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請假制度章程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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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總則
1,為規範社團工作人員的管理制度,以及監督社團工作人員的考勤制度。於此,結合本社團實際情況,特制訂嚴格的【藍墨軒請假制度章程】。以本章程的約束力,保障藍墨軒文學社的各項工作任務都能正常運作,望諸位工作人員予以重視。
2,制度遵守對象:藍墨軒全體工作人員。
第二條:請假程序
1,工作人員需請假時,必須寫好請假單,包括請假原因、請假事由、請假種類、假期、時間、日期,當事人,等發送到主編空間本章程下跟帖,經主編批准,報人事處備案,方算請假;
2,較長時間請假(3天以上)必須找好交接工作人員,並在請假單中註明工作交接人員姓名,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3,超過假期時間若需續假須提前上報主編處批准;
4,假滿回社工作需報主編,並報人事處銷假;
第三條:各種假別及規定
一、事假:
1,工作人員因事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特殊情況除外)。
2,若因考試等原因需要及時複習情況者,待找到合適接任人員後方可請長期假期。
3,工作人員請假期間無工資補助,望予以諒解。
二、病假:
1,部門員工請病假一天(含一天以內)者可由各部部長酌情處理,一天以上需寫請假單上報主編處;
2,員工如若因病無法親自去請假者可委託部長代為請假;
3,員工病假期間本着人道主義精神和對員工關懷本社團發放其原職位30%的工資,但需將醫院開出的相關證明文件以圖片形式發送主編郵箱,經審核以及人事處備案後方可發放;
第四條:請假相關規定
1,事先無法請假的需向主管部長電話説明情況,並在一個工作日時間內補辦請假單于主編處,否則按曠工處理,扣除當月工資100%;
2,未辦理相關請假手續擅自離崗,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者,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3,請假的審核權,任何人員無審核批准他人假期權利,任何人員請假都必須通過主編批准後方可;
4,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5,請假理由不充分者,以及有礙社團工作者量情可不予准假,或縮短其准假時間;
6,工作人員如若有公職出差,需在出差之日前填寫《出差申請》,一式兩份交主編處及人事處備案,作為考勤有效附件;
第五條:附則
1,本章程由社團董事會負責解釋、補充。
2,本章程最終歸屬權歸藍墨軒董事所有,任何人不得偽造侵權。
3。本章程自頒佈之日起正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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