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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公寓管理規定3篇

學生公寓管理規定3篇

學生公寓管理規定旨在保障學生健康,加強校園文明建設,提高學生公寓衞生總體水平 ,培養學生良好的衞生習慣,給學生學習、生活提供良好條件,特制定本規定:

學生公寓管理規定3篇
學生公寓管理規定1

一、 學生公寓公共衞生由公寓清潔員負責打掃和保潔。樓道洗漱間、衞生間每天兩拖三掃;保持地面清潔;廁所每天沖洗兩次。保證無臭味、無污垢和下水道暢通;定期對定期對定期對定期對公寓所有角落進行消毒公寓所有角落進行消毒公寓所有角落進行消毒公寓所有角落進行消毒;牆面瓷磚、樓梯扶手每日擦拭一次;牆面、天花板每週除塵一次,保證無塵土、蜘蛛網;垃圾每日清倒兩次,保持公寓空氣清新。

二、為了使責任明確化,採取衞生個人責任制, 宿舍衞生分為非值日生責任衞生、值日生責任衞生、寢室長責任衞生。具體如下:

1、非值日生責任衞生:要求個人牀鋪乾淨平整,被子疊放整牀下物品、洗漱用品擺放整齊,室內不亂貼字畫,不亂掛衣物。

2、值日生責任衞生:值日生應做好個人的責任衞生,同時打掃地面,擦拭門窗、玻璃、燈具等。

3、寢室長責任衞生:負責宿舍全面衞生,帶領並督促全寢室成員整理好寢室內務,並定期安排好門、窗、玻璃的衞生及維護。寢室學生須自覺保持室內衞生,做到地面、牆面乾淨,室內整潔,物品放置規範有序。

三、宿舍衞生要做到“六淨”、“六無”。

“六淨”即地面、牆壁、牀鋪、鐵皮櫥、門窗、玻璃等每天擦洗乾淨。“六無”即無灰塵、無痰跡、無水跡、無紙屑、無果殼、無異味。具體做

到:

1、地面:地面乾淨,無積水、果皮、紙屑等雜物,牀下鞋子等物品擺放有序。

2、牆壁:牆壁無亂張貼、亂釘釘、拉繩、亂掛衣物,頂棚潔淨,無塵土、蜘蛛網等。

3、牀鋪:牀面平坦、牀單、被單、被罩、枕巾潔淨;被子疊放整齊,枕頭擺放位置統一;牀稜乾淨,牀頭卡位置對稱,牀上無掛簾。

4、門窗:門窗擦試乾淨,門框上無塵土,玻璃完好,明亮,無污痕,標誌美觀。

5、燈具:燈管、燈罩擦試乾淨,無塵土、污痕。

6、生活用品:桌凳乾淨,桌面物品擺放有序合理;洗漱用具、飯具乾淨,無剩飯菜,擺放統一,壁櫃整潔;行李擺放整齊;拖把擺放位置合理。

7、空氣:室內、衞生間無異味,空氣清新,多通風。

四、 學生寢室清除的垃圾由值日生負責裝袋並投放到指定地點。

五、 堅持每週兩次的衞生大掃除制度。相關部門、公寓管理人員採取不同方式組織衞生抽查或檢查評比。

六、 愛護公共衞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不亂倒殘湯剩飯,不亂寫亂畫,自覺維護公寓衞生整潔。

20xx年3月6日

學生公寓管理規定2

學生公寓是學生休息的主要場所,為保證廣大同學有一個整潔、舒適的休息環境,特制定如下衞生管理制度:

⒈ 保持室內、門前及水房衞生清潔,養成講衞生的良好習慣,主動營造一個整潔、優美的居住環境。

⒉ 為美化環境,房間門窗和牆壁要保持整潔,室內外不準亂張貼。裝飾品應體現健康、文明、高雅。

⒊樓道實行24小時無垃圾制。樓內公共區域的衞生由衞生員負責清掃,學生不得向公共區域投擲雜物,不得在宿舍門口堆放垃圾。室內垃圾一律袋裝後直接投放到樓前垃圾桶內。樓道、室內不得停放自行車。所有自行車一律停放在自行車指定地點。

⒋室內衞生由各室負責,各室應有衞生值日製度,每天要安排專人進行打掃,並定期進行衞生大掃除。

⒌對衞生長期不合格的宿舍,經管理人員教育無效者,由學生公寓管理中心派人予以清整,費用由本室人員共同承擔。

⒍公寓管理中心安排管理員每日對宿舍進行內務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存檔備查。學生在宿舍的行為表現和宿舍衞生情況將作為學工部及所在系對學生的綜合考評及評定獎學金、入黨等的依據之一。

⒎衞生評定標準:

(一)優秀宿舍標準:

①室內空氣清新、無異味。

②牀上卧具疊放整齊,全室整體協調,牀下物品擺放整齊。

③學習桌分層擺放,桌面無雜物、無塵土。凳子放學習桌下,擺放整齊。 ④門窗、玻璃無污垢,地面乾淨無雜物、油污,牆壁無蛛網,窗台、空調無塵土、無雜物。

⑤全室美觀、健康、和諧,無亂貼亂掛,無亂拉亂釘。

⑥帶衞生間的房間,衞生間必須乾淨、整潔。

⑦無違紀現象。

(二)良好宿舍標準

①牀上卧具疊放整齊,全室整體協調,牀下物品擺放整齊。 ②學習桌分層擺放,桌面無雜物、無塵土。凳子擺放整齊。 ③地面乾淨無雜物、油污,窗台、空調無塵土、無雜物。

④全室美觀、健康、和諧,無亂貼亂掛,無亂拉亂釘。

⑤帶衞生間的房間,衞生間乾淨、整潔。

⑥無違紀現象。

(三)合格宿舍標準:

①牀上、牀下襬放整齊,書桌整齊、無塵土。

②地面乾淨、無雜物。

③窗台、空調無雜物。

④無亂貼亂畫,亂拉亂掛。

⑤帶衞生間的房間,衞生間乾淨。

⑥無違紀現象。

(四)不合格宿舍標準:

全室有一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為全室不合格。

①不疊被子。

②不掃地,不擦桌。

③書籍亂堆,桌面雜亂。

④凳子散亂。

⑤牀下髒亂。

⑥空調、窗台髒亂。

⑦室內亂貼亂掛。

⑧有違紀現象。

⒏樓內公共區衞生。

衞生標準:

①樓內無死角,地面乾淨,走廊無痰跡。樓梯扶手無塵土,門窗,玻璃無污垢,窗台無塵土,牆壁無蛛網。

②衞生間無異味,便池無污垢,水房保持經常清洗。

③公共設施整潔,消防設施經常擦拭保養。

④宣傳欄無亂寫亂畫,牆壁無亂貼亂掛。

⑤垃圾及時清倒,保持走廊無雜物。

⒐衞生檢查制度。

①公寓內堅持每日查房制度,將衞生成績按優、良、中、差或分數、不及格等及時公佈。

②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定期組織各系學生工作主管領導聯合檢查,實行量化管理,排出各系的名次,予以公佈。

③經檢查長期保持優秀的宿舍有資格參加年度“十佳”宿舍的評比;確定不合格的宿舍,第一次給予通報批評,第二次給予警告,第三次嚴重警告。長期不合格,派計時工收費服務。凡長期衞生不合格,受過警告處分的學生將向其所在系通報。

學生公寓管理規定3

第一條 學生公寓是學生學習、生活、休息的場所,是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陣地。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公寓教育管理與服務,努力創建一個整潔、優美、舒適、和諧的“學生之家”,根據國家教育部《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規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校認真貫徹教育部關於按班級安排住宿的要求,按照學生公寓物業管理和學生管理分工與合作的原則,體現“重心下移、以學院為主”的管理思路,學生公寓的物業管理由後勤集團負責,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為管理由學生處牽頭負責,各學院具體組織實施。

第三條 充分發揮學校公寓內教育、管理、服務隊伍的主導作用和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中的主體作用,做到制度落實、管理落實、教育落實、服務落實。

第四條 在教育、管理、服務過程中,學校各相關職能部門、各教學單位要全面、真實、深入地瞭解學生情況,努力把解決學生的思想問題與解決生活問題結合起來,把教育管理學生與服務學生結合起來,維護學校穩定,促進學校發展。

第二章 學生公寓的管理組織及主要職責

第五條 學生公寓管理由物業管理和學生教育管理兩部分構成。物業管理由公寓管理委員會負責,學校分管後勤工作的校領導擔任主任,辦公室設在後勤及產業集團。公寓管理委員會負責學生公寓物業管理工作的指導,制定學生公寓住宿安排和調整及水電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學生教育管理由公寓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由學校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分管後勤的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學生工作部(處)、後勤保障處、武裝保衞處、校團委主要負責人,各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支書記或書記組成。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處)。辦公室

負責定期分析和研究學生在公寓的思想動態;牽頭處理公寓中學生的教育管理等日常工作;組織處理學生公寓突發事件等相關工作。必要時公寓管理委員會和公寓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可舉行聯席會議,對涉及到物業管理和學生教育管理的交叉工作商議決定。

第六條 學生工作部(處)由一名副處長分管學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學生處思政科、學生管理科主要負責公寓內學生的思想教育及行為管理,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教育、安全警示及文明建設活動,協助做好學生公寓物業管理相關工作。

第七條 後勤保障處由一名管理幹部分管學生公寓物業管理工作。後勤集團學生公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公寓中心),主要承擔公寓物業和安全管理,協助做好學生思想教育和日常行為教育工作,落實物業管理制度。

第八條 保衞處對學生公寓安全工作負有指導、檢查、監督職能。負責指導制定學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積極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警示,開展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定期牽頭組織安全大檢查,處理治安案件,會同各職能部門處置突發事件。

第九條 各學院具體負責本學院學生在公寓內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行為教育。安排輔導員和班主任到學生公寓值班,瞭解掌握學生思想動態,處置突發事件;建立健全寢室室規、紀律衞生檢查制度、住宿反饋制度等管理制度;將學生行為表現與學年鑑定、評優評先、入黨、獎助學金評定等掛鈎;配合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處理公寓內發生的重大違紀事件和治安案件。

第三章 學生公寓文化建設活動的開展

第十條 學生公寓文化是校園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營造良好的學生生活氣息和文化氛圍,提升學生文化品位及精神面貌,可以賦予校園文化新的內涵。學校要以公寓精神文明建設和學生公寓文化建設為“平台”,更好地實現管理與育人的統一。

第十一條 公寓管理員在校公寓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組織制定本公寓文化建設方案並積極組織開展宿舍文化藝術節等豐富多彩的公寓文化活動。

第十二條 校公寓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公寓宿舍文化藝術節的開展及其他綜合表現,每年按公寓數的10%評選文明樓,每公寓評選10%的文明寢室,5%的文明示範寢室。

第十三條 學校學生民主管理公寓委員會負責公寓各類文化藝術活動的宣傳。

第四章 學生寢室的調整

第十四條 學生公寓實行公寓化管理,即統一規劃、統一佈局、統一管理、統一衞生標準。

第十五條 期末學生寢室的調整安排,由公寓中心提出方案,在徵求學生處、各學院意見的基礎上報校公寓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公寓管理委員會,並通過聯席會議審議後,由後勤及產業集團、各學院共同組織實施。學生寢室的零星調整,由公寓中心牽頭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學生公寓調整時,學生必須按時調房或搬遷,不得無故拖延。 第十七條 學生必須按指定房間住宿,不得轉讓、出租,不得私自相互調整,也不得隨意搬出。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調整時,應經所在學院同意,報公寓中心批准後方可。學生不準校外住宿,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學生本人負責。 第十八條 畢業生應按學校規定時間離校。凡是不按期離校並經勸説無效者,將強制其搬出宿舍。

第十九條 學生停學、休學期間,寢室牀位由學校統一調配,不予保留。

第五章 學生公寓的衞生管理

第二十條 公寓中心負責公寓公共區衞生的清掃、保潔及寢室內務衞生檢查,每週在校園網上通報檢查情況。為加強衞生監督,各學院做好本學院學生寢室內務衞生的督促和抽查工作。

第二十一條 學生寢室衞生實行每天輪流清掃制度。值日生負責寢室內務衞

生清掃和物品整理工作,全天保持清潔。

第二十二條 每學期開學第一天全校進行宿舍衞生集中清掃。每週星期四下午全校進行衞生大掃除。

第二十三條 學生寢室實行定期與不定期、全面檢查與樓層抽查相結合的衞生檢查制度。衞生檢查等級分為最清潔、清潔、不清潔三個等級。

第二十四條 學生處、團委和後勤集團每年共同組織開展“文明樓”、“文明寢室”、“文明示範寢室”創建活動及新生“寢室美化”設計大賽和疊被比賽。每年開展一次“優秀室長”評選活動。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公寓實行集中統一漿洗學生公寓用品制度,由公寓中心組織實施。

第六章 學生公寓的財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 學生公寓的財產由公寓中心統一管理,按學校有關程序統一安排維修。

第二十七條 公寓中心負責建立公寓財產登記,做到賬物相符。 第二十八條 學生公寓非寢室內公共財產(如廁所、洗手間設施設備、樓梯扶手、窗户、垃圾箱等)由該幢管理員負責管理。

第二十九條 學生畢業離校時,須持畢業離校清單在公寓管理中心辦理有關手續。學生財產損失由後勤及產業集團負責,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對破壞公寓設施設備的行為應及時制止。對檢舉揭發者,公寓中心給予表彰獎勵。

第七章 學生公寓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條 學生公寓安全管理由後勤集團負責,並在門衞處設值班室。後勤集團負責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和管理人員的培訓,保衞處負責檢查監督安全制度的落實、負責治安事件的查處,學生處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學生違紀事件的處理,各學院具體負責組織學生的安全教育活動。

第三十二條 學生公寓實行定時開關門制度,晝夜值班。晚歸學生,必須按規定(憑證在值班處)登記後方可進入。

第三十三條 學生實行會客管理制度。外來造訪人員必須在門衞或管理員處憑證件登記,在值班室會客。未經門衞或管理員許可,不得入內。

第三十四條 進入異性宿舍,須在管理員處登記,經同意後方可進入,並在規定時間內離開。嚴禁留宿異性。

第三十五條 為保證學生個人財產的安全,學生離開寢室必須關好門、窗。學生貴重物品(手提電腦等)實行存放管理制。

第三十六條 嚴禁攜帶違禁品(包括黃色書刊和音像製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管制刀具和槍具)進入公寓。學生攜物(箱子、大件類)離開宿舍,須持有效證件,經門衞生檢查登記後方可帶離。

第三十七條 加強學生公寓消防安全。嚴禁點蠟燭、點蚊香、使用大功率電器和應急燈。嚴禁在學生寢室烹飪食物、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在無人狀態下對各類電器充電。

第三十八條 公寓工作人員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在學生上課期間實行安全巡查制度,節假日輪流值班,重點檢查,杜絕安全隱患。

第八章 學生公寓的水電管理

第三十九條 學生公寓用水、用電實行定額計量管理。超標費用由學生個人承擔。

第四十條 學生用水用電由公寓管理中心專人管理,每月抄表結算。學生應自覺繳納超標費用。

第四十一條 學生離開寢室須做到隨手關水、關電。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杜絕偷電行為。

第九章 學生公寓的假期管理

第四十二條 學校放假期間,學生因個人原因需滯留學校的,由學生本人提

出申請,經學生處審批後,由公寓管理中心安排集中住宿。

第四十三條 假期需提前返回學校住宿的,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值班老師同意方能到公寓管理中心辦理留校手續。

第四十四條 假期留校學生必須參加學校和各學院組織的安全教育大會,必須按學院規定簽定《安全告知書》、辦理公寓《出入證》、預交水電費,必須憑出入證進出學生公寓。

第四十五條 假期留校學生必須遵守《四川南充經濟專修學院留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四十六條 學生在假期留校期間違紀的,按《四川南充經濟專修學院學生違紀處理規定》處理。

第十章 違紀與處分

第四十七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四川南充經濟專修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學生違反公寓管理規定,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四十八條 通過撬門、翻窗、翻陽台等非正常手段進出寢室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第四十九條 在寢室內酗酒者,給予警告處分。酗酒滋事者,視其情節、後果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第五十條 在寢室內務衞生檢查中,一學期內累計出現三次不清潔記錄的寢室,給予寢室成員通報批評。

第五十一條 在寢室內私自存放或使用管制刀具、槍械(含鋼珠槍)者,給予記過處分。

第五十二條 向陽台外或窗外潑水、扔雜物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 第五十三條 惡意拖欠超支水電費、損壞公物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 第五十四條 在公寓內私拉亂接電線、違章使用電器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處分。

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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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學生公寓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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