件、簡報、圖片;事故預測討論;參加技術座談;上課;參加事故現場會、反事故演習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

4.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再次參加安全培訓:

4.8.1新設備投產前,由主管該項目的工程技術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對該崗位的操作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

4.8.2對違章違規的員工,由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法規、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經考核合格後,方能重新回崗工作。

4.8.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因故停止操作特種設備一年及以上,必須由使用部門重新對其進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內容主要是:近期頒發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以及設備安全狀況等。

4.9培訓工作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考試、有總結。

4.10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教育檔案,由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或人事部負責保存。每年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教育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總結。

4.11不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操作學習而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的人員,按公司《安全生產考核標準》予以處理。

5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5.1為規範與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維修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5.2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範和技術要求。

5.3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並做好記錄。

5.4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其中電梯應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5.5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5.6對特種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5.7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5.8定期檢查維護,並主動向操作工瞭解設備運行情況

5.9設備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5.10認真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5.1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5.1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6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6.1為規範特種設備安全會議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6.2公司特種設備安全會議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每季至少一次。也可以結合每月的安全生產例會一起進行,

6.3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設備、維修和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均應參加,並由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員負責考勤,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提前向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請假,並另派人員參加。

6.4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的主要內容:

6.4.1傳達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等;傳達公司領導對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6.4.2通報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存在的問題和特種設備事故情況杜絕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6.4.3瞭解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狀況和研討解決存在問題的辦法。

6.4.4總結各部門職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學習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知識。

6.4.5佈置下階段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要點。

6.4.6交流其他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經驗和教訓。

6.4.7審定公司職業管理網絡,審定公司年度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和目標,並通過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6.4.8聽取特種設備部門執行安全職責的情況彙報。

6.4.9研究、協調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6.4.10所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6.4.11組織制訂、修訂特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7特種設備文件和記錄管理制度

7.1為有效控制與公司特種設備有關的文件和記錄,確保文件和記錄規範管理,制定本制度。

7.2文件管理

7.2.1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審核特種設備管理自編文件。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管理文件編制;審核操作規程;獲取、辨識、

對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上級文件。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或人事部負責特種設備文件登記工作。

各有關部門負責操作規程的編制。

7.2.2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管理

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獲取,可通過網上下載;書店購買;政府部門或相關方等獲取。

對於獲取回來的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識別其適用性,並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及時通知到相關部門。

對於與相關方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關方的歸口管理部門通過對其施加影響的方式進行傳達,如可以通過簽署安全協議、合同、傳真等,確保相關方向公司提供的設施、服務、貨物等符合這些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當公司特種設備型號、規格、使用條件、管理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等發生變化時,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及時識別獲取相關最新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並負責通知到相關部門。

7.2.3公司制定的特種設備管理文件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寫,安全生產責任人審核批准。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由設備部門或使用部門負責組織編寫,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安全生產責任人批准。

7.2.4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文件發放,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7.2.5特種設備文件由人事部保存於通風防潮、防蛀的適宜地方。

7.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請部門提出申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安全生產責任人批准後執行更改。更改後的文件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收回原文件,再發放修改後的文件,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7.2.7文件銷燬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書面向安全生產責任人申請,經批准後,向有關部門收回,統一銷燬。所有作廢文件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保留原稿一份,並在保存的作廢文件原稿加蓋“作廢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預期的使用,其他部門嚴禁私自保存作廢文件,若由於工作需要查閲時可以到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借閲。

7.2.8文件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給顧問公司,政府機關或客户等,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請示安全生產責任人批准後方可外借。

7.3記錄管理

7.3.1管理職責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有關部門實施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負責檢驗、檢測單位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的整理、保存。監督有關部門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記錄。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本部門記錄的格式設計;負責本部門制定的記錄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門自行編制的記錄應交一份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7.3.2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或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制定的記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發放,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7.3.3記錄填寫要及時、真實、內容完整、字跡清晰,不可隨意塗改,若因某種原因不需要或沒必要填寫的項目,用斜槓“/”劃去,各相關欄目負責人簽名必須完整不允許空白。若因筆誤或計算錯誤要修改原始數據或內容,應採用斜槓“/”劃去原始數據或內容,在其旁邊寫上更改後的數據或內容,同時加蓋或簽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7.3.4各部門自行編制的記錄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更改,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備案;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制定的記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更改,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再次發放。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各部門不能更改。

7.3.5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及檢驗單位的檢測報告的保存期限按規定執行;各部門制定的記錄,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門負責人確定,確定時應考慮:設備設施的使用壽命;法律法規的規定、政府部門的要求;其他相關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7.3.6記錄超過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銷燬時,由制定部門負責人報告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經同意後銷燬。政府部門的記錄,一般不宜銷燬;若需要銷燬,應統一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書面向安全生產責任人申請,經批准後,向有關部門收回,統一銷燬。

8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制度

8.1.1為避免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和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本着“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8.1.2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採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8.1.3全體員工在公司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8.1.4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信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8.1.5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採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後撤離作業

8.1.6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採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採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

8.1.7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並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8.1.8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區求援。

8.2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領導和各部門職責

8.2.1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

成員:副總經理以及安全、設備(電氣)、消防、辦公室、人事、醫療、土建、物流財務等部門的負責人和各車間領導。

8.2.2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組織制訂、修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指揮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發佈和解除事故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向上級和鄰近單位、社區發報事故情況以及發出應急求援請求。

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救援工作經驗。

8.2.3搶險(救治)人員和部門職責。

總經理負責指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負責指揮現場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同向外部發布事故信息。

消防、保衞部門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衞和警戒。

人事部負責組織事故應急用車輛;向外部發布事故信息。

設備部門、維修部門負責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設備部門負責房屋等土建設施的應急救援工作。

儲運部門負責供應、運送事故應急救援物資。

後勤(醫療)部門負責傷員救治和事故應急救援人員的後勤服務工作。

人事部門負責組織人力參加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供應部門負責購買事故應急救援器材。

財務部門負責籌備事故應急救援資金。

各車間負責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對初起事故進行搶救。

8.2.4事故應急救援報告

發生事故,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信方式,將事故地點、

物質或設備的名稱、數量、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等通知本部門領導。

本部門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根據事故性質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晚上發生的事故應先通知公司生產調度,再由公司生產調度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接到事故應急救援請求時,立即通知事故應急救援人員。

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根據險情和災傷事故的嚴重程度,立即向市有關上級部門、市各應急救援中心報告以及通知附近生產經營單位和社區,撥打“110”、“119”、“120”等電話求援。

在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和撥打求援電話時,應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救援內容、程度、有害物質性質、數量、人員傷亡情況以及對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詳細報告。

當需要向外求援時,應設人在路口接應和派員疏通搶險、救護車輛進入公司的路段。

8.2.5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學習檢查會議規定

事故應急救治預案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形式可以現場、圖紙模擬等。

演練前,應制定詳細計劃,確定演練負責人和各人員的職責、操作內容、時間以及參加人員。

演練前應知會與演練有關崗位的操作人員。

演練時各參加人員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認真進行。

演練過程中,沒有參加演練的運行人員應密切注意正在運行的設備狀況;演練人員在演練中不能有任何影響設備正常運行的行為。

如在演練期間發生事故,應立即停止演練,待處理好事故後,再繼續演練。

演練全過程要做好記錄。記錄包括時間、演練內容、負責人、參加人員、事故類型、演練效果等。

每次演練後應由演練負責人進行總結和評比。

有關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屬下員工學習《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必要時進行考核,並做好記錄。

檢查規定: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每年檢查一次事故應急搶險救治工作情況,檢查主要內容:演練情況,培訓教育情況和搶險救治設備、設施、藥物情況,對存在問題限期整改。

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要結合公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情況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研究和解決事故應急搶險救治工作的存在問題。

9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制度

9.1為有效地做好特種設備事故的處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9.2特種設備事故按設備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9.2.1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設備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泄漏引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9.2.2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於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設備停止運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9.2.3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運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9.3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後,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向特種設備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9.4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並在事故現場採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誌,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9.5屬於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後,由公司領導、安技、設備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事故傷亡、設備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

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9.6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處理。

9.7發生人員傷亡事故還應執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9.8對造成員工傷亡事故或財產損失事故的責任人和部門,按責任的大小,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廣州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規定》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的規定處理。由人事部門或紀律檢查部門實施。

9.9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10特種設備事故檔案資料,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保存。

10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制度

10.1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工作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

10.2每年年初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會同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制定年度檢驗計劃並報特種設備監察部門和有資質的檢驗單位。

10.3特種設備的檢驗週期按特種設備有關法規、安全監察部門以及檢驗部門的要求進行,但至少應執行下列規定:

10.3.1鍋爐: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每六年至少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10.3.2壓力容器: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查;每三至六年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每兩次內外部檢驗期間內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10.3.3起重設備: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

10.3.4電梯: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

10.3.5廠內機動車輛: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根據工作環境、工作級別和存在隱患程度調整縮短檢驗週期,但是最短週期不低於6個月。

10.4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檢驗計劃,提前一個月與有資質的檢驗單位預約檢驗時間。安技辦根據檢驗單位確定的檢驗時間,提前告知生產部門、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

8.5特種設備檢驗前,由使用部門按規定做好特種設備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如:清潔、清洗、檢修以及為安全檢驗而必須採取的安全措施等。

10.6特種設備檢驗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應在場配合檢驗單位做好檢驗工作。

10.7特種設備檢驗後,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辦理領取檢驗報告的各項手續。特種設備存在問題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應將檢驗報告內指出的存在問題告知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

10.8特種設備檢驗時發現的問題,由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組織整改,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實施監督並向監察和檢驗單位彙報整改情況。

10.9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10.10特種設備因故停用半年以上,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啟用已停用的特種設備,應當到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新辦理登記手續;

啟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種設備,還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檢驗。

10.11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主要有:

10.12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説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10.13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的記錄。

10.14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10.15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

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10.16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11特種設備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制度

11.1為做好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11.2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分為定期檢查、專業檢查和突擊檢查三種。

11.2.1定期檢查即公司每月檢查、車間每週檢查和操作人員每天檢查。公司每季檢查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結合月度安全生產檢查進行。檢查人員包括:公司領導、安技、設備(電氣)和使用部門的領導。

11.2.2專業檢查即對各種相同類型設備所進行的檢查。

11.2.3突擊檢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門的情況下所進行的檢查。

11.3檢查內容:

11.3.1特種設備法規執行情況和規章制度的制定、執行情況。

11.3.2重點監控設備落實責任人以及責任人標註情況。

11.3.3特種設備的持證情況和定期檢驗情況。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

11.3.4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

11.3.5特種設備維修、使用情況。

11.3.6員工的安全意識、遵章守紀情況。

11.3.7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試驗、檢修等情況。

11.3.8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記錄的建立、登記和保管情況。

11.3.9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

11.3.10上次檢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11.4檢查人員在檢查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過程中必須認真負責,並做好檢查記錄。檢查記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存檔。

11.5隱患整改:

11.5.1檢查人員在檢查時發現事故隱患後,應落實整改時間、整改責任人,填寫《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檢部門簽收,一份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存查。

11.5.2整改責任人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後,應立即逐項制定整改措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因故未能按時完成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將原因、臨時措施和整改計劃書面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11.5.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對被檢部門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複查、驗收。發現沒有正當理由而又不能按時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考核。

12電梯鑰匙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電梯檢驗規範規定,和電梯安全運行相關的電梯鑰匙,應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嚴格管理。加強安全防範意識,預防非指定管理人員對電梯鑰匙的錯誤操作,從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並引起電梯重要零配件被盜等事件的發生。因此必需做到如下幾點:

12.1在任何情況下應做好電梯鑰匙使用和交接登記制度,並建立專門的管理檔案。保證做到正確使用,特別要預防電梯鑰匙的丟失及誤操作。以防電梯零配件丟失,設備損壞,安全事故的發生等。

12.2電梯鑰匙的使用保管必須專人負責,電梯鑰匙使用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隨意使用。因工作需使用時應做好記錄。

12.3保管人員不得將電梯鑰匙外借和贈與其他無關人員。

12.4電梯鑰匙使用完畢後必須及時交回管理部門,並放回原處。

12.5電梯鑰匙包括:廳門三角鑰匙、轎內檢修鑰匙、首層開、關電梯電氣鑰匙、機房鑰匙。

12.6使用廳門三角鑰匙時應注意:

12.6.1必須由電梯維修保養專業人員使用,其它人禁止使用;

12.6.2當用三角鑰匙打開層門時,應看清電梯是否停在本層,以防踏空;上轎頂前先斷開急停開關,後把電梯置檢修位置,確認後方可上轎頂。

12.6.3緊急救援時必須先切斷電梯控制電源,確認好轎廂位置後再使用廳門鑰匙進行救援作業。

12.6.4檢修完畢後,先下轎頂,然後再將檢修置於運行位置,恢復急停,然後將廳門可靠關閉,再往返運行電梯,觀察電梯運行是否正常。

12.7電梯的首層電氣鑰匙(包括操縱盤鑰匙)應由專人管理使用(如有司機,應交電梯司機保管),按規定開、關梯。

12.8上述電梯鑰匙必須嚴格掌管,不得隨意亂放,若鑰匙丟失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鑰匙丟失必須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造成危害。

特種設備點檢維護管理制度 篇6

1、單人使用的設備實行專責制。

2、主要設備實行包機制(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

3、設備使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

4、各種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領到合格證,方能上崗。

5、設備司機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6、要嚴格執行日常保養(維護)和定期保養(維修)制度。

7、日常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迴檢查。

8、班中責任制,注意設備運轉、油標油位、各部温度、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

9、班後、週末、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10、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必須填寫維修保養記錄,交接班必須填寫交接班記錄。

特種設備點檢維護管理制度 篇7

三十五條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於結箍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設備停止運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三十六條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運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三十七條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後,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向特種設備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十八條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並在事故現場採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誌,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三十九條屬於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後,由分廠領導對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事故傷亡、設備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四十條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領導、設備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章附則

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提出。

四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四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種設備點檢維護管理制度 篇8

一、目的

為了保證叉車能正常可靠地工作,延長使用壽命,降低使用成本,提高經濟效益,規範叉車作業,確保叉車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及叉車的維護保養。

三、職責

1、安環部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並進行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

2、設備基建部負責叉車管理制度及有關維護保養內容的制定,並對灌裝車間進行監督和考核;負責聯繫外修人員對叉車進行維修。

3、灌裝車間負責制定叉車包機責任制,由專人負責對每一輛叉車進行使用、維護和保養;負責對叉車司機的統一管理和培訓;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內部培訓和委外培訓工作;負責叉車出現故障時及時上報設備基建部。

4、動力車間負責所有叉車的日常維修。

四、內容

1、資格要求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厂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2、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車胎氣壓是否正常;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有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3、駕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後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

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 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 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 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方能行駛。

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確保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7)、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8)、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並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9)、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10)、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11)、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12)、叉車為各部門作業時,各部門要委派至少一名監護人員,協助叉車司機工作。

13)、嚴禁超載行駛。

4、使用規定

1)、使用托盤裝載貨物時,托盤上的貨物必須排列整齊、表面平整,貨物必須全部落在 托盤之上,不得出現貨物寬度超出托盤的情況,叉車叉起托盤時,必須將貨叉叉在托盤 的中央,防止物料的重心轉移,發生物料滑落。平行行駛時,貨叉插入托盤後,叉壁應 與貨物一面相接觸,然後門架後傾,將貨叉升起離地面200毫米左右再行駛。叉車高舉 托盤作業時,叉車叉起托盤時,必須將貨叉叉在托盤的中央,防止物料的重心轉移,發 生物料滑落。高舉時,應採用最小的門架後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向後滑動。放下載 荷時要緩慢,以便於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高舉托盤作業,叉車最大載荷不得超過1 噸。

2)、叉車在桶類作業時,首先貨夾必須牢靠夾住桶的上邊緣,行駛過程中應特別注意,速度不得過快,不得碾壓在凸起物上,防止因震動貨物滑落;在通道比較狹窄時,減速慢行,防止桶壁被尖鋭物劃破造成物料灑落。

3)、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4)、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5)、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5、停放要求

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2)、停放後將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6、保養規定

1)、新叉車累計工作每250小時保養一次,舊叉車累計工作每150小時保養一次。保養時, 要清洗叉車一次,並將空氣濾清器芯吹乾淨。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2)、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時,由司機上報車間,車間要及時通知設備基建部,由設備基建部聯繫或安排維修部門進行處理。

3)、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並由車間通知設備基建部進行外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4)、灌裝車間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年應協助維修部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5)、叉車保養責任人(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失職處理,並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全廠通報批評和進行處罰。

特種設備點檢維護管理制度 篇9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總則

為明確各部門職責,規範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2.1本制度適用於X集團有限公司工程部.下屬各分廠.部室(使用單位)的特種設備採購.接收.安裝改造維修.註冊登記及變更.定期檢驗.日常運行及維護.安全檢查.應急處置.停用啟用.註銷等流程的安全管理。

2.2本規定所指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電梯及其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內所涵蓋設備(包括安全附件)。

3特種設備購置.接收要求

3.1必須採購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生產製造的特種設備,具備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不得選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無正式資質廠家生產的設備。

3.2特種設備到貨時,工程部使用單位設備管理人員應對設備質量認真檢查,並仔細核對其設計文件.安裝及使用維修説明書.產品質量合格證明.製造監督檢驗證書.型式試驗合格證明.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等隨機資料是否齊全,並對資料妥善保管存檔。

4安裝.改造.重大維修要求

4.1工程部使用單位提出招投標申請後,招標部門負責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招標,招標部門應對投標單位是否具有國家規定的安裝.改造維修許可進行資質核實,不具備資質的不得參與招投標。

4.2工程部使用單位應監督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在開工前向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辦理報檢手續,並將“告知單”及“報檢回執”複印件存檔,並留安全部備案。

4.3特種設備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取得監督檢驗合格證書,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單位使用。

4.4對於需進行安裝的特種設備,設備隨機資料由安裝單位保管,由安裝單位安裝完成後連同安裝告知書.監督檢驗報告等竣工驗收資料一併交使用單位設備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驗收,驗收合格後交公司檔案室存檔,設備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對相應資料留有備份。

5特種設備註冊登記

5.1特種設備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的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經委託的區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5.2辦理特種設備登記時,應供給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表.產品質量證明合格證明書.監督檢驗合格證書.安全管理制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電梯維修保養合同等有關資料。資料準備好後報公司安全部審核。審核經過後由安全部統一在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5.3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着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6特種設備定期檢驗

6.1使用單位安全員負責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的公司內部提報工作。要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於每年12月20日前將下一年度特種設備檢驗計劃(含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報安全部審核。安全部審核經過後,安全部統一向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檢驗申請,並將檢驗計劃下發各使用單位,各使用單位應按照計劃做好檢驗的準備及配合工作。

6.2檢驗合格,取得“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後,使用單位應將檢驗報告交檔案室,自我留存複印件,並將“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安置於對應特種設備醒目處。特種設備單位在拿到“檢驗報告”5天內,將更新後的最新台帳報安全部備案。

6.3特種設備檢驗週期按附件二執行。

7日常運行及維護

7.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按公司《特種(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制度》要求持證上崗。

7.2使用單位特種設備崗位應按照設備特點及使用要求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做好特種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記錄,維護保養記錄.維修記錄,杜絕特種設備帶病運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上級及時處理。

7.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每月應組織技術人員對本單位特種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並對檢查情景進行記錄;安全部不定期組織職能部室及各使用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對公司範圍內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抽查,並對檢查情景進行記錄。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整改職責人,涉及費用的要估計費用,並及時對整改情景進行復查。對於無法短時間進行整改的,使用單位要制定可行的臨時措施及監護措施並嚴格落實,確保設備受控安全可靠運行。

7.4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員應根據本單位設備及生產特點,組織設備管理人員.生產和技術人員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明確特種設備及相關事故的應急處置方法.報告程序及報告資料,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體系,配備救援人員及所需應急物資。預案編制完成後應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定期進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景及時進行修訂。

7.5使用單位需停用特種設備(一年以上),應當封存設備,同時應當取得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准許停用的批覆,然後持有批覆並填寫《特種設備停用申請表》書面告知安全部,由安全部在封存後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報停,並張貼停用標誌,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保存。如若重新啟用,使用單位應向安全部提交檢驗申請,安全部統一向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報檢,檢驗合格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6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確需報廢的,使用單位設備管理人員按照公司設備報廢程序辦理報廢手續;在設備報廢后5日內,使用單位持報廢手續並填寫《特種設備註銷申請表》和電子版,提交安全部統一向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手續。

7.7使用單位安全員應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檔案(不含設計資料和隨機資料.日常檢查記錄.維修記錄.維護保養記錄)”的建立完善工作。安全管理檔案應包含以下資料:

(1)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2)特種設備台帳;(見附件一樣式)

(3)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記錄;

(4)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5)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報告(包括安全附件的檢驗報告);

(6)特種設備註冊登記卡;

(7)其他設備資料。

7.8特種設備台帳應及時進行更新,設備信息發生變化(如新增.報廢.停用.啟用.取得檢驗報告等)後3日內應及時將最新台帳報安全部。

8罰則

8.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提報採購計劃時選型不當,造成設備安裝後無法使用或存在安全隱患的,考核職責人200元台.使用單位主管領導100元台。

8.2採購部門採購特種設備時未審核製造單位資質,造成所購設備為無資質資質過期單位所生產的,由採購部門負責退貨,並按規定完成設備採購。

8.3招標部門使用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安裝.改造.維修合同時未審核施工單位資質,由無資質單位施工的,不得向施工單位支付工程款。造成後果的,追究相關職責人的職責。

8.4公司各單位部門無相關資質自行設計.製造.安裝任何特種設備的,考核職責人500元台.單位主管領導200元台。

8.5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接收.驗收設備時未認真檢查,導致資料不全而影響後續註冊.檢驗手續辦理的,由使用單位自行補辦缺失資料,並考核相關職責人100元台。

8.6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不及時提報註冊.變更.檢驗申請,導致設備非法使用或超期未檢的,考核職責人100元次,主管領導50元次。

8.7安全部接到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註冊.變更.檢驗.啟用.停用申請後,無故拖延審核.辦理的,考核職責人200元次。

8.8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不落實.未經批准啟停用.因管理不善導致“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檔案”不健全及其他問題的,考核職責人100元次,主管領導50元次,對職責單位按照公司年度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8.9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發現的特種設備問題,對相應職責人按照上述罰則考核。

特種設備點檢維護管理制度 篇10

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大型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凡屬特種設備均應由使用部門提出購置計劃,經本單位領導批准後,由出納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安裝前,使用部門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准的特種設備。

安裝完成後,本單位(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二)對各類特種設備進行註冊登記。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由本單位王月傑同志負責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登記標誌以及檢驗合格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着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三)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設備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並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特種設備點檢維護管理制度 篇11

(一)制定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

1、各職能部門安全責任制。制定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包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職責,崗位培訓教育部門安全職責和制度等。

2、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制定特種設備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包括:安全生產負責人崗位職責,特種設備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崗位職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崗位職責等。

(二)制定特種設備安全規章制度

制定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規章制度。包括: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特種設備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制度,特種設備報檢制度,特種設備安全培訓制度等。

(三)制定特種設備操作規程

根據特種設備種類以及法規、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編制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包括:快開門壓力容器操作規程等。

特種設備點檢維護管理制度 篇12

為保證本單位正常經營工作順利進行,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為本單位的發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經濟、有效的硬件設施設備保障,使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規、規範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特種設備安裝前,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准的特種設備。安裝完成後,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2、對各類特種設備進行註冊登記。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登記標誌以及檢驗合格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着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應明確所有設備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並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文件。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閲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調用借閲手續並由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交給資料借閲人。

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説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運行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5、特種設備使用制度

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各設備使用地點、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

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進入,應由本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後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設備。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特種設備點檢維護管理制度 篇13

叉車的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1叉車使用管理1.1叉車歸口設備科管理1.2設備科每天早晨8:00由專責人員負責點檢各叉車,操作工配合反映機器運行的情況,設備維修工根據操作工反映的情況,做好各叉車的臨時檢修計劃,以防故障擴大,並做好:

1叉車使用管理

1.1叉車歸口設備科管理

1.2設備科每天早晨8:00由專責人員負責點檢各叉車,操作工配合反映機器運行的情況,設備維修工根據操作工反映的情況,做好各叉車的臨時檢修計劃,以防故障擴大,並做好點檢記錄。

1.3在運行中如發現機器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報修,設備維修工應及時解決,不能及時解決但又不影響使用的,維修人員必須向操作工説明情況及應注意的部位,並將此情況上報設備科,做進一步處理。

1.4如故障較大,設備維修人員無法維修的,由設備科主管填寫故障原因,報厂部主管領導審批後聯繫外協維修。

1.5叉車專管員應不定期對叉車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對違規操作,不按規定要求野蠻駕駛的要立即制止,對多次勸告無果或造成非正常使用事故的,設備管理部門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後,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1.6遇特殊情況,無證人員要動用叉車,必須徵得主管領導同意、簽字,並將申請單送至設備科備案方可動用設備,嚴禁私自啟動。

2.維護保養措施

維護保養措施一般分為:

2.1日常維護,每班工作後。

2.2一級保養,累計工作100小時後,一班工作制相當於2周。

2.3二級保養,累計工作500小時後,一班工作制相當於一個季度。

3.日常維護

3.1日常維護由叉車使用者實施。

3.2清洗叉車上污垢、泥土和垢埃,重點部位是:貨叉架及門架滑道、發電機及起動器、蓄電池電極叉柱、水箱、空氣濾清器。

3.3檢查各部位的緊固情況,重點是:貨叉架支承、起重鏈拉緊螺絲、車輪螺釘、車輪固定銷、制動器、轉向器螺釘。

3.4檢查腳制動器、轉向器的可靠性、靈活性。

3.5檢查滲漏情況,重點是:各管接頭、柴油箱、機油箱、制動泵、升降油缸、傾斜油缸、水箱、水泵、發動機油底殼、變矩器、變速器、驅動橋、主減速器、液壓轉向器、轉向油缸。

3.5放去機油濾清器沉澱物。

4.一級保養

4.1一級保養由叉車使用者實施,維修工配合。

4.2按照"日常維護"項目進行,並增添下列工作。

4.2.1檢查氣缸壓力或真空度。

4.2.2檢查與調整氣門間隙。

4.2.3檢查節温器工作是否正常。

4.2.4檢查多路換向閥、升降油缸、傾斜油缸、轉向油缸及齒輪泵工作是否正常。

4.2.5檢查變速器的換檔工作是否正常。

4.2.6檢查與調整手、腳制動器的制動片與制動鼓的間隙。

4.2.7更換油底殼內機油,檢查曲軸箱通風接管是否完好,清洗機油濾清器和柴油濾清器濾芯。

4.2.8檢查發電機及起動電機安裝是否牢固,與接線頭是否清潔牢固,檢查碳刷和整流子有無磨損。

4.2.9檢查風扇皮帶鬆緊程度。

4.2.10檢查車輪安裝是否牢固,輪胎氣壓是否附合要求,並清除胎面嵌入的雜物。

4.2.11由於進行保養工作而拆散零部件,當重新裝配後要進行叉車路試。

不同程度下的制動性能,應無跑偏,蛇行。在陡坡上,手制動拉緊後,能可靠停車。

傾聽發動機在加速、減速、重載或空載等情況下運轉,有無不正常聲響。

路試一段里程後,應檢查制動器、變速器、前橋殼、齒輪泵處有無過熱。

貨叉架升降速度是否正常,有無顫抖。

4.2.12檢查柴油箱油進口過濾網有否堵塞破損,並清洗或更換濾網。

5.二級保養

5.1二級保養由維修工實施,叉車使用者配合。

5.2除按一級保養各項目外,並增添下列工作

5.2.1清洗各油箱、過濾網及管路,並檢查有無腐蝕,撞裂情況,清洗後不得用帶有纖維的紗頭,布料抹擦。

5.2.2清洗變矩器、變速箱、檢查零件磨損情況,更換新油。

5.2.3檢查傳動軸軸承,視需要調換萬向節十字軸方向。

5.2.4檢查驅動橋各部緊固情況及有無漏油現象,疏通氣孔。拆檢主減速器、差速器、輪邊減速器,調整軸承軸向間隙,添加或更換潤滑油。

5.2.5拆檢、調整和潤滑前後輪轂,進行半軸換位。

5.2.6清洗制動器,調整制動鼓和制動蹄摩擦片間的間隙。

5.2.7清洗轉向器,檢查轉向盤的自由轉動量。

5.2.8拆卸及清洗齒輪油泵,注意檢查齒輪,殼體及軸承的磨損情況。

5.2.9拆卸多路閥,檢查閥杆與閥體的間隙,如無必要時勿拆開安全閥。

5.2.10檢查轉向節有無損傷和裂紋,轉向橋主銷與轉向節的配合情況,拆檢縱橫拉桿和轉向臂各接頭的磨損情況。

5.2.11拆卸輪胎,對輪輞除鏽刷漆,檢查內外胎和墊帶,換位並按規定充氣。

5.2.11檢查手制動機件的連接緊固情況,調整手制動杆和腳制動踏板工作行程。

5.2.12檢查蓄電池電液比重,如與要求不符,必須拆下充電。

5.2.13清洗水箱及油散熱器。

5.2.14檢查貨架、車架有無變形、拆洗滾輪、各附件固定是否可靠,必要時補添焊牢。

5.2.15拆檢起升油缸,傾斜油缸及轉向油缸,更換磨損的密封件。

5.2.16檢查各儀表感應器,保險絲及各種開關,必要時進行調整。

6.全車潤滑

6.1新叉車或長期停止工作後的叉車,在開始使用的二星期內,對於應進行潤滑的軸承,在加油潤滑時,應利用新油將陳油全部擠出,並潤滑兩次以上,同時應注意下列幾點。

6.1.1潤滑前應清除油蓋、油塞和油嘴上面的污垢,以免污垢落入機構內部。

6.1.2用油脂槍壓注潤滑劑時,應壓注到各部件的零件結合出擠出潤滑劑為止。

6.1.3在夏季或冬季應更換季節性潤滑劑(機油等)。

特種設備點檢維護管理制度 篇14

1、範圍

適用於對公司所有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廠內機動車輛、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的安全管理。

2、職責

(1)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特種設備登記、定期檢驗、檢查等全過程管理工作。

(2)各使用單位負責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及日常檢查。

(3)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a、特種設備採購前應確定供方具備該特種設備製造資質,並查驗其相關證明材料。

b、特種設備採購執行公司《基礎設施控制程序》、《採購控制程序》及相關制度。

c、所購特種設備,應附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説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2)特種設備的安裝及維修

a、物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及維修。

b、特種設備的安裝及維修必須由依法取得資質的單位進行,並報安全環保部審核備案。

c、承接特種設備安裝、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d、特種設備安裝、維修完工後,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後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特產辦要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3)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特種設備點檢維護管理制度 篇15

1、購置特種設備時,應進行認真的市場調研,特種設備的選型、技術參數、安全性能、能效指標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有關強制性規定以及設計要求。

2、所採購的特種設備應由質監部門認定的具有特種設備生產資質的廠家生產的設備。必要時,也可向質監部門進行諮詢,在其指導下選擇適當的廠家。

3、使用單位不得自行設計、製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種設備,也不得對原有的特種設備擅自進行改造或維修。

4、購置特種設備時,設備能耗效率應符合安全技術規範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禁止採購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種設備。

5、特種設備購置後,應按要求到當地質監部門辦理安裝申報備案手續,選擇經質監部門認定的具有專業安裝資質的單位負責安裝和調試,並報有資質的特種設備質量安全檢測中心進行現場安裝監檢申請對特種設備安裝全過程進行現場監檢。

6、特種設備安裝和調試完畢,安裝單位自檢合格後,持特種設備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出具的安裝監檢合格報告和特種設備相關質量技術資料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特種設備點檢維護管理制度 篇16

1、為做好本單位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以及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種設備。

3、對特種設備應申請安全性能檢驗和能效測試,發現特種設備不符合能效指標的,應當採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對能耗嚴重超標的特種設備,應及時整改後方可繼續使用。

4、應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知識。

特種設備點檢維護管理制度 篇17

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制度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要熟練掌握分院特種設備定期檢測情況,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定期檢驗檢測計劃,確保檢驗檢測工作如期實施。

2、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測要求在上次檢測有效期滿前1個月提出定期檢測要求。

3、檢測前應當備齊以幹特種設備的相關資料

(1)設備出廠資料:設計文件、安裝使用説明、產品合格質量證明;

(2)設備安裝資料:安裝告知書、安裝質量證明、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3)使用登記文件

(4)上次定期檢驗報告

(5)運行記錄、維護保養記錄、運行中出現異常情況的記錄等。

4、檢測時,要做到按計劃的時間停車檢驗,並向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提供檢驗所需的條件,配合他們作好檢驗檢測工作。

5、檢測後,對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或存在問題的設備,已經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並達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時辦理有關注冊、變更手續。

6、凡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7、特種設備發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後,方可投入使用。

8、對確因需要延長檢驗週期的特種設備,必須依法辦理延期檢驗手續。

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要做到經常性,充分發動員工,堅持專職檢查與員工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做到層層把關,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檢查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內容:查設備、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處理情況等。

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檢查。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在“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組織有關人員有針對性的進行節前安全檢查。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要不定期的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到生產現場監督檢查有無違章操作,防護用品穿戴是否齊全,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制止、糾正。

3、各部門除配合特種設備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外,還要每季度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設備使用情況,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作好檢查記錄。

4、部門每週組織一次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作業現場是否整潔,各種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執行情況等。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作好檢查記錄。

5、在每次生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危險部位和要害設施要重點檢查,生產過程中要隨時檢查有無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倒班生產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檢查制度並認真作好交接班記錄。在生產操作過程中要集中精力,隨時注意安全狀況,發現問題要立即報告代班長或單位領導。

7、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單位主管領導,隱患未排除,嚴禁進行生產。

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1、認真執行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設備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堅持維護與檢修並重,以維護為主的原則。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設備包機制,確保在用設備每台完好。

2、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設備,通過崗位練兵和學習技術,做到“四懂、三會”,並享有“三項權利”,即:有權制止他人私自動用自己操作的設備;未採取防範措施或未經主管部門審批超負荷使用設備,有權停止使用;發現設備運轉不正常,超期不檢修,安全裝置不符合規定應立即上報,如不立即處理和採取相應措施,有權停止使用。

3、要嚴格執行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和定期保養制度。日常維護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迴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設備運轉、液標液位、各種温度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是否正常;班後、月未、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定期維護保養: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設備檢查保養。

4、正確使用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啟動前認真準備,啟動中反覆檢查,停車後妥善處理,運行中搞好調整,認真執行操作規程,不準超温、超壓、超速、超負荷運行。

5、精心維護、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定時按巡迴檢查路線,對設備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排除隱患。搞好設備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無缺。

6、掌握設備故障的預防、判斷和緊急處理措施,保持安全防護裝置完整好用。

7、設備檢修人員對所包修的設備,應按時進行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配合操作人員搞好安全生產。

8、所有特種設備維護工作,必須有明確分工,並及時做好防凍、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特種設備點檢維護管理制度 篇18

1.設計和製造

對實施生產許可證的特種設備,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統一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對未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特種設備,實施安全認可證制度。未取得相應產品生產許可證或安全認可證的單位不得製造相應產品。

(對鍋爐製造廠的鍋爐產品實行出廠監督檢驗制度。監督檢驗工作由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或其授權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進行。鍋爐製造廠應繳納檢驗費。)

2.安裝、維修保養與改造

安裝、維修保養、改造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向所在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或其授權的特種設備監察機構申請資格認可,取得資格證書後,方可承擔認可項目的業務。該資格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改造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轉包和分包。

3.使用與管理

(1)註冊登記制度

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持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註冊登記。將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上後,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2)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

使用單位必須按期向所在地的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安全技術性能,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誌中的有關內容。安全檢驗合格標誌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3)使用管理制度

使用單位必須制定並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包括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檢查、維修保養、定期報檢和應急措施在內的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必須保證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的完整、準確。(特種設備檔案是從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使用、檢修全過程的文字記載)

(4)報廢制度

標準或技術規程中有壽命要求的特種設備或零部件,應當按照相應的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後,使用單位應向負責該特種設備註冊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5)應急救援預案

使用單位應根據特種設備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適應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定期演練,對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檢驗,確保當事故發生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能真正起作用,將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特種設備點檢維護管理制度 篇19

1總則

1.1特種機械設備(器具)作業危險性大,技術性強,管理標準高,為保證特種機械設備(器具)的安全正常運行,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國家財產不受損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發電廠、風電場特種機械設備(器具)安全管理機制的運行過程。

2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

2.1發電廠、風電場鍋爐、壓力容器由動力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安技部門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負責監督。發電廠、風電場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包含工作壓力大於等於0.1mpa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氣鍋爐和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壓力容器:

a最高工作壓力(pw)大於等於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下同);

b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斷面最大尺寸)大於等於0.15米,且容積(v)大於等於0.025立方米;

c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温度高於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

2.2每台鍋爐、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資料必須齊全、完備,並經登記、編號,報上級勞動(生產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和領取使用證後,方可投入生產運行。

2.3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必須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交接班等規章制度,並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均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

2.4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必須做好鍋爐、壓力容器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檢查,組織整修,嚴禁鍋爐、壓力容器帶病運行。

2.5鍋爐必須按規定每年進行年檢,壓力容器按以下規定進行定期檢驗:

a外部檢查每年至少一次;

b內外部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3級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4級的每3年至少一次;

c耐壓試驗每10年至少一次。

2.6鍋爐、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須按規定期限定期進行檢測。動力部門、質保部門、對使用滿檢測期限的鍋爐、壓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應及時統計上報,並組織實施檢測,使用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不得藉故拒絕或拖延。

2.7鍋爐、壓力容器檢修,要在無壓力情況下,各種介質必須放清、洗盡後才能進行容器的修補,焊接工人必須持有市級勞動部門頒發的《壓力容器焊工合格證》才能操作。

2.8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或操作鍋爐、壓力容器的人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藉口,阻礙專業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安全管理、檢查。

2.9鍋爐、壓力容器新購或技改應循安全準則

2.9.1凡需購置鍋爐、壓力容器或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技術改造,應由動力部門提出專題報告,由工程部門召集安技、保衞、生產、基建、動力等職能部門進行會審(包括會籤),並會同發電廠、風電場規劃部門、財務部門進行綜合平衡立項,經發電廠、風電場分管副總批准後方可實施,任何使用部門不得擅自添置、更換或改修鍋爐、壓力容器。

2.9.2新購的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在指定的有製造許可證的專業製造單位選購。

3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3.1發電廠、風電場的起重機械由工程部門統一歸口管理,裝備製造部門負責維修,安技部門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負責監督。

3.2發電廠、風電場使用的起重機械,包含橋式起重機、樑式起重機、電梯、簡易升降機以及0.5噸(含)以上的電動葫蘆,都屬管理範圍。

3.3每台起重機械的技術檔案資料必須齊全、完備,並經登記、編號、報上級勞動安全部門備案和領取使用證後,方能投入運行。

3.4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如:限位器、緩衝器、聯鎖裝置、信號裝置、緊急停止開關、限速器鬆、斷繩安全開關、掃軌板、轉動部位保護罩、滑線保護擋板等,必須齊全完好,靈敏可靠。供電線路應有鮮明的色標和信號燈。在明顯的部位應標有最大的起重限載噸位,允許乘客的電梯應標明限載人數。

3.5使用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對帶有駕室的起重機械必須設專人駕駛,對地面操縱的樑式、電動葫蘆等小型起重機械,應指定專人負責。

3.6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和取得操作證後(專職駕駛人員取得上級勞動部門簽發的操作證,在地面操縱的非專職人員取得設備部門簽發的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起重機械的使用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及交接班等規章制度,並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

3.7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十個不弔”:

a.物體超負荷或鐵水包過滿不弔;b.違章指揮或指揮不明不弔;c.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弔;d.吊索和物件捆紮不牢不弔;e.橫拖斜拉不弔;f.工件上站人不弔;g.氧氣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弔;h.帶稜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弔;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弔;j.安全裝置失靈不弔。

3.8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掛鈎人員的指揮,一旦發出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3.9電梯運載物品時,運載物一定要放置平穩、牢靠。不允許客貨混裝,禁止運載易燃易爆物品。

3.10使用起重機械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應做好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車檢查,組織整修,嚴禁起重機械帶病運行。

3.11工程部門對使用滿檢測期限需複檢的起重機械,應按市勞動部門的規定及時統計上報,並組織實施檢測。

3.12使用起重機械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或操作起重機械的人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藉口,阻礙專業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安全管理及檢查。

3.13起重機械新購或技改應循安全準則

3.13.1凡購置新的起重機械或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改造,應由工程技術部召集設備、基建與安技等部門進行會審,並經發電廠、風電場分管副總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

3.13.2新購的起重機械必須在指定的,並有上級勞動部門發給合格證的專業製造廠選購。

3.13.3委託外單位對起重機械進行安裝、大修理,委外單位必須是經上級勞動部門認可、並取得資格證書的單位。

3.13.4列入基建項目中購置、安裝的起重機械,基建部門負責向上級勞動部門“報檢”,經檢測取得使用證後,方可移交使用。

4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4.1發電廠、風電場機動車輛分成三類,第一類生產服務型載貨車輛,由後勤部門歸口管理;第二類接待用車輛,由總經理辦公室歸口管理;第三類員工自備車輛,由保衞部門歸口管理。保衞部門與後勤部門行使車輛安全管理職能。保衞部門負責對車輛的年審、年檢換證、辦照工作和對車輛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保衞部門、後勤部門、總經理辦公室以及安技部門,共同做好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確保安全行車。

4.2每台機動車輛的技術檔案資料齊全、完備,並經登記、編號,報請所在地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準行駛。

4.3機動車輛整體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後視鏡和燈光等裝置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車輛號牌須按指定位置安裝,並保持清晰完好。車輛的噪聲和排放的有害氣體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4.4車輛歸屬管理與使用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及車輛使用等規章制度,實行定人定車保管,派車必示安全行車和安全運輸注意事項,嚴按崗位經濟責任制執行獎懲考核。

4.5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嚴禁無證駕駛,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車輛號牌和駕駛證。

4.6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務院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發電廠、風電場發佈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違者必定追究責任,並予處罰,直到依法處理。

4.7按照有關規定只允許在發電廠、風電場界區範圍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含各種電瓶車、推土機、剷車等),操作人員應該絕對遵從,不準任意和私自駛離界圍。屬於發電廠、風電場內部駕駛機動車輛的人員,應循具體規定如下:

a駕駛人員需經過上級勞動部門培訓,領取發電廠、風電場內部機動車操作證,方可駕駛車輛;

b駕駛車輛時,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準駕駛與所持證件不相符的車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駕駛室內不準超額乘坐,車廂內禁止載人;

c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亂停亂放;離開車輛時,應斷電關鎖門窗;發電廠、風電場內道路時速在10公里以下;進出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車間、倉庫拐彎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4.8從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資運輸的人員和車輛,要具有危險物品資格證書方能運行,必須嚴格貫徹執行發電廠、風電場發佈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謹慎和嚴密地組織作業過程,確保安全行駛裝卸,萬無一失。

4.9車輛調動或更換駕駛人員時,應認真組織交接。調動的車輛應保持技術狀態優良,隨車工具、附件齊全。交換車輛時應由部門分管領導或車隊長(班長)親自主持交接,並交待注意事項。

特種設備點檢維護管理制度 篇20

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該持有上崗證,無證不得上崗。並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工作。

二、鍋爐工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人不得進入鍋爐房;嚴禁在鍋爐房做其他無關事情。

三、按規定標準,經常對鍋爐用水進行水質檢修,發現水質不符合規定標準,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並協同解決。

四、水位計、壓力錶、安全閥等附件必須齊全完好。壓力錶、安全閥必須經鑑定合格在週期內使用。

五、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關安全操作運行規程等項制度。按規定認真作好運行記錄和危險點的安全檢查記錄。

六、要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小組,要有負責人,有安全管理人員。

七、要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檔案。

八、特種設備的要進行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九、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要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十、對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週一次,並作好記錄,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近代裝置及有關附屬食品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十一、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十二、經常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的培訓。

十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十四、安全管理員或者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特種設備的使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措施,或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採取相應的措施。

十五、對特種設備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生事故的,根據情節的輕重,必須要負有法律責任。

特種設備點檢維護管理制度 篇21

1、安全檢查要做到經常性,充分發動員工,堅持專職檢查與員工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做到層層把關,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檢查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內容:查設備、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處理情況等。

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檢查。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在“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組織有關人員有針對性的進行節前安全檢查。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要不定期的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到生產現場監督檢查有無違章操作,防護用品穿戴是否齊全,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制止、糾正。

3、各部門除配合特種設備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外,還要每季度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設備使用情況,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作好檢查記錄。

4、部門每週組織一次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作業現場是否整潔,各種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執行情況等。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作好檢查記錄。

5、在每次生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危險部位和要害設施要重點檢查,生產過程中要隨時檢查有無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倒班生產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檢查制度並認真作好交接班記錄。在生產操作過程中要集中精力,隨時注意安全狀況,發現問題要立即報告代班長或單位領導。

7、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單位主管領導,隱患未排除,嚴禁進行生產。

特種設備點檢維護管理制度 篇2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員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依據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公司特種設備的管理,具體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及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第三條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

第四條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第二章特種設備的使用

第五條使用特種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條例和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六條公司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説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七條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及時向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着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八條公司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説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六)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第九條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分廠及車間應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並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並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水(介)質處理定期檢驗。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條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種設備不符合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採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銷。

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公司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特種設備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知識。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章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

第十五條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範和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並做好記錄。

第十七條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其中電梯應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第十九條對特種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第二十條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條定期檢查維護,並主動向操作工瞭解設備運行情況

第二十二條設備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第二十三條認真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二十四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五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第四章特種設備應急救援

第二十六條對特種設備公司應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採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第二十七條全體員工在公司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條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信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採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後撤離作業

第三十條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採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採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第三十一條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並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第三十二條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區求援。

第五章特種設備事故處理

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事故按設備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第三十四條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設備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泄漏引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第三十五條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於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設備停止運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第三十六條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運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第三十七條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後,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向特種設備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並在事故現場採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誌,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九條屬於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後,由分廠領導對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事故傷亡、設備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四十條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領導、設備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提出。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特種設備點檢維護管理制度 篇2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員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依據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公司特種設備的管理,具體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及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第三條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

第四條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第二章特種設備的使用

第五條使用特種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條例和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

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六條公司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説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七條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及時向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着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八條公司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説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六)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第九條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分廠及車間應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並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並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水(介)質處理定期檢驗。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條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種設備不符合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採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銷。

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公司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特種設備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知識。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章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

第十五條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範和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並做好記錄。

第十七條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其中電梯應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第十九條對特種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第二十條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條定期檢查維護,並主動向操作工瞭解設備運行情況

第二十二條設備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第二十三條認真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二十四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五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第四章特種設備應急救援

第二十六條對特種設備公司應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採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第二十七條全體員工在公司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條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信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採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後撤離作業

第三十條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採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採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第三十一條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並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第三十二條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區求援。

第五章特種設備事故處理

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事故按設備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第三十四條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設備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泄漏引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第三十五條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於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設備停止運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第三十六條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運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第三十七條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後,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向特種設備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並在事故現場採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誌,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九條屬於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後,由分廠領導對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事故傷亡、設備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四十條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領導、設備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提出。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種設備點檢維護管理制度 篇24

1目的

加強和規範特種設備管理,明晰職責,理順管理程序,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有效為生產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首鋼長治鋼鐵有限公司鍊鐵廠所屬單位。

3定義

特種設備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專用機動車輛。

3.1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它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承載一定壓力的密封容器設備。其範圍規定為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且額定蒸汽壓力不超過0.7mpa的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額定蒸發量不超過0.5噸/小時、額定蒸汽壓力不超過0.04 mpa的汽水兩用鍋爐、額定出水壓力不超過0.1mpa的熱水鍋爐,自來水加壓的熱水鍋爐。

3.2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封設備,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其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温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

3.3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汽)體、液化氣體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温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mm管道。輸送介質最高工作壓力雖低於0.1mpa的煤氣管道;

3.4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3.5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範圍規定為額定其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米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

3.6廠(場)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以外僅在工廠廠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3.7特種設備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4職責

4.1設備科:是廠所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管理,負責配合裝備處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特種設備年度檢驗工作。

4.1.1貫徹國家或行業部門的有關法規、規章及公司的制度、規定。

4.1.2負責制定、修訂廠屬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及操作、維護、檢修規程並組織執行。

4.1.3負責對廠所屬車間特種設備的維護、維修工作的監督、檢查管理。

4.1.4參與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維修保養、改造進行審核把關和現場監察並備案,負責廠新增特種設備的註冊登記。

4.1.5參與對特種設備隱患、缺陷的檢查和整改工作,督促使用單位及時整改。

4.1.6負責完成廠所屬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定期檢驗工作。

4.1.7配合公司調查並積極上報特種設備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和修復工作,提出處理意見,監督落實措施;

4.1.8負責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4.1.9負責向裝備處上報特種設備的大修、改造、報廢等工作;並負責大修及改造方案的編制。

4.1.10按時向裝備處申報特種設備檢驗申請,組織定期安全技術檢驗,及時整改出現的問題;

4.1.11參與特種設備的前期管理、施工過程管理、竣工驗收和試運行工作。

4.1.12負責特種設備維修用備件的審核與上報工作。

4.2安全科:是特種設備及特種設備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檢查。

4.2.1貫徹實施特種設備的安全規程、標準,落實國家行業部門頒發的法規、規章等要求;

4.2.2制定、修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辦法,並組織貫徹執行;

4.2.3對使用、安裝、維修改造的特種設備,進行監督檢查工作;

4.2.4組織並配合安環處對因特種設備造成的人身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意見,監督落實整改措施;

4.2.5檢查特種設備施工安全措施的制定情況及執行;

4.2.6組織對特種設備安裝、修理改造單位安全資格的認證工作;

4.2.7檢查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及安全技術培訓情況;

4.2.8負責按持證上崗要求對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前的資格審查。

4.2.9負責對特種設備維護及隱患處理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考核。

4.3綜合管理科:負責組織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培訓、考核及特種作業人員的證件管理工作。

4.3.1負責根據各類特種設備數量及分佈情況配備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4.4生產科: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調配工作。

4.4.1負責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監督。

4.4.2負責對特種設備維護、維修作業人員的監督。

4.5使用單位:是特種設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是特種設備的具體管理和使用者,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的運行和檢查工作。

4.5.1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部門有關特種設備的法規、規章及公司相關的制度規定;

4.5.2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維護、檢修、安全操作規程,並組織執行。

4.5.3應有專職或兼職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的使用、維護、檢修和安全管理工作;

4.5.4制定本單位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4.5.5配合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4.5.6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隱患和缺陷要及時上報,並採取防範和補救措施,確保安全使用,重大問題立即上報;

4.5.7建立健全本單位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4.5.8負責組織本單位特種設備管理、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及考核工作。

5內容及要求

特種設備的安裝與驗收

5.1安裝

按照公司規定:特種設備安裝實行項目單位責任制管理辦法。設備科負責施工隊伍的資質審查,安全科配合施工隊伍資質的檢查審核。

5.1.1安裝特種設備前,施工單位必須持有關資料,到長治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備案時,施工單位需持以下資料:1)中文使用説明書、產品合格證和型式試驗報告(必要時);2)安裝特種設備的施工項目合同;3)施工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資格證》;4)項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護措施;5)使用單位和安裝、大修、改造項目承擔者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與負責人的聯繫電話等通訊資料;6)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告知書。

5.1.2特種設備的安裝單位必須對安裝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5.1.3特種設備的安裝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或分包。

5.1.4使用單位負責安裝過程的質量監督、檢驗及分項工程的原始記錄。記錄包括:施工質量檢查記錄、分項工程施工記錄、隱蔽工程記錄、調試記錄、空載試車記錄、負荷試車記錄等。並將記錄及資質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

5.2驗收

5.2.1特種設備驗收交接前,由施工單位報公司安環處,組織相關單位參加,按要求對特種設備進行自檢。

5.2.2特種設備自檢合格後,由施工單位負責報請長治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進行驗收檢驗。

5.2.3施工單位向監督檢驗機構申請驗收檢驗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1)《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表》(每台2份);2)改變原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及有關隱蔽工程的施工情況記錄;3)試運行記錄;4)施工單位自檢報告(新增無需現場安裝的除外);

5.2.4特種設備驗收檢驗合格後,施工單位必須將設備使用説明書、產品合格證、型式試驗報告、配套土建基礎技術圖樣等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存入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特種設備使用、維修、管理

5.3特種設備使用管理

5.3.1.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原則:特種設備管理實行使用單位負責制。使用單位是特種設備管理的主體,單位一把手是特種設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是特種設備點檢維護的第一責任人。

5.3.2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施工單位必須到長治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註冊登記後使用單位方可投入使用。辦理註冊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1)《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表》(每台2份);2)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誌;3)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4)與維修保養單位簽訂的維修保養合同,或者是製造企業對新增特種設備提供免費維修保養的證明文件,或者與本單位取得特種設備維修保養資格的人員簽訂的維修保養責任書;5)維修保養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資格證》,或者本單位維修保養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6)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

5.3.3使用單位必須將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及相關牌照和證固定在規定的位置上。《安全檢驗合格》標誌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照規定張掛《安全檢驗合格》標誌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5.3.4設備科對廠所有特種設備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特種設備的管理工作(以下稱為特種設備管理人員)。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應當掌握相關的技術知識,熟悉有關特種設備的法規和標準,並履行以下職責:

1)檢查和糾正特種設備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管理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3)編制常規檢查計劃並組織落實;

4)編制定期檢驗計劃並落實定期檢驗的報檢工作;

5)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6)上報本單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計劃。

5.3.5設備科必須制定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特種設備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並予以嚴格執行。管理制度至少應當包括:1)各種相關人員的職責;2)操作人員守則;3)設備、工藝、安全操作規程;4)常規檢查制度;5)維修保養制度;6)定期報檢制度;7)作業人員及相關運營服務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8)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9)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5.3.6高温區域使用特種設備要有隔熱、降温設施;吊運熔融金屬的起重機,司機室應有防噴濺、燒燙和防火設施。

5.3.7制定、修訂工藝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過程中,要明確提出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要求。

5.3.8特種設備的大型吊(輔)具使用前,使用單位須對各部位進行安全檢查,設備狀況滿足相關的安全技術標準,方可使用。

5.4特種設備日常檢查管理

5.4.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做出記錄。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5.4.2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實行定人定機責任制下的特種設備點檢制度。

5.4.3設備科根據特種設備作業環境負責制定特種設備的點檢標準和維修標準。點檢、維修標準要納入《設備操作、維護、檢修規程》。

5.4.4使用單位應當並根據鍊鐵廠《設備維護維修管理辦法》對特種設備進行點檢、維護、維修。

5.4.5對在用特種設備,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乘載類特種設備,必要時要進行載荷試驗,並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迴轉、變幅等機構的安全技術性能檢查。

5.4.6月檢至少應檢查下列項目:

1)各種安全裝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

2)動力裝置、傳動和制動系統是否正常;

3)潤滑油量是否足夠,冷卻系統、備用電源是否正常;

4)繩索、鏈條及吊輔具等有無超過標準規定的損傷;

5)控制電路與電氣元件是否正常。

5.4.7日檢至少應檢查下列項目:

1)運行、制動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2)運行是否正常,有無異常的振動或者噪聲;

3)門聯鎖開關及安全帶等是否完好(當有這些裝置時)。

4)檢查應當作詳細記錄,並存檔備查。

5.4.8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做出記錄。

5.4.9壓力管道每三到五年必須安排一次對壓力管道的吹掃或清洗工作。同時每年要定期檢查壓力管道的底部和彎頭的薄弱處和易於磨損、腐蝕以及聯接緊固的部位,並及時解決管道的跑、冒、滴、漏問題。每年至少組織安排兩次(春、秋)檢查壓力管道泄漏、反腐、保温、支架基礎、安全附件及色標等狀況的工作,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5.5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

5.5.1使用單位負責對日常維護所產生的記錄的填寫和管理。特種設備維修保養單位要取得特種設備的安裝、維修、改造資質,必須對維修保養、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5.5.2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的作業證後方可上崗操作。無特種設備維護保養資格人員的使用單位,必須委託取得特種設備維護保養資格的單位進行特種設備日常的維修保養。

5.5.3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或分包。

5.6特種設備大、中、維修、改造管理

5.6.1特種設備大、中、維修、改造工程管理執行公司《設備設施大、中、維修管理辦法》。

5.6.2大、中、維修、改造特種設備前,施工單位必須持以下資料到長治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監察科備案:

1)中文使用説明書、產品合格證和型式試驗報告(必要時);2)大修、維修、改造特種設備的施工項目合同;3)項目施工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資格證》;4)項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護措施;5)改造項目必須提供由規定的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設計審查報告;6)使用單位和安裝、大修、改造項目承擔者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與負責人的聯繫電話等通訊資料。

5.6.3特種設備的作業現場,必須根據施工項目和作業特點,制訂安全、電氣、交通運輸(鐵路幹線)、高空、建築、勞動條件衞生措施,經專業部門確認,方可施工。

5.6.4特種設備大、中、維修、改造驗收

特種設備大、中、維修、改造完畢後,由施工單位組織驗收。驗收時,報請長治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使用單位做好記錄歸檔工作。

5.7特種設備檔案管理

特種設備必須單獨建檔,並建立台賬。

5.7.1負責下列內容的建檔:

1)特種設備台賬;

2)《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表》;

3)特種設備及其部件的出廠隨機文件;

4)運行使用、維修保養和常規檢查的記錄;

5)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試裝置的維護記錄;

6)特種設備運行故障、事故記錄;

7)特種設備點檢、維修標準;

8)驗收檢驗報告與定期檢驗報告;

9)特種設備安裝、大修、改造的記錄及其驗收資料。

5.7.2新增特種設備相關資料移交,由施工單位負責向我單位移交,我單位負責建檔。

5.8特種設備的事故、故障管理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故障,執行《首鋼長治鋼鐵有限公司設備事故(故障)管理辦法》。

5.8.1遇到下列情況之一的特種設備,在使用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和維修保養:

1)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如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

2)發生設備事故;

3)停止使用1年以上。

經全面檢查和維修保養,完全消除影響安全的隱患後,方可以投入使用。實施大修的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大修的有關規定執行。上述工作情況應當詳細記錄。

5.8.2易地重新安裝的特種設備,新的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分別申請備案、驗收檢驗和註冊登記的手續,其《安全檢驗合格》標誌的有效期限重新計算;原業主單位應將特種設備及其部件的出廠隨機文件、辦理註銷變更手續後的原《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表》(2份)、歷次檢驗報告、維修保養和改造記錄等有關資料及其有關牌照和證書,移交給該設備的資產接收單位。

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

特種設備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裝備處提出定期檢驗要求,裝備處向特種設備檢驗部門提出檢驗申請。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5.9壓力管道

5.9.1煤氣管道要按時進行季節性的檢查和安排年(季)檢查。要定期(一般為5年)測定煤氣管道輸送險損、沉積物厚度、垮間撓度、支架傾斜、基礎沉降以及地下管道防護情況等。

5.9.2對於輸氧量大於等於1000m3/h、壓力不大於2.94mpa的廠區氧氣管道每3—5年進行外部除鏽和塗漆一次,對重點部位應不定期的進行管道厚度抽查,必要時進行探傷檢查和耐壓試驗。對查出的薄弱管段要及時予以更換。每年雨季之前應對氧氣管道接地裝置檢查一次,應保持裝置完好,其接地電阻應合乎標準。

5.9.3輸送氨等化工產品的管道的定期檢驗,要按原化工部頒發(1995)968號《化工企業壓力管道檢驗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每年至少一次在線檢驗;利用大修停機時間進行較全面的檢驗,一般每六年至少安排一次。在線檢驗和全面檢驗的檢驗項目按上述檢驗規程的規定執行。

5.10壓力容器

5.10.1壓力容器,按照《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定期檢驗、評定安全狀況。

5.10.2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分為:

1)外部檢驗:是指在用壓力容器運行中的定期在線檢查每年至少一次。

2)內外部檢驗:是指在用壓力容器停機時的檢驗。其檢驗週期分為:○1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每6年至少一次;○2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每3年至少一次。

3)耐壓試驗:是指壓力容器停機檢驗時,所進行的超過最高工作壓力的液壓或氣壓試驗。對固定式壓力容器,必要時進行耐壓試驗。

5.10.3投用後首次內外部檢驗週期一般為3年,以後的內外部檢驗週期,按定期檢驗報告規定進行。

5.11一般起重設備每2年檢驗一次,吊運熔融、熾熱金屬起重機每年檢驗一次。

5.12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每年檢驗一次。

5.13壓力容器安全附件執行定期檢驗制度。各單位要按照《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的規定製定本單位安全附件校驗制度,並按如下規定進行校驗:1)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校驗一次,拆卸進行校驗有困難時應採用現場校驗;2)壓力錶和測温儀表應按使用單位規定的期限進行校驗。安全閥校驗合格後,校驗單位應出據校驗報告書並對校驗合格的安全閥加裝鉛封。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

5.14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工作由管理科組織實施。

5.15安全科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知識。

5.1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5.17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特種設備的報廢管理

5.18特種設備或者其零部件,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達到、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予報廢處理。具體內容執行《首鋼長治鋼鐵有限公司固定資產實物管理辦法》。

5.19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後,應當向該設備的註冊登記機構報告,辦理註銷手續。廠內機動車輛報廢后,還應將廠內機動車輛牌照交回原註冊登記機構。

特種設備點檢維護管理制度 篇2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員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依據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車間特種設備的管理,具體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壓力容器、壓力管道。

第三條車間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

第四條車間定期限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第二章特種設備的使用

第五條使用特種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條例和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六條車間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説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七條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及時向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着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八條車間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説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六)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第九條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車間應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並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條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種設備不符合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採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十二條公司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特種設備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章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範和技術要求。

第十五條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並做好記錄。

第十六條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十七條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第十八條對特種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第十九條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第二十條定期檢查維護,並主動向操作工瞭解設備運行情況

第二十一條設備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第二十二條認真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二十三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四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nz8q63.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