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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內容

“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內容

導語:“三證合一”已經登台了一段時間,很多人仍然不熟悉,下面小編整理了“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內容,歡迎大家閲讀!

“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內容

一、“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內容

(一)“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範圍

2019年10月1日起在全國推行的“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只針對新設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個體工商户及其他類型納税人不納入這次改革,相關登記、管理制度仍按原規定執行。

(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過渡期

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底為過渡期,原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税務登記證仍可繼續使用。在辦理企業類市場主體變更登記時,換髮“一照一碼”執照,原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税務登記證由企業登記機關收繳、存檔。

從2019年1月1日起,一律改為使用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原發證照不再有效。

(三)“三證合一”登記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碼規則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設計為18位,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由五個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第1位):為登記管理部門代碼;

第二部分(第2位):為企業等納税人類別代碼;

第三部分(第3-8位):為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

第四部分(第9-17位):為主體標識碼;

第五部分(第18位):為校驗碼,由系統自動生成。

(四)“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後納税人識別號適用標準

“一照一碼”改革後,納税人識別號由以下幾個類型構成:

1.已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其納税人識別號採用18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碼規則按照相關國家標準執行。

2.未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個體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證、回鄉證、通行證、護照等為有效身份證明辦理税務登記的納税人,其納税人識別號由“身份證件號碼”+“2位順序碼”組成。

3.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居民身份證、回鄉證、通行證、護照等為有效身份證明的臨時納税的納税人,其納税人識別號由“L”+“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L”+“身份證件號碼”組成,作為系統識別,不打在對外證照上。

4.對於已設立的但未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類納税人,其納税人識別號的編碼規則仍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納税人識別號標準的通知》(税總髮〔2019〕41號)規定執行。

2019年10月1日以前已經登記註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繼續使用原有的15位納税人識別號。

強調事項:“三證合一”並非取消税務登記,税務登記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簡政放權將此環節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一窗受理,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這個營業執照同時具備原來三種證件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業務流程的處理

(一)設立登記及税源管理流程

1.流程

第一步:工商登記“一個窗口”統一受理、審核申請後,申請材料和登記信息在部門間共享,各部門數據互換、檔案互認。

第二步:企業登記機關核准企業新設登記後,將其基本登記信息即時共享到省級信息共享交換平台。暫不具備聯網實時共享信息條件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在共享信息產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信息共享到交換平台。

第三步:各省税務機關在交換平台獲取“三證合一”企業登記信息後,依據企業住所(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按户分配至縣(區)税務機關;縣(區)税務機關確認分配有誤的,將其退回至市(地)税務機關,由市(地)税務機關重新進行分配。

省税務機關無法直接分配至縣(區)税務機關的,將其分配至市(地)税務機關,由市(地)税務機關向縣(區)税務機關進行分配。對於二次分配,可採取人工干預的方式。

第四步:税務機關確認納税人信息後,將該主管税務機關全稱即時共享到交換平台。

在流轉過程中,要注意兩點:

一是企業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後,無需再次進行税務登記,不再領取税務登記證。

二是税務機關要積極推進跨部門協作,推動登記及相關信息的實時交換和共享。要按照文件要求,積極協調登記機關確定時限並通過多種渠道公告社會,避免企業“多次跑、多頭跑”。

2.涉税信息的補充採集

一是對於工商登記已採集信息,税務機關不再重複採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礎信息,可在企業辦理有關涉税事宜時,及時採集,陸續補齊。

二是儘量減輕企業申報負擔,推行免填單、預填單、勾選等主管税務機關填寫、企業簽字確認的方式,補充採集國標行業、登記註冊類型等税務機關所需的數據,以核定應納税種及適用的發票票種、版別、數量。

三是主管税務機關要加強對登記後續環節錄入、補錄信息的比對和確認,逐步實現對涉税信息完整率、差錯率等徵管績效指標的實時監控。

3.税源管理的納入

自2019年10月1日起,税務總局對深圳市國税局、地税局的批覆《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納税人首次辦理涉税事項有關問題的批覆》(税總函〔2019〕419號)文件的規定全國適用:納税人首次辦理納税申報或領用(代開)發票時,再對納税人進行税種(基金、費)核定。税種核定後,納税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連續按期納税申報。同時,地税局取消增值税、消費税附加税費的零申報的規定。

(二)變更登記的流程

1.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

(1)變更基礎登記信息

生產經營地、財務負責人、核算方式由企業登記機關在新設時採集,在税務管理過程中,上述信息發生變化的,由企業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變更。税務機關辦理完生產經營地、財務負責人、核算方式等事項變更後,應當即時將上述事項的變更信息共享到交換平台。

除上述三項信息外,企業在登記機關新設時採集的信息發生變更,均由企業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税務機關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接收到工商部門推送的變更登記信息後,應及時更新税務信息系統中的相關登記信息。對於企業住所或者經營範圍變更需要辦理清税的,主管税務機關應當主動通知企業辦理相關事宜,對於企業拒不辦理的,可採取業務限制等方式催促企業。

(2)變更涉税信息

税務機關在後續管理中採集的其他必要涉税基礎信息發生變更的,主管税務機關應以減輕企業申報負擔為原則,推行免填單、預填單、勾選等主管税務機關填寫、企業簽字確認的方式採集相關信息,及時更新税務信息系統中的相關信息。

2.未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

(1)變更登記

2019年10月1日前已登記企業(存量)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髮營業執照的,税務機關應告知企業在登記機關申請變更,換髮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原税務登記證由企業登記機關收繳、存檔。

(三)註銷登記的流程

1.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

第一步:先向國税、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務機關申報清税,填寫《清税申報表》。

第二步:主管税務機關在接到企業清税申報受理後,將企業清税申報信息同時傳遞給另一方税務機關,國税、地税主管税務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進行清税,限時辦理。

兩種情況:

一是對於可以即時辦結的,接收申報信息的一方税務機關應儘量做到實時將本部門的清税結果意見反饋給受理税務機關;

二是對於存在疑點不能即時辦結的,接收申報信息的一方税務機關也應將該情況實時反饋給受理税務機關,由受理機關告知納税人。

第三步:清税完畢後,受理税務機關根據國税、地税清税結果向納税人統一出具《清税證明》,並將信息共享到交換平台。

2.未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

過渡期間未換髮“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申請註銷,税務機關按照原規定辦理。

3.辦理時限

原則上,税務機關應當分類處理納税人清税申報及存量企業的註銷申請,擴大即時辦結範圍。但也存在兩種情形:

一是對於根據企業經營規模、税款徵收方式、納税信用等級指標進行風險分析並風險等級低的,當場辦結清税手續;

二是對於税務機關在核查、檢查過程中發現涉嫌偷、逃、騙、抗税或虛開發票的,或者需要進行納税調整等情形的,辦理時限自然中止。

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後續管理

“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後,要做好對新辦納税人的後續監管。

第一步:強化税收徵管措施

一是及時組織徵管力量進行巡查。關注納税人經營動態,掌握經營情況,細緻甄別納税人身份,確認納税義務,核實、補充登記信息。對異常企業,加大監管力度,防止走逃。

二是做好非正常户的認定工作。對走逃户及時進行非正常户認定,加強對同一法人其他企業的後續跟蹤和管理;對空殼公司、開票公司等企業的不法行為給予嚴厲打擊。

三是強化社會治理措施。加強與工商部門的合作,逐步實現市場監管異常登記名錄與税務登記非正常户名冊的信息共享並在“三證合一”後續事項辦理時,對其進行一定程度的限制。

四是將風險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貫穿於税收管理全過程。逐步完善税收評估模型,細化指標體系,針對納税人申報信息開展信息分析比對、風險排序、風險應對,特別要將“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納税人列入重點關注對象,防範其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税等風險。

第二步:建立發票風險防範的有效制度

一是加強對初次申領發票的管理。初次申領普通發票數量應控制在一個月用量或省税務機關確定的初次領用數量範圍內。對納税信用好、税收風險低的納税人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省税務機關確定的最高領用數量,省税務機關未確定最高領用數量的,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使用量。

二是認真做好新開業納税人申領發票增量的管理。對新開業的一般納税人,税務機關可按照納税人生產經營規模、經營模式、行業特點、開具發票特殊性等因素設置增值税專用發票基本月供應量,申領超過基本月供應量的納税人,需向税務機關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對小規模納税人(包括個體工商户)第一次申請發票增量時,可以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財務負責人到場,並積極探索發票申領環節對經辦人的拍照存檔制度。

三是強化新納税人發票監管措施。對新增納税人已領用發票卻未及時申報等情況,採取停止供應發票、實地核查等應對措施。對列入企業異常名錄的納税人採取停供發票措施。

四、金税三期系統的銜接

(一)金税三期操作變化情況

1.登記信息核實和補充採集

税務部門獲取外部交換平台中的企業登記信息,核實確認並進行其他税務登記信息補充採集。補充採集完成後,保存税務登記日誌信息,並將税務登記日誌信息同步至外部交換平台。

2.變更登記

税務部門獲取外部交換平台中的企業信息,並將變更內容自動帶出,交由前台確認後進行後續業務的處理;主管税務機關辦理完生產經營地、財務負責人、核算方式等事項變更後,需將變更信息同步至外部交換平台。

3.清税申報

接受企業清税申報申請,向納税人出具《註銷清税證明》,並將清税信息共享到外部交換平台。

4.提供相關定製查詢

主要用於對已在工商部門登記成功的企業在税務部門的涉税信息補充採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監控。

(二)國税、地税信息共享變化情況

1.登記信息核實和補充採集

實行“一照一碼”後,國税、地税聯合辦證模式不發生變化。工商登記信息可以分別同步到國税外部交換平台和地税外部交換平台,國税、地税機關分別進行登記信息補充採集,也可以在國税從工商獲取信息後,同步分發給地税。在國税、地税網絡互通的情況下,如果納税人在一方機關已完成補充採集,在另一方機關進行補充採集時,系統自動調取對方機關已採集信息。

國税、地税機關登記信息補採成功後,分別將納税人所屬的主管税務機關等信息反饋同步至外部交換平台,供工商部門使用。

2.納税人清税申報

企業可向國税、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務機關提出清税申請。一方機關受理後,系統自動發起納税人清算待辦任務到另一方主管税務機關。國税、地税同時辦理清税,雙方主管機關完成清税後,由受理機關同時獲取納税人在國税、地税的清税審核結果信息,向納税人出具《註銷清税證明》,並將清税信息共享到外部交換平台。

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系統處理方式

已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企業,辦理涉税業務時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替換原來的納税人識別碼,系統間的接口保持不變。

對於未換髮“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存量企業,過渡期間金税三期系統保留納税人識別號字段,企業使用納税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都可以辦理涉税業務。過渡期結束後,可以統一啟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完全替代納税人識別號。

(三)金税三期外掛系統的銜接調整

各地要做好金税三期外掛系統的銜接工作,要圍繞“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要求,及時調整有關外掛系統,主要包括:各省自行開發的綜合徵管信息系統、網上辦税服務廳、納税人端申報軟件、與外部門進行數據交換的信息系統、税源管理等各類軟件。對於調整中的問題、難題,及時向金税三期團隊反映,切實做好系統的調整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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