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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加班管理制度十篇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十篇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目的: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十篇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做好員工考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週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週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説明。

7. 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准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_____,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週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製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後(即加班2小時以後),付給其本人50元加班補貼;週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髮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後月底隨工資由財務一起發放。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篇2

1、總則

為合理調配工作任務,推行規範化、程序化的加班管理程序、標準,完善和加強非正常考勤管理,以便核發工資、福利,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各部門及全體員工

3、加班規定

(1)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工加班加點,被指定的員工不得無故拒絕。

(2)員工核報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日為前提的,依據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報標準。

4、加班申報

(1)標準工作制員工,經部門安排加班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表》,參《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請流程》程序申報。

(2)不定時工作制員工因節假日需要加班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表》,參《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請流程》程序申報。

(3)員工在加班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應進行打卡考勤。加班期間如未及時打卡,應於次日前到部門負責人(或考勤員)處作好考勤異常記錄,並請負責人簽字。

(4)對於每日加班情況,相關管理人員有權對加班情況進行檢查。

5、換休規定

(1)由部門合理安排加班及換休,保證員工有適度的休息時間。部門未安排換休的,員工不可強行要求換休而離崗,否則按曠工計。

(2)部門安排換休的,員工可先填《請假單》,按照正規請假程序得到批准後,在本部門考勤員處註明。人力資源部憑《請假單》將預換休的《加班單》調出,相互對衝。

(3)加班後因休假條件不具備、工作任務緊張,當月不能安排員工補休的,可經人力資源部批准後延至季度內補休,人力資源部預留相應的加班單暫緩發放。若季度內員工未能將加班時間換休的,年底由人力資源部核准折算成現金髮放。

6、不予批覆(或延期批覆)的加班

(1)因本人或部門正常工作任務沒有完成而自願加班的。

(2)未按要求填寫《加班單》。

(3)加班時未打卡,也未作出書面説明的(必須證明人或其他證據,書面説明交部門考勤員)。

(4)將離崗時間、餐飲時間算入加班小時數內的;中途離開工作崗位、不服從加班管理人員指令的。

(5)加班期間未按工作程序或標準要求執行,導致返工的。

(6)加班期間違反公司制度,或預期加班的工作任務未完成的。

(7)計件制工時超額完成的獎勵工時屬考核獎金髮放內容。

(8)不符合本制度及附件中核算細則所述要求的。

(9)其他公司領導認為不應批覆的加班申請。

7、加班紀律:

(1)加班時不服從安排或擅離職守的,除不能享受加班加點待遇外,同樣按照《員工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2)超出權限審批加班,公司不予核算加班費,並追究審批人管理責任。

(3)未按加班管理規定及時、正確地上報相關表單的,核對發現漏報、錯報扣20—50元/次。

(4)因考勤人員工作失誤、部門信息傳達錯誤造成加班費誤發的,罰款20—50元。

8、附則

(1)《員工加班規定、核算細則》作為附件1,與本制度配合使用。

(2)《考勤管理流程-加班流程》作為附件2,與本制度配合使用。

(3)本制度自頒佈日起執行,由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各部門協助執行。

附件1:《加班申請流程》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篇3

為保證公司經營管理的有序進行,規範公司員工加班各項管理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原則

1、健康優先原則:

各級管理者在安排加班時,應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2、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後,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加班發生12個月以後,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費。

3、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於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後至嬰兒滿一週歲)內的女職工,公司儘量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

二、適用範圍

全體員工適用於加班費用報銷,但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補償:

(1)管理者或持股者(包括持有分紅權、股權、期權等)。

(2)參與銷售提成制度的各類人員。

(3)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三、加班認定

1、當出現但不限於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組織員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2)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3)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週六週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加班算節假日加班。

3、值班不屬於加班,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直接主管確定因個人原因導致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時工作的;

(3)週一至週五工作日內,每日因需要延遲工作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6)公司因工作需要,組織項目封閉開發、集訓等情況。

四、加班費用報銷

加班費用報銷分為加班交通費和加班餐費兩項內容。

1、加班交通費:

週一至週五延遲工作、公休日和節假日加班,在晚上21:30以後結束的,經直接主管認可,可享受加班交通費報銷。最高標準人民幣¥100元/每次,實報實銷,以出租車票上顯示的時間為準。

2、加班餐費:

加班或者延遲工作時公司將報銷餐費,每滿四個小時為一餐,標準為人民幣¥10元/每餐,公司負責餐食將不再報銷此項費用。

五、加班補償

加班補償原則上採用加班調休。員工加班後可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員工也可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和員工協商安排,二天(含)以上的調休需總經理批准。

六、執行原則

1、各級管理者負責直接下屬員工的加班批准、記錄、調休安排。

2、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篇4

為及時完成機關各項工作任務,保障機關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參照縣直有關單位做法,結合本單位實際,現就機關工作人員休息日、節假日加班等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為了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體健康,機關事業單位在休息日、休假日一般不安排工作人員加班。

二、因特殊情況或緊急任務確需安排工作人員加班的',機關科室需經局分管領導批准,並填寫《加班申報單》,加班工資按下列標準支付:

(一)休息日安排工作人員工作的,按每人每天30元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二)法定節假日、年休假日安排工作人員工作的按每人每天60元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三、夜間加班,晚上8時至12時視作一個加班日。

四、實行加班補助費後,一般不再報銷工作餐費用。

五、加班費由局辦公室彙總,每季度底前各科室將《加班申報單》集中交辦公室,每季度結算一次。每人每月最高不能超過4個加班日,超過部分不予發放。

六、對職工及其直系親屬(特指其父母、子女),因病或意外事故,住院治療或逝世,實施單位慰問。經局領導同意後,由辦公室統一辦理,相關部門負責人陪同前往。標準如下(不含購買鮮花等必備禮儀用品費用):局領導級,500元/人次;科室負責人級,400元/人次;科員級300元/人次。

七、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今後上級機關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篇5

一、總則

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含義: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二)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

並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後的零頭按四捨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於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4、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彙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加班後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説明。

6、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徵得領導的同意,並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籤。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閲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彙總加班統計,並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週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採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採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由於公司的原因加班後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週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後發放加班補貼。

6、調休時間計算:

⑴零星加班累計時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⑵週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⑶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七、加班罰則

1、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願行為,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後果概由本人承擔。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並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5、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500元罰款。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篇6

1、要求加班前,首先員工自願提出加班,應經上級主管部門主管同意後才可執行。

2、加班前填報《加班申請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內容及預計完成時間,由部門主管簽署審核意見。

3、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核對發現沒有加班記錄或與加班記錄不一致的行為;(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記錄上下班時間。行政部核算加班工時,需將員工的'加班申請與實際打卡時間統計核對)。

⑵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准擅自加班的行為;

⑶學徒、試用、實習等待崗人員;

4、加班時限控制

⑴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期間加班;

⑵員工加班工作日一般每日不超過4小時;

⑶員工每個月加班時間一般不得超過48小時。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篇7

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保證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在休假日與國定假日做好與施工單位的聯繫,特制定本值班、加班制度。

1、逢休假日與國定假日,辦公室中層以上幹部實行輪流值班制度,每天一人,時間與工作日一致,值班表由綜合協調組編制,如有個別情況可作適當調整。

2、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檢查,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彙報,並做好值班記錄。

3、除工作時間外,因實際工作需要,由各工作組負責人安排加班時間與人員。

4、加班人員應填寫加班單,由工作組負責人簽字後交綜合協調組彙總。調休的.應在調休日的當月由各部門統一交綜合協調組核銷。

5、值班、加班過程中,確實需要外出,應向領導説明,經同意後方可。

附:《值班人員職責》

值班人員職責(工程現場)

一、值班人員應做好與某某人民大會堂和施工單位的聯繫,施工單位因施工需要我方解決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彙報。

二、在施工期間,值班人員應協助施工單位注意施工安全,防止意外。

三、發現緊急情況時應視危險程度採取各種應急措施,如切斷各種火源、電源,召集搶救人員等。發現隱患應及時採取防範措施,防止各類火災、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四、檢查消防設備是否短少或損壞,對各類消防器材及時維護、保養,要確保消防器材有效使用、方便。

五、值班人員有權拒絕任何單位、任何個人將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險品帶入辦公室或施工現場。

六、做好值班記錄,將值班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或提出整改意見,記載在值班記錄本中。

七、嚴格值班制度,值班期間不準飲酒、娛樂。

八、按時上崗到職,及時做好交接班,不準擅離職守,確保安全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篇8

一、 目的:

1.為規範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1.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2.按提成制度結算的營銷人員和不適用本規定。

三、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 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因工作崗位不能斷續,需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臨時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或休息日突發事件稱為應急加班。

2. 計劃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後,送交人事部審核備案,由人事部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3. 特殊原因(下班之後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後補填《加班申請單》,並註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後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於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週一至週五工作日內,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按36小時計算。

3.健康第一原則:

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後,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

5.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於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後至嬰兒滿一週歲)內的女職工,公司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或加班加點。

五、 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 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 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③ 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屬於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於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時工作的;

(3)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4小時以內的;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週一至週五加班算平時工作日加班,週六週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算節假日加班。週一至週五下班時間後接到新任務算加班,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週一至週五因公司需要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內原則上不算加班。

六、 加班補償:

1.加班調休

(1)員工加班後除法定節假日外,一律安排調休,儘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2)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安排。

2.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1)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加點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延時加點工時×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公休加班工時×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法定加班工時×3倍

(2)加班費的計發比例

a.平時工作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1.5倍計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2倍計算;

c.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的3倍計算。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篇9

一、總則

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職的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含義: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二)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並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

4、工作日加班以下班後19:00後開始計加班。

5、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於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4、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考勤統一彙總。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加班後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説明。

6、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徵得領導的同意,並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籤。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申請流程:

加班申請單放置前台處,有需要加班者到前台處自行領取“加班申請單”,填寫後交部門領導簽字,交人力資源部報備。人力資源部統計後,於月底將電子版加班記錄發行政前台進行考勤與調休核對。財務部以行政考勤記錄核算工資。調休外,若有折算加班工資情況者需於每月5日前向部門領導提出郵件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實行!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閲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業外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5日前彙總上月加班統計,並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週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採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採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由於公司的原因加班後在次年第一季度(3月31日)前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週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後發放加班補貼。

6、調休時間計算:

⑴零星加班累計時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⑵週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⑶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7、加班補貼計算:

⑴零星加班按時薪x70%x1.5x共計小時,計算加班津貼(時薪=工資基數/21.75/8);

⑵週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00%,計算加班津貼;

⑶節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津貼;

8、加班調休原則上次年第一季度(3月31日)前必須調休完,在規定時間內由於個人原因未調休完的算作自願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由於公司原因未修完予以加班工資形式發放。

9、總監級別及其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

10、調休依據調休通知規定執行。

七、加班罰則

1、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願行為,不算加班。

2、公司加班遵循法律法規規定,但確因工作需要而指派相關員工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加班時間依照打卡記錄計時,擅自修改打卡記錄或虛假打卡未實際工作者,依照具體情節予以處罰,具體處罰為虛假加班應發工資額的3倍罰款或解僱該員工。

3、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4、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500元罰款。

八、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佈之日起執行,由公司人事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篇10

1、引用文件《人力資源管理程序》

2、管理職責2.1部門經理負責員工加班及調休的審批。

2.2人事部文員負責酒店員工加班及調休的統計及抽查。

2.3人事部經理負責員工加班,調休事項的審核。

3、操作規程3.1工作時間員工每週工作40小時(用膳時間除外),具體工作由部門安排。

3.2超時工作3.2.1如酒店有需要可要求員工超時工作,員工須與合作,超時工作須經部門經理批准,並報人事培訓部審核。

3.2.2員工超時工作1小時由部門作超時工作記錄,累計4小時為半天,8小時為1天,並在每月26日前報人事培訓部。

3.2.3超時的工作時間,可申請補休或由部門經理決定給予補薪。

3.2.4員工在法定假期加班一律發加班費,不發調休卡,具體加班費標準如下:1)臨時工加班費為17元/天。

2)實習生加班費為20元/天。

3)計時工、計件工在原標準上加倍。

4)其他各崗位加班費為40元/天。

5)行政人員(上行政班)、銷售人員不發加班費。

6)法定假期間適逢休息天,不再補發調休卡。

3.2.5員工在其他時間加班,不發加班費,部門文員每月根據出勤表統計員工的加班天數,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上報人事培訓部,經人事部文員審核後發放調休卡(期限為三個月,逾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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