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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宿舍紀律安全管理制度

學生宿舍紀律安全管理制度

宿舍是學生在校活動的主要場所之一,其特點是學生比較集中,活動時間長,搞好學生宿舍紀律與安全的管理工作,對穩定學校的學習生活秩序,確保學生的身心健康和財物、人身安全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根據我校學生住校的實際情況和紀律、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條例。

學生宿舍紀律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進出宿舍區大門的規定

1.宿舍區開門、關門的時間

週一至週五:早上06:00開門,夏天7:05關門;冬天6:55關門

中午11:50開門,12:50關門

下午14:20開門,14:40關門,16:30開門

晚上19:25關門,22:10開門,22:45關門

周????? 六:早上06:00開門,晚上23:30關門

周????? 日:早上06:00開門,晚上19:25關門

??????????????????????????? ?? 晚上22:10開門,晚上22:45關門

2.學生憑ic卡進出宿舍區,學生家長或親友來訪請到值班室登記

3.不得擅自帶外人進入宿舍區,嚴禁帶外人(含家長)留宿。

4.上課、晚修時間,學生不準進入宿舍區或在宿舍逗留,因病或因事留在宿舍或進入宿舍區者,應持有班主任或年級組長或校醫的證明,並經確認登記後方可進入或留宿。

二、學生宿舍熄燈時間:

週日至週五:23:00

周????? 六:23:30

三、學生住宿規則

1.學期開學時,應按管理人員安排的宿舍、牀位對號入住,不得擅自調換或佔用他人牀位或書櫃。

2.上課、晚修時間未經允許一律不準在宿舍區逗留。

3.按時起牀,按時午睡、晚睡。午、晚睡鐘響後,不得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亂走亂竄;不得喧譁吵鬧;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燈看書或做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絕不允許夜不歸宿。

4.在午、晚睡遲歸宿舍或紀律檢查時,必須積極配合,不得謊報假名、他人姓名或冒充班主任簽名。

5.要保持宿舍區內外的清潔衞生。不得帶飯、菜、湯等食品回宿舍吃,不得亂扔果皮、紙屑或雜物等。

6.要愛護宿舍區的設施。不得破壞門、窗、樓梯間的電燈開關。不得玩弄或破壞消防設施。

7.不得將大球(籃球、足球、排球)類帶入宿舍區;不得在宿舍區內踢足球、打籃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8.要提高警惕,增強安全防範意識。上課、晚修期間或離開宿舍室內無人時,值日生或舍長必須關水、關燈並鎖好門窗。

9.要保持宿舍內務整潔。午、晚睡起牀後,應立即整理各自內務。值日生每天在午、晚睡鈴響前打掃室內、門前走道兩次,並及時清倒垃圾。門窗每週要擦洗兩次,並保持乾淨。

10.要杜絕火災隱患。不得在宿舍區點燃蠟燭、蚊香和其它物品;嚴禁在宿舍區私拉電線,自裝電器煮東西,不得在宿舍充電。

11.要講公德、守紀律。不得有意破壞公物、污損牆壁;不得隨地大小便;不得打架、鬧事、起鬨、放鞭炮、吸煙、喝酒、賭博;不得爬牆爬窗、鑽欄杆攀爬鐵門等進出宿舍區。

12.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火藥、炮竹等)帶進宿舍區。

13.禁止攜帶水果刀等危險物品和兇器(如鋼管、刀具等)帶進宿舍區。

14.午、晚睡鈴響後,禁止玩手機(包括髮短信、玩遊戲等)、玩電子遊戲機、mp3、mp4等。

15.禁止帶動物進入宿舍。

16.午、晚睡鈴響後,各宿舍舍長和值日生必須負責關閉該宿舍房燈、走廊燈等。

17.嚴禁觀看黃色書刊或宣傳張貼。

四、違反《學生住宿規則》的處罰規定

1.違反《學生住宿規則》1、2、3、14、15、16、17條者,每次記違紀1次。午、晚睡時打牌、下棋者,給予記過處分;有夜不歸宿表現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2.違反《規則》第4條者,給予記過處分。

3.違反《規則》第5條者,記宿舍違紀1次。亂丟亂扔果皮及雜物者給予記過處分;有意扔雜物打人者加重處分。

4.違反《規則》第6條者,給予記過或記過以上處分。並對所破壞的公物進行賠償。

5.違反《規則》第7條者,給予警告處分。在宿舍區打球者給予記過處分,因打球打壞公物者要加重處分。

6.違反《規則》第8條者,記宿舍違紀1次。

7.違反《規則》第9條者,即不按要求搞好清潔衞生者,將視情況扣除內務衞生所得分。

8.違反《規則》第10、11條者,給予記過或記過以上處分;有爬牆、爬欄杆行為者,每次給予記2次過處分;在宿舍區帶頭燃放鞭炮或起鬨者,給予留校察看一個學年的處分。

9.違反《規則》第12條者,給予留校察看或以上處分。

10.違反《規則》第13條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帶凶器者將強令轉學離校。

11.違紀者若不聽從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和制止,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12.在宿舍區內違反學校其它規章制度者,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3.每位住宿生每學期20分。內務衞生每扣2分算違紀1次,違紀一次扣1分。扣分累計達4分者給予警告;扣分累計達6分給予記1次過處分,並責令走讀一週;扣分累計達12分給予記2次過處分,並責令走讀一個月;扣分累計達18分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並取消住宿資格。如有好人好事的酌情給予獎勵。

14.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資格:

(1)扣分累計達18分者;

(2)在宿舍吸煙者;

(3)在宿舍喝酒者;

(4)爬牆外出者;

(5)造成水電嚴重浪費者;

(6)故意破壞公物者;

(7)隨意影響他人休息、學習者;

(8)因宿舍違紀達留校察看者;

(9)有偷竊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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