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請假管理規章制度(精選7篇)

請假管理規章制度(精選7篇)

請假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為了規範教職員工的管理,保護學校和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工作秩序,根據上級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教職員工的請假制度。

請假管理規章制度(精選7篇)

一、教職工因病、因事需請假,應辦理請假手續。由本人填寫請假條,因病一般需附醫生證明。一般不予電話或口頭請假。

二、教師請假在半天以內,由教導處批准,請假一天至三天由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由中心校校長批准。

三、教職員工結婚、分娩、喪事假,均按國務院規定給假,但必須辦理手續後,交由教導處存檔。

四、教職工經醫生證明病休或因事假的,應辦好手續,其工作由組織安排,未經學校領導同意,不得私自找人代課或代工。

五、教職工請假期間的待遇按上級相關條例執行。

六、凡外出辦事半天以內,必須給到學校辦公室填寫外出登記手續。

七、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生效。

請假管理規章制度 篇2

1、請假審批手續程序

需請假員工於請假前填寫公司統一的請假條1個工作日

如員工事先來不及填寫請假條(如病假),需由員工親屬電話通知員工所在部門或行政及人力資源部1個工作日

員工請事假三天以內、病假一個月以內,由所在部門經理進行審批1個工作日

員工請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內、病假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核後,報行政及人力資源部審批1個工作日

員工請事假七天以上、病假三個月以上,由總經理審批1個工作日

2、請假

2.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嚴格執行勞動紀律,不得無故缺勤,不得擅離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公務外出必須經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准,部門/單位負責人外出須經總經理批准。

2.2員工因事(病)請假,應填寫《請假申請表》,並按規定履行休假審批程序,獲得批准並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開崗位。如遇突發事件無法提前請假者,應及時以電話方式向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報告,並於當日由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依規定代辦請假手續(部門/單位負責人請假須經總經理批准),否則視為曠工。

3、遲到、早退

3.1員工均須按時上、下班,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下,每次扣除薪金30元;15分鐘以上(含15分鐘)、2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2確有原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3.3員工一年內遲到和早退累計達10次的,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4、曠工

4.1以下情況,一律視為曠工:

4.1.1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到崗或續假未經批准者;

4.1.2無故缺勤2小時以上(含2小時),返回單位上班後1個工作日內也未補辦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准的;

4.2對曠工的處理

4.2.1曠工1天,按日標準薪資x3倍扣除薪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標準薪資按上月薪資收入/當月天數核算),同時不享受當月發放的慰問、獎金等福利,年終福利或慰問獎等視情節輕重予以部分或全額扣減;

4.2.2連續或累計曠工達2天,視為重大行為過失,公司將與之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5、病假

5.1員工請病(傷)假,應填寫《請假申請表》並按規定履行請假審批程序,並提交區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因病批准休假但無法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有效證明的,則按事假處理。

5.2員工病(傷)假在一個月(含累計)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准;累計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計三個月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病(傷)假須經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准。

5.3員工醫療期滿後返回崗位工作時,如不能從事原工作,公司也無法調整崗位或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將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

5.4員工病(傷)假工資計算方式詳見《薪酬與福利》。

6、事假

6.1員工請事假須講明事由,並填寫《請假申請表》,事假三天(含累計)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准;累計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計七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

6.2全年累計事假十天以下,事假1天扣1天日標準薪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標準薪資按上月薪資收入核算);全年累計事假超過十天(含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事假1天扣1.5天日標準薪資;

6.3全年累計事假十五天(含十五天),公司有權與之解除勞動合同並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7、出差考勤

因公參加社會活動、赴外地出差,依公司規定履行審批程序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視為正常出勤。行政人事部做好出勤記錄,作為薪酬計算和考核依據。

請假管理規章制度 篇3

關於員工請假制度(一)

為規範公司內部關於員工請假的規章制度和加強公司內部關於員工請假事務的管理,結合教育行業的特點,充分體現公司制度化與人性化管理的優勢,調動全體員工的工作熱情與積極性,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營運質量,特此制定和規範員工請假制度和流程。具體實施內容如下:

第一條 除公司統一調整安排休息外,凡不能到崗上班的員工均按本制度和流程請假。

第二條 請假累計時間限制

由於公司所處服務行業的性質,要求每名員工都能為了客户着想盡量減少不必要的缺勤,公司規定員工每月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天,每年不得超過10天。

第三條 辦理請假手續的流程

1、所有請假、調休,均需事先在OA上進行申請及審批,操作方法具體見《請假流程圖》;

2、由所在部門的直屬領導簽署意見後,根據請假天數對應的准假權限(見第四條)逐級審批假期,批准後方能離開工作崗位。如遇特殊情況(如急病、重要緊急事項等)不能事先請假者,必須實時以電話形式告知直屬領導,説明情況並徵得同意,事後上班24小時內補辦請假手續。

第四條 准假權限

部門主任有權批准屬下一天及以下假期,校區總監有權批准兩天及以下的假期(包含調休假),三天(包含調休假)及以上須由總經理審批簽字。批假流程如下:

一天以內假期(包含調休假):提前一天填寫請/調假申請——部門主任審批簽字——校區總監審批簽字——行政部備案;

兩天及以上假期(包含調休假):提前三天填寫請/調假申請——部門主任審批簽字——校區總監審批簽字——總經理審批簽字——行政部備案;

第五條 其它相關規定

1、請假不滿一小時按一小時處理,超過半天按一天處理;

2、請假實行逐級審批,所有假期均須由直屬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再交由上一級領導審批,不得越級審批,否則行政部不予承認假期,視作曠工處理;

3、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或在特殊情況處理後沒有在上班後的24小時內補辦請假手續,視作曠工處理;

4、請假未獲批准的情況下離開工作崗位視為曠工,連續曠工兩天或累計曠工達到兩次即作自動離職處理。

關於員工請假制度(二)

為加強員工管理統籌安排工作,規範請假守則現將請假規定明確如下:

一、部門所屬員工因事請假,需至少提前一天向本部門主管申請填寫請假條,由部門主管審批後報綜合管理備案。

二、科室人員及重要崗位相關人員請假,需各部門領導向總經辦申報審批,請假條報綜合管理部備存。

三、部門領導因事請假,須填寫請假條報總經辦審批,請假條需報綜合管理部備存。

四、請假人員請假期滿回來後,需及時到本部門報到,併到綜合管理部銷假。

五、請假條須填寫清楚,標明請假日期、天數、註明事由,填寫須真實的弄虛作假。

六、凡請假在三天以上(含三天)需報總經辦審批,綜合管理部備存。

關於員工請假制度(三)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1、公司生產車間和倉庫等一線員工及臨時工適用本制度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的2、3項、第六條和第七條。

2、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合同制員工及處於試用期的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三、請假程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後,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各管理部門人員和市場業務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後,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准。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後,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門及市場業務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總經理批准,並須在休假前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3、生產部門員工請假在5天(含)以內的,由車間主管負責審批;請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的,經車間主管審核同意後,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15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准。員工請假經審批同意後,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4、生產部主管請假在3天(含)以內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准;生產部經理請假,須報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並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説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後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並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週歲,女23週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後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後由公司統一進行安排。員工如不服從公司統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係處理。

六、其它規定:

1、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週休息不少於1天。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週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為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使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為單位合理安排員工提前使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持。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根據生產經營任務安排和計件工作制實行情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2、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後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並得到批准,事後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3、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並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4、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後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於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請假管理規章制度 篇4

1、學生因事(病)請假時,必須出具家長簽名的請假條。超過一週的請假手續要存入學生檔案;超過3個月的請假時間,要按規定辦理休學手續。

2、學生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病)在請假離校前,憑班主任簽名的.假條出門,出校門時把班主任簽名的假條交門衞,回校時到門衞處銷假。門衞將記錄請假學生的出、入時間,供班主任查對學生是否按批准的時間按時返校;對不按時返校的學生,門衞有義務及時向班主任反映。

3、需續假或急病、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時,可電話向班主任請假,過後到班主任處補齊請假手續,用於備案。

4、請假審批權限:兩天內由班主任批准;三天至一週內由級部主任批准,並告知教導處;超過一週由教導處批准,並告知分管校長。

5、不按學校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請假管理規章制度 篇5

1、員工請假和休假,必須履行當事人書面報批的手續,特殊情況,可事先口頭請假或來電電話請假,或委託人請假,經批准後休假,但必須在休假後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下列日期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1)元旦、春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3、員工請假分下列幾種:

(1)病假:因病假治療休養或住院治療者,應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並申請病假,每年積計15天為限;

(2)婚嫁:員工結婚可請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含假期路途); 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3)產假:員工生育可請假75天,小產7天,晚婚晚育加15天配偶生育可請假1天

(4)喪假: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3天;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喪亡可請假3天; 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喪家三天超時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時不計薪金,產假按工資標準計發50%薪金;

5、請假及核准權限

(1)休假一天以內,所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總經理批准,交辦公室備案;

(2)部門經理請假,一天以內報總經理批准;

(3)產假、婚假、喪假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辦公室核准;全年事假、病假、小產假不得超過15天,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工資,曠工三天以上予以辭退;

(4)輪休完後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合理安排

6、酒店員工因執行職務發生的危險導致傷病不能工,按醫療期規定以公假論,公假期間發基本工資;

7、凡未按規定請假和未辦妥書面請假手續的,均不得先行離職,除確因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曠工論處;

8、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9、請假者和核準者,必須將休假者離職期間的相關工作和經辦事務妥善安排和處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10、員工因病住院,必須到縣級以上的醫院治療並出具住院證明報酒店批准,病休需出具所治療醫院的病假證明和病歷本,否則作曠工處理;

11、休假完後及時到所在部門機辦公室銷假,如繼續休假,應按上述規定重新辦理休假批准手續,經批准後再行休假;

12、酒店員工依本制度所請假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可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直至辭退。

13、受到批准的請假均不計工資,扣發全勤獎。

請假管理規章制度 篇6

為進一步明確和規範公司規章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經研究決定,就對公司員工請假制度的管理工作,現規定如下:

一、事假

1、每位員工每個自然月內事假不可超過2天,超出天數做曠工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2、普通員工請假必須提前一天當面向組長提出文字申請,批准後方可休假(特殊情況除外);

3、普通員工如連請2天事假,需向總經理提出文字申請,批准後方可休假;

4、工作時間內臨時有急事,需向組長提出文字申請,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如上班前遇緊急情況,在允許範圍內,根據請假總時間在事發兩小時內向相關負責人電話請假,批准後方可休假,請假人應於假期後上班當日補填假條,並由相關負責人簽字;

6、各組長如需請假,必須提前一天當面向總經理提出文字申請,臨時情況需向總經理進行電話申請,批准後方可休假,於假期後上班當日補填假條,並由總經理簽字;

7、如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律按礦工處理,並追究本人及上級組長責任。

二、病假:

1、病假需提供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事假用完則按曠工處理;

2、病假工資按基本工資的80%發放;

3、普通員工及組長請病假流程請參照第一部分。

請假管理規章制度 篇7

1、全體教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並由校長簽字。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院出具證明,併到中心國小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定的,按有關文件執行。

6、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並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另行處理。

8、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並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epokxm.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