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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驗收管理制度(精選8篇)

竣工驗收管理制度(精選8篇)

竣工驗收管理制度 篇1

為規範工程竣工驗收及交付行為,貫徹公司質量體系要求,現作如下規定:

竣工驗收管理制度(精選8篇)

1、工程竣工驗收指單位工程或單項工程按照設計圖紙及施工規範已施工完成,經項目部自查可提請公司有關職能部門進行驗收的階段。

2、工程竣工首先必須經項目部自查合格,再將所有工程技術資料(包括竣工圖)彙總整理報送公司質量科;公司質量科必須在三日內對資料進行審查,同時完成工程的'自驗工作;公司自驗通過後,項目部同公司確定業主、監理、設計、質監等單位對工程的竣工驗收日,由業主發送請柬。

3、工程質量經質監部門驗收,並核定質量等級後方可交付使用。

4、工程交付期間,項目部應落實好成品的保護工作,並派人同業主代表仔細辦理交接手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將符合要求的產品交付業主。

5、項目部應及時將完整的工程技術資料一式叁份,一份交送公司辦公室,一份交城建檔案館、一份交業主單位,並辦好工程技術資料檔案移交清單。

6、工程交付後,根據《建築工程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工程質量實行保修,並按規定進行回訪。

竣工驗收管理制度 篇2

工程竣工驗收是基本建設的最後一項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設項目經濟效益、檢驗設計、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應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認真做好竣工驗收。

1、辦理竣工驗收應依據公司下達的設計任務書,初步施工圖設計(及其補充文件)及上級頒發的有關文件、各專業的設計規範、施工規範及驗收規範。

2、工程竣工驗收範圍及分工:凡公司新建、擴建、改建等基本建設項目均應組織竣工驗收。較大規模的設備安裝工程竣工驗收應有省、市管理部門參加或主持,一般工程規模項目的工程驗收由工程部組織相關部門及人員負責執行。

3、工程竣工驗收的條件是:土建、設備或線路工程已按設計要求安裝完畢,設備已在規定術檔案、測試和竣工資料齊全完整、維護用工具儀器、儀表及維護備件齊全。引進工程應滿足合同規定條件。

4、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前三天,施工單位應將完整的合格的測試資料、修改過的`全套竣工圖和資料(竣工圖和資料按部頒竣工資料編制辦法並符合工程檔案規定裝訂成冊)送交工程管理室審查合格後,三天內由管線工程管理室安排組織驗收。對於藉故不參加或拖延時限的,公司工程部與施工單位可直接安排人員進行驗收,質量合格直接交付使用。對於初驗不合格的地方,驗收小組應責令施工單位限期免費返工,直至合格。

5、土建、設備、管線等工程驗收項目及標準,參照部頒的相關規範和設計要求。

6、所有建設工程項目未經竣工驗收不能投產,工程竣工後相關部門不得無故拖延辦理驗收手續。

7、工程竣工資料必須完整齊全,準確美觀,要求做到竣工圖紙與施工現場相一致,安裝工程量與圖紙相一致,材料消耗與工程量及規定損耗量相一致,工程驗收前,施工單位應將所有技術資料(包括竣工圖、測試資料)進行系統的整理,符合工程檔案要求後,要向工程部資料組進行移交。

工程竣工資料一律加蓋'工程部竣工資料'圖章後方為正式資料

竣工驗收管理制度 篇3

一、交工驗收前的準備工作

在正式交工驗收:應由施工單位組織各有關工種進行全面預驗收,檢查有關工程的技術資料,各工種的施工質量,如發現存在問題,及時進行處理整改,直至合格為止。

二、竣工資料整理

1、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文件,如施工證、開工證各種報批報建,所要辦理的手續文件等。

2、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簽訂的`工程合同。

3、設計圖紙會審記錄,圖紙變更記錄及確認簽證。

4、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5、施工日記。

6、工程例會記錄及工程整改意見聯繫單。

7、採購的工程材料的合格證、商檢證及測驗報告。

8、隱蔽工程驗收報告。

9、自檢報告。

10、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三、交工驗收的標準

1、工程項目按照工程合同規定和設計圖紙要求已全部施工完畢有達到國家>(jgj73-91)規定的質量標準,並滿足使用的要求。

2、交工前,整個工程達到窗明地淨,水通燈亮及空調設備運轉正常。

3、設備調試,運轉達到設計要求。

4、室內外的施工範圍內,場地清潔完畢。

5、技術檔案資料整理齊備。

竣工驗收管理制度 篇4

一、工程竣工驗收指單位工程或單項工程按照設計圖紙及施工規範已施工完成,經項目部自查可提請公司有關職能部門進行驗收的階段。

二、工程竣工首先必須經項目部自查合格,再將所有工程技術資料(包括竣工圖)彙總整理報送公司技術質檢科;公司技術質檢科必須在三日內對資料進行審查,同時完成工程的自檢驗工作;公司自驗通過後,項目部同公司確定業主、監理、設計、質監等單位對工程的.竣工驗收日,由業主發送請束。

三、工程質量經質監部門驗收,並核定質量等級後方可交付用。

四、工程交付期間,項目部應落實好成品的保護工作,並派人同業主代表仔細辦理交接手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將符合要求的產品交付業主。

五、項目部應及時將完整的工程技術資料一式三份,一份交送公司辦公室,一份交城建檔案館,一份交業主單位,並辦好工程技術資料檔案移交清單。

六、工程交付後,根據《建築工程工程質量管理條件》有關規定對工程質量實行保修,並規定進行回訪。

竣工驗收管理制度 篇5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竣工驗收及移交管理辦法

為對工程竣工驗收和移交實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由工程部負責實施。

一、驗收的基本程序工程驗收應遵循三級驗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單位自檢、監理單位初驗、工程部驗收。

二、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施工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2、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技術證明文件和檢驗試驗報告;4、勘察、設計、施工、檢測、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5、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6、其他竣工必須的技術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驗收

1、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

(1)單位工程及根據行業施工特點由公司專門委託專業施工單位的子單位工程(如高、低壓供、配電工程、天然氣工程、智能化系統工程、消防報警系統、電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規定的全部施工內容後,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向監理單位正式申請驗收、同時按照《工程檔案管理辦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驗收資料一式四份。

(2)監理單位應在收到施工單位驗收申請後的工4日內,完成竣工資料審查工作,並組織監理人員進行驗收檢查,並將現場檢查驗收過程中發現的缺陷和問題書面彙總,通知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整改完畢,經監理單位複查合格後,由其審查完畢的竣丁資料及清單,連同全套驗收資料及清單以及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監理質量報告等一式四份提交建設單位,申請工程正式驗收。

(3)公司在收到驗收報告的14日內,完成對施工單位竣工報告和資料的複查,核對監理單位報送的監理報告、質量檢驗資料的審查。通知並組織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進行工程的竣工驗收。對驗收過程中發現的缺陷及問題書面彙總通知有關責任方並限期整改完畢。經複查合格後書面簽署由監理單位簽發的.《竣工驗收書》一式四份。單位工程進入缺陷責任期。

2、單項工程竣工驗收

(1)單項工程(或分期建設的工程項目)所包含的所有單位工程均驗收完畢方具備單項工程的竣工驗收條件。

(2)根據公司批准的工程項目分期建設計劃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單位工程(或分期建設的工程項目)應在完成竣工驗收後移交物業公司。

(3)單項工程(或分期建設的工程項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規定的全部內容、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向監理單位正式申請驗收,同時按照《工程檔案管理辦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驗收資料一式四份。

(4)監理單位應在收到施工單位驗收申請後的14天內,完成竣工資料審查工作,配合工程部向政府質檢站報送“竣工驗收質量監督通知書”及相關資料,並會同質檢站、建設單位進行驗收檢查,同時將現場檢查驗收過程中發現的缺陷及問題書面彙總,通知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整改完畢,經監理單位複查合格後,由監理單位將審查完畢的竣工資料及清單、連同全套監理驗收資料、清單,及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監理質量檢驗報告”等按照竣工驗收備案的要求一式四份提交工程部,由工程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5)竣工驗收時,應按要求通知質檢站進行驗收的監督工作。

(6)對驗收工作中發現的缺陷問題書面彙總通知責任單位,並限期整改完畢,經複查合格後,書面簽署由監理單位簽發的《竣工驗收書》一式四份。單項工程進入缺陷責任期。

(7)單項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並辦理移交前,由施工單位負責對已完成工程的保管和維護。

3、建設項目或分期建設項目的綜合驗收建設項目所有內容均完工並通過竣工驗收後,由工程項目的監理單位向工程部提交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工程部在審查通過監理單位的竣工驗收報告後,按照《建設項目綜合驗收管理辦法》的規定組織項目的綜合驗收。

四、工程移交

1、建設項目移交驗收應具備的條件(1)工程項目已竣工並經質檢站、人防、消防、防雷等有關部門驗收合格;給排水(含熱水)、電氣、天然氣、有線電視、暖氣等已接通,信息及電話具備裝機條件。(2)工程項目竣工資料齊全:包括管線圖資料、竣工圖。室外工程完成,形成封閉環境。

2、建設項目移交工作程序

(1)工程部代表公司作為項目移交驗收工作的牽頭單位;

(2)工程部根據項目建設進度要求,在工程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後的7天內完成向物業公司的移交。工程部應在擬定的移交日期前7天以書面方式通知移交驗收相關單位,並將經公司批准的移交驗收應提交的資料提交物業公司。

(3)移交驗收應提交的資料

a)單項工程移交清單b)竣工驗收報告及相關質量檢查資料一套c)竣工圖紙一d)房屋鑰匙e)各種智能卡(電、天然氣、冷水、熱水、暖氣等)。

(4)移交驗收的程序a)物業公司根據工程移交清單逐項檢查核對。b)參加驗收人員在工程移交清單上簽字,物業公司將一份清單返回工程部驗收,移交工作完成。

竣工驗收管理制度 篇6

施工安裝竣工驗收管理制度

電力施工

第一條:任何單位或個人需新裝用電或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都必須按電力法規定,事先到供電企業用電營業場所提出申請,辦理手續。

第二條:供電企業應在用電營業場所公告辦理各項用電業務程序、制度和收費標準。供電企業的用電營業機構統一歸口辦理用户的用電申請和報裝接電工作,包括用電申請書的發放及審核,供電條件勘查,供電方案確定及批覆,有關費用收取,受電工程設計的審核、施工、中間檢查、竣工檢驗,供電用電合同(協議)簽定,裝表接電等項業務。

第三條:供電企業對已受理的用電申請應儘速確定供電方案,在下列期限內正式書面通知用户:

居民用户最長不超過五天,低壓電力用户最長不超過十天,高壓單電源用户最長不超過一個月,高壓雙電源用户最長不超過兩個月。若不能如期確定供電方案時,供電企業應向用户説明原因。用户對供電企業答覆的供電方案有不同意見時,應在一個月內提出意見,雙方可再行協商確定。用户應根據確定的供電方案進行受電工程設計。

供電方案的有效期,是指從供電方案正式通知書發出之日起至交納供電費並且受電工程開工日為止。高壓供電方案的有效期為一年,低壓供電方案的有效期為三個月,逾期註銷。

用户遇有特殊情況延長供電方案有效期時,應在有效期到期前十天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供電企業應視情情況予以辦理延長手續。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期限。

第四條:用户新裝,增裝或改裝受電工程的設計安裝、試驗與運行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國家尚未制訂標準的,應符合電力行業標準;國家和電力行業尚未制定標準的,應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管理部門的規定和規程。

第五條:用户受電工程設計和有關資料應一式兩份送交供電企業審核。

高壓供電的用户應提供:

1、受電工程設計及説明書;

2、用電負荷分佈圖;

3、負荷組成、性質及保安負荷;

4、影響電能質量的用電設備清單;

5、主要電氣設備一覽表;

6、節能及主要生產設備、生產工藝耗電以及允許中斷供電時間;

7、高壓受電裝置一、二次接線圖與平面佈置圖;用電功率因數計算及無功補償方式;

8、用電功率因數計算及無功補償方式;

9、繼電保護、過電壓保護及電用電計量裝置的方式;

10、隱蔽工程設計資料;

11、配電網絡佈置圖;

12、自備電源及接線方式;cnfla版權所有

13、供電企業認為必須提供的其他資料。

低壓供電的用户應提供負荷組成和用電設備清單。供電企業對用户送審的受電工程設計文件和有關資料,應根據電力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審核的時間,對高壓供電的用户最長不超過一個月;對低壓供電的用户最長不超過十天。供電企業對用户的受電工程設計文件和有關資料的審核意見,應以書面形式連同審核過的一份受電工程設計文件和有關資料一併退還用户,以便用户據以施工。用户若更改審核後的設計文件時,應將變更後的設計再送供電企業複核。

用户受工電工程的設計文件未經供電企業審核同意,不得據以施工。否則,供電企業將不予檢驗和接電。

第六條:施工安裝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行業標準,低壓用户材料必須使用國產器材,大型器材採購應採用招標準方式擇優選用,並由電力企業統一採購,集中管理,按計劃領用,嚴控器材質量關,防止不合格器材流入電網。

第七條:施工工藝及技術應符合國家相關規程要求,施工企業應經過資質考核合格,施工人員應崗前培訓。

第八條:施工質量由專人負責管理,必要時由監理負責,工程竣工後由電力行業按設計要求進行驗收,合格後供電。

竣工驗收管理制度 篇7

一、工程的竣工

裝飾工程項目的竣工是指裝飾工程項目按照要求和甲、乙雙方簽定的合同所規定的裝飾施工內容全部完成,經驗收鑑定合格,達到交付使用的條件。

二、工程的交工

裝飾工程交工是指竣工辦理手續,交付業主使用。

交工日期:指竣工工程辦理手續,交付業主使用的簽字日期。

交工驗收的準備工作

1、完成收尾工作;

2、收集整理竣工驗收資料;

3、交工工程的預驗收。

三、裝飾工程的收尾工作

裝飾工程接近交工階段,不可避免會存在一些零散、分散、量小、面廣的未完成項目,這些項目的總和與竣工準備工作、善後工作共稱為收尾工作。

組織有關人員逐步、逐段、逐部位、逐房間進行查項,檢查施工中有無丟項、漏項。一旦發現丟項、漏項,必須立即派專人定期解決,並在事後按期進行檢查;

1.保護成品和進行封閉。對已經全部完成的部位或查項後修補完成的部位,要立即組織清理,保護好成品,依可能需要,按房間或層段鎖門封閉,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防止損壞成品或丟失零件,每一個房間的裝修和設備安裝一旦完畢,就要立即加以封閉,甚至派專人按層段加以看管;

2.有計劃地拆除施工現場的各種臨時設施和暫設工程,拆除各種臨時管線,清掃施工現場,組織清運垃圾和雜物;

3.有步驟地組織材料、工具以及各種物質的回收、退庫或向其他施工現場轉移和進行處理工作;

4.修補工作。裝飾工程在頻繁交叉施工的過程中,必然會造成一些成品損壞或污染;在不同過程施工中,它們各自工作的結合部'也會出現一些不完善的縫隙。在工程收尾時,必須進行修補;

5.清理工作。裝飾工程目的之一,就是給業主以美的`感觀,清潔、整齊就是美感的要素,因此清理工作也是裝飾工程項目收尾工作重要內容之一。

四、竣工驗收工作

主要分兩步:竣工自檢和正式驗收,其主要驗收內容及程序如下:

1、竣工自檢

首先自行組織預驗收。一方面檢查工程質量,發現問題即時修補,另一方面檢查竣工圖及技術資料是否齊全,並彙總、整理有關技術資料。

自檢的標準應與正式驗收一樣,主要依據是:國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的竣工標準,工程完成情況是否符合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工程是否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和標準等。

參加自檢的人員,應由項目經理組織生產、技術、質量、合同、預算以及有關的施工工長(或施工員、工號負責人)等共同參加。

自檢的方式,應分層分段、分房間由上述人員按照自己主管的內容根據施工圖和工藝流程逐項進行檢查,找出漏項和需修補工程,即時地處理和返修。在檢查中要做好記錄,並指定專人負責,定期修理完畢,如發現較重大的工程質量問題,無論是設計原因或施工原因,均需在初驗會上研究並提出方案來。

複核。在基層施工單位自我檢查的基礎上,並對查出的問題完全修補完畢以後,通過複驗,解決全部遺留問題,為正式驗收做好充分的準備。

竣工驗收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1.1為加工程項目強驗收管理,規範竣工驗收程序,保證工程質量,促進建設項目及時投產運營,並考核工程項目建設成果,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下屬子公司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安裝、重大的維修等項目。凡符合驗收標準的建設項目,必須及時組織竣工驗收,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3工程竣工驗收實行三級驗收,即:施工單位自行驗收、竣工驗收、政府部門專項驗收;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須自行驗收,合格後方能提請公司驗收。

1.4各驗收方及驗收人員應遵循“嚴、實、細”的工作要求對工程項目驗收,並對驗收結論負責。

第二章工程驗收組織的職責

2.1項目部是竣工驗收的組織協調部門,負責:

(1)審核竣工驗收申請(《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見附件),審查完工項目是否具備驗收條件;

(2)聯絡工程相關方,提請相關方抽派具有資質的人員組成竣工驗收組,並對驗收人員的資格審查;

(3)配合協調竣工驗收組編制竣工驗收方案,配合並參與竣工驗收;

(4)根據項目特性,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專項驗收,並組織現場人員、竣工驗收組配合好專項驗收,爭取儘快通過驗收;

(5)辦理工程竣工備案,組織使用部門與施工單位進行工程交接。

2.2現場工作組作為工程竣工驗收的配合機構部門,負責竣工驗收條件的核查,配合並參與竣工驗收工作,配合專項驗收及工程備案事宜;同時對於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

2.3竣工驗收組是竣工驗收的主導機構,由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具有相關資質人員和公司使用單位人員及土建、設備、資料、財務、安全、審計人員、中介服務機構等專家構成,負責一下工作:

(1)編制竣工驗收方案,並根據合同、招標文件、工程變更文件及制定驗收標準對工程質量、進度、功能、安全性、技術性、環保性、外觀等進行驗收,並出具意見,形成竣工驗收報告;

(2)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專項驗收。

2.4項目領導小組審核確定竣工驗收組的構成成員,審批竣工驗收報告及專項驗收申請、工程備案申請等事項。

2.5法務部負責監督竣工驗收工作。

第三章工程驗收的程序

3.1施工單位應在工程完工後,應及時編制竣工圖和竣工報告,並組織施工單位內部人員,對工程進行驗收,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同時組織人員按照竣工清理計劃對工程項目進行清理。

3.2施工單位自行驗收合格後,編制《施工安全評價書》和《工程質量保修書》,在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後提出竣工驗收申請,並附驗收所需的相關資料。

3.3監理單位審核竣工驗收申請,經審核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後,由現場人員審核並向項目部彙報。

3.4竣工驗收申請經項目部審核通過後,項目部向工程項目相關方發出《工作聯繫函》(見附件),相關方抽派具有資質的人員組成竣工驗收組,項目部負責上述人員的資格審查,挑選竣工驗收組成員,報項目領導小組確認。

3.5工程竣工驗收組成立後,編制竣工驗收方案,制定驗收標準,在項目部、現場工作組及施工方的配合下對工程質量、進度、使用功能、外觀、安全、環保等方面進行驗收,對發現問題的地方,要求施工方按期整改;驗收合格後出具竣工驗收報告,並保留驗收過程中的相關記錄。

3.6竣工驗收合格後,根據需要向環保、消防、安全、規劃、國土資源、防雷、質檢等政府管理部門專項驗收申請,並組織現場人員、驗收組及施工方配合專項驗收,發現問題的,在限期內督促施工方儘快完成整改,早日複驗,取得到相關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3.7專項驗收結束後,項目部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工程項目備案,提報備案需要的相關資料。

3.8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審查通過後,項目部組織使用部門與施工單位進行工程項目移交,在施工單位的協助下辦理相關權屬證明的。

第四章工程驗收管理

4.1工程完工後施工方應及時組織人員按照《竣工圖編制要求》編制工程竣工圖,並進行竣工清理。

4.2工程項目一律由施工單位先進行自行驗收,沒有自行驗收或驗收不合合格的不得申請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編制《自行驗收報告》,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填制《工程竣工驗收申請》,附工程質量評定資料,完整的技術檔案,施工管理資料,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構配件、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以及安全、環境、防雷等方面的評估報資料。

4.3施工單位自行驗收須按照合同規定,工程設計、施工圖紙、施工質量、技術標準等要求嚴格組織驗收,並對驗收結論負責。

4.4工程項目聘請有監理單位的,監理單位先行審核竣工驗收申請,審核通過後,將驗收申請交現場審核,現場人員須結合工程實地情況認真審核,並向項目部彙報,項目部根據驗收資料及現場人員的彙報,審核工程項目是否具備竣工驗收的條件。

4.5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對竣工驗收所需的資料進行清理,填制《工程資料移交表》(見附件),將工程資料分類整理成冊交予現場工作組。

4.6工程符合下列條件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並編制了竣工報告和自行驗收報告;

(3)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並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4)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5)有工程使用的主要物料、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6)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證書;

(7)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完畢;

(8)施工單位的安全、環境保護、消防、防雷等評價報告。

4.7竣工驗收申請經項目審核通過後,項目部組織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及公司使用單位人員及土建、設備、工藝、資料、財務、安全、審計人員、中介服務機構等專家組成竣工驗收組,驗收組成員須經項目領導小組確認。

4.8驗收組在竣工驗收前應根據工程項目勘察報告、設計圖、工程項目合同及國家相關規定等編制工程驗收方案,並經項目領導小組審核後,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4.9工程項目竣工驗收須遵照以下主要依據

(1)竣工驗收方案;

(2)經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報告;

(3)工程設計、預算及土地、環保、規劃等批准文件;

(4)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的招標投資文件及與其簽訂的'合同

(5)工程項目技術資料和施工圖紙;

(6)國家頒發的環保、消防及勞動安全衞生等規定;

(7)竣工驗收組制定的驗收標準

(8)公司的有關審批、變更、調整文件;

(9)經審批的竣工決算書。

4.10符合竣工驗收條後,項目部應及時組織驗收組對工程項目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前應在竣工驗收方案中,明確驗收標準,明確驗收人員分工與責任,並經項目領導小組批准。

4.11涉及設計文件的變更,已由設計部門簽署認可文件,其中重大變更已經審圖機構審查通過。

4.12竣工驗收應在依據經審批的竣工決算書,在竣工決算的基礎上核實工程相關的數量及使用物料的規格、質量檢查情況

4.13竣工驗收過程中應嚴格按照驗收依據、驗收標準進行驗收,一般不能改變;確實需要改變驗收依據和驗收標準的,須報項目領導小組審批。

4.14參與竣工驗收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公司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項目部應做好協調溝通工作,與相關方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繼續進行驗收;同時項目部應控制竣工驗收時間。

4.1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竣工驗收組應編制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

4.16竣工驗收過程中,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驗收參與方簽署驗收意見,按照問題的難易及規模確定整改期限,並由監理方和現場工作組監督執行。

4.17竣工驗收合格後,項目部應及時籌備專項驗收,根據工程項目性質及需要,向環保、防雷、消防、安全生產、規劃、國土資源等政府部門提出驗收申請,並做好專項驗收的準備、協調、配合工作,專項驗收申請應經項目領導小組批准後方能提交。

4.18對環保、消防、防雷、安全生產、規劃等政府部門提出的問題及意見,施工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爭取儘早通過專項驗收;對專項驗收發現的重大問題,應追究責任方的責任。

4.19監督小組監督竣工驗收的全過程,對驗收過程中出現的不合規現象及時提出,督促相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並在工程驗收單上籤署意見。

第五章竣工驗收內容

5.1竣工驗收以現場實物形態檢驗為主,須依據驗收計劃及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及工期時限進行,驗收須符合相關專業驗收規範的規定。

5.2竣工資料驗收須依據驗收計劃,檢查施工方的驗收依據、驗收結論、驗收程序、驗收內容的客觀性、真實性、準確性、全面性。

5.3驗收人員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各個環節各個單項均須符合要求,不得漏項,並對其驗收內容簽署意見。

5.4驗收須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工程項目須符合設計與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須有施工單位負責人、監理單位負責人及各級驗收人員的確認簽字;

(2)設計、施工、設備及物資採購須按招標文件及合同規定進行;

(3)合同的簽訂、補充、變更、解除須按規定審批;

(4)主要材料、建築構配件、工器具和設備須有驗收記錄及抽樣檢查記錄。涉及安全、功能的有關產品,須有按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範進行的複檢記錄,並經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

(5)對建築物、構築物、設備進行的各種試驗檢測須有具備相應資質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或記錄;

(6)變更、材料代用須安全可靠、經濟合理,並按規定程序審批,重大變更須有按規定程序辦理的審批手續。

(7)預算執行須符合要求,資金使用及審批程序須符合規定;

(8)項目文件資料須齊全、規範和準確,並按規定要求歸檔;

(9)對規劃、消防、質監、環保等政府有關部門的驗收意見已落實。

5.5項目竣工資料須包括前期、立項、審批、招標、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竣工驗收過程中形成的文字、圖表、聲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

5.5.1項目部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指導相關人員系統地收集整理各項原始資料。

5.5.2項目竣工驗收前,現場工作組需對工程施工、驗收階段的資料進行收集、整理,並交項目部資料負責人,項目部對竣工資料進行系統整理,分類立卷,統一保管。

5.5.3竣工驗收前,項目相關方應進行竣工資料清理,將項目相關的資料分類整理,填制《竣工資料驗收移交表》(見附件),一併移交現場人員。

5.5.4項目竣工資料驗收須包括以下內容:

(1)準備階段文件,包括:立項文件;建設用地文件;勘察、測繪、設計文件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文件;招投標及有關合同文件;開工審批文件;

(2)監理文件,包括:監理記錄及監理細則;監理工作總結;監理單位移交的監理資料;

(3)施工資料,包括: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日誌,施工測量記錄,物料使用文件,施工檢測、試驗資料,施工質量檢驗資料,技術交底資料,工程設計資料,工程技術資料;設備安裝工程技術資料;

(4)竣工圖,總平面佈置圖,建築竣工圖,結構竣工圖,竣工測量資料等;

(5)竣工驗收文件包括:《項目總結報告》及項目竣工驗收相關文件;工程各方《工程竣工報告》及有關驗收記錄等;規劃、消防、環保、安全等專項驗收認可文件;竣工驗收備案表;交付使用財產總表及明細表等。

5.6竣工驗收過程中,驗收人員應重點驗收工程質量,並作出驗收記錄,填寫《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表》、《工程外觀驗收表》、《工程綜合質量驗收表》(見附件),竣工驗收前施工方應收集和編制工程質量資料。

5.7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出具驗收結論,填制《工程竣工驗收單》,附竣工驗收報告。

第六章附則

6.1本制度由項目部負責解釋。

6.2本制度由項目部制定、修改,自總裁批准之日起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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