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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實施的時間表

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實施的時間表

1、“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是什麼?具體推行時間和範圍是如何規定的?

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實施的時間表

答:“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是指企業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税務部門核發税務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登記制度。

全國自2019年10月1日起,對新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統一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由工商部門核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

北京市自2019年9月29日起,新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全面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新辦納税人在工商部門辦理“三證合一”營業執照以後是否需要到税務部門進行登記?

答:新取得“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在取得“一照一碼”營業執照時已經視同辦理了税務登記。

如果企業短期內無應税事項發生,不需要辦理納税申報或領用(代開)發票的,可以暫不辦理報到。如果企業發生涉税事項需要辦理納税申報或者領用(代開)發票的,應先到地税局辦理報到和信息補錄,然後再到國税局辦理報到。

3、“三證合一”新户報到有時間限制嗎?

答:沒有時間限制。

4、“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後,如何辦理變更登記?

答:“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後,“一照一碼”企業發生變更應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1.變更基礎登記信息。生產經營地、財務負責人、核算方式由企業登記機關在新設時採集,在税務管理過程中,上述信息發生變化的,由企業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變更。除上述三項信息外,企業在登記機關新設時採集的信息發生變更,均由企業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機關變更後將信息共享到税務機關,不需要企業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變更。

2.變更涉税信息。税務機關在後續管理中採集的除工商採集的基礎登記信息以外的其他必要涉税基礎信息發生變更的,由企業在主管税務機關辦理變更。

非一照一碼企業發生變更仍按原有税務登記變更流程和資料辦理。

5、“三證合一”之後,個轉企如何辦理?

答:“個轉企”在工商進行的是變更處理,因此税務也應是變更處理。“個轉企”需要通過變更登記模塊中“税務登記表類型”項目,由適用臨時税務登記納税人的税務登記表變更為適用單位納税人的税務登記表。

6、“三證合一”後,一般納税人税務登記證件上還需要加蓋“一般納税人”戳記嗎?

答:主管税務機關在為納税人辦理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登記時,納税人税務登記證件上不再加蓋“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戳記。

經主管税務機關核對後退還納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登記表》,可以作為證明納税人具備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的憑據。

文件依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

7、老户“三證合一”後,國税系統何時可以直接錄入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就可以辦理業務?

答:存量企業取得“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後,即可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識別號變更、税控系統重新發行等換證事宜。

此處的存量企業是指北京地區2019年9月29日之前已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

8、對於“三證合一”前註冊的納税人,因公司名稱變化取得了“三證合一”的新營業執照,但用之前就購買的税控設備開發票時,應該蓋原發票專用章還是新發票專用章(原發票專用章名稱不對,新發票專用章識別號不對)?

答:已換髮“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存量企業,原發票專用章可繼續使用,並保留原法律效力。

此處的存量企業是指北京地區2019年9月29日之前已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

文件依據:税總函〔2019〕645號

9、納税人在“三證合一”變更税號後,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答:納税人在“三證合一”變更税號後,按變更前税號填寫紅字發票申請單,以變更後新税號開具紅字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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