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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貸新政細則解讀

天津房貸新政細則解讀

近段時間央行在房貸政策方面的行動有點頻繁,位處天津的居民對本地房貸政策又瞭解多少呢?有買房打算的你可要好好看看下文了。下面是關於最新天津房貸新政細則:天津最新房貸政策解讀,希望對有購房需求的你有所幫助。

天津房貸新政細則解讀

天津房貸新政細則解讀

天津購房貸款新政策一:

公積金貸款首付有哪些要求

職工家庭(包括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應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價款20%的首付款;購買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購房條件的自有住房,應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價款30%的首付款。

購首套房→首付款≥房價

購二套房→首付款≥房價

優勢凸顯,原政策要求首套房貸90平方米以上三成,二套房貸首付五成。

購買私產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20xx年。

確定貸款期限還受借款人年齡的限制,政策規定,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法定退休年齡一般按照女性55歲、男性60歲計算;國家另有規定的,退休年齡按其規定執行但最高不得超過65週歲。

公積金貸款最長能貸多少年

購買商品房、限價商品房、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30年。

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能貸多少

本次新政,提高了貸款最高限額,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80萬元。與原政策相比,貸款最高限額不再受到是否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或按月住房補貼的影響。

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仍是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户餘額倍數、所購住房價款的一定比例、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最高貸款限額四方面因素分別計算,以其中最小值為借款人貸款額度。

可貸額度計算中餘額倍數怎麼規定

餘額倍數仍按原政策執行,即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有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高於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户餘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為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户餘額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積金賬户餘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本市購房條件的自有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高於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户餘額的10倍,住房公積金賬户餘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天津房貸新政策二:

最新天津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天津自25日起對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政策進行調整,今後在天津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統一降低至20%,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統一上調至80萬元。

據天津二手房瞭解,此次公積金政策調整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是降低首付款比例。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統一調整為不低於購房價款的20%。天津市原政策是,職工家庭購買建築面積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為20%,90平方米以上為30%;購買第二套及其他符合天津市購房條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於購房價款的50%調整為不低於30%。

二是提高貸款最高限額。職工本人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統一上調至60萬元。天津市原政策是,職工本人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最高限額為40萬元,職工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或按月補貼的,最高限額為50萬元。職工及配偶雙方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統一上調至80萬元,天津市原政策是,職工及配偶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60萬元,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或按月補貼的,貸款最高限額為70萬元。

貸款條件、期限等其他貸款政策保持不變。上述兩項政策的調整,可大幅提高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的實際可貸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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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公積金貸款新政細則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宣佈,從本月開始,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不需要提供收入證明,其貸款時認定的收入標準按照是否達到廣州市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劃分為兩種情況:職工公積金繳存基數未達到廣州市繳存基數上限的,其個人收入以繳存基數為準;繳存基數達到上限的,以其繳存基數和工資的高值認定收入,工資以單位在中心登記的數額為準。

昨日,這一政策的細則進一步落地。據大源按揭總經理鄭大源昨日透露,公積金因應新政的系統已改造完成上線。除了貸款申請人之外,購房者還可以提供配偶或其他共同產權人在公積金中心繳存的公積金繳存基數,而繳存基數合計只需達到申請公積金貸款月供兩倍以上,即符合申請條件。另外,對於申請組合貸款的申請人,其商業貸款的月供部分不在計算之列。

值得一提的是,配偶如是在異地繳存公積金的,其繳存基數目前還不能納入申請一併計算。

按規定,公積金繳存基數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實際工資每年調整一次。今年7月1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的《20xx~20xx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問題的通知》指出: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xx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廣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1895元,原則上不得高於廣州市20xx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0xx2元;經濟效益好的繳存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20xx2元的,暫可根據實際申報職工的繳存基數,但最高不得超過33820元。

據悉,20xx年1月1日以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20xx年1月1日以後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一起調入當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但在實際操作中,繳存基數存在自由選擇空間,不同企業、單位的繳存情況有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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