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通用21篇)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通用21篇)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篇1

為了加強學生的管理,規範學生的請銷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通用21篇)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公假,因參加學校安排的重大活動,並經有關領導批准證實後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到校或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繫,以説明原由。並且,學生到家後需打電話確定到家。

4、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學校審批,同意請假後方准予參加緩考。

二、請假程序

1 、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並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實填寫。

2 、學生請假,應事先本人寫請假條,説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班主任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後,班主任簽署意見。

三、准假權限

1、一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二至五天以內的請假,由教導主任審批; 3、一週以上的請假,由校長審批;

4、班級幹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而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後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超過准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並追究相應的責任。

2 、學生請假2天以上的,在教導處領導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3、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4、所有學生、班幹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學校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篇2

為規範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安全,特制訂本制度,要求全體師生遵照執行。

一、考勤

1、學校對學生實行全食宿,24小時全封閉管理,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上課,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課、住宿者,應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缺勤者作曠課論。

2、每班設立點名冊,每節課(包括上課或課程表安排的自習、勞動課、晚自習)均應由任課教師(或考勤員)點名登記。每節課預備鐘響後,值周班幹檢查該節課本班出勤情況,上課鐘響後,值周班幹向任課老師報告出勤情況。科任老師應及時將出勤異常情況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每天掌握本班學生出勤情況,對曠課、遲到、早退的學生,及時查明原因,與家長配合進行教育。

3、考勤員每週統計,於下週星期一早上把經班主任籤閲的'考勤情況統計表交教務處,星期三上午考勤員取回統計表,在班每週公佈一次。學期結束時,需由班主任將學生考勤情況填入學生手冊,向家長彙報,對全勤學生學校給予鼓勵。

4、無故曠課的學生,一學期曠課累計六十節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累計一百節者給予記過處分;曠課累計一百五十節者,作自動退學處理,並通知家長。

二、請假

1、學生因病因事請假,須先到班主任處申訴請假理由,填寫“學生離校請假條”並按權限審批。急病或特殊情況無法回校辦理請假手續的,需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並在回校時按門衞要求登記,回校兩天內憑班主任開具的補假單到德育處辦理補假手續。班主任應及時將學生電話請假情況通知舍務老師。

2、請假經批准後,持“學生離校請假條”先到舍務老師處簽字備案再交給門衞方可離校。

3、禁止班主任給門衞打電話讓學生離校;禁止家長帶沒辦好離校手續的學生離校;因特殊情況(突發傷病等)無法向班主任請假的,可找校醫、舍務老師或其他老師帶學生到門衞處進行登記離校,並由老師簽名確認,或由門衞主動打電話給班級主任徵得班級主任同意後門衞才可放行。

4、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三天以上至一週以內的,經班主任提出意見,由教務處審批,請假一週以上的,班主任和教務處提出意見,由校長審批。

5、凡學生請假不在學校住宿的須由班主任或該生到舍務老師處備案。

6、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後,應回校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因病未愈不宜復學者,可繼續休學一年。請事假超過一個學期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應予休學。

7、銷假:學生提前返校或假滿回校,應帶備家長證明及時向班主任及舍務老師銷假。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篇3

為進一步明確疫情期間的請假制度,根據校學生處相關要求,嚴格實行“非必要不外出”和“無極特殊情況不出省”的原則,現整理修訂成《資環學院20xx年3月29日起疫情期間請假制度》併發到各班,請全院本科生嚴格遵守。

嚴禁未經批准擅自離校,在未正式放假之前,我院學生因病、因事需請假的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將按《貴州大學學生手冊》、《貴州大學疫情防控期間學生管理規定(暫行)》和學校學院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一、請假手續辦理要求

1、病假。因疫情防控要求,暫停學生幹部審批病假的權限。

2、事假。任何學生幹部無權批准事假。

(1)非畢業實習期間。由班主任老師在父母同意的基礎上進行審批,再由年級輔導員老師、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和校學生處審批。

(2)由學院或專業老師組織的離校實習期間。聽從帶隊老師和學院安排進行實習,注意安全並保持通訊暢通,集中住宿的不得擅自離開實習基地!三天以內的事假,由帶隊老師在父母同意的基礎上進行審批;三天以上的事假,須在父母和帶隊老師同意的基礎上,由各年級輔導員老師和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審批。實習期間累計請假時長或次數不得超過學院或帶隊老師對實踐環節的規定和要求。

(3)畢業實習期間。聽從論文指導老師和學院安排進行實習,注意安全並保持通訊暢通!離校須在父母、班主任和論文指導老師同意的基礎上,由年級輔導員老師、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和校學生處審批,否則將按照曠課處理。

二、請銷假手續辦理流程

1、請假流程。

(1)請假但不離校的':學生本人打印並如實填寫《疫情期間請假條》——班主任聯繫家長核實情況並在假條上籤署意見——學生本人在易班“校本化-請銷假”,按提示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並上傳班主任簽字的假條照片後提交申請——學生本人持班主任簽字的假條到院學生科(資環樓435)本年級輔導員老師處——輔導員老師在易班上審核——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審核——校學生處審核——請假手續辦理完成。

(2)請假且離校的(含貴陽市內):學生本人打印並如實填寫《疫情期間請假條》——班主任聯繫家長核實情況並在假條上籤署意見——學生本人在易班“校本化-請銷假”,按提示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並上傳班主任簽字的假條照片後提交申請——學生本人持班主任簽字的假條到院學生科(資環樓435)本年級輔導員老師處——輔導員老師在易班上審核——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審核——校學生處審核——請假手續辦理完成,學生方可離校。

2、銷假流程。

(1)請假但不離校:請假時間結束後,本人向班主任老師報到,併到年級輔導員老師處銷假,老師在易班中為學生進行銷假。

(2)請假離校(貴陽市內):學生返校前聯繫本年級輔導員老師,將本人14天內的國務院行程卡和貴州健康碼截圖發給班主任、輔導員,只要離開校園的,必須持返校前48小時內的核酸陰性報告方可進入校園(如若貴陽市內有中高風險地區或確診病例,按照貴州疾控要求執行)。進校後本人向班主任老師報到,併到年級輔導員老師處銷假,老師在易班中為學生進行銷假。

(3)請假離校(貴陽市外):學生返校前聯繫本年級輔導員老師,將本人14天內的國務院行程卡和貴州健康碼截圖發給班主任、輔導員,按照貴州省疾控規定執行完相關疫情防控手續(如“五天三檢”等)後方可進入校園。進校後本人向班主任老師報到,併到年級輔導員老師處銷假,老師在易班中為學生進行銷假。

三、注意事項

1、請需要請假的同學,提前持請假條到相關老師處辦理請假手續。

2、如因疫情發展,學校學院有進一步補充通知,則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篇4

環境學院研究生請假制度

根據三峽大學有關文件及水利與環境學院實際狀況,特此制定水利與環境學院研究生請假銷假制度。

一、本規定適用於我院所有在籍研究生。

二、各類請假一律採用書面形式(申請表見附表1)

三、研究生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除疾病或緊急情況外,不得事後補假。

四、研究生病假,須提供校醫院及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及學生本人的請假條、,經學院分管院長批准,上報研究生院備案,方可生效。

五、研究生事假,須由本人持請假條、經導師及輔導員簽字後由分管院長蓋章,方可生效。因導師派出事假,請假時間在七日以內者,須由導師及輔導員共同批准並備案留檔;七日以上者除須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須得到分管院長批准,上報研究生院備案,並且須由導師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因私事假,除不需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外,遵照導師派出事假執行。

六、任課老師原則上不具有批假權利(突發事件除外)。突發事件指突患疾病或因病重不能請假時,可由班長代為履行相關請假手續,然後立即報請研究生辦公室。

七、因學校、學院活動請假時,須由相關部門統一開具請假證明。

八、在學期長假(如元旦、五一、十一等)之前學生因私請假,原則上不予批准。

九、研究生請假期滿後,須到學院研究生辦公室辦理書面銷假手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校,須嚮導師及輔導員説明情況,並且在返校後補辦假期延長手續。如未如期辦理,按曠課/缺勤處理。

十、請假過程中出現下列行為時,視為請假無效:

(1)未履行書面請假手續;

(2)批假超越權限;

(3)事後補寫請假條、;

十一、研究生未履行請假手續而擅自離校均按曠課/缺勤論,依據實際情況予以教育批評或紀律處分。一學期累計時間超三天者,予以警告處分;一學期累計時間超一週以上,兩週以內,予以記過處分;超過四周,上報研究生院並勸其退學。

十二、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研究生辦公室所有。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篇5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範學生的請銷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公假,因參加學校安排的重大活動,並經有關領導批准證實後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並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到校或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繫,以説明原由。並且,學生到家後需打電話確定到家。

4、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學校審批,同意請假後方准予參加緩考。

二、請假程序

1、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並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實填寫。

2、學生請假,應事先本人寫請假條,説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班主任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後,班主任簽署意見。

三、准假權限

1、一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二至五天以內的請假,由教導主任審批;

3、一週以上的請假,由校長審批;

4、班級幹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而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後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超過准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並追究相應的責任。

2、學生請假2天以上的,在教務處領導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3、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4、所有學生、班幹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篇6

教師外出、請假課務安排管理條例

一、教師外出、請假

1、教師因私外出:每位教師每學期允許有2次2小時以內的私出,私出必須向級部主任請假,並在門衞處登記,登記時必須註明私出事由、出門時間,返校時間由門衞登記。私出超過2次的按績效工資考核方案有關規定處理。

2、教師因公外出:必須在門衞處登記,登記必須註明公出事由、出門時間,返校時間由門衞登記。如不再返校,要在外出時刷卡。

3、教師事假或病假:1天以上(含1天)必須向校長室請假。未滿1天的向年級組長請假。

二、教師外出、請假的課務安排

1、基本原則:教師病假以代課為主,事假和公出調代結合,私出不得影響課務。

2、調代課原則:病事假3天以上(含3天)的調代課由分管校長、教導主任商議安排,再由分管教導執行安排。病事假2天以內(含2天)的調代課由級部主任負責安排,實在有困難的,由分管教導協調安排。教師不可私自調代課。

3、調代課要求:

⑴調代課由級部主任或分管教導開具通知單。

⑵級部主任和分管教導要及時做好調代課登記記錄。學期末由分管教導負責彙總。

⑶代課原則上要按照課表安排組織教學,可以與原任課教師商議教學內容。

級部主任:______

教導主任:______分管教導:______

分管校長:______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篇7

為了加強學生日常管理和學風建設,規範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差假三種。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院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校醫院診斷證明或市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差假,因參加校內外開展的重大活動,並經有關院系領導證實後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因社會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超過一天的需與學生家長電話聯繫,核實學生請假事由。

4.考試、考查(包括補考)時,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系辦審批,同意請假後需辦理緩考手續。

二、請假程序

1.學生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參見統一格式),説明請假的原因和起止時間。請病假需要校醫院或市級以上醫院的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

2.需要班長或者值班班幹部簽署意見。

3.到輔導員處簽署意見。

4、到總支書記或系主任助理處審批,並辦理相關手續。

三、准假權限

1.一天內的假(僅限當天19:00前返校),班值班幹部簽署意見,由輔導員審核,由辦公室主任審批。

2.兩天以內的請假,班值班幹部簽署意見,輔導員與家長核實後籤意見,明確需要請假的起止時間、假條數量,總支書記審批。

3.三天以上的`請假,由系主任助理簽署意見,報系主任審批。

4.七天以上的請假,由系主任簽署意見,報教學部審批。

5.班級幹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或輔導員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後必須及時到輔導員處銷假,否則超過准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對沒按時返校者,需要上報黨總支書記,查清原因,酌情處理。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並追究相應的責任。

2.學生未履行請假手續,輔導員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按曠課處理,同時要追究輔導員的責任。

3.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4.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差假),否則要求休學,不得參加考核。

5.所有學生、班幹部、輔導員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6.對駕校考試、非直系親戚結婚等情況一律不許准假。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篇8

1、凡是請假出校門的同學都必須徵得家長同意,學生請假,首先需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聯繫家長核實事情的真實性,並由專業班主任核實並簽字。

2、學生憑班主任核實簽字的假條到政教務處找政教老師,政教老師核實之後才能簽字、蓋章。

3、學生請假條出校門時需交門衞,並按時返校,返校時到門衞處銷假登記,未按時返校的同學,扣除操行分2分/次。

4、中午、下午、晚上休息時間需請假的,在課間休息找班主任處簽字,再到政教處核實蓋章,請假時間為:12:00—12:30;17:30—18:10;特殊情況學生請假可直接到政教老師簽字。

5、聯考及放假一天以上的假期,應按規定的'時間準時歸校上課,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歸校,應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向班主任和政教處分別請假,同時須在批准的時間內按時返校上課。

6、在校內寄宿的學生不得在外留宿,確因特殊原因到親戚家或父母接出外宿,必須在班主任處辦理請假手續,按正常的請假程序請假。

7、班主任必須登記好每天請假的人數,請假條存根有政教處蓋章保管。

8、外省院校考試期間,學校將統籌報考,統一租車送考,需本人現場報名的,應辦理請假手續,或由教師帶隊統一前往,返校後銷假並將考試號告知班主任。

9、到外省校考,如無學校統一組織,需電話徵得家長同意,並辦理請假手續,歸校後將准考證考試號告知班主任,並在門衞室銷假。

10、學生結束外省院校考試離校返家前,須徵得家長同意後,到班主任處登記好所有已考外省院校的考試號,領取離校手續條,按學校要求辦理離校手續,並注意途中安全。

11、原則上每週學生請假不得超過一次,每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三次的,每次按曠課1節處理,並扣除操行分2分/次。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篇9

一、凡在校期間,因病及其它特殊情況,不能正常參與課堂學習及有關集體活動需離開學校的同學必須請假,並履行相關手續。

二、凡需請假離開學校的同學需填寫學校統一印製的請假單,上面必須寫明請假原因、請假時間、請假去向、聯繫地址或電話,有班主任或校務值班幹部同意請假的.簽名並由家長接送,其它老師簽字無效。出校門時請假條需交門衞留存。

三、住宿生請假離開學校,還需持請假條到學生公寓寢室管理員處登記後方可離開。

四、凡在請假過程中弄虛作假,不履行相關手續的同學,門衞拒絕放行;若不聽勸阻、無理取鬧或混出校門,學校將視情節輕重根據《學分制管理規定》予以相應處罰。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篇10

委學生會例會、活動原則上不得請假,若有特殊情況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使用標準請假條事先向有關部門請假。經批准方可離開。

二、病假條必須由相應醫療證明認可。由於上課、課外實習、病假等原因請假,應與認可,但核對如發現虛報者作缺席並加重處理。

三、事假原則上每月請假不得超過兩次,否則取消當月評優資格。累計請假不得超過五次,否則取消學期評優資格。

四、請假條必須親自書寫,不得由他人寫,請假時間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並做好善後工作。

五、團委學生會全體活動、會議一律由團委副書記批准,部長會議由組織部部長批准。

六、不能隨便代請假,如果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請假,必須事先口頭通知,事後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所有請假條要交辦公室備案,否則在考勤統計中作缺席處理。

七、未履行請假手續或沒有特殊情況口頭請假後補假的,均做無故缺席一次處理。

八、本制度請各部門嚴格自律,遵照執行。

為提高學生會成員的紀律性,規範學生會成員的請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於一切學生會成員在學生會日常值勤、各種會議及要求學生會成員參加的一切活動過程中的請假事宜。請假分事前請假和事後請假,二者適用不同規定。

第二條 部長、副部長請假的,需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主席或分管副主席,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審查後認為請假事由成立的,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簽字批准;審查後認為請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三條 幹事請假的,需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本部部長,本部部長審查後認為請假事由成立的,由本部部長簽字批准,並上交祕書處;審查後認為請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四條 請假條須於值勤、會議或活動前交祕書處備案。祕書處有責任對請假事項進行監督。

第五條 沒有請假或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會議或不參加活動的',按《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獎懲制度》的有關處罰規定執行。

第六條 請假人虛構請假事由或主席、副主席、部長未盡審查職責的,對直接責任人員按《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獎懲制度》的有關處罰規定執行。

第七條 事後請假僅適用於在事態緊急或事發倉促,或其他客觀上不能按事前請假制度執行。

第八條 事後請假分為在值勤、會議和活動前向部長或常委的口頭請假並值勤、會議、活動後補交書面假條,陳述請假事由。

第九條 事後請假需在請假事由解決後兩天內,由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部長或常委,經部長或常委審查後認為事後請假成立的,由部長或常委簽字,補假生效,消除其缺席記錄。

第十條 各部門應嚴守自律,遵照執行。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主席團所有。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篇11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並經有關學校領導證實後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因社會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超過兩天的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繫,以説明原由。

4.考試、考查(包括補考)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教務處審批,同意請假後方准予參加緩考或補考。

二、請假程序

1.請假條由班級紀律委員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政教處領取請假條,並按要求如實填寫。

2.學生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説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校醫務室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後,交班主任簽署意見,並送政教處辦理有關手續,請假結束後返校時將請假單(回單)交於政教處。

三、准假權限

1.午休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與政教處審批;

3.一週以內的請假,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備案、主管校長審批;

4.一週以上的請假,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備案、校長審批;

5.班級幹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或介紹教師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後必須及時到班主任或政教處銷假,否則超過准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並追究相應的`責任。

2.若是住校生,還應持請假單到宿舍管理員處請假和銷假,到家後由家長致電宿舍管理員,否則予以曠宿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上的,在政教處領導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4.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5.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即予以休學。

6.所有學生、班幹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政教處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篇12

一、請假規則

1、學生請假手續由學生本人或者家長履行,不得由別人代替,必須寫出書面申請,註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並經學校有關領導證實後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3、原則上學校上課期間非特殊情況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的,班主任應與家長聯繫確認後方可准假且要求其家長親自到學校來接。

4、門衞必須控制好學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親筆批准的放行條或家長親自到校才能放行。

5、如有特殊情況,經申訴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證明材料可准予補假,但必須提前與班主任電話聯繫,説明原因。學生不請假,事後無正當理由補假,或者開學後即不到校報到又不請假者,均按曠課處理。

二、請假程序

1、學生考勤時間是指早讀課、學科課、自修課、晚修、午休、晚宿和學校規定的集會等時間。

2、班主任(上課老師)或值班教師,發現學生不明原因缺席超過10分鐘,通過班主任或班幹部立刻告知家長,並告之級長處理。上課老師必須在班務日誌上註明缺席學生及缺席原因。

3、學生請假,應事先由學生本人當着班主任聯繫家長並經家長許可,或者有家長書面申請,學生親自填寫請假放行條,説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計劃出校與預計返校時間。

4、一張請假放行條只能書寫一個學生姓名,班主任保留存根。

5、請假申請書經相關審批後,由班主任交德育處保存。

6、請假離開宿舍由生活指導老師批准。

7、中午所有學生原則上不能留在課室,如有特殊情況,需班主任批假,並註明批假人及日期。

三、准假權限

1、一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級長審批;

3、一週以內的請假,由分管德育的主任審批;

4、一月以內的請假,由分管教學的副校長審批

5、一個月以上的'請假,由校長最後審批;並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進行逐級申請。

6、任課教師、班級幹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後必須到班主任處註明返校時間,進行銷假,否則超過准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並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2、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期末操行評定視為不合格。

3、所有學生、班幹部、班主任、級長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篇13

工業大學學生請銷假辦法

為規範學生請銷假程序,加強學生組織紀律性,嚴格日常管理,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特制訂本規定。

第一條、除節假日外,學生應當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未經准假,不得擅自離校。遇寒暑假,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的日期離校、返校。

第二條、學生應自覺遵守學習紀律,因病因事不能上課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填寫《z工業大學學生請假申請審批表》(下稱《申請審批表》)。《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審批生效後,學生本人或委託他人將《申請審批表》交由學院教務中心和學生工作辦公室分別留存備案。如學生請假期間離開學校或夜間不能返回宿舍住宿,學生本人或委託他人必須將《申請審批表》複印件報學生所在公寓辦公室備案。學生請病假應附縣級以上醫院或校醫院診斷結果。

第三條、學生在一學期內,因病因事請假累計不得超過6個星期,單次請假不得超過4個星期。一學期內請假累計超過6個星期或單次請假超過4個星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

第四條、學校安排的教學環節包括課堂教學、實習、實驗、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軍訓、公益勞動、社會實踐等,未明確規定課時的,一律按一天6課時計。

第五條、正常課堂教學環節期間,學生請假按下列程序辦理。

1、學生請假時間在3日內(含3日)的,《申請審批表》由班主任審批生效;請假時間在3日以上7日以內(含7日)的,《申請審批表》由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人審批生效;請假時間在7日以上15日(含15日)以內的.,《申請審批表》由學院分管領導審批生效;請假時間在15天以上4個星期以內的,《申請審批表》由學院院長審批生效,並報教務處學籍管理科和學生工作處綜合辦公室備案。

跨校區學院駐金川校區學生請假時間在7日以內(含7日)的,由所在學院駐金川校區學生工作人員簽字審批生效。請假時間超過7日的,按照上述要求履行審批手續。

2、學院教務中心負責核實請假學生教學環節安排情況,請假期間有課的,學生本人或委託班級負責人必須向任課教師請假,教師應做好相應考勤記錄。未向任課教師請假者,任課教師可按曠課處理上報。

3、如學生請假期間離開學校或夜間不能返回學生宿舍住宿,請假時間計算含節假日,如學生請假期間不離開學校且在學生宿舍住宿,請假時間計算不含節假日。

第六條、學生因故不能參加除課堂教學之外的實習實踐環節(包括實習、實驗、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軍訓、公益勞動、社會實踐)或在實習實踐環節期間請假的,須經該環節指導教師批准並按上述條、款相應程序履行請假手續,未經批准擅離實習單位的,按曠課處理。在校外實習實踐期間,不便辦理上述請假審批手續的,學生本人應以書面形式向指導教師請假,請假超過實習實踐環節規定時間1/3的,指導教師應及時向學院相關領導彙報。

第七條、學生請假期滿,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在學院教務中心、學生工作辦公室及所在公寓辦公室留存的《申請審批表》備註欄內,學生本人簽字確認已返校,並註明返校時間。

第八條、寒暑假後或請假期滿不能按時返校的,均需提前通過電話等有效方式向班主任或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取得聯繫,告知事由及返校時間,並取得續假批准,否則按曠課處理。學院相關部門做好信息交流和登記備案。

第九條、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校的,按曠課處理。

第十條、曠課學生的紀律處分按《z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中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10月9日起執行。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篇14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請假者,需憑醫院就診病歷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無正當理由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3-7天由年級組長批准,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准。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後,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持班主任批准的請假條,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衞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並做好登記手續。

6、嚴格會客制度,學生上課期間嚴禁讓家長進校會見學生,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學校同意後再做安排。

7、無故遲到早退或曠課達一定程度者,按《學生違紀處罰規定》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篇15

1.病假:因病假請假必須寫病假條,病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必須有家長假條或醫院診斷

2.事假:事假必須有家長假條,經批准方能請假,否則視為曠課。 3.遲到、早退、曠課:每天遲到三次按曠課一節論處,早退與遲到同等論處,曠課將給予紀律處分。

4.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全學期課程三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5.凡因患有嚴重疾病,傷殘不能參加劇烈活動和免體育者須提前向體育教師申請,並附醫院證明。

6.能到校上課的同學,體育課需請病假事假,應事先得到教師的批准。

7.已到校上課的同學需臨時請病假、事假必須事前得到教師的.批准,事後無效。

8.學生因臨時請假不能到校上課,學生家長應及時通過電話等方式通知學校,而後補書面假條。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範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篇16

德順一中學生考勤、請假制度

為規範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安全,特制訂本制度,要求全體師生遵照執行。

一、考勤

1、學校對學生實行全食宿,24小時全封閉管理,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上課,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課、住宿者,應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缺勤者作曠課論。

2、每班設立點名冊,每節課(包括上課或課程表安排的自習、勞動課、晚自習)均應由任課教師(或考勤員)點名登記。每節課預備鐘響後,值周班幹檢查該節課本班出勤情況,上課鐘響後,值周班幹向任課老師報告出勤情況。科任老師應及時將出勤異常情況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每天掌握本班學生出勤情況,對曠課、遲到、早退的學生,及時查明原因,與家長配合進行教育。

3、考勤員每週統計,於下週星期一早上把經班主任籤閲的考勤情況統計表交教務處,星期三上午考勤員取回統計表,在班每週公佈一次。學期結束時,需由班主任將學生考勤情況填入學生手冊,向家長彙報,對全勤學生學校給予鼓勵。

4、無故曠課的學生,一學期曠課累計六十節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累計一百節者給予記過處分;曠課累計一百五十節者,作自動退學處理,並通知家長。

二、請假

1、學生因病因事請假,須先到班主任處申訴請假理由,填寫“學生離校請假條”並按權限審批。急病或特殊情況無法回校辦理請假手續的,需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並在回校時按門衞要求登記,回校兩天內憑班主任開具的補假單到德育處辦理補假手續。班主任應及時將學生電話請假情況通知舍務老師。

2、請假經批准後,持“學生離校請假條”先到舍務老師處簽字備案再交給門衞方可離校。

3、禁止班主任給門衞打電話讓學生離校;禁止家長帶沒辦好離校手續的.學生離校;因特殊情況(突發傷病等)無法向班主任請假的,可找校醫、舍務老師或其他老師帶學生到門衞處進行登記離校,並由老師簽名確認,或由門衞主動打電話給班級主任徵得班級主任同意後門衞才可放行。

4、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三天以上至一週以內的,經班主任提出意見,由教務處審批,請假一週以上的,班主任和教務處提出意見,由校長審批。

5、凡學生請假不在學校住宿的須由班主任或該生到舍務老師處備案。

6、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後,應回校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因病未愈不宜復學者,可繼續休學一年。請事假超過一個學期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應予休學。

7、銷假:學生提前返校或假滿回校,應帶備家長證明及時向班主任及舍務老師銷假。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篇17

為加強學校傳染病疫情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在學校內的發生與流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學校衞生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者,應向班主任出示請假條或正規醫院出具的證明。如因突然發病,無法由醫院開具證明者,也務必及時向班主任口頭請假,事後補交假條或醫院證明。

二、班主任在得知學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課的情況後,應立即查清學生的請假事由或病情,並進行追蹤,作好學生病情狀況的記錄,同時上報學校備案。

三、任課教師發現堂課有學生缺課時,必須及時瞭解學生缺課原因並將瞭解的情況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及時上報學校。如發現上課學生身體有異常情況,應該及時報告學校。學校負責人要及時登記備案並安排專人負責跟蹤調查,隨時掌握學生病情。

四、教師因病不能到校要向學校請假。學校防控辦要登記備案,並安排專人跟蹤調查瞭解教師病情。教師病癒到校後及時銷假,備案。

五、生病學生病癒後,應到班主任處銷假,並説明情況,班主任到學校負責人處説明、銷假。

六、班主任填寫《學生因病缺課情況登記表》,學校填寫《師生因病缺課情況登記表》備案歸檔。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篇18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的一切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二、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要履行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課者,作為曠課處理。

三、非重病或特殊事故不的請假,更不得以口頭或他人代請假,請假時須由醫生正經和家長親筆簽名,可由家長代請。

四、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在校內外出必須經主管人員簽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主管部門審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長批准。

五、凡正常休息日學生必須離校,特殊情況不走的經主管部門批准方可。

六、凡開學後,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按時到校者,需用電話迅速説情理由,並在第二天之前由家長到政教處請假,經批准後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長期治療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憑醫院證明辦理付息手續。

八、凡請假期滿仍不能上課或會回校者,須辦理續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處理。

九、請假手續

1、請假須由班主任調諧請假條,簽署意見報政教處審批。

2、請假期滿返校後,須到主管部門銷假,逾期不銷假者,以曠課處理。

3、請假條一式三份,主管部門、班主任、班長各一份。

4、續假手續同請假手續。

十、每班設立點名冊,即每節課均考勤登記。考勤情況每週公佈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報主管部門,學期結束後將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十一、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缺勤情況通知家長,未經請假批准,學生整天缺課,班主任要主動與家長聯繫,瞭解情況,將情況上報主管部門報。

十二、一學期內無故曠課24節課(三天)給與警告處分,曠課滿40節(五天)給與記過處分,曠課滿80節課(十天)做自動退學處理,並正式通知家長,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學生學籍。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篇19

為了加強學生日常管理和學風建設,規範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差假三種。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院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校醫院診斷證明或市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差假,因參加校內外開展的重大活動,並經有關院系領導證實後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因社會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超過一天的需與學生家長電話聯繫,核實學生請假事由。

4.考試、考查(包括補考)時,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系辦審批,同意請假後需辦理緩考手續。

二、請假程序

1.學生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參見統一格式),説明請假的原因和起止時間。請病假需要校醫院或市級以上醫院的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

2.需要班長或者值班班幹部簽署意見。

3.到輔導員處簽署意見。

4、到總支書記或系主任助理處審批,並辦理相關手續。

三、准假權限

1.一天內的假(僅限當天19:00前返校),班值班幹部簽署意見,由輔導員審核,由辦公室主任審批。

2.兩天以內的請假,班值班幹部簽署意見,輔導員與家長核實後籤意見,明確需要請假的起止時間、假條數量,總支書記審批。

3.三天以上的請假,由系主任助理簽署意見,報系主任審批。

4.七天以上的請假,由系主任簽署意見,報教學部審批。

5.班級幹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或輔導員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後必須及時到輔導員處銷假,否則超過准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對沒按時返校者,需要上報黨總支書記,查清原因,酌情處理。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並追究相應的責任。

2.學生未履行請假手續,輔導員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按曠課處理,同時要追究輔導員的責任。

3.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4.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差假),否則要求休學,不得參加考核。

5.所有學生、班幹部、輔導員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6.對駕校考試、非直系親戚結婚等情況一律不許准假。

七、本制度由總支書記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篇20

為保證正常的學習和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院風、班風和學風,根據學校有關學生管理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教學日請假制度

1.學生須請假的時間範圍包括上課、自習以及在校內、外所有集體組織的活動。

2.學生因故不能上課,不能參加院、系、班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者,均須按一定的程序履行請假手續。

3.學生有事請假原則上必須由本人親自到場申明請假理由。因病請假,必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因公請假,必須提供學校相關部門的證明;因特殊事情請假必須提供學生家長意見。如有極特殊情況,則必須使用電話或書面材料申明請假,事後當面銷假。

4.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由輔導員審批;一天以上由院黨總支副書記審批;一週以上由校學生處領導審批並存檔備查。凡請假時間超過兩天的必須在請假的同時遞交書面申請。

5.學生請假必須填寫“學生請假條”,按規定審批簽字後,一份留作考勤,一份存檔備查。除急病或緊急情況,一般不得事後補假。假滿後要按時到輔導員處辦理銷假手續。逾期不能銷假的學生,必須提前履行補假手續,補假手續同請假手續。

6.個人准假憑證必須在離校前由本人交給班級學習委員備存,學習委員做好詳細記錄。晚上請假不在寢室住宿的學生,准假憑證由寢室長保存,以便查寢工作中證實、核對。

二、雙休日、節假日及外出請假制度

1.外出學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各系(班)學生組織的集體外出活動必須經院主管領導批准,並進行詳細活動登記。

3.嚴禁外出學生私自在外住宿、租房。嚴禁擅自到江、河、水庫等危險處野浴、垂釣,嚴禁學生單獨外出旅遊,引導談戀愛的同學杜絕到人跡罕至處,以免存在安全隱患。違者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因此而發生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4.外出學生利用業餘勤工助學必須經輔導員批准,並報院主管領導備案。未經批准私自外出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分。由此而發生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5.請假程序:提前到班長處登記,由班長統計後到輔導員處簽字,批准後再報到院學生會男工部或女工部,方可離校外出。

6.節假日提前離校或者不能按時返校的學生要事先請示輔導員並且經過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離校或晚歸併在離校前(歸來後)履行相應手續,否則視為違紀,而由此發生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7.寒暑假開學返校因故不能及時返校的同學,以及參加婚事、喪事、探望危重病人等而需要請假,一律由家長或其親屬先通過電話與輔導員老師或院主管領導聯繫,徵得同意後方可履行請假手續。

三、下列情況按曠課處理

1.未按規定程序請假,或未經准假擅自離校、私自不上課,不上自習。

2.校、院、系部組織的集體活動,大型會議等,私自不參加。

3.沒有按時、按程序辦理續假手續而超期的時間。

4.曠課每天按8學時計算(節假日除外),規定的自習課按正常上課學時計算(早自習計為1節,晚自習計為2節)。

5.節假日返校不及時,除按曠課處理外,情節嚴重者,還將按學校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

四、以上未盡事宜,將根據教育部、省教委、學校的有關管理制度執行。

五、此制度最終由學團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篇21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學秩序,現對在校學生請假作如下規定:

一、批假權限

學生請假(病假憑市級醫院證明或就醫收據),事假半天班主任批准(家長到校向班主任説明情況),一天由年部主任批准,兩天由政教科批准,一週以上由校主管領導批准。必須上報教務科、政教科共同備案。學生請假後,班主任老師需通報給任課老師。

二、請假條件

1、學生家中有重大突發事件,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請假並帶回。

2、學生因病在校無法妥善治療,須回家就診時由家長打電話聯繫後方可准假。

三、請假程序

1、學生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假條中應詳細説明請假事由及請假期限(病假憑醫院證明),然後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審批,最後交政教科審批。

2、批准後,學校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假條,在班級日誌上作好記載,並將假條向有關考勤人員出示。

3、其他特殊情況由校值班領導處理。

4、學生請假統計將列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學分認定表修習時間記載之中。並將做畢業證發放的依據。

四、制定本規定目的在於保護學生自身安全。營造一個安心求學的環境,維護學生的學習利益,以使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3vdg3g.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