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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改進會議及縣級領導活動新聞報道的實施辦法大綱

關於進一步改進會議及縣級領導活動新聞報道的實施辦法大綱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改進會議和領導活動新聞報道的相關精神,根據市委《關於進一步改進會議和市級領導活動新聞報道的實施辦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關於進一步改進會議及縣級領導活動新聞報道的實施辦法大綱

一、會議報道

1、全縣重大黨務、政務會議,如縣黨代會、縣委全委(擴大)會、人民代表大會、縣政府全體會議、政協全體委員會等,根據大會新聞報道方案,新聞媒體應在重要時段進行及時、準確、充分地報道。會議文件及參加會議的主要領導人名單,按報道方案規定和要求予以刊播。

2、以縣委、縣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新聞播報不超過2分鐘。具有全局意義和重大影響的會議可安排廣播電視直播,其他的一般不安排。除主要領導外,電視報道一般不出同期聲。

3、除上述會議外的其他重要會議,如:縣委常委會、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府常務會、縣政協常委會、全縣領導幹部大會等涉及全局、有重要影響的會議,報道時長不超過1.5分鐘。除主持會議或闡述中心議題的領導外,其他出席會議的領導不列名報道。

4、有縣級領導參加的專業或行業性會議,報道時長一般不超過1分鐘。縣直部門、鄉鎮召開的會議原則上不作報道,確需報道的要報縣委宣傳部批准,報道時長由新聞媒體視新聞價值自主決定。

5、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除一年一度的全縣代表大會可由新聞媒體報道外,其它會議新聞媒體可根據會議性質和新聞價值自主決定是否報道。

二、縣級領導活動報道

6、縣級領導出席的活動,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重點報道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出台、全年工作部署、重要工作安排、處置重大突發事件、涉及全局工作或有重要導向、影響的領導政務活動和重要外事活動,一般性活動不作報道。除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外,其他領導一律不播發特寫、綜述等。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的重要批示視情況報道,其他領導的工作指示、批示一律不作報道。除重大項目工程和縣委批准的重大展覽和文藝演出外,縣級領導參加的一般性剪綵、慶典、展覽和文體活動,新聞媒體一律不作報道。

7、四大班子主要領導出席的重要活動,新聞報道時長不超過2分鐘。專職副書記出席的活動,新聞報道時長不超過1.5分鐘;其他領導出席的活動,新聞報道時長不超過1分鐘,可發時政快報或只發標題新聞。職務稱謂依據活動內容確定,不報道所任全部職務。四大班子主要領導會見重要客人,新聞報道不超過1分鐘;其它領導會見活動原則上不作報道,確需報道的,只發時政快訊。四大班子主要領導活動需要報道的,由四大班子辦公室通知新聞媒體報道,其他單位不得自行通知新聞媒體。

8、除四大班子主要領導外,其他縣級領導陪同市直部門在我縣開展的一般性工作檢查、調研、督查等活動,原則上不做報道。確需報道的,只發時政快訊。

9、遵循新聞傳播規律,把報道的重點轉向民聲民生和經濟建設,除涉及重要活動和重大事件外,廣播電視頭條新聞一般安排民生或經濟新聞。除縣委主要領導政務活動外,其他縣級領導活動一律不在電視頭條新聞播發。縣級領導受縣委委託,到地方指導特大搶險救災、處理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發事件等重大專項工作,在應急階段新聞報道時長不超過2分鐘;工作轉入常態後,一般只綜合報道工作進展情況,不再單獨報道領導參加活動和講話。

10、縣級領導的新聞報道工作由縣委辦公室統籌協調。

三、改進新聞報道的採編播發

11、新聞工作者要轉變作風,深入採訪,進一步改進會議和縣級領導活動報道方式,注重新聞價值,力求準確、鮮明、生動,多報道為基層、為羣眾解決生產生活困難和對工作有指導意義的內容,減少單純行蹤性報道,力戒空泛和一般化。

12、新聞媒體要在確保事實準確、導向正確的前提下,加大自主報道力度,貼近實際、貼近羣眾、貼近生活,充分體現黨委、政府的意圖,充分反映人民羣眾的心聲。

13、突出輿論引導作用,增強新聞報道的主動性。由縣委宣傳部根據全縣總體部署和階段性工作進展情況確定宣傳重點,新聞宣傳單位制定階段性宣傳計劃,經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審核後,按計劃抓好宣傳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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