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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管理制度

聘用管理制度

1、總則

聘用管理制度

為加強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的建設,推行規範化、程序化的聘用管理程序,從招聘、錄用等環節上確保任職人員符合企業崗位需求、任職後能夠順利開展業務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員工的了聘用管理原則、流程、要求及入離職管理,適用於各部門。

3、聘用原則

1)因崗定人,公開招聘2)科學甄選,擇優錄取3)教育訓練,賢者適用

4、招聘、錄用流程

見附件《招聘、錄用管理流程》

5、聘用管理內容

5.1各部門應於每年年初結合公司整體經營發展戰略規劃方向對本部門各崗位定崗人員定編情況進行預報和編制,並統一上報總經理批准後,作為常年行政部門考核人員定崗定編和招聘依據。

5.2各部門根據增補需求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逐層進行審核批准後報送公司行政部執行,屬於年度崗位定編表計劃內的《人員需求申請表》可安排增補,不屬於計劃內的《申請表》應報總經理特批後方可進入招募。

5.3行政部根據《人才需求申請表》及《崗位説明書》的內容對求職者進行初試,初試包括資格審查和提問式面試(部分崗位還需採取人才測評、筆試等形式進行甄選),初試通過後嚮應聘人員介紹公司及產品,並安排複試。

5.4用人部門需按要求進行復試,複試包括面試和模擬測試(部分崗位還需採取崗位實習考核的方式進行觀察後確定),複試完畢後簽署複試評定意見。

5.5需要聯合複試時由公司行政部組織,各面試人在面試結束後出具詳細的評定意見,並對是否錄用達成共識。

5.6特殊招募的人才或超編招募要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開展工作,用人部門不得私自用工,公司行政部不得批准權限外的人才招募需求。

5.7應聘人員填寫《應聘申請表》,在面試結束後最遲在三天內等通知。人力資源部對綜合面試結果、筆試成績等做出綜合分析,與用人部門最終確認錄取人名單,報總經理批准(中層及以上幹部需報經董事長面試同意)後辦理錄用手續。

5.8錄用前對預錄用人員的學歷、工作履歷、勞動關係、聯繫方式、證明材料等進行核實。被核實無誤的人員由公司行政部電話通知其辦理職前體檢,並告知其辦理錄用手續的時間及所需補充的其他材料。

6、錄用手續辦理、審核須知

6.1被錄用人員憑試用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到公司行政部報到,報到時請提供:個人一寸免冠彩照3張、身份證複印件、畢業證書複印件、駕駛證

複印件、體檢表、失業證(本市)、職稱證、職業資格證等相關從業上崗證或證書留存公司員工檔案庫,同時要求報到之日將相應證件原件帶上,經審核後馬上歸還本人。

6.2操作類崗位和經特別批准的人員可由行政部先安排入崗試用,相關證明材料應在行政部指定限定時間內交齊[最多不能超過5天,除應屆生畢業生證書未發外(必須提供"推薦表")],超過限定時間公司有權不予聘用。

6.3根據崗位性質必須與新錄用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書。

6.4行政部為新錄用員工辦理各類錄用手續,如考勤編號、工卡辦理、宣導公司管理制度和體系等,在進行基本的入職簡介後,通知員工至其所在部門報到。

6.5部門在接到新入職員工後,為新錄用員工辦理各類上崗手續,如勞保用品領取、勞動工具領取、填寫工作用表、崗位責任書(上交行政部與其人事檔案歸檔)等,在對其進行了必要的上崗前培訓後安排上崗。根據崗位要求,未獲得相關資質證明的員工應直接安排資質培訓或鑑定,嚴禁焊工、電工、會計、司機等要求持證的崗位無證上崗。

7.試用期間錄用關係的建立和解決管理

7.1公司試用期為1-3個月。根據各部門對該員工考核情況可由部門提出提前轉正的申請,逐層申請考評批准後方可辦理轉正手續。

7.2針對照常轉正的試用期員工,在轉正期到之前15天內行政部將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部門,用人部門必須按要求填寫試用期員工轉正申請表,經試用期員工自我評定逐層審批後報行政部辦理轉正事宜(必須於該員工轉正日前5前上報行政部)。

7.3在試用期間各部門應對該員工日常工作表現、團隊協作、專業知識和技能、業績考核進行跟蹤考評,一經發現不適用經教育培訓仍不能勝任者,用人部門必須於5天內以書面形式評定是否繼續試用,報送行政部經公司領導評定後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辦理勸退等事宜,同時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

7.4在試用期內員工單方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在擬離職之日前7天提出,並做好在職期間的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解除勞動關係。

7.5取消錄用資格特別規定

即使辦理了錄用手續,如在辦理過程前後經公司調查、考核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有權取消其錄用資格,包括以下(及類似)情況:

⊙不符合人才招募需求;⊙不配合辦理各項手續;⊙資信調查無法進行或查實後與其所述或所提交的書面信息有差異的;

⊙試用期內多次出現工作失誤或出現重大工作失誤,被認為工作素養達不到基本員工要求的;

⊙試用期內多次出現專業判斷失誤或出現重大專業判斷失誤,被認為專業水平不夠的。

⊙試用期內經考核後被認為不符合崗位説明要求的。

⊙試用期內多次未完成工作任務的(參照薪資管理辦法規定的業績量考核等內容)。

⊙試用期內未完成崗位要求的工作任務,延長試用期後仍未在指定時間內完成的。

⊙試用期內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流程、標準規定的。

⊙試用期內不服從調配或上級指示的。團隊協作性差,個人行為規範有違於職業道德或一切法律責任的,除取消錄用資格外,同時公司有權追究給公司所造成損失的一切法律責任。

8.錄用後勞動關係的確立和解除管理

8.1經考核合格後行政部門必須為其辦理試用期轉正相關事宜,簽定勞動合同,同時做好勞動關係備案工作並給予辦理繳交相應的醫社保等相應福利。

8.2普通職員勞動合同簽定期限為2年;中層及以上崗位人員合同簽定期限至少為3年。

8.3確立勞動關係後,凡是委派其參加廠

商或第三方組織的培訓課程,所有員工必須與公司簽定勞動服務協議,同時服務協議約定的期限不與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相沖突,以期限未履行完的為主。

8.4在職期間,公司或當事人若有一方提出提前解除勞動關係者,任何一方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提出申請,經批准待新人到位交接清楚後解除勞動關係。

8.5若員工未經申請總經理批准單方要求離職的,或違反公司考勤管理規定私自缺崗或曠工者(或公司其他管理體系約定的嚴重違反公司工作標準的),公司視為自動離職處理,同時不給予辦理勞動關係退工手續並視為自動放棄其未發放工資。

8.6所有員工離職前30天必須填寫《離職申請表》逐層上交審批後,上交於行政部備案(同時用人部門必須及時上交《人員需求增補單》實施招聘活動),同時於離職當天填寫《離職人員手續交接清單》逐層審批同意後,留存於行政部後方為辦理完離職手續。

8.7員工離職清單必須逐層審核審批,各部門將根據該員工在職期間所擁有的公司財、物、客户資料或信息等結算交接清單無誤後方可批准離職,否則公司將追究審批人連帶責任。(例如:公文包、服裝款、培訓服務未履行完所應承擔的培訓費用、辦公文具、客户資源書面信息、車輛、公司信件等等)

8.8結合公司《薪資管理制度》的標準要求,每位銷售顧問每月的銷售任務至少完成2台,若連續2個月未完成基礎任務指標或連續2個月業績均為最後一名(未位淘汰),則將該員工列為崗位不稱職處理,並自行辦理完手續後解除勞動關係不予續用;同時,銷售主管、經理、銷售副總連續2個月均未完成公司指定的月度任務目標者,一併同等處罰。

9、附則

本制度自頒佈日起執行,由行政部歸口管理,各部門協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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