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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規範舉辦民間祭祖活動的管理規定

關於進一步規範舉辦民間祭祖活動的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規範舉辦民間祭祖活動,制定了關於進一步規範舉辦民間祭祖活動的管理規定,下面是詳細內容。

關於進一步規範舉辦民間祭祖活動的管理規定
關於進一步規範舉辦民間祭祖活動的管理規定

近年來,一股大肆修建廟堂、祠堂的風氣在我市農村特別是中北部農村地區愈演愈烈,宗祠落成慶典活動盛行,不僅給我市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帶來諸多壓力,也制約我市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順利開展。為進一步規範舉辦民間祭祖活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嚴禁藉機舉辦封建迷信活動、藉機斂財

本規定所指的民間祭祖活動,是指民間自發組織的一項祭拜

祖先、緬懷先人、認祖歸宗的合法民俗活動。民間祭祖活動提倡從簡、從儉、文明舉辦,反對鋪張浪費、互相攀比、大操大辦。尤其是舉辦方不得以舉辦民間祭祖活動為名,藉機舉辦封建迷信活動、藉機斂財。一經查實,立即依法取締,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二、嚴格控制民間祭祖活動的規模和活動內容

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不穩定因素,嚴格控制民間祭祖活動的規模和活動內容。舉辦民間祭祖活動的村莊,大村參與人數不得超過20xx人,小村參與人數不得超過1000人;參加活動的人員僅限於本宗、本族、本姓;邀請參加活動的代表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本村常住人口的10%;不得舉辦舞龍、舞獅等容易引起打架鬥毆等治安案件的活動。

三、嚴格民間祭祖活動的申報手續

當地黨委、政府要加大對民間祭祖活動的排查力度,在獲知本轄區民間祭祖活動的相關信息後,要及時開展教育勸阻工作,引導村民根據《治安管理條例》,提前20天向公安機關履行活動申報手續。公安機關要按要求依法受理、依法審批,確定參加人數。未經批准的,視為非法活動,堅決予以取締。

四、加強村民的自我管理

祭祖活動作為羣眾自發組織的一項民間活動,要不斷加強村民的自我管理,提高村民的自治水平。活動舉辦前,轄區派出所要對舉辦方的組織者、策劃者、為首者進行安保工作培訓,強化其安全責任意識;舉辦方要與當地黨委簽訂《責任狀》,承諾對民間祭祖活動的治安、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承擔相應的責任,一旦因此發生重大治安事件、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件、火災事故、羣體性事件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依法嚴肅追究舉辦方的責任。

五、大力推動移風易俗

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建立健全移風易俗長效機制,大力開展“推動移風易俗、樹立文明鄉風”活動,引導和規範民間祭祖活動。要充分發揮黨章黨規、法律法規的剛性約束功能,依法依規治理民間祭祖活動,把不良風氣壓下去,把新風正氣樹起來。要引導村民以規範祭祖活動為重要內容,不斷完善村規民約,用民間輿論的力量教育引導羣眾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要廣泛開展“一創五建”及文明村鎮、文明家庭、文明生態村、“我評議,我推薦身邊的人”等羣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引導羣眾在參與文明創建和各類道德實踐中改陋習、樹新風。

六、廣泛開展宣傳教育

各單位要通過廣播、橫幅、標語、宣傳欄等形式,市級新聞媒體要利用報紙、電台、電視台、政務網等平台,廣泛開展文明祭祖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幹部羣眾對規範民間祭祖活動的認同感和參與度,引導幹部羣眾從我做起,推動文明祭祖、和諧祭祖、節儉祭祖的理念深入人心。要加大輿論監督力度,曝光大操大辦、違規操辦民間祭祖活動的反面典型。文化部門要加強文化引領,以規範民間祭祖活動為主題,密切聯繫羣眾生產生活和思想實際,創作一批貼近生活的文藝作品,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讓先進文化佔領農村思想陣地,在潛移默化中教化羣眾。

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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