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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氣管理制度(精選5篇)

供氣管理制度(精選5篇)

供氣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供氣管理制度(精選5篇)

第一條為了搞好空壓機站集中供風管理工作,加強對供氣設備(螺桿式空壓機)及其附屬管路的使用、維護、檢修,確保供風系統安全高效運行,達到滿足公司井下生產用風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二條本適用於公司各相關部門。

第三章管理職責及分工

第三條項目部負責站內空壓機的運行、點檢、維護和檢修工作,確保供氣設備安全運行。

第四條操作工應熟悉和了解空壓機的原理、操作、維修及安全知識,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第五條空壓機發生故障或有不安全因素存在時,切勿強行起動,應及時切斷電源,並做好顯著的標誌,並通知維修人員和領導,及時組織檢查和維修,操作工要填好當班記錄。

第六條崗位操作工要認真填寫《空壓機運行記錄表》,做好各種記錄,並嚴格按照生產部門要求停、送風。

第七條井下供氣管路使用、維護和檢修的職責劃分

1.空壓機站內主管路及分支管路的使用、維護和檢修屬於供應部負責。

2.井下各巷道內的'供氣主管路的使用、維護和檢修屬於項目部負責。

3.井下各供氣主管路到作業地點的分支供氣管路的使用、維護和檢修屬於各使用單位負責。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九條本制度由供應部負責解釋。

供氣管理制度 篇2

1、燃氣設施的停氣和恢復通氣作業應經公司經理審批,作業單位制定作業方案,並向主管部門申報,經審批後嚴格按批准方案實施,緊急事故的搶修除外;

2、燃氣設施停氣和恢復通氣作業必須設專人負責現場指揮,並應設安全員;

3、燃氣設施停氣、和恢復通氣作業必須配置相應的通訊設備、防護用具、消防器材、檢測儀器等;

4、停氣應符合下列規定:

(1)停氣作業時間宜避開用氣高峯的惡劣天氣;

(2)影響用户用氣的`停氣作業應事前通知用户,緊急事故除外;

(3)停氣作業時應能可靠地切斷氣源,並將作業管段或設備內的燃氣安全排放或置換合格;

6、通氣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通氣作業應嚴格按照方案執行,用户停氣後的通氣,嚴禁在夜間進行;

(2)燃氣設施維護、檢修或搶修作業完成後,應進行全面檢查,合格後方可進行置換通氣作業;

(3)置換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應根據管線情況和現場條件確定放散點數量與位置,管道末端必須設置放散點;

②應在起點段安裝壓力錶,在每個末端放散管上安裝取樣管。

③置換放散時,應在專人負責監控壓力及取樣檢測;

④放散管的安裝應做到:放散管應避開居民住宅、明火、高壓架空電線等場所,否則應採取防護措施,放散管應高出地面2m以上;

⑤用燃氣直接置換空氣時,其置換時的燃氣壓力宜小於出站時的壓力;

(4)燃氣設施置換合格恢復通氣時,應進行全面檢查,符合運行要求後,方可投入運行;

(5)設置臨時燃氣放散火炬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放散火炬的管道上應設置控制閥門和防回火裝置;

②放散火炬應設置在帶氣作業點上風向,並保持安全距離;

③火炬應高出地面2m以上;

④放散火炬現場應備有乾粉滅火器等有效的消防器材。

7、用户通氣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 用户填寫好用户《通氣申請單》,(2)《用户通氣單》經財務部審核,財務部經理簽字後,由市場部確定通氣時間,並由市場部通知用户;

(3)由管網部作好通氣置換方案,安技部提出安全置換意見後,報公司領導批准方可實施通氣置換工作;

(4)實施通氣前,必須對通氣管道進行氣密性檢查,確認合格方可送氣;

(5)對與通氣用户管線相連的未通氣户管道,要有明顯的警示,並進行定期檢查;

(6)對已通氣用户,在點火正常後,要向用户告知使用管道燃氣的基本常識,安全注意事項,向用户發放《天然氣使用手冊》,簽訂《管道天然氣供用協議》;

(7)通氣完成後,由客服中心建立用户管理檔案,並對通氣户進行管理;

(8)客服中心對新用户點火後的半個月內必須對用户進行回訪,並做回訪記錄。

供氣管理制度 篇3

1. 除上級主管領導、安全防火部門人員外,非值班人員嚴禁進入,如有參觀者,須經領導批准,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

2. 進入站區大門,嚴禁吸煙,並交出一切火種。

3. 穿有鐵釘鞋者,不準進入站區。

4. 值班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做到定人員、定班次,不得無故缺勤,不準擅離工作崗位,隨時關鎖好站區大門。

5. 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範和交接班制度,認真做好各種記錄。

6. 經常檢查供氣室和廚房灶具上的壓力錶,開關閥門和管道接口處有否損壞或漏氣,及時做好維修和保養工作。

7. 站區內必需安裝防爆燈具、防爆排氣風扇、自然通風口及防爆防火安全門,電氣開關必須裝在值班室內。值班人員要經常檢查,發現設備存在問題應立即報修。

8. 站區內各部位必須配備消防滅火設備,並時刻保持完好狀態。

9. 發現問題要及時向主管部門或保安部報告。

10.工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供氣管理制度 篇4

  一、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各類氣體管道停氣、施工和恢復供氣及易燃易爆場所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為了加強各類氣體管道的安全管理、規範各類氣體管道停氣、施工和恢復供氣的操作程序及施工安全,根據國家gb6222-20xx《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和地方性法規、條例、標準,結合公司《消防與動火管理制度》作為規範性引用文件。

  三、職責

1、生產安全處職責

生產安全處負責審核各類氣體管道停氣、施工和恢復供氣及易燃易爆場所施工作業的申請和工作票的審批登記。

2、各分廠、處室職責

各分廠、處室負責工作票的填寫、報批各類氣體管道、儲罐的停氣、卸壓、介質置換、施工吹掃和恢復供氣及易燃易爆場所作業的全面工作。

  四、管理內容與方法

1、工作票是准許各類氣體管道、儲罐、停氣、卸壓、介質置換、施工、吹掃和恢復供氣的作業人員在各類氣體管道設施上及易燃易爆場所工作的書面命令,也是明確安全職責,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實施保證安全措施的書面依據。

2、為確保各類氣體管道及易燃易爆場所停氣、施工和恢復供氣作業過程中的人身及設備的安全,凡在公司內的轉爐煤氣、高爐煤氣、天然氣、氧氣、氮氣、氬氣、蒸氣管道上及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維護、檢修和各種停氣、施工和恢復供氣作業,都必須辦理工作票,否則一律不準作業。

3、凡在各類氣體管道及易燃易爆場所停氣、施工和恢復供氣作業的申請單位必須向主管部門提交一份安全停氣、施工和恢復供氣的實施方案。

4、工作票中人員安全職責

⑴申請單位負責人的安全責任

①負責審核作業的必要性;

②負責審核停氣、施工和恢復供氣作業過程中的作業方案是否安全;

③負責審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齊全,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④負責審核所派安全負責人、安全監護人、作業人員是否合適(包括:特殊的工種的'資質、操作技能、健康狀況等)。

⑵作業安全負責人的安全責任

①負責審核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齊全,是否適合現場實際操作條件;

②負責審核作業人員是否適合從事本次作業;

③負責對安全監護人、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作業前對作業人員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措施,危險後果使其理解動火方案;

④安全、合理地組織停氣、施工和恢復供氣作業,需卸壓、介質置換、吹掃的要有序組織;

⑤負責現場停氣、施工和恢復供氣作業的安全工作,檢查、督促作業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⑥在工作間斷和工作結束時(恢復供氣以後),督促檢查現場做到工完場地清。

⑶安全監護人的安全責任

①結合實際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②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齊全,是否適合現場實際操作條件;

③督促、監護停氣、施工和恢復供氣作業的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④負責辦理工作票手續。

⑷停氣、施工和恢復供氣作業人員的安全職責

①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落實互監互保責任制;

②工作結束時(恢復供氣以後),負責清理現場,保證工完場地清。

⑸工作票審批程序

1、審批

1.1工程施工單位

①“單位負責人審核”由工程施工單位領導負責;

②“安全負責人”由工程施工單位負責安全管理的負責人負責;

③“安全監護人”由施工安全員和工程施工單位安全員共同負責。

1.2分廠停氣、施工和恢復供氣作業

①“工程單位負責人審核”由分廠負責人負責;

②“安全負責人”由分廠分管安全的領導負責;

③“安全監護人”由分廠安全員負責。如有施工單位施工作業,“安全監護人”由施工單位安全員和分廠安全員共同負責。

2、停氣、施工和恢復供氣作業結束

停氣、施工和恢復供氣作業結束時應及時清理現場,保證工完場地清,消除火種,不遺留任何設備。現場清理完畢後,由安全監護人、安全負責人在工作票上簽字。

⑹工作票填寫規定

①工作票必須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計劃時間及作業地點、內容不得隨意塗改。

② 填寫人應根據停氣、施工和恢復供氣作業內容、設備、系統的實際狀況,合理填寫作業地點、計劃作業時間和安全措施內容,必要時應畫出設備系統草圖,標明作業部位。

⑺工作票一式三聯,手續經批准後,一聯交主管部門留存,一聯留現場作業用,一聯留申請單位留存。停氣、施工和恢復供氣作業結束後,安全監護人將現場作業的工作票交到主管部門簽字銷票,以便存檔備查。

⑻儲罐內、地溝和高空管道動火等作業要同時填寫《動火、登高及其他危險作業申請單》,執行申請單審批程序。

五、檢查與考核

①各類氣體管道停氣、施工和恢復供氣以及易燃易爆場所工作單位,應嚴格執行此管理規定,加強內部檢查和考核。

②公司生產安全處負責此管理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考核。

③未辦停、送氣及動火作業票擅自動火及作業的處罰責任人100-500元。

④未按停、送氣及動火作業票規定的地點、管段、時間、方式、安全措施及卸壓、介質置換、吹掃標準或動火執行人沒操作資質、監護人不在場等缺陷之一,違章停、送氣及動火作業的,對責任人處罰每項缺陷50-100元。

⑤違章作業造成事故或嚴重後果的對責任人可加數倍處罰,包括責任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除按“安全、消防、環保、現場管理責任狀”規定考核外,根據事故等級、責任大小、給予記過、記大過、撤職等行政處分和相應的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⑥罰款由生產安全處開具罰單,所罰款項劃為公司安全活動經費。

供氣管理制度 篇5

1、lng供氣設施可燃氣體報警器探頭分別位於1. 卸車區;2.儲罐前部; 3.氣化區;4.調壓計量區。

2、具體工作要求如下:

1) 報警設定為低限20% lel,非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調節。按“sp”鍵可看設定值。

2) 按“test”鍵可測試報警器是否工作正常,如非必要不可隨便按下。

3) “reset”鍵為復位鍵,當報警器報警後,按下可使報警器停止報警。

4) 報警器死機後,可切斷電源,重新啟動。

5) 發生報警後的處理:

a 若卸車區設備泄漏探頭髮生報警,應立即切斷卸車區氣源,關閉通往卸車區的氣相、液相閥門。查明原因,待排除故障後恢復工藝流程;

b 若罐區設備泄漏探頭髮生報警,可視情況切斷該泄漏部位氣源,相應調整使用罐,或切斷罐區的氣源,如為儲罐根閥或根閥以上部位泄漏,則按《lng供氣設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處理;如為其他部位泄漏,應立即切斷該部位的氣源,並關閉緊急切斷閥。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後恢復工藝流程;

c 若氣化區探頭髮生報警,切斷該泄漏部位氣源,相應切換氣化器,或視情況立即切斷氣化區氣源,關閉通往氣化區的'氣相、液相閥門。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後恢復工藝流程;

d 若調壓計量區探頭髮生報警,可視情況切斷泄漏部位氣源,或立即切斷調壓計量區氣源,關閉通往調壓計量區的氣相閥,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後恢復工藝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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