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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間工具管理制度

車間工具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車間工具管理制度

1、目的:規範各類工具的保管、領用、以舊換新、移交、報廢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標領用及調任無交接等現象。

2、適用範圍:員工使用工具的標準制定、領用、退庫、交接、報廢等。

第二章 工具發放標準的制定

1、操作工具的領用標準與最低使用期限由技術部統一制定與調整;

2、如果各標準需變動時,必須由使用部門向原制定部門提出,原制定部門修訂後向各部門重新下發。

第三章 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

1、工具卡中設不同登記頁:領用各類工具時在相應登記頁上登記。

2、工具卡由各部門內勤保管,領用人領用工具時,到內勤處取卡,與領料單一起送行政倉庫或業務倉庫領用。倉庫發料人員應在相應登記頁填寫領用工具的名稱、型號、數量並讓領用人簽字後返還內勤處。

3、工具的保管應該責任到人。部門應專設一卡,登記公用工具,並確定工具保管責任人。各責任人負責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損壞後換領等工作,並對工具的限期內損壞、遺失等負責。

4、行政及倉庫應專設工具帳目,對各部門各崗位各人員的工具領用情況進行統計,以便和部門之間核對。

5、生產車間耗材類產品及勞保用品的登記納入“工具卡”統一管理。

第四章 工具的領用、更換及退還

1、工具領用條件:

a、操作工具首次領用,必須是在領用標準範圍內; b、換領必須以舊(壞)換新。

2、工具領用程序:

a、工具為首次領用時,領用部門填寫“領料單”,註明用途和保管責任人,交部門負責人籤準後,由工具保管人到部門內勤處取“工具卡”,一併交倉庫人員領料。倉庫人員填寫工具卡並由領用人簽名後交內勤。

b、以舊(壞)換新領料時,使用部門應填寫“領料單”,取“工具卡”及原舊工具到倉庫換領。 c、原工具丟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內損壞,按第五章規定賠償後方可再重新領用。

3、工具交接或退還

a、有如下情況:

a. 調任交接。部門內或部門間人員調動,都應報人力資源處。人力資源處除辦相應人事調動手續外,應發給調動人員“工具移交表”一份,到部門內勤處取“工具卡”,登記表格,各工具應由部門經理確定移交、退庫還是繼續使用並簽名。調動人員持表與工具卡到業務與行政倉庫,請保管員核對,做如下處理並簽名確認。

ⅰ 如移交,則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註明轉**人,接交人應取其“工具卡”交倉庫填寫並由接交人簽字確認;

ⅱ 如退庫,按以下b退庫手續辦理;

ⅲ 如繼續使用,則“工具卡”上相應項目不做變動,但工具卡上改變部門或崗位名稱,業務與行政倉庫統計表中,“部門”與“崗位”上做相應變動。

b. 離職退還。人員離職,在其填寫“離職單”的同時,由人力資源處負責發給其“工具移交表”一份,到內勤處取“工具卡”填寫,部門負責人確定其工具是移交給接任人員還是退還倉庫並簽名。離職人員持表與工具卡到業務與行政倉庫,請保管員核對,做如下處理並簽名確認。

ⅰ 如移交,則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註明轉**人,接交人應取其“工具卡”交倉庫填寫並由接交人簽字確認;

ⅱ 如退庫,按以下退庫手續辦理;

ⅲ 如工具限期內損壞或遺失,應按第五章規定賠償後,倉庫人員方可簽名。

b、退庫手續

a.工具需要退庫時,由工具保管人辦理紅字“領料單”,與“工具卡”一併送倉庫退料。倉庫保管應檢驗工具的完好性,如完好則在工具卡上註銷相應項目,並簽字確認。如工具已經損壞,則拒絕其退庫。

b. 由工具保管人取“工具卡”,與工具一併送倉庫退庫。倉庫保管在“工具卡”相應欄目中註明其退回日期,並簽名確認。

第五章 工具的檢查與賠償

1、倉庫人員收回舊工具時必須認真檢查,如仍可用,請領用人繼續使用。如可修復,可聯繫相關專業人員修復。如工具有舊品時(有一定損耗但不影響使用的產品),儘量請領用人領用可用的舊品。舊品領用只需以舊換舊,不需開領料單與填寫工具卡;工具領用須開領料並填寫工具卡。

2、公司總安全員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操作工具的保管情況,行政倉庫保管人員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工具的保管與使用情況。

3、如發現工具有未過最低使用期的損壞、遺失等影響操作的情況,應責其在一定時間內補齊工具。方式有自已補購或賠償後重新領用。賠償標準: a、工具或勞保丟失,由責任人賠償原價。 b、使用限期內損壞,以舊(壞)換新前必須賠償:

c.勞保用品,超過規定使用期一半的,按半價賠償;在規定使用期一半以內的,按原價賠償。

4、賠償與領用手續:責任人向倉庫説明情況,由倉庫寫出損壞或遺失工具的價格證明後,到財務出納處繳款,然後憑收據到倉庫辦理損壞工具以舊換新手續,或遺失工具重新領用手續。

第六章 工具的借用

1、為方便不常用工具的借用,機修工段設部分常用操作工具備借,也可辦理臨時借用。

2、借用及歸還手續:

a、工具借用必須填寫“工具借用申請單”,説明借用時間、歸還時間、用途、保管責任人等,經部門負責人與倉庫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名後,方可借用。 b、倉庫保管員負責借出工具的催還,如有丟失或損壞,按上述賠償規定賠償。 c、工具歸還時,保管員在“工具借用申請單”上簽名確認。

第七章 舊品的報廢

業務及行政倉庫每半年整理一次報廢工具的清單,填寫“工具報廢申請單”,經倉庫負責人核實與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對報廢工具進行處理。

標籤: 管理制度 車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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