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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請假規章制度(通用5篇)

公司員工請假規章制度(通用5篇)

公司員工請假規章制度 篇1

一、目的:

公司員工請假規章制度(通用5篇)

為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駕校所有員工。

三、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總教練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後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後,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

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或總教練,教練員還需告知本班其他教練員,安排好學員的學習,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內勤員工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後由後勤負責人批准。教練員請假填寫請假單後由本組教練員同意並簽字後,由總教練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報校長批准。

2、教練員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後由本組教練員同意並簽字後,再由總教練批准;1天以上的由本組教練和總教練簽字同意後,報校長批准。

3、總教練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後報校長批准。

4、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後,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將《請假單》及時交到後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3個月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説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評選先進個人的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駕校將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3、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駕校入職後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並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週歲,女23週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3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後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六、其它規定

1、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後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

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相關負責人請示並得到批准,事後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2、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並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3、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後調休的原則,在當月

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除外)。對於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評選先進的主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試行,由駕校後勤部門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公司員工請假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一、         目的:為規範公司考勤度,統一由公司請假行政辦公室,特制定本辦法。

二、         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請假程序

一、     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辦公室備案。

二、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並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扣除;

(二)病假:按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休假為宜,並取消實際假期天數、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三)婚假:憑結婚證明,假期7天(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四)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章   請假規定

一、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並於事後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一天內由部門主管核准,一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並報總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2、主管人員,假期一天內由經理核准,一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3、高級管理人員請假由總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四、員工的病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公司主管級職員請假,均需在辦公室備案。並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員工請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在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八、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物交代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十、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要求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均以曠工論處外,並以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十一、本規則經公司所有人員同意並簽字,同時加蓋公司公章後生效執行。

公司員工請假規章制度 篇3

第一條 為了避免公司員工發生早退、遲到、曠工等違紀行為,以使其認真工作,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控股企業可參照執行,也可另行規定。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 9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至 5時30分,每週六、日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 上班時間開始後 10分鐘至 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 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 30 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五條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方式。

第六條 凡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委託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第七條 公司每天安排專人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填報員工考核表及核發全勤獎。

第八條 員工辦理外出業務時,必須先辦理打卡手續。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籤卡批准,違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 員工外出工作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 (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如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 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 1/2,達五次者扣發全部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當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情況緊急不能向總經理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祕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繫。出差人員必須在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因各種情況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差旅費;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

第十五條 本制度呈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公司員工請假規章制度 篇4

為了做到有據可依,根據公司/辦事處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定本制度。

一、作息時間

1、公司/辦事處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17:30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四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時間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10元;遲到31分鐘至1小時(含)的,每次罰款50元;遲到1個小時以上的每次除罰款50元外再扣除當日工資的50%。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0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50元。

三、請假制度

1、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醫院的有效證明,無相關證明的按曠工處理;病假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

2、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3、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婚假可享受7天的帶薪休假,超過7天的按事假辦理。

4、年假:指員工在公司/辦事處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2天申報,僅限當年使用。

5、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喪假:員工直系親屬(雙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給予3天帶薪喪假;旁系親屬(雙方外祖母、祖父母)去世者,給予1天帶薪喪假;超過規定時間的按事假辦理。

四、請假、批假

1、員工請假,都必須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2、員工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特殊情況無法親自請假的應在休假當天

上午9:00前通過電話向公司/辦事處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手續。

3、請假單據都必須按程序簽字審批方有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五、考勤登記

公司/辦事處實行每日打卡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打卡,無打卡記錄的視為曠工(每日共計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辦事處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

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同意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辦事處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辦事處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報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辦事處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事處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辦事處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加班工資按正常工資的150%核發。

八、出差

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統一交辦公室備查。

1、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標準:以火車(非軟卧)和汽車為主,不允許乘坐飛機(特殊情況除外)

2、差旅費標準:

交通費實報實銷,只報不補,帶車出差的不再報銷交通費。

住宿伙食補貼:

總經理及以上:按實際報銷

各部門負責人: 元/人/日

公司其他員工: 元/人/日

九、離職

離職分為正常離職與自動離職。正常離職分為主動請辭與公司/辦事處請辭。

1、主動請辭:試用期滿後,員工主動離職需提前15日通知公司/辦事處,經辦事處主任及公司/辦事處領導批准後,到期辦理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員工的工資、補貼、獎金等其它收入計算到離職當日,離職三日內一次性發放。

2、公司/辦事處請辭:在工作期間員工表現不符合公司/辦事處要求,或自身行為嚴重違背公司/辦事處制度者,經辦事處主任批准予以辭退,公司/辦事處提出辭退須提前15日通知本人。工資、獎金、補貼計算到離職日,離職三天內一次性發放。

3、正常離職員工在辦理離職手續前須同公司/辦事處交接各項工作。

4、如員工在工作期間做出嚴重違背公司/辦事處利益,給公司/辦事處造成重大直接、間接損失者,將被予以辭退,不作任何補償,並追究其相關直至法律

責任。

5、自動離職者公司/辦事處不做任何補償,如有損害公司/辦事處利益行為

將被追究相關直至法律責任。

以上考勤制度中涉及的罰款和獎金、補貼等福利的扣罰均由辦事處將相關記錄報至公司/辦事處,由公司/辦事處具體執行。如將來公司/辦事處在考勤制度方面有新的規則推出,則按照公司/辦事處標準執行。

十、附則

1、員工因違紀的罰款,統一由公司/辦事處辦公室管理,作為公司/辦事處集體活動經費。

2、本制度自公司/辦事處公佈之日起執行。

3、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辦事處。

簽發:

實施日期20xx年7月 1日

公司員工請假規章制度 篇5

一、目的:為促進企業與職工的和諧發展,確保安全生產,嚴肅廠紀廠規,確保產品

質量及車間正常運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時間:結合部門工作、生產需要經公司研究制定並公佈。

三、考勤制度:

1、打卡規定:

1.1本公司計時員工採用指紋打卡方式登記考勤,打卡有效時間為正常上班時間前和下班時間後20分鐘之內。考勤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時間打卡(個別崗位因工作需要經主管批准除外),否則視作打卡無效,當班不計出勤。

1.2員工因工作原因,上、下班無法正常打卡者,經填寫《補籤卡申請單》,呈部門主管審核,總經理籤核後,到人事部補籤卡,《補籤卡申請單》於人事部備案考勤。

1.3忘記打卡者須在申請時間三天內填寫《補籤卡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審核,總經理籤核後方可補籤卡,使用《補籤卡申請單》有不實情況者經查明後,除當次以曠工論處,並扣款150元。

1.4上班無打卡且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補籤卡者,當班不計出勤。

1.5上班時間擅自離崗者,當班不計出勤。

2、考勤處罰條例:

2.1上下班時間內超過5分鐘者視為遲到或早退,違者按遲到、早退時間雙倍計時扣罰。遲到早 退5分鐘以內當月累計三次以上計入績效考核。

2.2曠工:無故缺勤或者未經批准休假者將視為曠工,曠工一日扣款100元;連續曠工三天或一

個月累記曠工達三天者,視作自離處理,廠方將不予以結算工資。

四、休假與請假規定:

1、法定節假日:按國家相關法定節假日天數執行,如因生產和業務需要上班按加班計算,公司將按相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2、請假規定:

2.1請假分為無薪假(事假)及有薪假。

(1)無薪假:即事假。無薪假期間的工資和各項補貼按請假天數做相應扣除。

(2)有薪假:按相關法規要求給予發放基本工資。

2.2請假辦理時間:請假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三天以上的必須提前兩天辦理請假手續,並將工作移交相關人員。

2.3請假手續的審批:所有請假均以《請假條》為依據,無《請假條》、無特殊情況説明的一律視作曠工處理。

(1)請假時間三日內的(含三天)經部門主管簽字批准後即可生效,請假三日以上的須由總經理簽字批准後方可生效。部門主管請假則必須由總經理簽名或其授權人簽字批准方可生效。

(2)員工請假應由本人親自辦理,如遇特殊或緊急情況本人確不能按本條規定提前申請的,應在當天上班前八小時內以口頭、電話或委託他人等方式告知部門主管,事後應在上班當天由員工本

人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3)請假假期屆滿未上班,又未辦理續假者,以曠工論處。

(4)相關審批人必須嚴格把關,確保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審批人員需承擔相應的處罰及責任。

2.4事假:

(1)當月連續累計請假三次、七天以上影響部門正常運作時,部門主管有權申請對其無償勸退或開除處理。

(2)全年請事假不得超過30日,超過期限以曠工論處並無償辭退;

(3)如事假未休完而提前上班者,需到人事行政部銷假。

2.5病 假:

(1)請病假需提供病歷證明,有效的病歷證為:縣(區)級以上公立醫院之醫師開具的疾病診斷書;

(2)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病假時間超過30天的,原有崗位可由公司調配或新招員工入職開展。如患病員工康復返廠,原崗位仍空缺,公司應優先安排其擔任原崗位職務;如原崗位已滿員,公司將評估其勞動能力後另行安排崗位,如員工在指定的時間內拒絕上班,公司將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三天或累計曠工三天視自動離職處理。

2.6工傷假:

員工因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3)在工作時間前後、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工傷處理步驟:

(1)工傷發生後現場負責人須第一時間通知部門主管,同時通知公司財務科負責人,由部門第一 負責人及時護送工傷者到醫院治療,必要時拔打120求助。

(2)工傷者所在部門主管或現場負責人在發生工傷後24小時內準確填寫《工傷報告》,上交人事行政部審核並報送保險部門備案。【公司員工請教規章制度】

(3)發生工傷時必須到社保指定醫院就醫(急救除外)。

(4)員工工傷認定須有社保指定醫院之疾病診斷證明等相關手續。

(5)工傷治療期間享受基本工資待遇,若有虛報工傷者,一經查明屬實,所發給的薪資,一律予以追回,並以開除論處。

2.7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無薪)。

(2)在公司服務滿一年(含1年)以上員工,可享受有薪婚假三天。

(3)請婚假時必須持有結婚證正本,且以一次連續休完為原則,不得分次請假。

(4)婚假需在一個周內申請休假完畢,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2.8喪假:

(1)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或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2)喪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3)喪假需提供當地政府部門開具的死亡證明。

2.9產假:

(1)合於政府法令懷孕之正式女員工產假為90天,原則上一次性休假完。

(2)產假包括法定節假日、公休假在內。

(3)產假須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請假時需出示準生證原件。

五、員工入職手續的辦理:

1、新進員工到人事辦理入職手續,並將下述證件交人事處複印存檔:身份證、彩色一寸照片兩張、體檢合格表及入職崗位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及其它必要證件。

2、員工入職後,需在廠內住宿的由行政部安排住宿,並辦理廠牌,員工憑廠牌出入廠區及宿舍, 廠牌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廠牌遺失和損壞的應及時補辦更換,需交工本費5元。

3、入職當天內計時員工使用指紋考勤機考勤打卡。

4、新員工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由部門主管填寫《員工轉正審批表》,公司予以正式錄用。如在試用期內不合格者,公司可隨時辭退該員工。試用期三天內(含三天)離職者不計發任何工資,試用期七天內(含七天)離職者按60元/天計發工資。

六、員工離職手續的辦理:

1、員工辭職需提前1個月由本人填寫《離職申請表》,按正常程序審批完後方可離職,未按規定提 出申請擅自不到崗者,一律按曠工論處,連續三天未到崗者視自動離職處理,同時解決勞動關係,並 不予結算工資。

2、人事行政部收到已審批的《離職申請表》後,須在一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及離職日期通知辭 職員工。

3、辭職已獲批准的員工,自申請辭職日起到離職前請事假原則上不可超過兩天。

4、獲准辭職的員工應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文職及辦公室人員離職,需詳細填寫《移交清單》與相 關人員辦好交接手續,經部門主管確認後將《移交清單》交人事行政部存檔。

5、離職員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須將廠牌、宿舍鑰匙交回行政部,並在要求時間內收拾行李至大門 保安處。不能交回廠牌按遺失補辦的費用雙倍扣取成本費,不能交回宿舍鑰匙的,按更換新鎖及配鑰 匙數收取成本費。

6、員工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由行政部開具《物資放行條》,憑《物資放行條》由廠區大門保安檢查 後方可離廠。

7、離職員工必須在辦理完離職手續後當天離開廠區。

七、部門、崗位調動:

1、公司因生產或業務需要,在不變更其基本工資的前提下,可調整員工之工作崗位,其流程為: 由調入部門填寫《員工調動申請單》,經相關部門、人事部、總經理核准後方可調動。

2、調薪:正式錄用之員工,根據考核成績和平時表現可以申請調薪,由部門主管填寫《調薪申請 表》,經總經理審核批准後方可調薪。在三個月內有調過薪的不得再次調薪。

八、員工守則:

1、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隨意曠工、離崗,遲到或早退。請假須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違者按考勤處罰條例處理。

2、工作時間不允許串崗、禁止做私活,如有私事需離崗者,須事先向部門或上級主管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崗,離崗時間不得超過批准範圍,違者每次扣款10元。

3、工作中不允許穿拖鞋、短褲、赤背或衣帽不整(車間長頭髮應戴帽),違者每次扣款10元。

4、不得在現場工作時間與班長、部門主管爭吵(可下班申訴),嚴禁上班時間互相打罵、吵鬧,違者扣款50-200元/次,並作檢討。檢討態度不好或一月內累計三次者予以無償解僱。

5、嚴禁酒後上班,酒後上班、鬧事及影響工作者,扣款20元,並作檢討。檢討態度不好或一個月累計兩次者予以無償解僱。造成事故者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6、嚴禁帶小孩和無關人員進入廠區,違者每次扣款20元。如發生任何事故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7、偷竊公物或他人財物者,按實物價值10倍扣款。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 作安排,正確使用公司發放的儀器、設備。不得擅自動用非自己崗位的機械設備、檢測等工具。對閒置生產用具(如:夾頭、模具、電扇、螺絲刀、老虎鉗等),應送到指定的區域或交回倉庫保管員放置,否則以違規論處。

8、生產過程中不允許開玩笑、會客、接打電話、吃零食、睡覺、不得擅自離開生產崗位,不得在產品、設備上坐、躺、踩、踏,違者每次扣款20元。

9、上班必須佩帶廠牌以及口罩、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隨意塗改廠牌者扣款5元,違法亂紀者每次扣款10元,。

10、嚴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機械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禁止擅自拆裝一切電器設施和電壓器、控制櫃、開關箱。新安裝的各種設備未經測試、試轉,不得擅自開動。違者,論情節輕重每次扣款10-200元。

11、嚴禁擅自動用、損壞各類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違者每次扣款10-100元。

12、不得在生產區內隨意使用臨時電線,如果急需使用,須經主管人員批准,派技術人員接電,用後應及時按期限拆除。違者每次扣款10-200元。

13、員工有責任維護環境衞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各崗位衞生由各崗位員工負責打掃,設備、桌凳及半成品要擺放整齊。下班前需將本崗位工作區域清理乾淨,文具和附件等應擦拭乾淨,並保持完整;未整理或整理不合格者每次扣款10-50元。操作機器要切實做到人離關機,停止使用時要及時切斷電源,違者每次扣款10-50元。

14、車間如遇原材料、包裝材料不符合規定,現場主管有權拒絕生產,並報告質保部和生產計劃部。如繼續生產造成損失,將對責任人按損失程度進行賠償及處罰。

15、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工藝規程和安全生產規定進行操作,不得擅自降低標準,在操作的同時並作好記錄,違者每次處以10元扣款,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將按損失程度進行賠償及處罰。造成安全事故者將按損失程度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分擔及經濟賠償。

16、員工必須做到安全、文明生產,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生產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抽調,必須服從部門以上主管安排,協助工作並服從用人部門的管理,對不服從安排者,上報人事管理部門按《公司獎懲規定》處理。

17、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材料要及時回收利用,掉落元件必須撿起上交,否則每次扣款10元。

18、嚴禁在廠區禁煙區及車間吸煙。嚴禁帶入火種、易燃品至烘乾房。廠區內禁止隨意大小便, 違者每次扣款200元。

19、未經特定授權人許可,不得擅自陪同或帶外來人員參觀公司生產車間、實驗室或公司機密場所,違者每次扣款50元。嚴禁將車間儀器設備、生產工具、原材料及產品帶出廠外,員工進出廠區時,門衞及主管人員可以要求例行檢查。

20、員工應公私分明,事事以公司利益為重,不做有損於公司的事。不得製造或散佈不實言論、謠言,損害公司或同事之聲譽,不得煽動對公司不滿的情緒。從尊重自我出發,尊重他人,發揚團結友愛、以廠為家精神,在實踐中不斷學習,提高自身素質,為公司的發展獻計獻策。

九、獎懲措施:

9.1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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