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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中面臨的六大問題

“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中面臨的六大問題

“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為羣眾省了心,讓辦事羣眾不再來回工商、質檢、税務三部門奔波,同時為羣眾省了錢,申辦企業不再收取任何證照費用。因此,從10月1日起實施該改革以來,企業對“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表現出了極大的熱情,媒體對此次登記制度改革也給予了高度肯定。然而基層工商部門在推進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中仍面臨六大問題亟待解決。

“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中面臨的六大問題

一、存在問題

(一)登記窗口人員短缺問題

“三證合一”後,由工商部門一窗受理核發“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造成工商登記窗口工作量倍增。一是諮詢量倍增。改革實施以來,重慶永川分局共受理電話諮詢、現場諮詢量達886次。二是換照量巨增。一方面,企業紛紛自覺前來體驗“三證合一”的便利性,另一方面,但凡組織機構代碼證未年檢、未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税務登記證的企業,質監、税務部門都要求企業到工商窗口換髮“三證合一”營業執照,導致區行政服務中心工商窗口受理量特別是換照量“井噴”。截止目前,該局共換髮營業執照409張。三是資料審查量和信息錄入量增加。改革後,工商部門為税務、質檢部門收集了生產經營地、行政區劃、財務負責人、核算方式等相關信息,據統計,審查的公司登記資料增加了32項,信息的錄入量增加了21項。工作量倍增的同時,登記人員數量卻未發生任何變化。以重慶永川分局為例,11個工商所分別配備1名企業登記人員,區行政服務中心工商登記窗口受理人員僅3名,改革實施以來,辦事羣眾排長隊,登記人員加長班成為常態。與比鄰窗口單位相比,工商登記窗口每日工作量在10倍以上。

(二)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混亂問題

“三證合一”以來,工商部門為税務部門採集了生產經營地、所在鎮街等信息,但在推進過程中登記人員發現其中問題不少。一是生產經營地登記問題。部分企業因無法提交“住改商”證明,登記時住所選擇“僅限用於行政辦公、通訊聯絡”,而生產經營地與住所卻為同一地址。如果工商部門予以登記,豈不是默認了住宅可以作為生產經營地?同時,一些建築業企業反映,其工作性質導致其無法確定具體的生產經營地。有的企業在住所外設立經營場所,但卻未按照要求申請經營場所備案。二是行政區劃登記問題。市場監管分工商所分片區,片區監管人員對轄區瞭如指掌。但是工商所轄區劃分與所在鎮街劃分並不吻合,因此,登記人員對部分街道路段所屬街道辦事處並不瞭解。改革實施以來,登記人員發現城區很多企業對所屬街道辦事處也不清楚。因此,對於行政區劃的登記目前仍處於“不清不楚”中。

(三)登記資料繁宂複雜問題

三個證合為一個證,一個窗口統一受理,該舉措惠民利民,受到企業的一致認可,然而在提交資料方面卻並未“減負”。以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為例,增加了聯絡員信息、財務負責人信息兩張表,共14項內容。事實上,在西部經濟不發達地區,如重慶市永川區,個人獨資企業在規模、僱工人數等方面與個體工商户並無太大差異,出資人之所以選擇成立個人獨資企業,一是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享受政府補貼,比如微型企業、家庭農場,二是網吧等特殊行業只能辦成企業,三是為了簽訂合同、對公轉賬等需求。大部分個人獨資企業基本上都是個人經營或者家庭經營,投資人既是聯絡員,又是財務負責人。若投資人本人辦理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僅身份證複印件就要張貼5張,身份信息更是多次重複填寫。

(四)個體工商户暫未納入改革問題

改革實施以來,很多個體工商户到登記窗口諮詢“三證合一”,卻被告知個體工商户並未納入此次改革,對此表示不理解。部分之前未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新辦的個體工商户被質監部門告知,從10月1日起質監部門不再針對市場主體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然而沒有取得組織機構代碼證就不能在銀行開户,也不能辦理社保或者車輛上户,為此,質監部門建議個體工商户到工商部門辦理“個轉企”,即註銷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後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據悉,銀監、人行已下文,個體工商户憑藉營業執照即可在銀行開户,但到目前為止銀行也並未照此執行,基層工商部門也並未看到正式文件。

(五)相關部門協調配合不到位問題

“三證合一”後,質監部門的態度是,凡是市場主體關於組織機構代碼證的事宜一概推給工商部門,未辦理、未年檢、遺失代碼證均被要求到工商部門辦理“三證合一”。税務部門方面,一是由於內部系統的原因,企業在辦理營業執照後仍需到税務部門補充採集登記信息,同時之前未辦理税務登記證的企業即使在工商部門辦理了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截止目前仍然不能辦理領取發票等部分涉税事宜。二是由於税務部門並未就税務登記證問題與工商部門交換信息,導致工商部門無法自主查詢到税務登記證相關信息。在換照的過程中,有的企業提交了一份國税、地税均蓋章的税務登記證,有的企業提交了兩份國税、地税分別蓋章的税務登記證,而有的企業只提交了國税或者地税蓋章的税務登記證。按照規定,税務登記證若遺失需要登報作廢,而針對只提交了國税或者地税頒發的税務登記證的企業應如何處理有待明確。

(六)信息管理系統有待完善問題

登記人員在信息錄入時發現,信息管理系統並未完全跟上“三證合一”的腳步。一是補照問題。未“三證合一”的企業營業執照遺失申請補照,但目前內資企業登記系統補照流程中沒法直接打印出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二是註冊號問題。“三證合一”後營業執照上不再顯示註冊號,只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但是歸檔表、准予登記通知書上卻只有註冊號,沒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至於領取人只能憑藉企業名稱進行判斷。三是固定電話、郵箱問題。企業設立時必須按照固定格式錄入固定電話及郵箱,否則無法保存,但企業變更時卻未有強制要求。實際上,一些投資人在企業籌備階段根本無法提供固定電話及電子郵箱。四是銀行反映目前仍無法識別工商部門加載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因此部分企業雖持有“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仍無法在銀行辦事。

二、對策建議

(一)充實隊伍,加強登記窗口建設

一是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彙報,爭取由政府出面為工商登記窗口聘請臨時人員,畢竟“三證合一”制度改革不止是工商部門的事情。二是調劑充實登記窗口隊伍,切實解決“工商窗口每天像趕場,辦事羣眾每天排長隊”的現狀。三是分設導辦人員、受理人員、信息錄入員、核准人員,徹底改變諮詢—發表—受理—錄入—核准—發照—歸檔“一人負責制”。四是推行窗口人員輪休制及輪崗制,改變工商幹部對於窗口工作“談虎色變”的窘境。

(二)寬進嚴管,強化住所巡查監管

“寬進”後,重在“嚴管”。對於那些住所登記為“僅限用於行政辦公、通訊聯絡”的企業尤其要強化巡查監管。對於那些在“僅限用於行政辦公、通訊聯絡”的住宅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要責令改正。對於那些在住所外設立經營場所的企業,應引導其按照要求申請經營場所備案。針對城區企業以及登記人員都對住所、生產經營地所在街道辦事處“不清不楚”問題,建議税務部門進行信息共享,對於出現的問題及時與工商部門進行溝通。

(三)去繁從簡,適當簡化登記資料

以個人獨資企業為例,若投資人本人辦理設立登記的,一是建議參考個體工商户設立登記,不再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二是建議在《個人獨資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中《投資人信息》一頁中增加兩項內容:是否擔任財務負責人、是否擔任聯絡員,若勾選是,則無需再提交財務負責人信息、聯絡員信息兩張表。三是建議把固定電話、電子郵箱兩個必填項改為選填項。

(四)統籌推進,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建議在總結企業“三證合一”改革成果的基礎上,經調研後先試點,儘快把個體工商户納入“三證合一”制度改革,讓市場主體中的主力軍享受該項改革發展成果。在過渡期間,工商部門作為牽頭單位應做好與銀監、人社、交委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確保個體工商户在銀行開户、繳納社保、車輛上户等問題上的正當利益不受損害。

(五)各司其責,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建議由工商部門牽頭,定期組織質監、税務、銀監、交委、人社等相關單位召開聯席工作會,一是對“三證合一”制度形成統一共識;二是對改革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商討,確保改革的順利推進。建議税務部門及時修改完善業務軟件,實現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無縫銜接,確保企業憑“三證合一”後的營業執照即可辦理涉税手續。建議銀監、人行儘快下發正式文件,確保個體工商户憑營業執照即可辦理銀行開户手續,同時確保對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的認可。

(六)改革創新,完善信息管理系統

一是在企業補照流程中增加打印“三證合一”營業執照模塊,在補照的過程中錄入組織機構代碼證、税務登記證號碼後,即可完成企業補照。二是對於統一社會信息代碼進行反覆測試、校驗,確保不再出現大批量賦碼錯誤問題。三是強化統一社會信息代碼作為企業身份證號碼的定位。既然營業執照不再顯示註冊號,則建議修改歸檔表及准予登記通知書顯示為統一社會信息代碼,以免經辦人領證時混淆。四是由登記系統根據路段、社區名稱,自動生成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提高登記數據的準確性,減輕登記人員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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