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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促進安全生產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一、逐級防火安全檢查

1、廠安全生產科成員,每週定期對各車間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進行通告,並立即向相關責任人提出限期整改。

2、專職的防火人員對重點防火部位要每天堅持檢查兩次,對一般部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專職防火員有權停止生產,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並及時報告領導。

3、車間每週要組織班長對本車間的防火安全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整改並報安全生產科。

4、班組部位要落實防火責任,堅持班前班後自查,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火安全情況要列入交接班的內容。

5、各級防火安全檢查情況要留有記錄,以便備查。

車間要按照業務分工,分關把口,層層分解落實責任,各車間正職保面,副職保線,各組長要保段,各科室職能人員保項,各職工保點,體現“五保”精神。

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倉庫管理應嚴格執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庫存物資要分類限額,並應留出必要的消防通道。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並標明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2、庫房內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閣層,並且庫房要經常保持清潔。

3、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和亂拉臨時電線,如確實需要,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範》操作。

4、倉庫一般應採用天然採光,如確需照明,應採用功率不超過60 瓦白熾燈泡,嚴禁使用日光燈、碘鎢燈,且線路的敷設和燈泡的安裝應在通道上方,與貨物堆垛的距離至少應保持50㎝以上。

5、倉庫應單獨安裝電源閘箱,並設在庫外,且應採取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6、倉庫內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並應設置醒目的禁火標誌,非工作人員不經批准嚴禁入內。

7、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每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8、倉庫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並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貯存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並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註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根據危險源的特性,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相牴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不能過量貯存,隨用隨領;

貯存油漆、稀料、柴油、汽油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於二級,要有3、3、良好的通風散熱設施,並且定期測温檢查;

4、貯存汽油、柴油、稀料的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和帶入火種,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5、對怕潮(如乙炔)怕曬(如氧氣瓶)等物品不許露天存放,以防受潮或曝曬而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

6、管理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危險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工作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7、搬運和操作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應輕裝、輕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啟開稀料、汽油的封蓋時,必須用規定的銅質扳手;

8、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物品清洗;

9、嚴禁將使用剩餘的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倒於下水道,必須將其盛於桶內回收。

四、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範》操作,嚴禁非電工人員亂拉亂接電線;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車間、倉庫消防重點部位,嚴禁私設用電器具;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裝置、電氣設備和線路,不得超負荷運行;

5、架空高壓電線不準通過建築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

6、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撤離崗位,並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

7、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8、貯存易燃易爆物品(油漆庫、油庫、稀料等)的車間、倉庫的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9、電器着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後組織撲救。

五、門衞巡邏守護制度

1、全體警衞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感和強烈的事業心,提高警惕,忠於職守,切實做好本單位的安全保衞工作。

2、要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保衞工作制度和各項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履行職責,準確地行使職權,積極、主動地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事故工作。

3、堅守崗位,工作時間不準喝酒、睡覺、擅離職守和做與工作無關的其他事情。要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手續,對進入本單位的外來人員應詢問登記並積極宣傳本單位安全保衞工作的有關規定,對進入禁火區的人員要嚴防其將火種帶入。

4、對進入廠區的車輛要加強防火和交通管理。

5、門衞巡邏人員應密切配合、協調工作,對重點部位要定時進行巡視檢查,發現問題應採取果斷措施,及時處理並報告領導。

六、新職工教育培訓考核制度

1、新職工入廠,要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學習基本消防安全知識,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操作。

a、廠級教育:由單位領導、安全、消防等有關人員給新職工上安全課,介紹本單位的生產環境,重點防火部位,消防安全制度,滅火設施,學會使用一般的滅火器材。

b、車間級教育:主要介紹本車間的生產特點,具體的安全制度及消防器材的分佈情況,並學會使用操作方法。

c、班組級教育:主要結合新工人的具體工作介紹操作規程,操作中的防火知識,以及發生事故苗頭的應急措施。

2、對易燃易爆崗位操作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在經過三級教育後,還要先在老工人的監護下,經過一段時間練習,確認已具備獨立操作能力,方可獨立操作。

3、工作在本單位車間、部門調動,凡車間工種不同仍要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

4、凡接受三級安全教育的工人,因違章而造成事故的,本人要負主要責任,如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或考核的,因不懂安全知識發生的事故,則由領導承擔主要責任。

七、重點工種教育培訓制度

1、廠級要堅持不定期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術培訓。

2、根據各重點工種的特點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每年不少於兩次,以提高滅火技術水平,增強自防自救能力。

3、每年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準上崗操作。

4、經教育考核合格而工作期間違章操作造成事故的,本人負主要責任,如未經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而上崗操作發生事故的,要視情節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八、明火作業審批制度

1、凡在禁火區動用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施工單位應持經審查批准,簽發明火作業許可證,方可作業。

2、明火作業時應清除周圍的可燃物,檢查動火設備的技術狀況,並採取可靠的防範措施,配足備齊相應的消防器材,安排專人監護。

3、對於違反上述規定,未經批准而動火引起火災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消防器材管理維修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置於通風乾燥,取拿方便的地方。

2、對消防器材應加強維修和保養,要保持整齊、乾淨防鏽蝕,不得曝曬、雨淋,對怕凍的器材在冬季應採取防凍措施,使其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檢查,對無壓和過期的滅火器要及時更換維修。

4、消防器材的管理、維修由保衞負責,各車間、倉庫部位的消防器材應定點定人落實責任。

5、消防器材無警不動,對挪用或損壞者應給予適當處理,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罰。

十、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火災後,崗位責任人要立即報警,同時積極組織撲救。

2、警衞人員從報警到調查處理火災事故結束,始終要保護好現場,待現場勘察結束後,經公安消防機構和保衞人員同意才能組織清理現場,恢復生產。

3、調查處理火災事故,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總結教訓,落實防範措施,並根據事故情節,對有關責任者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4、發生火災後,應將事故經過、損失和調查處理情況在防火檔案中登記備案,並寫出書面報告,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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